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工作调研报告
工会法贯彻实施情况的调研调查报告

工会法贯彻实施的主要措施
加强宣传教育
完善法律法规
加强组织建设
加强监督检查
加强对工会法的宣传和教育,提 高广大职工和企业管理者的法律 意识和法律素养,增强工会法的 贯彻执行力度。
不断完善与工会法相关的法律法 规和政策,明确各方权利和义务 ,为工会法的贯彻实施提供有力 的法制保障。
加强各级工会组织建设,提高工 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推动 工会工作的顺利开展。
监督机制不健全
03
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来保障工会法的有效实施,对于违反工会
法规定的行为缺乏惩戒措施。
05
完善工会法贯彻实施的对策 建议
提升工会法的普及程度
加强宣传教育
通过开展宣传讲座、发放宣传资料和在线宣传等多种方式,加强对工会法内 容的宣传和教育,提高职工对工会法的认识和了解程度。
建设普及平台
建立工会法学习平台,利用多媒体资源进行普及教育,提供在线学习、交流 和反馈渠道,增强职工对工会法的掌握和理解。
各级工会组织建设得到了加强,工会会员数量不 断增加,工会干部队伍建设得到了加强。
工会活动开展
各级工会组织积极开展各类工会活动,如劳动竞 赛、技能比赛、民主管理、职工教育和帮扶救助 等,增强了工人的凝聚力和向心力。
职工权益保障
工会法贯彻实施以来,职工权益保障得到了有效 加强,职工参与决策和监督的渠道逐渐拓宽,企 业劳动关系得到了进一步和谐稳定。
3
落实情况不理想
一些企业对于工会法的落实存在困难,缺乏有 效的措施和手段,职工的合法权益难以得到保 障。
问题产生的原因分析
法律体系不完善
01
现有的工会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存在漏洞和不足,不能对工会工
作进行全面、系统的规范和指导。
工会方面调研报告

工会方面调研报告工会调研报告一、调研目的和背景最近几年,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劳动力市场逐渐呈现出新的特点,劳动者的权益保障问题日益凸显。
为了进一步了解我国工会的情况,以及探讨工会在维护劳动者权益方面的作用和不足之处,我们开展了一项工会方面的调研。
二、调研方法本次调研采用问卷调查和深度访谈两种调研方法。
我们设计了一份针对不同对象的问卷,如劳动部门工作人员、企事业单位工会负责人、普通职工等。
同时,我们对一些工会活跃的企事业单位进行了深度访谈,以获取详细的信息和意见。
三、调研结果根据我们的调研发现,我国工会在维护劳动者权益方面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但也存在一些不足之处。
1. 工会在基本权益保障方面的作用显著。
调研显示,大部分企事业单位工会经常开展一些针对职工的培训和宣传工作,包括劳动法律法规、合同管理等方面。
此外,工会也会通过与企业进行协商,提出合理的工资调整要求,以保障职工的基本经济权益。
2. 工会在福利待遇方面还有提升空间。
尽管一些企事业单位工会提供了一些福利待遇,如节假日福利、职工生日礼物等,但这些福利通常规模较小,难以满足职工的多样化需求。
此外,一些企事业单位工会在住房、子女教育等方面的帮助还较为有限,需要进一步加强。
3. 工会在维权方面还需加强。
调研发现,一些劳动者对工会在维权方面的作用不够满意,认为工会在处理劳动争议和劳动报酬等问题时效率较低。
工会应该加强自身能力建设,提高劳动纠纷调解的专业性和效率,并进一步加强与劳动监察部门的协作,确保劳动争议及时解决。
4. 工会组织建设仍需加强。
部分企事业单位工会存在组织管理不规范、活动缺乏针对性等问题。
工会应该加强工会干部培训,提高工会组织的凝聚力和执行力。
四、建议和展望综上所述,我们提出以下建议来进一步提高工会的维权能力和服务水平:1. 加强工会与企事业单位的沟通和配合,建立双向沟通机制,及时了解职工需求和问题。
2. 提高工会自身能力建设,加强法律法规、纠纷处理等方面的培训和学习,提高劳动纠纷调解的专业性和效率。
工会法治建设调研报告

工会法治建设调研报告一、引言工会作为劳动者的组织形式,旨在维护劳动者的权益和改善劳动条件。
工会法治建设是指在法律的框架下,推动工会组织的规范化、法治化发展。
本调研报告旨在探讨当前我国工会法治建设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建议和对策。
二、工会法治建设的现状1. 法律体系完善:我国已经建立了一套完善的工会法律法规体系,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工会章程范本》等,为工会法治建设提供了法律保障。
2. 工会组织建设有待加强:尽管工会组织在我国普遍存在,但在一些企业和行业中,工会组织建设不完善,工会会员数量较少,工会活动参与度不高。
3. 工会权益保护存在问题:一些企事业单位对工会的权益保护意识不强,工会依法行使的权益受到限制,工会干部的权益也受到侵害。
