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
建筑节能通用规范

建筑节能通用规范一、综述提高建筑节能水平是我国实施绿色低碳发展战略不可或缺的重要内容,也是我国建筑业转型升级、实现“低碳社会”的重要抓手。
为了落实国家关于建筑节能的科学规划,推动我国建筑能源管理和能效行业的发展,根据国家发展政策规定,结合国内现行建筑节能规范,特制定本通用规范。
二、适用范围本通用规范适用于全国所有建筑工程项目,包括新建、改建、扩建、技术改造等,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调整。
三、建筑节能指标1.建筑热容该指标表示建筑物在一定时间内从外部热量表面得到的蓄热量。
该指标取决于建筑的结构、外观、材料和尺寸,其中更重要的是建筑外墙的结构和材料。
根据环境条件,建筑热容应降低至节能标准规定的最低值。
2.能耗控制能源消耗主要是指建筑物在建成使用后,为室内空调、供暖和其它建筑生活设备的照明、动力等设备而消耗的燃料和电能。
为了控制建筑的能源消耗,应采取措施,包括节约使用能源、提高能源利用率、使用新能源技术等。
3.可持续性为提高建筑环境的质量,鼓励建筑设计和施工应遵循可持续发展理念,采用低碳材料,采用可再生能源技术,并采取更有效的管理和控制措施。
建筑节能评价是建筑节能节能问题研究的基础,依据国家建筑节能标准,按相关指标对建筑进行评价打分,确定其节能水平。
评价分为两个阶段:设计评价和运行评价阶段。
设计评价是指检测、分析建筑节能设计状况,确定技术参数和设计技术控制程序,根据设计状况评价出建筑节能设计满足国家节能标准的节能水平。
五、执行措施1.优化建筑设计优化建筑设计是指按照建筑功能要求,以最小的能源消耗量来满足建筑的供暖、照明、排风、空调等要求,使建筑设计具有更高的能效和更低的节能消耗。
应采用绿色建筑材料,构建绿色建筑外墙,采用空调节能减温技术,使用低碳节能技术,促进环保可持续发展。
2.实施精细化管理依据既有的管理制度,有效控制建筑物能源消耗,实施能源综合利用和结构性节能,制定节能减排促进措施,实施节能社会化服务,确保建筑节能目标的落实。
电气专业执行GB55015-2021的答疑解惑

《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GB55015-2023是全文强制性规范,涉及电气专业的主要是第3.3节〃电气〃和第5.2节〃太阳能系统”两个章节,实施中有几个问题值得思考,特别是对于太阳能系统的设置更需进一步研究。
1、规范适用范围第1.0.2条规定:“新建、扩建和改建建筑以及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程的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系统的设计、施工、验收及运行管理必须执行本规范”。
其条文说明:“不适用于没有设置供暖、空调系统的工业建筑,也不适用于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条件下对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的要求。
对使用期限为2年以下的临时建筑不做强制要求,可参照执行〃。
从规范正文看,规范适用范围包括了几乎所有建筑的全生命周期,而条文说明则将一大批有节能潜力的工业建筑排除在外,实在可惜。
当然条文说明不具备正文的法律效力,按正文要求有法可依,不容置疑。
对于条文说明排除的建筑(临时建筑、抢险救灾及军事建筑、未设置供暖和空调系统的工业建筑),第3.3节电气专业的节能措施同样适用,比如选用节能设备、选择合理的照度及控制方案、降低照明功率密度值等,这是建筑电气设计的基本原则。
对于未设置采暖及空调系统的工业建筑,其电气节能措施则必须按规范第3.3节的要求执行,有条件时还应设置太阳能系统。
对于抢险救灾及军事建筑,侧重其功能,受设备生产周期等因素影响时,允许其使用库存设备(甚至淘汰的二手设备),以尽快形成战斗力为第一要务,节能仅做参考。
2、阳能系统设置2.1前提条件太阳能系统可分为太阳能热利用系统、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和太阳能光伏光热系统,本文认为设置太阳能系统应满足以下条件:1)丰富的太阳能资源:2)可预期的使用需求;3)可供实施的场所;4)满足安全要求,兼顾文化传承;各地区太阳能资源参数应在规范附录中提供,以便设计作为依据。
在太阳能资源丰富地区采用的太阳能系统形式可根据使用需求来定,当有稳定的热水或供暖需求时宜采用太阳能热利用系统,否则宜采用太阳能光伏发电系统。
完整版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

国家规范> 建筑专业> 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附条文说明] GB55015-2021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1总则1.0.1为执行国家有关节约能源、保护生态环境、应对气候变化的法律、法规,落实碳达峰、碳中和决策部署,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推动可再生能源利用,降低建筑碳排放,营造良好的建筑室内环境,满足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需要,制定本规范。
