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文件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变更部分行政区划的通知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变更部分行政区划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05.11•【字号】通政发〔2020〕7号•【施行日期】2020.05.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区划地名正文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变更部分行政区划的通知通政发〔2020〕7号各街道办事处,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各区属机构:按照《北京市民政局关于通州区变更部分行政区划的批复》(京民划函〔2020〕35号)要求,经区政府研究,现就部分行政区划变更相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设立文景街道办事处,管辖范围东北至张采路,东南至东六环路,西南至京哈高速、西北至九棵树西路,北至万盛南街、群芳南街。
文景街道办事处驻曹园村300号。
二、设立九棵树街道办事处,管辖范围东北至九棵树东路,南至云景南大街,西至翠屏西路,北至通朝大街。
九棵树街道办事处驻翠屏北里28号。
三、设立临河里街道办事处,管辖范围东至东六环路,南至九棵树东路,西至梨园南街、玉桥东一路,北至运河西大街、北运河。
临河里街道办事处驻临河里105号。
四、设立杨庄街道办事处,管辖范围东北至北苑南路,东至翠屏西路,南至怡乐南街,西至区界,北至京通快速路。
杨庄街道办事处驻杨庄南里长城国际乙66栋。
五、设立潞邑街道办事处,管辖范围东至东六环路,南至运潮减河,西至小中河,北至潞苑四街、疃里大街。
潞邑街道办事处驻陈列馆路475号。
设立文景、九棵树、临河里、杨庄、潞邑街道办事处后,北苑、玉桥街道办事处和永顺、梨园、宋庄、潞城、张家湾、台湖镇的行政区域范围作相应调整。
撤销永顺、梨园地区办事处,保留镇建制。
行政区划变更后,各相关单位和街道乡镇要根据工作职责,依法落实行政区划变更各项工作措施,加强风险防控,稳妥有序实施。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2020年5月11日。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通州区“河长制”实施意见的通知-通政办发〔2016〕25号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通州区“河长制”实施意见的通知正文:----------------------------------------------------------------------------------------------------------------------------------------------------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通州区“河长制”实施意见的通知通政办发〔2016〕25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委、办、局:经区政府同意,现将《通州区“河长制”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6年8月1日通州区“河长制”实施意见为全面提升通州区环境质量,加快通州区水污染治理设施建设,落实河道、沟渠管护责任,持续改善水环境。
按照《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实施河湖生态环境管理“河长制”工作方案>的通知》(京政办发〔2016〕28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遵循源头治水、科学治水、联动治水的指导思想,建立“河长制”管理制度,全面开展水环境综合治理工作。
按照“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分级落实、共同监管”的精神,建立健全职能部门督促指导、乡镇负责管理、广大群众共同参与的河道管理长效机制,修复水生态功能,确保跨界断面水质考核合格和饮用水源安全,促进我区经济社会与生态保护协调发展。
二、工作目标按照“明确管护责任、落实管护经费、统一管护标准、严格管护考核”的要求,在全区全面推行“河长制”。
2016年,实现区级、乡镇(街道)级、村级“河长制”全覆盖。
初步形成“政府主导、属地负责、行业监管、专业管护、社会参与”的水环境管理体系。
2017年,基本实现“河道、沟渠畅通,无污水集中直排、无垃圾渣土粪污、无集中漂浮物、无新增违法建设”的目标,河道、沟渠周边卫生、整洁。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通州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及主要职责的通知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通州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及主要职责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10.12.20•【字号】通政办发[2010]40号•【施行日期】2010.12.20•【效力等级】地方工作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人力资源综合规定正文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成立通州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及主要职责的通知(通政办发〔2010〕40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各区属机构:为贯彻落实《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2010-2011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京发〔2010〕8号)精神和北京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的总体部署,推进本区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经区政府研究,同意成立通州区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
一、领导小组主要职责贯彻落实国家和北京市有关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方针、政策、措施;组织推进本区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工作;研究制定本区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及相关配套政策;协调解决本区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中的重大问题。
二、领导小组组成人员组长:于世疆区委常委、副区长常务副组长:XXX副区长副组长:王岩石区政府办公室主任崔松光区发展改革委主任刘汝林区财政局局长王振良区人力社保局局长白玉光区卫生局局长成员:陈立军区委宣传部副部长边学锋区总工会副主席王健通州公安分局政委李玉直区发展改革委纪检组长张立芳区教委副主任杜伟区科委副主任杨泽军区监察局副局长张菊峰区民政局副局长朱介增区司法局副局长武燕伶区财政局副局长杨东莲区人力社保局副局长谢振平区编办副主任张士祥通州国土分局副局长赵军市规划委通州分局副局长李成军区商务委副调研员田春华区卫生局副局长金士兰区人口计生委副主任赵静区审计局副局长刘文启区国资委副书记张永年区国税局副局长张孟松区地税局副局长孙考利通州工商分局副局长党国玲区质量技术监督局总工程师王锦新区体育局副局长程杰通州药监分局副局长王志启区经济信息化委党组成员杨景斌区红十字会秘书长刘维嘉区残联副理事华飞区爱卫会副主任石国辉永顺镇镇长于立东梨园镇镇长潘月东宋庄镇镇长雷晓宁潞城镇镇长孙奎亮张家湾镇镇长囤国常漷县镇镇长倪德才台湖镇镇长鲁新洪马驹桥镇镇长张德启西集镇镇长禹学河永乐店镇镇长何海龙于家务乡乡长魏国中仓街道办事处主任朱军辉新华街道办事处主任刘德昉北苑街道办事处主任曹东坡玉桥街道办事处主任三、领导小组办公室及其职责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简称医改办),办公室设在区发展改革委。