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区行政执法人员考试复习提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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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执法资格考试重点知识点总结

行政执法资格考试重点知识点总结

行政执法资格考试部分知识点(个人归纳,有错无责)一、关于时间、期限行政诉讼法:起诉期限:收到复议决定或复议期满起15日内;知道具体行政行为起3个月内;障碍消除后10日内;法院7日内立案或不受理。

法院立案5日内送被告;被告10日内答辩状,法院5日内发原告。

立案起3月内一审判决;不服判决当事人15日内上诉,不服裁定10日内上诉。

收到上诉状2月内终审判决。

国家赔偿法:行政赔偿:赔偿义务机关自收到申请2月内赔偿;期满3月内可诉讼。

刑事赔偿:赔偿义务机关自收到申请2月内赔偿;期满30日内向上级复议,复议2个月内决定,收到决定不服和复议逾期期满的30日内向所在地同级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做出赔偿决定。

赔偿时效2年;最后6个月因不可抗力时效中止。

仲裁法:申请5日内受理决定;行政处罚法:先行登记保存7日内处理;听证:告知后当事人3日内提出听证;行政机关听证7日前通知当事人;处罚:当事人15日内缴纳罚款;执法人员当场收缴的(上岸)2日内交机关,机关2日内交银行;处罚决定书7日内按民事诉讼法送达当事人。

未明确工作日问题行政复议法:申请:知道具体行政行为60日提出申请(法律法规例超过的外);受理:5日内受理决定;政府7日内可转送其他;决定:7日内送被申请人,被申请人10日内答复;60日内做出决定(法律法规少于的例外),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最多延长30日。

对规定的审查(国务院部门规定、县级以上政府及其部门规定、乡镇政府规定,不含国务院、地方规章):有权30日内处理,无权7日内转送。

复议期间“五日”、“七日”为工作日。

行政许可法:当场受理或5日内一次性告知补正。

20日内决定,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可延长10日(法律法规例外)。

统一办理的45日,经本机政府负责人批准可延长15日。

下级机关审查20日内完毕。

决定后10日内发证。

听证:告知后当事人5日内提出听证;行政机关听证7日前通知当事人,20日内组织听证;许可期限为工作日行政强制法:查封扣押期限不超过30日,本机关负责人批准最多可延长30日(法律法规例外);冻结3日内交付当事人决定书,30日内做出决定,本机关负责人批准最多可延长30日(法律法规例外);中止执行满3年的,不再执行。

行政执法资格考试重点内容参考答案

行政执法资格考试重点内容参考答案

行政执法资格考试重点内容参考答案1、法的概念: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认可,并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反映统治阶级意志的规范体系。

这个意志的内容是由统治阶级的物质生活条件决定的。

法通过规定人们在相互关系中的权利和义务,确认、保护和发展对统治阶级有利的社会关系和社会秩序。

法的概念反映了法的基本特征。

2、法的本质:(1)法的正式性。

法的产生和运用不是任意的。

又称官方性、国家性(2)法的阶级性。

法是反映法治阶级根本意志的(3)法具有物质性。

法体现的意志和利益不是凭空产生的,而是基于一定的社会物质生活条件而规定的,是社会决定法,而不是法决定社会。

3、法的特征:(1)法是调整人们的行为或者社会关系的规范,具有规范性。

(2)法是由国家制定或者认可的,体现了国家对人们行为的评价,具有国家意志性。

(3)法是由国家强制力为最后保证手段的规范体系,具有国家强制性。

(5)法是有严格的程序规定的规范,具有程序性。

4、法律部门的概念和特点:法律部门,又称为部门法,是运用特殊调整方法调整一定种类社会关系的义务;2)协助公务的义务;3)维护公益的义务;4)接受行政监督的义务;5)提供真实信息的义务;6)遵守法定程序的义务。

39、行政行为的概念:行政行为是指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作出的能够产生行政法律效果的行为。

