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 内蒙古居住建筑节能标准(DBJ03-35-2008)
内蒙古地方标准

序号
地标名称
编号
1
内蒙古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DBJ03-27-2017
2
内蒙古居住节能设计标准
DBJ03-35-2011
3
内蒙古绿色建筑设计标准
DBJ03-66-2015
4
内蒙古绿色建筑评价标准
DBJ03-61-2014
5
内蒙古自治区房屋建筑工程资料技术管理规程
DBJ03-73-2016
11
内蒙古自治区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技术规程
DBJ03-71-2016
12
内蒙古自治区消防设施检验规程第14部分:消防供电系统
DB15/353.14-2009
13
内蒙古自治区消防设施检验规程第13部分:消防电梯系统
DB15/353.13-2019
14 内蒙古自治区消防设施检验规程第12部分:消防应急照明及疏散系统 DB15/353.12-2009
DB15/353.2-2009
19
内蒙古自治区消防设施检验规程第1部分:火灾自动报警系统
DB15/353.1-2009
20
内蒙古自治区消防设施检验规程第6部分:消防电话系统
DB15/353.6-2010
21 内蒙古自治区消防设施检验规程第8部分:火灾警报和广播系统 DB15/353.8-2011
22 内蒙古自治区消防设施检验规程第9部分:防火门防火卷帘系统 DB15/353.9-2012
23
内蒙古自治区消防设施检验规程第10部分:防排烟通风系统
DB15/353.10-2013
24
内蒙古自治区消防设施检验规程第11部分:泡沫灭火系统
DB15/353.11-2014
内蒙古自治区地方标准《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

附件:内蒙古自治区地方标准《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强制性条文3.0.1 建议修改为:3.0。
1内蒙古主要城镇采暖期建筑物耗热量、采暖耗煤量限值应符合表3.0。
1的规定。
表 3。
0.1 内蒙古主要城镇采暖期建筑物耗热量和耗煤量限值注:1 多层住宅的建筑物耗热量、采暖耗煤量指标直接取表中所列数据;2 低层住宅的建筑物耗热量、采暖耗煤量指标为表中所列数据的1。
55倍;3 中高层住宅的建筑物耗热量、采暖耗煤量指标为表中所列数据的0。
95倍;4 高层住宅的建筑物耗热量、采暖耗煤量指标为表中所列数据的0。
90倍。
4.1.2 建议修改为:4.1.2 建筑物的体形系数应符合表4。
1。
2的规定,若不满足规定值,应按本标准第4.4节的有关规定进行建筑耗热量指标和采暖耗煤量指标计算,并应符合本标准第3。
0。
1条的规定.表4。
1。
2 居住建筑体形系数的限值4。
1.5 建议修改为:4。
1。
5 建筑物的窗墙面积比均应符合表4.1.5的限值。
若窗墙面积比超过表中规定的数值,则应按本标准第4。
4节的有关规定进行建筑耗热量指标和采暖耗煤量指标计算,并应符合本标准第3。
0.1条的规定。
表4。
1.5 各朝向窗墙面积比限值注:1 表中的“北向"代表从北偏东小于60°至北偏西小于60°的范围;“东向、西向"代表从东或西偏北小于等于30°至东或西偏南小于60°的范围;“南向”代表从南偏东小于等于30°至南偏西小于等于30°的范围.2 敞开式阳台的阳台门上部透明部分计入同一朝向窗面积中.4.2。
1 不同地区采暖居住建筑各部分围护结构的热工性能不应超过表4.2。
1规定的限值。
若不满足规定值,则应按本标准第4.4节的有关规定进行建筑耗热量指标和采暖耗煤量指标计算,并应符合本标准第3.0.1条的规定.表4.2。
1 内蒙古主要城镇采暖居住建筑各部分围护结构热工性能限值注:表中外墙的传热系数为包括结构性热桥在内的外墙平均传热系数值Km.4.2.3 建议修改为:4.2.3 外窗的气密性不应低于现行国家标准《建筑外窗气密性能分级及其检测方法》GB/T 7107-2002规定的4级。
内蒙古自治区民用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发展条例

