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色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纸和纸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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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设计产品评价技术规范 包装用纸和纸板》____T_CNLIC 0010-2019.pdf

《绿色设计产品评价技术规范 包装用纸和纸板》____T_CNLIC 0010-2019.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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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CNLIC 0010-2019 附录A (规范性附录) 检验方法和指标计算方法 A.1 单位产品取水量 单位产品取水量按 GB/T 18916.5 计算。 A.2 单位产品能耗 单位产品能耗按《制浆造纸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进行监测和计算。 A.3 水重复利用率 水的重复利用率按《制浆造纸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进行监测和计算。 A.4 单位产品废水产生量 单位产品废水产生量按《制浆造纸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进行监测和计算。 A.5 单位产品 CODCr 产生量 单位产品 CODCr 产生量按《制浆造纸行业清洁生产评价指标体系》进行监测和计算。 A.6 产品质量 按相应产品标准进行检验。 汞、铅、镉、六价铬四种重金属总和、多溴联苯、多溴二苯醚根据 GB/T 26125 进行检测。
5 产品生命周期评价报告编制方法
5.1 编制依据 依据 GB/T 24040、GB/T 24044 和 GB/T 32161 给出的生命周期评价方法学框架及总体要求编制包装
用纸和纸板的生命周期评价报告,参见附录 B。 5.2 编制内容 5.2.1 基本信息
报告应提供报告信息、申请者信息、评估对象信息、采用的标准信息等基本信息,其中报告信息包 括报告编号、编制人员、审核人员、发布日期等,申请者信息包括公司全称、组织机构代码、地址、联 系人、联系方式等。
报告应详细描述评估的对象、功能单位和产品的主要功能,提供产品的材料构成及主要技术参数表, 绘制并说明产品的系统边界,披露所使用的生命周期评价工具。
本标准可用 1 000 kg 包装用纸和纸板为功能单位来表示。参见 B.2.1。 5.2.3.2 生命周期清单分析
报告中应提供考虑的生命周期阶段,说明每个阶段所考虑的清单因子及收集到的现场数据或背景数 据。参见 B.3.3。 5.2.3.3 生命周期影响评价

中国绿色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中国绿色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中国绿色产品认证实施规则一、认证申请与受理1.1 申请者应按照中国绿色产品认证体系要求,向认证机构提交申请材料,包括申请表、产品说明书、产品质量检测报告等相关文件。

1.2 认证机构收到申请材料后,应进行完整性、符合性和真实性审核,确定是否受理认证申请。

1.3 对于符合要求的申请,认证机构应与申请者签订认证合同,明确认证的具体产品、检测标准和认证要求等。

二、产品检测2.1 认证机构应按照中国绿色产品认证体系要求,对申请认证的产品进行检测。

检测应由经过中国国家认可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机构应具有相应的检测资质和信誉。

2.2 检测应依据相应的检测标准和规范进行,确保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2.3 对于不合格的产品,认证机构应要求申请者进行整改,并在规定的时间内重新提交检测报告。

三、现场检查3.1 对于已经通过产品检测的申请者,认证机构应进行现场检查。

现场检查应包括对生产过程、质量控制、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检查。

3.2 现场检查应按照中国绿色产品认证体系要求进行,检查人员应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3.3 对于不符合要求的申请者,认证机构应要求其进行整改,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整改并重新提交现场检查报告。

四、审核与批准4.1 认证机构应对申请者的申请材料和检测报告进行综合审核,评估申请者是否符合中国绿色产品认证体系要求。

4.2 对于符合要求的申请者,认证机构应颁发中国绿色产品认证证书,并予以公告。

五、认证后监督5.1 认证机构应对获得中国绿色产品认证的产品的生产过程、质量控制、环境保护等方面进行持续监督。

5.2 监督应按照中国绿色产品认证体系要求进行,确保产品质量和生产过程的稳定性和可持续性。

5.3 对于不符合要求的申请者,认证机构应要求其进行整改,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整改并重新提交相关材料。

六、认证证书与标志管理6.1 中国绿色产品认证证书应由认证机构颁发,并明确产品的种类、型号、生产厂家等信息。

6.2 获得认证证书的产品可以在产品说明书、包装物、广告等宣传材料上使用中国绿色产品标志。

纸制品 国标

纸制品 国标

纸制品国标
纸制品的国家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食品接触用纸制品的标准:
《食品包装用纸、纸板及纸制品术语》GB/T 28119-2011,此标准由全国食品直接接触材料及制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主管部门为中国轻工业联合会。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接触用纸和纸板材料及制品》GB 4806.8-2022,此标准适用于食品接触用纸和纸板材料及制品。

