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
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的标准

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的标准介绍本文档旨在提供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的标准。
根据项目部规模和需求,合理配备关键岗位人员是确保项目顺利进行和高质量完成的重要保障。
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根据项目部的不同职能和业务需求,以下是关键岗位人员的配备标准:项目经理- 资格要求:具备建筑工程或相关专业的本科学历及以上学历- 工作经验:具备5年以上建筑工程项目管理经验- 职责:负责项目的整体规划、组织和管理,协调各个部门之间的工作,确保项目按时、按质量要求完成。
施工队长- 资格要求:具备建筑工程或相关专业的大专学历及以上学历- 工作经验:具备3年以上建筑工程施工经验- 职责:负责具体施工现场的管理,包括人员安排、进度控制和质量监督等工作。
质量检验员- 资格要求:具备建筑工程或相关专业的中专学历及以上学历- 工作经验:具备2年以上建筑工程质量检验经验- 职责:负责对施工过程中的质量进行检验和监控,确保工程质量符合相关标准和规定。
安全员- 资格要求:具备建筑工程或相关专业的中专学历及以上学历- 工作经验:具备2年以上建筑工程安全管理经验- 职责: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管理工作,包括安全培训、事故预防和应急处理等。
财务人员- 资格要求:具备财务或相关专业的本科学历及以上学历- 工作经验:具备3年以上财务管理工作经验- 职责:负责项目部的财务管理和核算工作,包括预算编制、成本控制和财务报表的编制等。
采购员- 资格要求:具备物流管理或相关专业的本科学历及以上学历- 工作经验:具备2年以上采购管理经验- 职责:负责项目部的物资采购工作,包括供应商选择、合同签订和采购流程管理等。
结论根据项目部的规模和业务需求,合理配备关键岗位人员是确保项目顺利进行和高质量完成的重要保障。
上述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可作为参考,具体配备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补充。
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及管理办法

金华市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及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为规范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项目部、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和管理,规范市场行为,落实主体责任,提高工程质量安全。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和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从事各类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包括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等活动的施工项目部、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的考核、配备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施工项目部是指建筑施工企业为完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任务派驻施工现场的施工管理机构;现场监理部是指工程监理企业根据建设工程委托监理合同派驻施工现场的监理机构。
本办法所称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是指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资料员;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是指总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指主导专业,下同)、监理员。
第四条公开招投标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应在招标文件中要求投标人按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本办法规定配备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
建筑施工企业、工程监理企业在参与投标时,应根据工程项目的规模、特点和招标文件要求,在投标文件中明确施工项目部、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的配备情况。
第五条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质安监站在办理质量、安全监督委托手续及施工许可时,应将施工项目部、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情况纳入重点审查内容,查验各关键岗位人员证书原件,检查人员配备到位、人证相符,检查与投标书的一致性,并及时将其录入金华市建筑市场监管系统。
第六条除项目技术负责人按本办法规定的任职条件由建筑施工企业任命外,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必须取得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或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相应岗位资格证书。
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对关键岗位人员配备的标准

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对关键岗位人员配备的标准一、前言为确保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项目的顺利进行,提高项目质量、安全与效率,根据《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条例》和相关标准规定,特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对施工项目部中关键岗位人员的配备提出具体要求,以规范项目管理,提升项目管理水平。
二、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1. 项目经理- 资格要求:具备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项目经理资格证书,且等级符合工程规模要求。
- 配备数量:每个施工项目至少配备1名项目经理。
- 职责范围:负责项目全面工作,包括施工组织、进度控制、质量安全管理、成本控制等。
2. 技术负责人- 资格要求:具备相应的建筑工程专业技术职称,如工程师、高级工程师等。
- 配备数量:每个施工项目至少配备1名技术负责人。
