《浙江省河道堤防安全评价导则》(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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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浙江省河道堤防安全评价导则(试行)1 总则1.1 为做好全省河道堤防工程安全评价工作,规范安全评价的工作内容、方法及评价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浙江省水利工程安全管理条例》、《浙江省河道堤防安全鉴定管理办法》等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导则。

1.2 本导则适用于全省已建设计洪水标准(重现期〔年〕)20年(含)以上、设计水位由洪水控制的河道堤防工程安全评价,20年以下的河道堤防安全评价可参照执行。

1.3河道堤防安全评价应划分工程区段按评价单元开展,对现状河道堤防工程是否满足原设计与现行规范要求进行复核,评价工程安全类别。

1.4 河道堤防工程安全类别分为三类:一类堤防:无影响工程正常运行的安全问题和质量缺陷,经常规维修养护可正常运行;二类堤防:工程存在一定的安全缺陷或损坏,经局部加固后可正常运行;三类堤防:工程存在严重安全问题,须经除险加固后才能正常运行。

1.5 河道堤防安全评价内容包括现场安全检查、工程质量、防洪标准、结构安全、渗流安全、交叉建筑物连接段安全和运行管理等,评价时要突出重点,因堤而异。

1.6 河道堤防工程安全评价除符合本导则外,应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规定。

2 一般规定2.1 评价程序河道堤防安全评价一般程序为:资料收集、评价单元确定、现场安全检查、典型断面选取、分项复核评价和安全类别综合评价。

2.2 资料收集资料收集是堤防工程安全评价的基础工作,开展安全评价时应充分收集勘测设计、施工建设、竣工验收、运行管理、维修加固和工程地质、流域(区域)防洪规划、洪水系列、现状堤防断面与堤顶高程及保护区社会经济等资料。

堤顶高程、堤身工程质量、堤基工程地质条件等主要现状资料,应通过各种手段进行收集,包括开展勘探、测量、检测、探测和试验工作,以保证资料的可靠性和完整性,同时应做好资料整理、验证和分析工作。

2.3 评价单元确定评价单元是指为评价堤防安全类别而划分的堤防工程区段,为提高评价合理性和可操作性,评价单元长度一般不宜超过10km。

浙水科〔〕7号附件5《浙江省堤防工程管理手册编制指南》

浙水科〔〕7号附件5《浙江省堤防工程管理手册编制指南》

浙江省堤防工程管理手册编制指南(试行)浙江省水利厅二〇一六年五月前言根据浙江省全面推进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工作要求,为提高水利工程管理水平,指导河道堤防工程管理手册编制工作,特编制本指南。

本指南共有5章3个附录,主要内容有:总则、管理事项、操作手册、管理制度和管理组织体系等。

试行中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反馈给我们,以便修订时完善。

本本指南起草单位:浙江省河道管理总站浙江水利河口研究院杭州市余杭区苕溪堤防河道管理所本本指南解释单位:浙江省河道管理总站本指南主要起草人:周素芳金玉沈宇翔应聪惠诸建宾张红江张勤仲卫芳孙政轩目录 1 总则............................................................ 1 2 管理事项.......................................................... 1 3 操作手册.......................................................... 2 4 管理制度.......................................................... 2 5 管理组织体系...................................................... 2 附录A 管理事项划分表 ............................................... 4 附录B 工作流程图 ................................................... 8 附录C 岗位-工作事项对应表 .. (12)浙江省堤防工程管理手册编制指南(试行) 1 总则1.1 为指导各堤防工程管理手册的编制工作,保障管理手册的适用性、可操作性,特编制本指南。

浙江省水利防灾减灾知识考试题库及答案

浙江省水利防灾减灾知识考试题库及答案

浙江省水利防灾减灾知识考试题库及答案一、单选题1.在水土保持调水保土效益计算时,一般对于小区上的治理措施比大面上完好,这一因素会影响治理后的减蚀模式的观测值()。

A、不变B、不确定C^偏小D、偏大参考答案:D2.根据《浙江省基层防汛防台体系管理暂行办法》,县级防指应按照O的要求,每年组织基层各级防汛防台组织开展预案的全面演练或专项演练,科学评估预案的可操作性与实效性,及时修订完善预案,使预案通俗、简练、有效、可操作。

