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评规划及环评流程

合集下载

1规划环评工作方案

1规划环评工作方案

1规划环评工作方案规划环评工作方案一、背景介绍在城市和乡村建设过程中,为了保护生态环境和推动可持续发展,规划环评工作变得至关重要。

规划环评工作是对各类规划方案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估和预测,从而及时采取相应的措施来提高环境质量和资源利用效率。

本文将围绕规划环评工作方案,从制定目标、组织架构、工作流程和质量监控等方面进行详细论述。

二、制定目标1.确立工作目标:明确规划环评工作的目标和定位,如保护自然生态环境、提高土地利用效率、提升居民生活质量等。

2.确定指标体系: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标准,建立一套科学合理的指标体系,包括环境影响评价指标、监测指标和预警指标等。

三、组织架构1.领导体系:设立规划环评工作领导小组,由相关部门领导牵头,负责决策和协调。

2.专业团队:组建一支专业的规划环评工作团队,包括环境专家、规划师、生态学家等,以确保工作的专业性和可靠性。

3.协作机制: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协作关系,建立信息共享和沟通机制,形成统一合力。

四、工作流程1.数据收集与整理:收集相关规划和环境数据,如土地利用数据、气象数据和环境监测数据等,并进行整理和统计分析。

2.环境影响评价:依据环境影响评价的方法和规则,对各类规划方案进行详细分析和评估,包括评价环节和评价报告的编制。

3.评估结果公示:对评估结果进行公示与反馈,接受相关部门和公众的监督和意见,确保工作的透明和公正。

4.优化和调整:根据评估结果和公众意见,对规划方案进行优化和调整,确保方案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五、质量监控1.建立质量监控体系:制定一套完善的质量监控措施和方法,确保评估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2.定期评估与审核:对规划环评工作的质量进行定期评估和内部审核,及时发现和纠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3.外部监督与评估:委托第三方机构进行外部评估和监督,确保工作的独立、公正和客观。

六、总结与展望规划环评工作方案的制定对于保护环境、促进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明确目标,建立组织架构,制定工作流程和加强质量监控,能够提高规划环评工作的效率和质量,为城市和乡村建设提供科学支撑。

环境影响评价流程

环境影响评价流程

环评流程、收费标准及推荐公司环评是环境影响评价的简称,是指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与制度。

通俗说就是分析项目建成投产后可能对环境产生的影响,并提出污染防治对策和措施。

一、环境影响评价的步骤如下:1、去当地环保局管理科〔金昌市环境保护局〕领取《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批咨询表》〔部分地区由环评公司代为提供,依照当地为准〕。

2、向环保局管理科提交申报材料:《建议项目环境保护审批咨询表》一式两份、立项文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名称核准通知单复印件、建设项目拟选位置周围情况地理图及房屋租赁合同复印件。

3、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的环评公司制作环评报告,建议由环保局推荐的环评公司出具报告〔因为他们关系比较熟,对于报告中出现的小问题可以自行协调;环评报告中注意污水量的填写,如果污水量过大,不能建化粪池,需要加入污水管网或安装污水处理设备。

〕。

4、全力配合环评公司进行实地考察,提供各种所需资料直至环评公司向环保局递交环评报告。

5、环保局管理科收到递交的环评报告后到现场进行勘察。

6、环评报告审批后公示期间无异议则生效。

7、配套环保设施建设完成后或在已落实有关环保措施的前提下,建议单位委托有资质的环境保护竣工验收监测单位进行验收监测〔由环保局监测站进行验收〕。

8、验收监测合格并拿到验收监测报告后,如填报材料:《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自查报告、本单位的环境保护规章制度、排污口标准化整治验收材料〔不需要的除外〕。

并将上述资料电子版发至环保局邮箱,由环保局审核无误后进行打印正式文本。

9、准备《验收监测报告》、《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申请》、《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自查报告》、《本单位环境保护规章制度》、《排污口标准化整治验收材料》〔不需要的除外〕一式三份报环保局,由环保局组织现场验收。