1.0.2新建、扩建和改建建筑以及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工程的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系统的设计、施工、验收及运行管理必须执行本规范。
1.0.3建筑节能应以保证生活和生产所必需的室内环境参数和使用功能为前提,遵循被动节能措施优先的原则。
应充分利用天然采光、自然通风,改善围护结构保温隔热性能,提高建筑设备及系统的能源利用效率,降低建筑的用能需求。
应充分利用可再生能源,降低建筑化石能源消耗量。
1.0.4工程建设所采用的技术方法和措施是否符合本规范要求,由相关责任主体判定。
其中,创新性的技术方法和措施,应进行论证并符合本规范中有关性能的要求。
2基本规定2.0.1新建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平均设计能耗水平应在2016年执行的节能设计标准的基础上分别降低30%和20%。
不同气候区平均节能率应符合下列规定:1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平均节能率应为75%;2除严寒和寒冷地区外,其他气候区居住建筑平均节能率应为65%;3公共建筑平均节能率应为72%。
2.0.2标准工况下,不同气候区的各类新建建筑平均能耗指标应按本规范附录A确定。
2.0.3新建的居住和公共建筑碳排放强度应分别在2016年执行的节能设计标准的基础上平均降低40%,碳排放强度平均降低7kgCO2/(m2·a)以上。
2.0.4新建建筑群及建筑的总体规划应为可再生能源利用创造条件,并应有利于冬季增加日照和降低冷风对建筑影响,夏季增强自然通风和减轻热岛效应。
2.0.5新建、扩建和改建建筑以及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均应进行建筑节能设计。
《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

《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近年来,全球气候变化和能源危机影响着建筑行业。
因此,政府和行业专家开始采取措施,以减少能源使用,保护环境。
同时,新发展的可再生能源也成为重要资源,减少对传统能源的依赖。
在这样的背景下,中国科学院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以下简称“建规”)于2016年正式公布,为推进建筑节能和可再生能源利用提供了指导。
建规将节能技术改造和可再生能源利用纳入建筑节能规范的体系中,强制性要求建筑施工团队实现节能技术改造并利用可再生能源,促使传统能源消耗有序渐减,并有效保护环境。
首先,建筑施工团队需掌握节能技术改造的基本理念,注重技术细节,完善节能设施和施工过程。
建规提出了节能技术改造的基本原则,其中包括减少能源消耗,优化设备操作,提高效率,构建可持续的建筑设计。
同时,建筑施工团队需采用先进的节能技术,如节能建筑外窗、节能供冷系统以及节能照明等,更好地发挥其系统节能作用。
其次,建筑施工团队需注重可再生能源利用,采用可再生能源替代传统能源,充分利用太阳能、风能、生物质能、地热能等可再生能源,以减少能源消耗,减缓气候变化。
建规明确了可再生能源的基本要求,如满足节能设施建设的有效必要性,采用可再生能源替代传统能源,优化可再生能源利用的结构和方式。
建规还提出,强制性认证系统和技术支持体系应建立起来,以保证节能技术改造和可再生能源利用的质量与效果。
最后,建规明确了应用参数,包括建筑节能技术改造与可再生能源利用的实施模式、建筑生态环境要求、能源绩效指标、系统配置和能源使用评价等,以提高可再生能源利用的效率,实现节能技术改造和可再生能源利用。
总之,中国科学院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的出台,凸显了政府和行业专家对于保护环境及发展可再生能源的重视,为今后建筑节能和可再生能源利用提供了有力指导。
建筑施工团队应抓住机会,加强节能技术改造,利用可再生能源,实现低能耗、高效率、可持续发展的目的。
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通用规范

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通用规范随着全球能源消耗量的不断增加和环境保护意识的提升,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已成为当前建筑行业发展的重要方向。
在建筑设计、施工和运营中,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已逐渐成为各国政府和企业关注的热点问题。