- 职责范围:负责项目技术管理、方案制定、技术创新、质量控制等。
3. 安全员- 资格要求:具备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现场安全员资格证书。
- 配备数量:每个施工项目至少配备1名安全员。
- 职责范围:负责项目安全管理、安全检查、事故处理、安全教育等。
4. 施工员- 资格要求:具备有效的建筑工程施工员资格证书。
- 配备数量:根据工程规模,每5000平方米至少配备1名施工员。
- 职责范围:负责施工组织、现场协调、施工技术指导、质量控制等。
5. 资料员- 资格要求:具备有效的建筑工程资料员资格证书。
- 配备数量:每个施工项目至少配备1名资料员。
- 职责范围:负责项目资料管理、档案归类、信息传递等。
6. 材料员- 资格要求:具备有效的建筑工程材料员资格证书。
- 配备数量:每个施工项目至少配备1名材料员。
- 职责范围:负责材料采购、验收、储存、发放等管理工作。
三、人员配备管理与考核1. 人员选拔施工项目部应根据工程特点和规模,结合人员资格要求,选拔具备相应能力和经验的人员担任关键岗位。
2. 培训与考核施工项目部应定期组织关键岗位人员进行业务培训,提升人员素质。
同时,对关键岗位人员进行绩效考核,确保其胜任本职工作。
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的配备标准

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的配备标准1. 引言本文档旨在为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提供关键岗位人员的配备标准。
通过明确各岗位的职责和要求,确保项目部能够配备到适合的人员,提高施工项目的管理效率和质量。
2. 关键岗位人员的配备标准以下是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的配备标准:2.1 项目经理- 职责:负责项目的整体规划、组织、协调和管理,确保项目按时完成、质量达标。
- 要求:- 具备建筑工程或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 拥有丰富的建设工程项目管理经验;- 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和工程管理标准;- 具备良好的沟通和协调能力。
2.2 技术负责人- 职责:负责项目的技术指导和技术支持,解决技术难题,保证施工质量。
- 要求:- 具备建筑工程或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 具有相关工程技术资格证书;- 拥有丰富的施工现场经验;- 熟悉施工工艺和施工管理。
2.3 质量负责人- 职责:负责项目的质量管理,确保施工过程中的质量控制和质量检查。
- 要求:- 具备建筑工程或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 具有相关质量管理岗位资格证书;- 熟悉质量管理体系和质量检测方法;- 具备严谨的工作态度和责任心。
2.4 安全负责人- 职责:负责项目的安全管理,保障施工过程中的安全生产。
- 要求:- 具备建筑工程或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 具有相关安全管理岗位资格证书;- 熟悉安全管理法规和安全生产要求;- 具备较强的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2.5 项目管理员- 职责:负责项目的文件管理、协调和组织工作,提供行政支持。
- 要求:- 具备行政管理或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 具有相关行政管理经验;- 熟练使用办公软件和项目管理工具;- 具备良好的组织和协调能力。
3. 结论通过明确关键岗位人员的配备标准,浙江省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招聘和配置适合的人员,提高施工项目的管理水平和质量控制能力。
同时,建议在招聘过程中对应聘者进行全面的考核,确保其符合岗位要求。
安徽省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

1万㎡<建筑面积≤5万㎡
8
1
1
2
2
2
1
1
5万㎡<建筑面积≤10万㎡
10
1
1
2
2
3
1
1
序号
工程类别
规模
总人次
项目经理
技术负责人
施工员
质量员
安全员
资料员
取样员
(可兼任)
备注
2
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
设备安装工程
工程造价≤5000万
6
1
1
1
1
1
1
1.取样员可以兼任,但应具有相应资格。
2.工程造价在500万以下,配置1名项目经理、1名施工员或质量员、1名安全员。
3.工程造价在1.5亿以上的工程,每增加5000万,施工员、质量员、各增加1人。
5000万<工程造价≤1亿
8
1
1
2
2
2
1
1
1亿<工程造价≤1.5亿
10
1
1
2
2
3
1
1
注:此标准为最低配置标准。
附件1:
安徽省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
序号
工程类别
规模
总人次
项目经理
技术负责人
施工员
质量员
安全员
资料员
取样员程
、
装修工程
建筑面积≤1万㎡以下
6
1
1
1
1
1
1
1.取样员可以兼任,但应具有相应资格。
2.工程面积在3000㎡以下,配置1名项目经理、1名施工员或质量员、1名安全员。
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

附件2: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工程类别工程规模施工准备阶段施工阶段(人)竣工阶段基础阶段主体阶段安装、装修阶段建筑工程、装修工程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2人3人3人3人3人总监1人、专监1人总监1人、专监1人、监理员1人总监1人、专监1人、监理员1人总监1人、专监1人、监理员1人总监1人、专监1人、监理员1人1万平方米<建筑面积≤5万平方米2人3人4人4人3人总监1人、专监1人总监1人、专监1人、监理员1人总监1人、专监1人、监理员2人总监1人、专监1人、监理员2人总监1人、专监1人、监理员1人5万平方米<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3人4人6人6人3人总监1人、专监3人、监理员1人总监1人、专监2人、监理员1人总监1人、专监2人、监理员3人总监1人、专监2人、监理员3人总监1人、专监1人、监理员1人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4人7人10人11人6人总监1人,专监1人,监理员2人总监1人,专监2人,监理员4人总监1人,专监4人,监理员5人总监1人,专监5人,监理员5人总监1人,专监2人,监理员3人土木工程、线路管道、设工程合同价≤5000万元2人3人4人4人3人总监1人、专监1人总监1人、专监1人、监理员1人总监1人、专监1人、监理员2人总监1人、专监1人、监理员2人总监1人、专监1人、监理员1人5000万<工3人4人5人5人3人总监1人、专监1人、总监1人、专监2人、总监1人、专监2人、总监1人、专监2人、总监1人、专监1人、备安装工程程合同价≤1亿元监理员1人监理员1人监理员2人监理员2人监理员1人工程合同价>1亿元4人6人9人10人5人总监1人,专监1人,监理员2人总监1人,专监2人,监理员3人总监1人,专监3人,监理员5人总监1人,专监4人,监理员5人总监1人,专监2人,监理员2人注:1.此标准为关键岗位人员最低配备标准。
