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员工的法律知识讲座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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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公司法律法规知识培训会议上的讲话

在全公司法律法规知识培训会议上的讲话

在全公司法律法规知识培训会议上的讲话在全公司法律法规知识培训会议上的讲话同志们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关于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相关要求,进一步增强全公司员工的法律法规意识,提升全公司法务工作水平。

今天上午,我们邀请xxx律师事务所xxx.xxx两位同志就民法典.合同法等重要内容进行了讲解。

下面,我就做好全公司的普法教育及法务工作,讲几点意见。

一.要充分认识开展普法教育的重要意义。

首先,开展普法教育是依法治企的基础,倘若企业员工缺乏法律知识.法律意识淡薄,依法治企也就无法实现。

其次,开展普法教育是防控企业法律风险的有效措施。

公司在经营中难免会面临各种各样的经济纠纷,如果没有预先防范的意识,就无法规避潜在的法律风险,结果将会对公司带来重大经济损失,影响良好声誉。

再次,开展普法教育是提升员工法律素养,帮助树立正确法律观念,在日常工作.生活中依法维权的重要途径。

二.要切实加强企业法律法规学习教育。

一是各部室.各子公司负责人要充分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带头学法守法用法。

二是要加强对公司法.合同法等重点法律法规和岗位适用性.禁止性法律法规的强化学习,切实提高履职能力。

三是要进一步健全学法常态化.制度化机制,建立普法责任制,形成以集团公司法律事务部负总责,其他部室和各子公司共同参与.密切配合的法律宣传教育制度,做到普法工作与业务工作同要求.同布置.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切实提升公司员工法律意识和学法热情。

四是要夯实普法教育的文化基础。

要将日常普法与关键时点普法相结合,充分利用节假日开展形式多样的法治文化活动,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

三.要切实提高法务工作水平。

一是进行合规性审查,法律事务部.各子公司负责人要熟悉合同签订的流程.程序,职责与权限。

对于合同的审批,一般合同由子公司.部门负责人按照企业现有模式结合法律专业技能从合同真实性.商务条款合理性等方面审查审批,重大合同要及时报集团公司,由法律事务部对合同合法性.严密性.可行性进行审查,再交集团公司分管领导审查,提交董事会议研究决定。

法律知识培训讲稿

法律知识培训讲稿

法律知识培训讲稿尊敬的各位领导和同事们:大家好!今天,我要为大家带来一份关于“法律知识培训讲稿”的文档。

在当今社会,法律意识越来越重要,尤其是对于我们工作中的具体问题而言,法律知识的掌握和应用就显得尤为重要。

此次培训,我们将共同探讨一下相关法律知识,希望大家都能受益匪浅。

一、法律的基本概念我们先来回顾一下“法律”的基本概念。

法律是国家制定、公开宣布的、为保护社会利益、调整社会关系而规定的行为准则,是一切人员在国家管辖范围内所必须遵守的行为规范。

法律的基本职能在于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保护国家安全、社会秩序和公民合法权益,是维系社会稳定、有序发展的基础。

二、法律体系的构成法律作为引导社会发展的重要机制,也具有完整、系统的组织结构。

这一组织结构被称为“法律体系”,它由国家组成的相互关联的若干法律层级构成,分别是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社会公约、地方性规范性文件等。

其中,宪法居于最高层级,是国家、社会一切法律规范的基础和总纲,其他法律的制定和实施都必须依照宪法的规定。

其次是法律,是国家立法机关根据宪法和具体需求制定的具有普遍约束力的法律规则,具有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公民、法人等一切社会成员的法律义务和权利。

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等属于法律的下位法规范,对于行政行为的合法性和内容进行了规范和限制。

三、法律知识在日常工作中的应用作为社会主体的我们,掌握和应用法律知识对于日常的工作环境和工作问题是至关重要的。

比如,在劳动关系中,我们对于国家法律法规的执行有着重要的约束意义;同样的,在企业内部管理中,全面了解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环保法律法规的规定,才能够更好保护企业的安全和环境。

又如,在合同制定与签订过程中,了解商法等相关法律知识能够更好地避免不良资产责任问题。

总之,法律知识是社会主体必须掌握和应用的知识体系,是推动社会和谐发展的重要基础,同时也是我们的法治精神的体现。

我们应当努力学习和掌握相关法律知识,做到合法合规,推进社会进步与发展。

公司企业员工法律知识讲座

公司企业员工法律知识讲座

公司企业员工法律知识讲座2、产品责任归责原则。

不论最终责任应由谁承担,销售者对损害都负有先行赔偿的义务,在赔偿后,如属生产者责任,销售者有追偿权。

3、诉讼时效法律规定。

因产品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自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计算。

