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会召开程序 (2)
公司股东大会职责及召开操作流程

公司股东大会职责及召开操作流程公司股东大会职责及召开操作流程作者戚谦一、股东大会的职责(一)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的职权(第38条)第三十八条股东会行使下列职权:(一)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方向性的指引);(二)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三)审议批准董事会的报告;(四)审议批准监事会或者监事的报告;(五)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六)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七)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八)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九)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十)修改公司章程;(十一)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盖章。
(二)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的职权(第100条)(1)第一百条本法第三十八条第一款关于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职权的规定,适用于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
(2)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的特别决策事项(第122条):第一百二十二条上市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资产总额百分之三十的,应当由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并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二、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与主持人(一)有限公司(第41条)1、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
2、董事会或不设董事会的执行董事召集(1)有限责任公司设立董事会的,股东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2)有限责任公司不设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
3、监事会或不设监事会的监事召集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召集和主持;4、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监事会或者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股东会决议

股东会决议股东会决议一、前言本次股东会决议旨在就公司重要决策事项进行讨论和投票表决,以确保公司全体股东的权益得到有效保障。
本将详细介绍股东会决议的相关内容,包括会议召开程序、讨论事项、表决方式等。
二、会议召开程序1. 会议召开时间和地点在确定本次股东会决议的具体时间和地点时,应充分考虑股东的方便和参预度,确保会议能够如期进行。
2. 会议通知在召开股东会决议前,应向全体股东发出会议通知,并明确说明会议的目的、内容和议程。
通知应提前合理的时间发送,并通过适当的渠道进行传达。
3. 出席和代表权股东会决议时,股东可亲自出席或者委托他人出席,并需提供有效的委托书和身.分.挣明文件。
委托代表的权利应事先做出明确规定。
4. 会议主持与记录在股东会决议过程中,应有专门的主持人负责主持会议,并有专人记录会议的重要内容和讨论结果。
三、讨论事项1. 决策事项的提出在股东会决议时,应明确提出待讨论和表决的具体事项,确保股东对事项有充分的了解和讨论的机会。
2. 盈利分配方案针对公司盈利分配方案,应根据公司的经营情况和股东的利益进行充分讨论,并达成一致意见或者进行表决。
3. 公司重大投资决策对于公司的重大投资决策,应充分调查研究并进行风险评估,确保决策的合理性和可行性,以保护股东的利益。
4. 董事会成员选举和离任针对董事会成员的选举和离任事宜,应遵循公司章程的规定,保证程序的合法性和透明度。
四、表决方式1. 无记名投票在股东会决议时,可以采用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以确保股东能够自由表达意见,避免受到其他因素的影响。
2. 议案分组表决如果股东会决议事项较多,可以根据主题进行议案的分组表决,以提高表决效率和准确性。
五、附件如下:1. 会议通知书:XXXX2. 委托代表委托书范本:XXXX3. 盈利分配方案:XXXX4. 公司投资决策报告:XXXX5. 董事选举程序:XXXX六、法律名词及注释:1. 公司章程:指公司制定的规范公司内部运作和管理的文件,用于明确公司管理结构和流程。