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在通州区部分道路采取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在通州区部分道路采取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06.02•【字号】•【施行日期】2021.01.0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道路交通管理正文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在通州区部分道路采取交通管理措施的通告为保证通州区部分道路的交通安全与畅通,进一步改善区域大气环境质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及北京市交通委员会、北京市环境保护局、北京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联合发布的《关于对部分机动车采取交通管理措施降低污染物排放的通告》的有关规定,决定自2021年1月1日起,对通州区部分道路采取以下交通管理措施:一、滨惠北四街通惠北路至京榆旧路(含)、朝阳路中国航空制造技术研究院路口至西马庄收费站(含)、京榆旧路滨惠北四街至物资学院路(含)、物资学院路(含)、朝阳北路金榆路至滨榆西路(含)、滨榆西路(含)、潞苑北大街滨榆西路至通顺路(含)、潞苑北大街通顺路至通怀路(不含)、通怀路潞苑北大街至京榆旧路(不含)、通怀路京榆旧路至通燕高速(含)、通济路通燕高速至堡东路(含)、堡东路通济路至右堤路(含)、堡东路右堤路至运河东大街(不含)、运河东大街堡东路至通济路(含)、通济路运河东大街至云帆路(含)、通怀路云帆路至京塘路(含)、京塘路通怀路至武兴路(含)、京塘路武兴路至京哈高速(不含)、京哈高速京塘路至通马路(不含)、通马路京哈高速台湖收费站路口至万盛南街(含)、怡乐南街通马路至怡乐中路(含)、怡乐中路怡乐南街至通朝大街(含)、通朝大街怡乐中路至杨庄路(含)、杨庄路(不含)、京通快速路辅路杨庄路北口至北苑路口(含)、新华西街(含)、通惠南路西门路口至滨惠北四街(含)围成的区域以内道路:每天6-23时禁止载货汽车、专项作业车通行;全天禁止拖拉机、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畜力车通行(区域内东六环主路、通燕高速公路主路、京哈高速公路允许载货汽车、专项作业车通行)。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通州区财政预算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的通知-通政发〔2015〕20号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通州区财政预算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的通知正文:----------------------------------------------------------------------------------------------------------------------------------------------------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通州区财政预算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的通知通政发〔2015〕20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各区属机构:现将《通州区财政预算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2015年6月24日通州区财政预算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充分发挥公共财政职能,加强财政预算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健全完善预算安排科学决策机制,提高预算管理科学化、精细化水平和预算执行效益,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以下简称《预算法》)以及中央、北京市关于预算管理的相关规定,结合通州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与区财政发生经费缴拨款关系的所有行政事业单位。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财政预算资金”,是指纳入区财政管理的资金,包括区级一般公共预算资金、政府性基金预算资金、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等。
第四条财政预算资金使用和管理的基本原则(一)依法理财原则。
财政预算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应严格按照《预算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坚持民主、科学、规范、依法的理财原则,在部门职能范围内进行使用和管理。
(二)综合预算原则。
财政预算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应与部门预算相结合,坚持全口径的综合预算管理,加强一般公共预算资金、政府性基金预算资金、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资金及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等之间的统筹衔接,科学合理编制预算。
(三)突出重点原则。
围绕全区中心工作科学筹划财政保障工作,集中财力用于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紧迫任务,确保全区重点工作的资金需要。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通州区国资委监管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通州区国资委监管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公布日期】2017.10.11•【字号】通政办发〔2017〕44号•【施行日期】2017.10.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国有资产监管其他规定正文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通州区国资委监管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通政办发〔2017〕44号区政府有关委、办、局:经区政府同意,现将《通州区国资委监管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暂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2017年10月11日通州区国资委监管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进一步加强区属国有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按照《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规定和《中共北京市委办公厅、北京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北京市市属国有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京办发〔2015〕19号)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区国资委监管的一级企业。
本办法所称企业负责人是指企业的领导班子成员。
市场化选聘的企业负责人,其薪酬体系中未明确实行货币化方式支付的履职待遇、业务支出部分,按照本办法执行。
区属国有资本参股公司中,由组织派出管理的企业负责人按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履职待遇是指为企业负责人履行工作职责提供的工作保障和条件,主要包括公务用车,办公用房、培训等。
本办法所称业务支出是指企业负责人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因履行工作职责所发生的费用支出,主要包括业务招待费、国内差旅、因公临时出国出(境)、通信等方面的支出。
第四条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原则:(一)坚持依法依规。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结合企业生产经营实际,坚决杜绝企业承担个人消费支出的行为。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北京市通州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公告-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北京市通州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公告正文:----------------------------------------------------------------------------------------------------------------------------------------------------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北京市通州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的公告为了贯彻“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实现耕地总量动态平衡,合理利用和优化配置各类用地,协调城乡区域土地利用,实现经济社会持续、健康、稳定的发展,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的有关文件和上级下达的指标要求,我区已编制了《北京市通州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并经北京市人民政府批准。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现将规划成果予以公告,《规划》中相关内容公告如下:(一)批准文号《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通州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京政函〔2010〕119号)。
