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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口合一操作指南

三口合一操作指南

三口合一操作指南一、单位开户和用户合并(一)外网新开户参保单位可以登陆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官网()首页,选择“单位开户”模块,录入统一信用代码及法人,点击提交后显示《网上“办事大厅”业务承诺书》容后选择是否接受,确认接受后开始录入单位基本信息,如下图:征缴方式分为两种,“经办机构自收”和“银行托收”,无法通过银行代扣的参保单位可选择“经办机构自收”,其余单位可选择“银行托收”。

选择“银行托收”缴费方式的参保单位,请在社保申报界面右上角的相关下载中,下载《社会保险费代扣代缴授权书》并加盖单位公章、财务章、法人章,在社保开户当月日前务必持《社会保险费代扣代缴授权书》到您单位开通的对公业务账户银行办理代扣代缴手续。

(其中新开户已在网上办理代扣信息填写的,代扣授权书不需要再送至社保经办机构;未在网上办理代扣信息填写的,请在银行办理完代扣代缴手续后,将代扣协议书送至社保经办机构关联代扣。

在注册验证栏输入社保经办人联系手机,系统会发送验证码确认经办人,确认提交信息后即可完成单位开户。

(二)外网单位账户合并参保单位可以登陆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官网()首页,选择“单位开户”模块,在新界面的左侧选择“外网账户合并”,如下图:点击“外网账户合并”后,进行账户合并操作,具体如下:、验证身份:单位可以选择社保、就业或者劳动关系任何一个用户,录入相应系统的用户名、密码。

、身份验证通过后,显示同一个法人下的社保、就业、劳动关系的账户,及统一信用代码。

、手机短信验证码验,随机码验证,勾选【我已确认知晓:合并账户后,将使用统一信用代码:作为社保、就业、劳动关系系统的登录名】。

、【全部合并】操作:点击按钮之前,弹出提示信息:请确认统一信用代码是否正确,如不正确,请点击【取消】后前往柜台修正统一信用代码,如正确,请点击【确认】继续合并账号!”、合并成功后,“统一信用代码”作为各业务外网系统的登录用户名。

注意事项:、“法人单位”的“统一信用代码”为空的,不允许合并。

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国有企业改革职工安置方案参考样本的通知

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国有企业改革职工安置方案参考样本的通知

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国有企业改革职工安置方案参考样本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06.12.13•【字号】粤劳社办[2006]407号•【施行日期】2006.12.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国有企业改革职工安置方案参考样本的通知(粤劳社办〔2006〕407号)各地级以上市劳动保障局(劳动局、社保局),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做好国有企业改革中的职工安置工作,保障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我厅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及国有企业改革的不同形式,分别制订了《国有企业改制职工安置方案参考样本》、《中央驻粤国有大中型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职工安置方案参考样本》、《中央驻粤国有企业政策性关闭破产职工安置方案参考样本》以及《职工代表大会审议职工安置方案决议参考样本》、《中央省属驻穗企业退休人员移交街道管理服务工作方案参考样本》、《中央、省属企业退休人员移交街道管理服务备案表》、《广东省企业退休人员依托企业管理备案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情况表》。

现将参考样本发给你们,供工作中使用。

各级劳动保障部门也可根据本地区实际,针对不同情况制定职工安置方案参考样本。

二○○六年十二月十三日国有企业改制职工安置方案参考样本一、制定职工安置方案的指导思想、原则和主要政策依据改制前企业名称、所有制性质,××年××月××日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授权部门以××号文件(附后)批准改制为国有控股企业/非国有控股企业(国有持股比例,职工持股比例),改制后拟定企业名称、所有制性质。

(一)制定职工安置方案的指导思想和原则。

其中原则部分应明确计算经济补偿金等职工安置费用和理顺劳动关系的基准日(经济补偿金等职工安置费用的计算,以有关部门批准企业改制方案之日为基准日;国家或省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废止本局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废止本局部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废止本局部分
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公布日期】2011.08.15
•【字号】穗人社发[2011]112号
•【施行日期】2011.08.15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
正文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布废止本局部分规范性
文件的通知
(穗人社发〔2011〕112号)
各区、县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市政府清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现将本局清理并决定废止的部分规范性文件予以公布。