行政行为的概念包括以下几层含义:(1)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所为的行为。

(2)行政行为是行使行政职权,进行行政管理的行为。

(3)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实施的能够产生行政法律效果的行为。

40、行政行为的特征:(1)从属法律性。

行政行为是执行法律的行为,任何行政行为均须有法律根据,具有从属法律性,没有法律的明确规定或授权,行政主体不得作出任何行政行为。

(2)裁量性。

行政行为具有一定的裁量性,这是由立法技术本身的局限性和行政管理的广泛性、变动性、应变性所决定的。

(3)单方意志性。

行政主体在实施行政行为时具有单方意志性,不必与行政相对方协商或征得其同意,即可依法自主作出。

行政执法考试知识点

行政执法考试知识点

一、法的本质1、法的本质表现为法具有意志性和规律性,是意志和规律的结合2、法的本质表现为法是阶级统治和社会管理的手段3、从应然意义上讲,法是为实现社会正义而调整各种利益关系的工具二、法的特征1、法是调整人们行为关系的社会规范2、法由国家专门机构制定或认可3、法具有普遍性4、法以权力义务双向规定为调整机制5、法通过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6、法是有严格的程序规定的规范,具有程序性三、党的十五大提出到2010年形成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立法工作目标如期完成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组成1、宪法法律部门2、民商法法律部门3、行政法法律部门4、经济法法律部门5、社会法法律部门6、刑法法律部门7、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法律部门五、法律规范的特点1、明确性2、具体性3、反复适用性六、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1、责任主体2、违法行为3、损害事实4、因果关系5、过错,即承担法律责任的主观故意或过失七、法律责任的实现方式(责任方式的种类)1、制裁(1)民事制裁(2)行政制裁(3)刑事制裁2、补偿(1)民事补偿(2)行政补偿(3)司法补偿3、强制八、依法行政的本质是依法规范、约束行政权力九、依法行政的基本原则1、法律优先原则2、法律保留原则3、职权法定原则4、行政合理原则5、行政公开原则6、行政诚信原则7、信赖保护原则8、权利救济原则十、依法行政基本要求1、合法行政2、合理行政3、程序正当4、高效便民5、诚实守信6、全责统一十一、行政行为的概念是指行政主体行使行政职权,作出的能够产生行政法律效果的行为。

包括三层含义:1、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所为的行为2、行政行为是行使行政职权,进行行政管理的行为。

3、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实施的能够产生行政法律效果的行为。

十二、抽象行政行为的法律特征1、抽象行政行为具有普遍约束力2、抽象行政行为具有间接的法律效果3、抽象行政行为具有往后效力十三、制定规范性文件应该遵守的程序1、调研起草2、征求意见3、组织论证4、合法性审查5、制定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6、公布7、备案十四、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原则1、有件必备原则(规范性文件应当自签署发布之日起15日内履行相应的备案手续)2、有备必审原则3、有错必纠原则十五、规范性文件的解释:由制定机关负责十六、政府信息公开不予公开的范围1、国家秘密2、商业秘密3、个人隐私十七、政府信息公开的方式1、主动公开的方式《条例》规定,行政机关应当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新闻发布会以及刊物、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2、依申请公开的方式十八、依法行政考核的对象《广西壮族自治区依法行政考核办法》规定的考核对象范围为:“市县人民政府及其部门、自治区人民政府部门”十九、依法行政考核组织实施《考核办法》第四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的依法行政考核。

(员工管理)年广西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考试辅导提纲(整理)

(员工管理)年广西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考试辅导提纲(整理)

第一章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1、《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的重大意义(1)一是有利于巩固党的执政基础;(2)二是有利于保障科学发展观的贯彻落实;(3)三是有利于夯实构建成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基础;(4)是有利于加强政府自身改革和建设。

2、提高市县政府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能力,应当着力做好以下三方面的工作:(1)加强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法律知识培训;(2)强化行政机关工作人员依法行政意识;(3)培养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法律思维。