2. 生活用纸制品的标准:
《生活用纸和纸制品化学品及原料安全评价管理体系》GB/T 36420-2018,此标准由全国食品直接接触材料及制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主管部门为中国轻工业联合会。

《生活用纸和纸制品化学品及原料安全评价管理体系》GB/T 35613-2017,此标准主要涉及了纸制品的质量要求、技术指标和测试方法等内容。

3. 绿色产品评价纸制品的标准:
《绿色产品评价纸和纸制品》GB/T 35613-2017,此标准规定了纸和纸制品的绿色产品评价要求和评价方法。

以上这些标准都对纸制品的生产和使用进行了规范,以确保产品质量,保障消费者的健康安全。

绿十环认证标准

绿十环认证标准

绿十环认证标准《绿十环认证标准》前言嘿,朋友们!现在咱们生活的环境啊,变得越来越重要了。

大家都开始关注身边的东西是不是环保的。

你看啊,市场上各种各样的产品琳琅满目,可咱们怎么知道哪些是真正对环境友好的呢?这时候啊,绿十环认证标准就闪亮登场啦。

这个标准就像是一个绿色的小标签,给那些环保达标的产品贴上,这样咱们消费者就能轻松辨别出哪些是既好用又环保的产品啦。

而且啊,对于企业来说呢,这个认证标准也是一种荣誉,就像是好学生的奖状一样,能证明他们在环保方面做得很不错呢。

一、适用范围1. 产品类型- 这个绿十环认证标准适用的产品那可多了去了。

比如说咱们日常用的办公用品,像纸张、文具之类的。

你想啊,如果纸张通过了这个认证,那就说明在生产这个纸张的过程中,从树木的砍伐到纸张的加工制作,都遵循了环保的要求。

像那种使用了回收纤维、生产过程中污染排放少的纸张就很有可能拿到这个认证。

- 还有咱们家里用的各种家电产品,像冰箱、空调、洗衣机啥的。

就拿冰箱来说吧,在制冷过程中使用的制冷剂如果是环保型的,不会破坏臭氧层,而且冰箱的能效比比较高,消耗的电能少,那这个冰箱就有机会符合绿十环认证标准。

- 另外,像建筑材料也在适用范围内呢。

比如说一些环保型的涂料,这种涂料在生产过程中没有使用那些对人体和环境有害的化学物质,像甲醛之类的,涂刷在墙上干得快,而且没有刺鼻的气味,对居住者的健康有保障,就很可能通过这个认证。

2. 行业领域- 在制造业领域,那些生产加工各种产品的企业,如果想要证明自己的产品是环保的,就可以参照这个标准来改进生产流程,争取获得认证。

例如汽车制造企业,他们可以在汽车的零部件选材、涂装工艺等方面按照绿十环认证标准的要求来做。

如果汽车的内饰材料是环保型的,不会释放有害气体,而且汽车的尾气排放标准也符合更严格的环保要求,那这款汽车就有可能获得认证。

- 在服务行业也适用哦。

比如说酒店行业,酒店使用的一次性洗漱用品,如果是经过绿十环认证的,那客人用起来就会更放心,知道这些用品在生产和处理过程中对环境的影响比较小。

纸制品标准

纸制品标准

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本电子版为发布稿。

请以中国环境科学出版社出版的正式标准文本为准。

HJ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行业标准HJ/T 205-2005代替HJBZ 5-2000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再生纸制品Technical requirement for environmental labeling productsProducts made from recycled paper2005 – 11 – 22 发布2006 – 01 – 01 实施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发布HJ/T 205-20052前言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保护资源、能源的合理配置,鼓励废纸回收再利用,减少再生纸制品在生产过程中对环境的影响,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对《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再生纸制品》(HJBZ 5-2000)进行了全面编辑性修改。

本标准为推荐性标准,用于中国环境标志产品认证。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科技标准司提出。

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发展中心。

本标准国家环境保护总局2005年11月22日批准。

本标准自2006年1月1日起实施,自实施之日起代替HJBZ 5-2000。

本标准由国家环境保护总局解释。

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版本发布情况为:——HJBZ 5-1994、HJBZ 5-2000。