因产品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请求权在造成损害的缺陷产品交付最初用户、消费者满10年丧失,但是尚未超过明示的安全使用期的除外。

(二)消费者权益保护法1、消费者九大权利。

即保障安全权、知悉真情权、自主选择权、公平交易权、获得赔偿权、组织社团权、获得知识权、人格尊严权、批评建议权。

2、民事责任承担。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销售者要求赔偿。

销售者赔偿后,属于生产者的责任或者属于向销售者提供商品的其他销售者的责任的,销售者有权向生产者或者其他销售者追偿。

3、惩罚性赔偿。

《消法》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一倍”。

(三)反不正当竞争法不正当竞争行为11种表现:(1)采用假冒手段损害竞争对手的行为;(2)利用独占限定竞争的行为;(3)滥用行政权力限制竞争;(4)商业贿赂行为;(5)虚假宣传行为;(6)侵犯商业秘密行为;(7)降价排挤竞争对手;(8)搭售行为;(9)不正当的有奖销售;(10)损害商誉行为;(11)串通投标行为。

四、商标法、专利法和著作权法(一)商标法1、商标的概念、特征及功能:商标是法律实体或自然人将自己的商品或服务与其他法律实体或自然人的商品或服务加以区别的可识别的标记。

(也可以说:区别于同类商品或服务的标记)。

2、商标的注册申请。

谁先申请授予谁,即申请在先原则。

3、商标的保护。

行政、民事、刑事保护。

驰名商标的保护。

(二)专利法1、专利的概念。

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三种专利。

2、专利权客体的种类、授予、范围限制。

常用法律培训讲座

常用法律培训讲座

常用法律培训讲座尊敬的各位同事:大家好!今天我很荣幸来分享一些常用法律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更好地了解法律,提高法律意识,规范自己的行为。

在职场中,我们时常会遇到各种法律问题,包括劳动合同、知识产权、公司法律责任等,而了解这些法律知识对我们的工作和生活都有着很重要的影响。

因此,我们有必要对这些常用的法律知识进行一次全面的培训和学习。

1. 劳动法劳动法是保障职工权益的法律,对于我们每一个在职场中工作的人来说都至关重要。

我们首先需要了解自己的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合理安排工作时间、休息时间和假期,保障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等。

同时,在劳动关系中,我们也要遵守劳动纪律,严格执行公司的规章制度,维护自己的劳动权益,不断提高自身的劳动能力和素质。

2. 知识产权法知识产权法是保护创新成果和知识产权的法律,包括专利、商标、著作权等。

在工作中,我们经常会接触到公司的专利技术、商标品牌和文档资料,因此我们需要了解知识产权的基本概念和法律条款,保护公司的知识产权,避免侵权行为的发生,增强公司的核心竞争力。

3. 公司法律责任在企业经营中,法律责任是我们不能忽视的问题。

我们需要了解公司的法律责任和义务,包括合同法、公司法、劳动法、环境保护法等,遵守相关法律规定,确保公司经营合规,规范企业行为,减少法律风险,维护公司的良好形象和声誉。

4. 合同法合同是我们工作中常见的法律文书,它规定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障了交易的安全和稳定。

双方签订合同后,应严格履行合同约定,保障合同的有效性和执行力,避免合同纠纷和法律风险。

5.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在市场交易中,我们都是消费者,应该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避免不法商家的侵害和欺诈行为。

我们有权要求商品的质量和安全,有权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积极维权维利,维护市场的公平和正义。

以上是我对常用法律知识的简要介绍,希望通过这次讲座,大家能够了解一些基本的法律知识,提高法律意识,规范自己的行为,保护自己的权益,避免法律风险,促进工作和生活的健康发展。

企业法律讲座讲课稿范文

企业法律讲座讲课稿范文

企业法律讲座讲课稿范文尊敬的各位企业法律讲座的听众朋友们:大家好!首先,非常感谢各位能够参加今天的企业法律讲座。

我今天将为大家带来一些关于企业法律的重要知识和实际应用的情况分析,希望能对大家的工作和生活有所帮助。

在现代社会,法律已经成为每个企业经营的重要组成部分。

理解和遵守法律法规不仅可以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和利益,还可以有效地避免法律风险和纠纷的发生。

