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区域环境噪声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环境噪声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环境噪声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环境噪声标准在不同区域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昼间噪声超过50分贝属于噪音,其中工业集中区的噪声限值达到65-70分
贝,交通干线两侧区域白天不得超过70分贝,夜间不得超过55分贝。
●疗养区、高级别墅区、高级宾馆区,昼间50分贝、夜间40分贝。
●以居住、文教机关为主的区域,昼间55分贝、夜间45分贝。
●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昼间60分贝、夜间50分贝。
●工业集中区(昼间70分贝、夜间55分贝)。
●城市中的道路交通干线道路(昼间70分贝、夜间55分贝)。
总的来说,我国对不同功能区制定了不同的城市环境噪声标准,以更好地平衡城市发展与环境保护之间的关系。
2020年整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doc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城市五类区域的环境噪声最高限值。
本标准适用于城市区域。
乡村生活区域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2 标准值城市5类环境噪声标准值如下:类别昼间夜间0类50分贝40分贝1类55分贝45分贝2类60分贝50分贝3类65分贝55分贝4类70分贝55分贝3 各类标准的适用区域(1)0类标准适用于疗养区、高级别墅区、高级宾馆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
位于城郊和乡村的这一类区域分别按严于0类标准5分贝执行。
(2)1类标准适用于以居住、文教机关为主的区域。
乡村居住环境可参照执行该类标准。
(3)2类标准适用于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
(4)3类标准适用于工业区。
(5)4类标准适用于城市中的道路交通干线道路两侧区域,穿越城区的内河航道两侧区域。
穿越城区的铁路主、次干线两侧区域的背景噪声(指不通过列车时的噪声水平)限值也执行该类标准。
4 夜间突发噪声夜间突发的噪声,其最大值不准超过标准值15分贝。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1.标准的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工厂及有可能造成噪声污染的企事业单位的边界。
2.标准值各类厂界噪声标准值如下:类别昼间夜间一类55分贝45分贝二类60分贝50分贝三类65分贝55分贝四类70分贝55分贝3.各类标准适用范围的划定一类标准适用于以居住、文教机关为主的区域。
二类标准适用于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及商业中心区。
三类标准适用于工业区。
四类标准适用于交通干线道路两侧区域。
4.各类标准适用范围由地方人民政府划定。
5.夜间频繁突发的噪声(如排气噪声)。
其峰值不准超过标准值10分贝,夜间偶然突发的噪声(如短促鸣笛声),其峰值不准超过标准值15分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Standard of environmental noise of urban area本标准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汉条例》,保障城市的生活声环境质量而制订。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Standard of environmental noise of urban area(GB3096-93 1993-12-06实施)本标准规定了城市五类区域的环境噪声最高限值。
本标准适用于城市区域。
乡村生活区域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本标准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保障城市的生活声环境质量而制订。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城市五类区域的环境噪声最高限值。
本标准适用于城市区域。
乡村生产区域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2 引用标准GB/T 14623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测量方法3 标准值城市5类环境噪声标准值列于下表:等效声级LAeq: dB4 各类标准的适用区域4.1 0类标准适用于疗养区、高级别墅区、高级宾馆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
位于城郊和乡村的这一类区域分别按严于0类标准5dB执行。
4.2 1类标准适用于以居住、文教机关为主的区域。
乡村居住环境可参照执行该类标准。
4.3 2类标准适用于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
4.4 3类标准适用于工业区。
4.5 4类标准适用于城市中的道路交能干线道路两侧区域,穿越城区的内河航道两侧区域。
穿越城区的铁路主、次干线两侧区域的背景噪声(指不通过列车时的噪声水平)限值也行该类标准。
5 夜间突发噪声夜间突发的噪声,其最大值不准超过标准值15dB。
6 区域及时间的划定6.1 各类标准适用区域由当地人民政府划定。
6.2 本标准昼间、夜间的时间由当地人民政府按当地习惯和季节变化划定。
7 监测方法按GB/T 14623执行。
附加说明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提出。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郭静男、郭秀兰、孙家麒、陈光华、赵仁兴。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Environmental quality standard for surface water(GHZB1-1999 1999-12-06实施)本标准按照地表水五类使用功能,规定了水质项目及标准值、水质评价、水质项目的分析方法以及标准的实施与监督。
