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报关单填写指南(含报关单格式,填写指南和转关货物申报办法)
2020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

附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在本规范中采用“报关单”、“进口报关单”、“出口报关单”的提法。
报关单各栏目的填制规范如下:一、预录入编号预录入编号指预录入报关单的编号,一份报关单对应一个预录入编号,由系统自动生成。
报关单预录入编号为18位,其中第1-4位为接受申报海关的代码(海关规定的《关区代码表》中相应海关代码),第5-8位为录入时的公历年份,第9位为进出口标志(“1”为进口,“0”为出口;集中申报清单“I”为进口,“E”为出口),后9位为顺序编号。
二、海关编号海关编号指海关接受申报时给予报关单的编号,一份报关单对应一个海关编号,由系统自动生成。
报关单海关编号为18位,其中第1-4位为接受申报海关的代码(海关规定的《关区代码表》中相应海关代码),第5-8位为海关接受申报的公历年份,第9位为进出口标志(“1”为进口,“0”为出口;集中申报清单“I”为进口,1“E”为出口),后9位为顺序编号。
三、境内收发货人填报在海关备案的对外签订并执行进出口贸易合同的中国境内法人、其他组织名称及编码。
编码填报18位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没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填报其在海关的备案编码。
特殊情况下填报要求如下:(一)进出口货物合同的签订者和执行者非同一企业的,填报执行合同的企业。
(二)外商投资企业委托进出口企业进口投资设备、物品的,填报外商投资企业,并在标记唛码及备注栏注明“委托某进出口企业进口”,同时注明被委托企业的18位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三)有代理报关资格的报关企业代理其他进出口企业办理进出口报关手续时,填报委托的进出口企业。
(四)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收发货人填报该货物的实际经营单位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内经营企业。
(五)免税品经营单位经营出口退税国产商品的,填报免税品经营单位名称。
四、进出境关别根据货物实际进出境的口岸海关,填报海关规定的《关2区代码表》中相应口岸海关的名称及代码。
海关报关单填写指南(含报关单格式,填写指南和转关货物申报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预录入编号:海关编号:为统一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报要求,保证报关单数据质量,根据《海关法》及有关法规,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在一般情况下采用“报关单”或“进口报关单”、“出口报关单”的提法,需要分别说明不同要求时,则分别采用以下用语:1、报关单录入凭单:指申报单位按海关规定的格式填写的凭单,用作报关单预录入的依据(可将现行报关单放大后使用)。
2、预录入报关单:指预录入公司录入、打印,并联网将录入数据传送到海关,由申报单位向海关申报的报关单。
3、EDI报关单:指申报单位采用EDI方式向海关申报的电子报文形式的报关单及事后打印、补交备核的书面报关单。
4、报关单证明联:指海关在核实货物实际入、出境后按报关单格式提供的证明,用作企业向税务、外汇管理部门办结有关手续的证明文件。
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各栏目的填制规范如下:一、预录入编号指申报单位或预录入单位对该单位填制录入的报关单的编号,用于该单位与海关之间引用其申报后尚未批准放行的报关单。
报关单录入凭单的编号规则由申报单位自行决定。
预录入报关单及EDI报关单的预录入编号由接受申报的海关决定编号规则,计算机自动打印。