附件: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废止的部分规范性文件目录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一年八月十五日。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我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实施人员聘用有关问题的通知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我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实施人员聘用有关问题的通知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我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实施人员聘用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公布日期】2011.02.18•【字号】穗人社发[2011]3号•【施行日期】2011.02.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我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实施人员聘用有关问题的通知(穗人社发〔2011〕3号)各区、县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各有关单位:为切实做好我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工作,保障事业单位岗位设置人员聘用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试行办法〉实施意见》(国人部发〔2006〕87号)和《广东省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实施意见》(粤人发〔2008〕275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关于岗位聘用事业单位要根据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政部门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制定实施方案,科学合理地设置具体岗位,制定岗位说明书,明确岗位的名称、任职条件、职责任务、工作标准等。

要严格遵循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按照有关规定择优聘用人员,签订或变更聘用合同。

事业单位主管部门要认真负责地对所属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实施方案进行审核备案。

有行业岗位设置指导意见的,要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及行业指导意见,做好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工作;其他事业单位的岗位设置可参照相近行业岗位设置指导意见有关规定执行。

二、关于实施方案实施方案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讨论,单位负责人集体讨论通过后,报主管部门审核备案后组织实施。

对争议较大的实施方案,须经职代会通过。

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和人员聘用实施方案主要内容包括:(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目标。

(二)岗位设置情况:包括岗位总量,三类岗位等级、总量和结构比例,三类岗位内部不同层级岗位等级、数量、名称和结构比例,单位内设机构岗位分解设置情况,岗位任职条件等。

(三)编制岗位说明书:包括岗位的名称、类别、等级、设置数量、岗位职责、工作标准和任职条件等。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实行广州市工伤认定业务属地管理的通知-穗人社发[2014]14号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实行广州市工伤认定业务属地管理的通知-穗人社发[2014]14号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实行广州市工伤认定业务属地管理的通知正文:----------------------------------------------------------------------------------------------------------------------------------------------------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实行广州市工伤认定业务属地管理的通知(穗人社发〔2014〕14号)各区(县级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规范和理顺本市工伤认定工作,保障工伤人员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工伤认定办法》(人社部令第8号)和《关于进一步规范工伤认定工作的通知》(粤劳社〔2005〕106号)的有关规定,现就本市工伤认定业务属地管理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本市工伤认定受(办)理业务统一由各区(县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承担,并负责协调处理工伤认定案件所涉及的信访咨询、投诉处理、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档案资料管理等工作。

二、本市跨行政区工伤认定案件的受(办)理责权,按照以下规定执行:(一)受伤害职工已参加本市工伤保险的,由参保地的区(县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受(办)理。

(二)受伤害职工未参加本市工伤保险,用人单位注册地在本市的,由用人单位注册地的区(县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受(办)理;用人单位注册地不在本市的,由其生产经营地的区(县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受(办)理。

各区(县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之间就工伤认定案件的受理有分歧的,应报请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协调确定。

三、各区(县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要严格执行工伤保险法律、法规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合理配置保障资源,强化工伤认定业务管理,确保工作质量和效率。

四、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对各区(县级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开展工伤认定工作进行指导,并对其执行有关政策、规定、标准和服务质量情况实施监督、管理。

三口合一操作指南

三口合一操作指南

三口合一操作指南一、单位开户和用户合并(一)外网新开户参保单位可以登陆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官网()首页,选择“单位开户”模块,录入统一信用代码及法人身份证,点击提交后显示《网上“办事大厅”业务承诺书》容后选择是否接受,确认接受后开始录入单位基本信息,如下图:征缴方式分为两种,“经办机构自收”和“银行托收”,无法通过银行代扣的参保单位可选择“经办机构自收”,其余单位可选择“银行托收”。

