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中等职业学校系列评审条件
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小学教师系列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doc

桂职办〔2019〕47号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小学教师系列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改办,自治区各系列、自治区直属各部门职改办(人事、干部处):现将自治区教育厅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小学教师系列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在执行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报告我办。
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2019年7月1日谢谢欣赏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小学教师系列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化中小学职称制度改革,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全面提高中小学教师质量,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的中小学教师队伍,制定本条件。
第二条本评审条件为职称评审的基本标准条件,各设区市可在此基础上,制定符合各地实际的评审细化标准条件。
第三条根据国家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要求,广西公办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须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不再进行岗位结构比例之外、与岗位聘用相脱离的资格评审。
根据人才分类评价要求,对中小学教师开展分类评价,制定县以下乡村教师“定向评价、定向使用”职称评审条件。
第二章基本条件第四条思想政治条件谢谢欣赏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胸怀祖国,热爱人民,遵守宪法和法律,贯彻落实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政策,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
遵守《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爱岗敬业,关爱学生,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对存在师德失范行为的教师实行职称评审“一票否决”。
二、身心健康,能够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一)从申报当年往前推算,5年内有过年度考核不合格的,原则上不得申报。
(二)在申报过程中被发现有伪造学历、资历、业绩成果,或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行为者,自申报当年起,5年内不得申报。
2024年广西职称评审条件

广西职称评审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思想政治条件:申报人员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廉洁奉公,忠于职守,诚实守信,竭诚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
2. 学历和资历条件:申报人员需具备相应的学历和资历条件,具体要求可能因专业、学历、职称级别以及所在单位的要求而有所不同。
3. 论文、著作条件:申报人员需具备一定的论文、著作条件,具体要求可能因专业、职称级别以及所在单位的要求而有所不同。
4. 工作业绩条件:申报人员需具备一定的实际工作业绩,包括完成一定的技术项目、解决实际技术问题等。
5. 继续教育条件:申报人员需满足一定的继续教育条件,包括参加继续教育培训、获得相应的学分等。
6. 其他条件:申报人员还需满足一定的年龄、健康状况等其他条件。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广西职称评审条件可能因地区、专业、单位等不同而有所差异。
如果您需要了解更多关于广西职称评审条件的信息,建议咨询当地相关部门或专业机构。
2024年度广西职业学校高级讲师职称资格评审条件及晋升要求

根据广西职业技术教育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的《广西职业学校高级教师资格认定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我将为您介绍2024年度广西职业学校高级讲师职称评审条件及晋升要求。
请您注意,以下内容仅为2024年度的评审条件和要求,并不适用于其他年份。
评审条件:1.从事教学工作时间不少于8年,其中本专业从事教学工作时间不少于3年。
2.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或者硕士以上学位。
3.熟悉本专业的基本理论和学科前沿,对本专业教育教学方法有深入研究。
4.在本专业的教育教学中,取得显著的成绩,并具有一定的影响力。
5.具备一定的学术研究能力,在本专业领域发表过一定数量的学术论文,或者参与过国家级以上科研项目。
6.在本专业的教育教学工作中,能够指导学生参加国家、自治区、市级以上的技能大赛,并取得优异成绩。
7.具有良好的师德师风,具备较强的教育教学服务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
晋升要求:1.必须通过职称评审,获得高级讲师职称。
2.参加教师岗位继续教育培训,相应岗位每3年进行一次培训。
3.累计职业年限满5年,工作考核合格。
4.取得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5.连续3年或5年内,参与过本专业领域的科研课题,并在本专业领域发表过一定数量的学术论文。
6.工作成果得到表彰,并具有一定的社会声誉和影响力。