二、海关编号指海关接受申报时给予报关单的编号。
海关编号由各海关在接受申报环节确定,应标识在报关单的每一联上。
报关单海关编号为9位数码,其中前两位为分关(办事处)编号,第三位由各关自定义,后六位为顺序编号。
各直属海关对进口报关单和出口报关单应分别编号,并确保在同一公历年度内,能按进口和出口唯一地标识本关区的每一份报关单。
各直属海关的理单岗位可以对归档的报关单另行编制理单归档编号。
理单归档编号不得在部门以外用于报关单标识。
三、进口口岸/出口口岸指货物实际进(出)我国关境口岸海关的名称。
本栏目应根据货物实际进(出)口的口岸海关选择填报《关区代码表》中相应的口岸海关名称及代码。
加工贸易合同项下货物必须在海关核发的《登记手册》(或分册,下同)限定或指定的口岸与货物实际进出境口岸不符的,应向合同备案主管海关办理《登记手册》的变更手续后填报。
报关备考:转关运输申报单填制规范

⼀、进⼝转关申报单 (⼀)、转关运输申报单表头 1、报关单号: 指转关运输申报单对应的报关单统⼀编号。
该项为只读项 2、申报单号: 指转关运输申报单统⼀编号。
该项为只读项。
3、境内运输⽅式: 输⼊转关货物的境内运输⽅式代码:1-监管、2-海运、3-铁路、4-汽车、 5-空运 6-邮运 9-其它(如:⾃带) 4、境内运输⼯具编号: 境内运输⽅式为海运、汽车的,必须输⼊运输⼯具海关10位编号,其它运输⽅式为空。
5、境内运输⼯具名称: 境内运输⽅式为海运、公路的,输⼊运输⼯具海关备案名称;境内运输⽅式为铁路的输车厢编号;如果没有运输⼯具海关10位编号的,输⼊境内运输⼯具实际名称。
6、境内运输⼯具航次: 境内运输⽅式为海运的,必须输⼊船舶的实际航次。
其它境内运输⽅式为空。
7、承运单位编号: 境内运输⽅式为海运、汽车的,必须输⼊承运企业海关9位编号,其它运输⽅式为空。
8、承运单位名称: 境内运输⽅式为海运、公路的,输⼊承运企业海关备案名称。
其它运输⽅式可输⼊实际承运企业的名称。
9、申报单位编号: 指申报单位海关注册的10位数编码。
该项为只读项,由系统从出⼝报关单表头中⾃动提取。
10、申报单位名称: 指申报单位海关备案名称。
该项为只读项,由系统从出⼝报关单表头中⾃动提取。
11、转关⽅式: 1-提前报关。
该项为只读项,由系统⾃动填写。
12、集装箱总数: 指⾃然箱总数,⽆集装箱的为“0”。
13、标箱数: ⽆集装箱的为“0”。
该项为只读项。
14、空箱数: 该项输⼊空箱个数。
⽆集装箱的为“0”。
15、总件数: 指商品实际外包装总件数。
该项为只读项,由系统从表体⾃动累加回填。
16、总重量(kg) 指商品总重量。
有⼩数的,⼩数部分按1计算。
该项为只读项,由系统从表体⾃动累加回填。
17、预计运抵指运地⽇期: 可输⼊预计运低指运地海关监管场所的⽇期。
注:进⼝提前报关的转关货物在指运地海关预录⼊表头时,⽆法确定的数据(件数、重量除外),可以为空,但在进境地海关转关审核前,申请⼈须按以上填制要求补录⼊电⼦数据。
进口货物报关单填写规范(海关整理出来,最新最全的进口货物报关单填写规范)

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为统一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报要求,保证报关单数据质量,根据《海关法》及有关法规,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在一般情况下采用“报关单”或“进口报关单”、“出口报关单”的提法,需要分别说明不同要求时,则分别采用以下用语:1、报关单录入凭单:指申报单位按海关规定的格式填写的凭单,用作报关单预录入的依据(可将现行报关单放大后使用)。
2、预录入报关单:指预录入公司录入、打印,并联网将录入数据传送到海关,由申报单位向海关申报的报单。
3、EDI报关单:指申报单位采用EDI方式向海关申报的电子报文形式的报关单及事后打印、补交备核的书面报关单。
4、报关单证明联:指海关在核实货物实际入、出境后按报关单格式提供的证明,用作企业向税务、外汇管理部门办结有关手续的证明文件。
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各栏目的填制规范如下:一、预录入编号指申报单位或预录入单位对该单位填制录入的报关单的编号,用于该单位与海关之间引用其申报后尚未批准放行的报关单。
