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数量最低标准(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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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施工人员配备标准

建筑施工人员配备标准
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
序号
工程类别
规模
总人次
项目经理
技术负责人
施工员
质量员
安全员
资料员
取样员
(可兼任)
备注
1
房屋建筑工程

装修工程
建筑面积≤1万㎡以下
6
1
1
1
1
1
1
1.取样员可以兼任,但应具有相应资格。
2.工程面积在3000㎡以下,配置1名项目经理、1名施工员或质量员、1名安全员。
3.建筑面积在10万㎡以上的工程,每增加5万㎡,施工员、质量员应各增加1人。
1万㎡<建筑面积≤5万㎡
8
1
1
2
2
2
1
1
5万㎡<建筑面积≤10万㎡
10
1
1
2
2
3
1
1
序号
工程类别
规模
总人次
项目经理
技术负责人
施工员
质量员
安全员
资料员
取样员
(可兼任)
备注
2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设备安装工程
工程造价≤5000万
6
1
1
1
1
1
1
1.取样员可以兼任,但应具有相应资格。
2.工程造价在500万以下,配置1名项目经理、1名施工员或质量员、1名安全员。
3.工程造价在1.5亿以上的工程,每增加5000万,施工员、质量员、各增加1人。
5000万<工程造价≤1亿
8
1
1
2
2
2
1
1
1亿<工程造价≤1.5亿
10
1

建筑施工人员配备标准

建筑施工人员配备标准

注:1.此标准为关键岗位人员最低配备标准。

2.对于复杂的体育场所、综合性工程以及工期较紧、多班施工作业的工程,在以上配备标准基础上应适当增加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人数。

3.当施工员、安全员为2人及以上时,应按专业配备。

附件1: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工程类别工程规模总人数岗位及人数备注建筑工程、装修工程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5项目负责人1人、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质量员1人。

1、其它岗位职责可兼任。

2、建筑面积小于2000平方米的工程,岗位人员总人数可减少至3人,即项目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其它岗位职责可兼任。

1万平方米<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11项目负责人1人、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2人、安全员2人、质量员1人、标准员1人、机械员1人、材料员1人、资料员1人。

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15项目负责人1人、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3人、安全员3人、质量员2人、标准员1人、机械员2人、材料员1人、资料员1人。

建筑面积在5万平方米以上时,每增加5万平方米,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应各增加1人。

土木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工程工程合同价≤5000万元5项目负责人1人、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质量员1人。

1、其它岗位职责可以兼任。

2、造价低于100万元的工程,岗位人员总人数可减少至3人,即项目负责人1人、施工员1人、安全员1人,其它岗位职责可兼任。

5000万<工程合同价≤1亿元11项目负责人1人、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2人、安全员2人、质量员1人、标准员1人、机械员1人、材料员1人、资料员1人。

城市桥梁、地下交通中的隧道工程、轻轨交通中的桥涵工程,应适当增加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人数。

工程合同价>1亿元15项目负责人1人、项目技术负责人1人、施工员3人、安全员3人、质量员2人、标准员1人、机械员2人、材料员1人、资料员1人。

1、工程合同价在1亿元以上时,每增加5000万元,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各增加1人。

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

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

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管理办法湘建建【2015】57号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和管理,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根据《湖南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008〕91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14〕118号)和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建筑工程(包括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等活动的施工项目部、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的考核、配备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施工项目部是指建筑施工企业为完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任务派驻施工现场的施工管理机构;现场监理部是指工程监理企业根据建设工程监理合同派驻施工现场的监理机构。

本办法所称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是指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是指总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

第三条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数量不得低于本办法规定(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见附件1、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见附件2),且必须按规定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任职条件和职责详见附件3,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任职条件和职责详见附件4)。

当安全员为2人及以上时,其中一名安全员参与机械起重设备安全管理;安全员为1人时,企业须配备专职或兼职机械管理人员。

施工企业应根据工程需要配备标准员、机械员、材料员、资料员等相应的管理人员,履行相关职责(施工项目部其他管理人员职责详见附件5)。

施工员兼任劳务员。

建筑施工企业、工程监理企业应与任命的施工项目部、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订立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工资关系。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全省加强房屋市政施工领域关键岗位人员管理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全省加强房屋市政施工领域关键岗位人员管理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全省加强房屋市政施工领域关键岗位人员管理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公布日期】2023.10.23
•【字号】
•【施行日期】2023.10.23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人力资源其他规定
正文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全省加强房屋市政施工领域关键岗位人员管理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城管局,济南、青岛、淄博、枣庄、东营、济宁、威海、滨州、菏泽市水务(水利)局,济南、青岛市园林和林业(绿化)局,济南市城乡交通运输局:
为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人员管理,强化工程建设过程监管,保障施工质量与安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决定在全省开展房屋市政施工领域关键岗位人员管理专项行动,现将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附件:全省加强房屋市政施工领域关键岗位人员管理专项行动方案
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3年10月23日。

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及管理办法

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及管理办法

金华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及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项目部、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和管理,规范市场行为,落实主体责任,提高工程质量安全。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和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各类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包括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等活动的施工项目部、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的考核、配备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施工项目部是指建筑施工企业为完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任务派驻施工现场的施工管理机构;现场监理部是指工程监理企业根据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派驻施工现场的监理机构。

本办法所称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是指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资料员;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是指总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指主导专业,下同)、监理员。

第四条公开招投标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应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按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本办法规定配备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

建筑施工企业、工程监理企业在参与投标时,应根据工程项目的规模、特点和招标文件要求,在投标文件中明确施工项目部、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的配备情况。