为了规范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的应用,提高建筑能源利用效率,减少能源消耗和环境污染,制定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通用规范是十分必要的。
本文将从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的意义、现状及存在问题、规范的必要性和内容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的意义建筑节能旨在通过采用节能技术和设施,减少建筑的能耗,提高能源利用效率,从而降低能源消耗和减少环境污染。
在全球范围内,建筑行业所消耗的能源占总能源消耗的比重相当大,建筑节能显得尤为重要。
可再生能源是指能够自我更新,且不会因长期使用而枯竭的能源,如太阳能、风能、水能等。
可再生能源的开发和利用有助于减少对化石能源的依赖,降低温室气体排放,促进能源可持续发展。
因此,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具有重要的意义,是未来可持续发展的一个重要方向。
二、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的现状及存在问题尽管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在国际上日渐受到重视,但在实际应用中仍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目前多数建筑节能技术和设施的应用还不够普及,很多建筑仍存在能源消耗高、设备老化、维护不善等问题。
其次,建筑节能成本高昂,对于一些地区和企业来说仍存在一定的难度。
另外,可再生能源的利用需要适当的技术支持和政策扶持,如太阳能发电、风能发电等技术的推广和应用还需要不断完善。
因此,为了促进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的发展,有必要制定相关的通用规范,规范和引导建筑行业的发展方向。
三、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规范的必要性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规范的制定对于促进建筑行业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首先,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规范可以规范建筑设计、施工和运营的行为,明确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的要求和标准,促进建筑业技术和设施的升级和更新。
其次,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规范可以引导企业和个人采用节能技术和设施,提高能源利用效率,降低能源消耗。
GB_55015—2021《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中电气相关条文探讨

1引言GB 55015—2021《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1](以下简称《通用规范》)自2022年4月1日起实施,其中对电气专业的要求所占篇幅相对较少,但在实施过程中,有些问题引起了人们的广泛讨论,笔者针对几个主要问题,总结自己的理解和建议。
2第3.3.1条,对电力变压器、电动机、交流接触器和照明产品的能效水平的要求从降低建筑能耗的角度出发,《通用规范》第3.3.1条要求建筑中使用的电力变压器、电动机、交流接触器和照明产品的能效水平要严于现有产品标准中规定的能效限定值(或能效等级3级)的数值要求。
对于电力系统而言,我国电网损耗占总发电量的7.2%,其中,变压器损耗占比较大。
因此,采用节能型变压器、降低变压器的损耗是电力系统节能工作中的重要内容。
设计工作中,我们应根据GB 20052—2020《电力变压器能效限定值及能效等级》[2]中规定的三相电力变压器的能效限定值、能效等级和试验方法,选择符合条文要求的电力变压器。
民用建筑常用的干式变压器能效等级一、二、三级的型号共有6种,其中三级能效等级包括SCB12系列干式变压器、SCB13系列干式变压器、SCBH15系列非晶合金干式变压器;二级能效等级包括SCB14系列干式变压器、SCBH17系列非晶合金干式变压器;一级能效等级仅有SCB18系列干式变压器。
通过表1可以看出,SCB14型二级能效变压器空载损耗及负载损耗比SCB12型三级能效变压器分别降低15%和10%,SCB13型三级能效干式变压器比SCB12型干式变压器空载损耗及负载损耗均降低10%,也就是说,同容量的二级能效和三级能效的干式变压器,不同型号的节能效果还是有明显区别的,从节能效果看,SCB14变压器>SCB13变压器>SCB12变压器。
另外,从经济性看,SCB13变压器价格比SCB14变压器便宜,省电性比SCB12系列变压器又有明显优势。
【作者简介】陈琦(1982~),男,江苏南京人,高级工程师,从事建筑电气设计与研究。