报关单录入凭单的编号规则由申报单位自行决定。
预录入报关单及EDI报关单的预录入编号由接受申报的海关决定编号规则,计算机自动打印。
二、海关编号指海关接受申报时给予报关单的编号。
海关编号由各海关在接受申报环节确定,应标识在报关单的每一联上。
报关单海关编号为9位数码,其中前两位为分关(办事处)编号,第三位由各关自定义,后六位为顺序编号。
各直属海关对进口报关单和出口报关单应分别编号,并确保在同一公历年度内,能按进口和出口唯一地标识本关区的每一份报关单。
各直属海关的理单岗位可以对归档的报关单另行编制理单归档编号。
理单归档编号不得在部门以外用于报关单标识。
三、进口口岸/出口口岸指货物实际进(出)我国关境口岸海关的名称。
本栏目应根据货物实际进(出)口的口岸海关选择填报《关区代码表》中相应的口岸海关名称及代码。
加工贸易合同项下货物必须在海关核发的《登记手册》(或分册,下同)限定或指定的口岸与货物实际进出境口岸不符的,应向合同备案主管海关办理《登记手册》的变更手续后填报。
海关报关单模板

海关报关单模板海关报关单,是在进行国际贸易和跨境运输时必须填写的一种单据。
它的主要作用是用于向海关申报货物出入境的情况,以便海关按照相关政策和法规对货物进行审核和监管。
为了方便企业和个人进行报关,海关制定了海关报关单模板。
在填写海关报关单时,需要按照规定的模板格式进行填写,以确保单据内容准确无误,符合海关要求。
一、基本信息海关报关单的第一部分是基本信息,需要填写以下内容:1.报关单号:由海关生成的唯一编号,用于识别该海关报关单。
2.进出口方式:根据贸易方式填写,包括进口、出口、进口自用或出口自用等。
3.监管方式:填写货物的监管方式,包括一般监管、特殊监管或自贸区监管等。
4.申报日期:填写申报海关的日期。
5.申报地海关:填写申报海关所在地。
二、收发货人信息海关报关单的第二部分是收发货人信息,需要填写以下内容:1.收货人名称和地址:填写收货人的名称和地址。
2.发货人名称和地址:填写发货人的名称和地址。
3.通知人名称和地址:填写通知人的名称和地址。
三、货物信息海关报关单的第三部分是货物信息,需要填写以下内容:1.商品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和总价:填写货物的详细信息。
2.货物分类项号:填写海关对相应货物分类的编码。
3.征免税方式:填写相应货物的征免税方式,包括普通征收、暂定税率和零税等。
4.原产地:根据货物的原产地填写相应的国家和地区。
四、其他信息海关报关单的第四部分是其他信息,需要填写以下内容:1.运输工具和航班、车次或航次:填写运输工具的种类和相关信息。
2.提运单号:填写提货单号或运单号。
3.支付方式:填写货物的支付方式,包括预付、代收、货到付款等。
填写海关报关单时需要严格按照规定的模板进行填写,确保单据内容准确无误,符合海关要求。
同时,还需要将单据上的货物信息与实际货物进行核对,以确保申报的内容与实际情况相符,避免因填写不当而导致拒绝入境或退货等风险。
在填写海关报关单时,还需要注意保护单据的机密性和安全性,确保单据不被泄露或被篡改,以保护货物的安全和企业的合法权益。
国际贸易行业报关单填写指南

国际贸易行业报关单填写指南一、前言报关单是国际贸易行业中非常重要的一项文件,它记录了出入境货物的相关信息,包括货物的品名、数量、单价、重量、产地等重要信息。
正确填写报关单对于顺利完成进出口业务具有关键性作用。
本文就国际贸易行业报关单的填写过程进行详细说明,以便确保报关工作的准确性和高效性。
二、报关单填写流程1. 报关单的顶部应包括以下信息:(1)报关单号:由海关预先分配的唯一标识号码。
(2)报关日期:填写报关单的日期。
(3)进口/出口标志:根据实际情况选择“进口”或“出口”。
(4)运输方式:填写货物的运输方式,如船运、空运、公路运输等。
(5)装箱方式:填写货物的装箱方式,如整箱、散装等。
2. 报关人信息填写报关单位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
3. 货物信息(1)货物描述:准确而清晰地描述货物的名称、规格、材料等。
(2)货物编码:填写符合海关规定的货物编码,以确保准确报关。
(3)货物数量:填写货物的数量,如数量单位、件数等。
