铸造行业标准
铸造行业准入条件工信部新编精编新编第号

铸造行业准入条件为引导铸造产业健康、有序和可持续发展,促进铸造行业产业结构优化升级,遏制低水平重复建设和产能盲目扩张,保护生态环境,推进节能减排,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水平,提升我国装备制造业整体实力,推进我国从世界铸造大国向铸造强国转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制定本准入条件。
一、建设条件和布局(一)铸造企业的布局及厂址的确定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符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铸造业和装备制造业发展规划。
(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划定的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和水源地及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一类区)的铸造企业不予认定;在二类区和三类区(一类区以外的其他地区),新(扩)建铸造企业和原有铸造企业的各类污染物(大气、水、厂界噪声、固体废弃物)排放标准与处置措施均应符合国家和当地环保标准的规定。
(三)新(扩)建铸造企业应通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及“职业健康安全预评估”,并通过项目环境保护和职业健康安全防护设施“三同时”验收。
二、生产工艺(一)企业应根据生产铸件的材质、品种、批量,合理选择低污染、低排放、低能耗、经济高效的铸造工艺。
(二)不得采用粘土砂干型/芯、油砂制芯、七〇砂制型/芯等落后铸造工艺。
三、生产装备(一)企业应配备与生产能力相匹配的熔炼设备和精炼设备,如冲天炉、中频感应电炉、电弧炉、精炼炉(AOD、VOD、LF炉等)、电阻炉、燃气炉等。
炉前应配置必要的化学成分分析、金属液温度测量装备,并配有相应有效的通风除尘、除烟设备与系统。
(二)铸造用高炉应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布的《铸造用生铁企业认定规范条件》并通过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
(三)企业应配备与生产能力相匹配的造型、制芯、砂处理、清理等设备。
采用砂型铸造工艺的企业应配备旧砂处理设备。
各种旧砂的回用率应达到:水玻璃砂(再生)≥60%,呋喃树脂自硬砂(再生)≥90%,碱酚醛树脂自硬砂(再生)≥70%,粘土砂≥95%。
中国铸造行业标准

中国铸造行业标准中国铸造行业标准第一条制定中国铸造行业准入条件目的在于根据国家有关法规和政策引导我国铸造行业健康、有序和可持续发展,提升我国装备制造业整体水平和为国民经济各行业提供优质铸件,实现我国从世界铸造大国向铸造强国转变。
第二条实施铸造行业准入制度,按照“铸造行业准入条件”加快淘汰那些规模小且工艺落后、耗能大、污染严重、作业条件恶劣的铸造企业,遏制行业内的恶性竞争和资源浪费。
第三条在实施铸造行业准入制度过程中将积极引导企业通过兼并、重组,形成合理经营规模;在有条件的地区积极发展铸造产业集群或铸造工业园区,优化资源配置,大力发展清洁生产和循环经济;培育一批“专、特、精、新”的中小铸造企业,提高企业综合竞争力、铸件产品质量和企业效益。
第四条铸造企业的布局及厂址的确定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应法规,符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装备制造业发展规划。
在一类区内不能新建、扩建铸造厂,已有的铸造厂其污染物排放(含水、气和噪声等)指标应符合国家一类区有关标准的规定。
在二类区和三类区,新建铸造厂和原有铸造厂的污染物(含水、气和噪声等)排放指标均应符合国家或地区有关标准的规定。
说明:一类区指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划定的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和水源地及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二类区指城镇规划中确定的居住区、商业交通居民混合区、文化区、一般工业区和农村地区以及一、三类区不包括的地区;三类区指特定的工业区。
