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议我国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理论研究现状及司法实践论文
浅析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浅析非法证据排除规则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是指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对于获得证据的合法性和适用性进行限制和排除,以保障诉讼公正、实现法律正义的一项重要规则。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制定和实施,旨在保证司法程序的公正性和合法性,防止因非法证据导致的判决和裁定的不公正性,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加强律师的法律意识,纠正律师的不当行为。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形成和实施经历了一个长期的探索和演变过程。
在此过程中,我国法律和司法实践的发展不断完善和强化了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进一步明确了其适用范围和具体规定,加强了对非法证据的排除力度,更好地实现了司法公正和合法性。
下面就对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进行一些浅析。
一、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适用范围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主要适用于犯罪案件和民事案件中,对非法证据的获取、使用和适用进行限制和排除。
在犯罪案件中,对于非法证据的使用主要体现在对于刑讯逼供和非法搜查等手段获取的证据的排除,以保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和证据的合法性。
在民事案件中,对于非法证据的使用主要体现在对于违反证据收集规定和程序规定所获得的证据的排除,以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诉讼公正。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适用范围涉及到证据的获取、保存、鉴定、运用等多个环节,需要综合考虑各方面的因素,对于不同情况下的证据是否非法进行综合评判和处理。
在具体案件中,需要根据具体的案情和证据情况,按照法律的规定和司法实践的要求,对非法证据的使用进行严格限制和排除,以确保案件的公正和合法性。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实施主要包括临时性排除和永久性排除两种形式。
临时性排除是指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对于有争议的证据进行临时性排除,暂时不纳入证据认定范围,待相关争议得到解决后再确定是否采纳。
永久性排除是指对于严重违反法律规定和司法程序的证据进行永久性排除,一旦被排除就不再作为证据使用。
在具体案件中,根据证据的具体情况和其是否符合法律规定,可以对证据采取临时性或永久性排除,以确保案件的审理和裁决的公正性和合法性。
浅析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浅析非法证据排除规则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将通过非法方式获取的证据排除在法庭审判中,以保障被告的合法权益和证据的真实性和可信度。
非法证据指的是违反宪法、法律规定或法庭程序而获取的证据。
对于非法证据的排除原则是保护公民权益、保护证据的可信度和保证司法公正。
本文将对该规则的性质、作用和适用范围进行浅析。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是司法程序中的一种证据收集和审查的规则,其性质主要包括以下几点:第一、单向性。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只适用于被告方,不适用于原告方;第二、证据法定性。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是法定的,只有法律明确规定了哪些证据是不允许使用的,才可以被视为是非法证据;第三、有利于证人和被告方。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可以使证人和被告方免于因干扰证据的真实性而受到惩罚;第四、具有普遍适用性。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适用于所有案件,无论是刑事案件还是民事案件。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主要有以下几个作用:第一、保障公民权益。
非法证据的排除使得案件审判更加公正、公平、合理。
在案件审判中,被告人或者其他当事人的权益受到了损害的情况下,该规则可以保护其权益。
第二、保护证据的真实性与可信度。
排除非法证据可以保证证据真实和可信。
若司法人员不排除非法证据,则被告方和证人可能会因认为证据未经审查而未能提供真实情况,从而导致法律判决失真。
第三、保证司法公正。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可保证司法公正,防止司法机关滥用权力,侵害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第一、强制取证的过程中,获取的证据被排除。
第二、在违反法定程序的情况下,获取的证据被排除。
例如,在没有搜查、扣押许可证书的情况下,对被告人的住所进行搜查或扣押,这种情况下获得的证据是非法的。
总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是司法程序中一项重要的规则,它对保障公民权益、保障证据的真实性和可信度以及保证司法公正具有重要的作用。
法律规定了非法证据的排除原则,因此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必须严格遵守,以保障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和司法公正。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论文

