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市基本农田划定实施方案
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方案范文

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方案范文
一、背景
我国农田资源受到严重破坏和浪费,基本农田的保护已经成为当前农业可持续发展的紧迫任务。
因此,制定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方案,是当务之急。
二、制定目的
1.明确基本农田的划定标准和程序,保障基本农田的有效划定。
2.加强对基本农田资源的保护,提升农田资源的质量和效益。
3.促进农业生产和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三、工作内容
1.组织专家论证基本农田划定标准,确定基本农田划定依据。
2.确定基本农田划定的范围和面积,明确划定程序和原则。
3.开展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实地勘查和调查基本农田资源。
4.完成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形成划定结果和图表。
四、实施步骤
1.成立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组,明确工作任务和责任。
2.开展调查和勘察工作,搜集基本农田资源的相关数据。
3.根据标准和依据确定基本农田划定的范围和面积。
4.编制基本农田划定方案,提出划定建议。
5.组织相关部门和专家对基本农田划定方案进行评审和修改。
6.最终确定基本农田划定结果,公布划定成果。
五、工作保障
1.加强对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的监督和指导,确保工作进度和质量。
2.加大基本农田保护力度,加强资源的管理和监督。
3.建立健全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的长效机制,确保划定成果的有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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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烟台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烟台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3.10.31•【字号】鲁政字〔2023〕192号•【施行日期】2023.10.3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土地资源正文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烟台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批复鲁政字〔2023〕192号烟台市人民政府:你市《关于呈批烟台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的请示》(烟政呈〔2023〕42号)收悉。
现批复如下:一、原则同意《烟台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以下简称《规划》)。
《规划》是烟台市空间发展的指南、可持续发展的空间蓝图,是各类开发保护建设活动的基本依据,请认真组织实施。
《规划》实施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对山东工作的重要指示要求,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各项部署,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主动服务和融入新发展格局,深入实施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战略,加快推动绿色低碳高质量发展,努力建设海洋经济大市与制造业强市、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国家清洁能源示范城市、宜业宜居宜游的品质城市。
二、筑牢安全发展的空间基础。
到2035年,烟台市耕地保有量不低于523.03万亩,永久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469.10万亩,生态保护红线面积不低于5000.00平方千米,城镇开发边界面积控制在1469.13平方千米以内。
用水总量不超过上级下达指标,其中2025年不超过11.42亿立方米;大陆自然岸线保有率不低于上级下达任务,其中2025年不低于38%。
除国家重大项目外,全面禁止围填海;严格无居民海岛管理。
落实蓝线、绿线、黄线、紫线、历史文化保护线、防灾减灾等各类控制线,全面锚固高质量发展的空间底线,加强生态环境分区管控,以新安全格局保障新发展格局。
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方案

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方案
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方案是指政府为了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维护农村生态环境等目的,对农田进行划定、管理的一套工作计划和方法。
不同国家或地区的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方案可能存在差异,以下是一般性的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方案的主要内容:
1.法律法规依据:工作方案通常明确基本农田划定的法律法规依据,包括国家、地区或地方政府颁布的相关法规、规章等。
2.划定标准和原则:规定基本农田划定的标准和原则,例如考虑土地的肥沃程度、农业生产能力、水资源等因素,确保划定的基本农田能够充分发挥农业生产的作用。
3.技术方法和工具:说明用于基本农田划定的技术方法和工具,包括卫星遥感、地理信息系统(GIS)、地勘测量等现代技术手段。
这些技术能够提供准确的地理信息,帮助确定农田的边界和范围。
4.参与主体和责任分工:确定参与基本农田划定的各个主体,包括政府部门、专业机构、农业专家等,明确各自的责任和分工。