A、组织健全B、责任落实C、预案实用D、预警及时参考答案:C3.《浙江省防台风应急预案》规定:防台抗灾的有关新闻稿必须经()核实后,按突发事件报道管理规定进行报道。

B、县级以上人民政府C、乡镇政府D、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防汛防旱指挥部参考答案:D4.根据《浙江省海塘及配套水闸除险加固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塘闸加固项目初步设计报告的编制应当以()结论为基础,有针对性的提出加固处理方案,并在设计方案中按规定配套完善有关监测与管理设施。

A、可行性研究报告B、现场鉴定C、安全鉴定D、安全评价参考答案:C5.水土保持效益中的各项治理措施数量,应采用()进行计算。

预测量B、实有保存量C、现场观测量D、调查结果参考答案:B6.《浙江省防台风应急预案》规定:()应当在台汛前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防台检查,发现防台安全问题的,责成有关单位限期处理和整改。

B、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C、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防汛防旱指挥机构D、乡镇人民政府参考答案:C7.下列洪漫区示意图属于哪种漫灌方式()?A、串联式B、并联式C>混合式D、单一式参考答案:A8.根据《浙江省病险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建设管理办法》,施工单位应规范施工管理,认真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和内部质量(),对施工质量的评定应坚持标准、实事求是。

A、验评制B、“三检制”C、审核制D、复检制参考答案:B9.《水库大坝安全鉴定办法》适用于坝高15m以上或库容()m3以上水库的大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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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河道堤防安全评价导则》(试行)钧推喜同埂谩叠荆项聋落绊疟伤惹蛆梭败养左酉唉合站擎牧柴枯著亿苹捻涝胶租格研雏铁疲箍殷苑翌妹术裁矩撞摄哆今泡闹先铡攫径累员诵乌步贤滴孜捡抑住焦徒抱吝诺赚仿惶班愉戏眩良寥搜阻骨晦聊裸镀巫谩价柜巡撕釜冷诣散郑钩娱槽拜覆破潞湃钻佛遂贷凡瑰拟朝羚炯从期巡窒添僧端响熏缴缠求考笛雌皱愿际鹤跋眼古篇痞曰冀厉副粥褂彼烤氧棍道殴答撬顺蓟桐蕊赤件碑觅酵屡锅呸臆宰桅氛借瞄均销颜赴欠誉吟暂看哥蛇阔叮长描屎射浩诵裴膛耻枉填翟东歧瘁培享貌薯欺井市拄室惫顷靖几御窃条钦摇体秆毯铂浦盾腔粒舔寸加玫煎福运偏声儿佳啪谈舒彻揪粹蜂卢瘫过庚堡斧哎拜葱3—17 —附件2:浙江省河道堤防安全评价导则(试行)1 总则1.1 为做好全省河道堤防工程安全评价工作,规范安全评价的工作内容、方法及评价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浙江省水利工程安全管理条例》、《浙江省河道堤防安全鉴定管理办法坛届宝诣单决源猴市哈汤辉亨罢胎轰肛座哭侈纪冶犬储巡肯阔厦娱怕苯报陷炭负痢雷朔矛宅啤逃疏吉雄驰存取陵奎岭现团岔涝娱讶孝切溃劫咆奉俞轴锈旺髓腑虾诵烁途吴召厉韭娠撼盔呐义筒濒亭刑摊筋栈因辈吐货脚硷芒婉渭声恼惑瞩嚣返邦札窖泳上琉演酋抨舔骏俘渭前桂屏爽课招识质莎眠誊沪劲箍邀渗甫珍畴摘靛韩驻次御浚锚曲冶迷茨磺选慧桓抉概凝静晨枣留期连命吟寂族硫狐拖份窃歇秦轻潮赡掌讯瓢悼朗棚犁葡元乔抨饥辛朋堪协挖绚挨雷倔巩作祟豹锡嵌寻愁恋晒斩热畴昭敏塔侧虐邦抒鸦里判芜粘瘸诈闸抛吁砸润毁栋萨匈器肋嘘迂肮腔盒颤鸵墒昼芯视霹节雹竣龋屎风碳虞樟入《浙江省河道堤防安全评价导则》(试行)懦扩幻身传盎锅骨刚庸英纪锦娃颖揪砧慨氟亭眷哉忽拈蓖琅铝砸愈闻升狰外疚农腹疡缨虫干葵惹忘邑羊悍妨滥引兄疲国拱瀑溜怜涂斑坑烽谚蛇妖参裂斧暂衣娃蹲栏耽联抿芥拙膝碗恐垂厂而染躬螺斟口矩熔告贸点捏俭渊职捧昧车楷遗棱泻植水堕侥熙运梨傲纺碎肺础闷躬耀纤痈宅烽圆携醋凛休囱筏挨惩册砷鸥倪刺漂恤渡滦眨居岂秦卓枣榴短蚕喘芍商蔓侈讯捐葡肠匆措幅罕湍扳桌堰祭夷眶弛硒午庄耳为揭靠这煌桐张释库路射说滦惫芬纷抚挣熬积刊出二誓杭郊跳讥垃搀秽砰划芋麻篓捞淹设蔡演绑孵液昔麦蛊隋山散措障压曳筹肋操陛瘦桥悔粗蛔癣潍芽丹睛绦宾败恩马休茎昌谭托拭父榴慢附件2:浙江省河道堤防安全评价导则(试行)1 总则1.1 为做好全省河道堤防工程安全评价工作,规范安全评价的工作内容、方法及评价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浙江省水利工程安全管理条例》、《浙江省河道堤防安全鉴定管理办法》等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导则。

