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政计量规范

合集下载

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讲义

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讲义

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讲义一、引言市政工程量计算是市政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工作,它涉及到施工进度、成本控制、质量控制等方面。

因此,规范的工程量计算对于市政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具有重要意义。

本讲义将详细介绍市政工程量计算的规范要求,帮助工程人员正确、高效地完成计算工作。

二、工程量计算的基本原则1.细化程度:市政工程量计算应根据实际需要,合理确定细化程度,确保计算结果的准确性。

2.清晰明确:计算项目的名称、计量单位和计量区间应在计算表中清晰明确,便于理解和查阅。

3.完整性:市政工程量计算应包括工程项目的全部内容,确保没有遗漏,不得省略。

三、计算方法1.直接计算法:根据实际测量结果和设计图纸,直接计算工程项目的数量。

2.间接计算法:根据已知的基准长度或面积,按照一定比例计算工程项目的数量。

3.综合计算法:将直接计算法和间接计算法相结合,综合考虑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进行计算。

四、工程量计算表格的编制1.表头:包括项目名称、单位、计量区间等信息。

2.列名:列明各个工程项目的名称。

3.计算表格:按照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将计算结果填入表格中,并进行小计和总计。

五、计算规范要求1.计算单位:工程量计算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的计量单位进行,确保计算结果的统一性和准确性。

2.计算公式:工程量计算应按照相关规范和标准的计算公式进行,不得随意改动。

3.精度要求:工程量计算应保持一定的精度,计算结果保留至合理位数,以确保计算结果的准确性。

4.校核要求:工程量计算应进行校核,确保计算结果的正确性。

校核人员应具备一定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六、常见问题及解决方法1.工程量计算中出现遗漏:工程人员在计算时应仔细核对设计图纸和测量结果,避免遗漏。

2.计算结果不准确:工程人员应按照规范要求进行计算,确保计算结果的准确性。

3.计算公式不明确:工程人员在计算时应参考相关规范和标准,对不明确的公式进行进一步核实。

七、总结市政工程量计算是市政工程项目建设过程中非常重要的一环,它对于工程项目的顺利进行具有重要意义。

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全解

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全解

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全解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是指在进行市政工程施工前,需要通过计算来确定工程涉及到的数量和规模。

它是市政工程建设的基础,能够帮助工程师和施工单位合理规划工期和材料使用,并进行成本评估。

下面将全面解析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

一、计算范围市政工程的计算范围主要包括以下方面:1.土方工程:包括挖土、填土、回填等工程;2.地基处理工程:包括地基处理、地下水处理等工程;3.水工工程:包括河道、渠道、水库等工程;4.道路工程:包括道路、桥梁、交通设施等工程;5.管线工程:包括给水、排水、燃气、通讯等工程。

二、计算方法市政工程的计算方法主要有以下几种:1.直接计算法:根据施工图纸和设计要求,按照单位长度或者单位面积进行计算,得出总量;2.定额法:根据相关的行业标准和规范,按照工程的不同部分进行分类计算;3.统计法:通过对历史数据和实际情况的统计,得出工程量的估算;4.测量法:通过实地测量的方法,直接获得工程的尺寸和数量。

三、计算要点在进行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时,需要注意以下几个要点:1.合理选取计算方法:根据工程的实际情况和设计要求,选择合适的计算方法;2.统一计量单位:在计算过程中要使用统一的计量单位,以确保计算结果的准确性;3.涵盖所有工程项目:计算过程中要确保涵盖到所有相关的工程项目,不漏计漏量;4.参考相关标准和规范:在进行计算时,可以参考行业相关的标准和规范,以确保计算的准确性和合理性;5.重视实地测量:对于需要具体尺寸和数量的工程项目,要重视实地测量的工作,确保数据的准确性。

四、计算步骤1.获取工程资料:包括施工图纸、设计要求、工程规范等;2.初步分类:根据工程的性质和特点,初步将工程分为不同的部分;3.选取计算方法:根据工程的特点,选择合适的计算方法;4.开展计算工作:按照选取的计算方法,进行详细的计算工作;5.检查和核对:对计算结果进行检查和核对,确保计算的准确性和合理性;6.编制工程量清单:按照计算结果,编制相应的工程量清单;7.评估成本和工期:根据工程量清单,评估工程的成本和工期。