HJ/T 205-20053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再生纸制品1 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再生纸制品类环境标志产品的基本要求、技术内容和检验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以废纸生产的再生纸和以废纸为主要原料生产的装饰及建筑材料。

2 基本要求2.1 产品质量应符合相应产品质量标准的要求。

2.2 产品生产企业污染物排放应符合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的要求。

3 技术内容3.1 再生纸3.1.l 以废纸生产的新闻纸、商业用纸(如包装用纸和纸板)、文化用纸(如练习本纸、信封纸、印刷品)、生活用纸(如卫生纸、纸面巾)等必须以100%的废纸生产,新纸浆最多不超过5%(以质量计)。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发布绿色产品认证机构资质条件及第一批认证实施规则的公告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发布绿色产品认证机构资质条件及第一批认证实施规则的公告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发布绿色产品认证机构资质条件及第一批认证实施规则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20.03.26•【文号】公告〔2020〕6号•【施行日期】2020.03.2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认证认可正文认监委关于发布绿色产品认证机构资质条件及第一批认证实施规则的公告公告〔2020〕6号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统一的绿色产品标准、认证、标识体系的意见》(国办发〔2016〕86号)及《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绿色产品评价标准清单及认证目录(第一批)的公告》(市场监管总局公告2018年第2号)、《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印发绿色建材产品认证实施方案的通知》(市监认证〔2019〕61号)要求,申请从事绿色产品认证的认证机构应当依法设立,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认证机构管理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并具备与从事绿色产品认证相适应的技术能力。

具备上述资质条件的认证机构,可按照绿色产品认证第一批目录范围向认监委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依据相关认证实施规则(见附件)开展绿色产品认证。

附件:1.绿色产品认证实施规则人造板和木制地板2.绿色产品认证实施规则涂料3.绿色产品认证实施规则卫生陶瓷4.绿色产品认证实施规则建筑玻璃5.绿色产品认证实施规则太阳能热水系统6.绿色产品认证实施规则家具7.绿色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绝热材料8.绿色产品认证实施规则防水密封材料9.绿色产品认证实施规则陶瓷砖(板)10.绿色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纺织产品11.绿色产品认证实施规则木塑制品12.绿色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纸和纸制品认监委2020年3月26日。

快递包装绿色产品评价技术要求

快递包装绿色产品评价技术要求

快递包装绿色产品评价技术要求1范围本技术要求适用于快递包装用封套、包装箱、包装袋、电子运单、集装袋、填充物、胶带的绿色产品评价,同时适用于邮政封装用品的绿色产品评价。

2基本要求快递包装生产企业生产、管理过程和所生产的不同类型快递包装产品应满足GB/T39084绿色产品评价快递封装用品中5.1的要求。

3评价指标要求3.1封套封套的评价指标要求见表1,其他纸类封套的评价指标要求应符合GB/T35613绿色产品评价纸和纸制品的规定。

注:结构性粘接指将包装的不同结构单元用胶粘剂牢固地固定在一起,如封套侧封边的粘合;非结构性粘接指封套、包装袋封口密封胶,以及胶带和电子运单的表面粘涂等。

表2、表3、表4、表6、表7、表8、表9和表10中胶粘剂要求情况相同。

包装箱的评价指标要求见表2,其他纸类包装箱的评价指标要求应符合GB/T35613绿色产品评价纸和纸制品的规定。

3.3包装袋包装袋的评价指标要求见表3,其他塑料类包装袋的评价指标要求应符合GB/T37866绿色产品评价塑料制品的规定。

表3包装袋评价指标要求3.4电子运单电子运单的评价指标要求见表4,其他纸类电子运单的评价指标要求应符合GB/T35613 绿色产品评价纸和纸制品的规定。

3.5集装袋集装袋的评价指标要求见表5,主要由天然、化学纤维编织而成,其他纺织纤维类集装袋的评价指标要求应符合GB/T35611绿色产品评价纺织产品的规定。

主要包括纸质填充物、塑料填充物评价技术要求,分别见表6、表7,其他纸质填充物的评价指标要求应符合GB/T35613绿色产品评价纸和纸制品的规定,其他塑料填充物的评价指标要求应符合GB/T37866绿色产品评价塑料制品的规定。

3.7悬空紧固包装悬空紧固包装的评价指标要求见表8,其他多种材料组合的快递封装用品应易于分离,各材质部分的评价指标要求应符合GB/T35613绿色产品评价纸和纸制品、GB/T37866绿色产品评价塑料制品、GB/T35611绿色产品评价纺织产品以及其他相关绿色产品评价标准中的规定。

