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影响评价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
生态环境部公告2018年第48号——关于发布《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配套文件的公告

生态环境部公告2018年第48号——关于发布《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配套文件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生态环境部•【公布日期】2018.10.12•【文号】生态环境部公告2018年第48号•【施行日期】2019.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影响评价正文生态环境部公告2018年第48号关于发布《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配套文件的公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已于2018年7月发布,将于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该办法的相关规定,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等2个配套文件予以公告,与该办法一并施行。
附件: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说明格式要求生态环境部2018年10月12日附件2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说明格式要求1 概述建设单位组织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整体情况概述。
2 首次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情况2.1 公开内容及日期说明公开主要内容及日期,分析是否符合《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要求(确定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日期一般以委托函或合同载明日期为准)。
2.2 公开方式2.2.1 网络载体选取符合性分析,网络公示时间、网址及截图。
2.2.2其他如同时还采用了其他方式,予以说明。
2.3 公众意见情况公众提出意见情况,包括数量、形式等。
3 征求意见稿公示情况3.1 公示内容及时限说明公示主要内容及时限,分析是否符合《办法》要求(征求意见稿应是主要内容基本完成的环境影响报告书)。
3.2 公示方式3.2.1 网络载体选取的符合性分析,网络公示时间、网址及截图等。
3.2.2 报纸载体选取的符合性分析,报纸名称、日期及照片。
3.2.3 张贴张贴区域选取的符合性分析,张贴的时间、地点及照片。
3.2.4其他如同时还采用了其他方式,予以说明。
3.3查阅情况说明查阅场所设置情况、查阅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令第35号——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令第35号——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环境保护部(已撤销)•【公布日期】2015.06.13•【文号】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部令第35号•【施行日期】2015.09.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保护综合规定正文环境保护部令第35号《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办法》已于2015年7月2日由环境保护部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5年9月1日起施行。
部长陈吉宁2015年7月13日附件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办法第一条为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获取环境信息、参与和监督环境保护的权利,畅通参与渠道,促进环境保护公众参与依法有序发展,根据《环境保护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参与制定政策法规、实施行政许可或者行政处罚、监督违法行为、开展宣传教育等环境保护公共事务的活动。
第三条环境保护公众参与应当遵循依法、有序、自愿、便利的原则。
第四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以通过征求意见、问卷调查,组织召开座谈会、专家论证会、听证会等方式征求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对环境保护相关事项或者活动的意见和建议。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以通过电话、信函、传真、网络等方式向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提出意见和建议。
第五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征求意见时,应当公布以下信息:(一)相关事项或者活动的背景资料;(二)征求意见的起止时间;(三)公众提交意见和建议的方式;(四)联系部门和联系方式。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当在征求意见的时限内提交书面意见和建议。
第六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拟组织问卷调查征求意见的,应当对相关事项的基本情况进行说明。
调查问卷所设问题应当简单明确、通俗易懂。
调查的人数及其范围应当综合考虑相关事项或者活动的环境影响范围和程度、社会关注程度、组织公众参与所需要的人力和物力资源等因素。
第七条环境保护主管部门拟组织召开座谈会、专家论证会征求意见的,应当提前将会议的时间、地点、议题、议程等事项通知参会人员,必要时可以通过政府网站、主要媒体等途径予以公告。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一、背景介绍环境影响评价是指对各类建设项目在环境方面可能产生的影响进行预测、评估和预防的一种制度性管理措施。