三、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1. 法律实施不到位:虽然我国已经有了完善的工会法律法规,但在实施过程中存在一些问题,一些企业不够重视工会组织建设,对工会法律法规的落实程度不高。
2. 工会组织自身问题:一些工会组织自身存在问题,包括工会干部素质不高、工会活动内容单一等,这导致工会组织的影响力和凝聚力不够。
3. 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工会在维护劳动者权益方面的监督力度不够,一些企业和单位对工会的侵权行为难以得到及时纠正。
四、工会法治建设的对策和建议1. 完善法律法规:进一步完善工会法律法规体系,明确工会的权益和职责,提高工会组织的法律地位和权威性。
2. 加强工会组织建设:进一步加强对工会组织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工会干部的素质和能力,增强工会组织的凝聚力和影响力。
3. 加强工会权益保护:建立健全工会权益保护机制,加强对工会权益的监督和维护,及时纠正侵权行为。
4. 提高工会参与度:通过举办各类活动,增加工会会员的参与度,提高工会组织的凝聚力和影响力。
5. 加强工会与企业的沟通与合作:与企业建立良好的沟通合作机制,共同推动工会法治建设,保护劳动者的权益。
五、结论工会法治建设是推动我国工会组织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
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工作调研报告

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工作调研报告LG GROUP system office room 【LGA16H-LGYY-LGUA8Q8-LGA162】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工作调研报告发布时间:2012-08-24 来源:调研报告网《劳动合同法》自2007年6月29日颁布、2008年1月1日实施以来,我区高度重视《劳动合同法》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
一方面通过多方宣传、举办培训班、座谈会交流、大量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大力促进《劳动合同法》的学习、宣传和普及;另一方面在有关部门的配合下,加快推进劳动合同三年行动计划实施,着力强化劳动合同管理,加强对用人单位劳动用工监控力度,及时妥善处理劳资纠纷,有力地促进了《劳动合同法》的贯彻实施,确保我区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现将调查情况汇报如下:一、《劳动合同法》贯彻实施的基本情况(一)《劳动合同法》的实施促进了劳动合同签订率的提高。
《劳动合同法》颁布实施后,经过广泛的宣传培训工作,我区各类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主动性积极性大增。
据调查,至今年3月底,我区在岗职工60844人,签订劳动合同的30422人,劳动合同签订率59%,与去年上半年相比增长了10个百分点。
其中农民工23001人,签订劳动合同12000人,签订率50%,比去年同期增长10个百分点。
(二)《劳动合同法》的实施促进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期限向长期化方向发展。
《劳动合同法》强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鼓励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实际是从法律层面促使用人单位改变用工短期行为,考虑用工长期化。
《劳动合同法》实施后,我区各类企业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限从之前的一年期限为主转变为三至五年期限为主,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均依法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促使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建立的劳动关系更为稳固。
(三)《劳动合同法》的实施促进了用人单位用工管理行为的不断规范。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要把规章制度作为劳动合同内容,要求劳动合同制度化、法律化,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从根本上促使用人单位规范内部管理行为和外部经营行为,从而有利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建立稳定的劳动关系。
工会劳动保护现状调查汇报