建筑节能工程中的规范要求与能源利用效率

建筑节能工程中的规范要求与能源利用效率随着环保意识的增强和对能源的关注,建筑节能工程已成为当今社会发展的重要方向。
为了提高建筑的能源利用效率,各国纷纷制定了严格的规范要求。
本文将探讨建筑节能工程中的规范要求和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的方法。
一、建筑节能规范要求1. 建筑外墙隔热设计要求建筑外墙是建筑物与环境之间的隔热屏障,直接影响建筑物的能源利用效果。
在节能设计中,对建筑外墙材料的选择和施工要求进行了严格规定。
例如,要求使用具有良好隔热性能的材料,设置保温层和隔热层等。
2. 窗户与门的节能设计要求窗户和门是建筑外墙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热能交换的重要通道。
为了减少室内外热量的传递,建筑节能规范要求采用节能型窗户和门,如双层玻璃、中空玻璃、密封性能好的门窗等。
3. 建筑内部照明设计要求照明是建筑物内部耗电量较大的部分之一,合理设计照明系统能有效节约能源。
规范要求采用高效节能灯具、感应开关、光线传感器等,以实现照明的智能控制和节能效果。
4. 高效供暖与通风系统设计要求供暖和通风系统是影响建筑能源利用效率的关键因素。
规范要求采用高效节能的供暖设备,如地源热泵、空气能热泵等。
同时,要求合理设计通风系统,采用热回收技术,减少冷热能的浪费。
二、提高建筑能源利用效率的方法1. 优化建筑结构合理优化建筑结构可以降低建筑物的能源消耗。
设计时应选用适当的材料和结构形式,减少用能需求。
同时,通过加强建筑物的保温性能和隔热性能,减少能源浪费。
2. 采用节能设备与系统建筑节能工程中,采用节能设备和系统是提高能源利用效率的重要手段。
如使用高能效的照明设备、空调设备、供暖设备等,通过智能控制系统进行精确控制,实现高效使用能源。
3. 推广可再生能源利用可再生能源是建筑节能的重要来源之一。
通过使用太阳能、风能等可再生能源,转化为电能或热能供应给建筑物,可以大幅减少对传统能源的依赖,提高能源利用效率。
4. 加强能源管理与监测建筑节能工程的成功离不开科学的能源管理与监测。
一建碳排放规定

一建碳排放规定
1.全部强制,必须严格执行
2. 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通用规范覆盖面广,涉及新建建筑、既有建筑、可再生能源系统、施工调试验收与运行管理等内容
3.建筑碳排放计算作为强制要求
4.可再生能源利用要求细化
5.新建建筑节能设计水平进一步提升。
《通用规范》提高了居住建筑、公共建筑的热工性能限值要求,与大部分地区现行节能标准不同,平均设计能耗水平在现行节能设计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的基础上分别降低30%和20%。
严寒和寒冷地区居住建筑平均节能率应为75%;
其他气候区居住建筑平均节能率应为65%;
公共建筑平均节能率应为72%。
6.新增温和地区工业建筑节能设计指标要求。
相比于《工业建筑节能设计统一标准》GB 51245-2017,《通用规范》新增温和A区
设置供暖空调系统的工业建筑节能设计指标,拓展工业标准适用范围,温和地区工业建筑严格执行。
7.暖通空调系统效率和照明要求全面提升
意义和制定标准:
《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以下简称《节能规范》)的推出,是为了执行国家有关节约能源、保护生态环境、应对气候变化的法律、法规,落实碳达峰、碳中和决策部署,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推动可再生能源利用,降低建筑碳排放,营造良好的建筑室内环境,满足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需要。
《节能规范》贯彻了改革和完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精神,对提升建筑品质、促进建筑行业高质量发展和绿色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突出了技术法规性质,从新建建筑节能设计、既有建筑节能、可再生能源利用三个方面,明确了设计、施工、调试、验收、运行管理的强制性指标及基本要求。
内容架构、要素构成、主要技术指标等与发达国家相关技术法规和标准接轨,总体上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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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通用规范(征求意见稿)目录1总则......................................................................................... 错误!未定义书签。
2基本规定................................................................................. 错误!未定义书签。