2.标准中总监指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或总监代表,专监仅包括项目主导专业监理工程师,不包括非主导专业监理工程师。
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

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1)负责项目技术管理工作,编制项目技术管理方案和各项技术文件;2)组织制定工程施工图纸,审核施工图纸及技术资料;3)组织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制定施工方案;4)组织制定施工工艺和质量控制方案;5)组织制定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管理方案;6)组织施工技术交底和技术交流;7)组织施工技术改进和技术创新;8)组织施工工程验收和技术鉴定;9)协调和处理工程技术问题和争议;10)组织施工技术培训和技术考核。
3安全员任职条件】1)具有建筑施工安全员岗位培训合格证书;2)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大专以上学历;3)从事安全管理工作3年以上,有较强的安全管理能力和安全技术知识;4)熟悉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具有一定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经验。
【主要职责】1)负责项目安全管理工作,编制安全生产管理方案和各项安全文件;2)组织制定安全技术措施和应急预案;3)组织安全技术交底和安全技术培训;4)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和隐患排查;5)处理安全事故和应急事件;6)协调和处理安全问题和争议;7)组织安全生产考核和评价;8)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
1.技术负责人作为技术负责人,主要职责包括项目技术管理、制定技术管理计划、查验和接收设计图纸、组织落实施工方案、负责技术交底、测量核定、指导质量检验和试验、编制施工组织设计和控制方案、参与工程验收、签证和归档技术资料、组织技术研究和攻关等。
2.施工员施工员需要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标准、规范、规程、设计图纸等进行施工,组织班组熟悉图纸并进行技术、质量、安全交底,安排好工序搭接并完成进度计划,参与制定劳务管理计划和施工记录,负责或监督劳务人员进出场及用工管理,参与劳务结算和纠纷处理等。
3.安全员安全员需要取得专职安全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主要职责包括负责现场安全管理、组织安全培训、检查施工现场安全状况、制定安全生产计划和应急预案、处理安全事故等。
湖北省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

湖北省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引言本文档旨在确定湖北省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的人员配备标准。
通过明确每个关键岗位所需的技能和职责,以及适当的人员数量,可以确保施工项目部的高效运作和工作质量。
人员配备标准项目经理- 技能要求:- 具备扎实的工程技术知识和项目管理经验- 熟悉相关法规和标准- 具备良好的沟通和协调能力- 能够处理项目进展和问题解决- 具备团队管理和领导能力- 职责:- 负责项目的整体管理和协调- 确保项目按照计划进行- 监督项目的预算、进展和质量- 处理项目中的问题和风险- 领导项目团队技术负责人- 技能要求:- 具备相关工程技术专业知识- 熟悉项目的技术要求和标准- 具备解决技术问题的能力- 熟悉相关软件和工具的使用- 职责:- 负责项目技术方案的制定和实施- 解决项目中的技术问题和难题- 提供技术支持和指导- 协助项目经理确保项目质量和进度财务人员- 技能要求:- 具备会计和财务管理知识- 熟悉相关税务和财务法规- 精通财务软件的使用- 职责:- 负责项目的财务管理和预算控制- 准确记录和报告项目的财务状况- 处理项目的采购和支付事务- 协助项目经理做出财务决策安全主管- 技能要求:- 具备安全管理知识和经验- 熟悉相关安全法规和标准- 具备安全隐患排查和预防能力- 职责:- 负责项目的安全管理和监督- 协助项目经理制定和实施安全计划- 排查和预防项目中的安全隐患- 周期性进行安全培训和检查结论本文档提供了湖北省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的概述。
根据这些标准,可以合理配置人员,确保项目部的有效运转和工作质量。
同时,建议在具体项目中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人员配备的调整和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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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品文档湖南省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管理办法湘建建【2015】57号第一条为规范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和管理,确保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根据《湖南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管理条例》、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008〕91号)、《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建市〔2014〕118号)和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等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新建、改建、扩建房屋建筑工程(包括与其配套的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修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等活动的施工项目部、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的考核、配备和管理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施工项目部是指建筑施工企业为完成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任务派驻施工现场的施工管理机构;现场监理部是指工程监理企业根据建设工程监理合同派驻施工现场的监理机构。
本办法所称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是指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施工员、安全员、质量员;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是指总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
