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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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久基本农田调整划定工作方案》

《永久基本农田调整划定工作方案》

《永久基本农田调整划定工作方案》目录一、前言 (2)1. 工作背景 (2)2. 工作意义 (3)3. 工作目标 (4)二、调整划定原则 (5)1. 坚持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基本农田保护政策的决策部署 (6)2. 坚持农业农村优先发展原则 (7)3. 坚持科学规划、精准划定的原則 (8)三、调整划定任务 (9)1. 明确永久基本农田总规模和定位 (10)2. 界定永久基本农田权利 (11)3. 划定永久基本农田管理责任 (12)四、调整划定工作方案 (13)五、监督管理 (15)1. 建立健全监管机制 (16)2. 加强制度建设 (17)3. 加强资金管理 (18)六、工作保障 (19)1. 明确责任主体 (20)2. 加强组织领导 (21)3. 加大宣传力度 (22)七、预期效果 (23)八、附件 (24)1. 相关法律法规清单 (25)2. 数据调查报告 (25)3. 方案实施方案 (26)4. 其他相关附件 (27)一、前言前言。

紧密结合我区实际,依据农业高质量发展总体要求,进一步优化农业结构,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农民增收,制定本方案。

本方案旨在通过科学划定永久基本农田,提高农田利用效率,促进合理布局和集约化经营,确保耕地保有量不受损耗,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促进农村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实的基础。

1. 工作背景在新的历史时期,党中央、国务院对粮食安全问题高度重视,强调守住耕地红线和永久基本农田控制线。

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动高质量发展,对于严格保护耕地资源、优化调整生产布局、提升土地资源效益、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永久基本农田作为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供给的底线,其调整划定工作遵循严格保护与合理利用相结合的原则,旨在优化土地利用结构,保障农业持续稳定发展。

在此背景下,开展《永久基本农田调整划定工作方案》是落实党中央和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与提升土地资源管理水平的决策部署,是促进生态文明建设、构建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农业体系的必要举措。

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划定和整改补划工作方案

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划定和整改补划工作方案

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划定和整改补划工作方案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划定和整改补划工作方案为确保XX县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建设和整改补划工作的顺利推进,依据《自然资源部农村民农村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1号)文件、《XX省自然资源厅XX 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转发〈自然资源部农村民农村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通知〉的通知》(XX自然资发〔2019〕31号)等相关文件的指示以及相关工作安排和要求,结合XX县实际情况制定XX县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划定和整改补划工作方案如下:一、工作范围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划定工作范围为XX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定确定的县域规划范围,工作重点为XX县中心城区、各乡镇、重要交通沿线及城镇周边区域。

城镇周边是指以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中心城区范围和乡镇规划区范围界限为准(含禁建区、限建区、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

永久基本农田核实整改范围为XX县全县范围内的永久基本农田图斑。

二、工作职责XX县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划定和整改补划工作由各乡镇人民政府作为实施主体,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农业部门负责具体工作。

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农业农村局负责具体实施县域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的潜力分析评估、划定及整改补划工作,在永久基本农田之外其他质量较好的耕地中,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组织开展实地核实,最终形成与实地相符的永久基本农田储备区,并及时建立和完善相应的数据库。

同步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进行进一步核实,巩固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严控建设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统筹生态建设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加强永久基本农田建设。

乡镇全面配合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农业部门的工作安排,负责签订保护责任书和保护卡,配合作业单位开展野外核实举证。