(4)货物价值:填写货物的价格,包括货物单价、总价等。
(5)货物重量:填写货物的重量,如毛重、净重等。
(6)产地:填写货物的产地,即货物的原产国/地区。
4. 征税情况(1)关税税则号:填写适用的关税税则号,以确定适用的税率。
(2)增值税税率: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确定适用的增值税税率。
(3)消费税税率: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确定适用的消费税税率。
5. 其他附加信息根据实际情况填写任何其他必要的附加信息,以便海关了解更多有关货物的信息。
三、填写注意事项1. 信息准确性:填写报关单时,务必确保填写的信息准确、详细、完整。
不要出现任何模糊或不完整的信息,以免影响海关的审核。
2. 法规遵守:填写报关单时,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特别是关于货物编码、价值申报、税率计算等方面的规定,以确保报关行为合法合规。
3. 文件完整性:在填写报关单之前,确保已经收集到了所有必需的文件和证书,如包装清单、发票、信用证等。
如何填写报关单填写规范
预录入编号(又叫报关单号,基本与海关编号相同)指申报单位或预录入单位对该单位填制录入的报关单的编号,用于该单位与海关之间引用其申报后尚未批准放行的报关单。
海关编号指海关接受申报时的报关单编号。
海关编号标识在报关单的每一联上,海关编号为10 位数码。
第1-2 位为申报海关代码;第3 位为年份,例:99 年为9;第4-9 位为顺序号;第10 位为报关单标识码。
进口口岸/ 出口口岸指货物实际进(出)我国关境口岸海关的名称。
本栏目应根据货物实际进(出)境的口岸海关选择《关区代码表》中相应的口岸海关名称及代码填报。
加工贸易合同项下货物必须在海关核发的《登记手册》限定或指定的口岸海关办理报关手续,《登记手册》限定或指定的口岸与货物实际进出境口岸不符的,应向合同备案主管海关办理《登记手册》的变更手续后填报。
进口转关运输货物应填报货物进境地海关名称及代码,出口转关运输货物应填报货物出境地海关名称及代码。
按转关运输方式监管的跨关区深加工结转货物,出口报关单填报转出地海关名称及代码,进口报关单填报转入地海关名称及代码。
其它未实际进出境的货物,填报接受申报的海关名称及代码,《关区代码表》可通过操作菜单《代码查询表》查询。
其他未实际进出境的货物,填报接受申报的海关名称及代码。
备案号指进出口企业在海关办理加工贸易合同备案或征、减、免税审批备案等手续时,海关给予《进料加工登记手册》、《来料加工及中小型补偿贸易登记手册》、《外商投资企业履行产品出口合同进口料件及加工出口成品登记手册》(以下均简称《登记手册》)、《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以下简称征免税证明》)或其他有关备案审批文件的编号。
一份报关单只允许填报一个备案号。
具体填报要求如下:1、加工贸易合同项下货物,除少量低价值辅料按规定环不使用《登记手册》的外,必须在报关单备案号栏目填报《登记手册》的十二位编号。
加工贸易成品凭《征免税证明》转为享受减免税进口的货物,进口报关单填报《征免税证明》编号,出口报关单填报《登记手册》编号。
报关单业务填写规范
读书破万卷,下笔如有神
报关单业务填写规范
为统一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报要求,保证报关单数据质量,根据《海关法》及有关法规,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在一般情况下采用报关单或进口报关单、出口报关单的提法,需要分别说明不同要求时,则分别采用以下用语:
1、报关单录入凭单:指申报单位按海关规定的格式填写的凭单,用作报关单预录入的依据(可将现行报关单放大后使用)。
2、预录入报关单:指预录入公司录入、打印,并联网将录入数据传送到海关,由申报单位向海关申报的报关单。
3、EDI 报关单:指申报单位采用EDI 方式向海关申报的电子报文形式的报关单及事后打印、补交备核的书面报关单。
4、报关单证明联:指海关在核实货物实际入、出境后按报关单格式提供的证明,用作企业向税务、外汇管理部门办结有关手续的证明文件。