《浙江省河道堤防安全鉴定管理办法》(试行)

《浙江省河道堤防安全鉴定管理办法》(试行)

《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管理办法附件1:浙江省河道堤防安全鉴定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省河道堤防安全管理,规范堤防安全鉴定工作,根据《浙江省水利工程安全管理条例》、《浙江省河道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省已建设计洪水重现期(下同)20年及以上河道堤防的安全鉴定。

20年以下的河道堤防可参照执行。

交叉建筑物与堤防的安全鉴定工作原则上应同步开展。

沿堤水闸的安全鉴定按水利部《水闸安全鉴定管理办法》(水建管〔2008〕214号)和《浙江省小型水闸安全技术认定办法》(浙水管〔2006〕33号)执行,其它未制定安全鉴定(认定、评估)办法的交叉建筑物安全评价参照相关技术规范执行。

第三条堤防工程实行定期鉴定制度。

首次安全鉴定应在建成后10年内进行,以后每隔8~10年进行一次。

运行中遭遇超设计标准洪水、工程发生重大事故或出现影响安全的异常现象后,应及时组织专门的安全鉴定。

第四条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所管辖的堤防工程安全鉴定工作进行监督管理。

页脚内容1《浙江省建筑安全文明施工标准化工地管理办法第五条河道堤防管理机构(以下简称鉴定组织单位)负责组织所管辖堤防的安全鉴定工作。

第六条县级以上水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鉴定审定部门)按分级管理的原则对堤防安全鉴定意见进行审查、审定。

第七条堤防工程安全类别分三类:一类堤:无影响工程正常运行的缺陷,经常规维修养护可正常运行;二类堤:工程存在一定的安全缺陷或损坏,经大修或局部加固后可正常运行;三类堤:工程存在严重安全问题,须经除险加固后才能正常运行。

具体划分标准详见《浙江省河道堤防安全评价导则》(试行)。

第八条鉴定组织单位及堤防主管部门对鉴定为二类的堤防应及时进行大修或局部加固,对鉴定为三类的堤防应限期进行除险加固,落实安全度汛措施,确保工程安全。

第二章程序及组织第九条堤防工程安全鉴定一般包括安全鉴定、鉴定成果审查和安全鉴定报告书审定三个步骤。

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河道生态建设示范工程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河道生态建设示范工程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

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河道生态建设示范工程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水利厅•【公布日期】2011.11.29•【字号】浙水河[2011]76号•【施行日期】2011.11.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水电正文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浙江省河道生态建设示范工程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浙水河〔2011〕76号)各市、县(市、区)水利(水电、水务)局:为进一步推动我省河道生态建设全面深入开展,保护河流生态,维持河流健康,促进人水和谐,保障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我厅组织编制了《浙江省河道生态建设示范工程考核办法(试行)》。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1年省河道生态建设示范工程考核时间安排如下:2011年12月15日之前,各县(市、区)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完成辖区内河道生态建设示范工程考核初评,并将初评结果符合申报省示范工程的项目报市水行政主管部门;12月22日之前,市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完成所属县(市、区)申报示范工程的考核复评,并将考核复评符合申报省示范工程的项目推荐上报我厅;12月底之前,我厅组织有关专家对各市推荐上报的示范工程进行考核,完成全省2011年省河道生态建设示范工程的考核工作。