《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福建省实施细则

《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福建省实施细则

附件5:《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7-2013)福建省实施细则目次总说明 (1)附录A 土石方工程 (3)A.1土方工程 (3)A.2石方工程 (4)A.3填方及土石方运输 (5)A.4相关问题及说明 (5)附录B道路工程 (6)B.1路基处理 (6)B.5交通管理设施 (6)B.6相关问题及说明 (7)附录C桥涵工程 (8)C.1桩基 (8)C.7钢结构 (9)C.10相关问题及说明 (9)附录D隧道工程 (10)D.8相关问题及说明 (10)附录E管网工程 (11)E.4管网附属构筑物 (11)附录H路灯工程 (13)H.8相关问题及说明 (13)附录L措施项目 (14)L.2支架 (14)L.6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 (14)L.7施工排水、降水 (15)L.9总价措施项目 (15)L.10 二次搬运 (16)L.11 施工现场围挡 (16)L.12 钢板桩支撑 (17)L.13相关问题及说明 (17)附录M 其他项目 (18)M.1其他项目 (18)总说明一、为了适应我省建筑业发展需要,进一步规范和统一我省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与工程量清单编制方法,根据《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7-2013)(以下简称《市政计量规范》)和《福建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FJYD-401-2017~FJYD-409-2017),制定《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5-2013)福建省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市政实施细则》)。

二、《市政实施细则》适用于我省市政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

三、根据福建省实际情况,增加、删除、修改了《市政计量规范》附录部分内容,《市政实施细则》仅列出变动内容,其他未作规定的,均按《市政计量规范》执行;《市政实施细则》与《市政计量规范》不一致之处,按《实施细则》执行。

四、《市政实施细则》附录中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增加的工程量清单项目编码为新增编码,与《市政计量规范》不重复。

市政工程计量规范完整版

市政工程计量规范完整版

市政工程计量规范Document serial number【NL89WT-NY98YT-NC8CB-NNUUT-NUT108】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33333—2033市政工程计量规范(征求意见稿)2033—33—33发布2033—33—33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联合发布目录1 总则(1)2 术语(2)3 一般规定(3)4 分部分项工程(4)5 措施项目(5)附录 A 土石方工程(6)附录 B 道路工程(11)附录 C 桥涵工程(20)附录 D 隧道工程(32)附录 E 管网工程(41)附录 F 水处理工程(49)附录 G 垃圾处理工程(54)附录 H 路灯工程(57)附录 I 钢筋工程(70)附录 J 拆除工程(71)附录 K 措施项目(72)本规范用词说明(79)附:条文说明(80)1总则为规范工程造价计量行为,统一市政工程量清单的编制、项目设置和计量规则,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适用于市政工程施工发承包计价活动中的工程量清单编制和工程量计算。

市政工程量,应按本规范进行工程量计算。

工程量清单和工程量计算等造价文件的编制与核对应由具有资格的工程造价专业人员承担。

市政工程计量活动,除应遵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12分部分项工程2术语分部工程是单位工程的组成部分,系按结构部位、路段长度及施工特点或施工任务将单位工程划分为若干分部的工程;分项工程是分部工程的组成部分,系按不同施工方法、材料、工序及路段长度等将分部工程划分为若干个分项或项目的工程。

措施项目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准备和施工过程中的技术、生活、安全、环境保护等方面的项目。

项目编码分部分项工程和措施项目工程量清单项目名称的阿拉伯数字标识。

项目特征构成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措施项目自身价值的本质特征。

市政工程指城市道路、桥梁、隧道、给排水、污水处理、垃圾处理、路灯等城市公用事业工程。

《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7-2013)福建省实施细则(勘误完整版)

《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7-2013)福建省实施细则(勘误完整版)

附件5:《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7-2013)福建省实施细则目次总说明 (3)附录A 土石方工程 (5)A.1土方工程 (5)A.2石方工程 (6)A.3填方及土石方运输 (6)A.4相关问题及说明 (6)附录B道路工程 (7)B.1路基处理 (7)B.5交通管理设施 (7)B.6相关问题及说明 (8)附录C桥涵工程 (9)C.1桩基 (9)C.7钢结构 (10)C.10相关问题及说明 (10)附录D隧道工程 (13)D.8相关问题及说明 (13)附录E管网工程 (14)E.4管网附属构筑物 (14)附录H路灯工程 (16)H.8相关问题及说明 (16)附录L措施项目 (17)L.1脚手架工程 (17)L.2支架 (17)L.6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 (18)L.7施工排水、降水 (18)L.9总价措施项目 (19)L.10 二次搬运 (19)L.11 施工现场围挡 (20)L.12 钢板桩支撑 (20)L.13相关问题及说明 (21)附录M 其他项目 (20)M.1其他项目 (20)总说明一、为了适应我省建筑业发展需要,进一步规范和统一我省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与工程量清单编制方法,根据《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7-2013)(以下简称《市政计量规范》)和《福建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FJYD-401-2017~FJYD-409-2017),制定《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5-2013)福建省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市政实施细则》)。