3、增强依法行政意识、提高依法行政能力的途径(1)健全领导干部学法制度;(2)建立领导干部任职前法律知识考查和测试制度;(3)加大公务员录用考试法律知识测查力度;(4)落实行政执法人员依法行政知识定期培训制度。

4、行政执法,是指行政机关及其行政执法人员为实现国家行政管理目的,依照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执行法律、法规和规章,直接对特定的相对人和特定的行政事务采取措施并影响相对人权利义务的行为。

5、行政执法的种类以行政执法的内容和性质为标准,行政执法可分为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裁决等。

6、行政执法的基本原则(1)职权法定原则;(2)程序正当原则;(3)平等对待原则;(4)比例原则;(5)信赖保护原则;(6)公开原则;(7)合法性原则;(8)合理性原则;(9)效率原则;(10)责任原则。

7、实践中,行政执法重心下移主要采取三种方式实现(1)一是确权;(2)法规授权;(3)依法委托。

8、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指依法将若干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集中起来,交由一个行政机关统一行使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有关行政机关不再行使已经统一由一个行政机关行使的行政处罚权的一项制度。

9、综合行政执法,指在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基础上对执法工作的改革,将日常管理、监督检查和实施处罚等职能进一步综合,对政府有关部门的职责权限、机构设置、人员编制进行相应调整。

10、在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中,应当遵循以下原则(1)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应当作为本级政府的一个行政机关,不能作为政府一个部门内设机构或者下设机构;(2)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执法人员必须是公务员;(3)行政处罚权集中后,有关部门不得再行使已统一由一个行政机关行使的行政处罚权;(4)集中行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所需经费列入本机关预算,由本级政府财政全额拔款;(5)对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行政机关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提出的行政复议申请,由本级人民政府依法受理,也可以选择向上一级人民政府集中行使行政处罚权的相应行政机关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2013年广西区区行政执法考试培训提纲20130724

2013年广西区区行政执法考试培训提纲20130724

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续职)考试骨干培训班资料之一2013年全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续职)考试骨干培训班材料(提纲)第一编法律基础知识第一章法的本质和特征第一节法的本质一、法是统治阶级的意志表现二、法是统治阶级实现阶级统治和社会管理的手段三、法是统治阶级实现社会正义和调整各种利益关系的工具第二节法的特征法具有6个特征:一、法是调整人们行为关系的社会规范。

可从三个方面理解:第一,法律是一种社会规范;第二,法律是一种行为规范,是以人们的行为关系作为调整对象;第三,法是对人们行为提出的要求,要求人们在特定条件作出某种行为或者禁止作出某种行为。

二、法具有国家性,由国家专门机关制定或认可。

可从3个方面认可:第一,法律以国家的名义制定;第二,以国家管辖的区域作为法律的适用范围;第三,一个国家只能有一个法律体系,而且该法律体系内部各规范之间不能相互矛盾,因此法律具有统一性和权威性。

三、法具有普遍适用性。

法作为社会规范和行为规范在国家管辖区域内具有普遍适用的效力。

四、法以权利义务作为调整内容五、法具有强制性。

法不能始终为人们自愿地遵守,需要通过国家强制力遵守。

法不能自行实施,需要国家专门机关予以适用。

因此法律必然要由国家强制力来保证实施。

六、法具有程序性。

法是强调程序、严格规定程序和实行程序的社会规范。

第二章法律体系法律部门是法律体系的基本组成要素。

法律体系由一个国家现行的全部法律规范构成,这些法律规范均为该国的国内法。

国际公法只有转化为国内法才能作为法律体系的组成部分。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在2010年底已基本形成。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由下列7个部门法构成:第一,宪法;第二,民商法;第三,行政法;第四,经济法;第五,社会法;第六,刑法;第七,诉讼与非诉讼法。

第三章法律规范法规规范是采取一定的结构形式具体规定人们的法律权利、法律义务和法律后果的行为规范。

法律规范具有三个特征:一是明确性,二是具体性,三是反复适用性。

2024年北京行政执法职位专业能力测试大纲

2024年北京行政执法职位专业能力测试大纲

2024年北京行政执法职位专业能力测试大纲第一部分:基本法律知识(约400字)1.法律原理:对行政法和执法法规的基本概念、原则和适用范围的理解。

2.法律制度:中国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和相关法律的层级关系,如宪法、法律、行政法规以及部门规章的区别和关系等。

