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表水快检移动实验室通用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发布
环境保护部关于同意国家环境保护饮用水水源地保护重点实验室和国

环境保护部关于同意国家环境保护饮用水水源地保护重点实验室和国家环境保护地下水污染模拟与控制重点实验室通过
验收的通知
【法规类别】环保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环科技函[2017]242号
【发布部门】环境保护部
【发布日期】2017.11.15
【实施日期】2017.11.15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E0303
环境保护部关于同意国家环境保护饮用水水源地保护重点实验室和国家环境保护地下水
污染模拟与控制重点实验室通过验收的通知
(环科技函[2017]242号)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按照《国家环境保护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环发〔2004〕138号)有关规定,你院向我部报送了《国家环境保护饮用水水源地保护重点实验室建设总结报告》《国家环境保护地下水污染模拟与控制重点实验室建设总结报告》。
2017年7月,我部对依托你院建设的国家环境保护饮用水水源地保护重点实验室和国家环境保护地下水污染模拟与控制重点实验室进行了验收。
我部认为,你院完成了《国家环境保护饮用水水源地保护重点实验室建设计划任务书》和《国家环境保护地下水污染模拟与控制重点实验室建设计划任务书》确定的建设任务。
建设期内,围绕我国饮用水水源地污染特征、监控预警技术、综合管理技术等问题开展研究,在水源地污染源解析、水源污染风险评估以及突发型和累积型风险预警等关键技术及应用方面取得了一批科研成果,完成了。
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国家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站运维交接和比对测试工作的通知

生态环境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国家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站运维交接和比对测试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生态环境部•【公布日期】2018.09.21•【文号】环办监测函〔2018〕1041号•【施行日期】2018.09.2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监测正文关于进一步做好国家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站运维交接和比对测试工作的通知环办监测函〔2018〕104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中国环境监测总站:按照统一部署,在各地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国家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站(以下简称水站)运维交接工作按计划推进,取得积极进展。
截至目前,水站运维交接涉及的29个省份均已提交(或部分提交)运维交接申请,53.4%的水站已完成现场复核。
为确保水站平稳交接、稳定运行,并尽快发挥作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加快水站运维交接进度各地方生态环境部门作为水站运维交接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按照《关于做好国家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站运维交接工作的通知》(环办监测函﹝2018﹞445号)要求,加快推进水站自查工作进度,尽快向中国环境监测总站(以下简称监测总站)提交所有水站运维交接申请。
各水站运维公司要集中人力、物力,本着“提交一个、复核一个”的原则,加快水站现场复核工作进度。
监测总站根据现场复核情况,尽快分批组织专家进行论证,确保2018年9月底前基本完成水站运维交接工作。
部分因洪灾受损的水站交接时间可适当后延。
自2018年10月起,已完成论证复核的水站进入地方生态环境部门和第三方运维公司共同运维期。
2019年1月起,国家水站由第三方运维公司负责运行维护。
二、推进受灾水站重建修复对因洪灾等原因导致水站损坏的情况,相关省份生态环境部门要尽快进行重建、修复,并确保建设质量。
监测总站要组织专家对各地水站灾后重建、修复工作及时给予指导。
原则上,受灾损坏水站的站房、配套设施、采水系统等重建、修复所需经费由相关省份自行解决,仪器设备修复、重置所需经费由国家统一解决。
国家地表水监测系统通信协议技术导则(征求意见稿)