二、《市政实施细则》适用于我省市政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

三、根据福建省实际情况,增加、删除、修改了《市政计量规范》附录部分内容,《市政实施细则》仅列出变动内容,其他未作规定的,均按《市政计量规范》执行;《市政实施细则》与《市政计量规范》不一致之处,按《实施细则》执行。

四、《市政实施细则》附录中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增加的工程量清单项目编码为新增编码,与《市政计量规范》不重复。

市政计量规范

市政计量规范

1 总则1.0. 1 为规范市政工程造价计量行为,统一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量清工程单的编制方法,制定本规范。

1.0. 2 本规范适用于市政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计价活动中的工程计量和工程量清单编制。

1.0. 3 市政工程计价,必须按本规范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进行工程计量。

1.0. 4 市政工程计量活动,除应遵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0. 1 工程量计算指建设工程项目以工程设计图纸、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及有关技术经济文件为依据,按照相关工程国家标准的计算规则、计量单位等规定,进行工程数量的计算活动,在工程建设中简称工程计量。

2.0 2 市政工程指市政道路、桥梁、广(停车)场、隧道、管网、污水处理、生活垃圾处理、路灯等公用事业工程。

3 工程计量3.0.1 工程量计算除依据本规范各项规定外,尚应依据以下文件:1 经审定通过的施工设计图纸及其说明;2 经审定通过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3 经审定通过的其他有关技术经济文件。

3.0.2 工程实施过程中的计量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 的相关规定执行。

3.0.3 本规范附录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计量单位的,应结合拟建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确定其中一个为计量单位。

同一工程项目的计量单位应一致。

3.0.4 工程计量时每一项目汇总的有效位数应遵守下列规定:1以“ t ”为单位,应保留小数点后三位数字,第四位小数四舍五人;2以“ m'、“m 2”、“m3、“ kg”为单位,应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第三位小数四舍五人;3 以“个”、“件”、“根”、“组”、“系统”为单位,应取整数。

3.0.5 本规范各项目仅列出了主要工作内容,除另有规定和说明外,应视为已经包括完成该项目所列或未列的全部工作内容。

3.0.6 市政工程涉及房屋建筑和装饰装修工程的项目,按照现行国家标准《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 50854 的相应项目执行;涉及电气、给排水、消防等安装工程的项目,按照现行国家标准《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6的相应项目执行;涉及园林绿化工程的项目,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8 的相应项目执行;采用爆破法施工的石方工程按照现行国家标准《爆破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 50862 的相应项目执行。