因此,学习企业法律是每个企业家和员工都需要具备的基本素养之一。

在企业法律讲座的时间里,我将围绕企业法律的几个重要方面展开讲解。

首先,我将强调合同法的重要性。

合同法是企业商业活动中最基础也最常见的法律工具。

了解和运用合同法,能够帮助企业建立起明确的经济关系和责任义务,避免合同纠纷和不正当竞争。

同时,我还会分享一些在实际合同操作中的注意事项和案例分析,以供大家参考。

其次,我将着重介绍劳动法的相关内容。

劳动法是每个企业必须遵守的法律之一,它规定了雇主和雇员之间的权利和义务。

了解和遵守劳动法,可以帮助企业合法合规地开展人力资源管理工作,减少劳动关系纠纷的发生。

我会向大家讲解一些劳动法的基本原则和注意事项,并通过一些实际案例进行讨论和分析。

最后,我将分享一些有关企业知识产权保护的经验和建议。

知识产权是企业的核心竞争力之一,保护好自身的知识产权对于企业的发展至关重要。

我将向大家介绍知识产权的种类和申请程序,以及在面对侵权问题时应该采取的措施和策略。

在整个讲座中,我将以案例分析和实际应用为主线,以图文并茂的方式进行讲解,希望能够让大家更好地理解和应用企业法律知识。

最后,我希望大家能够积极参与讲座,提出问题和分享经验,让我们共同学习和进步。

谢谢大家!。

民法典与企业员工个人权益保护培训讲座

民法典与企业员工个人权益保护培训讲座

民法典与企业员工个人权益保护培训讲座
一、引言
随若社会的发展和法律的完善,员工个人权益保护已经成为企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

本次讲座将重介绍《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与企业员工个人权益保护相关的内容,帮助员工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提高法律意识,促进企业的和谐发展。

二、民法典与企业员工个人权益概述
1.民法典的定义和作用!
2.企业员工个人权益的基本内容
3.民法典对企业员工个人权益的保护
三、企业员工个人权益的具体保护措施
1.财产权益保护
2.人身权益保护
3.婚姻家庭权益保护
4.劳动权益保护
5.知识产权保护
四、企业员工个人权益的维护途径
1.依法维权的重要性
2.通过工会维权的方法和技巧
3.依法维权的程序和注意事项
五、案例分析与实践操作
1.典型案例分析
2.实际操作演练
3.互动问答环节
六、总结与展望
通过本次讲座的学习,员工将更加深入地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提高法律意识,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台法权益。

同时,企业也将更加重视员工的权益保护,促进企业的和谐发展。

未来,我们将继续加强员工法律培训,提高员工的法律素养,为企业的发展提供坚实的法律保障。

员工法律知识培训(3篇)

员工法律知识培训(3篇)

第1篇一、培训目的为了提高员工的法制观念和法律素养,增强员工的法律意识,保障员工的合法权益,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特举办本次员工法律知识培训。

通过本次培训,使员工了解国家法律法规,掌握劳动法律法规的基本知识,提高员工的法律素质,为企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二、培训对象全体员工三、培训时间2022年X月X日四、培训内容1. 国家法律法规概述(1)宪法: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宪法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根本任务、公民的基本权利和义务等。

(2)刑法:刑法是规定犯罪和刑罚的法律,旨在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和其他权利。

(3)民法:民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的法律,包括婚姻法、继承法、合同法等。

(4)行政法:行政法是调整国家行政机关与公民、法人之间行政关系的法律,包括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等。

2. 劳动法律法规概述(1)劳动法:劳动法是调整劳动关系的基本法律,规定了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权利义务,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2)劳动合同法:劳动合同法是调整劳动合同关系的法律,规定了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等内容。

(3)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法是调整社会保险关系的法律,规定了社会保险的种类、待遇、缴费等。

(4)工会法:工会法是调整工会与用人单位关系的法律,规定了工会的组织、活动、职责等。

3. 常见劳动争议处理(1)劳动争议的认定:劳动争议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因劳动权利和义务发生的争议。

(2)劳动争议的解决途径:劳动争议的解决途径包括协商、调解、仲裁和诉讼。

(3)劳动争议的处理期限:劳动争议的处理期限为自争议发生之日起60日内。

4. 常见侵权行为及维权途径(1)侵权行为的种类:侵权行为包括侵犯人身权、财产权、知识产权等。

(2)维权途径:维权途径包括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向行政机关投诉、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等。