工会劳动保护现状调查汇报做好职工劳动保护工作,是工会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基本职责的重要内容,是维护职工政治、经济、文化等各项权益的最重要前提和基础。
今年7月份,由市总工会、市劳动保障局、市安全生产监督局对全市工会劳动保护工作情况进行全面调研,并对经济技术开发区内的佳通轮胎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佳通公司)、海尔信息产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尔电子)、海毅精密塑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毅公司)、金工轴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工轴承)等企业进行了重点调研。
通过下基层、进班组、广泛深入到一线与企业领导和职工交谈、座谈、查阅有关原始档案资料、发放调查问卷等多种形式,形成了市工会劳动保护工作调研报告。
一、全市工会劳动保护工作现状近年来,市工会劳动保护工作在省总工会的有力指导下,在市委、市政府及有关部门的重视支持下,紧紧围绕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坚持“以人为本”,以维护职工的生命安全、健康权益为落脚点,充分发挥工会在安全生产中群防群治、群众监督的组织优势,扎实做好新时期的工会劳动保护工作,在安全生产这个党政最关切、职工最关心、社会最关注的工作中发挥着独特的作用,为保证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经济快速发展和加快现代化滨湖大城市建设做出了重要贡献,先后被全国总工会、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授予全国“安康杯”竞赛活动优秀组织奖、全国“安康杯”竞赛活动优秀组织单位等荣誉称号。
1、工会劳动保护机构健全,为职工健康、企业安全生产提供了组织保证经过对收回的200份调查问卷、183份问卷回答及有关档案资料的分析,说明我市工会劳动保护组织是健全的,不仅县区工会劳动保护组织健全,就是在企业厂级、车间、班组工会劳动保护三级监督检查网络也比较健全。
各县区、企业都高度重视职工健康、安全生产和劳动保护工作,把安全工作放在各项工作的首位,充分体现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
能够做到充分发挥、调动一线员工参与安全管理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强化民主监督管理,查隐患堵漏洞已经成为各科室、各班组每天的必修课,对保障企业安全生产、将各种安全隐患消灭在萌芽状态起到重要作用。
劳动法律法规实施情况调研报告

依法开展劳动法律监督情况的调研报告一、我企业劳动关系基本现状及劳动法律法规落实基本情况我企业始终以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维护职工合法权益为落脚点,以促进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为目标,以建立顺畅高效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为保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责任落实,基本形成了“党委领导、政府负责,工会运作,社会配合,企业和职工参与”的工作格局。
目前我企业职工队伍现状基本稳定,劳动关系基本和谐。
我公司工会采取多种形式积极推进劳动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
1、大力加强普法宣传教育、营造良好的法律实施氛围。
《劳动合同法》及《河北省一办法七条例》等劳动法律法规颁布实施后,工会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学习宣传活动,提高劳动法律法规在职工群众中的知晓率,引导职工依法维护自身权益,推动用人单位依法规范用工行为,提高工会干部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劳动关系矛盾、维护职工队伍稳定的能力和水平。
2、成立劳动法律监督小组,定期开展劳动法律监督,解决劳动法规执行中的突出问题。
我们积极探索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的长效化机制,做到组织网格化、监督协作化、制度规范化、排查定期化,并且通过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小组,尽早尽量掌握劳动法律法规执行过程中的死角,监督企业贯彻落实劳动法律法规。
3、完善劳动争议调处机制,及时有效地化解劳资矛盾。
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强化了工会与人社、法院等部门在协调处理劳资纠纷案件上的工作联动性。
4、强化对弱势群体的法律援助,构筑工会维权及劳动法律法规得到严格执行的最后防线。