20xx年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通过实施的条例
01 条例全文
03 审议结果
目录
02 修改情况 04 条例(草案)说明
为了加强民用建筑节能管理,推进绿色建筑发展,提高人居环境质量,保护和改善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节约能源法》《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
审议结果
主任、各位副主任、秘书长、各位委员:
自治区十三届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于2018年12月5日,分组审议了《内蒙古自治区民用建筑节能条例(草 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组成人员认为,为了依法加强民用建筑节能管理,推进绿色建筑发展,制定 民用建筑节能地方性法规十分必要。同时,组成人员对条例(草案)提出了一些修改意见。会后,法制工作委员会 组织召开了立法论证会,邀请有关专家就条例(草案)涉及的重要问题进行论证;将条例(草案)在新闻媒体上 全文刊登,公开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向所有自治区人大代表和基层立法点书面征求了意见。在此基础上,法制工 作委员会与环境资源城乡建设工作委员会、自治区司法厅、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部门就条例(草案)的修改进行 了座谈协商。根据组成人员审议意见、环境资源城乡建设工作委员会审查意见、立法论证意见和各方面意见,对 条例(草案)进行了修改。2019年5月14日,法制委员会召开全体会议,对条例(草案)进行了统一审议,有关部门 负责同志列席了会议。我受法制委员会委托,现将审议结果报告如下:
我受自治区政府的委托,现就《内蒙古自治区民用建筑节能条例(草案)》做如下说明:
一、制定条例的必要性
一是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加强生态文明建设、推进绿色发展的重要举措。党的十九大提出,建设生态文 明是中华民族永续发展的千年大计,要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加快建立绿色生产和消费的法律制 度和政策导向,降低能耗物耗,形成绿色发展方式和生活方式,为人民创造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建筑能耗约占 全社会总能耗的1/3,与工业、交通并称为全社会能源消耗的三大领域。制定内蒙古自治区民用建筑节能条例, 加强新建建筑节能、实施既有建筑节能改造、推广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发展绿色建筑,是推进建设领域节能减 排和绿色发展、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改善住房品质和人居环境、促进建筑业转型升级、发展低碳循环经济、 建设美丽内蒙古的必然要求。
节能报告