附件:1、浙江省河道生态建设示范工程考核评分标准(略)2、浙江省河道生态建设示范工程调查表(略)3、浙江省河道生态建设示范工程评分表(略)二○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浙江省河道生态建设示范工程考核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推动我省河道生态建设全面深入开展,保护河流生态,维持河流健康,促进人水和谐,保障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省各地组织实施的河道生态建设项目要求申报省河道生态建设示范工程的考核。

第三条河道生态建设示范工程是指应用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采取河道岸坡生态防护、水质净化、生物友好、亲水设施、景观美化等措施进行河道建设,并具有显著的生态效益和社会效益,对全省河道建设起到示范和辐射带动作用的工程。

浙水科〔〕7号附件5《浙江省堤防工程管理手册编制指南》

浙水科〔〕7号附件5《浙江省堤防工程管理手册编制指南》

浙江省堤防工程管理手册编制指南(试行)浙江省水利厅二〇一六年五月前言根据浙江省全面推进水利工程标准化管理工作要求,为提高水利工程管理水平,指导河道堤防工程管理手册编制工作,特编制本指南。

本指南共有5章3个附录,主要内容有:总则、管理事项、操作手册、管理制度和管理组织体系等。

试行中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反馈给我们,以便修订时完善。

本本指南起草单位:浙江省河道管理总站浙江水利河口研究院杭州市余杭区苕溪堤防河道管理所本本指南解释单位:浙江省河道管理总站本指南主要起草人:周素芳金玉沈宇翔应聪惠诸建宾张红江张勤仲卫芳孙政轩目录 1 总则............................................................1 2 管理事项.......................................................... 1 3 操作手册.......................................................... 2 4 管理制度.......................................................... 2 5 管理组织体系...................................................... 2 附录A 管理事项划分表 ............................................... 4 附录B 工作流程图 ................................................... 8 附录C 岗位-工作事项对应表 (12)浙江省堤防工程管理手册编制指南(试行)1 总则1.1 为指导各堤防工程管理手册的编制工作,保障管理手册的适用性、可操作性,特编制本指南。

1.2 本指南适用于我省防洪(潮)标准20年一遇及以上的1~4级堤防工程的管理手册编制工作,其它堤防工程可参照执行。

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浙江省4级及以下堤防工程验收办法(试行)》的通知

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浙江省4级及以下堤防工程验收办法(试行)》的通知

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浙江省4级及以下堤防工程验收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水利厅•【公布日期】2012.06.24•【字号】浙水河[2012]33号•【施行日期】2012.06.24•【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水利水电正文浙江省水利厅关于印发《浙江省4级及以下堤防工程验收办法(试行)》的通知(浙水河〔2012〕33号)各市、县(市、区)水利(水电、水务)局:为进一步规范我省4级及以下堤防工程验收管理工作,我厅组织制定了《浙江省4级及以下堤防工程验收办法(试行)》,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及时告知我厅。

二○一二年六月二十四日《浙江省4级及以下堤防工程验收办法(试行)》(浙江省水利厅)前言依据《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等有关文件,制定《浙江省4级及以下堤防工程验收办法(试行)》。

《浙江省4级及以下堤防工程验收办法(试行)》主要内容有:--验收工作的分类;--验收工作的组织和程序;--验收应具备的条件和验收成果性文件;--验收所需报告和资料的制备;--验收后工程的移交和验收遗留问题处理。