3.行政执法程序:行政执法程序的主要流程和特点,包括案件调查、事实认定、证据收集、听证和处罚决定等环节。

4.行政执法责任:行政执法主体的法定职责和权力,以及行政机关和执法人员的权责义务等。

5.人权保障:依法保护公民合法权益和自由,尊重人权的原则和相关法律规定。

第二部分:行政执法理论知识和技能(约500字)1.执法依据和依法行政:明确执法依据的重要性,合法依据的权威性和效力,严禁超越执法权限进行执法行为。

2.执法手段和措施:了解常用的执法手段和应用场景,如调查取证、现场勘查、查封扣押和强制措施等,并学会合理运用。

3.执法合作和协调:重视行政执法单位间的合作与协调,加强信息共享、联合执法等手段,提高执法效率和效果。

4.诚信执法和行政复议:遵循诚实守信、公正文明的原则开展执法工作,接受行政复议的程序和要求,确保行政执法的合法性。

5.社会治安维护:了解社会治安维护的法律依据和相关措施,如防范打击犯罪、维护社会稳定等,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第三部分:行政执法实践能力(约600字)1.案件处理能力:包括依法办案、案件管理和办案效率等,完善案件管理制度,提高案件质量和效率。

2.执法决策能力:根据案情和法律规定进行执法决策,并能够合理评估风险和判断利弊得失。

3.执法风格和文明执法:培养文明执法素养,注重文明用语、礼貌待人、法律监督等,树立良好的执法形象和社会形象。

4.应急处理能力:应对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时的处置能力,确保公众安全和社会秩序的维护。

5.协调沟通能力:积极建立与其他行政执法单位和相关部门的协调工作机制,确保信息畅通,快速解决问题。

总结:北京行政执法职位专业能力测试大纲主要分为三个部分,分别是基本法律知识、行政执法理论知识和技能以及行政执法实践能力。

2011年行政执法资格考试辅导参考提纲

2011年行政执法资格考试辅导参考提纲

2011年行政执法资格考试辅导参考提纲第一章行政执法的基本原理1.关于行政执法狭义上的含义。

狭义上执法,仅指国家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照法定的职权和程序,以实现法律的目的为宗旨,将法律运用于具体的社会关系,并取得一定法律后果的活动。

我们所称的行政执法,就是这种狭义意义上的执法,它不包括国家司法机关的活动。

2.关于行政执法的基本内容。

行政执法主要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的抽象行政行为,二是依法采取直接影响相对方权利义务的具体行政行为。

1.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就是将法律规定的原则性条款具体化到可供操作的程度,然后通过实施这些规范性文件,使法律的规定得到实际贯彻、执行。

这是行政执法的第一途径。

同时,行政机关实施管理,常常需要就各项问题作出决策。

决策是行政的核心。

而行政机关的决策结果,大部分都通过规范性文件体现出来。

3.关于法治的概念:1.法治是法律至上的一个原则,基本要求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各种社会关系通过法律来调整,二是在调整社会关系的法律体系中,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在其中居于最高的地位,拥有最高的法律权威。

