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公共图书馆借阅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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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馆图书借阅规则

图书馆图书借阅规则

图书馆图书借阅规则1. 借书规则1.1 借书资格1.1.1 每位读者必须持有效的图书馆借书证才能借阅图书。

1.1.2 图书馆借书证仅限本校学生、教职工和校友使用。

1.1.3 非本校人员如需借阅图书,需向图书馆办理临时借书证,持临时借书证可按规定借阅图书。

1.2 借书流程1.2.1 读者持有效的图书馆借书证前往借书处。

1.2.2 选择自己需要的图书,并将图书交给借书处工作人员。

1.2.3 借书处工作人员会检查读者的借书证是否有效,并记录借书的相关信息。

1.2.4 借书处工作人员将借书证和图书信息录入系统,并借出图书给读者。

1.3 借书期限1.3.1 学生借书期限为30天,教职工借书期限为60天,校友借书期限为15天。

1.3.2 若读者需要延长借书期限,可以在到期前5天内办理续借手续。

每本图书可续借一次,续借期限为原借书期限。

1.4 手续费1.4.1 当读者超过借书期限未归还图书时,将按照规定收取逾期罚款。

1.4.2 逾期罚款标准为每日0.5元。

1.4.3 若逾期超过30天仍未归还图书,将按照正价图书的价格收取赔偿费,并禁止其继续借阅图书,同时报告学校相关部门。

2. 归还规则2.1 归还流程2.1.1 到达图书馆时,请将借书证和归还的图书交给归还柜台的工作人员。

2.1.2 工作人员会检查归还的图书是否完好,并确认是否归还。

2.1.3 若有损坏或丢失的情况,读者应按照规定负责赔偿。

2.2 逾期归还2.2.1 如读者逾期未归还图书,则按照逾期规定收取相应的罚款。

2.2.2 逾期归还图书的罚款标准与借书期限超过的天数相关,每日罚款为0.5元。

3. 图书续借3.1 图书借阅期结束前5天内可以办理图书续借手续。

3.2 每本图书借阅期限只能续借一次。

3.3 续借期限与原借书期限相同。

4. 图书预约4.1 如读者想借阅已被借出的图书,可以提前预约该图书。

4.2 图书预约可通过图书馆官方网站或前台咨询台办理。

4.3 如图书预约成功,可在预约的借书期限内到图书馆借阅该图书。

图书馆借书细则

图书馆借书细则

图书馆借书细则
可以根据不同图书馆的规定有所差异,以下为一般的图书馆借书细则:
1. 借书权限:通常需要办理图书馆借书卡,持卡者可以借阅图书馆的图书和资料。

2. 借书期限:一般借书期限为2-4周,学生通常可以续借1-2次,教师借书期限可以更长。

3. 借阅数量限制:通常可以借阅一定数量的图书,具体数量根据图书馆的规定而定。

4. 借书流程:前往图书馆,在借书台出示借书卡和要借阅的图书,工作人员办理借阅手续,借书后将图书借出。

5. 归还图书:借书期满后,将图书按时归还到图书馆。

归还时通常需要到借书台或还书机上询问工作人员并登记。

6. 续借:借书期满,可通过图书馆网站、手机APP、自助借阅机或前往借书台办理续借手续。

7. 超期罚款:超过规定的借书期限未归还图书,通常会产生一定的超期罚款。

8. 图书馆责任:借书期间如果出现损坏、遗失等情况,借书人需要赔偿图书馆。

9. 图书预约:一些热门图书可能需要提前预约才能借阅。

请注意,以上仅为一般情况下的图书馆借书细则,具体规定还是需要根据所在图书馆的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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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书馆借阅制度

