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农村指导员管理办法(新农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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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村指导员管理办法(新农办)

新农村指导员管理办法(新农办)

柳南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指导员管理办法(讨论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指导员(以下简称“新农村建设指导员”)的管理,进一步推进新农村建设指导员管理的制度化,切实增强工作实效性和创造性,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指导员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柳南区近年来的工作实践,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新农村建设指导员在在职干部中抽调,保证全区每个行政村都有1名区机关干部和1名以上乡镇(街道)干部进驻。

新农村建设指导员的选派要与培养锻炼年轻干部结合起来,符合条件的后备干部要优先选派。

选派工作每年年底前进行,次年2月完成,3月为新老指导员交接时间。

第三条新农村建设指导员必须服从组织安排,按时驻村到位,不得无故拖延,否则以旷工论处。

第四条新农村建设指导员驻村工作期间,党组织关系原则上转至所驻村,参加村党组织生活。

在驻村期间,原则上中途不作调整,确因工作需要必须调换的,须经区委组织部门批准,并由原派出单位及时补员。

第五条新农村建设指导员受市、区和乡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委派,在村党组织的领导下,指导、帮助和配合基层组织开展工作。

新农村建设指导员驻村工作期间,要按照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二十字方针的要求,努力当好“村情民意调研员、政策法规宣传员、富民强村服务员、矛盾纠纷调解员、制度建设督导员、组织建设指导员”,在宣传党的方针政策,推进科学发展,办实事、促进社会和谐,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通过扎实工作,努力使所驻村的产业发展形成新格局,农民生活实现新提高,乡村面貌呈现新变化、乡风民俗形成新风尚、民主管理形成新机制。

第二章工作职责第六条新农村建设指导员主要任务:(一)认真履行村情民意调研职责。

要深入了解和掌握农民群众生产生活状况和农村热点、难点问题,总结基层干部和群众创造的新做法、新经验,向上级党委、政府反映农民群众的思想动态和社情民意,坚持写好《驻村日记》,撰写一篇村情调研报告和驻村工作计划。

第新农村指导员调研报告

第新农村指导员调研报告

第新农村指导员调研报告近年来,中国农村改革发展取得了显著成果,然而,存在的问题和挑战也逐渐凸显。

为了推动乡村振兴,各地开展了一系列工作,其中第新农村指导员的作用不容忽视。

本文以“第新农村指导员调研报告”为主题,介绍了第新农村指导员的角色和作用,以及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一、第新农村指导员的角色和作用第新农村指导员是指在农村地区担任政府机关或政府委托单位或企事业单位其它机构在农村地区专门指导农村发展工作的专业人员。

其主要工作职责是:1.参与和指导村庄规划、村级公共设施建设等工作,推进乡村建设。

2.开展宣传和培训,提高农民素质和经济收益。

3.承担农业科技推广和农业技术指导,提高农业生产效益。

4.推动乡村产业转型升级,促进产业发展和创业就业。

5.协助政府完善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农民生活水平和公共服务水平。

二、存在的问题虽然第新农村指导员在促进农村发展和乡村振兴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是在具体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

1.人员不足。

有些地区青壮年人才流失、顶岗实习制度不健全,导致第新农村指导员岗位缺乏人员。

2.工作内容和职责不明确。

不同地区对第新农村指导员的职责界定不一,导致工作内容和职责不明确。

3.缺乏培训。

不少第新农村指导员缺乏相关专业知识和技能,需要加强培训和学习。

4.缺乏激励机制。

激励机制不健全,第新农村指导员的积极性和工作热情受到影响。

三、建议针对以上存在的问题,提出以下建议:1.加强人才引进。

对外开放,积极吸引人才,通过多种途径引进第新农村指导员。

2.规范职责。

制定责任清单,明确职责范围,使第新农村指导员的工作内容和职责得到明确。

3.加强培训。

制定培训计划,加强培训力度,提高第新农村指导员的专业能力。

4.建立激励机制。

即制定奖励政策,鼓励第新农村指导员工作积极性和创造性。

四、结论第新农村指导员在推动乡村振兴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同时也存在问题。

通过加强人才引进、规范职责、加强培训和建立激励机制等途径,可以充分发挥第新农村指导员的作用,推动农村发展和乡村振兴。

云南省新农村建设工作队及指导员管理办法

云南省新农村建设工作队及指导员管理办法

云南省新农村建设工作队及指导员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办法所称新农村建设工作队及指导员,是指省委从全省党政机关和省属企事业单位中抽调干部担任新农村建设指导员,以乡镇为单位设立的工作队、以县(市、区)为单位设立的总队。