2.法治是一种秩序。

3.法治是对人们权利义务的一种平衡。

4.法治是一种社会存在的状态和形式。

5.法治是社会发展目标和过程的统一。

法治的概念也是一个系统的概念,有着丰富的内涵和广阔的外延。

权利与权力概念:权利,是社会主体根据宪法和法律规定实现某种利益或愿望的可能性。

权力,是社会主体在通过自己个体的力量仍无法保障其自由和权利实现时,将其权利共同让渡给其代表者。

法治如何协调权利与权力的关系:法治社会的一个基本原则就在于,政府公共权力的行使,以法律的明文规定为限,只要法律没有明文的规定,政府的公共权力就不得行使。

而社会主体则不然,只要不违反法律的明文规定,社会主体权利和自由就不受限制。

在法治社会,权力与私权利之间的关系就是通过这一原则来确定的。

第二章行政执法的基本原则和要求关于行政执法的6个原则的含义、贯彻要求:职权法定原则,是指行政执法主体的职权源于法律规定。

行政执法考试知识点汇总

行政执法考试知识点汇总

行政执法考试知识点汇总
以下是行政执法考试常见的知识点汇总:
1.行政执法的基本原则:合法性原则、公正原则、程序正义原则、公开透明原则、依法限制原则等。

2.行政执法的基本程序:立案、调查取证、听证、处罚决定、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

3.行政执法的执法程序:行政执法人员依法开展执法活动的程序,包括执法准备、执法出警、执法检查、执法询问、执法取证、执法调查、执法报告等环节。

4.行政执法的执行程序:指行政执法过程中对违法行为的处理
方式,包括责令停止违法行为、责令改正、行政处罚、查封、扣押、暂扣等措施。

5.行政执法的法律责任:行政执法人员因违法行为而受到的惩罚,包括行政警告、行政记过、行政记大过、行政降级、行政撤职、开除公职等。

6.行政执法的责任追究:对行政执法人员的过错行为进行追究,包括纪律处分、法律责任等。

7.行政执法的行政处罚:对违法行为人进行的行政制裁,包括
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产停业、行政拘留等。

8.行政执法的检查与监督:行政机关对执法行为进行监督,包括内部监督、外部监督、群众监督等。

9.行政执法的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对行政执法行为不服的当事人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10.行政执法的执法方式和手段:包括现场检查、抽样检查、查封扣押、突击检查、调取证据、拍照录像等方式。

以上是行政执法考试常见的知识点汇总,希望对你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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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全区行政执法人员考试复习提纲第一讲法律基础知识一、法的本质和特征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基本形成的时间和体系构成三、法律规范(一)法律规范是一种行为规范,以法律权利、法律义务、法律后果为主要内容。

(二)法律规范的特征:法律规范应当明确、具体,具有针对性、可行性(立法法规定),还具有反复适用性。

(三)法律后果是法律规范的构成要素之一。

法律后果分为肯定式和否定式法律后果,法律后果不等同于法律责任、法律规范也不等同于法律条文。

四、法律责任(一)涵义及基于何种原因(行为违法或违约、法律规定)而应承担法律责任。

(二)法律责任的构成要件。

(三)法律责任的实现方式。

(四)了解责任法定、责任相称、责任自负三原则。

第二讲依法行政基本知识一、依法行政的涵义及其本质(注重依法行政本质)二、依法行政的目标——建设法治政府(2020年)三、法治政府的内涵: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

四、依法行政的基本要求(通过分析案例、考知识点,一般为简答题、论述题)(一)合法行政,是指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必须依照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进行,没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行政机关不得作出侵害老百姓合法权益或者增加老百姓义务的行政决定。

根据合法行政的要求,行政机关应当做到5点:1、法不授权不可为。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必须有法律的明确授权,并在法律授权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法律没有授权的,行政机关不能行使,否则就是超越职权或者滥用职权。

越权分为横向方面的越权(超越本机关的职权)和纵向方面的越权(超越上下级行政机关的职权)。

2、不能法外设(增)权。

根据职权法定原则,行政机关的行政职权由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授予,行政机关不得没有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授权的情况下增设行政权力。

3、法定职责必须为。

行政机关不得减少本部门的法定职责,行使法定职权不得推诿.不履行法定职责的属于行政不作为。

4.作出行政决定必须做到实体和程序合法。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应当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包括实体规定和程序规定进行。

5.不得法外限权或者违法增加法定义务。

在没有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明确规定的情形下,行政机关不得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