试论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摘要: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所追求的价值目标是保障人权,限制公权力,追求程序正义,维护司法公正。
明年1月1日施行的新刑诉法对非法证据排除制度作出了完善,明确规定了适用标准,这是我国刑诉法进一步尊重和保障公民权利的重要表现,也是进一步深化司法体制改革道路的一项重要内容。
关键词: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法律价值排除范围一、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概述1、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界定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对公安司法机关采用非法手段收集取得的证据应当予以排除,不得作为定案根据。
也即对于那些采用非法手段收集的证据,即使查证属实,也不得用作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
这一定程度上可以杜绝公权力的滥用,遏制公安司法机关采用刑讯逼供、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方法收集证据的行为,有利于保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
对非法取证行为的遏制是确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首要目标。
这种通过非法手段或方法获取的证据不仅践踏了法律的权威性和神圣性,而且也直接损害了公民的基本权利,理应排除于法庭之外,不予采纳。
2、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价值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能较好地平衡刑事诉讼两大价值目标即惩罚犯罪和保障人权之间的冲突。
事实上,是否确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涉及价值的权衡。
如果允许运用、采纳非法取得的证据,这在某些时候会有益于查明案件的真实情况,实现国家刑罚权,毕竟并非所有非法获取的证据都是虚假而不可靠的,正如以合法手段获取的证据的真实性也未必靠得住一样。
但这样做的代价无疑是破坏了国家法律所确立的秩序,同时也侵犯了公民的基本权利。
反之,如果对非法证据一概予以排除,有时又会影响到对犯罪的查明和惩治。
是否确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以及应当做出哪些具体规定,这与一国的刑事诉讼目的、主导价值观,以及对公民个人权利的重视程度等因素有关,而这些因素又会因为各国不同的文化和历史传统而有所差异[1]。
二战后,各国在设计本国的刑事诉讼程序时,面对控制犯罪与保障人权的两难选择,逐步地偏向了对涉讼公民的人权保障。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理论与实践研究

、
从 国外非法证据排除理论的产生和发展来 看 , 建立此 规则的理论基
础主要有三种 :
1 、虚伪排除理论 :即出于强 暴 、威胁 、利诱 等不 当或不合 理 的方 法所取得 的证据 ,因虚伪成分多 ,阻碍真实发 现的危 险性大 ,因而应人权保障理论 :即采 取非法 手段所收 集的证据 ,由于其 侵犯 了 犯罪嫌疑人的诉讼权利或实体权 利 ,为了保 障人权 ,应 当予 以排除 。 3 、违法控制理论 :即排 除非法证 据主要是 为了保证 证据收 集过程 的正 当性 ,控制违法取证的行 为 ,而保证 司法活动 的公正性 。 综合上述三种理论我 们可 以知 道 ,每一 种理 论都 有其合 理性 的存 在 ,但在某些方面也存 在瑕疵 , 具体 而言:就虚伪排 除理 论而言 ,我觉 得此处的 “ 虚伪 ”只是一种推断 ,是建立在人在受到胁迫的情况 下,为 求 白保而不惜说谎 来缓解 目 前所遭受痛苦 的推断之上 ,进 一步考虑 ,在 这种理论下 ,若 是犯罪嫌 疑人 的供述与全案其他证据相结合 ,能构成完 整的证据链 即此 种供述 很明显 可能 是真 的,那 我 们是 否还应 当予 以排 除, 这是虚伪排 除理论所不能很好解答 的;再是人权保 障理 论 ,这应该 是许多国家建立 非法证据排 除规则 的主要理论基础 。随着现代社 会文 明 程 度的提高 ,个人 意识 的觉醒 和加强 ,对待犯罪嫌疑人 的态度也 有 了很 大改变 , 对 此类人 群的人权是否需要保护 ,答案是毋庸置疑 。但 当事实 真相的发 现与权利保 障发生 冲突时,我们应该如何取舍?这是需 要进一 步去考虑 的问题 ;再是违法控制理论 ,这是随着正当程序理论 的不断发 展 而产生 的 ,即我们不能 只顾实体正义 ,程序正义同样重要甚 至更为重 要 。同样在此种理 论下 ,当实体 正义 与程 序正 义发生 冲突 时 ,如何 取 舍 ?设想这样一种情况 ,仅仅是办案人员一个小小的失误或违法行 为而 导致 一个严重危及社会安全 的犯罪分子逍遥法外 ,是否合理呢?
浅析非法证据的排除规则

【 关键词】非 法证据
程序 公正 实物证据
刑事非法证据排 除规则在西 方发达 国家 的证据立 法中早 已据有一 席 1 非法证据的排除是保障人权 的需要 . 之地 , 而我国尚未制定 出一部完备的证据法典 。作 为证据法不可或缺 的组 现 代 刑 事 诉 讼 追 求 打 击 犯 罪 与人 权 保 的 双 重 目的 。 惩 罚 犯 罪 的 同 即 威部分的非法证据排 除规则 , 由于缺 乏赖 以生 存的母 法——证 据法 。 以 时, 所 要保 障被追诉者的基本权利。根据 “ 有权力者必 然滥用权力 ” 的逻辑 。 也 就 不 可避 免地 先 天 “ 疾 ” 残 。 公民的基本权利极易受到侦查机 关滥 用权力的威胁 , 故现代人权保 障理 念
此 , 通过 非 法 方 法 收 集 的犯 罪嫌 疑 人 、 告 人 供 述 、 害人 陈述 、 人 证 言 必 须 一律 排 除 , 得 作 为 定 案 的 证 据 。 对 非 法 获取 的 实物 证 对 被 被 证 不
据 一 般 情 况 下 否 定其 证 据 能 力 , 殊 条 件 下 可 以 采 用 。 特
2 非法证据的排除体现 了现代诉讼理念—— 程序公正 的要求 .
