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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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最新江苏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认定标准

2022年最新江苏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认定标准

附件5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认定标准(江苏省)一、申报认定条件同时满足以下四项条件即视为满足申报认定条件:(一)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达到2年以上。

(二)上年度研发费用总额不低于100万元,且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不低于3%。

(三)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1000万元以上,或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1000万元以下,但近2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达到2000万元以上。

(四)评价得分达到60分以上或满足下列条件之一:1.近三年获得过省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名前三;或获得国家级科技奖励,并在获奖单位中排名前五。

2.近两年研发费用总额均值在1000万元以上。

3.近两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6000万元以上。

4.近三年进入“创客中国”中小企业创新创业大赛全国500强企业组名单。

二、评价指标(一)专业化指标(满分25分)1.上年度主营业务收入总额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满分5分)A.80%以上(5分)B.70%-80%(3分)C.60%-70%(1分)D.60%以下(0分)2.近2年主营业务收入平均增长率(满分10分)A.10%以上(10分)B.8%-10%(8分)C.6%-8%(6分)D.4%-6%(4分)E.0%-4%(2分)F.0%以下(0分)3.从事特定细分市场年限(满分5分)每满2年得1分,最高不超过5分。

4.主导产品所属领域情况(满分5分)A.在产业链供应链关键环节及关键领域“补短板”“锻长板”“填空白”取得实际成效(5分)B.属于工业“六基”领域、中华老字号名录或企业主导产品服务关键产业链重点龙头企业(3分)C.不属于以上情况(0分)(二)精细化指标(满分25分)5.数字化水平(满分5分)A.三级以上(5分)B.二级(3分)C.一级(0分)6.质量管理水平(每满足一项加3分,最高不超过5分)A.获得省级以上质量奖荣誉B.建立质量管理体系,获得ISO9001等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C.拥有自主品牌D.参与制修订标准7.上年度净利润率(满分10分)A.10%以上(10分)B.8%-10%(8分)C.6%-8%(6分)D.4%-6%(4分)E.2%-4%(2分)F.2%以下(0分)8.上年度资产负债率(满分5分)A.50%以下(5分)B.50%-60%(3分)C.60%-70%(1分)D.70%以上(0分)(三)特色化指标(满分15分)9.技术和产品有自身独特优势,主导产品在细分市场占有率和排名(满分6分)A.全国细分市场占有率10%以上(6分)B.全国细分市场占有率5%-10%或排名前十名或进入龙头企业供应链体系(4分)C.全省细分市场占有率排名前三名(2分)D.不属于上述情况(0分)10.企业和产品所属产业领域竞争优势(每满足一项按级别加分,满分9分)A.符合制造强国战略十大重点产业领域或网络强国建设的信息基础设施、关键核心技术、网络安全、数据安全领域(3分)B.分布在国家级先进制造业集群或省16个先进制造业集群;其中,国家级3分,省级2分。

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暂行办法

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暂行办法

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暂行办法
【法规类别】企业计划
【发文字号】宁经信中小[2014]49号
【发布部门】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4
【实施日期】2014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暂行办法
(宁经信中小〔2014〕49号南京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为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促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信部企业〔2013〕264号)和《江苏省万家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工作指导意见》(苏中小科技〔2012〕99号),加快培育一批发展速度快、创新能力强、运行质量高、经济效益好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特制定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办法,具体内容如下:
一、定义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是指具有“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新颖化”特征的中小工业企业,企业规模必须符合国家《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规定。

二、内涵及特征
(一)专业化。

企业专注核心业务,提高专业化生产、服务和协作配套的能力,为大企业、大项目和产业链提供零部件、元器件、配套产品和配套服务。

(二)精细化。

企业精细化生产、精细化管理和精细化服务,以美誉度高、性价比好、品质精良的产品和服务在细分市场中占据优势。

南京丨市专精特新企业名录库公示!

南京丨市专精特新企业名录库公示!