.精品文档第三条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数量不得低于本办法规定(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见附件1、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见附件2),且必须按规定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任职条件和职责详见附件3,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任职条件和职责详见附件4)。
当安全员为2人及以上时,其中一名安全员参与机械起重设备安全管理;安全员为1人时,企业须配备专职或兼职机械管理人员。
施工企业应根据工程需要配备标准员、机械员、材料员、资料员等相应的管理人员,履行相关职责(施工项目部其他管理人员职责详见附件5)。
施工员兼任劳务员。
建筑施工企业、工程监理企业应与任命的施工项目部、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订立劳动合同、建立劳动工资关系。
相关机构监督检查时,应重点查验施工项目部项目负责人、项目技术负责人、安全员、质量员、现场监理部总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是否由企业依法为其缴纳社会养老保险。
第四条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不得同时在其他建设工程项目中任职。
经建设单位同意,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可以在同一城市同时担任不超过3个建设工程项目的总监理工程师。
对在同一城市同时担任多个建设工程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的,监理单位应在其监理的各个建设工程项目现场配备总监理工程师代表。
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不得同时在2个及以上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监理部任职。
安装专.精品文档业(水、电、暖通专业)监理工程师可以同时在同一城市不超过3个项目中任职,但须经建设单位同意并报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
第五条工程项目建设单位在招标文件中应要求投标人按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和本办法规定配备建设工程施工项目部、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
建筑施工企业、工程监理企业在参与投标时,应根据工程项目的规模、特点和招标文件要求,在投标文件中明确施工项目部、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的配备情况。
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应将投标人施工项目部、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情况纳入评审内容,查验施工项目部、现场监理部各关键岗位人员证书原件,人员配备要达到本办法要求。
招标人在中标通知书中应注明施工项目部或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姓名及证号。
建设工程招投标监管机构应加强招标文件备案管理和评标过程监管,及时将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信息录入“湖南省建设工程项目监管信息平台”。
第六条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建设工程监理合同中应明确施工项目部项目负责人、现场监理部总监理工程师(总监代表),且应与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一致。
第七条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其安全监督机构在工程项目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时,应按照本办法规定审查施工项目部、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情况,查验各关键岗位人员证书原件,确保配备到位、人证相符。
比对中标通知书,对发生变化的关键岗位人员要做好监督记录,项目通过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后,安全.精品文档监督机构应及时将关键岗位人员信息及人员变化情况录入“湖南省建设工程项目监管信息平台”。
工程项目分期开工或不同标段先后开工时,应按分期(标段)实际开工工程规模配备关键岗位人员。
鼓励企业对超高、超大、超复杂的特殊工程,编制人力资源配备计划,按工程项目实际施工情况,分阶段配备关键岗位人员,报工程质量和安全监督机构备案后,相关单位关键岗位人员配备可按人力资源配备计划实施。
第八条施工总承包和专业分包单位按设计文件要求完成合同约定工程量(以下简称“完成合同约定工程量”),经监理、建设单位同意并报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确认后,可以撤离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
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完成合同约定本职工作后,经建设单位同意并报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确认,可以撤离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
第九条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中标单位自投标截止之日起至完成合同约定工程量之日止,不得更换和撤离项目负责人和总监理工程师。
对擅自更换或撤离的,按骗取中标处理,其中标结果无效,并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失。
施工项目部、现场监理部其他关键岗位人员应保持稳定。
中标单位自工程项目开工安全生产条件审查合格之日起至完成合同约定工程量之日止,不得擅自更换和撤离关键岗位人员。
下列情形除外:(1)因身体原因无法坚持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的;.精品文档(2)因不履行岗位职责、工作失误等原因不宜继续担任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的;(3)本人所承担的专业业务已完成的;(4)非本单位原因工程项目延期开工或停工时间达3个月以上的;(5)因违法违规行为不能继续担任施工现场管理工作的;(6)因人员调动不能在本单位执业的。
更换人员的资格等级不得低于更换前,并应符合招标文件要求,人员更换的比例原则上不得超过施工项目部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总人数的50%。