董事会、股东会的召开流程

董事会会议流程股东大会会议流程特别注意事项:1、议案名称与投票顺序应保持一致;2、提醒所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必须参加会议;………个人微电影制作合同甲方: (以下简称“甲方”)乙方:(以下简称“乙方”)双方经友好协商,特订立本合约,以资共同遵照履行.第一条:合约目的1、按本合约的规定甲方为乙方制作微电影2、影片内容影片长度: 3--5分钟第二条:制作期限1、本合约影片_ 年_ 月日开始制作, 15 日内交付样片供乙方审定.第三条:合约价款及结算币种1、本合约使用币种为:_人民币_2、本合约价款总额:________元,大写:_____第四条:价款支付1、甲方应将本约总价款的30% 作为首付款;在双方就工作内容作出书面确认后,,以现金或转账_形式支付给乙方.2、乙方在根据甲方要求进行剧本创作创作完成交甲方确定后,甲方应将本约总价款的50% 作为第二次付款,乙方收到甲方付款后,双方商定确定拍摄制作时间.2、乙方交付给甲方成品,甲方在收到后将余款在三个工作时间内以现金或转账形式一次性支付给乙方.第五条:片质要求本合约影片的片质应符合经双方确认的创意意图、修改意见、客户要求等内容.上述内容均需有文字记录,并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第六条:法律权利1、由乙方创作的影片内容的全部知识产权归甲方所有.2、如为本合约目的所使用之任何资料涉及其他方之法律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使用权、商标权、著作权、专利权和肖像权等), 甲方应事先取得该其他方之书面意见.甲方违反上述约定擅自使用其他方的知识产权、肖像权等法律权利引起该其他方向乙方索赔,则由甲方负责承担责任.3、上述所称知识产权、肖像权和其他与本合约有关之任何资料,属甲方提供并指定使用包括没有提供法律上许可权利的,甲方则免除上列诸项责任.由乙方全权承担责任.4、本合约影片若商品本身涉及商标或专利权属或其他知识产权纠纷的,乙方不承担该纠纷之责任.由甲方全权承担责任.第七条:责任条款1、在制作过程中,如果乙方要求更改既定的处理方案、故事内容、创意意图等从而影响甲方制作成本,双方应协商确定最终合同金额.2、甲方交付成品后,乙方对影片已投入使用或在验收期以外时间对成品影片提议修改的,双方需协议追加合理费用.第八条:拍摄取消补偿在双方书面作出上述确认后,任何一方若拒绝继续履行本合约,应赔偿他方在此前由此已发生的实际开支和费用.第九条:迟延条款1、由于气候或其他不可抗力事件而导致甲方拍摄延迟,甲方应按乙方实际的损失做经济补偿.乙方应提出实质开支所产生的费用证明.2、因甲方原因造成乙方逾期完成本约规定之广告片制作,乙方对此免除逾期交片责任.第十条:保密由甲方提供给甲方的物品、资料、文件、公司讯息及数据等为甲方所有之财产,乙方应尽保密义务.第十一条:验收1、甲方在收到乙方提交的成品后,应根据事前确认的质量标准进行验收,并应在其后三个工作日内提出书面质量异议.凡甲方未在上述期限内提出书面异议或公开播放的,视作认可乙方所提交的工作.2、验收标准以本约第五条规定的“片质要求”为标准.验收情况以书面记录为准. 第十二条:合约转让本合约任何一方不得未经另一方书面同意,擅自将本合约项下的任何权利或义务转让给任何第三方.第十三条:争议解决因合本约所产生的一切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任何一方可将争议提交原告方有管辖权的法院诉讼解决.第十四条:法律适用本合约受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管辖.第十五条:违约责任本合约任何一方违反本合约需赔偿对方实际受到的经济损失.第十六条:其他1、本约附件构成本约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2、本约任何修改和补充,须由合约各方以书面形式作出,经授权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后生效.3、本约自各方授权代表人均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4、本约壹式贰份,合约各方各执壹份为凭.甲方:乙方:成都市新盟影视文化传媒有限公司授权代表人: (签字)授权代表人:(签字)日期: 2012年月日日期:年月日3、4、。
非上市企业股东大会程序规范

非上市企业股东大会程序规范导言:作为非上市企业的股东大会是公司决策的最高权力机构之一,对于确保公司治理的透明性、公平性和合法性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规范非上市企业股东大会程序,提高决策的科学性和规范性,本文将详细介绍非上市企业股东大会的程序规范。
一、股东大会召开程序非上市企业股东大会的召开应当按照公司章程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进行。
在通知股东大会时,公司应当提前合理时间进行通知,并向股东提供有关会议的文书材料,包括议程、决议草案等。
通知方式可以以书面或电子邮件等形式发送通知。
通知股东大会的内容应当明确包括: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召集人;会议的议程;会议期间的权益表决事项;所需的议案的说明和相关文件的附带文件;以及大会的形式(线上或线下)等。
二、股东大会的组织与议程1. 股东大会的主持人:股东大会的主持人由董事会主席或公司章程明确指定的人担任。
主持人应当在会议开始前宣布议程,并引导会议的进行。