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各栏目的填制规范如下:
一、预录入编号
指申报单位或预录入单位对该单位填制录入的报关单的编号,用于该单位与海关之间引用其申报后尚未批准放行的报关单。
报关单录入凭单的编号规则由申报单位自行决定。
预录入报关单及EDI 报关单的预录入编号由接受申报的海关决定编号规则,计算机自动打印。
二、海关编号
指海关接受申报时给予报关单的编号。
海关编号由各海关在接受申报环节好记性不如烂笔头。
报关单的填制规范和解读
3.注意转关运输的填报(1)进口报关单
运输 方式
直转和提前报关填报
水路 运输
@+16位转关运输申报单号
航空 运输
@+16位转关运输申报单号
铁路 运输
@16位转关运输申报单号/@进出境日期
汽车 运输
@+16位转关运输申报单号
3.注意转关运输的填报(1)进口报关单(续)
运输 方式
中转填报
水路 运输
备案号长度为12位。第1位为标记代码;第2~5位为备案地海关关区 代码;第6位为年份;第7~12位为序列号。
10
2010年新增填报要求
对进入特殊区域的保税货物,在“备案号”栏 应填报标记代码为“H”的电子账册的备案号。
11
♬ 3-4.日期
进口日期是指运载所申报货物的运输工具申报进境的日期。 出口日期是指运载所申报货物的运输工具办结出境手续的日
3
举例:某公司一次到货进口木材一批,分属甲(一般贸 易合同)、乙(加工贸易合同)两个合同项下,清单简 列如下: 1. 胶合板,三种规格,合同甲,海运提单号:A01、
A02、A03; 2. 地板条,一种规格,合同甲。海运提单号:A04; 3. 锯材,两种规格,合同乙,海运提单号:B01、B02; 4. 薄板,两种规格,合同乙,海运提单号:B03、B04。 讨论:该公司在向海关一次性申报进口时,应填报几份 报关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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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转:是指货物由运输工具 从一个地方装运发出后没有 直接运往目的地而是中途卸 下,再换装另外的运输工具 运到目的地。
2.须注意发生中转(转船运输)的情形,区别前程 和后程运输工具,我们这里要填的是“进出境”时 的运输工具名称。
例:货物用“东风号”货轮从纽约起运,经香港换 装“红日号”从广州海关入境,则船舶要填写的入 境的船舶即红日号的船舶英文名称及航次号。
报关单的填写
(4)同一出口加工区内不同出口加工区 的企业之间相互结转(调拨)的货物, 出口加工区与其他海关特殊监管区域之 间、不同保税区之间、同一保税区同不 同企业之间、保税区与出口加工区等海 关特殊监管区域之间转移(调拨)的货 物,以及加工贸易余料结转、深加工结 转和内销货物,填报“9”。 (5)出口加工区与区外之间进出的货 物,区内企业填报“9”,区外企业填报 “Z”。
保费
杂费
包装种类
毛重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净重
生产厂家
标记唛码及 备注
项号 商品编号 商品名称规 数量及单位 格型号
最终目的国
单价 总价 币制 征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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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内容
收(发)货单位 运输方式 运输工具名称 提运单号 贸易方式
28
六、收(发)货单位
收货单位指进口货物在境内的最终消费、使用 单位。
包括: 1.自行从境外进口货物的单位; 2.委托有外贸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进口货物
8
二、备案号
1.一份报关单只允许填报一个备案号 2.无备案审批文件的报关单,本栏目免予 填报
3.加工贸易合同下,加工贸易手册的货物, 填加工贸易手册编号;减免税备案审批货物, 填征免税证明编号