绿色建材产品认证制度范本

绿色建材产品认证制度范本

为推动建材行业绿色发展,提高绿色建材产品品质,促进绿色建材产品推广应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二、认证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在我国境内生产、销售、使用的绿色建材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以下类别:1. 人造板和木质地板;2. 涂料;3. 卫生陶瓷;4. 建筑玻璃;5. 太阳能热水系统;6. 家具;7. 绝热材料;8. 防水与密封材料;9. 陶瓷砖(板);10. 纺织产品;11. 木塑制品;12. 纸和纸制品。

三、认证原则1. 公平、公正、公开;2. 依法、依规、依标;3. 科学、严谨、规范;4. 便民、高效、优质。

1. 申请认证的企业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与申请认证的产品相符的生产能力和知识产权,符合行业准入条件,具有完备的质量管理、环境管理和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

2. 申请认证的企业应提交以下材料:(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2)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3)产品质量检验报告;(4)企业生产、质量、环境、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文件;(5)绿色建材产品技术要求及相关证明材料;(6)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3. 认证机构收到申请材料后,对材料进行审查,对符合要求的企业进行现场审核。

4. 现场审核主要包括以下内容:(1)企业生产、质量、环境、职业安全卫生管理体系运行情况;(2)绿色建材产品技术要求及相关证明材料;(3)产品质量检验报告;(4)企业生产、销售、使用绿色建材产品的情况。

5. 现场审核结束后,认证机构根据审核结果,对符合要求的企业颁发绿色建材产品认证证书。

五、认证有效期及延续1. 绿色建材产品认证证书有效期为三年。

2. 企业在证书有效期届满前六个月内,可向认证机构提出延续申请。

3. 认证机构对延续申请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的,予以延续。

六、监督管理1. 认证机构应建立健全绿色建材产品认证管理制度,确保认证活动的公正、公平、公开。

2. 认证机构应加强对认证活动的监督检查,对不符合认证要求的,依法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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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号:CNCA-CGP-12:2020绿色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纸和纸制品2020年3月26日发布2020年3月26日实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发布目录1适用范围 (1)2认证模式 (1)3认证流程及认证时限 (1)4认证申请 (1)5初始检查 (3)6产品抽样检验 (6)7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 (7)8获证后的监督 (7)9扩大或缩小申请 (9)10认证证书 (10)11认证标识的使用 (11)12收费 (12)13其他 (12)附件1关键原材料备案清单 (13)附件2绿色产品自评价表 (14)附件3绿色产品认证工厂保证能力检查要求 (25)附件4抽样检验方案 (32)1适用范围本规则适用于企业自主生产的生活用纸、生活用纸制品及装饰用纸的绿色产品认证,不适用于企业委托加工生产的产品。

由于法律法规或相关产品标准、技术、产业政策等因素发生变化所引起的适用范围调整,应以国家认监委发布的公告为准。

2认证模式认证模式为:初始检查+产品抽样检验+获证后监督3认证流程及认证时限3.1认证流程认证的基本流程包括:1)认证申请2)初始检查3)产品抽样检验4)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5)获证后监督注:初始检查包括资料技术评审和现场检查。

3.2认证时限自正式受理认证委托之日起至颁发认证证书之日止,一般不超过90天,包括初始检查、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以及证书制作时间。

因委托人未及时提交资料、不能按计划接受现场检查、未按规定时间递交不符合整改、未能及时寄送检验样品、未及时缴纳费用,以及特殊的样品检验周期等原因导致认证时间的延长时,不计算在内。

4认证申请4.1认证单元划分按照生活用纸、生活用纸制品和装饰用纸分为三大类,其中生活用纸分为纸巾纸(包括纸手帕、纸面巾、纸餐巾3类)和卫生纸,生活用纸制品分为婴儿纸尿裤、成人纸尿裤、卫生巾和人体用湿巾(以下简称湿巾),装饰用纸为壁纸;同类产品按照品牌、所用原材料以及生产工艺不同划分单元。

同一生产企业、同一类型产品,但生产场地不同时,应作为不同的认证单元。

每个认证单元产品的详细认证范围应在认证证书中予以界定。

4.2认证依据标准认证依据标准为GB/T35613-2017《绿色产品评价纸和纸制品》。

4.3申请文件认证委托人向认证机构提交认证申请,同时随附以下文件并对其真实性负责:1)书面申请书;2)认证委托人、制造商和生产厂的营业执照;3)认证委托人、制造商和生产厂的委托关系证明(如授权委托书等。