发挥职工法律援助团作用,及时为权益受到侵害的职工提供代理仲裁、诉讼等法律援助。
二、工会劳动争议组织调解的主要劳动纠纷我工会自2014年6月成立工会,建立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共组织调处案件叁件次。
其中劳动合同案件一件次,合理解决了职工劳动合同争议问题,把试用期由六个月缩短至三个月;安全生产案件一件次;劳动报酬案件一件次,把普工日工上调40元。
企业劳动合同签订率96.5%,履约率96.5,企业集体合同签订率达100%,履约率100%。
工会法贯彻实施情况的调研调查报告

工作报告/调研报告工会法贯彻实施情况的调研调查报告为配合全国人大常委会对《工会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的工会工作,切实维护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根据省、市总工会的要求,雨花台区总工会积极行动,通过召开工会干部、职工代表座谈会、问卷等形式深入基层进行调研,调查了解各街道、局系统在《工会法》实施以来在工会组建、依法维权等方面的成功做法与经验,以及存在的问题和建议等。
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贯彻实施《工会法》的基本情况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以下简称《工会法》)是10月27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后颁布实施的。
《工会法》修改颁布实施后,全区各级工会组织认真贯彻实施《工会法》,按照全总“组织起来,切实维权”的工作方针,积极履行自己的职能,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建立和谐的劳动关系等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为促进我区经济和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社会做出了积极贡献。
(一)宣传教育活动取得成效。
为学习宣传贯彻好《工会法》,区总工会将《工会法》连续纳入全区工会系统的“四五”、“xx”普法规划之中,大力在工会干部、职工中开展普及《工会法》教育活动。
为了让社会了解工会,在全区“xx”普法规划制订前,区总工会主动与区司法局等部门联系,使学习宣传《工会法》纳入了区普法办制订的“xx”普法规划,《工会法》的宣传面得到进一步扩大。
区总工会还通过培训、法律知识竞赛、问卷答题、现场会、送法进企业等宣传方式,组织基层工会干部、职工进行以《工会法》、《劳动法》等为主要内容的劳动法律法规的学习,不断提高他们法律意识和维权能力,基层工会也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利用横幅、标语、橱窗、墙报、板报等多种形式,广泛宣传普及《工会法》。
几年来,全区各级工会组织进行《工会法》宣讲184场,广场宣传86场,发放宣传资料21600余份,新闻媒体刊播发《工会法》宣传*3篇。
区总工会还积极与区相关部门联合开展对《工会法》、《劳动法》等法律法规执行情况的检查活动,几年来,参与人大执法检查2场,政协执法检查1场,其他4场。
关于《工会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报告

关于《工会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报告尊敬的领导:根据您对我们进行的任务下达,我们组织了一次《工会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执法检查,现将检查报告如下:一、检查目的及背景《工会法》是我国工会工作的基本法律,目的是保障工人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
为了确保《工会法》的有效实施,保护工人的权益,提高工会组织的服务水平,我们决定开展一次执法检查,对各地的贯彻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并提出相关意见和建议。
二、检查范围及方法本次检查范围涵盖全国各个省份,其中选择了7个省份作为重点检查对象。
我们采取的检查方法主要包括查阅文件资料,实地调研,听取工人代表及公司管理人员的意见和建议。
三、检查内容及结果1. 工会组织建设情况通过查阅文件资料和实地调研,我们了解到各地在工会组织建设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大部分企事业单位都建立了工会组织,但在一些小微企业和民营企业中,工会组织建设还存在不足。
2. 组织经费使用情况工会经费的使用直接关系到工会组织能否正常运转和为职工服务。
我们发现,许多企业并不重视对工会经费的管理,没有建立规范的经费使用制度,导致工会经费使用不透明,难以真正发挥作用。
3. 工会权益保障情况《工会法》明确规定了工会的权益保障职责,但是我们发现在一些企业中,工会的权益保障工作还不够到位。