第二条新农村建设工作队的主要任务,是密切联系群众、推动新农村建设、协助完成当地中心工作和其他工作,着重抓好访民情、抓落实、办实事、强组织、谋发展、促和谐六项工作。

第三条各级党委新农村建设工作队领导小组统筹新农村建设工作队各项工作。

各级党委组织部负责新农村建设指导员的选派和考核等工作。

各级党委新农村建设工作队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新农队办)负责工作队和指导员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四条新农村建设工作队、总队及指导员,在地方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第二章选派方式第五条指导员从省、州市、县(市、区)三级党政机关和省属企事业单位中选派,重点从党政机关选派,中央驻滇单位和省属企事业单位根据单位性质和工作需要适当选派。

县(市、区)要有一定的科级实职干部担任指导员。

第六条优先选派50岁以下的领导干部(含非领导职务)、后备干部、年轻干部、无基层工作经历和未担任过指导员的干部。

总队长由副厅级干部或厅级后备干部担任,队长由处级干部或处级后备干部担任。

第七条总队长挂任县(市、区)委副书记,任县(市、区)委新农村建设工作队领导小组副组长,挂职期间原任职务不免。

队长挂任乡镇党委副书记,不是党员的、挂任乡镇政府副乡镇长。

总队长、队长原则上任期2年,指导员一年一轮换,鼓励连任。

第八条各州市在厅级实职干部或州市所在地厅级后备干部的总队长中确定1名总队长为本州市总队长的牵头人,担任州市委新农村建设工作队领导小组副组长。

第九条原则上每村派驻1名指导员,集中力量派驻贫困村、重点村和难点村。

从驻村指导员中确定一名党性强、作风正、素质高、熟悉党务工作的正式党员担任村党组织常务书记。

每名指导员全年住村时间不少于200天,走访群众不少于100户、结对联系贫困农户不少于3户。

2023年新农村指导员工作计划范文

2023年新农村指导员工作计划范文

2023年新农村指导员工作计划范文一、工作目标:2023年是新农村建设的关键之年,我作为新农村指导员的目标是积极推动农村发展,促进农民增收,提升农村生活品质。

具体目标如下:1. 推动新农村规划的制定和实施,重点关注乡村环境整治、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发展等方面,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2. 加强乡村治理,建立健全村级自治组织,培养和发展农村治理能力,提高农民参与农村事务的意识。