南京丨市专精特新企业名录库公示!南京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日前发布拟纳入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名录库的570家企业名单。

名单中包括制造业单项冠军、国家及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省专精特新软件企业培育库企业和其他符合入库条件的企业,有小伙伴咨询:入库企业享受哪些奖补优惠?入库需满足哪些条件?小编梳理了一下,一起来看↓先看奖补▼ 激励企业专精特新发展※专精特新小巨人和单项冠军企业奖励首次获得国家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产品)、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含从外地迁入的)、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认定的企业,分别给予3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奖励。

▼ 支持企业投资扩产※技术装备奖补投入总额的10%、累计最高800万元※项目贷款贴息贷款总额的1%,单个企业每年最高100万元注:贴息须为申报技术装备奖补且获得1000万元及以上贷款的项目▼ 拓宽企业融资渠道※民营企业转贷基金免收转贷费用,转贷金额累计最高6000万元※专精特新保可对2000万以内无抵押、无质押流动资金贷款申请免保费担保注:以上两项均需通过南京金服平台办理※支持利用资本市场对北交所上市企业加大补贴,完成股改并在江苏证监局辅导备案,补贴40万元;上市申请北交所正式受理,补贴240万元;北交所上市,补贴120万元。

▼ 鼓励发行企业债券※市发展改革委实行“即报即办”,优先纳入江苏省企业债券项目储备库▼ 引导加大研发投入※首次获评知识产权密集型产品,资助最高30万元▼ 推进数字化转型※首次获评省级示范智能车间和重点工业互联网平台的企业,奖励最高50万元▼ 鼓励引进人才※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和单项冠军企业的技术研发负责人、管理团队核心成员(前三名)列为C类人才,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的技术研发负责人、管理团队核心成员(前三名)列为D类人才,省级以上专精特新“小巨人”和单项冠军企业的高技能人才(连续在同一企业工作15年以上的高级技师)列为D类人才,享受《南京市人才安居办法(试行)》和《南京市人才购买商品住房办法》对应优惠政策。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认定条件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认定条件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认定条件
中小企业在经济发展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而对于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认定条件,通常有以下几个主要方面:
1. 专业化要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是指在特定领域具备专业技能和知识,并能
在该领域内进行创新和突破的企业。

因此,在认定条件中,专业化的要求十分重要。

2. 创新能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必须展现出良好的创新能力,包括技术创新、
产品创新、管理创新等方面。

企业需要能够持续不断地推出具有竞争力和市场需求的新产品或服务。

3. 核心竞争力:作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必须具备一定的核心竞争力,例如拥
有独特的技术、专利或品牌优势等。

这些优势将帮助企业在市场中脱颖而出并保持持续竞争力。

4. 实力要求:企业的财务状况和规模也是认定条件的重要考量因素。

专精特新
中小企业需要具备一定的实力和稳定的财务状况,以支持其持续发展和创新。

5. 社会影响: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不仅需要在商业上具备卓越表现,还应该对社
会产生积极影响。

例如,企业在环保、公益活动、人才培养等方面的表现将成为认定条件的一部分。

总的来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认定条件包括专业化要求、创新能力、核心竞
争力、实力要求和社会影响等方面。

只有在这些方面具备显著优势的企业才能获得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认定,并享受相应的政策支持和优惠政策。

江苏省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产品认定暂行办法

江苏省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产品认定暂行办法

江苏省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产品认定暂行办法江苏省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产品认定暂行办法引言江苏省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产品认定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是为了促进江苏省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和产品升级,鼓励企业开展专精特新产品的研发和生产,提升企业的竞争力和创新能力。

本文档将详细介绍江苏省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产品认定的具体流程和要求。

一、认定对象办法适用于江苏省内的中小企业,中小企业的定义按照《中小企业定义》(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公告)为准。

二、认定条件企业申请认定专精特新产品应满足以下条件:1. 企业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符合江苏省国民经济行业分类标准的中小企业定义。

2. 企业所申报的产品应属于高新技术领域,具备自主知识产权。

3. 企业所申报的产品应具备明显的创新性和先进性,具备市场竞争潜力。

4. 企业应具备相应的研发和生产能力,能够满足产品的市场需求。

5. 企业所申报的产品应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得涉及安全隐患和环境污染等问题。

三、认定流程1. 企业申请:企业通过填写《江苏省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产品认定申请表》并提交相关材料,向省中小企业局提出认定申请。