5.公众参与和沟通机制:规划公众参与的方式,例如举行听证会、征求意见等,确保农民和其他相关利益方对基本农田划定过程有参与和了解的机会。
6.划定结果的公示和监测:设定基本农田划定结果的公示机制,公布划定的基本农田地图等信息。
同时,建立监测机制,对基本农田的使用和变化进行定期监测。
7.违法违规处罚措施:明确对基本农田违法违规行为的处罚措施,以确保划定的基本农田得到有效保护。
8.划定期限和调整机制:规定基本农田划定的时间周期,以及有关需要调整的情况下的程序和机制。
9.技术培训和支持:提供相关技术培训和支持,以提高参与划定工作的人员的专业水平,确保划定的准确性和科学性。
2023年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方案

2023年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方案一、工作目标根据国家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本地实际情况,2023年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的总体目标是:保护农田资源,提高农田质量,保障粮食安全,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内容1. 制定农田保护规划根据国家农田保护规划的要求,结合农田资源状况和农业发展需求,制定本地的农田保护规划。
规划要明确基本农田的范围和界线,划定各类农田的比例,确定农田保护的措施和政策。
2. 详细调查农田资源通过对本地农田资源的详细调查,了解各类农田的分布情况、品质状况、土地利用状况等。
对于有争议或存在冲突的农田,要进行专业评估和论证。
3. 划定基本农田范围根据农田保护规划和农田资源调查结果,制定基本农田的划定方案。
划定基本农田要考虑保护农田的功能需求,如粮食安全、保障农业生态环境、农业科技创新、农民收入增长等因素。
4. 修订和完善农田政策根据基本农田划定的结果和实际情况,修订和完善本地的农田政策。
包括土地征收和补偿、土壤保护、农产品价格支持等方面的政策,以促进农田保护和农业可持续发展。
5. 实施农田保护措施在基本农田范围内,加强农田环境保护和水土保持工作。
推广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和农田生态工程,增加农田灌溉面积,提高灌溉效率。
同时,加强土地利用监管和执法力度,严厉打击违法占用和破坏农田行为。
6. 加强农田管理和保护宣传通过宣传教育,提高农民对农田保护的意识和重视程度。
加强对农田管理和保护工作的宣传和解读,引导农民参与农田保护行动。
同时,加强与农民的沟通和交流,听取农民的意见和建议,促进农田保护与农民利益的统一。
三、组织实施1. 成立基本农田划定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一协调本地基本农田划定工作。
2. 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和任务。
3. 加强协作配合,建立农田保护工作的信息共享平台和工作协调机制。
4. 完善农田保护工作的监测评估体系,定期对农田保护工作进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和不足,加强工作的调整和改进。
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方案

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方案一、引言作为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基本农田的划定对于维护农业生产、保护生态环境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确保基本农田划定的科学性和公正性,提高土地资源的利用效率,现制定本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方案。
二、目标与原则1. 目标:本工作方案的目标是合理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农村耕地资源,并确保农业生产的可持续发展。
2. 原则:(1) 科学性原则:基于土地利用规划、生态环境要求和农业生产能力进行划定。
(2) 公正性原则:依法公开、公平、公正,参考科学数据和民意调查等多方面因素。
(3) 可行性原则:划定范围合理、操作简便,方便日后监测和管理。
三、划定方法与步骤1. 方法:(1) 形态划定法:依据土地的地貌、地理特征、土壤类型等,确定基本农田的边界。
(2) 功能划定法:以农田的农业生产功能、生态环境功能等为依据,划定基本农田的范围。
2. 步骤:(1) 收集和整理土地利用规划、农业发展规划等相关文件和数据。
(2) 进行地貌、地理特征、土壤类型等方面的调研,形成初步划定结果。
(3) 进行现场核查,验证划定结果的正确性和科学性。
(4) 结合专家评审和群众意见,进行修正和细化,形成最终的基本农田划定结果。
四、管理与保护措施1. 管理:(1) 制定相关农田管理政策,确保基本农田得到有效保护和管理。
(2) 加强农田监测和巡查,及时发现并处理侵占、破坏基本农田行为。
2. 保护:(1) 加强基本农田的生态环境保护,合理利用农田资源。
(2) 制定农田生态修复计划,提高农田质量。
(3) 加强对农民的培训,提高其对农田保护的意识和能力。
五、监督与评估1. 监督:(1) 成立基本农田划定监督机构,负责对基本农田划定工作进行监督和检查。
(2) 开展专项督查活动,发现和纠正划定中的不正当行为。
2. 评估:(1) 制定基本农田划定评估指标和方法,对不同地区的划定效果进行评估。
(2) 根据评估结果,及时修订和完善划定工作方案。
烟台市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方案

烟台市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方案一、工作背景基本农田是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供给的基础,划定并保护好基本农田对于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经济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烟台市作为山东省的重要城市,拥有丰富的农业资源和广阔的耕地面积。
