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的通知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3.06.05•【字号】粤办函[2013]289号•【施行日期】2013.06.0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种植业正文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的通知(粤办函〔2013〕289号)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广东省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省府办公厅2013年6月5日广东省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目录1 总则1.1编制目的1.2编制依据1.3适用范围1.4工作原则2 组织体系2.1省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领导小组2.2省领导小组办公室2.3地方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领导机构2.4专家组3 运行机制3.1应急处置3.1.1信息报告3.1.2响应启动3.1.3现场处置3.1.4处置措施3.1.5社会动员3.1.6区域交流3.1.7应急终止32信息发布4 应急保障4.1队伍保障4.2资金保障4.3物资保障4.4机构保障4.5交通保障46平台保障5 监督管理5.1预案演练5.2宣教培训5.3责任与奖惩6 附则附件:医疗卫生救援事件分级标准1.特别重大医疗卫生救援事件(Ⅰ级)2.重大医疗卫生救援事件(Ⅱ级)3.较大医疗卫生救援事件(Ⅲ级)4.一般医疗卫生救援事件(Ⅳ级)1 总则1.1 编制目的切实提高全省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应对突发事件(不含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下同)的应急反应能力和医疗卫生救援水平,确保一旦发生突发事件,能够及时、高效、科学、有序地救治伤病员,最大限度减少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健康危害,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
1.2 编制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医疗机构管理条例》、《核电厂核事故应急管理条例》、《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医疗卫生救援应急预案》、《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广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广东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办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制定本预案。
广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广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并对公共安全、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严重威胁的事件。
为了保障广东省的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广东省制定了全面、系统的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本文将列举几个重要的方面,详细描述广东省的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1. 应急组织机构广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确定了应急工作的组织机构和职责,以确保各级机构之间的紧密协调合作。
根据事件的不同程度和性质,省、市、县三级政府都设有应急管理部门,分别负责指挥、调度、救援、物资保障和信息通信等工作。
2. 应急防控措施广东省的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对不同类型的突发事件制定了相应的防控措施。
比如,在自然灾害方面,针对台风、暴雨等天气灾害,预案明确了各级政府应该采取的措施,包括撤离人群、转移危险物资、加强巡查等。
在公共卫生事件方面,预案规定了对传染病疫情的监测、隔离、检疫等应急措施。
3. 紧急救援机制广东省的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设立了紧急救援机制,确保在突发事件发生后能够及时做出反应。
预案规定了应急救援队伍的组成和培训要求,要求各级应急机构都要建立起完善的救援队伍,包括消防队、医疗救援队、专业抢险队等。
并且,预案还对救援过程中的协调指挥、装备使用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
4. 信息发布渠道突发事件发生后,准确、及时的信息发布对于舆论引导和群众稳定至关重要。
广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明确了信息发布渠道和要求。
各级政府应急管理部门要建立有效的信息通信系统,确保事件发生后第一时间发布相关信息。
同时,预案还规定了信息发布的内容和方式,以保证信息的准确性和可操作性。
5. 各方配合机制广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强调了各方的配合机制。
除了政府部门的协作外,预案还鼓励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积极参与应急工作。
预案规定了各级政府与其他相关单位的沟通协调机制,并倡导建立应急资源共享的机制,提高应急工作的综合效能。
6. 常态化应急管理广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还强调了常态化应急管理的重要性。
广东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广东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该应急预案主要是为了应对广东省范围内的突发事件而制定的。
本预案的制定旨在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降低突发事件的损失,保持社会稳定和正常秩序。
应急响应等级:本应急预案分为四个等级:Ⅰ级、Ⅱ级、Ⅲ级、Ⅳ级,等级越高,响应速度越快,对事件的应对力度也越大。
具体等级定义如下:•Ⅰ级:对于影响广东省大局的特大、重大突发事件;•Ⅱ级:对于可能影响广东省各地市或跨行政区突发事件;•Ⅲ级:对于可能影响广东省单一区域内的突发事件;•Ⅳ级:对于可能引发社会公共安全事件或者个案的突发事件。
应急流程:1.接到突发事件报警和信息;2.确认事件性质、范围和影响;3.启动应急应对机制;4.按照应急响应等级,组织力量开展应对措施;5.及时通报事件情况和应对情况;6.评估应对效果并完善应急预案。
应急资源储备:广东省在各地市以及相关公共部门中储备应急救援队伍、应急救援物资和器材,确保在突发事件发生后能够随时发动资源救援,为灾区人民提供基本生活救助和救助有关财产损失。
应对措施:应急预案作为应对突发事件的行动指南,针对不同的事件类型,制定了相应的应对措施。
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措施:•公共安全警戒级别的提升和相应安全措施的加强;•紧急疏散和转移人群、转移危险物品等安全措施;•建立临时救援营地,提供必要的安置和救助措施;•向有关媒体及时发布警报、预警信息和应急处理指南;•启动应急物资救援预案,尽快投放物资到灾区;•组织专业的应急接管和处理机构,对突发事件进行综合协调和处理;•展开灾情的调查和评估工作,总结经验,完善预案。
应急演练:为保证应急预案的实效性和实用性,本预案规定对所有重要单位和部门进行常态化和不定期应急演练,提高应急响应能力和资源协同能力,确保灾害发生时,能够做到科学、合理、有序地应对。
广东省是中国经济最发达的省份之一,也是重要的海上丝绸之路的起点,在国内和国际上有着很重要的地位。
突发事件的发生不可避免,应急预案是应对突发事件的重要工具。
广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广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突发事件是指在突然发生且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造成重大影响的突发自然灾害、重大事故、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等情况。
为了有效应对和处理突发事件,广东省制定了全面、科学、高效的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本文将对广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进行详细介绍。
一、总体概述广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是根据国家和地方的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应急管理的基本原则制定的。