国家地表水监测系统通信协议技术导则(征求意见稿)国家地表水自动监测系统通讯协议技术导则(征求意见稿)1适用范围本标准适用于国家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站数据采集端与总站中心服务器之间的数据传输,规定了传输的过程及数据命令的格式,给出了代码定义,本标准允许扩展,但扩展内容时不得与本标准中所使用或保留的控制命令相冲突。
2规范性引用文件本标准内容提及了以下文件中的条款。
凡是烟树日期的提及文件,其有效率版本适用于于本标准。
hj212-2021污染物在线监控(监测)系统数据传输标准gb/t19582-2021基于modbus协议的工业自动化网络规范hj525-2021水污染物名称代码3术语和定义以下术语和定义适用于于本标准。
3.1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站automaticwaterqualitymonitoringstation指顺利完成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的现场部分,通常由站房、采配水、掌控、检测、数据传输等全部或者数个单元共同组成,缩写水站。
3.2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数据平台指对水站进行远程监控、数据传输统计与应用的系统,简称数据平台。
3.3地表水水质自动监测系统automaticwaterqualitymonitoringsystem由水站和数据平台共同组成的自动监测系统。
3.4上位机是安装在各级环保部门、通过传输网络与数采仪连接并对其发出查询和控制等指令的数据接收和数据处理系统,包括计算机及计算机软件等,本标准简称上位机。
1/533.5在线监测仪器automaticmeasurementdevice就是加装在地表水自动测站现场,用作监测地表水环境质量并顺利完成与上位机通讯传输的设备,包含水质分析仪、流量(速)计、数据采集传输仪等,本标准缩写监测仪表。
3.6现场机安装于水质自动监测站点的监测仪表和数采仪统称为现场机。
3.7数据采集传输仪是采集各种类型监控仪器仪表的数据、完成数据存储及与上位机数据传输通讯功能的单片机、工控机、嵌入式计算机、可编程自动化控制器等,本标准简称数采仪。
地表水水质标准

您的位置:首页〉>法律法规>〉标准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 3838-2002)GB 3838-2002 代替GB 3838-88 GHZB 1-1999批准日期2002-04-26 实施日期2002—06-01目次前言1 范围2 引用标准3 水域功能和标准分类4 标准值5 水质评价6 水质监测7 标准的实施与监督表1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标准限制表2 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补充项目标准限制表3 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特定项目标准限制表4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分析方法表5 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补充项目分析方法表6 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特定项目分析方法前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防治水污染,保护地表水水质,保障良好的生态系统,制定本标准.本标准将标准项目分为: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补充项目和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特定项目。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适用于全国江河、湖泊、运河、渠道、水库等具有使用功能的地表水水域;集中式生活引用水地表水源地补充项目和特定项目适用于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一级保护区和二级保护区.集中式生活引用水地表水源地特定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地区地表水水质特点和环境管理的需要进行选择,集中式生活引用水地表水源地补充项目和选择确定的特定项目作为基本项目的补充指标.本标准项目共计109项,其中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24项,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补充项目5项,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特定项目80项。
与GHZB 1—1999相比,本标准在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基本项目中增加了总氮一项指标,删除了基本要求和亚硝酸盐、非离子氨及凯氏氮三项指标,将硫酸盐、氯化物、硝酸盐、铁、锰调整为集中式生活引用水地表水源地补充项目,修订了pH、溶解氧、氨氮、总磷、高锰酸盐指数、铅、粪大肠菌群等七个项目的标准值,增加了集中式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地特定项目40项。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109项采样及样品保存建议方案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109项采样及样品保存建议方案完成一次109项指标采样,共需13类保存剂,25个不同类型的采样瓶。
保存剂和采样器的种类及数量如下:
1、常规和重金属采样需要的保存剂有:HCl、HNO3、H2SO4、NaOH、硫酸亚铁+磷酸+硫酸铜、氢氧化钠+抗坏血酸+EDTA+饱和醋酸钠;有机类采样需要的保存剂有:硫代硫酸钠或抗坏血酸、浓硫酸、1g/L硫酸铜、1% NaOH、HCl溶液、NaOH溶液、丙酮(农残纯)。
出发前应根据分析指标,带足相应的保存剂,检查确认无误.
2、109项采样共需采样样品瓶25个.其中,常规和重金属采样需要的采样瓶种类及个数为:250mL硬质玻璃瓶2个、1000mL 硬质玻璃瓶2个、500mL灭菌磨口玻塞棕色广口瓶1个、1000mL 棕色玻璃瓶1个、500mL聚乙烯瓶8个;有机类采样需要的采样瓶种类及个数为:40mLVOC采样瓶1个、5L棕色磨口玻璃瓶3个、5L磨口玻璃瓶1个、250mL棕色磨口玻璃瓶3个、1000 mL磨口玻璃瓶1个、250mL具塞玻璃瓶或具聚四氟乙烯衬垫螺旋瓶盖的玻璃瓶1个、10L塑料桶1个。
应对照附表,逐项清点样品瓶数量,汇总后,检查确认无误。
3、对照表使用说明:(1)若109项做全分析,按上述1、2点要求备足所有保存剂和采样瓶;(2)若只监测部分项目,应先找到对应项目,再按其后的要求做相应准备,分类记载、汇总,交由该次任务负责人复核.
附表:
地表水109项样品采集及保存准备表。
《地下水污染调查评价规范(1:50000 -1:250000)》(审定稿)