第五条鉴于目前我国东、中、西部地区社会、经济和工业发展程度的差异,在进行铸造行业结构调整和实施准入制度时,应区别对待。
第六条企业规模(产能)1.现有的砂型铸铁件(含离心铸铁管及其他离心铸造)、铸钢件与有色铸件生产企业铸件年产能按所在地区(见表1)和类别(一、二、三类)不同应不低于表1所列的吨位。
2.采用砂型及离心铸造工艺之外的其他铸造工艺(包括压铸、低压铸造、金属型铸造、挤压铸造、熔模铸造、V企业须根据GB/T 15587-2008建立能源管理系统。
铸造行业准入条件

铸造行业准入条件为引导铸造产业健康、有序和可持续发展,促进铸造行业产业结构优化升级,遏制低水平重复建设和产能盲目扩张,保护生态环境,推进节能减排,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水平,提升我国装备制造业整体实力,推进我国从世界铸造大国向铸造强国转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制定本准入条件。
一、建设条件和布局(一)铸造企业的布局及厂址的确定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符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铸造业和装备制造业发展规划。
(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划定的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和水源地及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一类区)的铸造企业不予认定;在二类区和三类区(一类区以外的其他地区),新(扩)建铸造企业和原有铸造企业的各类污染物(大气、水、厂界噪声、固体废弃物)排放标准与处置措施均应符合国家和当地环保标准的规定。
(三)新(扩)建铸造企业应通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及“职业健康安全预评估”,并通过项目环境保护和职业健康安全防护设施“三同时”验收。
二、生产工艺(一)企业应根据生产铸件的材质、品种、批量,合理选择低污染、低排放、低能耗、经济高效的铸造工艺。
(二)不得采用粘土砂干型/芯、油砂制芯、七〇砂制型/芯等落后铸造工艺。
三、生产装备(一)企业应配备与生产能力相匹配的熔炼设备和精炼设备,如冲天炉、中频感应电炉、电弧炉、精炼炉(AOD、VOD、LF炉等)、电阻炉、燃气炉等。
炉前应配置必要的化学成分分析、金属液温度测量装备,并配有相应有效的通风除尘、除烟设备与系统。
(二)铸造用高炉应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布的《铸造用生铁企业认定规范条件》并通过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
(三)企业应配备与生产能力相匹配的造型、制芯、砂处理、清理等设备。
采用砂型铸造工艺的企业应配备旧砂处理设备。
各种旧砂的回用率应达到:水玻璃砂(再生)≥60%,呋喃树脂自硬砂(再生)≥90%,碱酚醛树脂自硬砂(再生)≥70%,粘土砂≥95%。
1.4410铸造标准

1.4410铸造标准本标准旨在规定1.4410铸造的各个方面,包括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术语和定义、化学成分、铸造工艺、检验规则、试验方法、质量证明文件、包装、标记和存储等。
1.范围本标准适用于1.4410铸造的质量控制和检验。
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3.术语和定义3.1 铸造:通过将金属熔炼成液态,倒入模具中,待其冷却凝固后形成铸件的过程。
3.2 铸件:经过铸造工艺得到的具有一定形状和尺寸的金属零件。
4.化学成分1.4410铸造的化学成分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
具体可参考有关标准或咨询专业人士。
