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机关工作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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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农村商业银行系统反洗钱工作管理办法

安徽农村商业银行系统反洗钱工作管理办法

安徽农村商业银行系统反洗钱工作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预防洗钱及恐怖融资(以下简称“洗钱")活动,切实履行反洗钱义务,规范安徽农村商业银行系统反洗钱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洗钱法》、《金融机构反洗钱规定》、《金融机构反洗钱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规章及相关制度规定,结合全系统反洗钱工作实际,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全系统,具体包括:(一)安徽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简称省联社);(二)农村商业银行总部(简称农商银行);(三)农商银行支行、分理处(简称营业机构).第三条本管理办法中所列条款是对反洗钱“一法四令”的有效补充,未尽事宜按人民银行和省联社相关规章制度执行,与反洗钱法律、行政法规有抵触的,依国家反洗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执行.第四条全系统应当依法协助、配合司法机关和行政执法机关打击洗钱犯罪活动,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等有关规定,协助有权机关对涉嫌洗钱犯罪的单位或个人账户进行查询、冻结、扣划,并按规定记录存档.第五条全系统应当建立客户洗钱风险管理体系,健全相应的风险防控措施和自评估制度,逐步实施以风险为本的反洗钱工作方法,合理设计业务流程和操作规范,评估内部操作规程的健全性、有效性,及时修改和完善相关制度.第六条全系统应加强反洗钱内部审计,加大对业务条线(部门)或其分支机构反洗钱工作的检查力度,及时发现并纠正反洗钱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第七条全系统应广泛动员内部员工和社会力量及时发现举报涉嫌洗钱犯罪线索,监控洗钱活动,遏制洗钱犯罪及其上游犯罪,规范违规举报及受理行为.第八条全系统应对由于故意或者过失,不履行或者不真实履行职责,不执行或者拖延办理,不办理或拖延交办工作,致使农商银行受到人民银行、监管部门及上级单位处罚或导致洗钱案件的发生,造成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行为,进行内部监督和责任追究。

第九条全系统应建立反洗钱宣传、培训长效机制,加强反洗钱培训工作,积极开展对客户的反洗钱宣传,丰富培训人员层次,充分掌握有关反洗钱的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增强反洗钱工作能力。

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合同制用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合同制用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合同制用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日期】2008.10.17•【文号】银办发[2008]249号•【施行日期】2008.10.1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劳动合同正文中国人民银行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合同制用工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2008年10月17日银办发[2008]249号)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现将《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合同制用工管理暂行办法》(见附件)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合同制用工作为一种灵活的用工制度,是行员制用工的有效补充,为解决分支机构部分操作性、辅助性岗位人员不足的问题提供了有效途径。

合同制用工人员是分支机构提高金融服务水平、履行好中央银行职能的重要人力资源,各分支机构要高度重视合同制用工的规范管理工作。

二、各分支机构要在依法清理规范现有编制外用工、优化整合编制内人员的基础上,合理使用合同制用工。

三、各分支机构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情况,要及时向总行人事司报告。

附件: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合同制用工管理暂行办法附件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合同制用工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分支机构合同制用工管理,建立具有中央银行特点的分支机构员工分类管理制度,为分支机构有效履行中央银行职责提供人力资源保障,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合同制用工是指以签订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方式建立劳动关系,或以劳务派遣形式形成用工关系的用工形式。

人民银行分支机构合同制用工包括两类人员:合同制员工和劳务派遣人员。

合同制员工是指与分支机构直接建立劳动关系并签有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的员工,是分支机构员工构成的一部分。

劳务派遣人员是以劳务派遣的形式派遣到分支机构工作的人员。

第三条合同制用工的使用范围原则上仅限于辅助类、操作类岗位。

商业银行公务接待管理暂行办法(最新版)

商业银行公务接待管理暂行办法(最新版)

商业银行公务接待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公务接待管理,规范分行机关公务接待活动,完善公务接待制度,节约公务接待成本,根据相关文件规定,结合分行机关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所称国内公务活动,包括以下内容:(一)分行机关承办或组织召开的要求分支机构有关人员及行外人员参加的各类会议、培训;(二)外单位人员到分行及辖内学习交流、调研考察等活动;第三条国内公务接待坚持有利公务、简化礼仪、务实节俭、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原则。

第四条负责组织接待的各部门根据公务活动需要制定详细的接待方案,规范公务接待程序,提高接待质量和服务效率。

第二章交流学习、调研考察等公务接待第五条接待申报审批分行接待外单位交流学习、调研考察等公务活动,实行申报审批、对口接待,接待部门填写《分行接待申报及预算审批表》,由经办人、接待部门负责人签字,报申报部门分管领导和分管后勤领导审批,再将申报审批表交后勤服务中心办理。