《地下水污染调查评价规范(1:50000 -1:250000)》(审定稿)中国地质调查局DDxxxx—xx地下水污染调查评价规范(1:50000 -1:250000)(送审稿)2005年3月目录1 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1)1.1主题内容 (1)1.2适用范围 (1)2 引用标准与规范 (1)3 总则 (1)3.1目的任务 (1)3.2总体要求 (2)4 术语 (2)5 设计编写 (3)5.1资料收集与综合分析 (3)5.2野外踏勘 (4)5.3预研究 (4)5.4设计书编制提纲 (4)6 调查内容与要求 (6)6.1污染源调查 (6)6.2区域水文地质补充调查 (7)6.2.1 一般规定 (7)6.2.2 包气带结构调查 (7)6.2.3 补给径流排泄变化调查 (7)6.2.4 地下水系统结构调查 (8)6.3地下水污染现状调查 (8)6.3.1 一般要求 (8)6.3.2 采样点 (8)6.3.3 样品测试指标 (9)6.3.4 样品采集与保管 (11)7 调查技术方法 (13)7.1一般规定 (13)7.2遥感技术 (13)7.3地球物理勘探 (14)7.4水文钻探 (15)7.5环境同位素与示踪技术 (15)7.6地下水动态监测 (15)8 样品测试和质量控制 (15)8.1样品测试基本条件 (15)8.1.1 实验室资质 (15)8.1.2 实验测试人员 (15)8.1.3 实验室设施与环境 (15)8.1.4 仪器设备 (16)8.2实验室内质量控制 (16)8.2.1 测试前的质量控制 (16)8.2.2 测试中的控制程序 (18)8.2.3 测试后的质量控制 (19)8.3实验室间质量控制 (20)8.3.1 工作原则 (20)8.3.2 工作依据 (20)8.3.3 质量控制程序 (20)9 地下水质量与污染评价 (21)9.1地下水质量评价 (21)9.1.1 一般要求 (21)9.1.2 评价指标 (21)9.1.3 评价标准 (21)9.1.4 评价方法 (21)9.2地下水污染评价 (22)9.2.1 一般要求 (22)9.2.2 评价指标 (22)9.2.3 评价标准 (22)9.2.4 评价方法 (23)9.3地下水系统防污染性能评价 (24)9.3.1 一般要求 (24)10 图系编制与地下水污染防治区划 (25)10.1一般要求 (25)10.2基础图件 (25)10.3主体成果图 (25)10.3.1 地下水化学图组 (25)10.3.2 地下水质量分布图组 (26)10.3.3 地下水污染现状图组 (26)10.3.4 地下水系统防污染性能分区图 (26)10.3.5 地下水污染防治区划 (26)11 成果及报告编写 (26)11.1项目成果提交 (26)11.2报告编制提纲 (26)12 地下水污染调查评价信息系统建设 (28)附件A 地下水污染调查评价表格 (29)附件B 样品测试和质量控制 (65)附件C 地下水系统防污染性能评价方法(DRASTIC) (69)附件D 地下水污染防治区划分区原则 (73)前言地下水是水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对支持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工作的指南汇总

附件1: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价工作指南(征求意见稿)2014年3月目次第一章总则11.1编制目的11.2适用围11.3编制依据11.4术语与定义21.5指导原则31.6组织编制单位3第二章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价4 2.1建立清单42.2确定重点调查对象52.3第一阶段地下水环境调查102.4第二阶段地下水环境调查初步采样方案112.5第二阶段地下水环境调查详细采样方案172.6第三阶段地下水环境调查192.7地下水质量评价和污染现状评价202.8地下水污染问题和成因分析22第三章质量控制233.1总体要求233.2地下水环境监测井建设质量保证233.3样品采集质量控制253.4实验室样品测试质量控制283.5质量控制资质管理31第四章数据库和信息平台建设33 4.1建立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价数据库334.2建立数据采集与评估系统334.3编制成果图件334.4构建信息平台34附录 A(规性附录)清单表格35附录B(规性附录)基础信息表格58附录C(规性附录)地下水测定指标117附录D(规性附录)土壤测定指标125附录F(规性附录)水文地质分区代码表129附录E(规性附录)地下水监测分析方法131附录F(规性附录)地下水监测实验室质量控制指标——测定值的精密度和准确度允许差139附录G(规性附录)矿山代码表144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价工作指南(征求意见稿)第一章总则1.1 编制目的为贯彻落实《全国地下水污染防治规划(2011-2020年)》、《关于开展全国地下水基础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工作的通知》,推进我国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增强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价工作的科学性和规性,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国水污染防治法》、《地下水质量标准》(GB/T 14848)与相关法律、法规、标准、文件,编制《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价工作指南(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指南”)。
1.2适用围本指南适用于集中式地下水饮用水源地、典型污染源周边的地下水环境调查评价,可供其他污染源地下水环境调查评价参考。
地表水和污水监测技术规范(HJ-T91-2002)