5.铸造工艺5.1 模具设计:根据铸件的要求,设计合理的模具结构。
5.2 熔炼:将金属材料熔炼成液态。
5.3 浇注:将熔炼后的金属液体倒入模具中。
5.4 冷却:使铸件在模具中冷却凝固。
5.5 脱模:从模具中取出铸件。
6.检验规则6.1 外观质量:铸件外观应平整、光滑,无气孔、砂眼、裂纹等缺陷。
6.2 尺寸精度:铸件的尺寸应符合设计要求,允许偏差应在规定范围内。
6.3 化学成分:铸件的化学成分应符合要求,可通过光谱分析等方法进行检测。
6.4 力学性能:铸件的力学性能应符合相关标准的规定,可通过拉伸、冲击、硬度等试验进行检测。
7.试验方法7.1 外观质量:采用目视或放大镜等方法进行检测。
7.2 尺寸精度:采用卡尺、千分尺等测量工具进行检测。
有色铸造 执行标准

有色铸造执行标准
有色铸造是一种铸造工艺,通常包括铜合金、铝合金、锌合金等有色金属的铸造。
相关的执行标准主要由国家或行业标准制定,具体标准可能会因地区和时间的不同而有所变化。
以下是一些可能涉及有色铸造的执行标准:
1.GB/T 1176 - 1987《铜合金铸件缺陷分类》
•该标准规定了铜合金铸件的缺陷分类及其术语。
2.GB/T 15115 - 2009《锌合金压铸件质量分级及缺陷分类》
•该标准规定了锌合金压铸件的质量分级及缺陷分类。
3.GB/T 1177 - 1993《铜合金铸造试样的制备》
•该标准规定了铜合金铸造试样的制备方法。
4.GB/T 1178 - 1993《铜合金铸造铸态组织检验方法》
•该标准规定了铜合金铸造铸态组织检验的方法。
5.GB/T 6414 - 2005《铝合金铸件机械性能试验方法》
•该标准规定了铝合金铸件机械性能的试验方法,包括拉伸性能、冲击性能等。
6.GB/T 5231 - 2001《铝及铝合金化学分析方法》
•该标准规定了铝及铝合金的化学分析方法。
7.GB/T 17427 - 2010《高性能铝合金压铸件技术条件》
•该标准规定了高性能铝合金压铸件的技术条件,包括材料、机械性能等。
8.GB/T 19074 - 2003《铝及铝合金压铸件术语》
•该标准规定了铝及铝合金压铸件的术语。
上述标准主要涵盖了有色铸造中常见的铜合金、铝合金、锌合金等材料,以及与铸造过程、性能测试、缺陷分类等相关的内容。
请注意,标准的具体版本和适用范围可能随时间而变化,建议在需要时查阅最新的标准文档。
铸造行业排放标准

铸造行业排放标准
铸造行业的排放标准通常由当地政府或环境保护部门制定,并根据国家、地区和行业的特定要求而有所不同。
以下是一些可能适用于铸造行业的常见排放标准:
1. 大气污染物排放:铸造过程中产生的气体污染物,如二氧化硫(SO2)、氮氧化物(NOx)、颗粒物(PM)和挥发性有机化合物(VOCs),通常需要满足特定的排放限值。
2. 废水排放:铸造过程中可能会产生含重金属和其他有害物质的废水。
因此,对废水排放的控制也是一个重要方面。
排放标准可能包括对特定污染物浓度、pH值、悬浮物含量等的限制。
3. 固体废弃物处理:铸造过程中会产生一些固体废弃物,如砂型材料、废铁屑等。
这些废弃物的处理和处置也需要符合特定的标准和规定,以确保对环境的影响最小化。
4. 能源消耗:一些地区还设有对能源消耗的限制,鼓励铸造企业采取节能措施,减少对环境的负面影响。
请注意,具体的铸造行业排放标准会因地区和国家而异。
为了获得最准确和最新的信息,建议咨询当地相关政府机构或环境保护部门的规定和要求。
铸造行业标准

铸造行业标准1 铸造通用基础及工艺标准规范汇编1.1 GBT 5611-1998 铸造术语1.1.1 基本术语1.1.2 砂型铸造1.1.3 特种铸造1.1.4 造型材料1.1.5 铸件后处理1.1.6 铸件质量1.1.7 铸造工艺设计及工艺装备1.1.8 铸造合金及熔炼、浇注1.2 GBT 5678-1985铸造合金光谱分析取样方法1.3 GBT 60601-1997 表面粗糙度比较样块铸造表面1.4 GBT 6414-1999 铸件尺寸公差与机械加工余量1.5 GBT1 1351-1989 铸件重量公差1.6 GBT 15056-1994 铸造表面粗糙度评定方法1.7 JBT 2435-1978 铸造工艺符号及表示方法1.8 JBT 40221-1999 合金铸造性能测定方法1.9 JBT 40222-1999 合金铸造性能测定方法1.10 JBT 5105-1991 铸件模样起模斜度1.11 JBT5106-1991 铸件模样型芯头基本尺寸1.12 JBT 6983-1993 铸件材料消耗工艺定额计算方法1.13 JBT7528-1994 铸件质量评定方法1.14 JBT 