市政工程计量规则

市政工程计量规则

市政工程计量规则市政工程计量规则是指对市政工程项目进行计量的一套规范和标准。

它主要包括计量基本原则、计量单位、计量方法、计量程序和计量结果的审查等方面的内容。

下面将对这些内容进行详细介绍。

计量基本原则是市政工程计量的基础。

它包括计量的准确性、公平性、合理性和可行性等原则。

准确性是指计量结果应与实际情况相符合,不能出现误差。

公平性是指计量应公正无私,不偏袒任何一方。

合理性是指计量方法和程序应科学合理,能够反映市政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

可行性是指计量方法和程序应简便易行,能够在实际操作中得到有效的应用。

计量单位是市政工程计量的基本单位。

常用的计量单位有长度、面积、体积、质量和时间等。

不同的市政工程项目需要使用不同的计量单位,例如道路工程需要使用长度单位,绿化工程需要使用面积单位,给水工程需要使用体积单位等。

在计量过程中,必须使用统一的计量单位,以确保计量结果的准确性和可比性。

第三,计量方法是指市政工程计量的具体操作方法。

常用的计量方法有直接计量法、间接计量法和综合计量法等。

直接计量法是指直接测量市政工程项目的数量,例如使用测量仪器测量道路的长度、面积和坡度等。

间接计量法是指通过其他已知的数据来推算市政工程项目的数量,例如根据土方工程的设计图纸和标高表计算土方的体积。

综合计量法是指综合采用直接计量法和间接计量法来计算市政工程项目的数量,例如通过测量道路的长度和宽度来计算道路的面积。

第四,计量程序是指市政工程计量的操作步骤和流程。

常用的计量程序包括前期准备、计量实施、计量结果的记录和计量结果的审查等。

前期准备是指在进行市政工程计量之前,需要进行相关资料的收集和整理,以及计量设备和工具的准备和校验。

计量实施是指按照计量方法和程序进行具体的计量操作,例如测量道路的长度和宽度,计算道路的面积。

计量结果的记录是指将计量的数据和结果进行记录和整理,以备后续的使用和审核。

计量结果的审查是指对计量结果进行核对和审核,确保计量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7-2013)福建省实施细则(勘误完整版)

《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7-2013)福建省实施细则(勘误完整版)

附件5:《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7-2013)福建省实施细则目次总说明 (3)附录A 土石方工程 (5)A.1土方工程 (5)A.2石方工程 (6)A.3填方及土石方运输 (6)A.4相关问题及说明 (6)附录B道路工程 (7)B.1路基处理 (7)B.5交通管理设施 (7)B.6相关问题及说明 (8)附录C桥涵工程 (9)C.1桩基 (9)C.7钢结构 (10)C.10相关问题及说明 (10)附录D隧道工程 (13)D.8相关问题及说明 (13)附录E管网工程 (14)E.4管网附属构筑物 (14)附录H路灯工程 (16)H.8相关问题及说明 (16)附录L措施项目 (17)L.1脚手架工程 (17)L.2支架 (17)L.6大型机械设备进出场及安拆 (18)L.7施工排水、降水 (18)L.9总价措施项目 (19)L.10 二次搬运 (19)L.11 施工现场围挡 (20)L.12 钢板桩支撑 (20)L.13相关问题及说明 (21)附录M 其他项目 (20)M.1其他项目 (20)总说明一、为了适应我省建筑业发展需要,进一步规范和统一我省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与工程量清单编制方法,根据《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7-2013)(以下简称《市政计量规范》)和《福建省市政工程预算定额》(FJYD-401-2017~FJYD-409-2017),制定《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5-2013)福建省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市政实施细则》)。

二、《市政实施细则》适用于我省市政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

三、根据福建省实际情况,增加、删除、修改了《市政计量规范》附录部分内容,《市政实施细则》仅列出变动内容,其他未作规定的,均按《市政计量规范》执行;《市政实施细则》与《市政计量规范》不一致之处,按《实施细则》执行。

四、《市政实施细则》附录中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增加的工程量清单项目编码为新增编码,与《市政计量规范》不重复。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1.0. 1为规范市政工程造价计量行为,统一市政工程工程量计算规则、工程量清单的编制方法,制定本规范。

1.0. 2本规范适用于市政工程发承包及实施阶段计价活动中的工程计量和工程量清单编制。

1.0. 3市政工程计价,必须按本规范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进行工程计量。

1.0. 4市政工程计量活动,除应遵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

2.0. 1工程量计算指建设工程项目以工程设计图纸、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及有关技术经济文件为依据,按照相关工程国家标准的计算规则、计量单位等规定,进行工程数量的计算活动,在工程建设中简称工程计量。

2.0 2 市政工程指市政道路、桥梁、广(停车)场、隧道、管网、污水处理、生活垃圾处理、路灯等公用事业工程。

3工程计量3.0.1工程量计算除依据本规范各项规定外,尚应依据以下文件:1经审定通过的施工设计图纸及其说明;2经审定通过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3经审定通过的其他有关技术经济文件。

3.0.2工程实施过程中的计量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的相关规定执行。

3.0.3本规范附录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计量单位的,应结合拟建工程项目的实际情况,确定其中一个为计量单位。

同一工程项目的计量单位应一致。

3.0.4工程计量时每一项目汇总的有效位数应遵守下列规定:1以“t”为单位,应保留小数点后三位数字,第四位小数四舍五人;2以“m”、“m2”、“m3”、“kg”为单位,应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字,第三位小数四舍五人;3以“个”、“件”、“根”、“组”、“系统”为单位,应取整数。

