排污许可证(大气、水)核发办事指南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流程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流程-标准化文件发布号:(9456-EUATWK-MWUB-WUNN-INNUL-DDQTY-KII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流程
1. 基本信息的填写
按照《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附2 要求:排污单位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填写《排污许可证申请表》中的排污单位基本情况、大气污染物排放、水污染物排放等内容。
2. 申请信息公开
可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直接进行申请前信息公开,也可下载已填写的申请表,以《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环境保护部令第31 号)规定的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向社会公开,公开时间不得少于5 个工作日,公开期间公众可在信息平台上直接反馈意见。
根据《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分类管理名录》实行排污许可简化管理的排污单位,可不进行申请前信息公开。
3. 完善申请信息
申请前信息公开结束后,排污单位在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上填写《排污许可证申领信息公开情况说明表》,并按《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附2 要求在平台上填写《排污许可证申请表》中环境管理要求等其他内容,按照平台“业务办理流程”,将相关申报材料一并提交。
同时向核发部门提交通过管理信息平台印制的书面申请材料。
实行排污许可简化管理的排污单位,可不提交《排污许可证申领信息公开情况说明表》。
4. 排污许可证审核发放
排污单位申报完成后由核发部门通过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核发系统对排污单位申请材料的完整性、规范性进行审查,按照《排污许可证管理暂行规定》中的不同情形分别作出处理。
同意受理的进入技术审核流程,核发部门根据审核结果,做出准予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对于准予许可的发放排污许可证。
2。
排污许可证办理流程

排污许可证办理流程
排污许可证是指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允许企事业单位或个人
在一定条件下排放污水、废气、固体废物等污染物的许可证件。
办理排污
许可证是企事业单位合法运营和环境保护的必要步骤之一、下面将详细介
绍排污许可证的办理流程。
办理排污许可证的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环节:
1.资料准备阶段
首先,企事业单位需要搜集和准备相关申请资料。
具体包括企业介绍、产品生产流程、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排放标准与限值等相关文件。
同时,
还需要办理环境保护设施验收、环境管理体系认证等相关手续。
3.申请与审查阶段
4.公示与听证阶段
申请材料通过审查后,环保部门会将申请企业的排污许可证审批结果
进行公示。
公示期一般为1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任何单位或个人都有权
对申请结果提出意见、质疑或申诉。
如果有人提出质疑,环保部门还将组
织听证会进行进一步调查与裁定。
5.发证与监督阶段
公示期结束后,根据审查结果,环保部门将决定是否发放排污许可证。
如果符合要求,环保部门将颁发排污许可证,并在企业合法运营期间进行
监督检查,确保企业按照核准条件进行运营,避免超标排放。
需要注意的是,每个地区具体的办理流程可能会略有差异,企事业单位在办理排污许可证之前最好与当地环保部门进行沟通,了解当地具体要求与流程。
排污许可证(大气、水)核发

排污许可证(大气、水)核发1.省直归口管理部门:湖北省环境保护厅2.行政许可事项各种分类:按许可内容分:特定活动按许可程度分:决定按实施机关级别:市、县(区)按申请相对人身份:经济实体、事业团体3.行政许可事项名称:排污许可证(大气、水)核发4.设定依据(注明法律法规条款):①《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第十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部门根据总量控制实施方案,审核本行政区域内向该水体排污的单位的重点污染物排放量,对不超过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发给排污许可证;对超过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限期治理,限期治理期间,发给临时排污许可证。
”②《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十五条第二款“大气污染总量控制区内有关地方人民政府依照国务院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按照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核定企业事业单位的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核发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许可证。
”③《湖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八条“向大气排放污染物的单位和个体经营户必须向环保部门申领排污许可证并按照排污许可证的规定排放大气污染物。
”④《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办法》第十五条“向水环境排放污染物的企事业单位以及排放污染物严重的个体经营户,应当按照国家和省规定,向所在地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领排污许可证,并按照许可证的要求排放污染物”。
5.实施机关及责任部门:所在地县级以上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6.或受托实施机关及责任部门:无7.办公场所地址、办公时间及联系方式:各市、县级环保部门8.申请受理条件:①有关环保合法的手续;②达到纳污水体或区域环境功能区划要求;③达到国家或地方颁布的污染物排放标准;④满足纳污水体或区域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
9.收费依据:无10.收费标准(元):不收费11.申请资料目录清单:①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文件及审批意见;②“三同时”验收批复文件;③达标排放监测报告;④申请书。
12.申请书示范文本内容:污染物排放许可证申请审批表13.实施机关办理程序及时限:程序:①向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申请;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受理、审查、决定。
排污许可证该如何办理