7699-1995 铸造用木制模样和芯盒技术条件2 铸铁标准规范汇编2.1 GBT 1348-1998 球墨铸铁件2.2 GBT 3180-1982 中锰抗磨球墨铸铁件技术条件2.3 GBT 5612-1985 铸铁牌号表示方法2.4 GBT 5614-1985 铸铁件热处理状态的名称、定义和代号2.5 GBT 6296-1986 灰铸铁冲击试验方法2.6 GBT 7216-1987 灰铸铁金相2.7 GBT 8263-1999 抗磨白口铸铁件2.8 GBT 8491-1987 高硅耐蚀铸铁件2.9 GBT 9437-1988 耐热铸铁件2.10 GBT 9439-1988 灰铸铁件2.11 GBT 9440-1988 可锻铸铁件2.12 GBT 9441-1988 球墨铸铁金相检验2.13 GBT 17445-1998 铸造磨球2.14 JBT 2122-1977 铁素体可锻铸铁金相标准2.15 JBT 3829-1999 蠕墨铸铁金相2.16 JBT 4403-1999 蠕墨铸铁件2.17 JBT 5000.4-1998 重型机械通用技术条件铸铁件2.18 JBT 7945-1999 灰铸铁力学性能试验方法2.19 JBT 9219-1999 球墨铸铁超声声速测定方法2.20 JBT 9220.1-1999 铸造化铁炉酸性炉渣化学分析方法总则及—般规定2.21 JBT 9220.2-1999 铸造化铁炉酸性炉渣化学分析方法高氯酸脱水重量法测定二氧化硅量2.22 JBT 9220.3-1999 铸造化铁炉酸性炉渣化学分析方法重铬酸钾容量法测定氧化亚铁量2.23 JBT 9220.4-1999 铸造化铁炉酸性炉渣化学分析方法亚砷酸钠—亚硝酸钠容量法测定—氧化锰量2.24 JBT 9220.5-1999 铸造化铁炉酸性炉渣化学分析方法氟化钠—EDTA容量法测定三氧化二铝量2.25 JBT 9220.6-1999 铸造化铁炉酸性炉渣化学分析方法DDTC分离EGTA 容量法测定氧化钙量2.26 JBT 9220.7-1999 铸造化铁炉酸性炉渣化学分析方法高锰酸钾容量法测定氧化钙2.27 JBT 9220.8-1999 铸造化铁炉酸性炉渣化学分析方法DDTC分离EDTA容量法测定氧化镁2.28 JBT 9220.9-1999 铸造化铁炉酸性炉渣化学分析方法磷矾钼黄—甲基异丁基甲酮萃取光度法测定五氧化二磷量2.29 JBT 9220.10-1999 铸造化铁炉酸性炉渣化学分析方法硫酸钡重量法测定硫量2.30 JBT9220.11-1999 铸造化铁炉酸性炉渣化学分析方法燃烧—碘酸钾容量法测定硫量2.31 JBT 9228-1999球墨铸铁用球化剂3 铸钢标准规范汇编3.1 GBT 2100-2002 —般用途耐蚀钢铸件3.2 GBT 5613-1995 铸钢牌号表示方法3.3 GBT 5615-1985 铸钢件热处理状态的名称、定义及代号3.4 GBT 5677-1985 铸钢件射线照相及底片等级分类方法3.5 GBT 5680-1998 高锰钢铸件3.6 GBT 6967-1986 工程结构用中、高强度不锈钢铸件3.7 GBT 7233-1987 铸钢件超声探伤及质量评级方法3.8 GBT 7659-1987 焊接结构用碳素钢铸件3.9 GBT 8492-2002 —般用途耐热钢和合金铸件3.10 GBT 8493-1987 —般工程用铸造碳钢金相3.11 GBT 9943-1988 铸钢件渗透探伤及缺陷显示迹痕的评级方法3.12 GBT 9444-1988 铸钢件磁粉探伤及质量评级方法3.13 GBT 11352-1989 —般工程用铸造碳钢件3.14 GBT 13925-1992 铸造高锰钢金相3.15 GBT 14408-1993 —般工程与结构用低合金铸钢件3.16 GBT 16253-1996 承压钢铸件3.17 JBT 50006-1998 重型机械通用技术条件铸钢件3.18 JBT 500014-1998 重型机械通用技术条件铸钢件无损探伤3.19 JBT 6402-1992 大型低合金钢铸件3.20 JBT 6403-1992 大型耐热钢铸件3.21 JBT 404-1992 大型高锰钢铸件3.22 JBT 6405-1992 大型不锈钢铸件3.23 IBT 7024-1993 300~600MW 汽轮机缸体铸钢件技术条件3.24 JBT 7349-2002 混流式水轮机焊接转轮不锈钢叶片铸件3.25 JBT 7350-2002 轴流式水轮机不锈钢叶片铸件3.26 JBT 1026-2001 混流式水轮机焊接转轮上冠、下环铸件4 铸造有色合金标准规范汇编4.1 