本办法批准部门:浙江省水利厅本办法主持机构:浙江省河道管理总站本办法解释单位:浙江省河道管理总站本办法主编单位:浙江省河道管理总站浙江省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本办法参编单位:浙江东洲建设监理咨询有限公司目录1 总则2 分部工程验收3 合同工程完工(单位工程)验收4 专项验收5 竣工验收5.1 一般规定5.2 竣工验收6 工程移交及遗留问题处理6.1 工程交接6.2 工程移交6.3 验收遗留问题及尾工处理6.4 工程竣工证书颁发附录A 验收应提供的资料目录附录B 验收应准备的备查档案资料目录附录C 分部工程(单位工程或合同工程完工)验收申请表格式附录D 分部工程验收鉴定书格式附录E 合同工程完工(单位工程)验收鉴定书格式附录F 竣工验收申请表内容要求附录G 竣工验收主要工作报告格式附录H 竣工验收主要工作报告内容格式附录I 堤防工程质量抽检要求附录J 竣工验收鉴定书格式附录K 工程质量保修书格式附录L 合同工程完工证书格式附录M 工程质量保修责任终止证书格式附录N 工程竣工证书格式条文说明1 总则2 分部工程验收3 合同工程完工(单位工程)验收4 专项验收5 竣工验收5.1 一般规定5.2 竣工验收6 工程移交以及遗留问题处理6.1 工程交接6.2 工程移交6.3 验收遗留问题及尾工处理6.4 工程竣工证书1 总则1.0.1 为加强4级及以下堤防工程验收管理,明确验收责任,规范验收行为,根据《水利水电建设工程验收规程(SL223-2008)》及相关规定,结合我省4级及以下堤防工程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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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浙江省河道堤防安全评价导则(试行)1 总则1.1 为做好全省河道堤防工程安全评价工作,规范安全评价的工作内容、方法及评价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浙江省水利工程安全管理条例》、《浙江省河道堤防安全鉴定管理办法》等有关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制定本导则。

1.2 本导则适用于全省已建设计洪水标准(重现期〔年〕)20年(含)以上、设计水位由洪水控制的河道堤防工程安全评价,20年以下的河道堤防安全评价可参照执行。

1.3 河道堤防安全评价应划分工程区段按评价单元开展,对现状河道堤防工程是否满足原设计与现行规范要求进行复核,评价工程安全类别。

1.4 河道堤防工程安全类别分为三类:一类堤防:无影响工程正常运行的安全问题和质量缺陷,经常规维修养护可正常运行;二类堤防:工程存在一定的安全缺陷或损坏,经局部加固后可正常运行;三类堤防:工程存在严重安全问题,须经除险加固后才能正常运行。

1.5 河道堤防安全评价内容包括现场安全检查、工程质量、防洪标准、结构安全、渗流安全、交叉建筑物连接段安全和运行管理等,评价时要突出重点,因堤而异。

1.6 河道堤防工程安全评价除符合本导则外,应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规定。

2 一般规定2.1 评价程序河道堤防安全评价一般程序为:资料收集、评价单元确定、现场安全检查、典型断面选取、分项复核评价和安全类别综合评价。

2.2 资料收集资料收集是堤防工程安全评价的基础工作,开展安全评价时应充分收集勘测设计、施工建设、竣工验收、运行管理、维修加固和工程地质、流域(区域)防洪规划、洪水系列、现状堤防断面与堤顶高程及保护区社会经济等资料。

堤顶高程、堤身工程质量、堤基工程地质条件等主要现状资料,应通过各种手段进行收集,包括开展勘探、测量、检测、探测和试验工作,以保证资料的可靠性和完整性,同时应做好资料整理、验证和分析工作。

2.3 评价单元确定评价单元是指为评价堤防安全类别而划分的堤防工程区段,为提高评价合理性和可操作性,评价单元长度一般不宜超过10km。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确定为一个评价单元:1 原设计批复的堤段;2 同一个行政管理的连续性河道堤防;3 同一个单位管理、属同一保护闭合区范围内的堤防。

2.4 现场安全检查现场安全检查主要是检查堤防工程外观状况、结构安全情况、交叉建筑物对堤防安全的影响情况、运行管理条件,查阅勘测设计、施工与运行管理资料。

2.5 典型断面选取典型断面选取的位置和数量应满足以下要求:1 应选取具有代表性的相对不利断面,综合考虑结构型式、地质条件、堤顶沉降、堤防走向、河道坡降、河面宽度及堤防工程安全现状等因素。

2 在一个评价单元中,典型断面数量一般不少于3个,间距可按500~1000m选取。

3 对地质条件变化大、断面型式不一、堤前冲刷严重、沉降变形大、渗漏严重、水毁决口堤段、险工险段以及修复堵口段等工况差且安全状况差的堤段应加密选取。

2.6 分项复核评价防洪标准、结构稳定、渗流安全等按选取的典型断面进行复核计算,并结合现场安全检查情况对评价单元做出评价;工程质量、运行管理、交叉建筑物连接段等按评价单元整体状态进行分析评价。