3. 积极引导农民参与农业科技创新,推广农业生产技术和设备,提升农业生产效益,实现农民增收。

4. 加强农村文化建设,挖掘和保护乡村文化遗产,激发农民的文化创造力,提升农村文化自信。

5. 加强农村教育和健康服务,提高农民的教育水平和健康素养,改善农村人口素质。

二、工作计划:1. 积极推动新农村规划制定和实施(1)与相关部门合作,制定本地区的新农村规划,具体包括乡村环境整治、基础设施建设、产业发展等内容。

(2)组织相关人员对规划进行宣传和解读,提高农民对规划的理解和认同,增强规划的实施力度。

(3)监督规划的实施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规划顺利推进。

2. 加强乡村治理,建立健全村级自治组织(1)组织培训班,提高村级干部的农村治理能力和管理水平。

(2)建立村民议事机制,定期组织村民会议,让农民参与村级决策和事务管理。

(3)加强与乡镇政府的沟通和合作,在政策制定和政务公开方面提供指导和支持。

3. 积极引导农民参与农业科技创新(1)组织农技人员和专家进行技术培训,向农民推广先进的农业生产技术和设备。

(2)开展农技示范活动,引导农民参与示范田的建设和管理,提高农民的农业生产技能。

(3)推动农村合作社和农业企业与科研机构的合作,促进农业科技创新成果的转化和推广。

4. 加强农村文化建设(1)开展乡村文化活动,如农民文艺演出、村民书画展等,激发农民的文化创造力和文化自信。

(2)挖掘和保护乡村文化遗产,组织编写农村文化史和村志,加强乡村文化传承。

(3)推广优秀农民文化微电影和农村文化作品,提高农民对文化的认同和参与度。

农村指导员工作计划

农村指导员工作计划
二、工作重点
1.深入了解农村实际情况,制定针对性工作计划。
2.积极参与农村产业发展,推动农村经济多元化。
3.加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改善农村居民生活条件。
4.组织开展农业技术培训,提高农民生产技能。
5.引导农村劳动力转移,促进农民就业。
6.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提高村务管理水平。
三、工作措施
1.加强与农村基层组织的沟通与合作,了解农村实际情况。
三、工作措施
1.深入农村基层,了解贫困人口需求,制定针对性扶贫计划。
2.加强农村教育基础设施建设,提高农民文化教育水平。
3.开展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提高农民环保意识。
4.加强农村基层民主制度建设,引导村民自治。
5.扶持农村特色产业发展,打造农村品牌形象。
四、工作进度安排
1.第一季度:了解农村贫困人口需求,制定扶贫计划。
2.积极参与农村产业发展,推动农村经济多元化。
3.开展农村基础设施建设调研,制定合理建设方案。
4.组织开展农业技术培训,提高农民生产技能。
5.协助农村劳动力转移,促进农民就业。
6.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提高村务管理水平。
四、工作进度安排
1.第一季度:了解农村实际情况,制定工作计划。
2.第二季度:参与农村产业发展,推动农村经济多元化。
2.坚持为民服务,充分发挥农村指导员作用。
3.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与合作,形成工作合力。
4.认真履行职责,确保工作落实到位。
备注:本计划本文仅供参考,实际工作中请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篇二》
一、工作目标
1.提升农村居民收入水平,助力农村精准扶贫。
2.推动农村文化教育发展,提高农民综合素质。
3.加强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改善农村居住环境。

2024年新农村建设驻村指导员工作计划范本

2024年新农村建设驻村指导员工作计划范本

2024年新农村建设驻村指导员工作计划范本一、工作目标1. 推动农村经济发展,提高农民收入水平。

2. 促进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服务水平提升。

3. 加强农村社会管理和农村治理能力建设。

4. 提高农村文化教育水平,提升农民素质。

5. 加强乡村环境保护工作,打造美丽乡村。

二、工作重点1. 制定村级发展规划- 分析村庄发展现状和问题,制定科学合理的发展规划;- 调研宏观重大项目,争取政府资金支持;- 指导村民合理利用土地资源,发展符合当地特色的农业产业。

2. 促进农村经济发展- 组织村民参与农村创业项目,培养新型农民;- 鼓励农民合作社的建立,推动农产品加工产业发展;- 打造农村特色旅游品牌,吸引游客进村消费。

3. 改善农村基础设施- 积极争取政府资金,改善村庄道路、供水、电力等基础设施;- 配合相关部门推进农村卫生改造,提高村民居住环境;- 推动宽带网络普及,解决农村信息不对称问题。

4. 加强农村社会管理- 建立村级居民自治组织,培养村级党员干部;- 推动志愿者服务,加强村民公共事务参与;- 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提高村民法律意识。

5. 提升农村文化教育水平- 加强农村学前教育建设,提高农民子女教育水平;- 组织农民文艺团队,丰富村庄文化生活;- 开展农村文化传统保护和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