五、培训方式1. 讲座:邀请法律专家进行专题讲座,对法律法规进行详细解读。

企业职工法治宣讲

企业职工法治宣讲

企业职工法治宣讲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一、法治宣讲的重要性二、宣讲内容1.宪法与法制观念:讲解宪法的重要性和法制观念的建立,引导员工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增强法治意识。

2.劳动合同法与劳动关系:讲解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引导员工了解自己的权利和义务,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3.安全生产法与劳动保障:讲解安全生产法和劳动保障法,提高员工的安全意识和保障意识,降低工伤事故发生率。

4.知识产权与商业竞争:讲解知识产权法和商业竞争法,引导员工学会保护自己的知识产权和商业利益,规范市场竞争行为。

5.反腐倡廉与廉政建设:加强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引导员工自觉抵制腐败行为,建设廉洁企业文化。

6.网络安全法与信息保护:讲解网络安全法和信息保护法规,引导员工学会正确使用网络,防范网络风险,保护个人隐私。

三、宣讲形式1.员工培训:通过组织专业人员开展员工法治培训,传达法治理念和法律知识,提高员工法律素质。

2.法律宣传栏:在企业内设置法律宣传栏,定期发布法律知识和案例,提醒员工多关注法律法规。

3.法律咨询台:在企业设立法律咨询台,为员工提供法律咨询服务,解决法律疑问,帮助员工维权。

4.法律知识竞赛:组织企业员工参加法律知识竞赛活动,激发员工学习法律的兴趣,加深对法律知识的理解。

四、宣讲效果通过企业职工法治宣讲,可以有效提高员工的法治意识,增强法制观念,促进员工遵纪守法,规范行为举止。

可以减少法律风险,避免发生法律纠纷,降低企业经营成本,增强企业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宣讲还可以促进企业文化建设,提高企业的社会责任感和品牌形象,促进企业与员工之间的良性互动和发展。

企业职工法治宣讲是企业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一环,对于提高员工法治意识,促进企业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企业应当重视法治宣讲工作,不断加强宣讲内容和形式的创新,营造良好的法治氛围,推动企业法治建设取得更大成效。

希望企业和员工共同努力,共同维护公平正义,共同推动法治宣传工作取得更好的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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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律的产生、作用1、法律的产生、分类:a\产生:原始社会的习惯、风俗-----产生国家后被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法律后来的不断完善发展(君主专制,皇帝金口玉言,三纲五常—仁义礼智信,法律作用很小,可以朝令夕改)-----后来民主政治兴起,法律在国家中起的作用越来越大。

新中国成立后的第一部法律是婚姻法,逐步建设了公检法司等部门。

文革期间—--砸烂公检法。

邓小平黑猫白猫抓住老鼠是好猫,改革开放,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

市场经济需要规则,需要法律规定,需要诚信规则,实质上来说市场经济就是法制经济。

没有法律的规范和约束,市场经济是不可能发展起来的。

在此基础上,江泽民同志提出依法治国,建立社会主义法制国家。

我国法律正在逐步健全,现在我国刚出台了物权法,修改了公司法。

b\分类:成文法与案例法;从效力上来说分为----宪法,普通法—实体法、程序法,法规,规章,地方性法规及规章。

从内容上来看分为----行政法律、民事法律、刑事法律、经济法律、劳动法律等。

其他分类----国际、国内,实体、程序。

2、法律在社会生活中的作用:a\现在的社会几乎各个方面都涉及到法律规定,大到国家主席等国家机关的设立,小到婚姻家庭,无论是公民个人的行为,还是企事业单位的活动,都有相关的法律规定来规范。

b\法律就像铁轨规范着火车的运行,像河岸规范着河水的流动。

c\法律是武器,可以维护自己和别人的合法权益。

3、法律不是万能的:要防止法律无用论的思想、也要防止法律万能论的思想。

社会生活中有好多规范,有道德的、纪律等各种规范,法律只是其中的一种,并不是从人类社会已开始就有法律,法律是社会发展到一定程度的产物,当社会发展成出现了国家后,在社会中的各种规范中,国家予以确定下来,就成了法律。