该预案的目的是统一指导、科学规划、协调应对突发事件,确保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
二、预案编制基础广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编制基础主要包括:1. 国家有关突发事件应急管理法律法规,如《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2. 广东省的地方法规和规章,如《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等;3. 广东省实际情况和突发事件发生频率及应对经验。
三、预案体系及框架广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包括总则、组织架构、应急响应、应急指挥、应急支持、信息通信、国际合作、综合保障等几个主要部分。
下面将对其中的几个部分进行详细阐述。
1. 组织架构广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的组织架构包括领导小组、指挥部、工作组等几个层级。
领导小组负责总体协调和决策,指挥部负责应急指挥和协调工作,工作组则负责具体的应急工作。
2. 应急响应广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设立了多个应急响应级别,根据事件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来确定不同的响应级别。
不同级别的响应要求包括预警发布、人员转移、救援行动、资源调配等。
3. 应急指挥广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明确了指挥体系和指挥程序。
指挥体系包括总指挥、副总指挥和各部门的指挥员,指挥程序则包括信息收集、指挥调度、情报研判等环节。
4. 应急支持广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规定了应急支持的具体内容和方法。
包括应急设施建设、物资储备、医疗救援、后勤保障等,以确保应急行动的顺利进行。
5. 信息通信广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强调了信息通信的重要性。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突发事件现场指挥官工作规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突发事件现场指挥
官工作规范(试行)》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粤办函[2015]644号
【发布部门】广东省政府
【发布日期】2015.12.23
【实施日期】2016.01.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突发事件现场指挥官工作规范(试行)》的通
知
(粤办函〔2015〕644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广东省突发事件现场指挥官工作规范(试行)》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省府办公厅
2015年12月23日
广东省突发事件现场指挥官
工作规范(试行)
第一条为规范我省突发事件现场指挥官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广东省突发事件应对条例》、《广东省突发事件现场指挥官制度实施办法(试行)》等规定,制订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突发事件现场应急指挥工作。
法律、法规、规章对现场应急指挥工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三条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发生突发事件需要我省协助处置的,我省派出的应急救援队伍受领应急处置任务后,现场应急指挥工作参照本规范执行。
广东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广东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一、工作目标广东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旨在建立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管理体系,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减少突发事件对社会经济的影响,确保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时,能够迅速、有序、高效地进行应急处置,最大程度降低损失。
二、工作原则1、预防为主、常备不懈坚持预防为主,强化风险评估和预警,加强日常卫生管理,完善各项预防措施,提高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能力。
同时,常备不懈,加强应急演练,确保在突发事件发生时能够迅速启动应急预案。
2、依法管理、统一领导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依法管理。
在省委、省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建立健全组织机构,明确职责,确保应急处置工作有序进行。
3、快速反应、运转高效建立快速反应机制,确保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时,能够迅速启动应急预案,进行高效运转。
加强部门间协作,形成合力,提高应急处置效率。
三、组织管理1、成立广东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部,负责全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统一领导和指挥协调。
2、设立广东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办公室,作为日常办事机构,负责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
3、各级政府、部门要建立健全相应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组织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和应急处置工作。
4、各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组织机构要明确职责,制定详细的应急预案和工作流程,确保在突发事件发生时,能够迅速、有序、高效地进行应急处置。
5、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队伍的建设,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定期组织培训,确保应急队伍具备专业知识、技能和实战经验。
6、建立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专家库,为应急处置提供技术支持。
7、加强与国际、国内相关组织和地区的交流与合作,借鉴先进经验,提高我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水平。
四、预防措施1、加强卫生管理(1)完善卫生管理制度,制定具体的卫生管理规范和操作流程,确保各项卫生管理措施得到有效落实。
广东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办法

广东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办法(由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于2003年11月27日通过,并于公布之日起施行。
)第一条根据国务院《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以下简称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社会公众健康严重损害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和职业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众健康的事件。
本办法所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是指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职业病防治院(所)和鼠疫防治站(所)。
第三条本省行政区域内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突发事件应急工作,应当做到反应及时、沉着应对,科学防治、规范管理,加强宣传、正确引导,依靠群众、协同作战。
第五条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省人民政府统一领导全省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