在评审和晋升过程中,广西职业学校高级讲师需要提交个人简历、个人发展计划、个人工作总结、相关证书复印件、论文成果及证明材料等,并经过教育部门的评审合格后,才能取得高级讲师职称。
总结起来,2024年度广西职业学校高级讲师职称评审条件和晋升要求相对严格,要求申请者具备本专业的教育教学经验,熟悉学科前沿并取得一定的成绩和影响力。
同时,还需要具备一定的学术研究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并取得一定数量的学术论文和科研成果。
晋升要求中,教师需要通过培训,累计职业年限满5年、工作考核合格,取得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参与并发表科研成果等。
只有达到以上条件和要求,才能获得高级讲师职称。
广西壮族自治区中小学教师系列、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解读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度广西实验技术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度广西实验技术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布日期】2023.07.07•【字号】•【施行日期】2023.07.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教育综合规定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度广西实验技术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各高等学校,自治区有关单位职改办,各有关企事业单位: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深化实验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1〕62号)、《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评审管理服务暂行办法的通知》(桂人社规〔2021〕11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度全区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桂职办〔2023〕12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23年度广西实验技术系列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范围和对象在我区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用人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遵守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符合相应职称申报条件的,可按规定申报职称。
以下情形人员不得申报:(一)除因机构改革退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其专业技术人员在国家或自治区规定的过渡期内的人员外,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不得申报;(二)除按规定办理了延长退休手续者以外,已办理离退休手续或已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得申报;(三)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在受处分期间的;(四)因违纪违法被有关部门立案审查调查或受到违纪违法处分处罚,仍在处分处罚影响期内的;(五)记入职称评审诚信档案库,仍在记录期限内的。
申报后出现上述情形的,评审结果不予确认。
二、申报途径申报人应通过其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单位申报。
2024年度广西职业学校高级讲师职称资格评审条件及晋升要求

一、广西职业学校高级讲师职称资格评审条件1.学历要求:申报广西职业学校高级讲师职称的人员,应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
2.工龄要求:申报广西职业学校高级讲师职称的人员,应具有3年以上连续在职(含在职研究生)工龄。
3.基本条件:申报广西职业学校高级讲师职称的人员,应具有相应职称的初级、中级职称。
4.业绩要求:申报广西职业学校高级讲师职称的人员,应具有较高的教学水平和业绩。
需要提供教学成果、教学评估等相关材料,证明其在本专业领域内具有一定的教学经验和教学质量。
5.学术要求:申报广西职业学校高级讲师职称的人员,应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研究能力。
需要提供论文发表、教材编写、科研项目等相关材料,证明其在本专业领域内具有一定的学术研究能力和成果。
二、广西职业学校高级讲师职称晋升要求1.教学要求:广西职业学校高级讲师的晋升要求主要是在教学方面的表现。
需提供近几年的教学评估结果、学生评价、教学反馈等材料,证明其教学质量和教学能力的提高。
2.学术要求:广西职业学校高级讲师的晋升要求也包括学术研究方面的表现。
需提供近几年的科研项目、论文发表、教材编写等材料,证明其在本专业领域内的学术研究水平和成果。
3.师德要求:广西职业学校高级讲师的晋升要求还包括师德表现。
需要提供师德评价、教育教学业绩考核等材料,证明其具有良好的师德品质和教育教学业绩。
4.培训要求:广西职业学校高级讲师的晋升要求也包括参加相关培训的情况。
需要提供近几年参加的培训证书、学术交流会议等材料,证明其不断提升自身教育教学能力和专业素养的意愿和行动。
总之,申报广西职业学校高级讲师职称的人员需要满足一定的学历和工龄要求,具备相应职称,并且在教学、学术、师德和培训等方面有一定的表现和成绩。