大型、综合接待由后勤服务中心统一申报,经分管后勤的领导审批后执行。

第六条接待费开支标准1.分行接待外单位交流学习、调研考察等公务活动,接待费用实行在综合定额内据实报销的原则,伙食补助费、其他费用之间可以调剂使用,并严格控制陪客人员数量,原则上由接待部门负责人陪同。

2.辖内县支行工作人员到分行学习、交流或抽调工作等公务活动实行标准工作餐,不派人陪餐。

后勤服务中心定期结算费用。

第七条接待费报销1.接待工作结束后,对口接待部门凭据向财务部门报销。

在单位食堂、招待所就餐和住宿部分,由后勤中心同意结算报销。

第三章附则第八条分行机关各级各类公务接待应严格按照标准提供住宿、用餐、交通等服务,提倡自助餐,不得超标准接待,并做到一事一结。

第九条后勤部门负责加强对公务活动经费的预算管理,接待部门负责加强接待支出管理,内审部门负责加强对公务活动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督,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对公务接待中各类违规违纪问题的查处。

第十条本管理办法自年月日起施行。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中国人民银行公文处理办法》的通知(2012修订)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中国人民银行公文处理办法》的通知(2012修订)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中国人民银行公文处理办法》的通知(2012修订)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日期】2012.10.18•【文号】银发[2012]249号•【施行日期】2013.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中国人民银行公文处理办法》的通知(2012年10月18日银发[2012]249号)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司局、党委各部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根据《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中办发[2012]14号文印发),结合人民银行工作实际,总行对《中国人民银行公文处理办法》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自2013年1月1日起执行。

原《中国人民银行公文处理办法》(银发[2005]208号文印发)同时废止。

附件:中国人民银行公文处理办法附件中国人民银行公文处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推进人民银行公文处理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根据《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中办发[2012]14号文印发),结合人民银行工作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人民银行公文是人民银行依法实施领导、履行职能、处理公务的具有特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是传达贯彻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公布金融规章及发布金融政策措施,请示和答复问题,指导、布置和商洽工作,报告、通报和交流情况等的重要工具。

第三条公文处理工作是指公文拟制、办理、管理等一系列相互关联、衔接有序的工作。

第四条公文处理工作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准确规范、精简高效、安全保密的原则。

第五条办公厅(党委办公室)主管人民银行公文处理工作,并对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分行、营业管理部、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以下统称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以上分支机构),各司局、党委各部门,各直属企事业单位的公文处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

各分支机构办公室(党委办公室)主管本单位的公文处理工作,并对所辖分支机构的公文处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中国人民银行工作规则》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中国人民银行工作规则》的通知

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中国人民银行工作规则》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人民银行•【公布日期】2006.02.07•【文号】银发[2006]28号•【施行日期】2006.02.0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印发《中国人民银行工作规则》的通知(2006年2月7日银发[2006]28号)中国人民银行上海总部,各司局、党委各部门,各直属企事业单位,各分行、营业管理部,各省会首府城市中心支行、副省级城市中心支行:现将《中国人民银行工作规则》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如遇有问题或疑问,请向总行办公厅反馈。

附件:中国人民银行工作规则附件中国人民银行工作规则第一章总则一、为了更好地履行中央银行职能,切实提高依法行政水平,规范工作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及国务院有关规定,结合中国人民银行工作实际,制定本规则。

二、中国人民银行工作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国务院的决定,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完善民主决策机制,推进依法行政,加强行政监督,建设行为规范、运转协调、公正透明、廉洁高效的中央银行管理体制,不断提高行政能力和履职水平。

三、中国人民银行工作人员要履行宪法、法律和行政法规赋予的职责,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忠于职守,服从命令,顾全大局,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

四、中国人民银行所属各单位要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行使职权,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和管理方式,推进电子政务,提高行政效能,切实贯彻落实国务院和总行各项工作部署。

第二章工作职责五、中国人民银行是国务院组成部门,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中央银行,在国务院领导下依法履行下列职责:(一)起草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完善有关金融机构运行规则;发布与履行职责有关的命令和规章;(二)依法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综合运用货币政策工具实施宏观调控;(三)监督管理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和银行间债券市场、外汇市场、黄金市场;(四)防范和化解系统性金融风险,维护国家金融稳定;(五)会同有关部门综合研究金融业改革发展规划和金融资源配置战略;(六)发行人民币,管理人民币流通;(七)持有、管理、经营国家外汇储备、黄金储备;(八)经理国库;(九)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支付结算规则,维护支付、清算系统的正常运行;(十)组织协调国家反洗钱工作,指导、部署金融业反洗钱工作,负责反洗钱的资金监测;(十一)管理信贷征信业,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十二)制定和组织实施金融业综合统计制度,负责数据汇总、经济调查和宏观经济分析预测;(十三)作为国家的中央银行,从事有关国际金融活动;(十四)国务院规定的其他职责。