为了切实加强耕地保护,合理规划和利用土地资源,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二、工作目标本次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的总体目标是:根据国家和山东省的相关要求,结合烟台市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发展规划,将优质、高产、稳产的耕地划定为基本农田,确保基本农田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布局更优化,实现对基本农田的特殊保护和有效管理。
具体目标包括:1、完成烟台市基本农田划定任务,划定面积达到上级下达的指标要求。
2、建立准确、完整的基本农田数据库,实现基本农田信息化管理。
3、设立统一规范的基本农田保护标志,明确保护责任和范围。
4、制定完善的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和措施,加强日常监管和执法力度。
三、工作原则1、依法依规原则严格按照《土地管理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要求,开展基本农田划定工作。
2、数量质量并重原则在确保基本农田数量不减少的前提下,注重提高基本农田质量,将集中连片、高产稳产、设施完善的耕地优先划定为基本农田。
3、稳定性原则基本农田划定应充分考虑土地利用现状和未来发展需求,保持划定区域的相对稳定,避免频繁调整。
4、统筹兼顾原则结合烟台市的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城市建设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统筹协调基本农田保护与各类建设项目用地的关系。
四、工作依据1、法律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
2、政策文件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国土资源部关于强化管控落实最严格耕地保护制度的通知等。
3、技术标准《基本农田划定技术规程》(TD/T 1032-2011)、《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 21010-2017)等。
4、相关规划烟台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农业发展规划等。
基本农田划定实施方案

基本农田划定实施方案基本农田是指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农业可持续发展需要,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护区内具有重要生产功能和特殊生态功能的耕地。
基本农田划定实施方案的制定和实施,对于保护耕地资源、维护农业生产生态环境、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一、基本农田划定的依据。
基本农田划定实施方案的制定,必须严格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划,充分考虑当地的自然条件、农业生产需求、生态环境保护等因素,科学、合理地确定基本农田的范围和标准。
二、基本农田划定的原则。
1. 保护优质耕地。
划定基本农田时,应优先保护土地肥沃、水源充足、地势平坦、气候适宜的优质耕地。
2. 综合考虑生产和生态功能。
基本农田划定应兼顾农业生产和生态环境保护的需要,合理平衡两者的关系。
3. 突出重点保护区域。
对于一些重要的农业生产基地、生态脆弱区域和水源涵养区等,应加强基本农田的划定和保护力度。
三、基本农田划定的程序。
1. 调查评价。
对耕地资源进行调查评价,包括土地质量、水资源、地形地貌、气候条件等方面的情况。
2. 制定标准。
根据调查评价结果,结合国家相关标准和规定,科学确定基本农田的划定标准。
3. 制定方案。
编制基本农田划定实施方案,明确划定的范围、标准、程序和责任单位等内容。
4. 公示审批。
依法公示基本农田划定方案,接受社会公众监督,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正式实施。
四、基本农田划定的保护措施。
1. 加强管理。
建立健全基本农田保护管理制度,加大对基本农田的监测和保护力度。
2. 禁止非农建设。
对于划定的基本农田范围内,严禁进行非农建设活动,严格控制农村宅基地扩大。
3. 加强农业生产。
对于基本农田,要优先支持农业生产,加大投入,提高土地利用效率。
五、基本农田划定的监督和评估。
1. 监督机制。
建立健全基本农田划定的监督机制,加强对基本农田划定实施过程中的监督和检查。
2. 定期评估。
对基本农田划定实施效果进行定期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有效措施加以解决。
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烟台市耕地保护田长制实施意见的通知

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烟台市耕地保护田长制实施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5.24•【字号】烟政办字〔2021〕24号•【施行日期】2021.07.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农业管理其他规定正文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烟台市耕地保护田长制实施意见的通知烟政办字〔2021〕24号各区市人民政府(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烟台市耕地保护田长制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2021年5月24日烟台市耕地保护田长制实施意见为贯彻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严防非法侵占和破坏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制止耕地“非农化”、防止耕地“非粮化”,促进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制度化建设,根据《中共山东省委办公厅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制度创新强化耕地保护的意见>的通知》(鲁办发电〔2020〕133号)和《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推行耕地保护“田长制”的指导意见》(鲁自然资发〔2020〕1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现就全市建立耕地保护田长制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耕地保护的重要指示要求,强化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夯实各级政府保护耕地主体责任,充分调动农村经济组织和农民保护耕地的积极性,力争实现耕地保护全覆盖。