6. 加强乡村环境保护- 加强农村垃圾处理和废弃物回收利用工作;- 推动农村生态农业发展,推广绿色种植和养殖技术;- 组织村民参与生态环境治理和保护行动。

三、工作措施1. 组织召开村民大会,广泛征求村民意见,确定发展规划。

2. 在政府部门、企事业单位争取资金和项目支持,推动项目实施。

3. 加强与乡镇、相关部门的沟通和合作,形成合力。

4. 及时回应村民需求和问题,制定解决方案,保障工作落地。

5. 加强自身学习,提高专业能力,不断更新工作方法和技巧。

6. 定期组织培训、交流会议,提高村民意识,推动工作进展。

7. 加强与村级组织、社群组织的合作,共同推动工作开展。

新农村指导员工作制度

新农村指导员工作制度

河口镇新农村建设工作队工作制度为切实加强对新农村建设指导员的管理,扎实抓好指导员驻村工作,推进新农村建设,特制定以下制度。

一、工作例会制度(一)新农村工作队受乡镇党委领导,协助村党组织开展工作。

新农村建设指导员由各乡镇队长领导,服从安排。

(二)新农村工作队长列席乡镇党委、政府召开的重要会议。

新农村工作指导员参加乡镇党委、政府的有关工作会议和村“两委”会议。

(三)乡镇领导小组办公室每阶段至少召开一次工作例会,听取工作情况汇报,掌握工作动态,交流工作经验,分析找准存在问题,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四)工作队每月至少组织召开一次指导员会议,及时沟通信息,总结经验,查找问题,针对存在问题,研究解决办法措施,认真加以解决。

(五)工作队长每月至少进村看望指导员一次、检查一次指导员民情日记、召开一次工作交流会、开展一次学习培训。

二、日常工作管理制度(一)要严格遵守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工作纪律和群众纪律,做到“五不准”:不准在所驻乡村报销应由个人负担的各种费用;不准用所驻乡村的公款吃请;不准收受乡村发放的各种补贴;不准私自使用和驾驭机关、企业的车辆;不准参与有损党员干部形象的各种活动。

(二)要安民护民,心系农民,不断改善农民的生产生活条件,千方百计为民排忧解难。

要体察民情,置身于群众生产生活中,积极参与劳动和带头参加公益事业建设。

(三)驻村期间,新农村工作指导员的党组织关系转至所驻村,参加组织生活。

(四)倡导文明新风,引导农民移风易俗。

要尊重当地民族风俗习惯,禁止任何歧视行为和做法。

参与黄、赌、毒行为的一律视为不合格队员。

(五)注意安全工作。

要始终把安全工作放在第一位,不准自驾公车或酒后驾车;要保管好随身携带的物品。

(六)新农村工作指导员因事请假的,两天内向工作队队长书面请假,三至五天向所在乡镇党委书记书面请假批准,五天以上的向市委、市政府新农村工作队领导小组办公室书面请假批准,请假必需逐级批准,不得越级请假。