申报广西职业学校高级讲师职称需要提供相关的教学、学术、师德和培训材料,证明自己具备晋升的条件和资格。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21年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21年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公布日期】2021.07.07•【字号】•【施行日期】2021.07.0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正文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21年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区直各有关厅局职改办,区直各中等职业学校: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自治区《关于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桂职办〔2017〕47号)、《广西壮族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1年度全区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桂职办〔2021〕14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21年度全区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评审范围和对象(一)凡在广西境内中等职业学校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专业技术资格相应系列或专业申报条件的人员,均可按规定程序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二)不在广西境内的中等职业学校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但其户口在广西或人事档案托管在广西各级人才交流服务中心一年以上的人员,均可按规定程序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资格。
(三)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人员)不得参加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
因机构改革退出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其专业技术人员在国家或自治区规定的过渡期内可以参加职称评审。
申报人的身份性质应根据其申报时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工作单位确定。
(四)除符合相关文件规定并按照审批程序办理了延长退休年龄手续者以外,申报职称时已办理退休手续或已达到规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得申报;取得职称时已办理退休手续或已达到退休年龄的,所取得职称不作为岗位聘任的依据。
二、申报评审相关条件(一)2021年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职称推荐、评审的条件按自治区职改办《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高、中、初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的通知》(桂职办〔2018〕76号)执行。
中等职业学校办学基本条件指标评估体系(新)

实验室中含模拟教室,电化教室设
备包括幻灯、投影、语音、扩音、录
放像等设备,面积在100m2以上为合格
标准。
35 分
1、生均实验室使用面积不少于0.7m2, 每少0.1m2扣5分。
2、实验室内灯光、水槽等不配套或不
符合要求扣5分。
3、实验室、电化教室等各类实验室没
有,此条不得分。
有按专业设置相匹配、满足教
况
第3页
中等职业学校办学基本条件指标评估体系
一级指标二级
B3-3
校
A3
容 校
行风
序 号
评估标准
校园规划科学,布局合理、整
洁、绿化、美化好;有良好校风、
16 教风和学风、艰苦奋斗,勤俭办 学,成绩显著。
分 值
评分说明与方法
检查校园建设情况;通过听课和
检查学生作业及自习了解校风、教风 10 和学风。 分 1.校风校貌差扣2分。
1、无稳定的具有优势的骨干专业,扣
10分。
2、农村职业中学无为农、林、牧、渔
中等职业学校应当具备基本的
服务的专业,扣5分。 查看三年来学历教育的班级设
B1-2
办学规模。其中,学历教育在校学
置,学籍及短训班级的花名册。
在
生数应在1200人以上。贫困县区中
1.未独立设校或在普高附设,此条不
校 生
等职业学校办学规模可适当放宽。
图书、资料以在账、上架、出借 的数量计算,同一种版本的图书,其
书
上,均有精通业务,满足需要的专
复本不能超过30册。
量
职图书管理人员。
及7
管
1、生均图书每少5册扣2分。 35 2、报刊、杂志每少5种扣1分。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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桂职办〔2014〕154号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的通知各市人社局、职改办,自治区各系列、自治区直属各部门职改办(人事、干部处):现将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广西壮族自治区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在执行中有何问题和建议,请及时报告我办。
2014年12月11日广西壮族自治区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高、中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广西壮族自治区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高级讲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评定标准:中等职业学校高级讲师必须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严格遵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系统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有较高的专业技能、生产实践能力以及与行业企业交流沟通的能力;熟悉相关专业的理论知识,熟悉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