10、现场验收合格后,环保局出具该项目的验收意见。

环评申报流程

环评申报流程

环评申报流程环境影响评价(Environmental Impact Assessment,EIA)是在国家政策法律的指导下,对规划、建设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一项制度性工作。

环评申报流程是指规划、建设项目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时所需完成的一系列程序和手续。

下面将详细介绍环评申报流程的具体步骤及相关注意事项。

第一步,项目初步设计。

项目初步设计是环评申报流程的第一步,项目方需要确定项目的规模、性质、位置等基本信息,并编制初步设计方案。

初步设计方案需要包括项目的总体规划、建设内容、施工工艺等内容。

第二步,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编制。

在项目初步设计确定后,项目方需要聘请具有相应资质的环境影响评价机构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报告内容应包括项目的环境基础调查、环境影响预测、环境保护措施等内容。

报告编制完成后,需要经过项目方的审查确认,并报送环境保护部门进行审查。

第三步,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审查。

环境保护部门对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进行审查,主要包括对报告的技术、法律、政策等方面的审核。

审查通过后,环保部门将出具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表,并将其送交项目方。

第四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项目方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表及相关材料提交至环保部门进行审批。

审批通过后,环保部门将出具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书,并将其送交项目方。

第五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公示。

环保部门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公示,公示内容包括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审批意见书等内容。

公示期为30天,公示期内接受社会公众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意见和建议。

第六步,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备案。

公示期结束后,环保部门将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备案。

备案完成后,项目方可按照备案文件的要求进行项目建设。

环评申报流程中需要注意的事项:1. 项目方应严格按照环评申报流程的要求进行申报,确保各项手续齐全、合规。

2. 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时,应充分考虑项目对环境的影响,并提出有效的环境保护措施。

3. 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公示期内,项目方应认真对待社会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及时进行回复和整改。

环评的主要步骤有哪些

环评的主要步骤有哪些

环评的主要步骤有哪些环评,即环境影响评价,是指对规划和建设项目实施后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估,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进行跟踪监测的方法与制度。

简单来说,就是在项目动工之前,先评估它对环境可能产生的影响,并找到办法把这些影响降到最低。

下面就来详细说一说环评的主要步骤。

第一步,前期准备。

这就像是盖房子前要先选好地址、准备好工具一样。

首先得明确环评的对象,是一个新的工厂、一条新的公路,还是一个大型的住宅小区?然后要收集各种相关的资料,包括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流程,还有所在地的环境状况,比如气候、地形、土壤、水质等等。

这些资料就像是拼图的碎片,只有收集得足够多、足够准确,才能拼出完整的环境影响图像。

第二步,工程分析。

这一步就像是给项目做一个“全身检查”,把它的方方面面都看清楚。

要仔细研究项目会用到哪些原材料,会产生哪些污染物,以及污染物是通过什么途径排放的。

比如说,工厂会排出废气、废水、废渣,那就要弄清楚每种污染物的成分、排放量和排放规律。

还要了解项目的生产流程、设备运行情况,看看哪个环节对环境的影响最大。

这就像是找出疾病的根源,只有找到了病根,才能对症下药。

第三步,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

这相当于给周围的环境做一个“体检”。

要派人去实地考察,监测大气、水、土壤、噪声等环境要素的质量。

看看空气中的污染物浓度有没有超标,河水里的化学物质是否符合标准,土壤有没有受到污染,周围的噪声是不是太大影响居民生活。

通过这些调查和监测,就能清楚地知道项目所在地的环境本来是个什么状况。

第四步,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

这一步就像是在“未卜先知”,根据前面了解到的项目情况和环境现状,来预测项目建成后会对环境产生什么样的影响。

比如,工厂排放的废气可能会让周围的空气质量下降,废水可能会污染附近的河流。

要用科学的方法和模型来进行计算和分析,得出可能的影响程度和范围。

这就像是天气预报,虽然不能百分之百准确,但能给我们一个大致的方向,让我们提前做好准备。

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

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

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是指对特定项目、计划或政策实施前后的环境影响进行评价、预测和管理的一系列流程和程序。