4.加工贸易货物转为享受减免税或需审批 备案后办理形式进口货物,进口,填征免税 证明等编号;出口,填加工贸易手册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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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运输工具名称
指载运货物进出境的运输工具的名称或运输工 具编号。
本栏目填制内容应与运输部门向海关申报的载 货清单所列相应内容一致。
一份报关单只允许填报一个运输工具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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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写规范
江海运输:船舶名称/航次 汽车运输:国内行驶车牌号/进出境日期 铁路运输:车厢号/进出境日期 航空运输:航班号 邮政运输:邮政包裹单号/进出境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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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口货物报关单预录入编号:海关编号:为统一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报要求,保证报关单数据质量,根据《海关法》及有关法规,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在一般情况下采用“报关单”或“进口报关单”、“出口报关单”的提法,需要分别说明不同要求时,则分别采用以下用语:1、报关单录入凭单:指申报单位按海关规定的格式填写的凭单,用作报关单预录入的依据(可将现行报关单放大后使用)。
2、预录入报关单:指预录入公司录入、打印,并联网将录入数据传送到海关,由申报单位向海关申报的报关单。
3、 EDI报关单:指申报单位采用EDI方式向海关申报的电子报文形式的报关单及事后打印、补交备核的书面报关单。
4、报关单证明联:指海关在核实货物实际入、出境后按报关单格式提供的证明,用作企业向税务、外汇管理部门办结有关手续的证明文件。
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各栏目的填制规范如下:一、预录入编号指申报单位或预录入单位对该单位填制录入的报关单的编号,用于该单位与海关之间引用其申报后尚未批准放行的报关单。
报关单录入凭单的编号规则由申报单位自行决定。
预录入报关单及EDI报关单的预录入编号由接受申报的海关决定编号规则,计算机自动打印。
二、海关编号指海关接受申报时给予报关单的编号。
海关编号由各海关在接受申报环节确定,应标识在报关单的每一联上。
报关单海关编号为9位数码,其中前两位为分关(办事处)编号,第三位由各关自定义,后六位为顺序编号。
各直属海关对进口报关单和出口报关单应分别编号,并确保在同一公历年度内,能按进口和出口唯一地标识本关区的每一份报关单。
各直属海关的理单岗位可以对归档的报关单另行编制理单归档编号。
理单归档编号不得在部门以外用于报关单标识。
三、进口口岸/出口口岸指货物实际进(出)我国关境口岸海关的名称。
本栏目应根据货物实际进(出)口的口岸海关选择填报《关区代码表》中相应的口岸海关名称及代码。
加工贸易合同项下货物必须在海关核发的《登记手册》(或分册,下同)限定或指定的口岸与货物实际进出境口岸不符的,应向合同备案主管海关办理《登记手册》的变更手续后填报。
进口转关运输货物应填报货物进境地海关名称及代码,出口转关运输货物应填报货物出境地海关名称及代码。
按转关运输方式监管的跨关区深加工结转货物,出口报关单填报转出地海关名称及代码,进口报关单填报转入地海关名称及代码。
其他未实际进出境的货物,填报接受申报的海关名称及代码。