追 求程序正当 , 实现程序正义有几个方面的要求 : 首先 , 是平等性的要求。要实现 程序正 义 。 就要 求作 为当事人 的国家
我 国现 行 刑 事 诉 讼 法 并 没 有 明文 规 定 非 法 证 据 排 除 规 则 。 刑 诉 法 第 和个 人 在 刑 事 诉 讼 中具 有 平 等 地 位 。 国 家 建 立 刑 事 诉 讼 制 度 对 犯 罪 进 行
用。证据的合 法性就是证据的资格问题 , 它要解决某 一证 据材料在法律 上 这种理念在世界范围 内已达成普遍性 的共识 , 并相应地制定 了一些 条约来
《民事诉讼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研究》范文

《民事诉讼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研究》篇一一、引言在民事诉讼中,证据是认定事实、解决纠纷的关键依据。
然而,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和有效性对于案件的公正审理至关重要。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作为一项重要的诉讼制度,对于保障诉讼公正、维护司法权威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
本文旨在深入探讨民事诉讼中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相关问题,以期为司法实践提供理论支持。
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概述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是指在民事诉讼中,如果证据的收集过程违反了法律规定,那么这部分证据将不能被法庭采纳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
这一规则的设立旨在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司法公正,防止因非法取证而导致的冤假错案。
三、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法律依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对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作出了明确规定。
例如,《民事诉讼法》规定,以暴力、威胁、贿买等方法取得的证据不得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此外,我国还通过一系列司法解释对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进行了细化和补充,如《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等。
四、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适用范围非法证据排除规则适用于所有违反法律规定取得的证据,包括但不限于物证、书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
在民事诉讼中,如果证据的收集过程违反了法律规定的程序或者侵犯了他人的合法权益,那么这部分证据将被排除在法庭之外,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
五、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实践意义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在民事诉讼中具有重要实践意义。
首先,它有助于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防止因非法取证而导致的冤假错案。
其次,它有助于维护司法公正,确保法庭认定的事实和依据具有合法性和公正性。
最后,它有助于促进法治建设,推动社会形成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的良好风气。
六、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完善建议虽然我国已经建立了较为完善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但在实际运用中仍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
为此,本文提出以下建议:1. 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非法证据排除的具体标准和程序。
2. 加强司法解释和指导性案例的制定和发布,为法官审理案件提供明确依据。
《2024年民事诉讼非法证据排除标准研究》范文

《民事诉讼非法证据排除标准研究》篇一一、引言在民事诉讼中,证据的合法性、真实性和关联性是判决的基础。
然而,有时所收集的证据可能因非法手段获得,这些证据如果被采纳,不仅可能损害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还可能破坏司法公正。
因此,对非法证据的排除成为民事诉讼中一个重要的法律问题。
本文旨在研究民事诉讼中非法证据排除的标准,以期为司法实践提供理论支持。
二、非法证据排除的法律依据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非法证据是指在民事诉讼中,以非法手段获取的、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的证据。
对于非法证据的排除,我国法律有着明确的规定。