县林业、发改、财政、经商、生态环保、住建、交通、水务、旅游等部门主要负责提供与本项目相关的基础资料,对储备区划定及永久基本农田整改补划提供政策及技术支持。

《XXX永久基本农田调整划定工作方案》

《XXX永久基本农田调整划定工作方案》

《XXX永久基本农田调整划定工作方案》XXX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X府办发〔2011〕第号XXX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XXX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方案》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委、办、局:《XXX永久基本农田调整划定工作方案》,经县人民政府2011年月日第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XXX人民政府办公室二〇一一年六月日主题词:永久基本农田方案通知主送: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委、办、局报送:省国土资源厅市人民政府市国土资源局目录一、基本原则 1(一)依法依规,规范划定 1(二)确保数量,提升质量 1(三)稳定布局,明确条件 1(四)落地到户,记载到证 2(五)图、属、地一致 2二、工作任务 2(一)落实基本农田地块 2(二)健全相关图表册及保护台帐 3(三)设立统一标识 3(四)落实保护责任 4(五)建立基本农田数据库 4三、技术流程 4(一)工作准备 41、资料收集 42、分析与核实 53、划定方案的编制与论证 6 (二)划定工作的组织与实施7 (三)划定成果的验收与上报71、验收方式72、验收程序73、成果报备8四、技术要求9(一)调整划定要求91、调出要求92、调入要求10(二)基本农田片(块)边界确定11 (三)基本农田编号11(四)基本农田保护责任的落实11 (五)基本农田保护标志的设立11 (六)基本农田增划12(七)图件编制121、编制内容122、编制方法和要求12(八)数据库建设131、基本内容132、属性表结构14(九)数据汇总与表册编制141、统计汇总142、表册编制14(十)成果内容及要求141、成果内容142、成果要求15五、工作安排16(一)准备工作阶段161、成立领导组织机构162、编制实施方案163、技术培训164、确定项目技术承担单位16(二)划定实施阶段171、内业上图建库172、外业调查核实173、成果整理汇总17(三)落实永久保护措施阶段17(四)成果验收阶段17(五)国土资源部复核、省级确认阶段18(六)成果报备阶段18六、保障措施18(一)加强组织领导18(二)明确分工,落实责任19(三)落实工作经费19(四)加强技术指导和督办19(五)严格考核奖惩19附件1:XXX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21附件2:XXX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成员名单22 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提出“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建立保护补偿机制”。

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方案

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方案

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方案一、背景介绍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城市周边的农村土地资源开始变得越来越紧张,同时城市对于农村资源的需求也不断增加。

因此,保障城市周边的永久基本农田的划定工作显得尤为重要。

二、划定目的划定城市周边的永久基本农田,旨在保障农村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同时也能够更好地满足城市发展的需求。

具体划定目的如下:1.保护农村耕地资源。

积极保障农村永久基本农田的使用权,确保农村耕地土地资源的永久性和持续利用。

2.推进城乡统筹发展。

3.调控土地利用结构。

通过划定永久基本农田,盘活集体土地、农村土地等资源,达到优化土地利用结构的目的。

三、划定范围本工作方案适用于城市周边范围内的永久基本农田的划定,划定范围涵盖以下几个方面:1.目标区域本工作方案适用于城市周边的农村地区,主要包括市辖区城乡结合部、城市扩张边缘地带和城市近郊地区。

2.划定标准本工作方案所涉及到的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标准,应符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具体包括:(1)农用地面积达到一定的标准;(2)土地肥力和水资源等自然因素适宜农业生产;3.划定方法本工作方案所涉及到的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方法,应综合考虑自然地理区位、农业生产现状、城市规划和土地资源状况等因素,通过实地调查、地形地貌分析、土壤类型划分、遥感影像解译等手段来确定永久基本农田的具体范围。

四、实施步骤1.制订划定方案制定划定方案,明确划定的目标、范围和具体工作任务。

同时,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划定方法、划定标准和划定流程,为后续的工作奠定基础。

2.实地调查对于目标区域展开实地调查,通过采集农村土地的信息,明确土地利用的情况、土地土壤的性质、气候地貌等有关农业生产的自然因素。

同时,还需要调查社会经济情况、农业进行时的农作物、园地利用等情况,为后续的划定工作提供依据。

3.遥感影像解译在实地调查的基础上,使用遥感影像解译技术,获取更多的信息。

通过获取遥感影像的数据信息,对目标区域进行图像解译和分析,从而识别并确认农村土地的类型和范围。

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技术方案

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技术方案

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技术方案一、背景介绍二、划定原则1.保护优质农田:优先保护肥沃土壤、有机质含量高、排水良好、水肥利用效率高的土地。

2.保护重要农产品产地:重要的粮食、油料、蔬菜、水果等农产品产地应得到重点保护。

3.保护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村庄周边的耕地,维护乡村农业生态环境的良好状态。