噪声标准

噪声标准(一)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以保护听力而言,一般认为每天8小时在80分贝以下听力不会损失,而在声级分别为85分贝和90分贝环境中工作30年,根据国际标准化组织(ISO)的调查,耳聋的可能性分别为8%和18%。
在声级70分贝环境中,谈话感到困难。
干扰睡眠和休息的噪声级阀值白天为50分贝,夜间为45分贝,我国提出的环境噪声允许范围见表5-4-1。
环境噪声制订标准的依据是环境基本噪声。
各国大都参考ISO推荐的基数(例如睡眠为30分贝),根据不同时间、不同地区和室内噪声受室外噪声影响的修正值以及本国具体情况来制订。
(见表5-4-2、表5-4-3和表5-4-4)。
我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在进行大量的调查研究基础上,于1982年颁布了《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82),将城市按不同社会功能划分为六类区域,规定各类区域的环境噪声标准。
在总结十年的执行情况后,1993年该标准经修改后重新颁布(GB3096-93),见表5-4-5。
该标准还规定,位于城郊和乡村的疗养院、高级别墅区、高级宾馆区等严于0类标准5分贝(A)执行;乡村居住环境可参照1类标准执行;穿越城区的内河航道两侧区域,穿越城区的铁路主次干线两侧的背景噪声(指不通过列车时的噪声水平)限值按4类标准执行;夜间突发的噪声,其最大值不超过标准值的15分贝(A)。
表5-4-1我国环境噪声允许范围(单位:分贝)表5-4-2 一天不同时间对基数的修正值(分贝)表5-4-3 不同地区对基数的修正值(分贝)表5-4-4 室内噪声受室外噪声影响的修正值(分贝)表5-4-5 我国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分贝)(二)工业企业噪声标准我国工业企业噪声标准见表5-4-6和5-4-7。
由于接触噪声时间与允许声级相联系,故定义实际噪声暴露时间(T实)除以容许暴露时间(T)之比为噪声剂量(D):D= T实/T如果噪声剂量大于1,则在场工作人员所接受的噪声已超过安全标准。
GB3096-93《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GB3096-93)GB 3096-93代替GB 3096-82GB 11339-89本标准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保障城市居民的生活声环境质量而制订。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城市五类区域的环境噪声最高限值。
本标准适用于城市区域。
乡村生活区域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2、引用标准GB/T14623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测量方法3、标准值城市5类环境噪声标准值列于下表:等效声级LAeq dB类别昼间夜间0 50 401 55 452 60 503 65 554 70 554、各类标准的适用区域4.1 0类标准适用于疗养区、高级别墅区、高级宾馆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位于城郊和乡村的这一类区域分别按严于0类标准5dB执行。
4.2 1类标准适用于以居住、文教机关为主的区域。
乡村居住环境可参照执行该类标准。
4.3 2类标准适用于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
4.4 3类标准适用于工业区。
4.5 4类标准适用于城市中的道路交通干线道路两侧区域,穿越城区的内河航道两侧区域。
穿越城区的铁路主、次干线两侧区域的背景噪声(指不通过列车时的噪声水平)限值也执行该类标准。
5、夜间突发噪声夜间突发的噪声,其最大值不准超过标准值15dB。
6、区域及时间的划定6.1 各类标准适用区域由当地人民政府划定6.2 本标准昼间、夜间的时间由当地人民政府按当地习惯和季节变化划定。
7、监测方法按GB/T 14623执行。
附加说明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提出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郭静男、郭秀兰、孙家麒、陈光华、赵仁兴。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局负责解释。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法规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Standard of environmental noise of urban area(GB3096-931993-12-06实施)本标准规定了城市五类区域的环境噪声最高限值。
本标准适用于城市区域。
乡村生活区域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本标准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保障城市的生活声环境质量而制订。
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城市五类区域的环境噪声最高限值。
本标准适用于城市区域。
乡村生产区域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2 引用标准GB/T 14623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测量方法3 标准值城市5类环境噪声标准值列于下表:等效声级LAeq: dB类别昼间夜间0 50 401 55 452 60 503 65 554 70 554 各类标准的适用区域4.1 0类标准适用于疗养区、高级别墅区、高级宾馆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
位于城郊和乡村的这一类区域分别按严于0类标准5dB执行。
4.2 1类标准适用于以居住、文教机关为主的区域。
乡村居住环境可参照执行该类标准。
4.3 2类标准适用于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
4.4 3类标准适用于工业区。
4.5 4类标准适用于城市中的道路交能干线道路两侧区域,穿越城区的内河航道两侧区域。
穿越城区的铁路主、次干线两侧区域的背景噪声(指不通过列车时的噪声水平)限值也行该类标准。
5 夜间突发噪声夜间突发的噪声,其最大值不准超过标准值15dB。
