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理资料】犯罪的主观方面1汇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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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犯罪故意的意志因素——希望、放任
(1)希望,是指对危害结果的发生,有目的地、积 极地追求的意志状态,结果的发生是行为人努力 希望达到的目的。“希望”即“追求”。
(2)放任,是指行为人对结果的发生听之任之,不 加控制和阻止的状态,危害结果的发生是他的意 料之中的事。“放任”即“同意”。
二、犯罪故意的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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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不可抗力
(1)定义:行为在客观上造成了损害,但是行为人 在主观上既没有故意也没有过失,而是由于不能 抗拒的原因造成的,这种情况是不可抗力。在不 可抗力的情况下,行为人不构成犯罪。
(2)条件: A. 客观上造成了损害结果 B.主观上没有罪过; C.损害结果的发生是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所引起的 。
第四节 犯罪的目的和动机
3、过于自信的过失与间接故意的区别 (1)相同点: (2)不同点:
A.认识因素 B.意志因素
四、无罪过事件
1、意外事件 (1)概念:行为在客观上造成了损害,但是行为人
在主观上既没有故意也没有过失,而是由于不能 预见的原因造成的,这种情况是意外事件。在意 外事件的情况下,行为人不构成犯罪。
(2)条件: A.行为在客观上造成了损害结果; B.行为人对于自己行为所造成的损害结果在主观上 既无故意、也无过失; C.损害结果的发生是由于不能预见的原因引起的。
定的“明知”的关系
第三节 犯罪过失
一、概述
1、概念: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 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 已经预见但轻信能够避免的心理态度 。
2、过失犯罪的构成要件 (1)行为人主观上必须有过失心理 (2)行为必须发生了危害社会的结果 (3)必须有处罚该类过失犯罪的分则性明确规定
(2)一种犯罪的犯罪目的相同,除复杂客体犯罪 外,一般一罪一目的;动机则因人、因具体情况 而定。动机灵活而目的稳定。
(3)一种犯罪动机可能导致多种不同的犯罪目的 。
(4) 犯罪动机与犯罪目的有的情况下并不一致。 (5)犯罪目的偏重于影响定罪,犯罪动机偏向于
影响量刑。
第五节 刑法上的认识错误(难点)
一、犯罪目的
1.概念:犯罪人主观上通过实施犯罪行为达到某种 危害结果的主观心理态度。
2.地位: (1)犯罪目的存在于直接故意犯罪中,法律一般 不作明确规定,但对某些犯罪法律条文特别载明 犯罪目的,此时,犯罪目的成为主观方面的必备 要件。
(2)间接故意中不存在犯罪目的,但可能存在其他 犯罪目的。
(3)过失犯罪中不存在犯罪目的
1、直接故意: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必然或者可 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希望危害结果的发 生的心理态度。又可分为两种情况,即明知可 能和明知必然。
2、间接故意: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 社会的结果,并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
(1)为了追求一个合法的目的而放任一个危害社 会的结果发生;
(2)为了追求一个非法的目的而放任另一个危害社 会的结果的发生;
(1)应当预见。 A.预见义务 B.预见能力
(2)没有预见。 (3)由于行为人没有预见到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
社会的结果,导致危害结果发生。
三、过于自信的过失
1、定义:过于自信的过失,是指行为人虽然已经预 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但轻 信可以避免,以致发生了这种结果的心理态度。
2、特征 (1)已经预见。 (2)轻信可以避免 。 (3)有特定的危害结果发生。
(3)一般情况下,过失犯罪只有在造成了严重危害 社会的结果时刑法才将其规定为犯罪,行为人才 承担刑事责任,所以行为的社会危害性不是表现 在主观意志上,而是体现在客观效果上。
二、疏忽大意的过失
1、定义: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 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发 生了这种危害结果的心理态度。又称无认识过失 。 2、特征
3、与故意犯罪的区别
(1)主观方面明显不同。 (2)结果在定罪时所起作用有所不同 。 (3)从处罚方面看,在犯罪的客观方面、客体要件
相同的情况下,过失犯罪的法定刑明显低于故意 犯罪。
4、过失犯罪负刑事责任的根据
(1)过失犯罪行为本身蕴涵着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 的可能性,它是可能危害社会的行为。
(2)过失犯罪行为本身是错误行为,即属于不适当 的、应当受到谴责的行为。
(3)在突发性案件中不计后果,动辄捅刀子的情形 。
3.直接故意和间接故意的区别
(1)认识因素有所不同 (2)对危害结果发生的意志因素明显不同。 (3)特定危害结果发生与否,对两种故意及其支配
之下的行为定罪的意义也不同; (4)直接故意的主观恶性大于间接故意。
三、故意的认定
1. 严格区分犯罪的故意与一般生活意义的“故意” 2.合理区分犯罪故意与目的或者单纯的认识 3. 正确理解总则条文规定的“明知”与分则条文规
犯罪的主观方面1
第二节 犯罪故意
一、概念
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 并且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的发生的一种心理态度 1、犯罪故意的认识因素 (1)认识的程度 (2)认识的内容 : A.要认识到危害行为及性质、内容、作用。 B.认识到危害结果。 C.认识到犯罪构成的其他客观要件。 D.认识因素中不包括对行为的违法性的认识,但 在特殊情况下可能有例外。
一、认识错误的概念
刑法上的认识错误,又称为刑法上的错误,指 行为人在实施危害行为时,主观认识与行为的 事实情况或刑法上对该行为的评价不相符合。 刑法上的认识错误一般分为两类,即对法律的 认识错误和对事实的认识错误。
二、法律错误
行为人实施行为时,主观认识与刑法规范对该行 为的评价不一致。 1、行为人将无罪误认为有罪 2、行为人将有罪误认为无罪 3、行为人对于其应成立的罪名或应处以的刑罚的轻 重有错误认识
二、犯罪动机
犯罪动机是驱使行为人实施犯罪行为以达到一定 犯罪目的的内心起因或意识冲动。
三、犯罪目的与犯罪动机的联系与区别
1、联系: (1)都是主观心理活动 (2)动机是目的的前提和基础,目的来源于动机
,动机促成目的。 (3)有时表现为直接的联系,动机与目的一致
2、区别
(1)动机更抽象,更内在,起推动犯罪的作用; 目的是所追求的危害结果在主观上的反映,比较 具体,起引导、指挥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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