法律并不规范所有的行为,有的行为是法律不能规范的,法律主要规范有证据证明的事实和行为。

二、合同法及其相关规定—公司外部经营风险的防范1、什么是合同?什么是经济合同?协议就是双方或多方对某一问题达成一致意见。

如两人决定上广场。

经济合同是双方或多方对对某项经济活动达成在一致意见。

比如我们公司卖药品给某个公司。

通过联系、讨价还价等达成一致买卖意见,双方都同意了,这样就使合同成立了。

合同有书面合同。

口头合同,还有其他形式的合同。

签订了合同就要按照合同办,用法律词语说就是履行合同,签合同和履行合同不是一回事,是两回事。

签订合同时有技巧,有好多问题要注意,履行合同也是这样,也要注意好多问题。

下面我们就来谈谈签订合同要注意哪些问题。

2、签订合同要注意对方的哪些事项?注意对方是否是一个适格的主体,包括其是否是一个独立的经济主体—分公司、子公司,经济实力,信誉状况。

(1)签约时首先要注意对方是不是一个精神正常的成年人。

这句话虽然说起来有点可笑,但是法律规定就是这样的。

如果对方是未成年人,虽然看上去很成熟,但是他所进行的某些重要行为不一定有效。

如果我们签了合同,有可能对我们有约束,对对方则没有约束。

民法通则规定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必须是精神正常且年满18周岁或者16至18周岁但以自己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

在此情况下可以要求其提供身份证、详细的家庭地址、联系方法及个人的其他情况,方便于在必要时对其进行实地的考察和确认。

案例---未成年人买电脑,铅笔。

(2)签约对方为企业或单位时。

案例---分公司担保。

A则应注意企业下属部门,如企业各部/科/处/室等是不具备主体资格,不能签约的,如果签订了这样的合同可能会因为主体不适格而被认定无效;B企业的分支机构,如分厂、分公司、办事处等,则应看其是否具有对外开展业务资格(是否有授权)?是否有非法人营业执照?如果有授权或非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才有签订合同的资格,对分公司、分厂、办事处的审查,除审查分支机构的履约能力外,还应审查公司的履约能力的情况,因为在分支机构无力承担责任的情况下,公司还应承担补充责任。

C对企业主体格的审查,一般是对企业营业执照进行审查,主要应查看的内容是企业名称,看该名称与拟签合同当事人的名称是否一致,不一致则风险较大;看注册资本,是否与拟签合同标的额相称,如差别较大,则可能风险也较大,应加以注意;看企业经营范围,看拟签合同业务是否在经营范围内,不是,风险也较大;看企业的工商年检是否通过了工商部门年度检验,如果没有,则签订合同时风险也会较大。

除以上的方式以外,还应依据营业执照中记载的情况,对公司的办公地点、人员、固定资产等进行实地考察和确认。

(3)要核实对方资信情况在审核了对方的主体资格,没有问题后,则应核实签约对方的资信。

A核实资信的方式与签约对象是新客户还是老客户,有很大的区别,如果是老客户,则可以考虑与其签合同,但要核对其之前的履约的情况,如履约情况差,一般不能再与其签合同,既使签,也只能同时履行合同,既交货的同时付款的合同。

B如果交货期较长,则应要求对方先支付一定的履行保证金,并要求在交货的同时付清全部货款;C对核对履约记录情况后,如履约情况一般或履行情况良好,则应考察其资信证明文件,除了交货的同时付款以外的合同,一般应要求对方提供资信证明文件,资信证明文件一般包括企业简介,营业执照,效益情况,税务证明,银行信用等级证明以及单位的基本情况等资信证明资料;D同时可以通过了解对方客户的评价,调取工商资料等其它手段核实对方所提供的资信证明情况,同时还可以对公司的注册资本情况、会计资料、股东等进行核实,最后依据对方的资信情况确定是否应签合同或签什么样的合同。

对于新客户除了交货的同时付清款的合同外,一般应要求对方提供资信证明材料,并实地进行考查,在确认有良好资信及履约能力后再与之签订合同,如果在此过程中能让对方提供履约担保则会极大的减少风险。

3、签订合同要注意的内容条款?1、外国造船案例—英国北极考察案例2、担保---一般担保和连带担保---商议过程为一般签订合同没注明则为连带担保。

3、买树苗---只约定了三年生,没有约定高度和粗度,酿成纠纷。

合同标的要明确,数量、品名、质量要填写好;履约时间及履约方式(送货还是接货、履行地点、收货方收到货物后的验收及付款方式、时间等)要明确;违约责任要明确;合同的签名和盖章—防止欺诈。

签名要当面。

载明对方的实际名称(不能错字漏字)、住址、身份证、联系电话、工商登记号。

4、代理人超越代理权限,以被代理人名义签订买卖合同。

行为人超越代理权与他人订立合同无效案[案情]常鑫瓷砖有限公司为了对外拓展业务,推销瓷砖,于1993年12月18日委派该公司干部罗足三到苏州市设立办事处,并租用一间仓库。

