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天使投资成交规则
如何估值天使、A轮、B轮、VC、PE

如何估值天使、A轮、B轮、VC、PE天使轮:公司由一个连续创业者创办,创办之初获得了天使投资。
A轮:1年后公司获得A轮,此时公司MAU(月活)达到50万人,ARPU(单用户贡献)为0元,收入为0。
A+轮:A轮后公司用户数发展迅猛,半年后公司获得A+轮,此时公司MAU达到500万人,ARPU为1元。
公司开始有一定的收入(500万元),是因为开始通过广告手段获得少量的流量变现。
B轮:1年后公司再次获得B轮,此时公司MAU已经达到1500万人,ARPU为5元,公司收入已经达到7500万元。
ARPU不断提高,是因为公司已经在广告、游戏等方式找到了有效的变现方法。
C轮:1年后公司获得C轮融资,此时公司MAU为3000万人,ARPU为10元,公司在广告、游戏、电商、会员等各种变现方式多点开花。
公司此时收入达到3亿元,另外公司已经开始盈利,假设有20%的净利率,为6000万。
IPO:以后公司每年保持收入和利润30-50%的稳定增长,并在C轮1年后上市。
这是一个典型的优秀互联网企业的融资历程,由连续创业者创办,每一轮都获得著名VC投资,成立五年左右上市。
我们从这个公司身上,可以看到陌陌等互联网公司的影子。
公司每一轮的估值是怎么计算的呢?我们再做一些假设,按时间顺序倒着来讲:IPO上市后,公众资本市场给了公司50倍市盈率。
细心而专业的读者会立即反应过来,这个公司的股票投资价值不大了,PEG>1(市盈率/增长),看来最好的投资时点还是在私募阶段,钱都被VC和PE们挣了。
C轮的时候,不同的投资机构给了公司不同的估值,有的是50倍P/E,有的是10倍P/S,有的是单个月活估100元人民币,但最终估值都是30亿。
不信大家可以算算。
每种估值方法都很有逻辑的:一个拟上创业板的公司给50倍市盈率,没问题吧;一个典型的互联网公司给10倍市销率,在美国很流行吧?或者一个用户给15-20美元的估值,看看facebook、twitter等几个公司的估值,再打点折扣。
天使轮投资协议

天使轮投资协议1. 引言本协议(以下简称“协议”)由投资方(以下简称“天使投资方”)与创业公司(以下简称“被投资方”)共同签署,旨在规范双方在天使轮投资过程中的权益和义务,以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共同发展。
2. 投资金额和时间天使投资方同意向被投资方投资一定金额作为天使轮投资。
具体投资金额及投资时间如下:•投资金额:[填写具体金额]•投资时间:[填写具体时间]3. 股份份额根据投资金额,双方同意以以下方式确定股份份额:•被投资方将给予天使投资方[填写具体股份比例]的股份份额作为回报。
4. 投资条件与保密条款4.1 天使投资方应确保其投资资金来源的合法性和清晰性,并不涉及任何非法或违法活动。
4.2 双方同意在签署协议前对全部商业机密和敏感信息进行保密,包括但不限于商业计划、技术资料、研发进展、市场策略等。
未经双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披露相关信息。
4.3 双方同意在项目推进期间继续保持商业机密和敏感信息的保密,并在协议终止后持续保密,除非依法或根据协议约定允许。
5. 财务报告和审计5.1 被投资方同意每季度向天使投资方提交财务报告,包括但不限于资产负债表、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
5.2 天使投资方有权对被投资方的财务报告进行审计,以确保投资资金的合理使用和被投资方的财务状况。
6. 盈利分配6.1 在被投资方实现盈利时,盈利将按照股份比例进行分配。
6.2 盈利分配应在被投资方完成年度财务报表后进行,天使投资方有权查阅被投资方的财务报表以核实盈利情况。
7. 股权转让和退出机制7.1 被投资方同意未经天使投资方书面同意不得私自转让股权。
7.2 若天使投资方需转让股权,应提前30天书面通知被投资方,并提供所有相关的股权转让文件。
7.3 在以下情况下,天使投资方可随时选择退出:•被投资方违反本协议的任何条款;•被投资方在规定期限内未能实现商定的业绩目标;•被投资方出现重大经营风险或财务风险。
8. 争议解决本协议的解释和执行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相关法律法规。
创业融资天使投资融资是怎样的

天使投资融资是怎样的天使投资(Angel Investment),是权益资本投资的一种形式,是指富有的个人出资协助具有专门技术或独特概念的原创项目或小型初创企业,进行一次性的前期投资。