当委托方为经销商、进口商时,还应提交经销商与制造商、进口商与制造商签订的合同证明);4)OEM/ODM的知识产权关系证明(适用时);5)产品工艺流程图;6)生产厂组织机构图;7)产品质量水平符合相关标准要求的型式检验报告(由具备CMA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一年内有效);8)生产厂按GB/T19001、GB/T24001、GB/T45001分别建立并运行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有效证明文件;9)按认证单元提交关键原材料备案清单(见附件1);10)认证产品质量保证的承诺书;4.4受理认证机构收到申请文件后,依据相关评审要求对申请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核,如申请文件不符合要求,应通知认证委托人补充完善。

文件齐全后,在3个工作日内发出受理或不予受理通知。

受理时,认证机构与认证委托人签订认证协议。

5初始检查5.1检查准备5.1.1检查计划与检查组组成认证机构应为其现场检查制定计划,该计划应基于绿色产品评价标准的相关要求,并与检查的目的和范围相适应。

认证机构应选派有资质的人员组成检查组。

在确定检查组的规模和组成时,应基于认证产品的范围、涉及的技术特点、数据和信息系统的复杂程度及检查员具有的专业背景和实践经验等因素确定。

检查组进入现场检查前,应完成对认证委托人按附件2提交的自评估表及相应证实性资料的技术评审。

5.1.2资料技术评审5.1.2.1评审目的通过对认证委托人提交申请文件、自评估表及证实性资料的技术评审,了解和掌握申请认证产品和企业对于GB/T35613-2017的符合性程度,以及企业工厂保证能力相关管理文件符合本实施规则的程度,确定是否能够进入现场检查,并进一步识别出后续工厂检查的思路和重点。

5.1.2.2评审人日数一个认证单元的资料技术评审人日数为2人日,每增加1个认证单元,相应增加1个人日。

5.1.2.3评审内容评审内容包括认证委托人提交的申请文件、自评估表及证实性资料,重点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技术评审:1)组织机构的合法性复核包括认证委托人、制造商和生产厂等相关机构资质的存在性和合法性,及OEM/ODM的知识产权关系(适用时)等。

2)文件资料的完整性、适应性、有效性审查文件内容应能完整覆盖本附件2规定的相应要求,避免缺项情况发生。

文件内容应适宜支撑对申请企业及产品符合GB/T35613-2017及本规则要求的审查。

文件内容所代表的相关合格评定结果的状态应为有效,如认证证书应在有效期内。

3)工厂保证能力的符合性判断。

5.1.2.4评审时限认证机构受理认证申请后,原则上应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料技术评审。

认证委托人准备自评估表及相应证实性资料的时间不计算在内。

5.1.2.5评审结论资料技术评审结论可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符合要求,可进行现场检查;2)基本符合要求,但需对部分内容进行补充完善,可在现场检查时提交整改证据;3)不符合要求,无法进行现场检查。

5.2现场检查5.2.1基本原则1)原则上,现场检查应在资料技术评审符合要求或基本符合要求(可在检查现场直接提交整改证据)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

现场检查的内容包括:a)绿色产品认证工厂保证能力检查;b)产品一致性检查;c)绿色评价要求符合性验证。

2)现场检查应覆盖申请认证的所有产品和生产场所。

对于与绿色产品认证相关,但处于生产企业实际生产场所以外的其他场所和部门,可视情况选择适当的检查方案,包括采信企业的自我声明或其他合格评定结果。

3)现场检查时,工厂应正常生产申请认证范围内的一种或一种以上产品。

5.2.2工厂保证能力检查工厂保证能力检查应覆盖所有认证单元涉及的生产场所,并按附件3《绿色产品认证工厂保证能力检查要求》进行。

5.2.3产品一致性检查认证机构在经企业确认合格的产品中,随机抽取认证产品进行包括但不限于下述内容的一致性检查:1)认证产品与申请文件或证书的一致性;2)认证产品本体或包装上明示的产品名称、型号、生产厂及相关标识与申请书或证书的一致性;3)认证产品的关键原材料与备案产品关键原材料的一致性。