银行协助查询、冻结、扣划工作管理办法

银行协助查询、冻结、扣划工作管理办法

银行协助查询、冻结、扣划工作管理办法一、概述银行具有金融监管和管理职责,是国家经济和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掌握着大量客户信息和资金的机构。

在涉及到涉赌、涉黑、涉恐、涉毒以及其他违法犯罪活动时,银行需要积极履行社会责任,配合公安机关、司法部门等进行相关工作。

为了更好地规范银行在协助查询、冻结、扣划工作方面的行为,保障银行客户的合法权益,制定本管理办法。

二、协助查询工作1.查询程序(1)公安机关、司法部门等向银行提出查询请求时,由银行工作人员通过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方式进行确认。

(2)确认内容包括查询对象的姓名、账户资料、查询目的和依据,查询要求的时间、期限等信息。

(3)确认后,需向查询对象告知查询请求的内容,并要求查询对象持有效证件前往银行办理相应手续。

(4)为避免对客户权益的侵犯,银行在向公安机关提供客户查询信息时,需尽可能保护客户隐私,只提供必要的信息。

2.查询原则(1)严格按照法律法规程序办理查询手续,确保查询行为合法有效。

(2)在查询过程中,客户基本权益和隐私需得到充分尊重和保护,同时保障国家和社会公共利益。

(3)银行在协助查询时,仅提供必要的信息,不泄露客户隐私,确保客户资金安全。

三、冻结工作1.冻结程序(1)公安机关或司法部门向银行提出冻结请求时,银行需核实请求的真实性和合法性,并确认冻结的账户及冻结范围。

(2)银行需在冻结请求发出之日起48小时内完成冻结手续,并通知账户持有人。

(3)公安机关或司法部门再次提出冻结申请时,需重新申报,不得直接修改原冻结请求。

2.冻结范围(1)冻结范围一般包括账户余额、固定资产等,应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2)冻结范围应尽量准确,确保法定程序和法定机关授权。

(3)对于公安机关、司法部门等在涉嫌犯罪案件中涉及的账户,银行应在协助冻结前,尽可能核实账户的合法性、账户信息的真实性等。

3.冻结期限(1)冻结期限应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尽可能缩短冻结时间,减小对账户持有人的影响。

银行机关工作管理办法

银行机关工作管理办法

银行机关工作管理办法1、坚决服从组织决定,听从工作安排。

2、严格执行作息制度,按时上班和下班。

3、支行机关人员,要求每天早8点准时到二楼会议室点名。

4、基层营业单位,必须实行上班签到,下班签退制度。

5、工作时间不准擅自离岗、串岗、聊天和大声喧哗。

6、营业期间不准吃零食、打瞌睡,不准从事与工作无关事项。

7、不准带无关人员进入工作场所。

8、听到办公电话铃声时,应主动接听,以文明礼貌用语对答,并耐心细致地回答或解决对方提出的问题。

9、在全行实行“首问责任制”,第一个面对客户的员工是第一责任人,必须对该客户的业务办理全程负责,并记录工作日志,把接待的客户和所办理的事项和结果记录在案,以备客户监督。