市、县(区)人民政府具体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工作。
第六条突发事件发生后,省人民政府和发生地的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迅速成立由有关部门组成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由本级人民政府主要领导人担任总指挥,负责领导、指挥本行政区域内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按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及时组织有关部门落实各项应急措施。
指挥部的主要职责:(一)指令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立即组织医疗救治,并会同有关部门对突发事件发生原因、涉及人群、地域范围、危害程度、影响及发展趋势进行调查研究,科学分析,报告情况,提出防治规范和工作指引,采取控制和预防措施;(二)指令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医疗卫生机构和有关科研机构整合科研资源,开展科研协作和联合攻关;(三)指令有关行政主管部门迅速调集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所必需的人力、财力和物力;(四)必要时,经省指挥部决定,依法对传染病疫点或者疫区采取封锁、隔离、疏散、停市、停会、停演、停工、停业、停课等紧急措施;(五)对本行政区域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进行督察和指导。
《广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广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广东省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一、引言突发事件是指在社会生活中出现的、具有突然性、突破正常发展轨道、危及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各类事故和灾害事件。
为了更好地应对和处理各类突发事件,保障广东省人民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广东省制定了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
二、突发事件分类与应急级别根据突发事件的性质和对社会的影响程度,我们将突发事件分为五个级别,分别是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和五级。
不同级别的突发事件在应急响应上有不同的要求和措施。
三、应急响应程序1. 应急响应分级根据突发事件的应急级别,广东省将实行不同的应急响应级别,分为一级应急响应、二级应急响应和三级应急响应。
2. 应急响应流程(1)接报和研判:当突发事件发生时,相关部门应立即接报,并根据事件的情况进行研判,确定应急响应级别。
(2)发布警戒指令:根据应急响应级别,相关部门发布相应的警戒指令,通知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准备应急措施。
(3)组织协调: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根据警戒指令,组织协调各类资源,制定应急行动方案,并及时向上级报告工作进展情况。
(4)应急处置:根据应急行动方案,有序展开应急处置工作,包括救援、抢险、疏散等。
(5)评估总结:在突发事件得到控制后,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对应急响应工作进行评估总结,为今后的突发事件处置提供经验和教训。
四、应急资源保障1. 人力资源广东省要求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建立健全应急人才库,并定期组织培训和演练,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2. 物资资源广东省将建立一套完整的应急物资保障体系,包括食品、水、医疗物资、通讯设备等。
3. 技术资源广东省将积极引进和应用新技术,提高突发事件的监测和预警能力,加强信息化建设,提升应急指挥水平。
五、公众应急教育与培训广东省将开展突发事件应急教育与培训,提高公众应对突发事件的自救能力和应急意识。
同时,加强与媒体的合作,及时发布突发事件的信息,做好公众引导和疏导工作。
六、网络防控和舆情应对针对网络安全和舆情影响,广东省将加强网络防控的能力建设,及时回应和应对网络上的谣言和不实信息,维护社会的稳定和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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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
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粤府办[2008]36号
【发布部门】广东省政府
【发布日期】2008.06.24
【实施日期】2008.09.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广东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粤府办〔2008〕36号)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广东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业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六月二十四日
广东省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以下简称应急预案)制定和管理,建立健全应急预案体系,增强各类应急预案的实效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提高保障公共安全和处置突发事件的能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应急预案,是指为控制、减轻和消除突发事件引起的严重社会危害,规范各类紧急应对活动预先制定的方案。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应急预案编制、审批、发布、备案、修订、宣教培训和演练等相关管理工作。
第四条应急预案管理遵循统一规划、分类指导、归口管理、分级实施的原则。
第五条我省应急预案体系由省总体应急预案、省专项应急预案、省部门应急预案、地方应急预案、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重大活动应急预案等6大类组成。
省总体应急预案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省专项应急预案由省人民政府组织制定,其牵头单位由省政府应急办提出,报省人民政府同意。
省部门应急预案由省有关单位制定。
地方应急预案参照省的有关做法制定。
企事业单位应急预案由企事业单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
重大活动应急预案由主办单位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
乡镇(街道)等基层政权组织,可结合本行政区域实际,制定落实上一级政府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部门应急预案和其他类型应急预案的行动方案。
居委会、村委会等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社区在属地政府的指导下制定相关应急行动方案。
第六条省人民政府负责省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的监督和协调工作。
省政府应急办具体负责相关的日常管理工作,并承担各地级以上市应急预案管理的指导和协调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总体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部门应急预案的协调和监督工作,其应急管理办事机构负责相关的日常管理工作。
其他类型应急预案的日常管理工作由其制定单位负责。
第七条各地、各有关单位按照分级指导的原则,督促、指导本地区、本系统的应急预案编制和管理工作,确保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应急预案体系。
第八条各地、各有关单位特别是各级应急管理办事机构要充分依托和利用应急平台,提高应急预案信息化管理水平,建立健全各类应急预案数据库。
第二章应急预案编制
第九条应急预案的编制应满足以下总体要求:
(一)符合国家相关法律,国家、省相关法规、标准的规定;
(二)体现“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专业处置、部门联动,条块结合、军地协同,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应急工作指导方针;
(三)保持与上级和同级应急预案的紧密衔接,保持与相邻行政区域相关应急预案的衔接;
(四)适应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