[1] 它是风险投资的一种形式,在根据天使投资人的投资数量以及对被投资企业可能提供的综合资源进行投资。
天使投资(angel equity)指个人出资协助具有专门技术或独特概念而缺少自有资金的创业家进行创业,熏陶并承担创业中的高风险和享受创业成功后的高收益。
或者说是自由投资者或非正式风险投资机构对原创项目构思或小型初创企业进行的一次性的前期投资。
它是风险投资的一种形式,在根据天使投资人的投资数量以及对被投资企业可能提供的综合资源进行投资。
而“天使投资人(Angels)”通常是指投资于非常年轻的公司以帮助这些公司迅速启动的投资人。
在风险投资领域,“天使”这个词指的是企业家的第一批投资人,这些投资人在公司产品和业务成型之前就把资金投入进来。
天使投资人通常是创业企业家的朋友、亲戚或商业伙伴,由于他们对该企业家的能力和创意深信不疑,因而愿意在业务远未开展进来之前就向该企业家投入大笔资金,一笔典型的天使投资往往只是区区几十万美元,是风险资本家随后可能投入资金的零头。
通常天使投资对回报的期望值并不是很高,但10到20倍的回报才足够吸引他们,这是因为,他们决定出手投资时,往往在一个行业同时投资10个项目,最终只有一两个项目可能获得成功,只有用这种方式,天使投资人才能分担风险。
其特征如下:1:天使投资的金额一般较小,而且是一次性投入,它对风险企业的审查也并不严格。
它更多地是基于投资人的主观判断或者是由个人的好恶所决定的。
通常天使投资是由一个人投资,并且是见好就收。
是个体或者小型的商业行为。
2:很多天使投资人本身是企业家,了解创业者面对的难处。
天使投资人是起步公司的最佳融资对象。
3:他们不一定是百万富翁或高收入人士。
天使投资人可能是您的邻居、家庭成员、朋友、公司伙伴、供货商或任何愿意投资公司的人士。
天使融资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创业创新已成为推动经济增长的重要动力。
然而,对于初创企业来说,融资一直是困扰其发展的难题。
为了鼓励天使投资,我国政府制定了一系列法律法规,旨在为天使融资提供法律保障。
本文将从天使融资的法律规定出发,对相关法律制度进行梳理和分析。
二、天使投资者的定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的规定,天使投资者是指以自有资金或委托他人资金,对初创企业进行投资,并在企业成长过程中提供咨询、管理、技术等支持的投资者。
天使投资者通常具有较高的风险承受能力,能够为企业提供长期稳定的资金支持。
三、天使融资的法律规定1.天使投资合同(1)合同主体天使投资合同当事人包括天使投资者和初创企业。
合同主体应当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符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2)合同内容天使投资合同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①投资金额及出资方式;②投资期限及退出机制;③股权分配及表决权;④投资收益分配;⑤保密条款;⑥争议解决方式;⑦其他双方约定事项。
(3)合同签订天使投资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合同签订后,双方应当按照约定履行各自的权利和义务。
2.天使投资协议天使投资协议是指天使投资者与初创企业就投资事项达成的具有法律效力的协议。
天使投资协议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投资金额及出资方式;(2)投资期限及退出机制;(3)股权分配及表决权;(4)投资收益分配;(5)投资人的权利和义务;(6)保密条款;(7)争议解决方式;(8)其他双方约定事项。
3.天使投资登记为规范天使投资行为,我国法律规定,天使投资者应当依法进行投资登记。
投资登记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投资者基本信息;(2)被投资企业基本信息;(3)投资金额及出资方式;(4)投资期限及退出机制;(5)股权分配及表决权;(6)其他相关事项。
4.天使投资退出天使投资退出是指天使投资者将所持股份或投资权益转让给其他投资者或企业。
天使投资退出方式主要包括以下几种:(1)股权转让;(2)增资扩股;(3)并购重组;(4)上市发行;(5)清算分配。
天使投资基金公司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运作,保障公司合法权益,提高投资效率,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股东、合作伙伴及关联方。