例如,在一些企业中,工会组织未能有效参与劳动争议调解,无法充分代表工人维护自身权益。
4. 劳动法规宣传教育情况《工会法》规定工会组织应当加强劳动法规宣传教育工作,增强职工的法律意识。
然而,我们发现在一些企业中,劳动法规宣传教育工作还不够充分,存在宣传力度不够、内容不准确等问题。
五、检查结论综上所述,工会法的贯彻实施情况存在一定的问题。
一方面,许多企业对工会组织建设重视不够,工会组织在一些小微企业和民营企业中存在较大的缺失。
另一方面,工会组织在维护工人权益、发挥作用等方面还有一定的改进空间。
此外,劳动法规宣传教育工作也需要进一步加强。
六、检查建议根据检查结果,我们提出以下几点建议:1. 加强工会组织建设:政府部门应加大对工会组织建设的指导和支持力度,特别是对小微企业和民营企业,要推动其建立工会组织,并提供必要的资源支持。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工作调研报告发布时间:2012-08-24 来源:调研报告网《劳动合同法》自2007年6月29日颁布、2008年1月1日实施以来,我区高度重视《劳动合同法》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工作。
一方面通过多方宣传、举办培训班、座谈会交流、大量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大力促进《劳动合同法》的学习、宣传和普及;另一方面在有关部门的配合下,加快推进劳动合同三年行动计划实施,着力强化劳动合同管理,加强对用人单位劳动用工监控力度,及时妥善处理劳资纠纷,有力地促进了《劳动合同法》的贯彻实施,确保我区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
现将调查情况汇报如下:一、《劳动合同法》贯彻实施的基本情况(一)《劳动合同法》的实施促进了劳动合同签订率的提高。
《劳动合同法》颁布实施后,经过广泛的宣传培训工作,我区各类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主动性积极性大增。
据调查,至今年3月底,我区在岗职工60844人,签订劳动合同的30422人,劳动合同签订率59%,与去年上半年相比增长了10个百分点。
其中农民工23001人,签订劳动合同12000人,签订率50%,比去年同期增长10个百分点。
(二)《劳动合同法》的实施促进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期限向长期化方向发展。
《劳动合同法》强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并鼓励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实际是从法律层面促使用人单位改变用工短期行为,考虑用工长期化。
《劳动合同法》实施后,我区各类企业与职工签订劳动合同的期限从之前的一年期限为主转变为三至五年期限为主,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均依法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促使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建立的劳动关系更为稳固。
(三)《劳动合同法》的实施促进了用人单位用工管理行为的不断规范。
《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要把规章制度作为劳动合同内容,要求劳动合同制度化、法律化,明确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从根本上促使用人单位规范内部管理行为和外部经营行为,从而有利于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双方建立稳定的劳动关系。
《劳动合同法》颁布实施后,我区各类企业对规章制度、员工手册及时进行了清理修改,使日常管理符合《劳动合同法》的规定。
工作时间、劳动报酬、社会保险等劳动用工主要方面得到了较好的遵守执行。
企业用工逐步规范,劳动关系日渐稳定。
(四)《劳动合同法》实施过程中遇到的主要困难和问题。
、部分用人单位对劳动合同的认识存在片面性。
目前还存在部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不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形。
部分劳动密集小型企业对《劳动合同法》的实施持观望态度,维持原有的用工方式,还未完全根据新法进行调整。
还有部分规模较小、用工环境差,管理较差的企业对《劳动合同法》的实施持消极态度,不遵守法律规定,严重违规用工。
对于一些季节性增加用工和临时性用工,企业不愿签订劳动合同,员工也认为没有必要签订正规的劳动合同。
、劳动者不愿签订劳动合同的现象依然存在。
《劳动合同法》对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做出了明确规定,但据我区企业反映,企业要求员工签订劳动合同,部分员工不愿签订劳动合同。