(二)合理行政,是指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必须坚持公平、公正、比例原则。

要求做到:1.平等对待当事入、不歧视、不偏私。

2.行使行政自由裁量权要符合法律目的。

举例说明。

3.行使行政自由裁量权常去的措施应当必须、适当。

举例说明。

4.实施行政管理可以采用多种方式实现行政管理目的的,应当选择对当事人权益损害最小的方式。

(三)程序正当,是指行政机关实施行政管理要公开进行,要注意提取当事人的意见、要遵守法定程序、要注意保障老百姓的知情权、参与权、救济权。

(四)高效便民,是指行政机关能够依法高效率高效益地行使职权,最大程度的方便人民群众。

如何做到高效便民:(1)要转变政府职能。

理顺政府与市场、政府与社会的关系,将政府职能转变到经济调节对有关政府与市场有关的表述。

(2)要科学配置行政机关的权利,理顺上下级行政机关之间、同级政府不同部门之间的职能。

(3)完善程序,严格依程序办事。

(4)转变现念,创新行政管理方式。

(五)守法诚信。

政府守法可以引领和带动人民守法。

诚信是民法上的一条基本原则,其基本含义是当事人要信义。

这一基本要求对行政机关来说,就是行政机关要做到:1.要严格执行法律、政策。

2.全面、准确、真实的公布信息。

3.对作出的政令不能朝令夕改。

4.不得无故改变已生效的行政决定,确需改变的,对因改变决定造成老百姓的财产损失要依法给予补偿。

(六)权责一致。

权责一致,是指有多一大的权力,就要承担多大的责任。

1.法律对行政机关的授权要充分。

2.法律对行政机关授权时应当明确其承担的责任。

3.加强对行政机关实行行政权力的监督,确保其违法时要受到追究责任。

五、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以宪法为核心,共由7个部门法构成——宪法法律部门、民商法法律部门、行政法法律部门、经济法法律部门、社会法法律部门、刑法法律部门、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法律部门。

六、行政行为的涵义、具体行政行为和抽象行政行为的特征第三讲通用法律知识一、行政处罚法(一)行政处罚的原则和行政处罚的种类(二)行政处罚的设定权限1.法律可以设定各种行政处罚。

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必须由法律设定。

2.行政法嘉等蹬薮定除限制人身自由以外的行政处罚。

3.地方性法规可以设定除限制人身自由和吊销营业执照以外的行政处罚。

4.国务院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行政处罚的设定权。

5.其他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处罚。

(三)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处罚机关——公安机关。

(四)委托处罚的相关知识——不得委托个人实施行政处罚、必须在委托范围内并以委托机关名义实施、委托机关负责承担法律责任、不得转委托。

(五)一事不再罚、不予处罚、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六)行政处罚的地域管辖和处罚程序。

重点掌握地域管辖、现场处罚的适用条件和处罚程序、先行登记保存的时间(7天)要求、不得因当事人申辩而加重处罚、听证的适用范围、加处罚款的标准(按日3%计算,不得超过本金)。

二、行政许可法(一)行政许可行为属于具体行政行为,具有可诉性,申请人对不予受理申请决定和不予许可决定,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二)行政许可的设定。

(三)行政许可的撤销、撤回、转让(涉及财产)。

(四)委托实施行政许可。

(五)行政许可的监管和行政许可的费用。

三、行政复议法(一)受案范围和不予受理范围。

(二)行政复议机关。

(三)申请复议的期限。

四、新的行政诉讼法(一)生效时间。

(二)受案范围和不予受案范围。

(三)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

(四)行政诉讼管辖。

(五)行政诉讼的举证责任。

(六)提起行政诉讼的期限。

(6个月)(七)行政诉讼调解(八)人民法院认为规范性文件不合法的,不作为认定行政行为合法的依据,并向有关机关提出司法建议。

(九)行政复议机关的诉讼地位(第26条:复议机关维持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共同被告的;复议机关改变原行政行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起诉复议机关不作为的,复议机关是被告)。