三、划定方法1.遥感影像解译分析:利用高分辨率的遥感影像数据,通过解译和分类分析,确定耕地的类型和面积。

2.田块调查测绘:采用现场调查的方式,针对不同的农田类型,进行田块的测绘和分析。

3.土壤质量评估:对划定的农田进行土壤质量评估,包括土壤肥力、土壤水分保持能力等指标的测试和分析。

4.农业生态环境评估:综合考虑气候、水资源、植被等因素,对划定的农田进行农业生态环境评估。

5.专家评审:将以上的数据和评估结果交由专家进行评审,根据其专业意见,进行划定农田范围的最终决策。

四、划定的数据和指标1.遥感影像数据:通过高分辨率的遥感影像数据,进行农田的解译和分类,确定农田类型和面积。

2.田块调查数据:通过现场调查,进行田块的测绘和分析,获取农田的具体位置和形状。

3.土壤质量数据:通过土壤采样和实验室测试,获取土壤质量的相关指标,如有机质含量、pH值、养分含量等。

4.农业生态环境数据:根据气象数据、水资源数据、植被数据等,进行农业生态环境评估,确定农田的适宜性。

5.专家评审意见:将以上数据和评估结果交由专家进行评审,根据其意见进行农田划定的最终决策。

五、划定结果的应用1.制定相关政策:根据划定结果,制定相关政策和措施,保护永久基本农田的利益。

2.合理规划农田布局:根据划定结果,合理规划农田的布局,保证农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农作物的高产稳产。

3.农田保护和管理:针对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加强保护和管理,确保农田的可持续利用。

4.农业产业的发展指导:根据划定的农田范围和特点,指导农业产业的发展方向和重点。

5.社会公众的参与:将划定结果向社会公众公开,鼓励公众的参与和监督,推动农田的保护和管理工作。

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方案

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方案

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方案一、背景分析为了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保护农业资源,加强农村环境保护,指导城市周边基本农田保护和利用,各级政府需要出台相应的工作方案。

本文针对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方案作出详细分析。

二、划定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 国务院关于实行耕地保护制度的决定;3. 国务院关于印发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的通知;4. 国务院关于印发食品安全战略规划的通知。

三、划定范围本方案适用于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的划定。

其中,永久基本农田是指不准予改为其它用途的耕地和有生产能力的林地、草地等。

四、划定原则1. 优先保护农业生产用地,稳定耕地面积;2. 划定范围应当充分考虑农业生产发展规划,平衡土地资源配置;3. 尊重农民意愿,做到公正公平公开,划定过程中要与农民、群众广泛征求意见,听取专家建议;4. 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注重保护生态环境,合理利用土地资源;5. 坚持土地“一级管辖、两级管理”,在保障国家利益优先的前提下,充分发挥地方政府的主体责任。

五、划定程序1. 划定范围确定:按照城市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等综合性规划,结合当地经济、社会和生态发展需求,确定划定范围。

2. 现场实地勘察:由当地政府相关部门组织专家和工作人员,到实地进行勘查,并采取现场标示,并记录下来。

3. 征求意见:在公示期内,组织农民代表、村委会、社区、相关专家等,征求意见,并公开征求意见的结果。

4. 评估与决定:通过专家组评估、政府部门鉴定,最终确定划定方案,并上报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经批准后,公布划定结果,并对划定范围实施全面调查。

六、划定效果1. 优化城市周边土地资源配置,合理布局耕地、林地、草地等农业生产用地;2. 保障粮食安全,为国家稳定粮食供给做出贡献;3. 促进农业生产结构调整,推动优质粮食生产;4. 促进生态建设,提高城市周边环境质量;5. 增强农民收入,推进农村经济发展。

七、划定管理1. 国土资源、农业、林业等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制定相应的落实管理办法,规范划定管理;2. 针对划定范围内的地块,加强土地利用计划实施,鼓励农民科学种地,提高土地利用率;3. 完善农业保险机制,加强基本农田生态保护,对位于易受灾地段的耕地、林地、草地等实行优惠保险政策;4. 对非法利用基本农田的,应当依法查处并追究法律责任。

县区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实施方案

县区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实施方案

县区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实施方案一、背景农业是中国经济的重要支柱产业,也是农民的生计来源。

为了保障农业可持续发展和乡村经济的繁荣,我国实行了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制度。