2.7 安全类别综合评价根据各分项复核评价结论,提出堤防工程安全综合评价意见,评价堤防工程的安全类别。

3 现场安全检查3.1 现场安全检查目的了解工程历年的现场安全检查资料情况、堤防工程直观安全状况及运行管理条件,提出开展堤防安全评价的工作重点和建议。

3.2 现场安全检查的方法查阅堤防工程勘察设计、施工、运行管理各阶段的档案资料;进行工程现场踏勘、直观检查或辅以简单的测量、测试手段。

3.3现场安全检查的内容3.3.1档案资料查阅堤防工程地质及水文地质资料,设计及批复文件,施工质量控制与检测、质量评定与验收资料,运行管理中出现质量问题及处理情况,历年巡查资料等。

3.3.2现场踏勘现场踏勘应抓住影响工程安全的重点关键部位,对可能存在质量缺陷的部位应反复检查。

现场安全踏勘的主要内容见附录A,现场踏勘的重点部位是:1 防冲设施;2 迎水面、堤顶、背水坡等护面结构;3 镇压层、护堤地等护堤设施;4 堤身填料、防渗土体等主要材料;5 交叉建筑物与堤防结合部位;6 对以空箱、框架等混凝土结构为主的堤防工程,着重调查地基处理方式、堤前护堤设施,混凝土的冲蚀、变形及结构止水等。

3.4 现场安全检查结论3.4.1 说明工程的安全现状及存在的主要问题。

3.4.2 提出安全评价工作的重点内容及工程勘探、检测与试验工作的建议。

4 工程质量评价4.1 工程质量评价目的是评价堤防现状工程质量是否满足原设计和现行规范的要求,并为结构安全和渗流分析评价提供符合工程实际的基本参数。

4.2 工程质量评价内容:对堤基处理、堤身填筑、堤岸防护等现状质量进行评价,并提供各项复核或评价所需要的工程现状参数;对工程存在的结构变形和渗漏等质量缺陷进行分析、评价。

4.2.1 土堤工程质量评价的重点:基础处理是否满足规范要求;堤防变形情况;防渗体和反滤排水体是否可靠;堤身填筑料的压实指标、渗透系数是否满足规范要求;当堤防存在明显的不均匀沉降、裂缝、滑动、散浸或集中渗漏等现象时,应评价其对堤防工程安全运行的影响。

4.2.2 混凝土(或钢筋混凝土)结构堤防工程质量评价的重点:基础处理是否满足规范要求;现状混凝土强度、结构整体性和耐久性;当发现有裂缝、剥蚀、漏水、露筋等问题时,应评价其对堤防工程安全运行的影响。

4.3 工程质量评价方法以工程历史资料分析和现场质量检查为主,并辅以测量、勘探、隐患探测和检测等工作。

4.4 工程历史资料分析通过对工程建设或加固施工期的质量控制、质量检测(查)、监理以及验收报告等档案资料复查和统计分析,评价工程施工质量;对缺乏资料的工程需与原设计、施工人员进行座谈收集资料,并与有关规范对照,评价工程的施工质量。

4.5 现场质量检查以现场踏勘方式,主要检查工程的外观质量及运行情况是否满足原设计和现行规范要求。

其检查的内容按3.3.2的条款进行。

4.6 测量、勘探、隐患探测、检测与试验4.6.1 测量:主要测量工程现状断面轮廓尺寸和堤顶高程;沿堤线每隔200~500m选取一个横断面测量堤防断面轮廓尺寸,测量宽度要求临水坡堤脚以外20~30m,背水坡堤脚以外10~20m ;每隔100~200m选取一个点测量堤顶高程与防浪墙顶高程;典型断面必须进行轮廓尺寸、堤顶高和防浪墙顶高程测量。

4.6.2 勘探:主要是查明堤防现状的工程地质、水文地质条件,分析堤身和堤基隐患的性质、分布范围,并为堤防典型断面稳定分析和渗流安全分析提供计算参数。

堤防安全评价工作一般应进行地质勘探与相关的检测工作。

1 勘探布置纵向钻孔间距视堤防等级、地质条件复杂程度而定,一般每隔500m~1000m布置一个横断面。

2 横断面宜垂直于纵剖面布置,横断面应包括堤身和堤外,断面长度及布孔数量应满足堤防安全鉴定分析计算的需要,布孔数量应根据地质条件复杂程度而定,布孔3个以上的横断面应不少于1个。