农村指导员工作规划及职责

农村指导员工作规划及职责

农村指导员工作规划及职责农村指导员工作规划及职责农村指导员是乡村振兴战略中非常重要的一支力量。

他们负责着农村基层工作的指导和协调,是农民利益的代表和保护者。

为了提高农村指导员的工作效率和效果,制定了以下的工作规划及职责。

一、工作规划1. 制定细化的年度工作计划:农村指导员需要结合农村实际情况,制定出适合当地农民需要的工作计划,并落实到具体的每个月、每个季度和每个阶段。

2. 加强组织协调工作:农村指导员需要积极协调和联络相关部门和社会资源,优化农村基层组织结构,加强乡村建设和农民福利。

3. 推动农村产业发展:农村指导员需要深入调研农村产业发展状况,制定出合理的发展策略,推动当地特色产业的发展,提高农民的收入和生活质量。

4. 加强农民培训和教育工作:农村指导员需要帮助农民提升技能和知识水平,组织丰富多样的培训和教育活动,提高农民的生产能力和创新意识。

5. 加强农民权益保护工作:农村指导员需要督促和推动相关部门落实农民权益保护政策,维护农民合法权益,解决农民遇到的矛盾和问题。

二、职责1. 宣传政策:农村指导员需要深入了解国家农村政策,向农民群众宣传政策,帮助农民了解和享受各项政策优惠。

2. 信息收集与反馈:农村指导员需要与农民保持良好的沟通,及时了解农业生产情况、农民需求和问题,并将其反馈给相关部门。

3. 技术指导:农村指导员需要根据当地农民的需求,提供相关的农业技术指导,并指导农民合理使用农药、肥料等农业生产工具。

4. 农业产业发展:农村指导员需要帮助农民制定农业发展规划,指导农产品的销售、加工和经营,推动农业产业的发展和农民增收。

5. 农村文化建设:农村指导员需要组织和开展丰富多样的文化活动,提升农民的文化素养和精神文明程度。

6. 信访处理:农村指导员需要帮助农民处理信访事项,协助农民维护合法权益,化解农民的矛盾和纠纷。

7. 社会服务:农村指导员需要积极参与当地社会服务活动,提供社会服务,帮助农民解决新农村建设中的各种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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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南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指导员管理办法(讨论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指导员(以下简称“新农村建设指导员”)的管理,进一步推进新农村建设指导员管理的制度化,切实增强工作实效性和创造性,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指导员管理暂行办法》,结合柳南区近年来的工作实践,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新农村建设指导员在在职干部中抽调,保证全区每个行政村都有1名区机关干部和1名以上乡镇(街道)干部进驻。

新农村建设指导员的选派要与培养锻炼年轻干部结合起来,符合条件的后备干部要优先选派。

选派工作每年年底前进行,次年2月完成,3月为新老指导员交接时间。

第三条新农村建设指导员必须服从组织安排,按时驻村到位,不得无故拖延,否则以旷工论处。

第四条新农村建设指导员驻村工作期间,党组织关系原则上转至所驻村,参加村党组织生活。

在驻村期间,原则上中途不作调整,确因工作需要必须调换的,须经区委组织部门批准,并由原派出单位及时补员。

第五条新农村建设指导员受市、区和乡镇(街道)党(工)委、政府(办事处)委派,在村党组织的领导下,指导、帮助和配合基层组织开展工作。

新农村建设指导员驻村工作期间,要按照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二十字方针的要求,努力当好“村情民意调研员、政策法规宣传员、富民强村服务员、矛盾纠纷调解员、制度建设督导员、组织建设指导员”,在宣传党的方针政策,推进科学发展,办实事、促进社会和谐,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方面发挥积极作用。

通过扎实工作,努力使所驻村的产业发展形成新格局,农民生活实现新提高,乡村面貌呈现新变化、乡风民俗形成新风尚、民主管理形成新机制。

第二章工作职责第六条新农村建设指导员主要任务:(一)认真履行村情民意调研职责。

要深入了解和掌握农民群众生产生活状况和农村热点、难点问题,总结基层干部和群众创造的新做法、新经验,向上级党委、政府反映农民群众的思想动态和社情民意,坚持写好《驻村日记》,撰写一篇村情调研报告和驻村工作计划。

要做到“四访”,即访家庭、知民情,做到心中有数;访生产、知民盼,做到引导服务;访生活、知民难,做到扶贫解困;访意见、知民怨,做到消除矛盾。

指导员要经常深入村屯与农民群众广交朋友。

(二)认真履行政策法规宣传职责。

要宣传党的“三农”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正确解答群众提出的各类问题,引导农村党员群众转变思想观念,增强发展意识、民主意识、法制意识。

(三)认真履行富民强村服务职责。

要把握发展形势,找准切入点和突破口,找准一条适合本地实际的发展路子。

充分尊重群众意愿,引导群众面向市场,调整结构,增加收入。

要依托自身资源优势,按照市场经济的要求,培植新的集体经济增长点。

帮助解决农民在致富中遇到的实际困难,帮助所驻村进一步理清发展思路,协调解决困难和问题,帮助所驻村开展农民培训、信息、技术、资金和办事等各种服务,促进农民增收和集体经济发展壮大。

(四)认真履行农村党建督导职责。

督促、指导农村党组织开展“创星升级”活动,着力加强基层党建工作,协助村级党组织选拔培养村级后备干部,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和发展工作,充分发挥农村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