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中明确规定了非法证据排除的具体情形,包括但不限于以暴力、威胁、引诱等方法收集的证据。
三、民事诉讼非法证据排除的标准(一)合法性标准合法性是证据的基本属性之一,也是排除非法证据的首要标准。
在民事诉讼中,证据的收集必须符合法律规定,任何以非法手段获取的证据都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二)真实性标准尽管非法手段获取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但如果该证据本身具有真实性,且能够通过其他合法手段加以印证,那么该证据仍可能被采纳。
因此,在判断是否排除某项证据时,还需考虑其真实性。
(三)关联性标准关联性是指证据与待证事实之间的联系。
在民事诉讼中,只有与案件待证事实有关的证据才能被采纳。
如果某项证据虽然合法且真实,但与案件待证事实无关联,那么该证据仍需被排除。
四、民事诉讼非法证据排除的实践应用在民事诉讼中,法官在判断是否排除某项证据时,需综合考虑上述三个标准。
首先,要判断该证据是否以非法手段获取;其次,要考察该证据的真实性和关联性。
只有当某项证据同时满足合法性、真实性和关联性这三个标准时,才能被采纳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五、结论非法证据排除是保障司法公正、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重要措施。
在民事诉讼中,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标准来判断是否排除某项证据。
我国刑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现状研究

除, 这是该规定 的一个重大突破 , 非法实物证据是指 :公安司法人员在刑事诉讼 的过程中, “ 违反刑事诉 讼的相关规定 , 采取非法搜查 、 非法扣押、 非法侵人公 民住宅、 非法辨认、 非法羁押等非法技术侦查手段 取得的实物证据” …在 司法实践 中排除实物证据应系统考虑以下几个方面 : 。
了体 系。文章从 实证 的角度 对我 国非法证据排 除规 则现状作 了研究 ; 充分肯 定该规 定积极意 义的前提 下 , 司法实践 在 就
中不足之处及需要完善的部分做 了简 要陈述 , 争取使我国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更好的为社会主义法律事业服务。
关 键 词 : 除 规 则 , 法现 状 , 排 立 完善 建 议 中图 分 类 号 :9 5 2 D 2 . 文 献 标 识 码 : A 文 章 编 号 :64—2 8 ( 0 2 0 — 0 0一 3 17 3 9 2 1 ) 1 0 9 o
黔南 民族师范学院学报 2 1 第 1 0 2年 期
我 国刑 事 非 法证 据 排 除规 则 现 状 研 究
王 亚迪
( 南阳理 工学 院 教 育学 院 , 南 南阳 4 3 o ) 河 7 oo
摘 要 : 关于办理刑 事案件排 除非 法证据若 干问题的规定》 《 的颁布和 实施 意味 着我 国的非 法证 据排 除规 则 已形成
21 5 3 00年 月 0日, 国家五部委联合下发 了《 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 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 关 、 《 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 的规定》 以下简称《 ( 非法证据 排除规定》 , ) 这是现代刑事 诉讼普遍奉行 的证据裁判原则在我国法律规范性文件上的首次明文规定 , 是我国刑事诉讼法、 刑事证据 规则发展的一个重要里程碑 。任何法律都有磨合的过程, 在其前期的试行 中人们有理 由怀疑这一规定 将来的执行前景如何 , 思考其在实践中有多大的可操作性。我认 为, 仅从 目 的规定 出发 , 前 其在复杂的 刑事司法体制与司法实践中的运用前景不容乐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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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我国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理论研究现状及司法实践论文
浅议我国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理论研究现状及司法实践全文如下:
【摘要】随着我国民主和法制建设的发展,对刑事司法领域的改革也在加紧进行。
而证据规则的建立是刑事司法制度改革的关键,只有做好我国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理论和实践研究,能更好的建立和完善我国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关键词】非法证据;非法证据排除;理论研究一、我国对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理论研究现状。
一、我国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选择
对我国是否应当建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目前诉讼法学界尚未达成一致意见,但普遍持肯定的观点,只有少数学者持反对意见,理由是排除非法证据的适用会使犯罪分子漏网;非法证据的排除会损害社会整体利益,不利于社会的安定团结;我国的侦查技术和设备落后,现阶段性不具备适用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条件。