第三条公司坚持市场化、专业化、规范化的运作原则,以投资创新项目、培育初创企业、推动产业升级为目标,为股东创造价值。
第二章组织架构与职责第四条公司设立董事会、监事会、经理层和各部门,负责公司全面管理工作。
第五条董事会负责制定公司发展战略、重大投资决策和公司重大事项的审议。
第六条监事会负责对公司财务、经营和董事会决策进行监督。
第七条经理层负责组织实施董事会决策,管理公司日常运营。
第八条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具体业务执行和管理工作。
第三章投资决策第九条投资决策遵循以下原则:1. 市场化原则:遵循市场规律,以市场为导向,进行投资决策。
2. 专业化原则:组建专业投资团队,进行专业投资研究。
3. 风险控制原则:建立完善的风险控制体系,确保投资安全。
4. 效益最大化原则:追求投资回报最大化,同时兼顾社会责任。
第十条投资决策程序:1. 投资项目筛选:由投资团队进行初步筛选,提交投资委员会审议。
2. 投资委员会审议:投资委员会对投资项目进行审议,提出投资建议。
3. 董事会决策:董事会根据投资委员会的建议,进行最终决策。
第四章风险管理第十一条建立健全风险管理体系,包括风险评估、风险预警、风险控制、风险处置等环节。
第十二条设立风险控制委员会,负责制定风险控制政策和措施。
第十三条定期进行风险评估,对投资组合进行动态管理。
第十四条建立风险预警机制,及时发现和报告风险事件。
第十五条制定风险处置预案,确保风险得到有效控制。
第五章财务管理第十六条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确保公司财务稳健。
第十七条加强财务管理,确保资金安全、合规使用。
第十八条定期进行财务审计,确保财务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
第六章人力资源第十九条建立健全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吸引、培养和留住优秀人才。
天使投资的几个理解

天使投资的几个理解最近看到一篇文章《天使湾对种子投资的估值都高达1000万,这个行业怎么了》,今天小道消息也发了篇《初次创业者怎么和投资人打交道》,tech2ipo《创业公司应该如何(更有效)跟媒体打交道?》,有些认同,有些不认同。
归纳起来几个有共性的问题,尝试理理一些体会。
1.早期项目给多少估值合适?创业公司拿多少钱合适?出让多少股份合适?首先废话一下,做下概念统一:种子期:一般在只有一纸PPT的项目的投资,几万几十万人民币为主;天使期:有一定产品了,需要一笔钱继续开发以及小范围验证,几十万到小几百万人民币为主;A轮:产品需要进一步开发和稍大规模的验证,包括商业模式,那是A轮,大几百万到一两千万人民币为主。
这几个不是有严格意义的区分,很多时候互相会串,很可能一个项目一上来就拿了一个A轮级别的钱。
给多少钱和给多少股份是有道理可寻的,并不是拍脑袋瞎凑的。
TMT行业投资通用的一个逻辑就是,一个团队在多少人的时候,在一定时间内需要多少钱,这基本上是一个定数,这个是需要多少钱的支出大头。
给的股份就是团队愿意出让的股份,这个需要根据团队持股结构,以及细分领域需要多少次融资才能退出,创始人控股意愿等多项决定。
需要的话,我可以举很多例子。
最后,融资是件很费力很费时的事情。
不否认,现在一下子涌进来很多的早期投资行业的从业人员,很多项目一遍遍的见投资人,从分析师到投资经理,到投资总监,到VP到合伙人。
真正谈定了,还得先谈term,做DD,再谈协议,有些还得做VIE做过桥,有些还得。
所以,真不希望被投资的团队,在最关键的时刻,产品有点眉目了,但是要等米下锅,CEO在只有这么几个员工的时候放下产品,过早的陷入到谈下一轮投资的沼泽中。
我的建议以及做法就是,如果给钱就尽快的给够,这样能在一个相对稳定的时期去从容的谈下一轮,这是一种信任,也是一种选择。
2.中国缺好的项目吗?很多人无疑太神话硅谷和硅谷的投资人,其实绝大部分项目也是以失败告终,Google和Facebook这类也是千载难逢,真正进入这种明星公司的早期投资人也屈指可数。
天使投资法律指南
销售,而更多的是指商业机会。无论市场第一还是管理层第一,大多 数的投资者都承认市场和管理层是决定是否投资的关键。
再选过程包括五个步骤:项目是否具有市场潜力;项目公司是否 具有出色管理层;公司是否有明确的战略方向;公司是否具有出色独 特的产品;公司是否具有清晰可行的退出渠道。 尽职调查十分繁 琐,耗时耗力,却是又必不可少的过程。同时,也有注意,尽职调查 有时是指双向的调查,也是企业家对于各种天使投资家的全面考察。