主持人应当确保会议的公开透明,遵守规范程序。
2. 股东大会的出席:非上市企业股东大会的出席应当符合公司章程中规定的股东出席条件。
股东可以亲自出席大会,或通过授权他人代表自己出席。
代表股东出席的代表人应当持有有效的代表证明文件或授权委托书。
3. 股东大会的议程:股东大会的议程应当包括公司章程规定的必要事项,如董事会报告、审计报告、财务报告、利润分配等。
除此之外,还可以根据需要增加其他议题。
在制定议程时,应当合理安排议题的顺序,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要求对会议的时间进行控制。
三、股东大会的决策程序1. 股东大会的表决:股东大会的表决应当基于每股一票的原则。
在表决时,股东可以亲自投票,也可以委托他人代表投票。
所有表决结果应当记录在会议记录中,并由主持人宣布。
2. 内幕信息的披露:股东大会的决策应当建立在充分披露的基础上。
公司管理层应当提供关于各项议案的必要信息,包括公司财务状况、项目投资计划、业务运作情况等。
对于涉及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还应当报备相关监管机构并征得必要的审批。
新公司第一次股东大会流程及注意事项

新公司第一次股东大会流程及准备资料一、会前准备工作(一)确定会议召集人及其职责1. 会议召集人:第一次股东会会议的召集人为出资最多的股东.根据公司的具体情况,可由股东组成的公司筹备组为会议召集人。
2. 会议召集人的职责:根据《公司法》的要求,负责组织召开公司第一次股东会,审议股东提请的议题.3。
发召开股东会的通知(召开时间、召开地点、会议议题) 二、股东会会议议程由会议召集人负责:1。
介绍会议组织机构(股东会构成、成员,董事会、经理层设置);2。
《公司筹办情况、设立费用使用情况报告》;3。
提请决议《公司章程》和《三会议事规则》;4. 根据《公司章程》的要求选举董事会成员;确定董事会成员的报酬;5。
根据《公司章程》的要求选举监事会成员;确定监事会成员的报酬;6。
表决通过公司第一次股东大会决议;7。
委托XXX 办理公司公司登记注册及领取营业执照等事项.注:1。
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也可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委托代理人必须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股东因特殊原因不能与会时,请在会议召开前3天通知会议筹备组。
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时,请将授权委托书于会议召开前1天交会议筹备组。
2.参考法律法规:《公司法》、公司《章程》草案。
(1)股东会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目标公司的权力机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目标公司章程规定行使相关职权.(2)董事会董事会由5名董事组成,十四冶推荐3名,博盛投资推荐2名。
董事长1名,在十四冶推荐的董事会成员中选举产生,副董事长1名,在博盛推荐的董事会成员中选举产生. (3)监事会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监事会主席1人,监事2人。
其中,监事会主席由博盛推荐,并经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两名监事分别由十四冶推荐和目标公司职工选举产生的职工代表担任。
(4)经营管理班子(高级管理人员)高级管理人员是指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工程师、财务总监.目标公司设总经理1名,由董事会在十四冶推荐的人选中聘任;可设副总经理2名,由董事会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在双方推荐的人选中聘任。
董事会、股东大会、监事会召开业务流程

作
外审进场
流
督促、与会计师沟通
程
对会计报表发
表意见
审计委员会会议
董(监)事会会议通知
10 日
董(监)事会会议
披露年报
2 日内
收集汇总法规、通知 专题培训
公司发出编制通知
年报工作分解
1 月 31 日
业绩预告或修正
2 月 28 日前
业绩快报或修正
收集公司信息资料 年报编制
独立董事述职
内幕信息管理
非经常性损益 会计政策等 利润分配方案 每股收益 募集资金 内部控制 网上说明会 其他
半年
1
次 2 个工作日
常见 问题
整理 存档
记录上传深交所互 动易、向高层汇报
发出通知
发出通知
准备模拟问 与信息公司
题和主持稿
预沟通
材料准备
邀请机构参加
通知参会董、高 说明会、接待召开
沟通资料下载
做好接待计划
签署承诺书 座谈沟通、参观工厂
(如需) 会谈记录整理
Q&A 专题 文章
投资者档案建立
分析整理重点汇报 检查信息
准备有关材料 深交所报备,独立董事无异议 深交所网站公示 董(监)事选举、高管聘任 聘任一个月内签署声明和承诺 声明和承诺交易所报备(系统) 每年修改一次简历 二年一次参加培训 董(监)事连选可连任 独董任期二届(不超六年) 辞职应提交书面报告 离职生效符合规则要求
窗口期知会 买卖计划申请书 报深交所备案 买卖问询函 买卖确认
特殊业务和行业 经营计划、目标 证券投资 社会责任报告 关联方 对外担保 董事、高管书面
意见书
监事会意见
股
务
东
要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程序是什么?