GBT 1173-1995 铸造铝合4.2 GBT 1174-1992 铸造轴承合金4.3 GBT 1175-1997 铸造锌合金4.4 GB 1176-1987 铸造铜合金技术条件4.5 GB 1177-1991 铸造镁合4.6 GBT 6614-1994 钛及钛合金铸件4.7 GBT 8063-1994 铸造4.8 GBT 9438-1999 铝合金铸件4.9 GB 11346-1989 铝合金铸件射线照相检验针孔(圆形)分级4.10 GBT 15073-1994 铸造钛及钛合金牌号和化学成分4.11 GBT 16746-1997 锌合金铸件4.12 GBT 8733-2000 铸造铝合金锭5 压铸合金标准规范汇编5.1 GBT 13818-1992 压铸锌合金5.2 GBT13821-1992 锌合金压铸件5.3 GBT 13822-1992 压铸有色合金试样5.4 GBT 15114-1994 铝合金压铸件5.5 GBT 15115-1994压铸铝合金5.6 GBT 15116-1994 压铸铜合金5.7 GBT 15117-1994 铜合金压铸件5.8 JB 3070-1982 压铸镁合金技术条件6 熔模铸造标准规范汇编6.1 GB 12214-1990 熔模铸造用硅砂、粉6.2 GB 12215-1090 熔模铸造用铝矾土砂、粉6.3 GBT 14235.1-1993 熔模铸造模料熔点测定方法(冷却曲线法) 6.4 GBT 14235.2-1993 熔模铸造模料抗弯强度测定方法6.5 GBT 14235.3-1993 熔模铸造模料灰分测定方法6.6 GBT 14235.4-1993 熔模铸造模料线收缩率测定方法6.7 GBT 14235.5-1993 熔模铸造模料表面硬度测定方法6.8 GBT 14235.6-1993 熔模铸造模料酸值测定方法6.9 GBT 14235.7-1993 熔模铸造模料流动性测定方法6.10 GBT 14235.8-1993 熔模铸造模料粘度测定方法6.11 GBT 14235.9-1993 熔模铸造模料热稳定性测定方法6.12 JBT 2980.1-1999 熔模铸造型壳高温热变形试验方法6.13 JBT 2980.2-1999 熔模铸造型壳高温抗弯强度试验方法6.14 JBT 4007-1999 熔模铸造涂料试验方法6.15 JBT 4153-1999 型壳高温透气性试验方法6.16 JBT 5100-91 熔模铸造碳钢件技术条件7 铸造用生铁及铁合金标准规范汇编7.1 GBT 717-1998炼钢用生铁7.2 GBT 718-2005 铸造用生铁7.3 GBT 1412-2005 球墨铸铁用生铁7.4 GB 2272-1987 硅铁7.5 GB 3282-1987 钛铁7.6 GBT 3648-1996 钨铁7.7 GB 3649-1987 钼铁7.8 GBT 3650-1995 铁合金验收、包装、储运、标志和质量证明书的一般规定7.9 GBT 3795-2006锰铁7.10 GBT 4008-1996 锰硅合金7.11 GB 4009-1989 硅铬合金7.12 GBT 4010-1994 铁合金化学分析用试样的采取和制备7.13 GBT 4137-2004 稀土硅铁合金7.14 GBT 4138-2004 稀土镁硅铁合金7.15 GBT 41390-2004 钒铁7.16 GB 5683-1987 铬铁7.17 GB 5684-1987 真空法微碳铬铁7.18 GB/T 7737-1997铌铁7.19 GB 7738-1987 铁合金产品牌号表示方法7.20 GB 8729-1988 铸造焦炭7.21 GBT 9971-2004 原料纯铁7.22 GBT 13247-1991 铁合金产品粒度的取样和检测方法7.23 GBT 1 4984-1994 铁合金术语7.24 GBT 15710-1995 硅钡合金7.25 YBT 092-1996合金铸铁球7.26 YBT 093-1996 低铬合金铸铁段8 铸造用造型材料标准规范汇编8.1 GBT 2684-1981 铸造用原砂及混合料试验方法8.2 GBT 7143-1986 铸造用硅砂化学分析方法8.3 GBT9442-1998 铸造用硅砂8.4 GBT 12216-1990 铸造用合脂粘结剂8.5 JBT 2755-1980 铸造用亚硫酸盐木浆废液粘结剂8.6 JBT 3828-1999 铸造用热芯盒树脂8.7 JBT 5107-1991 砂型铸造用涂料试验方法8.8 JBT 6984-1993 铸造用铬铁矿砂8.9 JBT 6985-1993 铸造用镁橄榄石砂9 