图书馆借阅制度

图书馆借阅制度图书馆借阅制度是指图书馆为读者提供图书借阅的规定和流程。

借阅制度的建立和执行能够有效管理图书馆的馆藏资源,保障读者的合法权益,促进图书馆的良好运行。

下面将详细介绍图书馆借阅制度的标准格式文本。

一、借阅资格及要求1. 借阅资格:图书馆借阅制度适合于所有注册读者,包括学生、教师、研究人员等。

2. 借阅要求:读者在借阅图书前需要办理借阅证,并遵守图书馆的规章制度。

借阅证的办理需要提供有效证件和个人信息,如学生证、身份证等。

二、借阅流程1. 查询图书:读者可以通过图书馆网站、图书馆自助查询终端或者咨询图书馆工作人员等方式,查询所需图书的馆藏信息。

2. 选择图书:根据查询结果,读者选择所需图书,并记录图书的书名、索书号等信息。

3. 借阅登记:读者携带借阅证和所需图书到借阅台办理借阅手续。

工作人员核对读者信息,登记借阅图书的相关信息,并在借阅证和图书上盖章或者打印借阅标签。

4. 借阅期限:图书馆借阅制度规定不同类型的图书借阅期限,如常规图书借阅期限为30天,期刊借阅期限为7天等。

读者在借阅时需了解借阅期限并遵守。

5. 归还图书:读者在借阅期限内需按时归还图书。

归还图书时,工作人员核对图书信息,确认无误后办理归还手续。

读者可选择自助还书机或者到借阅台归还。

6. 续借服务:若读者需要延长借阅期限,可通过图书馆网站、自助终端或者咨询工作人员等方式办理续借手续。

续借期限普通为借阅期限的一半,但不得超过续借次数的限制。

三、借阅规定1. 借阅数量:图书馆借阅制度规定不同类型的读者可借阅的图书数量,如学生可借阅5本图书,教师可借阅10本图书等。

2. 预约服务:读者可通过图书馆网站或者自助终端预约馆藏图书。

预约成功后,读者需在规定时间内到图书馆办理借阅手续。

3. 超期罚款:对于超过借阅期限未归还图书的读者,图书馆借阅制度规定每日按一定金额收取超期罚款,以鼓励读者按时归还图书。

4. 破损赔偿:读者在借阅期间如发生图书破损、遗失等情况,需要按照图书馆借阅制度规定的赔偿标准进行赔偿。

图书馆借阅制度

图书馆借阅制度

图书馆借阅制度图书馆是我国各高校、社区的重要学习和文化场所,对于借阅制度的规范和完善,不仅能有效管理图书资源,还能提高图书馆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以下是一份图书馆借阅制度的具体内容,供参考。

一、借阅条件:1.持有效借阅证件的读者方可借书。

2.在图书馆内有注册信息并符合图书馆借阅规定的读者,可以办理借书手续。

二、借阅权限:1.本科生、研究生享受同等借阅权益,可借阅6本图书,借期为30天,可续借2次。

2.教师可借阅10本图书,借期为30天,可续借3次。

3.馆内阅览图书,不得外借,但可在馆内复印或拍照。

三、借阅手续:1.借阅前,读者需凭借阅证件至借阅台办理借书手续,同时将借阅信息登记。

2.借书期满,读者应按时归还图书,逾期未归还的,每日罚款0.2元。

四、图书续借和预约:1.借书期满,读者可到图书馆办理续借手续。

续借次数有限,逾期未还则不能续借。

2.当读者所需图书已经外借,可在图书馆对其进行预约。

预约图书由借阅者还书后,保留三天供借阅者办理借书手续。

五、图书遗失和损坏:1.借阅者如发现图书有缺页、破损等影响阅读的情况,需及时向图书馆工作人员报告。

2.如因个人原因导致图书遗失或损坏,需按照图书馆相关规定给予赔偿。

六、违规处理:1.借阅者如发现存在其他读者的违规行为,可向图书馆工作人员举报,由图书馆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2.借阅者违反借阅规定、未按时归还图书或逾期未支付罚款的,将限制其借书权益。

七、图书馆保护环境:1.图书馆内不得大声喧哗,不得在馆内吃零食、吸烟等。

2.读者离开座位时应将座位整理干净,并归还座位上的借阅资料。

3.读者应将图书放置在指定的位置上,禁止私自调换、带出图书馆。

图书馆借阅制度的建立和完善,对有序管理图书馆资源,提高读者借阅利用效率具有重要意义。

同时,借阅制度也要与时俱进,随着技术的发展进行相应的调整和更新,提供更便利的借阅服务,满足读者学习和阅读的需求。

有关图书馆借阅规则的通知

有关图书馆借阅规则的通知

有关图书馆借阅规则的通知亲爱的读者朋友们:大家好!为了给广大读者提供更优质、便捷和有序的服务,同时确保图书馆的资源能够得到合理利用和妥善管理,现将图书馆的借阅规则向大家进行详细说明,请各位读者仔细阅读并遵守。

一、借阅证办理1、办理借阅证需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学生证、工作证等)到图书馆服务台办理。