Without saliva and sweat, there would be no tears of success.简单易用轻享办公(页眉可删)要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程序是什么?导读:临时股东大会应当于会议召开十五日前通知各股东;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应当于会议召开三十日前公告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
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三以上股份的股东,可以在股东大会召开十日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董事会应当在收到提案后二日内通知其他股东。
一、要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的程序是什么?(一)会前1:会议筹备1、确定召开股东大会;2、会务组织;3、会议提案、内容和确定会议议程;4、准备会议资料。
(二)会前2:会议通知(三)会前3:会前检视1、修正会议议题;2、印发会议资料;3、签到和清点参会人数;4、落实委托授权签字;5、关注签字事项的准备。
(四)会中:审议及决议1、ls见证;2、审议及表决;3、会议记录及签字;4、会议决议及签字。
(五)会后:善后,开启新的循环1、出具法律意见书;2、补正资料;3、发文;4、准备及披露;5、归档。
二、股份有限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如何确保所作决议合法有效?网友提问:我现在是一家股份有限公司的管理人员,公司正筹备召开新一届股东大会。
请问我们股份有限公司召开股东大会,法律上对召开程序有何实质要求?怎么确保股东大会所作决议是合法有效的?ls回答:1、从召集会议程序要求上看,按照《公司法》第一百零一条的规定,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同时根据该法第一百零二条的规定,召开股东大会会议,应当将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二十日前通知各股东;发行无记名股票的,应当于会议召开三十日前公告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和审议事项。
2、需要注意的是,为确保决议合法有效,按照《公司法》第一百零三条的规定,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
公司股东大会的召开和决策程序

公司股东大会的召开和决策程序未来的2023年,企业治理已经进入了更加高效、规范的阶段。
在这个背景下,公司股东大会作为企业最高决策机构,拥有着重要的地位和作用。
本文将探讨公司股东大会的召开和决策程序,并试图给出更加科学、合理的应对方案。
一、公司股东大会的召开公司股东大会是企业治理的核心环节,其召开必须符合一定的程序和条件。
在2023年的未来,股东大会的召开程序将更加规范和严格,同时也更加倡导科技化、信息化、智能化。
在召开股东大会前,企业将根据《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征召通知书,向每一位股东发出邀请,并附上股东权利事项。
同时,在通知书中也会说明股东所持有的投票权为其所持有股份的比例。
为了让更多的股东参与到股东大会中来,未来企业也将会倡导股东以电子化、网络化等方式参与到股东大会中来,在线参与和投票的方式将会逐渐成为趋势。
对于公司股东大会的召开,企业将会越来越重视信息化科技的运用。
未来,企业可以利用智能化信息化工具预测股东参与情况,自动化检测、管理程序流程,使得股东大会的召开更加顺畅、科学、高效。
二、公司股东大会的决策程序公司股东大会的决策程序是企业制度化、规范化管理的重要环节,这也是未来的企业焦点所在。
在2023年的未来,股东大会的决策程序将更加强调公开、透明,让股东对公司的经营决策和运作情况了然于心。
首先,公司股东大会必须依据企业章程规定,对公司的重大事项进行投票表决。
投票表决过程需要充分保障股东权益的公平公正,同时也需要保障清晰细致的表决流程,例如在选举董事、审定年度报告等环节的选票分配、计票等操作。
同时,未来的企业还将广泛采用人工智能技术干预投票,利用数据统计和分析进行结果预测,为股东之间的投票带来更多的力量支持。
总之,在未来的企业治理中,公司股东大会将会更加规范、透明和科技化。
企业需要高度重视股东大会的召开和决策程序,建立起一套完善的制度化、规范化管理体系,才能使公司股东大会更加顺畅、有效。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股东会召开程序
除公司法有规定外,由公司章程规定。
股东会的决议方法,也因决议事项的不同而不同。
普通决议事项须经代表1/2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特别决议事项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方可作出。
依公司法规定,特别决议事项指修改公司章程、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
[1]
召开编辑
股东会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两种。
定期会议的召开时间由公司章程规定,一般每年召开一次。
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的董事,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会的公司的监事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的,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首次股东会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依法行使职权。
以后的股东会会议,公司设立董事会的,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副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
公司不设董事会的,股东会会议由执行董事召集和主持。
董事会或者执行董事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的,由监事会或者不设监事
会的公司的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或者监事不召集和主持的,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可以自行召集和主持。
