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企业出口视同自产产品申请表
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附表

前期信息收齐
27
出口企业申明:
退税部门:
此表各栏填报内容是真实、合法的,与实际出口货物情况相符。此次申报
的出口业务不属于“四自三不见”等违背正常出口经营程序的出口业务。否则,
本企业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责任。
经办人:
经办人:
财务负责人:
(公章)
复核人:
(章)
企业负责人:
年月日
负责人:
年月日
受理人:
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附表
纳税人识别号:
纳税人名称(公章):
海关代码:
税款所属期: 年 月至 年 月
申报日期: 年 月
金额单位:元(列至角分)
项目
栏次
上年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
本年
(a)
(b)
免抵退出口货物销售额(美元)
1
免抵退出口货物销售额
2=3+4
其中:单证不齐销售额
3
单证收齐销售额
4
前期出口货物当期收齐单证销售额
受理日期: 年 月
受理税务机关(签章)
5
单证齐全出口货物销售额
6=4+5
0.00
免税出口货物销售额(美元)
7
免税出口货物销售额
8
全部出口货物销售额(美元)
9=1+7
0.00
0.00
全部出口货物销售额
10=2+8
0.00
0.00
不予免抵退出口货物销售额
11
出口销售额乘征税率之差
12
上期结转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
13
免抵退税不得免征和抵扣税额抵减额
14
出口许可证申请表示例

出口许可证申请表示例申请人:XXXX公司联系地址:XXXX街道XX号联系电话:XXXXXXXX电子邮件:XXXXX@日期:XXXX年XX月XX日收件人:负责出口许可证审批的相关部门地址:XXXX街道XX号主题:出口许可证申请表尊敬的先生/女士:本函是代表XXXX公司,就我公司计划出口产品至国外市场,特此向贵部门申请出口许可证。
我公司愿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确保产品出口符合国际贸易规范。
详细信息如下:一、产品信息:1. 产品名称:XXXX产品2. 产品型号:XXXX型号3. 产品描述:XXXX公司生产的XXXX产品,主要用于XXXX行业。
4. 计划出口数量:XX台/件5. 目的地国家/地区:XXXX国家/地区二、出口合规性声明:我公司在此声明申请的产品符合以下标准和要求:1. 产品符合国际标准和质量要求。
2. 产品无违禁物质和危险成分。
3. 产品包装符合运输安全和环境保护规定。
4. 产品的出口不会影响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
5. 其他相关合规性要求。
三、出口许可证申请材料清单:请查阅以下材料清单,以便核实和审批出口许可证申请:1. 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2. 产品技术说明书和规格书。
3. 产品质量合格证明文件。
4. 产品出口报关单据。
5. 运输和包装方案。
6. 出口合同或订单副本。
7. 其他相关证明和材料。
四、联系人信息:如果贵部门需要进一步核实申请材料或有其他需要,请随时与我公司联系:联系人姓名:XXXX联系人职务:XXXX联系人电话:XXXXXXXX电子邮件:XXXXX@在此先向贵部门表达我公司对于申请出口许可证的诚意和期望,希望贵部门能尽快审核并批准我们的申请。
如有需要,我公司愿意配合提供更多必要的文件和信息。
谢谢您对我们申请的关注和支持。
此致,XXXX公司日期:XXXX年XX月XX日。
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申请书(示例样表)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370XXXXX000****
行政区划
XXXXX市
主管海关
XXXXX海关
生产企业名称
XXXXXX**食品有限公司
生产企业地址
XXXXXXX**区**路**号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XXXX**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移动电话
1XXXXX********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固定电话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负责人)签名:
(企业公章)
年 月 日
20
申请备案产品
产 品 名 称
设计生产能力
主要出口国家或地区
西瓜糖
10000吨
日本、南非等
生产企业通过认证情况认Biblioteka 种类认证机构证书编号
有效期限
我单位承诺已依法取得食品生产许可,且符合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条件;已建立和实施以危害分析和预防控制措施为核心的食品安全卫生控制体系,体系包括食品防护计划;保证食品安全卫生控制体系有效运行,确保出口食品生产、加工、储存过程持续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安全卫生要求,以及进口国(地区)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现向海关申请办理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备案申请表填报内容真实有效。
****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件类型
身份证
身份证件号码
XXXXX8*********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电子邮箱
***
海关业务联系人
王**
海关业务联系人移动电话
156********
海关业务联系人固定电话
***
邮政编码
***
厂区面积
3000平方米
车间面积
5000 平方米
生产企业出口视同自产货物业务类型对照表