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是实施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制度的重要环节。

二、目的本实施方案旨在规范县区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充分发挥政府、农民、各单位的作用,保障永久基本农田的数量和质量,推进农业可持续发展和乡村经济的繁荣。

三、内容(一)划定范围县区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应明确划定范围,划定原则,划定依据,划定程序和划定结果公告等内容。

划定范围包括全县区内的耕地、林地和草地等农业用地。

划定原则应遵循“依法依规、科学合理、公开透明、保护优先”的原则。

划定依据主要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各地区地方性法规、规划和标准等进行划定。

(二)划定程序县区永久基本农田划定程序分为以下三个步骤:1. 预审阶段在预审阶段,应对划定范围、依据、原则、划定单位、划定时间等进行初步确认,并公告有关信息,接受社会各方面的监督。

此外,还需要针对重点地区进行专项调查、经济评估和环境影响评价等工作。

预审结束后,形成初步的划定方案。

2. 公示阶段划定单位应将初步方案送交公示,公示内容包括划定方案、划定范围和划定方式等。

公示时限应不少于30天。

同时,还应当组织专门工作组,针对公示期间所接到的意见和建议进行认真解答。

3. 审批阶段在公示期满后,划定单位应根据公示结果进行调整,形成最终的方案,并报上一级政府审批。

审批过程中,还应当充分听取各方面的意见和建议,作出公开透明的决策结果,并将审批结果向社会公开。

(三)划定结果公告县区永久基本农田划定结果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内容主要包括划定范围、划定方式、划定时限等信息。

同时还应当向社会公开划定过程和结果,接受社会各方面的监督和评价。

四、责任和制度(一)责任县区政府是县区永久基本农田划定的主体行为者,应当负责划定工作的组织协调和领导工作。

农民是划定工作的主要参与者,应当积极配合政府完成划定任务。

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方案

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方案

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方案一、背景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农村土地资源面临着严重的压力。

为了平衡城乡土地利用,保障农业生产需要,保护农田资源,我国进行了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

二、目的该工作方案的主要目的是明确永久基本农田的划定标准和程序,确保农田资源的稳定和可持续利用。

三、划定标准1. 农田质量标准:(1) 土壤质量:耕层土壤有机质含量不低于2%;土壤有效磷含量不低于0.2g/kg;土壤有效钾含量不低于50g/kg。

(2) 土地平均坡度:适宜耕种的永久基本农田坡度不大于15度。

(3) 土地适宜耕种区域:永久基本农田应优先选取年均降水量在250mm以上的区域。

2. 农田面积标准:(1) 按照当地农业发展规划和粮食安全需求,规定每个县(市、区)要保留的永久基本农田面积。

(2) 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面积需要符合粮食生产的需求,并考虑到农田多样性和农业生态系统的维护。

四、划定程序1. 数据收集与整理:(1) 收集相关的土壤质量、地形地貌、气候条件等数据。

(2) 利用地理信息系统(GIS)进行数据整理和分析,确定潜在的永久基本农田范围。

2. 实地调查与验证:(1) 在潜在的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内,组织专家进行实地考察和调查。

(2) 验证土壤质量、地形地貌、气候条件等数据的准确性,并进行必要的修正。

3. 方案编制与公示:(1) 根据实地调查与验证的结果,编制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方案。

(2) 公示方案,接受公众的意见和建议,并进行必要的修改。

(3) 确定最终的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方案,并进行公示。

五、工作保障措施1. 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明确永久基本农田的保护范围和限制条件。

2. 建立健全的监测体系,监测永久基本农田的使用情况和土地质量变化。

3. 加强宣传教育,提高农民和相关部门对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的认识和意识。

4. 加大执法力度,依法打击非法占用和破坏永久基本农田行为。

六、效果与展望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的实施,有力保障了农田资源的稳定和可持续利用,推动了农业生产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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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方案为贯彻落实两部《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规范有序开展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划定的依据与工作基础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应按照《通知》提出的任务与要求,依托国土资源遥感监测“一张图”,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充分运用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及最新的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成果、全国耕地质量等别评定成果、县域耕地地力调查与质量评价成果,在已有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工作的基础上,切实执行关于永久基本农田划定的工作要求与技术标准,依法依规、有序推进。