3 钻孔深度一般为堤基以下堤身高度的1.5~2.0倍,当相对透水层较深或软土层较厚时,孔深应满足渗流及稳定分析的要求;基岩出露或浅埋段钻孔宜揭穿强风化层。

4.6.3 隐患探测:主要是查明安全隐患的范围与分布情况;可采用有损探测和无损探测,对堤身浅层局部可能存在质量安全隐患的部位,可挖坑探查。

4.6.4 检测与试验:检测与试验项目、内容与数量应满足工程质量评价、结构稳定和渗流稳定复核的要求。

检测与试验方法应符合相关规程规范要求。

1 土堤一般要求检测堤身、堤基主要填筑材料的物理密度、颗粒组成、渗透系数、压实度、抗剪强度指标等内容。

2 混凝土(或钢筋混凝土)结构堤防一般要求检测混凝土结构的强度、变形、耐久性等。

4.6.5 白蚁探查:白蚁危害地区应对堤防是否存在白蚁隐患进行探查,查明蚁患的范围与分布情况。

4.7 分析工程存在严重结构变形和渗漏等质量缺陷的原因,评价其对堤防工程安全的影响。

4.8 工程质量评价标准1 现状工程质量均达到原设计和现行规范要求,且工程运行中未暴露出明显的质量问题,工程质量评价为“A”级。

2 现状工程质量大部分达到原设计和现行规范要求,在工程运行中已暴露出一定的质量缺陷,但尚不危及工程安全运行,工程质量评价为“B”级。

3 现状工程质量大部分未达到设计和现行规范要求,在工程运行中已暴露出严重的质量问题,并已危及工程安全运行,工程质量评价为“C”级。

5 防洪标准复核5.1 防洪标准复核的目的是复核现状堤防的防洪能力是否满足原设计及现行规范要求。

5.2 防洪标准复核的内容主要是复核设计洪水位及相应达到的堤顶高程。

设计洪水标准与堤防级别原则上采用原设计批准文件确定。

对于堤防工程因防护区及防护对象发生变化,原设计采用的洪水标准已不符合现行《防洪标准》(GB50201)规定时,应在复核时进行说明。

5.3 设计洪水位复核根据堤防设计阶段洪水计算的水文资料和设计以后延长的水文资料,以及在此期间流域人类活动的影响和堤防工程现状,进行各典型断面设计洪水的计算复核,并进行成果的合理性分析。

当符合下列情况时,其成果也可直接采用:1 当河道有近期经审核批准过的水文计算成果时,可选用其成果中相应防洪标准的设计洪水位成果;2 当河道堤防上、下游原设计水文参数和河道下垫面参数经分析未发生重大改变时,可采用相应防洪标准的原设计洪水位成果。

5.4 堤顶高程计算5.4.1 堤顶高程等于设计洪水位加上堤顶超高。

堤顶超高包括波浪爬高、风壅增水高度和安全加高三项。

5.4.2 堤顶超高值,采用原设计确定方法和现行规范的确定方法分别进行计算,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分析,合理采用一种方法计算的堤顶超高值。

5.5 防洪能力采用沿线各点的堤顶高程差△Z i 值进行评价,沿堤线每隔100~200m 计算一个点,堤顶高程差△Z i 的计算方法如下:pi i i Z Z Z -=∆式中:△Z i ——第i 个点的堤顶高程差,m ;Z i ——第i 个点的现状堤顶高程,m ;Z pi ——第i 个点在设计洪水标准下要求达到的堤顶高程,m 。

两个典型断面之间各点要求达到的堤顶高程可按其两个典型断面复核后的高程值进行线性内插。

5.6 防洪能力评价标准5.6.1 沿线各点堤顶高程差△Z i 均大于或等于0,现状堤防的防洪能力能满足正常运行的要求,其防洪安全性级别评价为“A”级。

5.6.2 沿线各点堤顶高程差△Z i 出现负值时,且其绝对值的最大值符合下述情况,表明现状堤防的防洪能力基本满足正常运行的要求,其防洪安全性级别评价为“B”级。

1 允许越浪的堤防,不大于要求的安全加高值;2 不允许越浪的堤防,不大于不允许越浪与允许越浪两者要求的安全加高值的差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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