(十)裁定、判决撤销、判决重作、判决限期履行、判决履行给付、判决违法、判决无效、判决承担赔偿责任、判决变更等(第69-79条)。

五、国家赔偿法(一)行政赔偿范围和不予赔偿范围。

(二)行政赔偿义务机关和追偿。

六、突发事件应对法(一)突发事件的分级(4级,第3条)。

(二)突发事件应对的原则和应对体制等(笫5、7、8、lO、12条)。

七、行政强制法(一)行政强制的主体和对象。

(法律规定的主体)(二)行政强制的属性。

(三)行政强制的分类。

1、对人身进行的行政强制措施。

2、对物的行政强制措施。

(查封、扣押、冻结等)(四)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强制执行的设定。

(五)行政强制措施实施程序。

1、一般性规定。

2、查封与扣押程序。

(六)行政机关实施强制执行的主要条件。

(注意看条文)(七)行政机关实施强制执行的主要方式(注意看条文)。

(八)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条件(注意看条文)。

(九)代履行。

八、新的立法法(一)税收法定。

(二)授予设区的市立法权(第72、73条)。

(三)对规章制定的限制。

(第80条:部门规章不得设定减损相对人权利的规范,不得增加本部门权力或者减少本部门的法定职责。

第82条:设区的市政府规章限于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不得设定减损相对人权利或者增加其义务的规范。

)(四)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的效力及其适用(第五章)。

第四讲党的十八大、三中、四中全会主要精神党的十八大、三中、四中全会提出“四个全面”,即继续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

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是最终的、根本的姻多;全面深化改革、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全面从严治党匙手段和措施,目的是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轴撕参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成法治国家、法治政府和法治社会。

法治国家的标志:建成完备的法律规范体系、高效的法治实施体系、严密的法治监督体系、有力的法治保障体系、完善的党内法规体系(完善监督体系)。

依法行政的本质是依法规范、约束行政权力。

依法行政的目标——建设法治政府。

推进法治社会建设的目标是建成法治社会。

法治社会建成的标志有4个方面:全社会树立法治意识、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进一步提升、法律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依法维权和化解纠纷机制进一步健全。

第五讲行政执法基本知识一、主要的行政执法行为(一)行政审批行为。

(二)行政处罚行为。

(三)行政强制行为。

(四)行政确认行为。

(五)行政给付行为。

(六)行政征收征用行为。

(七)行政检查行为。

二、行政执法主体1.行政机关。

2.法律法规授权的组织。

3.行政执法主体的延伸。

三、行政执法的依据(一)可以作为执法的依据。

1.法律2.行政法规3.地方性法规4.规章(国务院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5.规范性文件(二)如何适用执法依据开展执法(执法依据的适用规则)。

1.上位法优于下位法2.新法优于旧法3.特别法优于一般法4.执法依据没有溯及既往的效力(三)行政执法证据。

1.行政执法证据种类2.行政执法主体调查收集证据的要求四、行政执法程序1.行政执法程序由行政执法步骤、行政执法顺序、行政执法方式和行政执法时限四个因素构成。

行政执法程序的基本要求:——步骤不能少——顺序不能倒——方式不能错——时限不能超2.与行政执法程序有关的一些制度——听证制度——政府信息公开制度——表明执法身份制度——告知制度——回避制度——说明理由制度——期间制度——送达制度五、行政机关应当依法自觉接受监督(一)应当依法自觉接受外部监督。

——人大监督——政协监督——司法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党内监督(二)应当依法自觉接受行政内部监督。

1.行政内部层级监督——上级行政机关对抽象行政行为的监督——上级行政机关对具体行政行为的监督2.专门机关的监督。

——审计部门的监督——监察部门的监督六、健全完善决策机制行政决策是行政行为的起点,决策失误往往会造成重大损失。

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是政府工作的基本原则。

行政决策,是指行政机关在行政管理过程中所进行的决策,一般表现为两种形式。

一是形成或者制定方针、政策、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决议等具有普遍约束力的决策。

二是针对特定的对象、特定性为作出的具体决定。

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的提出:健全依法决策机制,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确定为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建立行政机关内部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机制,建立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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