2
STZC-02
3
STZC-03
4
STZC-04
5
STZC-05
6 7 8 9 10
STZC-06 STZC-07 STZC-08 STZC-09 STZC-10
说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有 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12号)附件21第19项“收 购视同自产货物申报免抵退税的集团公司的出口货物”退(免)税货物 标识作废。
附件3: 生产企业出口视同自产货物业务类型对照表
序号 1 视同自产货物范围 符合财税[2012]年39号文件附件4第一条所列条件出 口企业出口的视同自产货物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外购货物: 1.与本企业生产的货物名称、性能相同 2.使用本企业注册商标或境外单位和个人提供本企业 使用的商标 3.出口给进口本企业自产货物的境外单位和个人 与本企业所生产的货物属于配套出口,且出口给进口 本企业自产货物的境外单位和个人的外购货物,符合 下列条件之一的: 1.用于维修本企业出口的自产货物的工具、零部件、 配件; 2.不经过本企业加工或组装,出口后能直接与本企业 自产产品组合成成套产品的货物。 经税务机关认定的集团公司及其控股的生产企业之间 收购的自产货物 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委托加工货物: 1.必须与本企业生产的产品名称、性能相同,或者是 用本企业生产的货物再委托深加工的货物; 2.出口给进口本企业自产货物的境外单位和个人; 3.委托方与受托方必须签订委托加工协议,且主要原 材料必须由委托方提供,受托方不垫付资金,只收取 加工费,开具加工费(含代垫的辅助材料)的增值税 专用发票。 用于本企业中标项目下的机电产品 用于对外承包工程项目下的货物 用于境外投资的货物 用于对外援助的货物 生产自产货物的外购设备和原材料(农产品除外) 退(免)税业务 类型代码 STZC-01
生产企业出口视同自产货物及列名生产企业出口非自产货物申报免抵退税

生产企业出口视同自产货物及列名生产企业出口非自产货物申报免抵退税1、业务概述生产企业出口视同自产货物(具体范围见财税〔2012〕39号附件4),以及列名生产企业(具体范围见财税〔2012〕39号附件5)出口非自产货物,在办理出口退(免)税资格认定后,可以在规定的退(免)税申报期内按规定申报增值税退(免)税及消费税退(免)税。
2、报送资料(1)《免抵退税申报汇总表》及其附表3份。
(2)《生产企业出口货物免抵退税申报明细表》3份。
(3)出口货物退(免)税正式申报电子数据。
(4)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保税区内的出口企业可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保税区出境货物备案清单)。
(5)出口发票。
(6)委托出口的货物,应提供受托方税务机关签发的代理出口货物证明。
(7)生产企业出口的视同自产货物以及列名生产企业出口的非自产货物,属于消费税应税消费品,应提供:——《生产企业出口非自产货物消费税退税申报表》2份。
——消费税专用缴款书或分割单、海关进口消费税专用缴款书、委托加工收回应税消费品的代扣代收税款凭证原件或复印件。
(8)《免抵退税申报资料情况表》。
(9)属于收汇重点管理企业的,还应报送《出口货物收汇申报表》及电子数据,并提供该货物银行结汇水单等出口收汇凭证(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的为收取人民币的收款凭证‚原件和盖有企业公章的复印件);(10)需要认定为可按收购视同自产货物申报免抵退税的集团公司,集团公司总部必须将书面认定申请及成员企业的证明材料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并由集团公司总部所在地的地级以上(含本级)税务机关认定。
集团公司总部及其成员企业不在同一地区的,或不在同一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的‚由集团公司总部所在地的省级国家税务局认定;总部及其成员不在同一个省的,总部所在地的省级国家税务局应将认定文件抄送成员企业所在地的省级国家税务局。
3、纳税人办理时限企业应在货物报关出口之日(以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上的出口日期为准)次月起至次年4月30日前的各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内收齐有关凭证,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出口货物增值税免抵退税及消费税退税。
生产企业出口视同内销征税申报表系列(附件6)