性能试验方法标准规范汇编9.1 GBT 228-2002 金属材料室温拉伸试验方法9.2 GBT 229-1994 金属夏比缺口冲击试验方法9.3 GBT 230.1-2004 金属洛氏硬度试验第1 部分:试验方法(A、B、C、D、E、F、G、H、K、N、T标尺)9.4 GB/T 230.2-2002 金属洛氏硬度试验第2 部分:硬度计(A、B、C、D、E、F、G、H、K、N、T标尺)的检验与校准9.5 GBT 230.3-2002 金属洛氏硬度试验第3 部分:标准硬度块(A、B、C、D、E、F、G、H、K、N、T标尺)的标定9.6 GBT 231.1-2002 金属布氏硬度试验第1 部分1试验方法9.7 GBT 231.2-2002 金属布氏硬度试验第2 部分:硬度计的检验与校准9.8 GBT 231.3-2002 金属布氏硬度试验第3部分:标准硬度块的标定9.9 GBT 232-1999 金属材料弯曲试验方法9.10 GBT 1172-1999 黑色金属硬度及强度换算值9.11 GBT 2039-997 金属拉伸蠕变及持久试验方法9.12 GBT 4337-1984 金属旋转弯曲疲劳试验方法9.13 GBT 4338-1995 金属材料高温拉伸试验9.14 GBT 7314-2005 金属压缩试验方法9.15 GBT 12778-1991 金属夏比冲击断口测定方法9.16 GBT 13239-1991 金属低温拉伸试验方法9.17 GBT 13298-1991 金属显微组织检验方法只是中国的就不只这么多,其余还有还有欧洲标准、日本标准等等。
铸造行业标准

铸造行业标准
铸造行业是制造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产品广泛应用于机械、汽车、航空航天、船舶、军工等领域。
铸造行业标准的制定和执行对于提高产品质量、促进行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就铸造行业标准的重要性、制定过程和执行情况进行探讨。
首先,铸造行业标准的重要性不言而喻。
标准是对产品质量、生产工艺、设备
要求等方面的规范和约束,是保障产品质量和生产安全的重要手段。
铸造行业作为制造业的重要环节,其产品的质量和安全直接关系到国家经济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
因此,制定和执行严格的铸造行业标准对于保障产品质量、提高行业竞争力至关重要。
其次,铸造行业标准的制定过程需要严格遵循科学规范。
制定铸造行业标准需
要充分调研市场需求、行业发展趋势和技术创新,结合国际标准和国家法律法规进行制定。
同时,还需要广泛征求行业内外专家、企业和用户的意见,确保标准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
只有这样,才能制定出符合实际情况、推动行业发展的铸造行业标准。
最后,铸造行业标准的执行情况直接关系到标准的实施效果。
企业应当严格执
行相关标准要求,加强内部管理,完善生产工艺和质量控制体系,确保产品符合标准要求。
同时,监管部门应加大对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和纠正违反标准的行为,保障标准的有效执行。
总之,铸造行业标准的制定和执行对于行业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只有制定科学
合理的标准,严格执行标准要求,才能推动铸造行业向高质量、高效率、可持续发展的方向迈进。
希望铸造行业各相关方共同努力,为制定和执行更加严格的标准而努力奋斗,为行业的发展贡献自己的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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铸造行业标准Last revision on 21 December 2020
铸造行业准入条件
为引导铸造产业健康、有序和可持续发展,促进铸造行业产业结构优化升级,遏制低水平重复建设和产能盲目扩张,保护生态环境,推进节能减排,提高资源、能源利用水平,提升我国装备制造业整体实力,推进我国从世界铸造大国向铸造强国转变,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制定本准入条件。
一、建设条件和布局