(五)认真履行民主制度监督职责。

按照加强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的要求,监督村级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各项制度的执行,深入推进“四议两公开”和村务公开制度的有效执行,促进农村基层干部遵纪守法、依法办事、按章办事,督促各项便民服务措施的贯彻落实。

驻村指导员要参加或列席参加村“两委”会议及村务工作会议,为发展农村经济和社会事业出谋献策。

(六)认真履行矛盾纠纷化解职责。

要定期不定期接待农村党员群众来访,积极倾听农民群众呼声,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做到心中有数。

协调解决所驻村在经济发展和社会事务管理过程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协助抓好农村社会管理,帮助化解矛盾纠纷,维护农村稳定。

努力实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街道),矛盾不上交。

参与中心工作和处置突发事件是驻村指导员义不容辞的责任,指导员要及时赶赴现场参与处置工作。

第七条以镇、街道为单位,建立新农村建设指导员工作组。

工作组的主要职责是配合镇、街道做好指导员管理和考核工作,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有关问题。

工作组组长应发挥带头人作用,经常到各村点检查指导工作,帮助指导员分析情况、制订工作计划;协调解决指导员工作和生活中的困难和问题;每月定期召开工作例会,组织学习、研讨工作,交流经验与体会,按要求完成驻村和上级布置的各项工作任务。

第三章业务培训第八条新农村建设指导员的培训由区统一负责,培训经费由区级财政承担。

培训内容:农村形势与任务,党和政府有关政策法规,党务基本知识,农村等方面业务知识与工作方法等。

培训方式以集中培训、以会代训为主。

第四章日常管理第九条新农村建设指导员的日常管理由镇(街道)党(工)委、区基层办和工作队共同负责。

镇(街道)党(工)委要定期召开工作全会,组织指导员开展学习,提供有关资料,介绍有关情况,为他们开展工作创造良好的环境和条件;区基层办、工作队要制订工作任务和目标,经常进行督促检查,要保障新农村建设指导员顺利开展工作。

镇(街道)党(工)委、区基层办和工作队要将任务目标明确作为新农村建设指导员年终考核的依据。

对不胜任、不适应或表现差的指导员,镇(街道)党(工)委及工作队应及时建议调换。

第十条区基层办要通过召开座谈会、例会以及督查等形式,关心、了解和掌握新农村建设指导员的工作、学习和生活情况,加强联系、指导。

第十一条新农村建设指导员工作是派出单位的一项重要工作。

派出单位要协助做好新农村建设指导员管理工作。

单位领导要定期到村指导工作,力所能及地支持所驻村的新农村建设,组织力量帮助整顿,要想方设法在资金、项目上给予扶持,及时了解指导员的工作思想情况,大力支持指导员开展工作,并协助做好管理工作。

第五章工作制度和纪律第十二条区基层办联系制度。

区基层办要及时了解新农村建设指导员工作进展情况;总结成功做法和典型经验;帮助指导新农村建设指导员开展工作;做好新农村建设指导员的考核工作。

第十三条工作例会制度。

区基层办每季度组织一次新农村建设指导员或工作组组长例会,定期组织政策理论学习,村情民意分析、驻村情况交流、工作对策研究等活动,听取新农村建设指导员、工作组组长工作汇报,部署下月工作任务,帮助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相关会议要做好会议材料的整理存档,以备市组织部地抽查考核。

第十四条公开承诺制度。

新农村建设指导员应挂牌上岗,在驻村工作期间实行个人情况“三公开”和工作情况“两承诺”,即在所驻村公开个人身份(包括本人姓名、照片、联系电话等)、主要工作职责、廉洁自律规定;向群众承诺工作职责和目标,方便同群众之间的交流与沟通,并主动接受广大群众的监督。

指导员履行承诺情况作为年度考核评先的一条重要依据。

第十五条信息报送和课题调研制度。

新农村建设指导员应及时向区基层办报送农村工作的动态以及农村干部群众所思所想所盼、基层的创新经验、阶段性矛盾和问题等信息,每月至少1条;要结合所驻村实际,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每人每年至少撰写1篇调研报告。