了解国内外职业教育的现状和发展趋势,了解行业企业的现状和发展趋势,根据科学技术进步和社会经济发展需要,采用先进现代信息技术和方法,积极更新教学内容,开展教育、教学等课题研究;具有较强的教育教学改革、科学研究及技术开发的能力,取得有较大价值的成果;公开发表有较高水平的专业学术论文或公开出版有较高水平的著作、教材或教学参考书;教学和行业企业经验丰富,能有效地组织和指导各个环节的教学工作,在实践中重视培养学生的职业道德和专业技能并取得显著效果;具备指导和培养青年教师的能力;在中职教育教学中起骨干作用。
能较好地运用一门外国语获取本专业信息和进行学术交流,能熟练应用计算机。
第一条适用范围本评审条件适用于中等职业学校(含职业教育中心)从事教育教学及相关管理工作并取得规定教师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二条思想政治条件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具有坚定的职业方向,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热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团结协作。
近5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二、身心健康,能够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
三、任现职以来,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一)违纪违法,受警告处分未满1年者,受记过处分未满3年者,受降级或撤职处分未满5年者,不得申报。
(二)在申报、评审过程中及下文确认前,在申报材料中被发现有伪造学历、资历、业绩成果,或剽窃他人成果等学术不端行为者,自申报当年起,5年内不得申报。
通过上述手段骗取专业技术资格者,撤销其专业技术资格,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申报。
累计在两次申报中发现有学术不端行为者终身不得申报。
第三条学历(学位)、资历条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具有博士学位,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2年以上。
二、具有硕士学位,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4年以上。
三、大学本科毕业具有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5年以上。
四、大学普通班毕业或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6年以上。
五、县级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大专毕业,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7年以上。
六、国家机关分流人员或国家机关流动到企事业单位工作,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尚无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按以下要求申报:具有博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具有硕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8年以上;具有研究生班毕业或双学士学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9年以上;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1年以上;县级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15年以上。
上述人员的专业技术工作经历中需有从事教育教学工作1年以上。
第四条外语条件一、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外语等级考试,达到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规定的要求。
二、免试条件按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规定执行。
第五条计算机应用能力一、参加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达到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规定的成绩模块。
二、免试条件按自治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的规定执行。
第六条继续教育条件任现职以来,完成政府人社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所在单位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并提交完成继续教育的有效证明。
第七条专业技术工作经历(能力)条件任现职以来,同时具备以下八项条件。
一、系统讲授2门以上课程,其中1门为本专业或相近专业课程,能熟练应用现代职业教育的教学模式、教学方法、教学手段组织教学、指导实习实训。
二、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量(含指导实验、实习实训、社会调查等工作任务),专任教师年均授课时数不少于240学时;担任校级领导年均授课时数不少于80学时;担任中层领导年均授课时数不少于120学时;担任学生管理及兼任管理工作的教师年均授课时数不少于160学时。
教研机构(含职教中心)的职教教研员每年深入学校调查研究、指导教学的时间,市级不少于90天,听课、评课不少于80节;县级不少于80天,听课、评课不少于90节。
三、教学质量考核良好以上。
教研机构(含职教中心)的职教教研员工作考核良好以上。
四、主要参与(排名前五)校级以上教学研究,教学改革项目(课题)或实训基地建设等项目,并已结题或通过验收。
职教中心教研员至少主持市厅级以上职业教育教学课题研究1项以上,并通过结题验收或取得阶段性成果,每年主讲12次以上教师培训课,每年组织1次以上教科研经验交流会或推广1项以上先进的教科研成果。
五、每年承担校级以上教学公开课1次,教研机构(含职教中心)的职教教研员承担县级以上教学公开课1次,效果达到良好等次以上,并提交其中2次公开课教案。