2、借阅证办理时需填写个人信息表,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等。

3、借阅证办理成功后,请妥善保管,如有遗失应及时到图书馆服务台挂失并补办。

二、借阅权限1、每位读者每次可借阅一定数量的图书,具体数量根据读者类型(如成人、儿童、学生等)有所不同。

2、借阅期限一般为X天,可在到期前办理续借手续,续借期限为X天。

3、对于热门图书和新到图书,可能会有特殊的借阅规定,请关注图书馆的相关通知。

三、借阅流程1、读者在图书馆内查找所需图书,可通过图书馆的检索系统或书架标签进行查找。

2、找到图书后,将其拿到服务台办理借阅手续,工作人员会在借阅证和图书上进行相应的登记。

3、借阅完成后,请读者检查图书是否有破损、缺页等情况,如有问题及时向工作人员说明。

四、归还规则1、读者应在借阅期限内归还图书,逾期未还将产生逾期费用。

2、归还图书时,需将图书交至服务台,由工作人员进行检查和登记。

3、如有图书损坏、丢失等情况,读者需按照图书馆的相关规定进行赔偿。

五、图书续借1、读者如需续借图书,可在借阅到期前通过图书馆网站、微信公众号或到服务台办理续借手续。

2、续借成功后,借阅期限将自动延长。

六、预约借阅1、对于已被借出的图书,读者可进行预约借阅。

2、预约成功后,图书馆将在图书归还后及时通知预约读者前来借阅。

七、逾期处理1、读者借阅图书逾期未还,将按每天X元的标准收取逾期费用。

2、逾期未还达到一定期限,图书馆将暂停读者的借阅权限,直至归还图书并缴纳逾期费用。

八、损坏与丢失赔偿1、读者在借阅期间应妥善保管图书,如造成图书轻微损坏(如书页折角、封面划伤等),需支付一定的修复费用。

图书借阅章程

图书借阅章程

图书借阅章程一、借阅资格1.1 所有注册读者均可申请借阅图书。

1.2 未满18周岁的读者需由监护人陪同办理借阅手续。

1.3 非注册读者可申请临时借阅资格,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

二、借阅手续2.1 注册读者需携带有效身份证明和图书馆借阅卡前往借阅台办理借阅手续。

2.2 非注册读者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和联系方式,并填写借阅申请表格。

2.3 借阅期限为每次30天,可续借一次,每次续借不超过30天。

2.4 借阅图书数量不超过5本,特殊情况可向图书馆管理员申请。

三、借阅规定3.1 借阅图书应保持良好状态,不得涂写、折页、撕裂或损坏图书。

3.2 借阅图书应按时归还,逾期归还将产生罚款。

3.3 如图书遗失或损坏,读者需按照图书原价进行赔偿。

3.4 图书续借应在借阅期满前3天内办理,逾期续借将产生罚款。

3.5 图书馆有权对借阅申请进行审核,并有权拒绝不符合规定的借阅申请。

四、图书预约4.1 读者可通过图书馆网站或借阅台申请图书预约服务。

4.2 图书馆将根据预约顺序为读者保留预约图书,保留期为3天。

4.3 读者未按时取书,预约将自动取消。

五、图书归还5.1 图书应在借阅期满前到图书馆办理归还手续。

5.2 图书馆设有24小时自助还书机,读者可随时归还图书。

5.3 图书逾期归还将产生罚款,罚款标准为每本每天1元。

六、图书馆服务6.1 图书馆设有阅览区和借阅区,读者可自由选择阅读方式。

6.2 图书馆提供电子图书和音频图书的借阅服务。

6.3 图书馆定期举办读书分享会、讲座和展览等活动,读者可参与。

6.4 图书馆提供咨询服务,读者可咨询图书借阅、文献检索等问题。

七、违规处理7.1 对于违反借阅章程的读者,图书馆有权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包括但不限于警告、暂停借阅资格、限制图书馆使用等。

7.2 对于恶意损坏图书、盗窃图书等严重违规行为,图书馆将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八、其他事项8.1 图书馆有权根据需要对借阅章程进行修改,并提前通知读者。

图书馆借阅规章制度

图书馆借阅规章制度

图书馆借阅规章制度
为了保障图书馆的秩序,提高图书借阅效率,保护图书资源,
特制定以下借阅规章制度:
1. 借阅资格,凡持有有效证件(学生证、教职工证、读者证等)者,均可在图书馆借阅图书。