第五条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质安监站在办理质量、安全监督委托手续及施工许可时,应将施工项目部、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情况纳入重点审查内容,查验各关键岗位人员证书原件,检查人员配备到位、人证相符,检查与投标书的一致性,并及时将其录入金华市建筑市场监管系统。

第六条除项目技术负责人按本办法规定的任职条件由建筑施工企业任命外,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必须取得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岗位资格证书。

济建建字【2011】12号文件

济建建字【2011】12号文件

关于济南市建筑市场拟派现场管理人员证件代管流程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有关责任主体行为,确保配置与建设工程规模相适应的工作人员,根据济建建字【2011】12号文件《济南市建筑市场有关责任主体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数量最低标准》的要求,现将拟派现场管理人员证件代管流程做以下调整,请认真遵照执行。

一、制作并发放配备表:招标代理机构根据本项目工程概况及济建建字【2011】12号文件所列最低标准制作的《投标人拟派现场管理人员配备表》(以下简称《配备表》,样表见附件)随同招标文件一起发放给投标人。

投标人填写后与唱标单一起单独密封。

二、开标验证:工程项目开标时,由招标代理机构派专人与招标人一起根据投标人所填写的《配备表》与资格证件进行核验,验证完毕后将由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验证人、投标人代表一起签字确认。

《配备表》由招标代理机构收存。

三、评标:工程项目评标时,由招标代理机构将填写完毕的《配备表》提供给评标专家,进行相应的评标工作。

对不符合济建建字【2011】12号文规定的最低人员配备标准的“项目管理机构”一项不得分。

四、中标人证件的代管:评标结果确定后,由招标代理机构跟中标单位一起将《配备表》及所有证件连同办理证件代管的其他相关资料到行政主管处室办理证件代管及中标公示手续。

本通知自2011年8月1日起执行。

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五日附件:配备表.doc附件:投标人拟派现场管理人员配备表投标单位(公章):项目编号标段招标人项目名称面积/规模投标工期中标价格一中标价格二序号岗位名称姓名性别资格证书编号依此类推...招标人签字日期招标代理签字日期投标人代表签字日期投标人退证接收日期。

济南市建筑市场有关责任主体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数量最低标准

济南市建筑市场有关责任主体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数量最低标准

附件
济南市建筑市场有关责任主体
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数量最低标准
注:1、此标准为关键岗位人员最低配备标准。

2、当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造价员为2人及以上时,应按专业施工配备。

2、表中总监须由取得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的人员担任,专业监理工程师由国
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或获取得济南市地方监理工程师资格的人员担任,监理员由取得山东省工程监理专业人员从业能力证书的人员担任。

3、表中加*处,括号外数字适用于公共建筑,括号内数字适用于厂房。

三、济南市建设工程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人员配备数量最低标准
注:1、表中项目负责人须由取得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的人员担任,并具有招标代理人员上岗证书。

代理员须具有招标代理人员上岗证书。

2、其他招标项目最低人员配备参照上表执行。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人员配备标准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人员配备标准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人员配备标准1.公司、项目部应当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在单位主要负责人的领导下开展本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2. 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配备标准参照湖南省住建厅【2010(109号)】文件执行,安全生产管理机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配备应满足下列要求,并应根据企业经营规模、设备管理和生产需要予以增加:2.1.总承包资质序列企业:特级资质不少于6人;一级资质不少于4人;二级和二级以下资质企业不少于3人。

2.2.专业承包资质序列企业:一级资质不少于3人;二级和二级以下资质企业不少于2人。

2.3.劳务分包资质序列企业:不少于2人。

2.4.公司工程量较大的项目部应依据实际生产情况配备不少于2人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承建产值规模在五千万元以上的大项目,在成立项目部时要设立一名安全总监进项目班子,专职负责安全生产工作。

4. 项目部应当组建安全生产领导小组。

安全生产领导小组由总承包企业、专业承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组成。

5.总承包单位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应当满足附表1要求,其任职条件应当满足附表2要求。

6.分包单位配备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满足下列要求:6.1.专业承包单位应当配置至少1人,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的工程量和施工危险程度增加。

6.2.劳务分包单位施工人员在50人以下的,应当配备1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50人~200人的,应当配备2名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200人及以上的,应当配备3名及以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并根据所承担的分部分项工程施工危险实际情况增加,不得少于工程施工人员总人数的5‰。

7. 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或致害因素多、施工作业难度大的工程项目,项目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数量应当根据施工实际情况,在第5、6条规定的配备标准上增加。

8. 施工作业班组可以设置兼职安全巡查员,对本班组的作业场所进行安全监督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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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济南市建筑市场有关责任主体
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数量最低标准
一、济南市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数量最低标准
注:1、此标准为关键岗位人员最低配备标准。

2、当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造价员为2人及以上时,应按专业施工配备。

二、济南市建设工程监理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数量最低标准
注:1、工业建筑工程在满足国家、省有关要求的情况下,可参照上述标准执行。

2、表中总监须由取得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的人员担任,专业监理工程师由国
家注册监理工程师或获取得济南市地方监理工程师资格的人员担任,监理员由
取得山东省工程监理专业人员从业能力证书的人员担任。

3、表中加*处,括号外数字适用于公共建筑,括号内数字适用于厂房。

三、济南市建设工程项目招标代理机构人员配备数量最低标准
理人员上岗证书。

代理员须具有招标代理人员上岗证书。

2、其他招标项目最低人员配备参照上表执行。

四、济南市建设工程项目造价咨询机构人员配备数量最低标准
注:1、项目负责人须由取得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的人员担任。

2、造价专业人员须由取得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资格或者取得山东省建设厅颁
发的工程造价专业水平等级证书的人员担任。

3、各工程项目应按专业需要配齐造价专业负责人。

4、项目负责人可兼任一个专业的工程造价专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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