6 区域及时间的划定6.1 各类标准适用区域由当地人民政府划定。
6.2 本标准昼间、夜间的时间由当地人民政府按当地习惯和季节变化划定。
7 监测方法按GB/T 14623执行。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测量方法Measuring method of environmental noise of urban area(GB/T14623-931993-12-06实施)本标准为执行GB3096《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而制定。
居民区的噪音标准

居民区的噪音标准噪音对居民区的生活质量和居住环境产生了直接的影响。
为了保障居民的健康和安宁,许多国家和地区都制定了噪音标准。
本文将介绍关于居民区噪音标准的相关内容。
一、噪音的定义和影响噪音是指超过正常环境声音水平的声音,通常以分贝(dB)为单位进行衡量。
过高的噪音水平会对人们的生活和健康产生诸多负面影响,如睡眠障碍、心理压力、听力损伤、工作效率下降等。
二、国际标准在国际上,世界卫生组织(WHO)对噪音标准进行了详细的规定,主要将噪音分为以下几个等级:1. 安静区:室外噪音水平应保持在30分贝以下;2. 住宅区:室外噪音水平应保持在40分贝以下;3. 商业区:室外噪音水平应保持在55分贝以下;4. 工业区:室外噪音水平应保持在70分贝以下。
三、国内标准在中国,国家环境保护局发布了《居住区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3096-2008),对居民区噪音标准进行了规范。
根据该标准,居民区噪音分为以下四个等级:1. 安静区:室外噪音水平应保持在50分贝以下;2. 一类居住区:室外噪音水平应保持在55分贝以下;3. 二类居住区:室外噪音水平应保持在60分贝以下;4. 三类居住区:室外噪音水平应保持在65分贝以下。
四、噪音控制与管理措施为了保障居民区的噪音标准,需要采取一系列的控制和管理措施,如:1. 良好的城市规划和设计,合理分区,将噪音源远离居住区;2. 加强噪音源的管理,对工厂、施工现场等噪音源进行限制和控制;3. 提高居民区建筑环境的隔音性能,减少室内外噪音的传递;4. 加强对交通噪音的管理,采取有效的交通控制措施,如设置隔音屏障、限制车辆噪音等;5. 普及噪音知识,加强居民的自我保护意识,如通过教育宣传、倡导文明礼让等方式。
五、居民参与与维权居民作为直接受噪音影响的主体,应积极参与噪音管理和维权工作,如:1. 参与居住区的规划和环境评估,提出自己的意见和建议;2. 积极举报噪音扰民行为,维护自己的正当权益;3. 加入相关的社区组织,共同推动噪音管理和改善;4. 学习噪音知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
噪声标准

附: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城市五类区域的环境噪声最高限值。
本标准适用于城市区域。
乡村生活区域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2 标准值城市5类环境噪声标准值如下:类别昼间夜间0类50分贝40分贝1类55分贝45分贝2类60分贝50分贝3类65分贝55分贝4类70分贝55分贝3 各类标准的适用区域(1)0类标准适用于疗养区、高级别墅区、高级宾馆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
位于城郊和乡村的这一类区域分别按严于0类标准5分贝执行。
(2)1类标准适用于以居住、文教机关为主的区域。
乡村居住环境可参照执行该类标准。
(3)2类标准适用于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
(4)3类标准适用于工业区。
(5)4类标准适用于城市中的道路交通干线道路两侧区域,穿越城区的内河航道两侧区域。
穿越城区的铁路主、次干线两侧区域的背景噪声(指不通过列车时的噪声水平)限值也执行该类标准。
4 夜间突发噪声夜间突发的噪声,其最大值不准超过标准值15分贝。
编辑本段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1.标准的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工厂及有可能造成噪声污染的企事业单位的边界。
2.标准值各类厂界噪声标准值如下:类别昼间夜间一类55分贝45分贝二类60分贝50分贝三类65分贝55分贝四类70分贝55分贝3.各类标准适用范围的划定一类标准适用于以居住、文教机关为主的区域。
二类标准适用于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及商业中心区。
三类标准适用于工业区。
四类标准适用于交通干线道路两侧区域。
4.各类标准适用范围由地方人民政府划定。
5.夜间频繁突发的噪声(如排气噪声)其峰值不准超过标准值10分贝,夜间偶然突发的噪声(如短促鸣笛声),其峰值不准超过标准值15分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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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标准
(国家环境保护局1993年9月7日批准1994年3月1日起施行)本标准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条例》,保障城市居民的生活声环境质量而制定。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城市五类区域的环境噪声最高限值。
本标准适用于城市区域。
乡村生活区域可参照本标准执行。
2、引用标准
GB/T14623《城市区域环境噪声测量方法》
3、标准值
城市5类环境噪声标准值列于下表:
等效声级LACQ:DB
4、各类标准的适用区域
4.1 0类标准适用于疗养区、高级别墅区、高级宾馆区等特别需要安静的区域。
位于城郊和乡村的这一类区域分别按严于0类标准5分贝执行。
4.2 1类标准适用于以居住、文教机关为主的区域。
乡村居住环境可参照执行该类标准。
4.3 2类标准适用于居住、商业、工业混杂区。
4.4 3类标准适用于工业区。
4.5 4类标准适用于城市中的道路交通干线道路两侧区域,穿越城区的内河航道两侧区域。
穿越城区的铁路主、次干线两侧区域的背景噪声(指不通过列车时的噪声水平)限值也执行该类标准。
5、夜间突发噪声
夜间突发的噪声,其最大值不准超过标准值15分贝。
6、区域及时间的划定
6.1各类标准适用区域由当地人民政府划定
6.2本标准昼间、夜间的时间由当地人民政府按当地习惯和季节变化划定。
7、监测方法
按GB/T14623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