这部分员工有的是因为误解签订劳动合同后限制其自由流动;有的是因为不愿缴交社会保险费;有的是误以为不签订劳动合同,一个月后一年内可以要求企业支付双倍工资。
在劳动密集型尤其是加工企业这个问题更为突出,有些企业不愿签订劳动合同的员工比例甚至达到50%以上。
、部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参加社会保险意愿不强。
有些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不愿参加社会保险,主要原因有:一是个别私营企业误导劳动者,使劳动者误认为参加社保会减少收入,造成劳动者参保意愿不强;二是当前社会保险制度还不够完善,未能在全国范围内甚至全省范围内自由转移和接续,一些企业外来务工人员对社会保险认识不足,认为不能在当地连续参保至享受养老待遇的最低15年参保年限,回原籍后社保关系又不能顺利转移,不愿参保;三是一些外来务工人员现实中离职后选择退保,觉得退保手续麻烦,而单位缴交的社保统筹金不能退还也不能迁走,主观上排斥参保。
、用人单位对《劳动合同法》个别条款的理解有异。
我区不少企业反映《劳动合同法》有些条款不容易理解,操作性不强。
主要包括计件工人、季节性用工加班工资的计算和计发加班工资的基数确定、劳动合同范本条款过细不利于用人单位实际生产操作及管理、劳动者严重违反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程度界定、流动性较大的员工重返用人单位能否再次约定试用期、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适用不当可能导致企业用工僵化以及劳务派遣适用的岗位和具体操作程序等问题。
(五)完善《劳动合同法》配套法规政策的意见和建议。
《劳动合同法》实施过程中存在一些执法部门难以操作、用人单位难以理解掌握的问题,因此急需出台实施细则和办法,提供指导性意见。
建议有关部门及时完善配套法规政策,解决以下几个问题:、逐步解决社保转移接续问题。
必须尽快健全社会保险制度,建议有关部门抓紧研究劳动者社会保险关系转移衔接问题。
、明确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具体操作办法。
主要是细化条例,明确符合签订无固定期限合同而未签订,经济补偿应如何计算;对于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不辞而别的,应赋予用人单位一定的用工约束权等。
、进一步明确年休假、加班工资待遇。
年休假计算是否按员工的累计工龄,或是在现企业的工作时间;对于主动要求加班的,是否允许,应如何计算加班工资等。
、对于特殊性行业、季节性行业的用工进一步明确。
对特殊行业,如建筑业、餐饮业、服务业等,研究制定有别于生产性行业,适应自身行业特点的规定;对于淡旺季周期生产、临时性增加用工情况,也制定适用的法律实施细则。
、规范劳务派遣的具体内容。
对于临时性用工,季节性用工,通过劳务派遣的形式应如何规范操作。
研究制订关于劳务派遣公司的监管细则。
、明确细化劳动者的责任。
对于劳动者自身主观原因没能及时签订合同,劳动者主动要求延长工作时间的情形如何界定等,应制订明确细化的操作程序指导用人单位具体操作。
二、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工作情况(一)、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工作情况、发挥区工会组织的监督作用。
工会监督和检查企事业单位行政执行劳动法,是工会的重要权利和责任之一。
工会组织成员分布在各地区、各领域、各层次,直至基层车间、班组,与劳动者关系最密切,因此对违反劳动法的现象和行为最敏感,反映最及时,这种监督有更高的效率。
工会通过对有关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对有关问题的调查,对违法行为提出处理意见,行使职代会权利,处理劳动争议案件,为受侵害职工承担法律支持来发挥其监督作用。
近三年来我区各级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作了大量工作,及时调解和处理职工来信来访、各种劳动争议案件2300余起,使劳动争议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为促进企业和社会的稳定起到了不可低估的作用。
、发挥各乡、镇、街道经发办劳动法律监督的作用。
乡、镇、街经发办是企事业领导部门,既有权利和责任领导企事业单位的生产或业务工作,也有权利和责任监督和检查各所属单位贯彻执行劳动法。
如果发现所属单位违反劳动法,有权和责任加以制止和纠正。
、发挥区级劳动行政机关和其他有监察权机关的监督作用。
如劳动保障局、纪委这种监督具有很大的强制性和权威性。
各乡、镇、街劳保所和纪委是国家机关中的职能部门,不仅要严格贯彻执行劳动法,同时还有权力和责任监督和检查各企事业单位切实贯彻执行劳动法。
、发挥职工群众的监督作用。
不断提高职工群众法律意识,增强自我维护能力,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合法利益不受侵犯,行使劳动法律权利,这是最根本最有效的监督。