(一)铸造企业的布局及厂址的确定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符合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铸造业和装备制造业发展规划。
(二)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划定的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和水源地及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一类区)的铸造企业不予认定;在二类区和三类区(一类区以外的其他地区),新(扩)建铸造企业和原有铸造企业的各类污染物(大气、水、厂界噪声、固体废弃物)排放标准与处置措施均应符合国家和当地环保标准的规定。
(三)新(扩)建铸造企业应通过“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及“职业健康安全预评估”,并通过项目环境保护和职业健康安全防护设施“三同时”验收。
二、生产工艺
(一)企业应根据生产铸件的材质、品种、批量,合理选择低污染、低排放、低能耗、经济高效的铸造工艺。
(二)不得采用粘土砂干型/芯、油砂制芯、七〇砂制型/芯等落后铸造工艺。
三、生产装备
(一)企业应配备与生产能力相匹配的熔炼设备和精炼设备,如冲天炉、中频感应电炉、电弧炉、精炼炉(AOD、VOD、LF炉等)、电阻炉、燃气炉等。
炉前应配置必要的化学成分分析、金属液温度测量装备,并配有相应有效的通风除尘、除烟设备与系统。
(二)铸造用高炉应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布的《铸造用生铁企业认定规范条件》并通过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
(三)企业应配备与生产能力相匹配的造型、制芯、砂处理、清理等设备。
采用砂型铸造工艺的企业应配备旧砂处理设备。
各种旧砂的回用率应达到:水玻璃砂(再生)≥60%,呋喃树脂自硬砂(再生)≥90%,碱酚醛树脂自硬砂(再生)≥70%,粘土砂≥95%。
(四)企业或所在产业集群、工业园区应具备与其产能和质量保证相匹配的试验室和必要的检测设备。
(五)落砂及清理工序应配备相匹配的隔音降噪和通风除尘设备。
(六)现有铸造企业冲天炉的熔化率应大于3吨/小时,不得采用无芯工频感应电炉、吨及以上无磁扼的铝壳中频感应电炉、铸造用燃油加热炉;新(扩)建铸造企业冲天炉的熔化率应大于5吨/小时,不得采用铸造用燃油加热炉。
四、企业规模(产能/产值)
(一)现有生产铸铁件、铸钢件、铝合金铸件、铜合金铸件、离心球墨铸铁管、离心灰铸铁管的铸造企业,其铸件年生产能力按其所在地区和铸件材质(见表1)应不低于(表1所列)要求的吨位或产值。
(二)除铝合金、铜合金外其他有色铸件[表1中所列铸件材质“其他(有色)”],其铸件年生产能力不低于(表1所列)要求产值。
(三)二类区、三类区新(扩)建铸造企业,其年度生产能力按其所在地区及铸件材质和工艺不同应不低于(表1所列)要求的吨位或产值。
五、产品质量
(一)铸造企业应按照GB/T19001-2008标准(或
ISO/TS16949标准)建立质量管理体系,设有独立质量管理及监测部门,配有专职质量监测人员,有健全的质量管理制度。
(二)铸件的外观质量(尺寸精度、表面粗糙度等)及铸件的内在质量(成分、金相组织、性能等)应符合产品规定的技术要求。
六、能源消耗
(一)企业应根据GB/T 15587-2008建立能源管理系统。
(二)新建或改扩建铸造项目需要开展节能评估和审查。
(三)企业的主要熔炼设备应满足要求能耗指标(见表2~表6)。
(四)企业吨铸铁的综合能耗≤吨标准煤;吨铸钢的综合能耗≤吨标准煤。
七、环境保护
(一)粉尘、烟尘和废气
生产过程中产生粉尘、烟尘和其他废气的部位均应配置大气污染物收集及净化装置,废气排放应符合《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9078-1996)、《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3271-2001)及所在地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要求。