公众参与是指社会公众在环境影响评价过程中,有权利参与、表达意见和建议的一种民主参与方式。
公众参与的目的是提高环境决策的科学性、公正性和可持续性,确保公众的利益得到充分保护和体现。
二、公众参与的原则1. 透明公开:环境影响评价程序和结果应向公众公开,社会各界有权查阅相关文件、数据和资料。
2. 公正公平:公众参与应平等、公正、公平,不偏袒任何一方,确保每个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益得到平等对待。
3. 信息对称: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和信息应准确、全面地向公众提供,确保公众可以充分了解项目的背景、目标和可能的环境影响。
4. 及时回应:公众参与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应及时进行回应,并及时公布反馈结果。
5. 独立专业:公众参与的专家评审团队应具备独立性和专业性,不受任何影响,确保评价结果的客观、科学。
三、公众参与的程序1. 建立信息公示制度:在环境影响评价过程中,项目申请单位应及时向社会公众公示相关信息,包括项目的背景、目标、可能的环境影响等。
2. 征集公众意见:项目申请单位应通过多种形式征集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包括听取公众意见、开展听证会等。
征集的意见应及时记录、整理和归纳,确保每个意见都得到适当的关注和回应。
3. 公开并回应意见和建议:项目申请单位应将征集到的公众意见和建议及时公开,并对每条意见和建议进行回应,表明接受与否以及后续处理措施。
4. 公示环境影响评价报告:项目申请单位应向公众公示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并提供相应的解读说明。
公众有权对报告提出异议,并要求相关部门进行重新评估和处理。
5. 可行性研究前期公示:对于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建设项目,项目申请单位应在项目可行性研究前向社会公众公示,接受公众的意见和建议。
四、公众参与的机制1. 建立公众参与专门委员会:由各方利益相关者组成的公众参与专门委员会应定期组织会议,讨论和研究公众参与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的几个时间节点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的几个时间节点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已经实施了6年多了,《暂行办法》中的几个时间节点在环境影响评价的实际操作中经常出现错误的理解,本人的解读如下:1、第一次信息公示的时间:应于环境影响评价委托后7日内开展第一次信息公示,信息公示的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
2、第二次信息公示的时间:应于环境影响报告书基本编制完成后,并且形成报告书简本后,开展第二次信息公示,信息公示的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一般同时公示报告书简本;
3、公众参与问卷发放及调查时间:应在第二次信息公示结束后开展公众参与问卷调查或召开座谈会、专家论证会等。
2012年9月21日。
环境影响评价中公众参与方法探讨

1 )公告 :这 种方式 主要用 于对外公示 拟建项 目的基础
信息 以及参 与项 目讨论 的方式 。 目前 ,我 国规定 在环境 影
响报告 书编制前 和编制 过程 中 ,缺少 审查通 过后 有关项 目 消息 的意见反馈 时间和方式 。 2 听证会 :主要 包括项 目方向公众 介绍项 目情况 ,政 )
息提出意见 。建设 单位 或者 其 委托 的环 境 影 响评 价机 构 ,
应当认 真考虑公众 意见 ,并 在环境 影响 报告 书中 附具 对公 众意见采纳或者不采纳的说 明。 综上所述 ,我国的公 众参 与主要 在环境 影 响评价 的开 始和编制过程中。
2 2 公众 参与 的方 式 .
根 据相 关公 众的知识 水平 和所要 传递 信息 的性质 以及
项 目的重大性 ,经 费等情况 ,一 般来 说公众 参 与通常 有 以
下 几种 方式 :
2 1 公众 参与 的 时间 .
对于环评项 目而言 ,公众参 与工 作应 该适 时 开展 ,这 样可 以充 分发挥 公众参 与 的作用 ,而且有 足够 的时 间进行 修 改、补充 和完善 。
维普资讯
20 0 7年第 4期
煤
炭
工
程
环 境 影 响评 价 中公 众 参 与 方法 探 讨
李晓红 ,田风 云
( 中煤国际工程集团 沈 阳设计研究院 ,沈 阳 10 1 ) 0 5 1
摘
要 :环境 影 响评价 中的公 众参 与 ,其 目的是使 项 目能被公 众 充分认 可 ,提 高项 目的环境
定 确定 了承担 环
境影 响评 价工作 的环 境影 响评价 机构后 7 日内 ,向公众 公 告环境影 响评 价的工作 程序 和 主要 工作 内容 、征 求公众 意 见 的主要 事项 、建设项 目的名称及 概要 、建 设项 目的建 设
环境影响评价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

中国南车集团北京二七车辆厂丰台区张郭庄地区职工住宅项目(一期)B01-A、B01-B、B06地块建设项目环评公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以及《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等相关规定,建设单位与环评单位就拟建项目的相关内容及环评报告表全本进行公示,以接受公众的监督。
信息公示内容如下: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名称:中国南车集团北京二七车辆厂丰台区张郭庄地区职工住宅项目(一期)B01-A、B01-B、B06地块。
建设单位:中国南车集团北京二七车辆厂。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地点:北京市丰台区张郭庄甲1号。
总投资:项目总投资为41003万元,由建设单位自筹。
建设内容及规模:新建建筑面积74876.55m2,其中地上建筑面积62206.44m2;地下建筑面积12670.11m2。