初始工厂检查时,应对全部认证单元的产品进行一致性检查。

5.2.4绿色评价要求符合性验证按照GB/T35613-2017验证申请认证企业及产品在基本要求、资源属性指标、能源属性指标和环境属性指标方面的符合性情况。

认证机构应在生产现场对其实际内控运行情况,包括涉及的文件、记录、实物、人员、设备、环境、法律法规、管理制度、保障措施等进行核查,确认与提交申请文件的一致性。

如对于污染物排放,可重点核查生产现场的污染物排放状况、处置设备及相关文件记录等,以验证所提交污染物排放监测报告的真实可靠性。

5.2.5检查人日原则上,一个认证单元的现场检查基础人日数要求见表1。

每增加1个认证单元,在表1的基础上相应增加1个人日。

不同的生产场所应分别计算人日数。

表1一个认证单元的现场检查基础人日数企业规模100人及以下100~500人500人及以上基础人日数111213当生产企业已通过有效的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或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时,每通过一项管理体系认证,应在上述要求的基础上减少2个人日。

5.2.6检查结论现场检查结论可分为以下三种情况:1)现场检查通过绿色评价要求符合性验证、工厂保证能力检查和产品一致性检查均通过,且现场检查未发现不符合项。

2)验证纠正措施合格后通过绿色评价要求符合性验证、工厂保证能力检查和产品一致性检查发现存在一般不符合项,可允许限期整改,报检查组书面资料验证或现场验证其措施有效的,现场检查通过。

3)现场检查不通过绿色评价要求符合性验证未通过、或产品一致性检查和工厂保证能力检查发现存在系统性的严重缺陷等问题,应判定现场检查不通过或终止检查。

6产品抽样检验产品抽样检验可在现场检查前完成,也可与现场检查同时进行。

6.1抽样检验项目、要求及方法应符合GB/T35613-2017中品质属性的相关规定。

6.2抽样检验方案认证机构受理认证委托并确定检验方案后,可进行产品抽样检验。

抽样检验方案见附件4。

6.3抽样检验实施抽样检验应由认证机构确定、且具备CMA资质的实验室完成。

实验室对样品进行检验,应确保检验结论真实、准确,对检验全过程做出完整记录并归档留存,以保证检验过程和结果的记录具有可追溯性。

6.4利用其他检验结果如果认证委托人能就认证单元的产品提供同时满足以下规定的检验报告,认证机构可以此检验报告作为该产品抽样检验的结果。

1)具备CMA资质的实验室出具的抽样检验报告;2)报告中检验项目、技术要求、抽样方法、检验方法等符合GB/T35613-2017及本规则的规定;3)检验报告的签发日期为现场检查日前12个月内。

7认证结果评价与批准认证机构对产品抽样检验、初始检查结论进行综合评价。

评价通过后,认证机构原则上应在5个工作日内向认证委托人颁发绿色产品认证证书,每一个认证单元颁发一张证书。

8获证后的监督8.1监督时间原则上企业获证6个月后即可安排监督,每次监督时间间隔不超过1年。

若发生下述情况之一,可增加监督频次,且监督时机可为预先不通知:1)获证产品出现严重质量问题或用户提出投诉,并经查实为生产厂、制造商责任的;2)认证机构有足够理由对获证产品与认证依据标准的符合性提出质疑的;3)有足够信息表明制造商、生产厂因变更组织机构、生产工艺、质量管理体系等,从而可能影响产品符合性或一致性的。

8.2监督内容每次监督应覆盖所有生产企业(场所),并覆盖全部有效证书。

监督的内容应包括:1)工厂保证能力监督检查;2)产品一致性监督检查;3)绿色评价要求持续符合性验证;4)监督检验;5)上一次认证不符合项整改措施有效性验证、认证证书和标志使用情况、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执行情况等。

8.2.1工厂保证能力监督检查工厂保证能力监督检查应覆盖所有认证单元涉及的生产场所。

每次必查条款为附件3的3、4、5、6、7、8、10、11条,对其余条款可适当检查,一个认证周期内覆盖所有条款。

8.2.2产品一致性监督检查产品一致性监督检查应至少覆盖每一单元的认证产品,其余按5.2.3的规定进行。

8.2.3绿色评价要求持续符合性验证绿色评价要求持续符合性验证按5.2.4的规定进行。

企业应对所有认证单元的产品进行自评,并确保符合要求。

认证机构原则上可抽取有代表性的认证单元进行,一个认证周期内应覆盖所有认证单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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