2. 借阅数量,学生每次最多可借阅5本图书,教职工每次最多
可借阅10本图书。

3. 借阅期限,学生借阅期限为2周,教职工借阅期限为1个月。

逾期未还者,将按规定收取逾期罚款。

4. 续借,借阅期满后,如需继续借阅,可在图书馆或网上进行
续借,但每本图书最多只能续借一次。

5. 禁止行为,禁止擅自将图书带出图书馆,禁止涂写、划线、
折叠书页等损坏图书的行为。

6. 赔偿责任,如因个人原因造成图书遗失或损坏,需按照图书
价值进行赔偿。

7. 保护图书馆环境,在图书馆内要保持安静,不得大声喧哗,不得随意移动或破坏图书馆设施。

8. 遵守规定,借阅者需遵守图书馆的借阅规章制度,如有违反者,将受到相应的处罚。

以上规章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图书馆工作人员将严格按照规定执行,借阅者务必遵守,共同维护图书馆的良好秩序。

图书馆借书细则

图书馆借书细则

图书馆借书细则第一章借书条件第一条在图书馆办理借书证,并按照规定缴纳借书证押金的读者,可以在图书馆借阅图书。

第二条借书证可由年满18周岁的中国公民、在校学生(包括中小学、中职、高校)持有效证件申请办理。

第三条借书证分为读者证和借书证两种,读者证可借阅普通图书,借书证可借阅所有图书。

第四条借书者必须保持良好的借阅记录,如存在恶意破坏、滥借滞还等行为,图书馆有权关闭该读者的借书权限或采取其他相应措施。

第五条借书者应当遵守图书馆的借书规定,如按期还书、爱护图书、不私自涂画或撕毁书本等。

第六条开馆时间内,借阅者可自行到馆内借书,如碰到节假日期间,图书馆不提供借书服务。

第七条图书馆应提供合适的借阅环境,为借阅者提供舒适的借书体验。

第二章借书方式第八条图书馆提供网上借书服务和实体借书服务两种方式。

第九条网上借书方式:借阅者可以通过图书馆官网或相关手机APP查询图书馆的藏书情况,并在线办理借书手续。

第十条实体借书方式:借阅者可凭借书证到图书馆柜台借阅图书,限定数量内,借阅人员会提醒。

第十一条图书馆在借书环节中,会使用RFID技术进行图书管理,借阅者无需一本一本手工输入书籍条码。

第十二条在借书过程中,图书馆可能要求借阅者提供其他相关证件,用于身份验证和借书证明。

第三章借书期限和次数第十三条普通图书借阅期限为30天,期满后可续借一次,每次续借不超过30天。

第十四条部分特殊类型的书籍(如参考书、期刊、报纸等)借阅期限为7天,不可续借。

第十五条某些热门图书可以设置借阅期限较短或不可续借的特殊规定,以满足更多读者的需求。

第十六条借书者可同时借阅的图书数量,不同图书馆可能存在差异,一般在5本至10本之间。

第十七条图书馆有权对借阅者逾期未还书籍进行相应的罚款,超过规定时间未还书者将被列入黑名单,暂停借书服务。

第十八条借阅者如需借阅文献或案头阅览,应前往图书馆报刊阅览室,按照相应规定操作。

第四章图书的损坏、丢失和赔偿第十九条借阅者在借书期间如发现图书有损坏情况,请及时向图书馆工作人员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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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网上书目查询及其它服 务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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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读者入馆须知
一、宁波市公共图书馆各联盟 馆均向公众开放,读者享有免费 进行文献检索、书刊借阅、参考 咨询、参加活动等权利;图书馆 提供资料复印、打印、信息开发 等有偿服务。
二、读者可在报刊阅览室、参 考阅览室、少儿阅览室自由进行 阅读学习,在电子阅览室则须经 实名制登记后上机操作;借阅图 书凭宁波市公共图书馆借阅卡, 并办理外借手续。
三、读者在图书馆须遵守公共 场所文明规范,注意仪表整洁, 保持安静,请勿乱扔杂物、随地 吐痰、室内吸烟、喧哗嬉闹。
四、读者须履行爱护书刊文献 资料、公共设施设备、按期归还 所借书刊、超期缴费等义务;自 觉遵守借书规则、阅览规则和书 刊资料遗失损坏赔偿办法等规章 制度。
(三)借阅卡办理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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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公共图书馆借阅规则
(一)适 用 范 围
宁波市公共图书馆借阅卡适用 于宁波市公共图书馆联盟馆(包含 各联盟馆所辖乡镇、街道分馆), 具体包括:宁波市图书馆、海曙 区图书馆、江东区图书馆、江北 区图书馆、镇海区图书馆、北仑 区图书馆、鄞州区图书馆(大学 园区图书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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