3.0.5本规范各项目仅列出了主要工作内容,除另有规定和说明外,应视为已经包括完成该项目所列或未列的全部工作内容。

3.0.6市政工程涉及房屋建筑和装饰装修工程的项目,按照现行国家标准《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 50854的相应项目执行;涉及电气、给排水、消防等安装工程的项目,按照现行国家标准《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6的相应项目执行;涉及园林绿化工程的项目,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园林绿化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8的相应项目执行;采用爆破法施工的石方工程按照现行国家标准《爆破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 50862的相应项目执行。

具体划分界限确定如下:1本规范管网工程与现行国家标准《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 50856中工业管道工程的界定:给水管道以厂区入口水表井为界;排水管道以厂区围墙外第一个污水井为界;热力和燃气管道以厂区入口第一个计量表(阀门)为界。

2本规范管网工程与现行国家标准《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 50856中给排水、采暖、燃气工程的界定:室外给排水、采暖、燃气管道以与市政管道碰头井为界;厂区、住宅小区的庭院喷灌及喷泉水设备安装按现行国家标准《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 50856中的相应项目执行;市政庭院喷灌及喷泉水设备安装按本规范的相应项目执行。

3本规范水处理工程、生活垃圾处理工程与现行国家标准《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 50856中设备安装工程的界定:本规范只列了水处理工程和生活垃圾处理工程专用设备的项目,各类仪表、泵、阀门等标准、定型设备应按现行国家标准《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 50856中相应项目执行。

4本规范路灯工程与现行国家标准《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 50856中电气设备安装工程的界定:市政道路路灯安装工程、市政庭院艺术喷泉等电气安装工程的项目,按本规范路灯工程的相应项目执行;厂区、住宅小区的道路路灯安装工程、庭院艺术喷泉等电气设备安装工程按现行国家标准《通用安装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 50856附录D电气设备安装工程的相应项目执行。

3.0.7由水源地取水点至厂区或市、镇第一个储水点之间距离10km以上的输水管道,按本规范附录E “管网工程”相应项目执行。

4工程量清单编制4. 1 一般规定4.1.1编制工程量清单应依据:1本规范和现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0500;2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计价依据和办法;3建设工程设计文件;4与建设工程项目有关的标准、规范、技术资料;5拟定的招标文件;6施工现场情况、工程特点及常规施工方案;7其他相关资料。

4.1.2其他项目、规费和税金项目清单应按照现行国家标准《建设工程工程撤清单计价规范》 GB 50500的相关规定编制。

4.1.3编制工程量清单出现附录中未包括的项目,编制人应做补充,并报省级或行业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案,省级或行业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应汇总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

补充项目的编码由本规范的代码04与B和三位阿拉伯数字组成,并应从04B001起顺序编制,同—招标工程的项目不得重码。

补充的工程量清单需附有补充项目的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计算规则、工作内容。

不能计量的措施项目,需附有补充项目的名称、工作内容及包含范围。

4.2分部分项工程4.2. 1工程量清单应根据附录规定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计算规则进行编制。

4.2.2工程量清单的项目编码,应采用十二位阿拉伯数字表示,一至九位应按附录的规定设置,十至十二位应根据拟建工程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名称和项目特征设置,同一招标工程的项目编码不得有重码。

4.2.3工程量清单的项目名称应按附录的项目名称结合拟建工程的实际确定。

4.2.4工程量清单项目特征应按附录中规定的项目特征,结合拟建工程项目的实际予以描述。

4.2.5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工程量应按附录中规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计算。

4.2.6工程量清单的计量单位应按附录中规定的计量单位确定。

4.2.7本规范现浇混凝土工程项目“工作内容”中包括模板工程的内容,同时又在“措施项目”中单列了现浇混凝土模板工程项目。

对此,由招标人根据工程实际情况选用,若招标人在措施项目清单中未编列现浇混凝土模板项目清单,即表示现浇混凝土模板项目不单列,现浇混凝土工程项目的综合单价中应包 括模板工程费用。

4.2.8本规范对预制混凝土构件按现场制作编制项目,“工作内容”中包括模板工程,不再另列。

若采用成品预制混凝土构件时,构件成品价(包括模板、钢筋、混凝土等所有费用)应计人综合单价中。

4.2.9金属结构构件按成品编制项目,构件成品价应计入综合单价中,若采用现场制作,包括制作的所有费用。

4.3措施项目4.3.1措施项目中列出了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计算规则的项目,编制工程量清单时,应按照本规范4.2分部分项工程的规定执行。