(二)规划范围与期限规划范围为通州区辖区范围,土地总面积905.81平方公里。
规划期限为2006年-2020 年,规划基期年为2005年,更新时点年为2009年,规划近期目标年为2010年,规划目标年为2020年。
(三)主要规划调控指标1、总量指标严格控制建设用地总规模,切实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
到2020年,全区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36000公顷以内,其中城乡用地规模27500公顷(含城镇工矿用地19034.57公顷);耕地保有量33066.67公顷;基本农田指标为29600公顷,其中责任基本农田27733.33公顷、多划定基本农田1866.67公顷。
2、增量指标切实调控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严格控制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工作规则(暂行)的通知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工作规则(暂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2.02.16•【字号】通政发[2012]10号•【施行日期】2012.02.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工作规则(暂行)的通知(通政发〔2012〕10号)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各区属机构:现将《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工作规则(暂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二年二月十六日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工作规则(暂行)第一章总则一、为推进依法行政,使区政府各项工作规范化、制度化,进一步提高工作质量和行政效能,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北京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及区政府工作的总体要求,制定本规则。
二、区政府工作的指导思想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执行中央、市委、市政府和区委的各项决策部署,坚持以人为本,深入践行北京精神,紧紧围绕现代化国际新城建设和新农村建设两大任务,以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全面正确履行政府职能,努力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和廉洁政府,推进全区经济社会实现跨越式发展。
三、区政府工作的准则是:实行科学民主决策,坚持依法行政,推进政务公开,健全监督制度,加强廉政建设。
第二章区政府组成人员职责四、区政府由下列人员组成:区长、副区长,区政府所属各部门的主任、局长。
区政府组成人员要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执政为民,忠于职守,求真务实,勤勉廉洁。
五、区政府实行区长负责制,区长领导区政府的工作。
副区长协助区长工作。
区长出差或出访期间,由常务副区长主持区政府工作。
六、区长召集和主持区政府全体会议、区政府常务会议、区长办公会议等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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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文件
通政发“2009”35号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关于
表彰第二届通州区教育教学成果奖的决定
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各委、办、局,各街道办事处,各区属机构:
根据《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关于建立通州区优秀教育教学成果评选制度的意见》(通政发[2005]85号)精神,2009年我区组织了第二届通州区教育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
全区各级各类教育机构集体和个人共上报185项教育教学成果,经第二届通州区教育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领导小组、通州区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和通州区教育学术委员会认真鉴定、评审,肖宝军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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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的‚教师研修中心‘研修一体’制度体系与运行机制的研究‛等18项成果获得第二届通州区教育教学成果奖一等奖,朱姝申报的‚利用《语文读本》开展课外阅读活动培养学生语文素养‛等59项成果获得第二届通州区教育教学成果奖二等奖,蒋志超申报的‚新课程背景下小学低年级计算教学算法多样、优化‛等64项成果获得第二届通州区教育教学成果奖三等奖,同时授予潞河中学等9个单位第二届通州区教育教学成果优秀组织奖。
区政府决定,对评选出的优秀教育教学成果奖和优秀组织单位进行表彰。
此次评奖活动是对我区近四年来教育教学工作以及教育科学研究的总结和展示。
教育教学优秀成果代表着我区教育科学研究的方向与水平,发挥好优秀成果的示范、导向和激励作用是深化教育改革的重要途径。
全区各单位要大力宣传和推广这些优秀成果,发挥获奖成果的示范、引领作用。
希望获奖的单位和个人再接再厉,继续发扬求真务实、严谨笃学、与时俱进的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思想,不断研究新情况、解决新问题,以更多更好的优秀成果促进我区教育事业的繁荣与发展。
附件:1.第二届通州区教育教学成果奖获奖名单
2.第二届通州区教育教学成果优秀组织奖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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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九年九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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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
第二届通州区教育教学成果奖获奖名单
一等奖(18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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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等奖(59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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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等奖(64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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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第二届通州区教育教学成果优秀组织奖名单
北京工业大学实验学院
通州区潞河中学
通州区运河中学
通州区玉桥中学
通州区中山街小学
通州区玉桥小学
北京教科院通州区第一实验小学
通州区梨园镇中心小学
通州区特殊教育中心
主题词:教育教学△成果△评审△决定
抄送:区委各部、委、办,区人大办公室,区政协办公室,区法院,区检察院,区各人民团体。
北京市通州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9年9月23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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