并认为应当尽快确立我国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但对在我国应采用什么样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众说纷纭,比较有代表性的观点有五种:
1、全部排除说。
该说认为,我国刑事诉讼法既然已经明确规定了严禁采用非法的方
法收集证据,自然违反法律规定获得的证据就失去证据效力,即使查证属实也不能作为证据采用,从而认为应立法予以严格排除。
2、区别对待说。
该说认为应该将非法取得的言词证据和实物证据区别对待:非法取
得的言词证据无论其真实性如何,若作为证据就等于承认刑讯逼供、威胁取证、诱骗取证等活动,从而直接背离刑事诉讼法第43条的规定,因而应将其排除;而非法取得的实物证据则不会因收集程序和方法的违法而改变其性质,就可以采信。
3、真实肯定说。
该说认为应当重视证据的客观性,实事求是地处理问题。
应把非法
收集证据的行为与非法证据区别开来,不因收集证据的方法、程序的非法而否认证据的客观真实性的法律效力,如果非法证据经过调查属实,并对证明案件事实确有必要,则可予以采信。
对其违法行为可视情节轻重予以追究处理。
此说实际上肯定了非法取得的证据的效力,真实地反映了我国目前司法实践中有关非法证据的状况。
但此说在理论上是站不住脚的。
只看到了证据的真实性,却无视证据的合法性,这实际上否定了有关收集证据的程序规定,也忽略了刑事诉讼中保护人权的价值取向。
4、线索转化说。
此说认为,应以补证方式即重新合法地取证,使非法证据合法化,
或以非法证据为“证据线索”,靠它获得定案依据。
此说认为,这样既是通过重新而合法地取证来对非法取证行为彻底否定,又是灵活运用非法证据。
5、排除加例外说。
该说认为,对非法取得的证据原则上应予排除,但可保留一定的
例外情形。
这些情形主要可以考虑以下两方面因素:“一是案件的危害程度,二是司法官
员的违法程度”。
“设定例外的情形可以从犯罪性质分,也可以从法定刑方面分,还可以
考虑被告之主观恶性等方面。
”笔者认为,在刑事非法证据的采证问题上,具体实践过程
中必须兼顾控制犯罪和保障人权,以最大限度地兼顾两者是最佳选择。
对于非法证据的取舍,我们应该以“公平”作为价值观,按照“均衡价值论”对非法证据进行考察,在利弊
得失的选择上,使得大于失。
非法证据应当禁用,但也不宜绝对化,应该设立若干例外情形。
因此,笔者赞同排除加例外说。
二、我国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司法实践。
在司法实践中,刑讯逼供等非法取证现象屡屡发生,不时侵犯公民的权利或使公民的
权利面临侵害的威胁。
湖北佘祥林故意杀人案、云南杜培武故意杀人案、河北李久明故意
杀人案、河南李作海故意杀人案等冤案、错案就是最好的实例,造成这些冤案、错案关键
原因是公安机关在侦查期间的刑讯逼供,刑讯逼供产生了非法证据,而这些非法证据又被
法庭采纳。
最高法院建立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在司法实践中的实施状况究竟如何呢?要对
这一问题做出令人信服的回答,就需要进行大量的调查研究。
不过,根据中国的司法惯例,官方很少进行有关诉讼程序实施问题的司法统计,即便一些零散的数据存在,也经常不对
外公布。
而研究者由于经费、精力、条件等多方面的限制,也很难从事大规模的调查。
“非法证据”及其应否被排除的问题,近年来已经大量出现在中国的法庭上。
尤其是
被告人、辩护人,对于检控方提交给法庭的证据,一旦发现在收集的程序上存在明显的违
法问题,经常会要求法庭认定该证据为“非法证据”,并申请法庭予以排除。
不过,从实
际情况来看,辩护方极少申请法庭对非法搜查、扣押、窃听得来的证据加以排除,也几乎
没有因为侦查人员剥夺嫌疑人会见律师的机会而要求法庭排除被告人的有罪供述。
申请排
除的“非法证据”
最多的还是侦查人员以刑讯逼供的手段获取的被告人供述。
尤其在被告人当庭翻供、
法官质疑其为什么向侦查人员做出有罪供述的情况下,被告人、辩护人通常会辩解说原来
受到了刑讯逼供,并请求法庭将原来的非法供述加以排除。
至于对那些侦查人员以“威胁”、“引诱”、“欺骗”等其他非法手段获取的证据,辩护方也很少会提出要求排除的
申请。
那么,面对辩护方提出的排除非法证据的申请,刑事法庭对此问题的处理大体上有两
种情况:一是置之不理,不对“非法证据”是否存在以及应否加以排除的问题做出任何结论,甚至就连专门的调查,审核程序都不举行;二是受理申请,并要求检控方加以调查,
做出说明。
即便将刑讯逼供的问题纳入调查的范围,侦查机关也几乎从不派侦查人员尤其
是被指控实施刑讯逼供行为的讯问人员出庭作证,从而使审讯人员与被告人没有当庭对质
的机会。
侦查机关出具的“情况说明”似乎被用来反驳一切有关侦查人员刑讯逼供的指控。
而对这种“情况说明”,刑事法庭基本上当庭予以采纳,并将其作为驳回辩护方申请的依据。
于是,有关排除非法证据的问题在绝大多数情况下就以辩护方的申请驳回而告“解决”。
综上,我国在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研究和适用上还有很多不足,随着我国民主和法制
建设的发展,我国急需建立和完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参考文献】
[1]甄贞:《刑事诉讼法学研究综述》,法律出版社2002年版,第265-266页。
[2]徐益初:《论口供的审查和判断》,载《北京政法学院学报》1982年第3期。
[3]戴福康:《对刑事诉讼证据质和量的探讨》,载《法学研究》1988年第4期。
[4]孙广三,孙世岗:“刑事诉讼中非法证据及其证明力辨析”载《烟台大学学报》1998年第4期。
[5]徐鹤南:《论非法取得的证据材料的排》,载《政法论坛》1996年第3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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