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异味排放量应符合《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
(GB14554-1993)。
(二)废水
根据排放流向应符合《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及所在地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要求。
(三)固体废弃物及危险废物
企业废砂、废渣等固体废弃物应按照GB18599-2001《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处置场污染控制标准》(GB18599-2001)
贮存和处置,并符合国家和地方环保部门要求。
企业产生的危险废物应按照《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法规,设置规范的分类收集容器(罐、场)进行分类收集,并交给有资质处置相关危险废物的机构实施无害化处置。
(四)噪声
完善噪声防治措施,厂界噪声应符合GB12348-2008《工业企业厂界噪声标准》。
(五)环境管理
企业应依据GB/T24001-2004标准建立环境管理体系。
(六)清洁生产
支持和鼓励现有铸造企业积极开展清洁生产,依法进行清洁生产审核,大力推广清洁生产技术,不断提高企业清洁生产水平。
八、职业健康安全及劳动保护
(一)企业应制定劳动保护和安全生产的规章制度,并有效运行。
(二)企业应根据相关法规为员工提供必要的社会保险和福利,并配发必需的劳动保护用品(防尘、护耳等防护器具)。
应对从事有害工种的员工定期进行体检,被检率达100%。
(三)企业应按照《铸造防尘技术规程》(GB8959-2007)、《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和)、《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GBZ1-2010)等有关标准的要求,配备防止
粉尘、有害气体、噪声等职业危害防治措施,并配备必要的治理设备。
(四)企业应依据GB/T28001-2011标准建立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
九、人员素质
(一)特种作业、特种设备操作、理化检验及无损探伤等特殊岗位的人员应具有经相应的资质部门颁发的资格证书,持证上岗率达100%。
(二)企业应制定各类人员的任职条件和培训计划,定期进行管理、技术、技能、法律、法规等方面的培训,培训率达98%以上。
十、监督管理
(一)铸造企业可以按照本准入条件的规定申请准入认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主管部门按照本准入条件,组织对申请准入认定的铸造企业进行审核;国务院工业主管部门组织抽查,对符合准入条件的铸造企业以公告的形式向社会发布。
(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工业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对本地申报准入认定的铸造企业进行初审,并对已公告准入的铸造企业进行监督检查。
(三)准入企业公告管理办法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另行制定。
十一、附则
(一)本准入条件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台湾、香港、澳门地区除外)所有铸造企业(含车间)。
(二)本准入条件所引用的标准被重新修订时,应使用其最新版本。
(三)本准入条件将根据我国铸造工业的发展情况以及国家相关政策、法规的变化加以修改并向社会公布。
(四)本准入条件由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解释。
表1 铸造企业铸件最低年生产能力
表2 冲天炉熔炼铸铁的能耗指标(铁液1480℃)
表3 无芯感应电炉熔炼铸铁的能耗指标(热炉纯熔化)
4 感应电炉炼钢(普通钢)的能耗指标(最大值)
表
表6电弧炉炼钢的能耗指标(最大值)
表7电阻炉熔化铝合金能耗指标(最大值)
表8 燃气铝合金熔化炉能耗指标(最大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