其目的在于保护环境,预防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促进可持续发展。

下面我们将详细介绍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

一、立项阶段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的第一步是确定评价对象并进行立项。

评价对象可能是一个新建工程项目、城市规划、新技术应用等。

在这一阶段,需要明确评价的范围、目的和任务,编制项目立项申请,提交相关主管部门审批并取得立项批复。

二、调查阶段一旦评价项目立项完成,就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调查。

在这一阶段,需要通过实地考察、资料搜集、专家论证等手段,了解评价对象的环境基础状况、周边环境特点、可能产生的影响等情况。

评价调查的结果将作为后续评价、预测和管理的依据。

三、预测与分析阶段基于调查结果,需要对评价对象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预测和分析。

这包括对空气、水、土壤等环境介质的影响、对生态系统的影响、对人类健康和社会福祉的影响等方面进行研究。

通过模型和评价技术,预测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程度和范围,并进行风险评估。

四、方案比选阶段在了解可能的环境影响后,需要制定防治措施和环境保护方案。

这一阶段需要综合考虑各种可能的方案,包括减少、修正、补偿等,以减轻或避免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

需要进行方案的风险和成本效益分析,最终确定最佳的环境管理方案。

五、编制评价报告在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的最后阶段,需要将以上各项工作成果整合、总结,并编制成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这份报告对评价对象的环境影响进行系统、全面的评价和阐述,同时提出了预测的环境影响、可能的风险和控制措施,为相关主管部门审批和公众参与提供决策依据。

六、报批启动环评程序评价报告编制完成后,需要向相关主管部门报批,启动环境影响评价程序。

在报批程序中需要向社会公众公开评价报告,接受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形成共识,最终实施评价报告,保证评价结果的科学性和公正性。

七、实施阶段一旦评价报告获得批准,评价的对象将根据评价报告中的规定,实施相应的环境保护措施,监测环境影响以及实施环境管理计划。

环评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内容

环评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内容

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程序和主要内容环评工作的开展主要有三个阶段:1、准备阶段;2、正式工作阶段;3、环境影响报告编制阶段;1.准备阶段环境影响评价第一阶段,主要完成以下工作内容;首先是研究有关文件,包括国家和地方的法律法规、发展规划和环境功能区划、技术导则和相关标准、建设项目依据、可行性研究资料及其他有关技术资料;之后需进行初步的工程分析,明确建设项目的工程组成,根据工艺流程确定排污环节和主要污染物,同时进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区的环境现状调查;结合初步工程分析结果和环境现状资料,可以识别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因素,筛选主要的环境影响评价因子,明确评价重点;最后确定各单项环境影响评价的范围和评价工作等级;如果是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建设项目,该阶段的主要成果是编制完成环境影响评价大纲,将以上这些工作的内容和成果全部融入其中;如果是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无需编制环境影响评价大纲;2.正式工作阶段环境影响评价第二阶段,主要工作是做进一步的工程分析,进行充分的环境现状调查、监测并开展环境质量现状评价,之后根据污染源强和环境现状资料进行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预测,评价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并开展公众意见调查;最重要的,是要根据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法律法规和标准等的要求以及公众的意愿,提出减少环境污染和生态影响的环境管理措施和工程措施;若建设项目需要进行多个厂址的比选,则需要对各个厂址分别进行预测和评价,并从环境保护角度推荐最佳厂址方案;如果对原选厂址得出了否定的结论,则需要对新选厂址重新进行环境影响评价;3.环境影响报告编制阶段环境影响评价第三阶段是环境影响报告书或报告表的编制阶段,其主要工作是汇总、分析第二阶段工作所得的各种资料、数据,从环境保护的角度确定项目建设的可行性,给出评价结论和提出进一步减缓环境影响的建议,并最终完成环境影响报告书或报告表的编制;可简要概括为: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等级划分,评价大纲编写,工程分析,所在地区环境现状调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预测,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

环境影响评价与环境审批流程

环境影响评价与环境审批流程

环境影响评价与环境审批流程一、引言环境影响评价(Environmental Impact Assessment, EIA)是指对规划、建设和运营项目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进行预测和评价的过程,旨在保护和改善环境质量、保护生态系统可持续发展、促进可持续社会经济发展。