第十条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更换由建筑施工企业提出书面申请和相关证明资料,经监理、建设单位同意后,报告工程项目相应的监管机构。
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更换由监理企业提出书面申请和相关证明资料,经建设单位同意后,报告工程项目相应的监管机构。
项目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的更换应报告项目招投标监管机构,并抄报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其他关键岗位人员更换应报告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监督机构。
工程项目招投标管理机构、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收到关键岗位人员撤离或更换报告后,符合本办法规定的,应在3日内将关键岗位人员撤离或更换信息录入“湖南省建设工程项目监管信息平台”。
相关机构对符合撤离或更换规定的,不得无故押证。
存在争议的,向同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反映。
对违规提.精品文档前押证或拖延放证的,同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及时责令纠正,造成影响的,应追究相关单位或个人责任。
第十一条现场监理部应加强对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和履职情况的检查。
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应安排专人检查并形成检查记录。
对发现人员配备不达标、擅自更换、不到岗、不按规定履行职责的,总监理工程师应签发整改单责令其改正并报告建设单位。
建设单位应对施工项目部、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和到岗履职情况进行检查,并形成检查记录,发现人员配备不达标、擅自更换、不到岗、不按规定履行职责的,应责令其改正;对拒不改正的,应及时报告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其质量安全监督机构。
第十二条各级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及其一线监督人员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应定期检查施工项目部、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是否按本办法和合同要求足额配备到位、是否按要求履行岗位职责,并形成监督检查记录。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在组织各类检查时,应将施工项目部、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到岗履职情况作为检查重点,以此作为评价项目质量安全保证体系运行情况、施工企业安全生产条件、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履职情况的重要依据。
对施工项目部、现场监理部人员配备不达标、擅自更换、不到岗、不按规定履行职责的,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其质量安全监督机构应责令改正;对发现2次及2次以上违规行为的,应按规定认定上报施工企业或监理企业及其相关责任人员的建筑市场不良行为记录;情节严重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精品文档第十三条省外建筑施工企业承揽本省工程项目组建的施工项目部,其关键岗位人员如持有外省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岗位资格证书,其证书应能通过互联网查询真伪,或提供由省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出具的证书真实性证明。
省外工程监理企业承揽本省工程监理业务组建的现场监理部,其总监理工程师应取得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证书。
第十四条拆除工程应根据工程特点,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三十日后施行。
抄送:住房城乡建设部,省安委,厅建管二处,省质安监总站,省造价总站,省建筑业协会,省监理协会。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室2015年6月4日印发.精品文档附件一: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精品文档1、建筑面积相差10%以内,可按低档执行,其中安全员按规定执行,不得降低配备标准。
2、此标准为关键岗位人员最低配备标准。
3、对于复杂的体育场所、综合性工程以及工期较紧、多班施工作业的工程,在以上配备标准基础上应适当增加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人数。
附件二:现场监理部关键岗位人员配备标准.精品文档注:1.此标准为关键岗位人员最低配备标准。
专业监理工程师仅包括项目主导专业监理人,1各阶段配备的专业监理工程师不少于标准中,.2工程师,不包括非主导专业监理工程师。
由业主和监理方根据实际情况协商确投资额在 3、500万元以下的项目关键岗位人员的配备数量,定,在《建设工程监理合同》中注明。
附件三: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人员任职条件及主要职责一、项目负责人 1.任职条件: (1)取得相应的建造师注册证书;取得省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项目负责人安全(2) 生产考核合格证。
2.主要职责:主持项目经理部工作,代表企业实施施工项目管理,贯彻(1)执行国家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强制性标准,执行企业的管理制度,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2)执行企业对项目下达的各项管理目标和规定任务;.精品文档(3)组织编制项目管理实施规划和各项管理制度;(4)对进入现场的施工人员、施工机具、建筑材料等生产要素进行优化配置和动态管理,突出抓好对项目关键岗位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到岗履职管理;(5)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和安全体系,按照《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评价标准》(JCJ/T77-2003)、《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CJ/T59-99)、《工程建设施工企业质量管理规范》(GB/T50430-2007)等组织实施标准化工作,进行现场文明施工管理,发现和处理突发事件;(6)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责任十项规定(试行)>的通知》要求,落实质量安全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