(二)基本原则。
1.严保实管。
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强化耕地保护意识,牢牢守住耕地保护红线,对划定的永久基本农田实行特殊保护,不得擅自占用或改变用途。
2.因地制宜。
契合工作实际情况,合理设置田长层级,明确工作分工,制定针对性的耕地保护田长制实施办法。
3.协同联动。
强化政府、部门与田长间的沟通协调,坚持上下联动,形成耕地保护合力,建立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共同责任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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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市基本农田划定实施方案
根据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关于加强和完善永久基本农田划定有关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0]218号)要求,结合《山东省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方案》,为做好我市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的
通过开展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完成基本农田落地、上图入库、成果验收和报备等工作,确保我市611万亩永久基本农田总量不减少、用途不改变、质量有提高,达到切实加强和完善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目的。
二、工作任务
(一)落实基本农田地块
将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基本农田逐图斑落实到基本农田地块,明确基本农田的地块边界、地类、面积、质量等级信息以及片(块)编号。
(二)编制相关图表册
编制标准分幅基本农田保护图、乡级基本农田保护图、县级基本农田保护区分布图、基本农田调整划定分析图。
依照国土资发[2010]218号文件要求,填写基本农田调整划定平衡表、现状登记表、保护责任一览表并形成相应统
计汇总表。
(三)设立统一标识
基本农田划定后,按《基本农田与土地整理标识使用和有关标志牌设立规定》(国土资发[2007]304号)的要求,在实地设立统一规范的基本农田保护牌和标识。
(四)落实保护责任
将划定的基本农田落实到村组或承包农户,签订或更新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明确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的保护责任,明确基本农田的范围、地类、面积、地块、质量等级、保护措施、当事人的权利与义务、奖励与处罚等内容,层层落实保护责任。
结合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逐步将基本农田标注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书上。
(五)建立基本农田数据库
以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基本农田上图成果和2010年土地变更调查成果为基础,结合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图层,建立基本农田数据库,将基本农田保护图、表、册的内容,纳入数据库管理,实现市域内数据库联网互通。
三、工作分工
基本农田划定工作采用分级负责、分级审核、分级验收制度。
县(市、区)国土资源、农业部门对本级上报的基本农田划定成果的真实性、合法性、合规性负责。
(一)镇级人民政府
镇级人民政府根据县级人民政府下达的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指标,按行政村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地块,并绘制基本农田平面图和镇级基本农田保护区分布图;与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或更新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
(二)县级国土资源部门和农业部门
具体负责辖区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
在县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指导镇级人民政府开展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建立基本农田保护图、表、册和基本农田数据库;对辖区内基本农田划定成果进行自验,并将基本农田保护图、表、册、相关工作报告等纸质资料和基本农田数据库等电子信息上报到设区市国土资源部门备案。
(三)市国土资源部门和农业部门
对辖区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提供指导;对县级自验成果进行检查和初验;初验合格后,汇总基本农田保护图、表、册、相关工作报告等纸质资料和基本农田数据库等电子信息上报到省国土资源厅备案。
四、划定依据
严格按照国家要求划定基本农田,严禁划远不划近,划劣不划优,将偏远零星耕地划入基本农田,将城镇周边和交通沿线大面积农田划入一般农田。
基本农田按以下依据划定:
(一)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或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
府批准确定的粮、棉、油生产基地内的耕地;
(二)有良好的水利与水土保护设施的耕地,正在实施改造计划以及可以改造的中、低产田;
(三)蔬菜生产基地;
(四)农业科研、教学试验田;
(五)因农业结构调整在耕地上种植形成的园地;