(一)法律法规及政策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基本农田保护条例》3.《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农村改革加快推进农业现代化的若干意见》(中发〔2014〕1号)4.《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划定基本农田实行永久保护的通知》(国土资发〔2009〕167号)5.《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加强和完善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218号)6.《国土资源部关于强化管控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的通知》(国土资发〔2014〕18号)7.《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加快开展基本农田数据库建设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13〕38号)8.《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明确基本农田数据库建设有关事项的函》(国土资厅函〔2013〕1078号)(二)工作依据1.已有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

已划定永久基本农田相关的图件、表册、数据库以及文字等资料。

2.土地利用现状调查成果。

全国第二次土地调查结果、2012年度报部备案的土地利用变更调查成果,包括图件资料和数据资料。

3.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成果。

经批准并报国土资源部备案的市、县、乡三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数据库、文本及说明;涉及永久基本农田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有关成果和审批资料;涉及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的各级土地整治规划成果和项目验收资料。

4.耕地质量等别调查与评价等成果。

最新的耕地质量等别调查与评价的相关图件、数据库以及文本说明等成果。

5.县域耕地地力调查与质量评价成果。

最新的县域耕地地力调查与质量评价的相关图件、数据库及文本说明等成果。

二、划定要求在已有划定永久基本农田工作的基础上,按照城镇由大到小、空间由近及远、耕地质量等别和地力等级由高到低的顺序,将《通知》确定的重点地区、重点部位的耕地优先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将不符合划定要求的耕地划出永久基本农田,确保永久基本农田布局基本稳定、质量有提高、数量不减少。

(一)优先划为永久基本农田的耕地1.城镇周边尚未划为永久基本农田的质量等别和地力等级达到本市(县)平均水平以上的现有耕地。

2.交通沿线尚未划为永久基本农田的质量等别和地力等级达到本市(县)平均水平以上的有耕地。

3.尚未划为永久基本农田的新建成的高标准农田;4.《基本农田保护条例》规定应当划为和优先划为永久基本农田但尚未划入的耕地。

(二)可以划出永久基本农田的耕地1.国务院批准的新一轮退耕还林还草总体方案中计划退耕还林、还牧、还湖的耕地。

2.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由县级以上农业主管部门会同同级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进行监测和评价认定的遭受严重污染无法治理的耕地,经自然灾害和生产建设活动严重损毁无法复垦的耕地。

在划定过程中,发现现状基本农田中,有不符合划定要求的建设用地、未利用地,以及质量不符合要求的其他农用地,应当予以划出,并补充划定质量符合要求的永久基本农田。

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未经依法依规批准修编或调整,各地不得借永久基本农田划定之机,擅自调整永久基本农田布局,将现状基本农田中的耕地划出。

三、工作方法与程序各省(区、市)应按照本方案明确的划定要求,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工作步骤、时间安排和保障措施等,规范有序开展工作,确保完成永久基本农田划定任务。

城镇周边现有易被占用优质耕地优先划为永久基本农田,采取自上而下的方法,按照调查摸底、核实举证、论证核定、制定方案、组织实施的程序进行。

(一)调查摸底以最新的土地变更调查成果、依法批准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成果、全国耕地质量等别评定和地力评价成果等为基础,采取内业分析和外业调查的方式,两部负责分析评估106个重点城市周边(含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以下简称“两区”)未划为基本农田的现有耕地分布、数量、质量和集中连片度等,综合每个城市的实际情况,提出城市周边优先划为永久基本农田的初步任务。

省级国土资源、农业主管部门负责106个重点城市以外其他设区的城市的调查摸底、初步任务的下达。

设区的市级国土资源、农业主管部门负责县级城市(镇)的调查摸底、初步任务的下达。

(二)核实举证根据上级下达的初步任务,有关城市人民政府组织国土资源、农业、住建等有关部门开展城市周边现有耕地的调查核实,提出可划定为永久基本农田任务。

对不能划定为永久基本农田的城市周边、交通沿线耕地,有关城市应向上级说明原因,列出相关证明材料。

(三)论证核定两部负责对106个重点城市核实举证情况的论证、审查,核定并下达划定任务。

省级国土资源、农业主管部门负责设区的城市周边优先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划定任务的核定、下达。