居住建筑节能计算报告书项目名称:包头居住区住宅设计计算人:校对人:审核人:设计单位:1计算工具:天正建筑节能分析软件TBEC(内蒙古版)软件开发单位:北京天正公司软件版本号:7.8 Build100322一、项目概况二、建筑信息三、设计依据1.《民用建筑热工设计规范》(GB50176-93)2.《内蒙古自治区工程建设标准-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J03-35-2008) 3.《民用建筑节能设计标准》(采暖居住建筑部分)JGJ 26-95四、围护结构基本组成外墙类型1: 钢筋混凝土(挤塑聚苯板)墙体各层材料(由外至内):第1层:耐碱玻纤网格布,抗裂砂浆, 厚度0mm第2层:挤塑聚苯板, 厚度50mm第3层:钢筋混凝土, 厚度200mm第4层:白灰砂浆, 厚度20mm屋顶类型1: 平屋面(上人屋面)(EPS板)屋顶各层材料(由外至内):第1层:水泥砂浆1, 厚度40mm第2层:防水层, 厚度4mm第3层:水泥砂浆1, 厚度20mm第4层:EPS板, 厚度100mm第5层:水泥膨胀珍珠岩4, 厚度55mm第6层:钢筋混凝土, 厚度100mm第7层:石灰,水泥,砂,砂浆, 厚度20mm窗类型1: PA断桥铝合金辐射率双银Low-E中空玻璃(氩气12mm) 传热系数:1.90 W/(㎡.K)楼板类型1: 钢筋砼楼板(水泥聚苯板)五、体形系数六、外墙1.外墙主体部位热工计算:外墙类型1: 钢筋混凝土(挤塑聚苯板)2.热桥主体部位热工计算:无热桥3.外墙平均热工参数计算:其中,东向墙体:西向墙体:南向墙体:北向墙体七、分隔采暖与非采暖空间的隔墙无分隔采暖与非采暖空间的隔墙八、伸缩缝、沉降缝墙无变形缝九、抗震缝墙无抗震缝十、屋顶屋顶类型1: 平屋面(上人屋面)(EPS板)十一、封闭阳台无封闭阳台十二、架空或外挑楼板无架空楼板十三、楼梯间1.不采暖楼梯间户门:无不采暖楼梯间户门2.采暖楼梯间外门:无采暖楼梯间外门十四、外窗(含阳台门透明部分)1.外窗类型列表:2.窗墙面积比计算:东向:西向:南向:北向:3.外窗及阳台门气密性等级判定:4.外窗分类按朝向统计:5.凸窗设置:(1)凸窗热工参数:(3)凸窗顶板:无凸窗顶板(4)凸窗底板:无凸窗底板(5)凸窗挡板:无凸窗挡板十五、地面1.周边地面:无周边地面2.非周边地面:无非周边地面十六、与土壤接触的采暖地下室外墙无地下室外墙十七、不采暖地下室上部地板无不采暖地下室上部地板十八、敞开式阳台门下部门芯板无阳台门下部门芯板十九、建筑热工设计结论(一)体形系数不满足标准要求。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确保全面完成我区2008年节能目标的通知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确保全面完成我区2008年节能目标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07.30•【字号】内政发[2008]65号•【施行日期】2008.07.3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节能管理正文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确保全面完成我区2008年节能目标的通知(内政发〔2008〕65号2008年7月30日)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有关委、办、厅、局,各大企业单位:近期,国家通报了2007年全国各省(区、市)节能目标完成情况,我区2007年单位GDP能耗下降4.5%,未完成下降5.26%的目标,是全国7个“未完成等级”的省区之一。
国家将对“未完成等级”的地区采取相应惩罚措施,包括实施问责、领导不能评优评先、限批高耗能项目、提出书面整改报告等。
预计2008年上半年全区单位GDP能耗下降4.5%至4.7%,虽然好于去年同期,但仍未达到5%的预期目标。
从今年上半年运行情况和对下半年节能形势的分析看,完成全年单位GDP能耗下降5%目标,任务依然十分艰巨。
为确保我区2008年节能目标全面完成,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加快发展经济,调整优化结构各地区要按照自治区确定的发展思路,继续加快产业升级步伐,加大产业延伸力度,不断提升产业发展水平。
要积极引导产业招商引资方向,把招商引资的重点放在耗能低、附加值高的精深加工产业上来,并严格按照国家产业政策要求切实提高准入水平。
各盟市要按照国家下达给我区的电力建设的总体规模进行建设。
除保证国家的能源需要外,我区不再发展能耗高、附加值低、未就地进行深加工的初级高耗能工业品,尤其是电石项目(PVC生产自身配套的电石除外)、铁合金项目、小兰炭等初级产品项目,加快淘汰无下游配套产业高耗能、高污染项目。
今后新上项目都要进行能耗水平评估,凡单位能耗大于全区能耗平均水平的项目原则不予审批核准。
内蒙古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j03-35-2019

内蒙古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j03-35-2019内蒙古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j03-35-2019深度评估与探讨1. 引言内蒙古自治区地域辽阔,气候条件多样,因此建筑节能设计标准显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对内蒙古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j03-35-2019进行深度评估与探讨,并提出个人观点和理解。
2. 背景介绍内蒙古自治区是一个地域辽阔、气候条件多样的地区,冬季严寒而夏季炎热,建筑节能问题一直是该地区建筑行业关注的焦点。
2019年发布的《内蒙古自治区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j03-35-2019》是以往标准的更新版本,对于促进内蒙古建筑节能和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3. 标准内容评估内蒙古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j03-35-2019囊括了建筑整体设计、建筑物理环境、建筑能源设计、建筑设备系统等多方面内容。
通过对标准的细致分析,可以发现在居住建筑的能源利用、供暖降耗、节能设备等方面都做出了较大的创新和完善。
4. 标准的优势和不足内蒙古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j03-35-2019在针对当地气候条件的适应性上具有明显优势,对于节能材料和设备的要求也更为严格。
然而,标准依然存在一些不足,比如在可再生能源利用方面还可以进一步完善,以及在实际应用中可能会遇到的困难和挑战。
5. 个人观点与理解我认为,内蒙古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j03-35-2019在整体上是一个积极的改进,它更好地适应了当地的气候特点,并对建筑节能的要求更为严格。
然而,在可再生能源的利用方面还有待提高,同时在实际应用中需要考虑到各种复杂的情况。
6. 总结与回顾通过对内蒙古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dbj03-35-2019的深度评估与探讨,我们更加全面、深刻地理解了该标准的内容和意义。
我们也意识到了标准的优势和不足之处,为今后的建筑节能工作指明了方向。
在日益增长的能源消耗和环境污染的背景下,建筑节能已成为全球范围内国际社会普遍关注的问题。
内蒙古自治区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地评