具体建设内容为在B01-A地块内新建1#住宅楼、2#住宅楼、3#居民公共服务设施楼、46#开闭站、1#地下停车场;在B01-B地块内新建16#住宅楼以及地下燃气锅炉房(地下燃气锅炉房环评已批复,批复文号为丰环保审字[2014]250号);在B06地块内新建20#住宅楼、21#住宅楼、22#住宅楼、47#变配电室以及4#地下停车场。
二、环境影响及防治措施1、施工期施工期产生的主要污染物为扬尘、噪声、固废和废水等。
防治措施:通过采取洒水抑尘、设置围挡、夜间禁止施工、加强管理等措施减小施工期对环境的影响。
2、运营期(1)水污染物及防治措施本项目建成后产生的水污染物为居民、工作人员生活污废水。
防治措施:排水实行污废分流制。
生活废水经本项目新建的中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大部分回用于冲厕及小区绿化;小部分近期临时排入本项目改造的北京二七车辆厂厂区污水处理站,远期排入河西再生水厂。
生活污水化粪池处理后,近期排入本项目改造的北京二七车辆厂厂区污水处理站,厂区污水处理站出水达标排放至长辛店明沟;远期排入河西再生水厂。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征求意见稿)

附件1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征求意见稿)第一条【依据目的】为推进和规范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保障公众环境保护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维护公众环境权益,依据《环境保护法》《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开展公众参与,涉及国家秘密的除外。
第三条【公参原则】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应当遵循依法、有序、公开、便利的原则。
第四条【公参对象】公众参与对象是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有关团体和个人,具体范围根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确定。
第五条【公示信息】建设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初稿形成时,如实公示以下环境影响评价信息:(一)建设项目基本情况;(二)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主要环境敏感目标分布情况;(三)主要环境影响预测情况;(四)拟采取的主要环境保护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以及预期效果。
第六条【征求意见】建设单位在公示材料中应当载明征求意见的对象、范围、期限、内容和公众意见反馈途径。
征求意见的时间不得少于15个工作日,征求意见期间确保公示信息处于公开状态。
征求意见的内容应限于与建设项目相关的环境影响。
公众意见反馈途径包括电话、信函、传真、网络等。
第七条【公示载体】建设单位应当通过下述两种方式发布公示信息:(一)在建设单位官方网站上发布,未开通的,应当在建设项目所在地其他网站发布;(二)在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基层组织设置的公告栏或其他便于公众知悉的场所张贴。
鼓励建设单位在电视、广播、报刊及地方政府设立的统一网络平台上同步发布信息。
第八条【意见反馈】在征求意见期间,公众可以按照建设单位提供的途径,直接向建设单位反馈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有关的意见和建议。
鼓励公众采用实名方式提出意见,并提供真实有效的联系方式。
第九条【深度公参】征求意见期限截止后,建设单位应当对收到的公众意见进行整理归纳和初步分析。
若受影响公众对该项目环境影响相关内容质疑较多或关注程度较高时,建设单位应当采取下列方式进一步开展针对性的公众参与:(一)对环境影响预测或拟采取的环境保护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存在较多质疑的,应当召开公众座谈会。
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

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生态环境部•【公布日期】2018.07.16•【文号】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施行日期】2019.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章•【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环境影响评价正文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已于2018年4月16日由生态环境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生态环境部部长李干杰2018年7月16日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第一条为规范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保障公众环境保护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可能造成不良环境影响并直接涉及公众环境权益的工业、农业、畜牧业、林业、能源、水利、交通、城市建设、旅游、自然资源开发的有关专项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和依法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
国家规定需要保密的情形除外。
第三条国家鼓励公众参与环境影响评价。
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遵循依法、有序、公开、便利的原则。
第四条专项规划编制机关应当在规划草案报送审批前,举行论证会、听证会,或者采取其他形式,征求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对环境影响报告书草案的意见。
第五条建设单位应当依法听取环境影响评价范围内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鼓励建设单位听取环境影响评价范围之外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意见。