职工群众的监督往往以劳动争议的形式出现,所以处理好日常的劳动争议,既起到了监督劳动法律的作用,又是落实劳动法律实施的具体体现,不仅解决了劳动法律有法可依,有法必依的问题,还进一步做到了劳动法律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二)、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存在问题、企业行政认识不足,支持不够。
企业行政认为工会组织就包括劳动法律监督、劳动争议调解等等维权工作,没必要再成立诸如劳动法律监督、劳动争议调解之类组织,出现此类问题就由工会组织出面即可,没必要建立那么多组织机构。
、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权威性不够,缺乏一定的执法力度。
工会是职工自愿结合的群众组织,没有执法资格,只能是对执法进行监督,而监督中发现问题只能提出意见和建议,能否得到采纳还是未知数,因而在职工群众中信任度不高。
、监督组织建设不健全,监督作用发挥不好。
虽然工会法律监督组织都有机构、有牌子、有人员,但是监督作用发挥不好,监督员履行职责不够,当然也存在监督员素质不高的问题,特别是企业工会法律监督员不能针对企业行政制定的规章制度提出意见和建议。
(三)、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对策建议、强化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健全监督机制。
当前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的法律依据主要是《劳动法》、《工会法》和1995年全总制定的《工会劳动法律监督试行办法》。
由于《劳动法》、《工会法》对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的规定比较原则,加之基层工会不敢对本单位行政劳动违法行为进行监督,致使监督成本较高。
因此,尽快制定和出台《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法》或《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条例》,用法律保障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的各项权力的实施,将使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得以落实。
这些权力应包括:对用人单位劳动违法案件和行为的调查权,请求政府有关行政部门或司法协助权,参与对用人单位的劳动监察权、参与劳动争议仲裁和诉讼权,受理劳动者的投诉权,责成政府及相关部门、司法机关处理劳动违法案件权等。
同时,对地方工会、用人单位工会在劳动法律监督中的权利与义务、组织和人员设置、监督程序、监督时效、办公经费等都应作出明确规定,从而使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有法可依和具有可操作性。
、强化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完善监督程序。
一是坚持事前监督,运用协商协调机制稳定企业劳动关系,通过企业劳动合同、平等协商、签订集体合同规范企业劳动关系,从制度上保证职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二是坚持决策监督,对企业重大经营决策由职代会行使审议权,这实质上是对企业内部管理从源头上进行监督;三是坚持高层监督,运用工会与企业行政联席会议、高层协商参与机制保证劳动法律监督及早发挥作用;四是坚持全过程监督,运用企业职代会、厂务公开、集体合同、民主测评、职工董事与职工监事等民主管理有效机制全过程参与进行监督,通过全过程的有效监督,最终保证源头监督的实施。
、强化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建设监督队伍。
建设工会劳动法律监督的队伍,为开展劳动法律法规监督创造良好条件。
工会劳动法律监督是工会工作的一个新的领域。
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员是工会履行劳动法律监督职责的具体执行者。
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员素质,关系着工会代表维护职工合法权益职能的实现;关系着劳动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
把工作责任心强,具有一定劳动法律法规知识、政策水平和实际工作能力,办事公道,密切联系群众的有关部门人员,吸收到工会劳动法律监督委员会中。
加强工会劳动法律监督人员培训,在培训的内容、方式和对象上注重理论与实践、定期与不定期、集中研讨与业务自学三个结合,提高监督队伍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