1 范围本规范适用于对江河、湖泊、水库和渠道的水质监测,包括向国家直接报送监测数据的国控网站、省级(自治区、直辖市)、市(地)级、县级控制断面(或垂线)的水质监测,以及污染源排放污水的监测.2 引用标准以下标准和规范所含条文,在本规范中被引用即构成本规范的条文,与本规范同效.GB 6816—86 水质词汇第一部分和第二部分GB 11607—89 渔业水质标准GB 12997—91 水质采样方案设计技术规定GB 12998-91 水质采样技术指导GB 12999—91 水质采样样品的保存和管理技术规定GB 5084-92 农田灌溉水质标准GB/T 14581—93 水质湖泊和水库采样技术指导GB 50179—93 河流流量测量规范GB 15562。
1—1995 环境保护图形标志排放口(源)GB 8978—1996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3838—2002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HJ/T 15—1996 超声波明渠污水流量计卫生部卫法监发[2001]161 号文,生活饮用水卫生规范ISO 555—1:1973 明渠中液流的测量稳流测量的稀释法第一部分恒流注射法ISO 555-2:1987 明渠中液流的测量稳流测量的稀释法第二部分积分法ISO 555—3:1987 明渠中液流的测量稳流测量的稀释法第三部分恒流积分法和放射示踪剂积分法ISO 748:1979 明渠中液流的测量速度面积法ISO 1070:1973 明渠中液流的测量斜速面积法当上述标准和规范被修订时,应使用其最新版本。
3 定义3。
1 潮汐河流指受潮汐影响的入海河流。
3。
2 水质监测指为了掌握水环境质量状况和水系中污染物的动态变化,对水的各种特性指标取样、测定,并进行记录或发出讯号的程序化过程.3。
3 流域指江河湖库及其汇水来源各支流、干流和集水区域总称.3。
4 流域监测指全流域水质及向流域中排污的污染源监测。
3.5 水污染事故一般指污染物排入水体,给工、农业生产、人们的生活以及环境带来紧急危害的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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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表水快检移动实验室通用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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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表水快检移动实验室通用技术规范》征求意见稿发布
地表水快速检测移动实验室因具有地表水现场抽样、地表水现场监测、地表水现场判定、现场出具检验结果的功能,大幅度提高了检测的效率,同时因其具有移动灵活、快速反应、安全可靠、经济实用等突出特点,得到广泛的应用。
但是目前,关于地表水快速检测移动实验室的相关标准尚不完善,导致其各系统没有权威的指导加以控制,从而影响环境监测等相关领域现场监测工作的开展和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
因此,完善地表水快速检测移动实验室相关标准,使地表水快速检测移动实验室更加规范,是当务之急。
为健全移动实验室地表水检测技术规范体系,全国移动实验室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编制系列移动实验室地表水检测技术规范的建议,推动《移动实验室地表水快速检测通用技术规范》的出台。
本标准由全国移动实验室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提出并归口,起草单位为青岛佳明测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合作单位为中国环境监测总站、青岛市环境监测中心、上海安杰环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山东正泰希尔专用汽车有限公司。
事实上,我们国家目前已经建立了《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移动实验室通用要求》、《地表水自动监测技术规范》等标准,但是没有移动实验室地表水监测的专业性标准。
所以本标准参考了以上标准,根据地表水的相关规定,做了相关规范,保证了数据来源的合理性、协调性和可操作性。
《移动实验室地表水快速检测通用技术规范》意见稿规定了地表水快速检测移动实验室(以下简称移动实验室)的术语和定义、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