罗足三从常鑫公司运走价值20余万元瓷砖存放在苏州仓库内。

期间,罗足三通过房东介绍,与刚成立的苏州市钢铜雕刻有限公司(系私营企业)的负责人陈鸿玉相识,双方协商联营经销瓷砖事宜,经请示常鑫公司,未获同意。

1994年1月29日,罗足三准备回九江过春节,考虑到春节期间苏州会有已订合同的客户要求发货,便委托陈鸿玉代为保管货物及帮助发货。

可是陈鸿玉与贾金龙避开常鑫公司及罗足三,以苏州市钢铜雕刻有限公司的名义与苏州市保达贸易商行签订了一份代销常鑫公司瓷砖协议,并于1994年2月3日至5日从罗足三租用的仓库中运走价值人民币101836.25元的多种规格的瓷砖。

苏州市保达贸易商行仅付给陈鸿玉货款28500元,该款已被陈鸿玉用于开办公司。

原告常鑫瓷砖有限公司以代理权纠纷起诉,要求被告罗足三、陈鸿玉及第三人苏州市保达贸易商行赔偿损失。

[法院判决]被告陈鸿玉与第三人所签订的代销瓷砖协议,是在其超越了代理权的情况下签订的,所以该协议依法无效。

且双方均知道协议标的物——瓷砖系原告所有,为被告罗足三所保管,因此在返还标的物的同时,双方应连带承担赔偿责任。

被告罗足三擅自将仓库钥匙交给陈鸿玉,违反了企业内部制度规定,系严重失职行为,不属超越代理权行为,应由企业内部处理。

江西省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判决:1 被告陈鸿玉与第三人苏州市保达贸易商行签订的代销瓷砖协议无效。

2 第三人苏州市保达贸易商行应返还原告价值101836.25元瓷砖并承担利息损失9783.9元,被告陈鸿玉负连带清偿责任。

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执行。

3 被告罗足三作为原告企业职工,其失职行为可由原告按照企业内部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案件诉讼费7500元,由被告陈鸿玉负担4000元,第三人苏州市保达贸易商行负担3500元。

[点评]本案是一起超越代理权行为引发的纠纷。

被告陈鸿玉受罗足三的委托代为保管和帮助发货,也就是说陈鸿玉的代理权是保管货物和发货,其他行为必须经过授权方同意才能实施。

其与第三人苏州市保达贸易商行签订代销协议,显然是超越了代理权限。

且被代理人事后没有追认。

第三人苏州市保达贸易商行曾与被告罗足三洽谈过生意,知道罗足三是受原告委托来苏州开展业务的,且第三人与被告陈鸿玉相识,亦明知陈鸿玉没有代销瓷砖的代理权。

至于被告罗足三擅自将仓库钥匙交给他人,请他人代管货物,是一种失职行为,不属转代理,法院不作处理是恰当的。

本案发生在合同法生效以前,所以当时裁判的法律依据是民法通则,现在遇到类似的事情,就可以依据合同法了。

合同法第四十八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发生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

相对人可以催告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

被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

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

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

在买卖合同的签订中,经常有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签订合同的情况,在被代理人授权范围内,代理人所签订合同的权利义务应由被代理人承受。

但代理人超越代理权或代理权授权期限已届满后所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由行为人承担。

根据《民法通则》有关规定有可能会给合同另一方当事人造成损失。

对代理人签订合同应对其代理权进行了解。

对于对方业务员或经营管理人员代表其单位订立的合同,应注意了解对方的授权情况,包括授权范围、授权期限、所开立介绍信的真实性,对非法定代表人的高级管理人员,如副总经理、副董事长等,应了解其是否具有代表权。

5、在买卖合同中的恶意履行。

签订了一份内容齐备、详尽完善的合同并不代表没有任何风险,在实际履行中有可能出现恶意履行的情况,一般有:a.借口产品质量差而拒付货款;b.产品有质量问题而故意不告知;c.在发生多交货时不予通知;d.在对方履行不符合约定时,不及时采取措施避免或减少损失的发生,对恶意履行的防范。

对合同进行恶意履行的情况非常复杂,但在订立合同时如能进行积极的事前防范将极大的减少合同风险。

如,对方当事人的资信有所怀疑,应尽可能要求对方提供担保。

另外在合同履行中出现问题,应积极主张自己的权利,并保留相关证据。

积极行使诉权通过人民法院保护自己的权利,以免因超过诉讼时效而蒙受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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