环境审批流程则是指对项目建设和运营过程中是否符合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要求进行评估和审批的步骤。

本文将重点介绍环境影响评价的流程以及环境审批的相关要点。

二、环境影响评价流程1. 项目审查和初步评估项目审查阶段是通过对项目的初步搜索、数据收集和预评估,确定项目是否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2. 项目可行性研究项目可行性研究包括项目的技术、经济、社会等方面的分析,以确定项目能否实施,及其可能产生的影响。

3. 环境基础调查环境基础调查是评估项目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的基础,包括调查项目所在地的地理、生态、气象、地质等情况。

4. 环境影响预测在环境影响预测阶段,通过模型和经验方法,对项目可能引起的各项环境影响进行识别、预测和评估。

5. 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编制根据环境影响预测的结果,编写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详细描述项目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及其评估结果。

6. 环境影响评价公示与听证环境影响评价公示与听证是为了公开、透明地向社会公众公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的内容,听取公众的意见和建议。

7. 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环境影响评价审批是指相关部门对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进行审查,并根据评价结果决定是否批准项目的建设和运营。

三、环境审批要点1. 相关政策法规的遵守在进行环境审批时,项目必须符合国家和地方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包括但不限于环境影响评价法、环境保护法等。

2. 环评报告的真实性和准确性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必须真实准确地反映项目的环境影响及其评估结果,不得故意隐瞒、歪曲或虚报相关信息。

3. 公众参与的重要性公众参与是环境审批的重要环节,项目建设方应积极听取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公众也可以通过公示、听证等方式参与环境影响评价的过程。

环评工作的详细程序步骤及所需环评资料

环评工作的详细程序步骤及所需环评资料

(二)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项目,需要编写环境影响评价大纲,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项目不编写评价大纲。环境影响评价大纲由建设单位上报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同时抄报有关部门。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对评价大纲的审查,审查批准后的评价大纲作为环境影响评价的工作和收费依据。
环评所需资料清单
1)、主要工艺设备名称、型号规格及数量。
2)、原辅材料供应及消耗(原料、配料、电、新水和循环水的年消耗量和单位消耗量)。
3)、公用工程:供电系统:需要自建几座变电所?变电所的规模?
供水系统:新鲜用水量、循环冷却用水量、生活用水量,生产用水量、消防用水量各是多少?
5、修改。一般来说,专家会提一些意见(因为不提是不可能的,不然请他来干吗?),环评单位要根据会议纪要里写的意见逐条修改,修改完后出一本补充材料或者重新印一本报告书,交给建设方。
6、审批。建设方拿到环评单位的修改稿后就可以拿到环保局拿批文了。
第二
环境影响评价的程序和管理
一、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程序
(六)近三年内主持编制过至少5项省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审批的环境影响报告书;
(七)具有健全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质量保证体系;
(八)配备与评价范围一致的专项仪器设备,具备文件和图档的数字化处理能力,有较完善的计算机网络系统和档案管理系统。
第十条 乙级评价机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如果是报告书的话,收集的资料还包括:建设地近3年气象数据(包括风频、风速、风向、温度、湿度等等。这些要去气象局买)、监测资料(包括大气、地表水、地下水和声环境。这些要和当地监测站联系,出钱请他们去监测)、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一般来说可研在环评之前)、项目的水文及地质勘探报告、项目的备案证明、立项批文等文件。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环评规划及环评流程 Last revised by LE LE in 2021规划环境影响评价项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内容及编制要求: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是在规划编制阶段,对规划实施可能造成的环境影响进行分析、预测和评价,并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过程。

其目的就是在规划编制和决策过程中,就充分考虑拟议的规划可能涉及的环境问题,预防规划实施后可能对环境造成不良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条规定,专项规划的环境影响报告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一)实施该规划对环境可能影响的分析、预测和评估;(二)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三)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结论。

同时在该法第十二条中还要求,规划编制机关对可能造成不良影响并直接涉及公众权益的规划,在规划草案报送审批前,通过组织论证会、听证会等形式,征求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意见,并对意见的采纳情况要给予说明。