六、专业教师具有在行业、企业生产服务一线工作一年以上经历,或每两年有二个月以上时间到行业、企业生产服务一线实践;其他教师每两年有一个月以上本人或带领(指导)学生到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或校外实习(实训)基地等开展实践教学或社会调查的经历,并取得良好成效;职教中心教研员应该有一年以上行业企业工作经历,或每年有1次以上到行业企业调研的经历。
七、培养指导青年教师或进修教师工作时间累计1年以上,有确定的指导对象、目标,并取得明显成效;职教中心教研员有到学校举办或参与培养青年教师培训班2次以上的经历。
八、具有学生管理工作经历3年以上(博士学位至少1年)且工作考核成绩良好;职教中心教研员举办或参与学生管理工作培训班2次以上。
第八条业绩成果条件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参与完成(排名前五)市厅级以上教学改革研究项目1项(职教中心教研员2项),在公开发行的专业学术刊物上发表项目课题研究论文1篇;或获得市厅级以上有关教学奖励,在公开发行的刊物上发表教育教学改革研究论文1篇。
二、作为主要完成人(排名前五)完成科技开发项目,成果通过市厅级以上主管部门的鉴定或结题审批,或获得国家发明专利1项、或获得实用新型专利2项(排名前二)。
三、推动产学结合成绩显著,并获省部级三等奖或市厅级二等奖以上奖励。
四、科研成果获市厅级二等奖以上。
五、参加或指导学生参加市厅级以上各类教育教学专业技能比赛,获省部级三等奖以上或市厅级二等奖以上奖励。
六、公开发表的教科研论文获省部级二等奖以上或市厅级一等奖以上。
第九条论文、著作条件任现职以来,具备下列条件之一:一、公开出版学术专著、译著或教材1部,或公开出版高水平的个人作品集1部,并在公开出版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论文2篇(职教中心教研员3篇)。
二、在公开出版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本专业或相近专业论文3篇(职教中心教研员4篇)。
三、县级中等职业学校教师,撰写本专业或相近专业论文3篇,其中2篇在公开出版发行的学术刊物上发表。
第十条破格条件不具备规定的学历条件,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6年以上;或具备所规定的学历条件,不具备规定的资历条件,取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4年以上;;具有博士学位,不具备工作资历条件但特别优秀的;以上人员满足其他申报条件,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破格申报:一、主持教育教学科研或科技项目取得重大成果,获国家级三等奖以上,或者获省部级一等奖以上(排名前三)。
二、研制开发或推广应用科技新成果成绩显著,获得直接经济效益年纯利润30万元以上。
三、在各种专业技能比赛中获国家级三等奖以上、省部级一等奖以上;或参加全国各类比赛获前6名,参加省部级各类比赛获前3名。
四、指导学生参加全国性专业技能比赛获一等奖或前3名奖励。
五、艺术类专业技术人员在国家级专业比赛、展演中获三等奖以上;或指导(排名第一)学生在省部级专业比赛、展演中获一等奖2次以上。
六、体育类专业技术人员担任教练(排名第一),指导学生参加国际级赛事获前5名,或国家级赛事获第3名(或一等奖)2次以上。
第十一条附则一、凡符合上述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提交规定的申报材料者,可申报中等职业学校高级讲师专业技术资格,并按人事档案管理关系及规定的程序送评,否则各级人事(职改)部门不予受理。
评委会不予评审。
二、具有“双师型”资格的教师,或获得省部级以上优秀教师、教育系统先进工作者(优秀教育工作者)、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晋升。
“双师型”指已取得讲师资格,并同时具有其他系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或取得高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者。
三、本条件由自治区职改办、自治区教育厅职改办按职责分工负责解释。
四、本条件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此前与本条件不一致的,以本条件为准。
五、本条件的特定解释见附录。
广西壮族自治区中等职业学校教师系列讲师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条件(试行)评定标准:中等职业学校讲师必须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严格遵守《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系统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有一定的专业技能、生产实践能力以及与行业企业交流沟通的能力;了解相关专业的理论知识,了解相关的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
了解国内外职业教育的现状和发展趋势,了解行业企业的现状和发展趋势,根据科学技术进步和社会经济发展需要,采用先进现代信息技术和方法,积极更新教学内容,开展教育、教学等课题研究;具有一定的从事教育和教学改革、科学研究及技术开发项目研究及指导青年教师的能力,取得较好的成效;公开发表有一定水平的专业论文、专业教材或教学参考书;具有一定的教学和行业企业实践经验,能组织各个环节的教学工作,在实践中重视培养学生的职业道德和专业技能并取得较好效果;在中职教育教学中起到带头作用。
能运用一门外国语获取本专业信息,能熟练应用计算机。
第一条适用范围本评审条件适用于中等职业学校(含职业教育中心)从事教育教学及相关管理工作并取得规定教师资格的专业技术人员。
第二条思想政治条件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遵守国家法律和法规,具有坚定的职业方向,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爱岗敬业,热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团结协作。
近4年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二、身心健康,能够履行教师岗位职责和义务。
三、任现职以来出现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一)违纪违法,受警告处分未满1年者,受记过处分未满3年者,受降级或撤职处分未满5年者,不得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