选择“银行托收”缴费方式的参保单位,请在社保申报界面右上角的相关下载中,下载《社会保险费代扣代缴授权书》并加盖单位公章、财务章、法人章,在社保开户当月日前务必持《社会保险费代扣代缴授权书》到您单位开通的对公业务账户银行办理代扣代缴手续。

(其中新开户已在网上办理代扣信息填写的,代扣授权书不需要再送至社保经办机构;未在网上办理代扣信息填写的,请在银行办理完代扣代缴手续后,将代扣协议书送至社保经办机构关联代扣。

在注册验证栏输入社保经办人联系手机,系统会发送验证码确认经办人,确认提交信息后即可完成单位开户。

(二)外网单位账户合并参保单位可以登陆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官网()首页,选择“单位开户”模块,在新界面的左侧选择“外网账户合并”,如下图:点击“外网账户合并”后,进行账户合并操作,具体如下:、验证身份:单位可以选择社保、就业或者劳动关系任何一个用户,录入相应系统的用户名、密码。

、身份验证通过后,显示同一个法人下的社保、就业、劳动关系的账户,及统一信用代码。

、手机短信验证码验,随机码验证,勾选【我已确认知晓:合并账户后,将使用统一信用代码:作为社保、就业、劳动关系系统的登录名】。

、【全部合并】操作:点击按钮之前,弹出提示信息:请确认统一信用代码是否正确,如不正确,请点击【取消】后前往柜台修正统一信用代码,如正确,请点击【确认】继续合并账号!”、合并成功后,“统一信用代码”作为各业务外网系统的登录用户名。

注意事项:、“法人单位”的“统一信用代码”为空的,不允许合并。

广州市人才绿卡管理系统个人业务申报操作指南

广州市人才绿卡管理系统个人业务申报操作指南

附件
广州市人才绿卡管理系统个人业务
申报操作指南
一、系统访问地址及权限申请
(一)访问地址。

/vsgzhr/login_rclk2.aspx
(二)用户注册。

1、个人用户注册
操作说明:点击【用户注册】进入注册页面:
2、同意服务协议,并点击【下一步】:
3、勾选需申报的业务系统,点击【下一步】进入填写页面:
4、后面带* 的为必填项;该资料为个人所有,只有本人享有此资料的修改和使用。

注:一个身份证号码只能注册一次,成功注册后身份证号码和用户名将不能修改。

操作完该步骤即为完成个人用户账号注册。

二、系统操作总流程图。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81376119
81378224
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2:00
下午2:00-5:30
天河区人社局
天河区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
广州市天河区天河北路894号广州国际科贸中心402自编413室2-5号窗
38470847
周一至周四
上午8:30-12:00
下午2:00-5:30
周五
上午8:30-12:00
下午2:00-4:00
广州市留学人员服务中心
广州市留学人员
服务中心窗口
广州市越秀区小北路
266号北秀大厦6楼
1-3号窗口
83517343
周一至周四
上午9:00-12:00
下午1:00-5:00
周五
上午9:00-12:00
下午1:00-3:00
越秀区人社局
越秀区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
广州市越秀区东华北路9号人才服务室2—3号窗
附件3
市、区人社部门引进人才对外服务窗口联系方式
初审机构
对外服务窗口
地 址
咨询电话
办公时间
市人社局驻市政务服务中心办事点
广州市政务服务中心
广州市珠江新城华利路61号四楼414--418窗口
12345
周一至周四
上午9:00-12:00
下午1:00-5:00
周五
上午9:00-12:00
下午1:00-3:00
白云区人社局
白云区人才服务管理办公室
白云区政通路37号二楼(1-2号窗)
86555114
周一至周五
上午8:30-12:00
下午2:00-5:30
花都区人社局
花都区人才交流管理办公室
受理点一:广州市花都区建设北路区人力资源市场二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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