设区的市级国土资源、农业主管部门负责县级城市(镇)划定任务的核定、下达。

(四)制定方案根据上级下达的划定任务,有关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国土资源、农业主管部门编制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方案,经同级人民政府同意后,报上级国土资源、农业主管部门审核。

经两部核定的方案同时抄送有关派驻地方的国家土地督察局。

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方案纳入同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方案。

(五)组织实施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具体工作以县级行政区域为单位,在县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国土资源、农业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各地应及时更新完善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确保面积、质量、地类、位置、以及管理信息完整、准确,符合要求。

永久基本农田划定由同级地方人民政府组织国土资源和农业主管部门按照县级自验、市级初验、省级验收,自下而上的程序进行。

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按照有关规定,逐级上报两部复核、备案。

备案后的数据成果同步纳入当年土地利用变更调查。

县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当建立档案,并抄送同级农业行政主管部门。

四、职责分工(一)部级层面两部负责全国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的宏观指导、监督检查。

组织开展106个重点城市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潜力的分析评估、任务下达等工作;指导106个重点城市编制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方案,对实施情况进行监督。

(二)省级层面省级国土资源、农业主管部门负责本省(区、市)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的监督指导、检查,对本行政区域内永久基本农田划定的合法性、合规性、真实性及完整性负责。

重点负责除106个重点城市以外其他设区的城市划定永久基本农田潜力的分析评估、任务下达、实施监督。

(三)市县层面市级国土资源、农业主管部门负责对县级城市(镇)划定永久基本农田潜力的分析评估、任务下达、实施监督。

县级国土资源、农业主管部门组织实施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落实永久基本农田落地到户、上图入库等具体工作。

五、工作步骤与时间安排全国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和成果完善工作应于2016年底全面完成。

各地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和成果完善工作,原则上应在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结束后三个月内完成。

(一)整体部署《通知》下发后,各地要及时成立由政府负责同志牵头的领导小组,国土资源、农业主管部门具体组织实施,发改、财政、住建、林业、环保等部门参与,落实机构人员经费,部署开展相关工作。

在《通知》下发后1个月内,两部完成106个重点城市优先划为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初步任务的下达,省级完成其他市县任务的下达;3个月内,106个重点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方案上报两部,其他市县上报至省(区、市)。

(二)分步实施结合市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和城市开发边界划定试点工作,先行开展北京、沈阳、上海、南京、苏州、杭州、厦门、郑州、武汉、广州、深圳、成都、贵阳、西安等14个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

各省(区、市)应按照总体时间要求,制定工作计划,分步推进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

(三)重点推进2015年12月底前,全面完成106个重点城市周边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

各省(区、市)按计划有序推进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

(四)全面完成2016年9月底前,全面完成划定永久基本农田的落地到户、上图入库工作。

2016年12月底前各地将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逐级备案到两部。

附件2: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用地报国务院审批的106个重点城市名单北京天津河北:石家庄、张家口、唐山、保定、邯郸、秦皇岛山西:太原、大同内蒙古:呼和浩特、包头辽宁:沈阳、大连、鞍山、抚顺、本溪、丹东、锦州、阜新、辽阳、盘锦吉林:长春、吉林黑龙江:哈尔滨、齐齐哈尔、牡丹江、佳木斯、大庆、鸡西、伊春、鹤岗上海江苏:南京、无锡、徐州、常州、苏州、南通、扬州、镇江、泰州浙江:杭州、宁波、温州、嘉兴、绍兴、台州安徽:合肥、淮北、淮南、马鞍福建:福州、厦门江西:南昌山东:济南、青岛、淄博、枣庄、东营、烟台、潍坊、泰安、威海、临沂、德州河南:郑州、洛阳、开封、平顶山、安阳、新乡、焦作、南阳湖北:武汉、襄阳、黄石、荆州湖南:长沙、株洲、湘潭、衡阳广东:广州、深圳、珠海、汕头、佛山、惠州、东莞、中山、江门、湛江广西:南宁、柳州、桂林海南:海口重庆四川:成都贵州:贵阳云南:昆明西藏:拉萨陕西:西安甘肃:兰州青海:西宁宁夏:银川新疆:乌鲁木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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