排污许可证该如何办理
1.了解相关政策法规:首先,需要了解国家、地方关于排污许可证的
政策法规,包括排污准入条件、排污限值标准、申请材料等内容。
2.准备申请材料:根据所在地区的要求,准备好相关的申请材料。
一
般需要提供企业的基本信息、环评报告、污染物排放清单、排污治理设施
情况、监测设备情况等。
3.填写申请表格:将准备好的材料整理好后,填写相应的申请表格。
表格内容包括企业基本情况、排放污染物种类和数量、排污情况监测数据等。
4.缴纳申请费用:根据相关规定,需要缴纳一定的申请费用。
费用金
额根据地区的不同可能有所差异。
5.递交申请材料:将填写好的申请表格及相关申请材料通过邮寄、快
递等方式递交给当地环保部门或相关行政机关。
6.审查和核实:环保部门或相关行政机关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查和核实,核实企业提供的材料是否真实有效。
7.现场勘察和检查:根据需要,环保部门或相关行政机关可能会进行
现场勘察和检查,以了解企业的实际情况。
8.公示和听证:部分地区的政策法规要求,环保部门或相关行政机关
会对申请企业的情况进行公示,并进行听证,听取公众的意见和建议。
9.审批和颁发证书:经过以上步骤的审核和核实后,环保部门或相关
行政机关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审批,决定是否颁发排污许可证。
10.遵守许可证要求:一旦获得排污许可证,企业需要根据许可证要求进行排污管理和监测,确保企业的排放行为符合相关法规标准。
排污许可证办理指南

排污许可证办理指南一、办事程序企业网上申报(填写基本信息与表单、上传申报资料、提交申请)〉市局审查材料(受理申请或退回补正)〉市局审批〉市局发证二、申报条件1、有关环保合法的手续;2、达到纳污水体或区域环境功能区划要求;3、达到国家或地方颁布的污染物排放标准;4、满足纳污水体或区域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
三、办理时限收到申请后6个工作日完成。
四、办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湖北省实施办法》、《湖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湖北省实施排污许可证暂行办法》等。
五、申报资料(其中带*号的必须提供)1、排污许可证申请(1)排放污染物许可证申请表 *(2)一年内合法有效的环境监测报告 *(3)按相关规定设置规范化排污口及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装置的验收或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证明材料(4)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及削减指标核定文件、(5)环评审批文件及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材料(含监测报告)/ 环境保护审批合法有效文件 *(6)企业工商营业执照以及需要提供的生产经营的合法资质、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7)近三年排污费缴费收据、(8)向工业废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污染物的排污者营业执照、污染物委托处理协议等资料(9)环境保护管理制度(10)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制度(11)技术人员配备情况(12)运行单位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证书(13)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和设施、装备的配备、维护情况(14)排放污染物达标和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情况(15)环境监察部门审查意见 *2、排污许可证变更(排污单位排放污染物的种类、数量、排放去向等发生重大改变,或改、扩建项目拟投入试生产,须按管理权限向环保部门申请变更)(1)排放污染物许可证申请表 *(2)一年内合法有效的环境监测报告 *(3)按相关规定设置规范化排污口及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装置的验收或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证明材料(4)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及削减指标核定文件(5)环评审批文件及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材料(含监测报告)/ 环境保护审批合法有效文件 *(6)企业工商营业执照以及需要提供的生产经营的合法资质、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7)近三年排污费缴费收据(8)向工业废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污染物的排污者营业执照、污染物委托处理协议等资料(9)环境保护管理制度(10)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制度(11)技术人员配备情况(12)运行单位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证书(13)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和设施、装备的配备、维护情况(14)排放污染物达标和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情况(15)变更申请说明 *(16)环境监察部门审查意见 *(17)原排污许可证正、副本 *3、排污许可证年审(1)湖北省排污许可证年审申请表 *(2)一年内合法有效的环境监测报告 *(3)按相关规定设置规范化排污口及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控装置的验收或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认定的证明材料(4)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及削减指标核定文件、(5)环评审批文件及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材料(含监测报告)/ 环境保护审批合法有效文件 *(6)企业工商营业执照以及需要提供的生产经营的合法资质、企业组织机构代码 *(7)近三年排污费缴费收据、(8)向工业废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污染物的排污者营业执照、污染物委托处理协议等资料(9)环境保护管理制度(10)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制度(11)技术人员配备情况(12)运行单位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资质证书(13)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和设施、装备的配备、维护情况(14)排放污染物达标和主要污染物总量控制情况(本资料来源网络,仅供参考。
排污许可证办理流程及材料