依据国家环保总局发布的《专项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办法》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的细化,环评的内容具体包括了对规划的分析;环境现状与分析;环境影响识别与确定环境目标和评价标准;环境影响分析与评价;针对规划方案,拟定环境保护对策和措施,确定环境可行的推荐规划方案;开展公众参与;拟订监测、跟踪评价计划和编写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等内容。

要求在环评中必须坚持科学、客观和公正的原则,要综合考虑对各种环境要素和生态系统的影响;应当把与规划相关的政策、规划、计划以及相应的项目联系起来进行整体考虑;充分考虑社会各方面的利益和主张;评价的结论要有可操作性等。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审查:《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十三条规定,“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在审批专项规划草案,作出决策前,应当先由人民政府指定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部门召集有关部门代表和专家组成审查小组,对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审查……”。

此条款一是明确审查的时间在审批规划草案前进行。

二是明确审查的组织者。

三是传递程序。

在自治区关于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的实施意见中进一步明确:综合规划、专项规划中的指导性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篇章或说明的审查,由规划审批机关在组织规划审查时一并进行。

专项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国家环保总局第18号令发布的《专项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办法》,对审查的范围、组织的部门、审查的时限、专家的组成和审查意见应包括的内容审查都作了具体规定。

同时还明确“专项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所需费用,从专项规划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费用中列支。

”根据以上规定和此次试点要求,为了便于操作和指导,规划环评单位在实施中应先完成规划环评的技术方案(大纲)并经环评报告审查部门审查。

属于须上报国家审批的规划,其环境影响报告书由编制部门先交自治区环保局,经其组织初步审查,在修改完善后上报国家环保总局组织审查;属于自治区人民政府或有关部门审批的规划,其环境影响报告书由编制部门交自治区环保局组织审查。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工作,提高规划的科学性,从源头预防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促进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国务院有关部门、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其组织编制的土地利用的有关规划和区域、流域、海域的建设、开发利用规划(以下称综合性规划),以及工业、农业、畜牧业、林业、能源、水利、交通、城市建设、旅游、自然资源开发的有关专项规划(以下称专项规划),应当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规划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拟订,报国务院批准后执行。

第三条对规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应当遵循客观、公开、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国家建立规划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共享制度。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对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所需资料实行信息共享。

第五条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所需的费用应当按照预算管理的规定纳入财政预算,严格支出管理,接受审计监督。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行为或者对规划实施过程中产生的重大不良环境影响,有权向规划审批机关、规划编制机关或者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举报。

有关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依法调查处理。

第二章评价第七条规划编制机关应当在规划编制过程中对规划组织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第八条对规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应当分析、预测和评估以下内容:(一)规划实施可能对相关区域、流域、海域生态系统产生的整体影响;(二)规划实施可能对环境和人群健康产生的长远影响;(三)规划实施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与环境效益之间以及当前利益与长远利益之间的关系。

第九条对规划进行环境影响评价,应当遵守有关环境保护标准以及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和技术规范。

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由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规范由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制定,并抄送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条编制综合性规划,应当根据规划实施后可能对环境造成的影响,编写环境影响篇章或者说明。

编制专项规划,应当在规划草案报送审批前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

编制专项规划中的指导性规划,应当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编写环境影响篇章或者说明。

本条第二款所称指导性规划是指以发展战略为主要内容的专项规划。

第十一条环境影响篇章或者说明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规划实施对环境可能造成影响的分析、预测和评估。

主要包括资源环境承载能力分析、不良环境影响的分析和预测以及与相关规划的环境协调性分析。

(二)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主要包括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政策、管理或者技术等措施。

环境影响报告书除包括上述内容外,还应当包括环境影响评价结论。

主要包括规划草案的环境合理性和可行性,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合理性和有效性,以及规划草案的调整建议。

第十二条环境影响篇章或者说明、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称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由规划编制机关编制或者组织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技术机构编制。

规划编制机关应当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质量负责。

第十三条规划编制机关对可能造成不良环境影响并直接涉及公众环境权益的专项规划,应当在规划草案报送审批前,采取调查问卷、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形式,公开征求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对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意见。