(六)根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铁路公路等交通沿线、城市集镇和村庄建设用地周边的耕地,应当优先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需退耕还林、还牧和还草的耕地,不应划入基本农田保护区。
五、工作要求
基本农田划定应遵循“依法依规,规范调整;确保数量,提升质量;稳定布局,明确条件”的原则,以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基本农田上图成果为基础,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新一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成果开展划定工作。
(一)政策要求
划定后的基本农田面积应不低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基本农田保护面积指标,并根据规划需要增划一定数量的基本农田,用于暂时无法确定位置的重点工程用地;要尽量保留原有基本农田中的高等级耕地、集中连片耕地;划定后的基本农田中非耕地、坡耕地的比重应有所降低,平均质量等级应高于划定前的平均质量等级;基本农田集中连片程
度应当有所提高;新划定为基本农田的土地利用现状必须是耕地,现状基本农田中的建设用地、未利用地、不可调整的、达不到耕地质量标准的农用地应当划出。
(二)技术要求
基本农田的调整划定应以经国土资源部认定的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最新年度变更调查图件为底图,在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完成的基础上进行。
基本农田数据库包括土地利用现状要素和基本农田专题要素,数据库建设以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最新年度变更调查数据库和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库为基础,根据《基本农田数据库标准》和《基本农田划定(补划)技术规程》的要求,将基本农田保护图、表、册的内容纳入数据库管理。
(三)成果资料
1、文字资料。
基本农田划定实施方案、基本农田划定检验分析报告、工作总结报告等。
2、划定图件。
标准分幅基本农田保护图、乡级基本农田保护图、县级基本农田保护区分布图、基本农田调整划定分析图等。
3、相关表格。
基本农田调整划定平衡表、基本农田现状登记表、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一览表,及相应的统计汇总表等。
4、其他成果。
基本农田保护责任书和基本农田保护标
志设立情况等成果资料。
5、基本农田数据库。
包括基本农田保护图、表、册等内容形成的数据库。
六、工作步骤
(一)收集资料
收集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最新变更调查数据、图件资料;县级、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数据、图件和文字资料;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基本农田初核有关的资料。
(二)制定方案
市、县(区)应按照省统一部署,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结合实地勘察,编制基本农田划定实施方案,并做好论证工作。
实施方案经县级人民政府审定后,报市国土资源局备案。
(三)组织实施
基本农田划定工作以县级行政区域为单位,在县级人民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国土资源部门会同同级农业部门组织实施。
(四)成果验收
1、县级自验。
县级国土资源、农业部门对基本农田划定成果自验合格后,向市级提出初验申请。
2、市级初验。
市级国土资源、农业部门对基本农田划定成果初验合格后,向省级提出验收申请。
3、省级验收。
省国土资源厅、省农业厅对基本农田划定成果进行验收确认。
(五)成果报备
基本农田划定成果经省级验收确认后,各市(县、区)应将基本农田保护图、表、册、相关工作报告等纸质资料信息和数据库等电子信息备案。
七、时间安排
(一)制定方案阶段
2011年3月底前:编制完成市、县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工作实施方案;做好资料收集等准备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
2011年4月1日-4月30日:做好工作底图编制、基本农田划定、实地核实、相关表格填写、基本农田数据库建立等有关工作,并完成县级自验,上报工作情况和有关表格工作,申请市级初验。
2011年5月1日-5月10日:市完成表格汇总工作,进行市级验收,向省厅上报工作情况和有关表格,并申请省级验收。
2011年5月11日-5月31日:迎接省国土资源厅和农业厅组织的检查验收。
(三)成果报备阶段
2011年6月:市、县(市、区)将基本农田保护图、
表、册、相关工作报告等纸质资料和基本农田数据库等电子信息上报到省国土资源厅备案。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永久性基本农田划定工作是一项涉及区域广、面大、人员多、工作内容繁杂的系统性、技术性、综合性工作。
为确保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的顺利开展,市级设立基本农田划定工作领导小组,市国土资源局局长为组长,分管局长任副组长,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国土资源局规划站,由规划、耕保、地籍、财务、规划站、信息中心等相关人员组成,具体负责制定相关政策、方案和标准,各市、县(区)相应设立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的组织领导和协调落实。
(二)落实工作经费
基本农田划定工作需开展内、外业调查工作,并涉及保护牌制作和设立、数据库建设和应用等,工作量大、技术要求高,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应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将基本农田划定的工作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
(三)加强检查指导
市、县级国土资源和农业部门应加强对基本农田划定工作的检查和指导,对划定成果质量不符合要求的,要及时督促整改到位,确保基本农田划定成果的数量和质量。
二〇一一年三月三十日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