排污许可证办理流程及材料排污许可证是指由环境保护部门颁发给符合条件的企业或单位,允许其按照一定的条件和标准进行生产、排放废水、废气等有害物质的许可证件。
办理排污许可证需要按照一定的流程和准备相关材料,下面是具体的办理流程及材料准备。
办理流程:1.了解法规:首先,申请人需要了解相关的环保法规和政策,明确排污许可证的适用范围、条件、限制和要求。
2.提出申请:申请人需准备好申请材料,提交给所在地的环保部门,一般为市、县级环保部门进行审批。
3.审核评估:环保部门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评估,并派员实地考察,了解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排污设施建设情况以及管理措施等。
4.环评报告:根据企业的生产规模和排污情况,可能需要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报告。
申请人需要委托环评机构进行环评报告编制,并将报告提交给环保部门。
5.权衡利弊:环保部门会根据企业的生产情况、排污情况以及环评报告,进行权衡利弊,并对申请进行审批。
如果审批通过,则颁发排污许可证。
6.监督管理:企业在获得排污许可证后,需要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废水、废气排放,并定期向环保部门报告排放情况。
环保部门会进行定期的监督检查和抽查,确保企业的排放符合许可证要求。
材料准备:2.公司资质证明:包括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等。
3.用水用电计划或证明:提供企业的用水用电计划或相关的用电用水证明文件。
4.环评报告:根据企业的生产规模和排污情况,可能需要提供环评报告。
5.监测设备检测报告:企业需要提供相关的监测设备检测报告,确保设备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6.排放标准和限值:提供企业排放的废水、废气等有害物质的标准和限值,表明企业的排放符合相关的环保要求。
7.排放设施建设情况:提供企业的排放设施建设情况,包括废水处理设施、废气处理设施等。
8.技术方案和流程图:提供企业的生产工艺流程图和相关的技术方案。
9.相关的费用:申请排污许可证需要支付一定的费用,申请人需要准备好相关的费用。
排污许可证办理流程

排污许可证办理流程一、概述。
排污许可证是指国家环保部门根据企业的生产、排放情况,对企业进行的一种管理许可制度。
它是环保管理的一项重要内容,也是企业合法生产经营的必备手续。
以下将详细介绍排污许可证的办理流程。
二、办理条件。
1.企业必须具备环保设施,符合国家相关排放标准;2.企业必须具备环保管理人员,具备环保管理经验;3.企业必须具备环保管理制度,包括排污监测、数据记录等。
三、办理流程。
1.初审阶段。
企业首先需要向当地环保部门提交排污许可证申请,申请材料包括企业基本情况、环保设施情况、排放情况等相关资料。
环保部门将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后进入下一阶段。
2.现场核查。
环保部门将安排工作人员对企业进行现场核查,主要是对企业的环保设施、排放口、排放情况进行检查,以确保企业的实际情况与申报情况一致。
3.评估审查。
环保部门将对企业的环保设施、排放情况进行评估审查,包括对企业的环保管理制度、排污监测数据等进行审核,以确定企业是否符合排污许可证的颁发条件。
4.颁发证书。
经过以上审核程序,若企业符合排污许可证的颁发条件,环保部门将颁发排污许可证,并在国家环保部门的网站上公示,以便社会监督。
四、注意事项。
1.企业在办理排污许可证过程中,需如实提供相关资料,不得弄虚作假;2.企业在获得排污许可证后,需严格按照许可证规定的排放标准进行生产经营,不得超标排放;3.企业需定期进行排污监测,并将监测数据报送给环保部门,接受监督检查。
五、结语。
排污许可证的办理流程并不复杂,但企业需要严格遵守相关规定,确保环保设施的正常运行,严格执行排放标准,做到合法生产、环保生产。
希望企业能够重视环保工作,共同建设美丽家园。
排污许可证办理指南