2. 审查评估:省中小企业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初步审查,符合条件的申请将进入评估环节。

评估由专家组组成,对申报产品进行技术评估和市场前景评估。

3. 公示和审批:评估结束后,申请结果将在江苏省中小企业局官方网站上进行公示。

符合条件且未引起异议的申请将进入审批阶段,最终由江苏省中小企业局对认定结果进行审批。

4. 发放证书:认定通过的企业将获得《江苏省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产品认定证书》,证书的有效期为3年。

认定证书将在江苏省中小企业局官方网站上进行公示。

四、奖励支持认定通过的中小企业将享受以下奖励支持:1. 财政奖励:对于认定的专精特新产品,江苏省将给予一定比例的财政奖励,奖励金额将根据产品的市场前景、技术创新程度等因素进行评估。

2. 税收优惠:认定通过的企业将享受江苏省相关税收优惠政策,包括减免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等税费。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认定条件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认定条件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认定条件(原创实用版)目录1.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定义和意义2.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认定条件3.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认定流程4.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扶持政策5.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发展前景正文一、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定义和意义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是指具有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新颖化特点的中小企业,它们在市场竞争中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和独特的竞争优势。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发展有助于提升我国中小企业的整体素质,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推动经济可持续发展。

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认定条件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认定需同时满足以下四个条件:1.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工商登记、连续经营 3 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中小企业,符合《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2.从事特定细分市场时间达到 2 年以上。

3.上年度研发费用总额不低于 100 万元,且占营业收入总额比重不低于 3%。

4.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 1000 万元以上,或上年度营业收入总额在1000 万元以下,但近 2 年新增股权融资总额(合格机构投资者的实缴额)达到 2000 万元以上。

三、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认定流程1.企业自主申请: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可向所在地的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提出申请。

2.地方初审: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对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并将初审合格的企业推荐给国家有关部门。

3.国家审核:国家有关部门对各地推荐的企业进行审核,确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名单。

4.公示和认定:国家有关部门将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对无异议的企业予以认定。

四、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的扶持政策我国政府为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提供了一系列扶持政策,包括财政支持、税收优惠、融资促进、市场开拓、技术创新等方面。

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江苏省万家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江苏省万家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江苏省万家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公布日期】2012.02.20•【字号】苏中小科技[2012]99号•【施行日期】2012.02.2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江苏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关于印发江苏省万家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苏中小科技〔2012〕99号)各市、县(市)经信委(中小企业局):现将《江苏省万家“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工作指导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江苏省万家“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工作指导意见二○一二年二月二十日江苏省万家“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工作指导意见中小企业走“专精特新”发展之路是中小企业成长的重要途径。

培育壮大一批“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是实施创新驱动战略的重要举措,对提升全省中小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根据《江苏省万企升级行动计划(2011-2015)》、《江苏省中小企业创新工程行动计划(2011-2015年)》精神,为进一步推进万家“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工作,制定如下指导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一)指导思想:“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是指具有“战略发展专一化、研发制造精品化、产品服务特色化、经营业态新型化”等鲜明特征的企业。

“十二五”期间,“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工作要以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为重点,以培育壮大一批“小而优”、“小而强”和行业“隐形冠军”企业为目标,以完善中小企业公共技术服务为支撑,引导中小企业加快转型升级,提高创业创新能力和企业核心竞争力。

充分发挥中小企业“技术、管理、人才、服务”等方面的潜力,抢占市场制高点,争创发展新优势,在加快推动江苏实现由工业大省向工业强省的新跨越中发挥重要作用。

(二)目标任务:“十二五”期间,省、市、县联动,每年培育壮大一批市场前景好,并在细分行业内技术领先、产品质量优、市场份额高、经营业态和管理方式上代表产业发展方向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到2015年,全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总数达到10000家以上。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深化校企协同创新建设培育专精特新企业示范城市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深化校企协同创新建设培育专精特新企业示范城市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