四、备案号指进出口企业在海关办理加工贸易合同备案或征减、免、税审批备案等手续时,海关给予《进料加工登记手册》、《来料加工及中小型补偿贸易登记手册》、《外商投资企业履行产品出口合同进口料件及加工出口成品登记手册》(以下均简称《登记手册》)、《进出口货物征免税证明》(以下简称《征免税证明》)或其他有关备案审批文件的编号。
一份报关单只允许填报一个备案号。
具体填报要求如下:1、加工贸易合同项下货物,除少量低价值辅料按规定不使用《登记手册》的外,必须在报关单备案号栏目填报《登记手册》的十二位编码。
加工贸易成品凭《征免税证明》转为享受减免税进口货物的,进口报关单填报《征免税证明》编号,出口报关单填报《登记手册》编号。
2、凡涉及减免税备案审批的报关单,本栏目填报《征免税证明》编号,不得为空;3、无备案审批文件的报关单,本栏目免予填报。
备案号长度为12位,其中第1位是标记代码。
备案号的标记代码必须与“贸易方式”及“征免性质”栏目相协调,例如:贸易方式为来料加工,征免性质也应当是来料加工,备案号的标记代码应为“B”。
五、进口日期/出口日期进口日期指运载所申报货物的运输工具申报进境的日期。
本栏目填报的日期必须与相应的运输工具进境日期一致。
出口日期指运载所申报货物的运输工具办结出境手续的日期。
本栏目供海关打印报关单证明联用。
预录入报关单及EDI报关单均免于填报。
无实际进出境的报关单填报办理申报手续的日期。
本栏目为6位数,顺序为年、月、日各2位。
六、申报日期指海关接受进(出)口货物的收、发货人或其代理人申请办理货物进(出)口手续的日期。
预录入及EDI报关单填报向海关申报的日期,与实际情况不符时,由审单关员按实际日期修改批注。
本栏目为6位数,顺序为年、月、日各2位。
七、经营单位经营单位指对外签订并执行进出口贸易合同的中国境内企业或单位。
本栏目应填报经营单位名称及经营单位编码。
经营单位编码为十位数字,指进出口企业在所在地主管海关办理注册登记手续时,海关给企业设置的注册登记编码。
特殊情况下确定经营单位原则如下:1、援助、赠送、捐赠的货物,填报直接接受货物的单位。
2、进出口企业之间相互代理进出口,或没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委托有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代理进出口的,填报代理方。
3、外商投资企业委托外贸企业进口投资设备、物品的,填报外商投资企业。
八、运输方式指载运货物进出关境所使用的运输工具的分类。
本栏目应根据实际运输方式按海关规定的《运输方式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运输方式。
特殊情况下运输方式的填报原则如下:1、非邮政方式进出口的快递货物,按实际运输方式填报。
2、进出境旅客随身携带的货物,按旅客所乘运输工具填报。
3、进口转关运输货物,按载运货物抵达进境地的运输工具填报,出口转关运输货物,按载运货物驶离出境地的运输工具填报。
4、无实际进出境的,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填报《运输方式代码表》中的运输方式“0”(非保税区运入保税区和保税区退仓)、“1”(境内存入出口监管仓库和出口监管仓库退仓)、“7”(保税区运往非保税区)、“8”(保税仓库转内销)或“9”(其他运输)。
九、运输工具名称指载运货物进出境的运输工具的名称或运输工具编号。
本栏目填制内容应与运输部门向海关申报的载货清单所列相应内容一致。
一份报关单只允许填报一个运输工具名称。
具体填报要求如下:1、江海运输填报船舶呼号(来往港澳小型船舶为监管簿编号+“/”+航次号)。
2、汽车运输填报该跨境运输车辆的国内行驶车牌号码+“/”+进出境日期(8位数字,即年年年年月月日日,下同)。
3、铁路运输填报车次(或车厢号)+“/”+进出境日期。
4、航空运输填报航班号+进出境日期+“/”+总运单号。
5、邮政运输填报邮政包裹单号+“/”+进出境日期。
6、进口转关运输填报转关标志“@”+转关运输申报单编号;出口转关运输只需填报转关运输标志“@”。
7、其他运输填报具体运输方式名称,例如:管道、驮畜等。
8、无实际进出境的加工贸易报关单按以下要求填报:加工贸易深加工结转及料件结转货物,应先办理结转进口报关,并在结转出口报关单本栏目填报转入方关区代码(前两位)及进口报关单号,即“转入XX(关区代码)XXXXXXXXX(进口报关单号)”。
按转关运输货物办理结转手续的,按上列第6项规定填报。