3新建建筑节能设计................................................................. 错误!未定义书签。
3.1一般规定.......................................................................... 错误!未定义书签。
3.2建筑和围护结构.............................................................. 错误!未定义书签。
3.3暖通空调.......................................................................... 错误!未定义书签。
3.4给排水、电气及燃气...................................................... 错误!未定义书签。
4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诊断、设计与评估................................. 错误!未定义书签。
4.1一般规定.......................................................................... 错误!未定义书签。
4.2围护结构.......................................................................... 错误!未定义书签。
4.3建筑设备系统.................................................................. 错误!未定义书签。
4.4综合节能改造.................................................................. 错误!未定义书签。
5可再生能源应用系统设计..................................................... 错误!未定义书签。
5.1一般规定.......................................................................... 错误!未定义书签。
5.2太阳能系统...................................................................... 错误!未定义书签。
5.3地源热泵系统.................................................................. 错误!未定义书签。
5.4空气源热泵系统.............................................................. 错误!未定义书签。
6施工、调试及验收................................................................. 错误!未定义书签。
6.1一般规定.......................................................................... 错误!未定义书签。
6.2围护结构.......................................................................... 错误!未定义书签。
6.3建筑设备系统.................................................................. 错误!未定义书签。
6.4可再生能源应用系统...................................................... 错误!未定义书签。
7运行管理................................................................................. 错误!未定义书签。
7.1运行与维护...................................................................... 错误!未定义书签。
7.2节能管理.......................................................................... 错误!未定义书签。
附录A建筑分类及参数计算........................................................ 错误!未定义书签。
附录B不同气候区建筑设计平均能耗指标................................ 错误!未定义书签。
附录C建筑围护结构热工性能权衡判断.................................... 错误!未定义书签。
附录D建筑围护结构热工性能限值............................................ 错误!未定义书签。