10、按时参加支行通知的各项工作会议,不准无故缺席和迟到、早退。

11、会议期间必须关掉手机和呼机,不准随意走动,专心致志开会,自觉遵守会场纪律。

12、积极参加机关组织的各项活动,不得推拖和延误。

二、仪容仪表:1、上班期间必须身着工作装,佩戴工号牌,并按支行通知统一更换季节工作装。

2、着装要整洁,谈吐要文明,举止要大方,修饰要得体,不许留怪发,男士不蓄长发。

3、接待客户要面带微笑,主动热情,耐心周到。

4、全行员工无论何时何地,一切言行不得损害农行整体利益和形象,更不能干出与农行利益相违背的事情。

三、环境卫生:(一)营业场所1、要求每天班前清扫、班后清理,从不间断。

并做到每周一次大扫除。

2、营业厅前行名、行牌,经常擦拭干净,保持清新醒目。

宣传条幅悬挂整齐,定期更换。

每天班前要清洗门窗、清扫地面,保持清洁卫生。

3、营业厅内整齐清洁,物品放置统一有序。

要求地面无纸屑、无果皮、无痰迹、无灰尘,墙壁清洁卫生。

4、营业柜台整洁无灰尘,柜台玻璃明亮洁净,便民设施齐全完好,摆放到位。

5、办公桌上保持整齐有序,办公用品设施整齐划一,不准摆设与办公无关的物品,室内不准堆放私人杂物。

6、大堂经理或导储员要时时清理营业厅环境卫生,为客户提供清新整洁的办公环境。

银行规章制度范本

银行规章制度范本

银行规章制度范本
《银行规章制度范本》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银行的运作,保护客户利益,维护金融市场秩序,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章银行业务管理
第二条银行应当建立健全的风险管理制度,加强对各类风险的识别和控制,确保资金安全稳健运行。

第三条银行应当加强内部控制,明确内部管理机构和职责,建立健全的内部审核机制,防范内部不正当行为。

第三章客户权益保护
第四条银行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公平交易的原则,维护客户权益,不得利用信息优势损害客户利益。

第五条银行应当加强客户信息保护,建立健全客户信息管理制度,确保客户信息的保密和安全。

第四章业务规范
第六条银行应当严格遵守国家金融监管机构的规定,规范经营行为,不得从事违法违规的金融活动。

第七条银行应当建立健全的信贷风险管理制度,加强对借款人的信用调查,控制不良贷款风险。

第五章监督检查
第八条银行应当配合国家金融监管机构的监督检查工作,接受监管部门的监督管理。

第六章处罚与奖励
第九条对于违反规章制度的行为,银行应当依法给予处罚,对遵守规章制度,表现优秀的员工和部门给予适当奖励。

第七章附则
第十条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条本规章制度解释权归银行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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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2011年度机关工作管理办法
银行XX年度机关工作管理办法
为了进一步加强规范化管理,提高全行员工的集体荣誉感,增强凝聚力、战斗力和向心力;紧紧围绕支行党委确定的全年经营目标,以严谨的工作作风、规范的工作行为、严肃的工作纪律、崭新的工作风貌来迎接新的一年的考验,扎实有效的促进全行各项业务工作再上新台阶。

根据上级行有关工作规定,结合我行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工作纪律:
1、坚决服从组织决定,听从工作安排。

2、严格执行作息制度,按时上班和下班。

3、支行机关人员,要求每天早8点准时到二楼会议室点名。

4、基层营业单位,必须实行上班签到,下班签退制度。

5、工作时间不准擅自离岗、串岗、聊天和大声喧哗。

6、营业期间不准吃零食、打瞌睡,不准从事与工作无关事项。

7、不准带无关人员进入工作场所。

8、听到办公电话铃声时,应主动接听,以文明礼貌用语对答,并耐心细致地回答或解决对方提出的问题。

9、在全行实行“首问责任制”,第一个面对客户的员工是第一责任人,必须对该客户的业务办理全程负责,并记录工作日志,把接待的客户和所办理的事项和结果记录在案,以备客户监督。