第六条专项规划编制机关和建设单位负责组织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过程的公众参与,对公众参与的真实性和结果负责。
专项规划编制机关和建设单位可以委托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单位或者其他单位承担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的具体工作。
第七条专项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公众参与,本办法未作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的相关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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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南车集团北京二七车辆厂丰台区张郭庄地区
职工住宅项目(一期)B01-A、B01-B、B06地块建设项目环评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以及《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等相关规定,建设单位与环评单位就拟建项目的相关内容及环评报告表全本进行公示,以接受公众的监督。
信息公示内容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名称:中国南车集团北京二七车辆厂丰台区张郭庄地区职工住宅项目(一期)B01-A、B01-B、B06地块。
建设单位:中国南车集团北京二七车辆厂。
建设性质:新建。
建设地点:北京市丰台区张郭庄甲1号。
总投资:项目总投资为41003万元,由建设单位自筹。
建设内容及规模:新建建筑面积74876.55m2,其中地上建筑面积62206.44m2;地下建筑面积12670.11m2。
具体建设内容为在B01-A地块内新建1#住宅楼、2#住宅楼、3#居民公共服务设施楼、46#开闭站、1#地下停车场;在B01-B地块内新建16#住宅楼以及地下燃气锅炉房(地下燃气锅炉房环评已批复,批复文号为丰环保审字[2014]250号);在B06地块内新建20#住宅楼、21#住宅楼、22#住宅楼、47#变配电室以及4#地下停车场。
二、环境影响及防治措施
1、施工期
施工期产生的主要污染物为扬尘、噪声、固废和废水等。
防治措施:通过采取洒水抑尘、设置围挡、夜间禁止施工、加强管理等措施减小施工期对环境的影响。
2、运营期
(1)水污染物及防治措施
本项目建成后产生的水污染物为居民、工作人员生活污废水。
防治措施:排水实行污废分流制。
生活废水经本项目新建的中水处理站处理达标后,大部分回用于冲厕及小区绿化;小部分近期临时排入本项目改造的北京二七车辆厂厂区污水处理站,远期排入河西再生水厂。
生活污水化粪池处理后,近期排入本项目改造的北京二七车辆厂厂区污水处理站,厂区污水处理站出水达标排放至长辛店明沟;远期排入河西再生水厂。
(2)大气污染物及防治措施
本项目建成后产生的大气污染物主要为地下停车场机动车尾气,以及中水处理站产生的恶臭污染物。
防治措施:地下停车场采用机械通风,排风采取地面排风方式,1#和4#地下停车场分别设置2个和1个排风口,各排风口距地面高度均为2.5m。
风机每天运行8h,每小时换气4次。
中水处理站为全地下式,位于1#地下停车场的设备用房内。
产生的恶臭气体经集中收集并经活性炭吸附处理后,排放至室外,排气口高度为1.5m。
(3)固体废物及防治措施
本项目建成后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为生活垃圾,以及中水处理站污泥、废活
性炭。
防治措施:产生的生活垃圾和中水处理站污泥、废活性炭分类收集,定点放置,定期集中清理。
(4)噪声污染及防治措施
本项目噪声来自于小区内机动车、地下车库风机、水泵以及中水处理站运行设备。
防治措施:风机、水泵、中水处理站设备放置于地下设备用房内,设备放置房间采用隔声门窗。
各设备均选用低噪声型号,并设减振和消声措施。
小区进出机动车辆采取减速和禁止鸣笛等措施。
(5)交通噪声影响及防治措施
项目建设后,现状及规划道路车辆噪声将对本项目新建的住宅楼产生一定的影响。
防治措施:项目在建设前充分考虑道路交通噪声对居民生活环境的影响,设计、规划布局采取必要减轻、避免交通噪声影响的措施。
建议本项目新建住宅楼外窗安装隔声等级为3级的隔声窗,同时加强车辆管理,禁止出入机动车辆鸣笛,加强绿化。
采取上述隔声措施后,能有效降低道路交通噪声对敏感住宅楼室内环境的影响,室内噪声可达到北京市《噪声污染缓解工程技术规范—第1部分隔声窗措施》(DB11/T 1034.1-2013)中相关限值要求。
三、环境影响评价结论要点
拟建“中国南车集团北京二七车辆厂丰台区张郭庄地区职工住宅项目(一期)B01-A、B01-B、B06地块”的建设,符合国家和北京市的产业政策,符合北京二七车辆厂的总体规划。
项目在坚持“三同时”原则的基础上,严格执行国家和北京市的各项污染物排放标准及有关规定,落实本评价所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和有关建议,加强项目施工期的环保管理,预测项目在建设和运营期对当地造成的环境影响较小。
从环境保护角度考虑,本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四、征求公众意见的主要事项
主要征求公众对本项目环境影响、污染防治措施等环境保护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五、征求公众意见方式
公众可通过电话、信函等方式与建设单位或环评单位联系,望公众积极参与。
建设单位、评价单位名称及联系方式如下:
1、建设单位:中国南车集团北京二七车辆厂
通信地址:北京市丰台区张郭庄甲1号
联系人:李工联系电话:83804312 邮政编码:100072
2、评价单位:中国航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通信地址:丰台区西四环南路83号
联系人:韩工联系电话:68749842 邮政编码:100071
六、公众提出意见的时间
公告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中国南车集团北京二七车辆厂
中国航天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2016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