目,并从法律意义上论证。主要内容包括: 1)为投资者提供高科技项目和投资机会 2) 代表进行项目考察 3) 对被投资者进行资信调查 4)对企业提交的商业计划书进行法律评估
(2)洽谈阶段 1)审阅各种法律文件 2)参与商业计划的制定 3)股权架构方案的设计
(a) 金融工具 (b)股权安排 (c)治理结构安排
成功的退出可以通过若干方式进行:IPO(首次公开上市);兼并 收购;股票收回;企业出售等等。
失败的退出即为清产。这时被投资企业已经无法继续营业,只能 破产。天使投资家最初的投资可能会从清理残值中得到一定的剩余, 也可能分文不取。
持平的退出使得天使投资家处于进退两难的境地,即被投资企业 既没有彻底失败,又无明显前景。对于这种情况我们称之为“鸡肋”。
1、天使投资一词起源于纽约百老汇的演出捐助。“天使”这个词 是由百老汇的内部人员创造出来的,被用来形容百老汇演出的富有资 助者,他们为了创作演出进行了高风险的投资。
中国人民大学风险投资研究中心主任刘曼红教授在《中国中小企 业融资问题研究》一书中则将这一解释讲得更完整,即百老汇当地一 些富有的个人资助具有社会公益意义的文艺演出。对于被资助的文艺 团体及演员来说,这些赞助者就象天使一样,从天而降。后来,天使 投资被引申到支持创业者的早期投资。
天使投资管理制度
天使投资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目的为了规范天使投资管理行为,保护投资者权益,促进天使投资市场健康发展,制定本管理制度。
第二条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适用于天使投资管理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包括天使投资基金、天使投资平台等机构及其从业人员。
第三条定义1、天使投资:指为创业企业或初创企业提供早期资金支持,并在其创始、发展阶段提供智力、人脉等资源帮助的投资行为。
2、天使投资机构:指专门从事天使投资活动的金融机构,包括天使投资基金、天使投资平台等。
3、从业人员:指天使投资机构的管理人员、投资经理、分析师等相关人员。
第二章天使投资管理机构的设立与注册第四条天使投资机构的设立天使投资机构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立,符合相关资质和条件。
第五条注册要求天使投资机构应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向相关主管部门进行备案登记,取得营业执照、证监会备案等相关资质。
第六条信息披露天使投资机构应依法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及时向相关主管部门和投资者公开披露机构信息、投资业绩等相关信息。
第七条合规监管天使投资机构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确保投资活动合规、稳健进行。
第三章天使投资管理机构的运作管理第八条投资决策天使投资机构应建立健全的投资决策机制,明确投资的考核标准、流程和决策程序,确保投资决策的合理性和可行性。
第九条风险管理天使投资机构应建立健全的风险管理体系,对投资项目进行风险评估和控制,制定风险管理方案,并及时进行风险预警和应对措施。
第十条投后管理天使投资机构应在投资后积极参与被投企业的管理和运营,提供运营咨询、市场拓展、人才引进等支持,帮助企业健康发展。
第十一条投资退出天使投资机构应密切关注投资项目的发展情况,合理制定退出期限和方式,积极寻找投资退出机会,最大化投资收益。
第四章从业人员的行为规范第十二条诚信守法天使投资机构的从业人员应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职业道德规范,诚实守信,不得从事违法违规活动。
第十三条投资决策从业人员在进行投资决策时,应严格按照机构的投资流程和程序,严守投资机密,保障投资者利益。
天使轮融资的流程有哪些
天使轮融资的流程有哪些天使轮融资的流程有哪些?天使轮,即天使投资,是指个人出资协助具有专门技术或独特概念而缺少自有资金的创业家进行创业,并承担创业中的高风险和享受创业成功后的高收益,或者说是自由投资者或非正式风险投资机构对原创项目构思或小型初创企业进行的一次性的前期投资。
天使投资大多投向高科技产业,虽然高科技产业风险大,但一旦成功就能产生巨大的收益,为天使投资人带来丰厚的回报。
通常,天使投资人不会投资不熟悉的领域,在比较熟悉行业,天使投资人能在短时间内作出投资的决策,而且能运用自己的专业知识、社会关系资源和市场营销网络等优势来帮助创业企业。
1、项目筛选如果说行业定位是赛道的话,那么项目就是赛马,项目团队就是骑手。