但是,依法需要保密的除外。

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的意见与环境影响评价结论有重大分歧的,规划编制机关应当采取论证会、听证会等形式进一步论证。

规划编制机关应当在报送审查的环境影响报告书中附具对公众意见采纳与不采纳情况及其理由的说明。

第十四条对已经批准的规划在实施范围、适用期限、规模、结构和布局等方面进行重大调整或者修订的,规划编制机关应当依照本条例的规定重新或者补充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第三章审查第十五条规划编制机关在报送审批综合性规划草案和专项规划中的指导性规划草案时,应当将环境影响篇章或者说明作为规划草案的组成部分一并报送规划审批机关。

未编写环境影响篇章或者说明的,规划审批机关应当要求其补充;未补充的,规划审批机关不予审批。

第十六条规划编制机关在报送审批专项规划草案时,应当将环境影响报告书一并附送规划审批机关审查;未附送环境影响报告书的,规划审批机关应当要求其补充;未补充的,规划审批机关不予审批。

第十七条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审批的专项规划,在审批前由其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召集有关部门代表和专家组成审查小组,对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审查。

审查小组应当提交书面审查意见。

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审批的专项规划,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查办法,由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

第十八条审查小组的专家应当从依法设立的专家库内相关专业的专家名单中随机抽取。

但是,参与环境影响报告书编制的专家,不得作为该环境影响报告书审查小组的成员。

审查小组中专家人数不得少于审查小组总人数的二分之一;少于二分之一的,审查小组的审查意见无效。

第十九条审查小组的成员应当客观、公正、独立地对环境影响报告书提出书面审查意见,规划审批机关、规划编制机关、审查小组的召集部门不得干预。

审查意见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基础资料、数据的真实性;(二)评价方法的适当性;(三)环境影响分析、预测和评估的可靠性;(四)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的合理性和有效性;(五)公众意见采纳与不采纳情况及其理由的说明的合理性;(六)环境影响评价结论的科学性。

审查意见应当经审查小组四分之三以上成员签字同意。

审查小组成员有不同意见的,应当如实记录和反映。

第二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审查小组应当提出对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修改并重新审查的意见:(一)基础资料、数据失实的;(二)评价方法选择不当的;(三)对不良环境影响的分析、预测和评估不准确、不深入,需要进一步论证的;(四)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存在严重缺陷的;(五)环境影响评价结论不明确、不合理或者错误的;(六)未附具对公众意见采纳与不采纳情况及其理由的说明,或者不采纳公众意见的理由明显不合理的;(七)内容存在其他重大缺陷或者遗漏的。

第二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审查小组应当提出不予通过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意见:(一)依据现有知识水平和技术条件,对规划实施可能产生的不良环境影响的程度或者范围不能作出科学判断的;(二)规划实施可能造成重大不良环境影响,并且无法提出切实可行的预防或者减轻对策和措施的。

第二十二条规划审批机关在审批专项规划草案时,应当将环境影响报告书结论以及审查意见作为决策的重要依据。

规划审批机关对环境影响报告书结论以及审查意见不予采纳的,应当逐项就不予采纳的理由作出书面说明,并存档备查。

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可以申请查阅;但是,依法需要保密的除外。

第二十三条已经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规划包含具体建设项目的,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结论应当作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重要依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内容可以根据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的分析论证情况予以简化。

第四章跟踪评价第二十四条对环境有重大影响的规划实施后,规划编制机关应当及时组织规划环境影响的跟踪评价,将评价结果报告规划审批机关,并通报环境保护等有关部门。

第二十五条规划环境影响的跟踪评价应当包括下列内容:(一)规划实施后实际产生的环境影响与环境影响评价文件预测可能产生的环境影响之间的比较分析和评估;(二)规划实施中所采取的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有效性的分析和评估;(三)公众对规划实施所产生的环境影响的意见;(四)跟踪评价的结论。

第二十六条规划编制机关对规划环境影响进行跟踪评价,应当采取调查问卷、现场走访、座谈会等形式征求有关单位、专家和公众的意见。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