企业名称:上海乔治费歇尔亚大塑料管件制品有限公司 出口报关单号(或代 理出口证明号) 92786025001 海关代码: 3120930546 视同内销原因 1 适用增值 税税率 17% 税务登记号: 折不含税价 224,442.45
310229783117423
单位:元 序号 1 出口日期 200707 出口金额 美元离岸价 折人民币 34,482.00 262,597.67 计算销项税额 38,155.22
合计 企业意见
34482
262597.67 征管税务所意见.
224,442: 负责人: 2007 年11 月 05 日
(盖章)
经办人: 所长: 年 月
(盖章) 日
说明:1、视同内销原因为:(1)逾期未申报;(2)出口单证未及时收齐(逾期);(3)出口货物不属于享受出口退免税范围;(4)出 口货物属于视同自产产品以外的其他外购货物;(5)其他;2、本表一式三份,由企业填写,征管税务所审核、签署意见后自留一份,返企 业一份,一份报送税政科交退税所。
出口许可证申请表

出口许可证申请表申请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通讯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政编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传真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申请单位有意申请出口许可证,特此填写本出口许可证申请表。
申请单位应按照实际情况如实填写下列信息,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1. 出口商品描述:请详细描述申请单位拟出口的商品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产品名称、型号、规格、数量等。
同时,请提供商品的详细说明、参数、质量标准等相关资料。
2. 目的国家/地区:请填写申请出口的目的国家/地区名称。
3. 出口合同或订单信息:请提供与出口商品相关的合同或订单信息,包括合同编号、签订日期、合同金额等。
4. 申请单位信用状况:请提供申请单位的信用状况证明,如银行信用证明、信用评级报告等。
5. 出口许可证用途:请说明申请出口许可证的具体用途,以及与所申请的商品相关的销售目标、营销策略等信息。
6. 出口许可证有效期:请提供申请出口许可证的有效期要求及期限。
7. 其他附件:请附上申请出口许可证所需的其他相关附件材料,例如产品质量检测报告、出口手续流程说明等。
特此声明:本申请表中提供的所有信息均真实有效,如有不实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申请单位负责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审批意见:审核人: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批准人:_____________________日期:_____________________备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注:此申请表为出口许可证申请人提供参考,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填写,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申报表

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申报表(2009年版)申报形式□首次申报□备案变更申报□不予备案整改后重新申报□备案资格自动失效整改后重新申报□取消备案资格整改后重新申报□其他(需说明):企业名称产品大类名称联系人电话填表日期年月日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制申请须知一、申报表一式3份。
要求用黑色或蓝黑色钢笔逐项如实填写或打印填写,文字工整、清楚。
二、在封面“申报形式”的“□”中,根据企业情况选择打“√”。
三、封面“申报形式”中的“备案申报变更”是指在原来已经获得申报的基础上增加或变更。
“不予备案整改后重新申报”、“备案资格自动失效整改后重新申报”以及“取消备案资格整改后重新申”均需提供完成前次不符合事项整改的材料。
四、产品说明、工艺流程及其它主要情况1.应提供每种申报产品的具体生产加工工艺,包括工艺流程图、工艺描述和关键加工环节技术参数等。
2.工艺描述应针对工艺流程图表述的加工过程就工艺(加工)条件、控制要求等内容进行具体描述,一般采用表格形式,与工艺流程图对应。
在工艺流程图中标注关键控制点。
3.关键加工环节技术参数应对工艺描述中有关热处理条件(热力加工设备、加热时间与温度等)、冷处理条件(速冻设备、温度及时间、冷藏条件等)、其它关键控制点等进行具体描述,是工艺描述的进一步具体说明。
五、证明材料的要求1.所附证明材料均需逐页加盖企业公章或骑缝章,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体系文件可以仅在封面上加盖企业公章。
2.图纸应当真实、准确、清晰,图纸尺寸为A4或A4尺寸的整倍数。
3.所有照片都应当粘贴或打印在A4纸上,并附有相应的文字说明。
4.证照为原尺寸的复印件,有要求的除外。
六、其他相关事宜可向所在地检验检疫机构的备案申报受理部门咨询。
212345678申报产品的产品说明、工艺流程及其它主要情况(按申报的具体产品逐个填写,相同品种、相同包装形式但不同规格的可合并填写)。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生产企业出口视同自产产品申请表
国家税务局:
我单位本期拟出口属于下列附件所列第类情形的货物,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出口产品视同自产产品退税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2]1170号)的规定,特向贵局提出申请,请予审核批准。
(一)外购的产品;
(二)收购与本企业所生产的产品配套出口的产品;
(三)主管出口退税的税务机关认可为集团成员,集团公司(或总厂)收购成员企业(或分厂)生产的产品;
(四)委托加工收回的产品。
(公章)
年月日此表一式三联:第一联基层国税分局(所、科)留存、第二联县(市、区)国家税务局税政部门留存、第三联纳税人留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