加工贸易成品凭《征免税证明》转为享受减免税进口货物的,应先办理进口报关手续,并在出口报关单本栏目填报进口方关区代码(前两位)及进口报关单号。
上述规定以外无实际进出境的,本栏目为空。
十、提运单号指进出口货物提单或运单的编号。
本栏目填报的内容应与运输部门向海关申报的载货清单所列相应内容一致。
一份报关单只允许填报一个提运单号,一票货物对应多个提运单时,应分单填报。
具体填报要求如下:1、江海运输填报进口提单号或出口运单号。
2、汽车运输免于填报。
3、铁路运输填报运单号。
4、航空运输填报分运单号,无分运单的填报总运单号。
5、邮政运输免于填报。
6、无实际进出境的,本栏目为空。
进出口转关运输免于填报。
十一、收货单位/发货单位收货单位指已知的进口货物在境内的最终消费、使用单位,包括:1、自行从境外进口货物的单位。
2、委托有外贸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进口货物的单位。
发货单位指出口货物在境内的生产或销售单位,包括:1、自行出口货物的单位。
2、委托有外贸进出口经营权的企业出口货物的单位。
本栏目应填报收、发货单位的中文名称或其海关注册编码。
加工贸易报关单的收、发货单位应与《登记手册》的“货主单位”一致。
十二、贸易方式(监管方式)本栏目应根据实际情况,并按海关规定的《贸易方式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贸易方式简称或代码。
一份报关单只允许填报一种贸易方式。
加工贸易报关单特殊情况下填报要求如下:1、少量低值辅料(即5000美元以下,78种以内的低值辅料)按规定不使用《登记手册》的,辅料进口报关单填报“低值辅料”。
使用《登记手册》的,按《登记手册》上的贸易方式填报。
2、三资企业按内外销比例为加工内销产品而进口的料件或进口供加工内销产品的料件,进口报关单填报“一般贸易”。
三资企业为加工出口产品全部使用国内料件的出口合同,成品出口报关单填报“一般贸易”。
3、加工贸易料件结转或深加工结转货物,按批准的贸易方式填报。
4、加工贸易料件转内销货物(及按料件补办进口手续的转内销成品)应填制进口报关单,本栏目填报“(来料或进料)料件内销”;加工贸易成品凭《征免税证明》转为享受减免税进口货物的,应分别填制进、出口报关单,本栏目填报“(来料或进料)成品减免”。
5、加工贸易出口成品因故退运进口及复出口以及复运出境的原进口料件退换后复运进口的,填报与《登记手册》备案相应的退运(复出)贸易方式简称或代码。
6、备料《登记手册》中的料件结转入加工出口《登记手册》的,进出口报关单均填报为“进料余料结转”。
7、保税工厂加工贸易进出口货物,根据《登记手册》填报相应的来料或进料加工贸易方式。
十三、征免性质指海关对进出口货物实施征、减、免税管理的性质类别。
本栏目应按照海关核发的《征免税证明》中批注的征免性质填报,或根据实际情况按海关规定的《征免性质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征免性质简称或代码。
加工贸易报关单本栏目应按照海关核发的《登记手册》中批注的征免性质填报相应的征免性质简称或代码。
特殊情况下填报要求如下:1、保税工厂经营的加工贸易,根据《登记手册》填报“进料加工”或“来料加工”。
2、三资企业按内外销比例为加工内销产品而进口料件,填报“一般征税”或其他相应征免性质。
3、加工贸易转内销货物,按实际应享受的征免性质填报(如一般征税、科教用品、其他法定等)。
4、料件退运出口、成品退运进口货物填报“其他法定”。
5、加工贸易结转货物本栏目为空。
一份报关单只允许填报一种征免性质。
十四、征免比例/结汇方式征免比例仅用于“非对口合同进料加工”贸易方式下(代码“0715”)进口料、件的进口报关单,填报海关规定的实际应征税比率,例如5%填报5,15%填报15。
出口报关单应填报结汇方式,即出口货物的发货人或其代理人收结外汇的方式。
本栏目应按海关规定的《结汇方式代码表》选择填报相应的结汇方式名称或代码。
十五、许可证号应申领进(出)口许可证的货物,必须在此栏目填报外经贸部及其授权发证机关签发的进(出)口货物许可证的编号,不得为空。
一份报关单只允许填报一个许可证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