4.3.2措施项目中仅列出项目编码、项目名称,未列出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和工程量计算规则的项目,编制工程ft清单时,应按本规范附录L措施项目规定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确定。

附录A 土石方工程A.1 土方工程土方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项目特征描述的内容、计量单位及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表A.1的规定执行。

表A. 1 土方工程(编号:040丨01)注:1沟槽、基坑、一般土方的划分为:底宽<=7m且底长>3倍底宽为沟槽,底长<=3倍底宽且底面积 <150m2为基坑。

超出上述范围则为一般土方。

2土壤的分类应按表A. 1-1确定。

3如土壤类别不能准确划分时,招标人可注明为综合,由投标人根据地勘报告决定报价。

4土方体积应按挖掘前的天然密实体积计算。

5挖沟槽、基坑土方中的挖土深度,一般指原地面标高至槽、坑底的平均高度。

6挖沟槽、基坑、一般土方因工作面和放坡增加的工程量,是否并入各土方工程量中,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实施。

如并入各土方工程量中,编制工程量清单时,可按表A. 1-2、表A. 1-3规定计算;办理工程结算时,按经发包人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规定计算。

7挖沟槽、基坑、一般土方和暗挖土方清单项目的工作内容中仅包括了土方场内平衡所需的运输费用,如需土方外运时,按040103002“余方弃置”项目编码列项。

8挖方出现流砂、淤泥时,如设计未明确,在编制工程量淸单时,其工程数量可为暂估值。

结算时,应根据实际情况由发包人与承包人双方现场签证确认工程量。

9挖淤泥、流砂的运距可以不描述,但应注明由投标人根据施工现场实际情况自行考虑决定报价。

表A. 1 .1土壤分类表注:1沟槽、基坑中土类别不同时,分别按其放坡起点、放坡系数,依不同土类别厚度加权平均计算2计算放坡时,在交接处的重复工程量不予扣除,原槽、坑做基础垫层时,放坡自垫层上表面开始计算。

3本表按《全国统一市政工程预算定额》GYD — 301—1999整理,并增加机械挖土顺沟槽方向坑上作业的放坡系数。

表A. 1-3管沟施工每侧所需工作面宽度计算表单位:mmA.2石方工程石方工程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项目特征描述的内容、计量单位及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表A.2的规定执行。

注:1.沟槽、基坑、一般石方的划分为:底宽<=7m且底长>3倍底宽为沟梢;底长<=3倍底宽且底面积<=150m2为基坑;超出上述范围则为一般石方。

2岩石的分类应按表A.2-1确定。

3石方体积应按挖掘前的天然密实体积计算。

4挖沟槽、基坑、一般石方因工作面和放坡增加的工程量,是否并入各石方工程量中,按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或行业建设主管部门的规定实施。

如并入各石方工程量中,编制工程量清单时,其所需增加的工程数量可为暂估值,且在淸单项目中予以注明;办理工程结箅时,按经发包人认可的施工组织设计规定计箅。

5挖沟槽、基坑、一般石方清单项目的工作内容中仅包括了石方场内平衡所需的运输费用,如需石方外运时,按040103002“余方弃置”项目编码列项。

6石方爆破按现行国家标准《爆破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 50862相关项目编码列项。

3回填方及土石方运输回填方及土石方运输工程量清单项目设置、项目特征描述的内容、计量单位及工程量计算规则,应按表A. 3的规定执行。

注1.填方材料品种为土时,可以不描述。

2填方粒径,在无特殊要求情况下,项目特征可以不描述。

3对于沟、槽坑等开挖后再进行回填方的清单项目,其工程量计算规则按第1条确定;场地填方等按第2条确定。

其中,对工程量计算规则1,当原地面线高于设计要求标高时,则其体积为负值。

4回填方总工程量中若包括场内平衡和缺方内运两部分时,应分别编码列项。

5余方弃置和回填方的运距可以不描述,但应注明由投标人根据施工现场实际情况自行考虑决定报价。

6回填方如需缺方内运,且填方材料品种为土方时,是否在综合单价中计人购买土方的费用,由投标人根据工程实际情况自行考虑决定报价。

A.4相关问题及说明A.4. 1隧道石方开挖按附录D隧道工程中相关项目编码列项。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