排污许可证办理指南一、排污许可证的意义二、排污许可证办理步骤1.准备材料2.提交申请3.审核评估提交申请后,环保部门将组织专业人员进行审核评估。
审核评估主要包括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进行核查,并进行技术评估,评估企业的污染物排放情况是否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
4.现场检查环保部门将派出工作人员对企业进行现场检查,了解企业的实际情况,包括设备设施的建设情况、污染物排放管道的布置情况、废水、废气和固体废物的处理状况等。
5.结果通知审核评估和现场检查完成后,环保部门将向申请企业发出初步审核意见。
若意见为通过,则应缴纳相应的办理费用,并提交相关的手续。
6.办证企业按要求办理缴费和提交手续后,环保部门将核发排污许可证。
企业需将排污许可证张贴在醒目位置,定期接受环保部门的监督检查。
三、办理过程中的注意事项1.准确填写申请材料,确保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2.遵守申请材料递交截止日期,避免耽误办理进程。
3.对于环保部门提出的补充材料或进一步了解问题的要求,及时配合提供。
4.如果申请未能通过,可以根据审核意见对问题进行整改,并重新提交申请。
5.及时向环保部门缴纳办理费用,确保办理过程顺利进行。
6.在办理过程中,尊重环保部门的工作安排和要求,与工作人员保持良好的沟通和合作。
四、排污许可证的保持和更新取得排污许可证后,企业应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按期进行环保设施的维护和更新,并定期向环保部门提交排污报告。
排污许可证的有效期为5年,到期前需要向环保部门申请更新,并按要求提交相关的材料和手续。
总结:办理排污许可证是企业合法合规经营的必要步骤,具有重要的意义。
在办理过程中,企业需要准备充分的材料,按照规定的步骤和程序进行办理,并在办理后遵守相关法规要求,定期进行环保设施检查和更新。
只有企业严格遵守环保相关规定,才能获得排污许可证,并保持良好的环境保护形象。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16.受理咨询与投诉的机构及电话
咨询机构及电话:22835877,22835872
投诉机构及电话: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办公室,电话:22833011
17、下放情况
□市向区下放 □区承接市下放 □区向镇下放
18、备注
持证单位应当在有效期满前30日内办理换证手续。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修订)(1984年5月11日第六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1996年5月15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的决定》修正,2008年2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八十七号,自2008年6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条
排污许可证(大气、水)核发办事指南
1.事项名称
排污许可证(大气、水)核发
2 2.颁发的法律文书
《广东省排放污染物许可证》或《广东省排放污染物临时许可证》
3 3.审批类型及法律效力
类型:审批;效力:审批后企业合法排污,《广东省排放污染物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
4 4.审批依据
1、《中国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1989年12月26日第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自1989年12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二十二号公布施行)第二十七条
9.审批决定机关
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
10.审批程序
1、排污单位递交《广东省排放污染物许可证申请审批表》,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根据其验收和排污的情况作出审批决定。
2、有效期届满排污单位需根据实际情况重新填写《广东省排放污染物许可证申请审批表》,连同到期的《许可证》和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意见、排污监测报表到各区局办证窗口申报,各区局将根据排污单位的申报材料,综合考虑排污单位的环境管理水平、历史排污情况、污染治理技术特点、所处位置环境容量、本地区环境排污总量余额等因素核定排污单位的排污总量,并自受理申请之日起8个工作日内告知排污单位。排污单位对核定的排放总量如有异议可自告知之日起5日内向环保局提出申述。环保局自发出核准通知之日起7日内向排污单位发放新的排污许可证,排污单位对所核定的排放总量有异议的,可延长5日。
11.审批时限
自受理之日起 10个工作日内审批,有异议延长至20个工作日内。
12√无
13.审批表格
√有; □无
注:《广东省排放污染物许可证申请审批表》由省环保局统一格式。
14.是否有年审
√有; □ 无
注:《许可证》实行年审制度,由发证部门负责。
15.法律救济办法
5、《广东省排放污染物许可证管理办法》(省政府以粤府函[2001]286号于2001年7月4日批复)第二条
6、《广东省排污许可证实施细则》(广东省环境保护局以粤环〔2009〕74号于2009年10月26日印发,2009年12月1日实施)
5.审批条件
凡在我省直接或间接向环境排放水污染物、大气污染物、固体废弃物和噪声污染、辐射污染的企事业单位和个体工商户都必须进行排污申报,排污单位的建设项目已经竣工并经环境保护部门组织验收合格,排放的所有污染物均不超过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及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的颁发《许可证》;建设项目处于试产期或者超过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及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而处于限期整改期的颁发短时间的《许可证》;对使用国家和省规定淘汰的工艺设备和在禁止排放污染物的区域内排污的单位,不发给《许可证》。
6.审批需提交的
文件资料
《广东省排污许可证实施细则》(广东省环境保护局以粤环〔2009〕74号)文件要求提供资料。
7.受理申请材料的办法
同意受理有无回执:有√ 无□
不同意受理有无回执:有√ 无□
申请材料因不符要求不接受时有无书面告知:有√ 无□
8 8.审批受理机构及地点
大良新城区德民路行政服务中心东座区环境运输和城市管理局窗口
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三十二号,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于2000年4月29日修订通过,自2000年9月1日起施行。)第二章第十五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实施细则》(2000年3月20日国务院令第284号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第二章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