天使投资人在既定的赛道上选择最优秀的赛马和骑手。
天使投资人筛选项目的主要信息来源是通过各种渠道收到的商业计划书,因此,商业计划书是否能够有充足的信息表明项目可投非常关键。
天使投资人对初步筛选的项目进行调查之前,往往会包括一次正式的会面。
一般来说,天使投资人会在自己的办公室约见创业者,听创业团队陈述自己的创业想法和项目进度、发展计划和资金需求情况。
如果时间比较宽裕,天使投资人也希望听关于创业者的工作经历和创业经历以及创业团队合作方面的故事。
有的天使投资人会把后者安排在比较轻松的场合交谈。
例如,在一起吃饭的时候谈论这些轻松的话题。
通过与创业者的会晤,投资人能够获悉更多的商业计划书上无法得到的信息,如企业的创业者是否具有领导力和创新能力,是否善于管理公司(市场、生产、财务和管理等)等。
对于好的项目,天使投资人会和创业者就投资条款进行初步的商谈。
对于差的项目就没有这样的机会,但天使投资人也会给予创业者一些建议,如果能够给一些中肯的评价,那么对创业者调整创业方向将十分有用。
这是来自投资人免费的辅导,不可多得,因此,创业者应该在此环节虚心倾听。
如果拿到天使投资人的投资条款清单,那么创业者应该开始准备接待天使投资的尽职调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2018.05.14•【文号】财税〔2018〕55号•【施行日期】2018.07.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个人所得税正文关于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5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为进一步支持创业投资发展,现就创业投资企业和天使投资个人有关税收政策问题通知如下:一、税收政策内容(一)公司制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直接投资于种子期、初创期科技型企业(以下简称初创科技型企业)满2年(24个月,下同)的,可以按照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公司制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二)有限合伙制创业投资企业(以下简称合伙创投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直接投资于初创科技型企业满2年的,该合伙创投企业的合伙人分别按以下方式处理:1.法人合伙人可以按照对初创科技型企业投资额的70%抵扣法人合伙人从合伙创投企业分得的所得;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2.个人合伙人可以按照对初创科技型企业投资额的70%抵扣个人合伙人从合伙创投企业分得的经营所得;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
(三)天使投资个人采取股权投资方式直接投资于初创科技型企业满2年的,可以按照投资额的70%抵扣转让该初创科技型企业股权取得的应纳税所得额;当期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取得转让该初创科技型企业股权的应纳税所得额时结转抵扣。
天使投资个人投资多个初创科技型企业的,对其中办理注销清算的初创科技型企业,天使投资个人对其投资额的70%尚未抵扣完的,可自注销清算之日起36个月内抵扣天使投资个人转让其他初创科技型企业股权取得的应纳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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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天使投资成交规则
拒绝投资拖延症
《中国天使投资成交规则》由天使汇AngelCrunch联合王利杰及其他著名天使投资人及组织(天使汇、中国基金业协会、中国青年天使会、中关村天使投资协会、中关村企业家天使投资联盟、中关村互联网金融行业协会、天津市天使投资协会、中关村上市公司协会、亚杰商会、清华校友TMT协会、车库咖啡、创业工场、AngelVest、ChinaVenture、投资潮、中央财经大学金融法研究所等)共同发布。
1.背景和问题
天使投资是一个对信任度要求足够高和决策速度足够快的事情。
每隔一段时间我们都会听到所谓的投资告吹而互掐的消息。
有很多项目,即使签署了termsheet,也有不及时交割拖延打款的,给创始人带来很多煎熬的等待。