10、按时参加支行通知的各项工作会议,不准无故缺席和迟到、早退。

11、会议期间必须关掉手机和呼机,不准随意走动,专心致志开会,自觉遵守会场纪律。

12、积极参加机关组织的各项活动,不得推拖和延误。

二、仪容仪表:
1、上班期间必须身着工作装,佩戴工号牌,并按支行通知统一更换季节工作装。

2、着装要整洁,谈吐要文明,举止要大方,修饰要得体,不许留怪发,男士不蓄长发。

3、接待客户要面带微笑,主动热情,耐心周到。

4、全行员工无论何时何地,一切言行不得损害农行整体利益和形象,更不能干出与农行利益相违背的事情。

三、环境卫生:
(一)营业场所
1、要求每天班前清扫、班后清理,从不间断。

并做到每周一次大扫除。

2、营业厅前行名、行牌,经常擦拭干净,保持清新醒目。

宣传条幅悬挂整齐,定期更换。

每天班前要清洗门窗、清扫地面,保持清洁卫生。

3、营业厅内整齐清洁,物品放置统一有序。

要求地面无纸屑、无果皮、无痰迹、无灰尘,墙壁清洁卫生。

4、营业柜台整洁无灰尘,柜台玻璃明亮洁净,便民设施齐全完好,摆放到位。

5、办公桌上保持整齐有序,办公用品设施整齐划一,不准摆设与办公无关的物品,室内不准堆放私人杂物。

6、大堂经理或导储员要时时清理营业厅环境卫生,为客户提供清新整洁的办公环境。

7、各营业网点其它场所要求定期清理,保持整洁,为职工提供一个良好的生活和工作环境。

(二)支行机关
1、划清责任区,明确责任人,保证支行机关干净整洁。

2、机关大院内、门前、门洞保持干净卫生。

每早8点前整理完毕。

3、厕所内要经常冲洗,保持清新无味。

每晚7点清扫干净。

4、楼道、楼梯及办公室,由当天值日部室打扫,保持清洁卫生。

5、灶房、餐厅保证无蝇、无鼠、无灰尘、无病菌,确保全行员工有一个健康的就餐环境。

6、自行车、摩托车全部整齐放入车棚,不准随便停放在大院和门洞内。

7、机关车辆停放在指定位置,外来车辆由门卫人员安排车位,要规划有序。

8、垃圾要与环卫队达成协议,定期清理,堆放垃圾要到位。

9、机关职工住宿区,由办公室安排责任人,要保持清洁卫生。

四、出勤规定:
1、工作人员因病、因事等原因在一定时间内不能正常上班的,必须履行请假手
续。

2、请假应在事前由本人亲自填写请假条,按规定程序报批,批准后留存主任处或办公室备案。

3、病假凭有效证明可准予病假(可出具证明的医院是县级以上医院(含县级))。

4、婚假、产假、丧假按国家规定执行。

5、审批权限:一般职工请假3天以内(含3天),由本单位领导批准,3天以上由单位主任签注意见后报支行分管行长批准;副主任请假,2天以内的由本单位主任批准,2天以上由本单位主任签注意见后报支行分管行长批准;主任请假,3天以内的由分管行长批准,超过3天由分管行长签注意见后,报行长批准。

6、销假:假期满后,应及时到主任处或办公室销假,并严格记录登记,否则按旷工处理。

7、基层各单位务必在次月3日前将本单位的考勤情况报回支行办公室备案。

五、处罚办法:
为了严肃工作纪律,规范工作行为,促进各项规章制度的顺利执行,使全行上下形成遵章守纪的良好风气,维护全行整体形象,对违规违章行为决不姑息,严肃处理。

1、成立监督检查组,由分管行长牵头,综合办公室负责。

要认真履行督促、检查、登记、考核和处罚职责。

2、对违反《中国农业银行员工违反规章制度处理暂行办法》及运城分行《营业机构规范服务细则》等有关条款者,情节轻微,负面影响不大的罚款50元,并写出书面检查和保证,给予行政警告一次,记入不良档案;对当年累计达3次或情节严重,影响较坏的,令其下岗待业,停发工资;
另注:凡因酗酒后在机关里滋事、打闹的一律开出公职。

3、上班迟到、早退或缺岗、离岗的给予批评教育,发现一次罚款10元;每月累计发现3次以上的要写出书面检查,并通报批评,记入不良档案。

4、受到顾客举报或投诉一次的,扣发全年效益工资,累计两次以上的立即下岗直至除名。

5、不能严格执行“首问责任制”的,调离原工作岗位直至下岗。

6、工作期间,不能严格执行工作纪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如串岗、玩电脑、干私活、吃零食、举止不文雅、谈吐不文明、与工作无关的其它事项,发现一次,批评教育,罚款10-30元;累计3次以上的扣发一个月效益工资;对履教不改的,一律辞退。

7、职工旷工按实际旷工日扣除日工资,连续旷工15天以上或一年内累计旷工时间超过30天的给予除名。

8、不按规定着装或不戴工号牌的,发现一次罚款50元。

9、环境卫生,达不到要求的,发现一次对责任人罚款20元,对责任领导罚款50元。

10、机动车辆、摩托车、自行车按规定停放,不能严格执行的对当事人罚款10—30元,对管理责任人罚款50元。

11、属督查不到位,处理不及时,管理有漏洞责任的,对分管行长和办公室主任分别罚款100元。

12、对员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金融规章,以及本行各项基本制度,管理办法、操作规程和劳动纪律的行为,除以上处罚外,并严格执行农银发(XX)153号《中国农业银行员工违反规章制度处理暂行办法》。

六、组织领导与监督措施:
1、此项工作由分管行长牵头,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

2、办公室每月至少到各营业网点督查一次,并出榜公布,按季度进行通报。

3、开展“评优选差”活动。

年度终了,支行根据工作记录评出作风过硬,举止文明,遵规守纪的员工,予以物质和精神奖励;对有违规违纪行为记录者按次数进行排队,实行“末位淘汰”,作为下岗分流对象。

4、聘请社会监督联络员,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设置举报投诉意见箱,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5、各部室及各经营网点要根据自实工作实际,制定本单位管理考核办法细则,供支行监督核查。

6、本办法自XX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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