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深化校企协同创新建设培育专精特新企业示范城市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南京市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2.09.01•【字号】•【施行日期】2022.09.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技术进步与高新技术产业化正文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京市深化校企协同创新建设培育专精特新企业示范城市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各区人民政府,市府各委办局,市各直属单位:现将《南京市深化校企协同创新建设培育专精特新企业示范城市的若干政策措施》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南京市人民政府2022年9月1日南京市深化校企协同创新建设培育专精特新企业示范城市的若干政策措施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千校万企”协同创新伙伴行动的通知》有关要求,推动在宁高校与专精特新企业协同创新,加快建设培育专精特新企业示范城市,现制定如下政策措施。

1.建立校企合作协同机制。

组织1000家专精特新企业,围绕关键核心技术攻关、创新联合体、技术创新平台、技术导师、博士生人才、专利开放许可等重点领域,梳理企业发展的短板弱项。

根据企业成长的实际需求,与100家高校签订校企协同创新协议,建立常态化的合作机制,推动高校和专精特新企业长期深度融合。

2.构建梯度培育孵化体系。

引导企业充分利用高校资源,对照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标准梯度成长。

加大专精特新企业的培育力度,积极争取部、省对校企合作企业获得专精特新认定支持,力争到2025年创新型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制造业单项冠军企业数量分别达到10000家、1000家、300家、30家。

3.推进原创技术市场化应用。

支持高校科研人员、大学生创办企业,入驻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孵化器(含大学科技园)、众创空间等载体,加速推进原创技术市场化应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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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暂行办法
发布时间:2014-03-26 来源:浏览次数:703
为贯彻落实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促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信部企业〔2013〕264号)和《江苏省万家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培育工作指导意见》(苏中小科技〔2012〕99号),加快培育一批发展速度快、创新能力强、运行质量高、经济效益好的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特制定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办法,具体内容如下:
一、定义
“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是指具有“专业化、精细化、特色化、新颖化”特征的中小工业企业,企业规模必须符合国家《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规定。

二、内涵及特征
(一)专业化。

企业专注核心业务,提高专业化生产、服务和协作配套的能力,为大企业、大项目和产业链提供零部件、元器件、配套产品和配套服务。

(二)精细化。

企业精细化生产、精细化管理和精细化服务,以美誉度高、性价比好、品质精良的产品和服务在细分市场中占据优势。

(三)特色化。

企业利用特色资源,弘扬传统技艺和地域文化,采用独特工艺、技术、配方或原料,研制生产具有地方或企业特色的产品。

(四)新颖化。

企业开展技术创新、管理创新和商业模式创新,培育新的增长点,形成新的竞争优势。

三、申报条件
(一)凡符合本条所述申报标准和上条所述一项特征的中小企业,均可申报认定“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1、依法在南京市行政区域内登记注册两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工业企业法人。

2、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拥有近2年内的专利或独特、独有的工艺、配方的专有技术。

3、主业突出,坚持走专业化发展道路,在技术、市场、质量、效益等方面处于国内同行业领先水平。

4、主导产品市场占有率在全国同类产品中名列前茅。

5、企业市场前景良好,经济和社会效益较好,近两年无亏损。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企业不得申请“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

1、近两年发生过安全、质量和环境污染事故;
2、不符合国家和省产业政策导向;
3、有不良会计信用、纳税信用和银行信用记录;
4、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四、申报材料
凡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均可向所在区工信局(经信办)提出申请,并如实提供以下申报材料:
(一)《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认定申请书》;
(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企业上年度财务报表;
(四)相关荣誉证书复印件;
(五)属于特殊行业的企业需提供特殊行业许可证或相关准入证明;
(六)专利证明、商誉证明材料等。

五、认定程序
采取集中受理、集中认定,每年组织一次认定工作。

(一)企业按条件申报,区工信局(经信办)根据认定条件和标准,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

(二)初审合格者,由区汇总,并提出推荐意见,报送市经信委。

(三)市经信委组织评审、公示后,予以认定。

六、扶持与管理
(一)优先推荐“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争取国家和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

(二)优先支持“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申报市中小企业发展项目。

(三)在企业宣传、产品推介、市场开拓、企业管理咨询、人才培育和融资服务等方面,优先为“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提供公益性服务。

(四)建立和完善“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运行监测机制,及时掌握企业运行动态。

(五)对“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实行动态管理,认定有效期为三年,到期后将进行复核认定。

对复核不合格的企业,取消“南京市专精特新中小企业”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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