附:起草说明 ................................................................................ 错误!未定义书签。
1总则1.0.1为贯彻国家有关节约能源、保护生态环境、应对气候变化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提高能源资源利用效率,充分利用可再生能源,改善建筑室内环境,加强建筑节能工程的质量管理,促进建筑节能工作,满足经济社会管理基本需要,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1.0.2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系统的设计、施工、验收及运行管理应遵守本规范。
1.0.3本规范是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系统工程设计、施工、验收及运行管理过程中技术和管理的基本要求。
当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利用的设计方法、材料、构件、技术措施、施工质量控制与验收检验内容(方法)等与本规范的规定不一致时,经合规性判定,能够实现既定节能目标,且能保障建筑安全可靠,及正常使用,应允许使用。
1.0.4建筑节能与可再生能源建筑应用系统的设计、施工、验收及运行管理除应遵守本规范外,尚应遵守国家现行有关规范的规定。
2基本规定2.0.1建筑节能应以保证安全生产和生活所必需的室内环境参数和使用功能为前提,以降低建筑本身能源需求并降低建筑的化石能源消耗量为目标,并优先利用可再生能源。
2.0.2新建居住建筑的供暖和空调平均能耗水平应在2016年现行居住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基础上降低30%;2.0.3新建公共建筑的供暖、通风、空调和照明平均能耗水平应在2016年现行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的基础上降低20%。
2.0.4不同类型的建筑应按建筑分类分别满足相应性能要求。
建筑分类及参数计算应符合附录A的规定。
2.0.5不同气候区建筑设计平均能耗指标应符合本规范附录B。
2.0.6建筑用能系统应设置能量计量装置,可再生能源应用系统应设置可再生能源及常规能源分项计量装置。
3新建建筑节能设计3.1一般规定3.1.1建筑群整体规划应减轻热岛效应;建筑的总体规划和总平面设计应有利于自然通风和冬季日照,并应缩短能源供应输送距离。
当具备可再生能源利用条件时,应统筹规划。
3.1.2建筑节能应遵循被动节能措施优先的原则,充分利用天然采光、自然通风,通过改善围护结构保温隔热性能,提高建筑设备及系统的能源利用效率,降低建筑的用能需求。
3.1.3工程设计变更后,应对建筑节能措施重新进行审核。
3.2建筑和围护结构3.2.1建筑的体形系数应符合下列规定:1居住建筑体形系数不应大于表3.2.1-1规定的限值。
当设计建筑不满足表3.2.1-1规定限值时,应按本规范附录C的规定进行围护结构热工性能权衡判断;表3.2.1-1 体形系数限值2 严寒和寒冷地区公共建筑体形系数不应大于表3.2.1-2规定的限值。
表3.2.1-2 严寒和寒冷地区公共建筑体形系数限值3.2.2居住建筑的窗墙面积比不应大于表3.2.2规定的限值。
当设计建筑不满足表3.2.2规定限值时,应按本规范附录C的规定进行围护结构的权衡判断。
表3.2.2 窗墙面积比限值注: 600的范围;“东、西”代表从东或西偏北小于等于300至偏南小于600的范围;“南”代表从南偏东小于等于300至偏西小于等于300的范围。
3.2.3甲类公共建筑的屋顶透光部分面积不应大于屋顶总面积的20%。
当不能满足本条的规定时,应按本规范附录C的规定进行围护结构的权衡判断。
3.2.4设置供暖、空调系统的工业建筑总窗墙面积比不应大于0.50,屋顶透光部分面积不应大于屋顶总面积的15%。
当不能满足本条的规定时,应按本规范附录C的规定进行围护结构的权衡判断。
3.2.5外窗的通风开口面积应符合下列规定:1夏热冬暖地区居住外窗(包含阳台门)的通风开口面积不应小于房间地面面积的10%或外窗面积的45%,其他地区每套居住建筑的通风开口面积不应小于地面面积的5%。
2公共建筑中主要功能房间的外窗(包括透光幕墙)应设置可开启窗扇或通风换气装置,甲类公共建筑外窗(包括透光幕墙)通风开口有效通风换气面积不应小于所在房间外墙面积的10%。
建筑中庭应充分利用自然通风降温。
3.2.6遮阳措施应符合下列规定:1夏热冬暖、夏热冬冷地区的甲类公共建筑南、东、西向外窗和透光幕墙应采取遮阳措施。
2除严寒地区外,甲类公共建筑南、东、西向外窗和透光幕墙的单一立面窗墙面积比大于或等于0.5时,应采用活动式建筑外遮阳或活动式中置遮阳。
3建筑室内中庭应有遮阳设计。
4夏热冬暖地区,居住建筑的东、西向外窗必须采取建筑外遮阳措施,建筑外遮阳系数SD不应大于0.8。
3.2.7建筑围护结构的热工性能指标应符合本规范附录D的规定。
当设计建筑不满足附录D规定限值时,应按本规范附录C的规定进行围护结构热工性能权衡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