区基层办每月从中选出5条登上《柳南新农网》,鼓励广大指导员积极给《今日柳南》投稿。

新农村建设指导员调研报告和信息报送情况将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

第十六条定期汇报制度。

新农村建设指导员要积极主动地向镇(街道)党(工)委请示、汇报工作,同时应坚持每季度向派出单位汇报一次工作,以争取派出单位的支持;每季度以书面形式向区基层办至少汇报一次工作,反映存在的困难、问题和建议;重大事情、特殊情况可直接报告区基层办。

区基层办要定期听取汇报,经常检查农村工作指导员的工作,随时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和发现的问题。

第十七条督查制度。

各镇(街道)党(工)委、区基层办与工作队,采取不定期对指导员工作情况进行明察暗访,对发现的问题,要视情节轻重,对本人提出口头批评或发出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整改同时抄送、派出单位和派驻单位,被2次发出整改通知书的指导员当年考核为不称职。

各工作组组长要做好本组指导员工作情况的巡视督查。

第十八条驻村考勤和请销假制度。

指导员每月要保证至少在村工作15天,每月如实填报驻村考勤表,不能弄虚作假,考勤表由村党支部核实,经工作组组长审核签字后上报区基层办。

区基层办、工作队应不定期以下村、电话等方式抽查新农村建设指导员考勤情况,抽查发现连续5天未请假又无故未到岗的,取消发放其本月驻村生活补贴和交通、通讯补贴。

考勤情况将作为年终考核的重要依据之一。

新农村建设指导员请假实行分级管理。

并由村主要干部进行核签,平时请假应写出书面报告,逐级报批。

请假2天以内的,由镇(街道)党(工)委审批、备案;请假3天以上的,由区工作队审批、报基层办备案。

新农村建设指导员年休要报区基层办和派出单位共同协商审批备案。

驻村期间累计请假超过一个月的(不包括年休假),不得考核为优秀;旷工或无正当理由离岗连续超过15天或一年内累计超过30天的,责成派出单位予以严肃处理,当年考核不称职。

第十九条《驻村日记》管理制度。

《驻村日记》列入新农村建设指导员年度考核的内容,镇(街道)党(工)委和区基层办要及时对新农村建设指导员记录《驻村日记》情况进行走访检查,年终要结合年度工作目标进行考核评定,考评结果作为干部奖惩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条严肃工作纪律。

新农村建设指导员要服从镇(街道)党(工)委的统一领导,充分尊重农村基层干部,执行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和村民代表会议做出的决定。

要坚持求真务实,严禁搞形式主义、做表面文章。

第六章考核奖惩第二十一条区派新农村建设指导员在选派期间,现任职务、职级保持不变,享受正常的年休假、一切工资、奖金、福利等待遇,不影响正常的工资调整和职称评定。

第二十二条区委组织部、基层办、工作队和镇(街道)党(工)委是指导员的考核主体,负责指导员考核的组织和实施。

各工作组严格按照指导员考核要求,组织指导员开展好考评工作。

对指导员的考核实行党员、群众评议和组织考评相结合的办法进行。

党员、群众测评则由镇(街道)党(工)委和区基层办召集20人以上的村两委成员、党员、村民代表举行测评会议,听取新农村建设指导员的述职述廉,由参加测评人员按照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四类档次进行综合评价,基本称职票、不称职票合计超过总票数40%或不称职票超过总票数30%的为不称职,此外受到党内严重警告或行政记过以上处分的,考核结果为不称职。

组织考评主要根据工作任务与目标进行,重点考评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经考核后,综合得分较高的作为推荐自治区、市、区优秀农村工作指导员的重要依据。

同时新农村建设指导员的考核情况作为基层锻炼经历存入个人档案。

第二十三条对群众欢迎、工作突出、考核优秀的新农村建设指导员,要进行表彰和奖励,并作为今后培养和提拔使用干部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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