内蒙古自治区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地评选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促进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全面提升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水平,规范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地的申报评选,根据《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与卫生标准》(JGJ146—2004)和《建筑施工现场安全防护与文明施工图集》(DBJ03—33—2008)(以下简称《图集》)及有关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自治区境内的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公用工程.第二章安全质量标准化工地申报条件第三条安全质量标准化工地管理条件:(一)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保证体系和管理制度健全,工程项目部和工程监理部安全管理人员配置符合管理规定,并有相应的资格证书。
(二)申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地的工程项目,房屋建筑工程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的10个检查分项评分,其中安全管理、文明施工得分不低于该项分值的85%,其余8个分项至少具备5个检查分项;市政公用工程项目主要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检查评分,其中安全检查汇总表、基坑支护安全检查评分表、“三宝"“四口"防护检查评分表、施工机具检查评分表可分别参照附表一至附表四进行打分,市政公用工程9个检查分项中,安全管理、文明施工得分不低于该项分值的85%,其余7个分项至少具备3个以上检查分项。
(三)工程项目办理了安全监督手续,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按规定落实到位,拟评安全质量标准化工地的应取得施工许可证。
(四)施工现场有企业定期安全生产检查记录和上级安全检查记录,整改有回复.(五)施工现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申报:1、建筑起重机械未进行产权备案、使用登记的;安装(拆卸)单位无资质进行安装(拆卸)的;2、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施工未编制专项方案或方案未审批的,需要专家论证而未论证的;专项施工方案与施工现场不符的;不按规定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和验收的;3、施工现场被监管部门下达两次(含两次)以上全面停工整改的;国家和自治区建设主管部门检查下达停工整改的;4、分包企业无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的;总承包企业与分包企业未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的。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

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公布日期】2021.04.15•【字号】内政办发〔2021〕21号•【施行日期】2021.04.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建筑节能与科技正文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各盟行政公署、市人民政府,自治区各委、办、厅、局,各大企业、事业单位:为贯彻实施《内蒙古自治区民用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发展条例》,进一步加强全区建筑节能管理,推动绿色建筑高质量发展,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内蒙古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坚持以绿色、低碳与可持续发展为主线,以完善政策体系、规范市场行为、强化技术支撑为手段,全面落实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发展目标,进一步做好全区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能耗“双控”工作,减少资源能源消耗,提升人居环境品质,为自治区生态文明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依法推进,规范管理。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民用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发展条例》要求,健全政策体系、管理体系、技术体系,发挥各部门协调推进机制,提高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科学化管理水平。
——突出重点,全面推进。
以发展绿色建筑为主线,重点抓好建筑能效提升、绿色建材推广、装配式建筑发展、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可再生能源应用、建筑保温结构一体化应用、被动式超低能耗建筑发展和绿色施工等工作。
——因地制宜,分类指导。
结合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资源气候条件和生产生活方式,有序落实建筑节能和绿色建筑发展目标和策略,满足人民群众对美好人居环境的需要。
——技术引领,创新驱动。
提高科技创新能力,推动“四新技术”(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产品)应用,加快淘汰落后技术和产品,实现全区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能耗“双控”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