所谓不能履行职务,是指因生病、出差在外等客观上的原因导致其无法履行职务的情形。
所谓不履行职务,是指不存在无法履行职务的客观原因,但以其他理由或者根本就没有理由而不履行职务的情形。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以前通知全体股东;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全体股东另有约定的除外。
该通知应写明股东会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地点和目的,以使股东对拟召开的股东会有最基本的了解。
股东会应当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出席会议的股东应当在会议记录上签名。
股东会是有限责任公司的权力机关。
除公司法有特别规定的以外,有限责任公司必须设立股东会。
但股东会是非常设机关,即它不是常设的公司机构,而仅以会议形式存在,只有在召开股东会会议时,股东会才作为公司机关存在。
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
股东是按其所认缴出资额向有限责任公司缴纳出资的人。
根据《公司法》对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的有关规定,股东会的决议应包含以下内容:
1、会议基本情况:会议时间、地点、会议性质(定期、
临时)。
2、会议通知情况及到会股东情况:会议通知时间、方式;到会股股东情况,股东弃权情况。
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前通知全体股东。
3、会议主持情况:首次会议由出资最多的股东召集和主持;一般情况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因特殊原因不能履行职务时,由董事长指定的副董事长或其他董事主持(应附董事长因故不能履行职务指定副董事长或董事主持的委派书)。
4、会议决议情况:
股东会由股东按出资比例行使表决权;股东会对修改公司章程、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分立、合并、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必须经代表2/3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股东会会议的具体表决结果,持赞同意见股东所代表的股份数,占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比例。
持反对或弃权意见的股东情况。
5、签署:有限责任公司股东会决议由股东盖章或签字(自然人股东);
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依法作出的股东会决议具有法律效力,但股东会作出的决议应当做到决议
程序合法、内容合法并符合公司章程规定,否则就可能会影响股东会决议的效力。
主要可以依据以下理由:
1、股东会临时会议的召集程序问题。
因此,董事长个人在没有经过董事会开会讨论并作出决定的情况下,无权擅自召集临时股东会会议。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不论股东是否按照"通知"参会和表决,都不应该影响其申请撤销股东会决议的权利。
2、会议通知时间问题
如果该公司章程没有特别规定,股东之间也没有特别约定的话,公司召开股东会会议,应当在会议召开前十五日通知全体股东。
3、公司章程可以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对股东会决议的有关事项作出特别规定,如果股东会召集程序、表决方式、决议内容还有其他违反公司章程特别规定之处的,也可以作为撤销的理由。
董事会决议如果存在上述瑕疵,股东同样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特别要注意的是,股东请求撤销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有一个期限限制问题,公司法为了促使利害关系方尽早的行使权利,使法律关系恢复稳定的状态,特别限制了股东撤销权的行使期限,股东请求撤销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的限制期间为
60日,起算时间为决议作出之日。
这一期间是一个除斥期间,不能发生中断或延长。
因此股东一定要注意及时行使权利,维护自己的利益。
但有时操作上确实存在一定难度,如果股东会会议没有通知某些股东,该股东可能无从知道股东会召开和通过决议的事情,如果是董事会决议,更有可能出现股东并不知情的情形,然而公司法并没有对以上情形作出特别规定(比如规定自知道或应当知道决议之日起计算期限),而是刚性的规定了一个"决议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这确实可能影响股东行使权利,给损害股东利益行为以可乘之机。
在法律没有进一步的完善前,股东被要求的关注义务比较高,如公司各方利益分化比较严重,只有自身时刻主动了解公司情况,尽量避免此种情形发生。
此外,作为股东,并非对任何程序违法(或内容、程序违反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东会决议、董事会决议都有必要请求法院撤销,有的决议如果经过衡量后认为对自己的利益并没有损害的,就没有必要提起,以免把股东之间关系闹僵。
无人起诉的情况下, 60天之后,可撤销的决议的效力就不会再受影响。
而对于内容违法的决议,则属于自始无效,即使无人起诉,也不能转化为有效的决议,如对内容是否违法等有争议的,可以要求人民法院确认决议无效。
[1]
撤销确认编辑
1、股东会决议无效具有对世性,具有绝对的溯及力。
公司决议无效确认之诉的判决效力具有对世性,效力及于第三人,具有绝对的溯及力。
但是法律是维护交易安全的,对于善意第三人根据无效决议而取得的利益应当予以保护[2] 。
2、股东会决议被撤销后,发生决议自始不生效的法律后果。
但这种溯及力不能及于基于对公司决议的信赖而与公司交易的第三人,不论是公司内部成员,还是在此之外的第三方,只要构成善意,其与公司之间的交易行为就不会因这种溯及力而失去效力。
3、根据《公司法》第二十二条第四款规定,公司根据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董事会决议已办理变更登记的,人民法院宣告该决议无效或者撤销该决议后,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撤销变更登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