投资人经常说:我们要内部商量一下,走一下投委会流程,回头给你发termsheet。
投资人通常不会当面拒绝,有可能他们觉得项目太贵想压价,或者的确没有看上。
而当有少数最优秀的投资人当场决策,当场谈价,第二天打款,拿下了项目,项目事后变成了大热门,之前犹豫不决的投资人又后悔没有跟进……
早期项目有很多不确定的因素,那些往往看起来完美的项目最终不一定能成功,那些看起来可能一般般,好像有点问题,但有一个特别的亮点的项目,最终有可能成功。
所以,天使投资的魅力就在于此,但很多投资人因为太忙而忽略了那些看起来一般般的项目,错失了时机。
更糟糕的是,一些投资人有意误导创业项目他们是多么感兴趣投资,投资人用一种委婉的方式表达拒绝或保留意见,但听上去却像是积极地鼓励创业者甚至听上去像有意向投资。
他们基本上给自己预留了投资与否的自由,但并没有实际承诺,他们的成本为零,他们想看到别人对这个项目的认可情况,来最终做出自己的判断,而这对创业者是非常不公平的。
没有证据,没有规则,没有追溯,意向是否明确并不清晰,最终无法判断到底是创业者的问题还是投资人的问题。
2.中国天使投资成交规则
天使汇试图解决这个问题。
在2013年,天使汇发布了行业首个《中国天使众筹领投人规则》,其中的操作指引与硅谷YC的《握手成交》规则思路不谋而合。
我们试着给天使汇上的创业者和投资人提供一个实际操作指引,以帮助他们高效沟通,达成协议,并希望整个天使投资行业都来采用这个规则。
假设一下前提,这个规则不针对决策流程复杂周期漫长的基金,而主要针对的是早期的个人天使投资人或者早期的天使投资机构(决策过程相对集中和快速)。
创业者提前准备一个简单的【投资意向】,一页A4纸即可,或者微信,或者email都可以,在天使汇里有标准模板,里面包括:
1.本轮计划融资金额是多少(必填);例:200万
2.一份多少钱,投资人最少愿意认购多少份;(必填,超额认购后,会根据认购比例分配额度)例:一份10万,最少认购5份
3.投前估值多少;例:投前估值800万
4.或投后估值上限多少;例:投后估值(上限)1000万
5.或投后估值不封顶;(项目足够火,已经获得了不少认购)
6.或投后估值不封顶,但投资人享有一个约定的折扣;例:10%
当有投资人表示兴趣的时候,创业者应及时邀请投资人登记意向。
因为只有完成以下天使投资成交的步骤,才算确认了投资人的投资意向,否则创业项目是没有义务非要接受他们投资;对于投资人,完成天使投资成交的步骤也是非常有利的,步骤如下:
1.如果投资人表示出兴趣,一定要当场跟投资人确定【投资意向】,包括项目估值、最少认购额等
例:“我们项目投前估值是800万,现在计划融资200万,本轮的股东席位数有8名,每份认购额是10万,您愿意最少认购多少份,超额认购后,我们会根据认购比例分配额度”。
2.如果双方达成口头协议,那么请投资人在准备好的【投资意向】上签字,或者在天使汇上预留登记投资人的认购额度(通过网站、微信卡片或app);如果投资人必须需要回去与合伙人商量,请让投资人确定一个时间范围(例如三天之内),并随后创始人通过email、短信或者天使汇的系统向投资人发送一个确认消息:
“请确认你的【投资意向】。
”
投资人回答:“确认。
”
当且仅当如上步骤完成,一笔意向才算锁定成交,否则就没有锁定成交。
而创业者和投资人按照此规范就可以在没有签署文件的情况下提前表
达投资意向,加速达成协议。
多花5分钟的时间将帮助双方减少很多不确定性,投资人可以优先锁定优质项目,而创业者在融资过程中也提高了效率,不会一厢情愿地把模棱两可的托辞当做投资意向。
3.当场成交
在双方见面之前,最好能够提前通过邮件、电话、微信等方式充分沟通,并且能够约见有决策能力的投资人,通过见面加深了解,并当场确定【投资意向】,关于【投资意向】的确认,因为智能手机的普及,最好当面完成这个流程,如果对方不愿意,所谓的意向都是可疑的。
该行为规范不指定必须使用何种文件或协议。
天使投资协议与风险投资协议不同,市场对大部分天使投资的条款都比较了解,人们既可以使用天使汇提供的【标准条款】也可以使用他们自己的条款,后续因为条款
问题而不能达成共识的天使投资是非常罕见的。
在确定意向阶段,如果一方就某些条款为难我们很容易判断是谁的过错,而能让我们判断这一点,行为规范的作用也就达到了。
4.避免歧义
在该行为规范框架下的所有意向都没有任何前提条件,并且也是非绑定的。
投资人无法把自己的投资意向,建立在有其他人也承诺投资的基础上,是跟有没有领投人没有关系的。
任何投资行为都是独立的,不应该建立在一定需要有领投人的前提下。
如果有投资人说请你找到领投人我就会投资,那么这种承诺跟没有任何承诺一样,只能表明这个投资人对自己的独立判断能力没有自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