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学药物一般药理学研究技术指导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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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物临床试验的一般考虑指导原则

药物临床试验的一般考虑指导原则

药物临床试验的一般考虑指导原则一、概述药物临床试验的一般考虑指导原则(以下称指导原则),是目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研究药物在进行临床试验时的一般考虑。

制定本指导原则的目的是为申请人和研究者制定药物整体研发策略及单个临床试验提供技术指导,同时也为药品技术评价提供参考。

另外,已上市药品增加新适应症等进行临床试验时,可参照本指导原则。

本指导原则主要适用于化学药物和治疗用生物制品。

二、临床试验基本原则(一)受试者保护1.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药物临床试验必须遵循世界医学大会赫尔辛基宣言,执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公布的《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

2.应具备的安全性基础开展任何临床试验之前,其非临床研究或以往临床研究的结果必须足以说明药物在所推荐的人体研究中有可接受的安全性基础。

在整个药物研发过程中,应当由药理毒理专家和临床专家等动态地对药理毒理数据和临床数据进行评价,以评估临床试验可能给受试者带来的安全性风险。

对于正在或将要进行的临床试验方案,也应进行必要的调整。

参与药物临床试验的有关各方应当按各自职责承担保护受试者职责。

(二)临床试验基本方法1.临床试验一般规律药物研发的本质在于提出有效性、安全性相关的问题,然后通过研究进行回答。

临床试验是指在人体进行的研究,用于回答与研究药物预防、治疗或诊断疾病相关的特定问题。

通常采用两类方法对临床试验进行描述。

按研发阶段分类,将临床试验分为Ⅰ期临床试验、Ⅱ期临床试验、Ⅲ期临床试验和Ⅳ期临床试验。

按研究目的分类,将临床试验分为临床药理学研究、探索性临床试验、确证性临床试验、上市后研究。

两个分类系统都有一定的局限性,但两个分类系统互补形成一个动态的有实用价值的临床试验网络(图1)。

图1. 临床研发阶段与研究类型间的关系(实心圆代表在某一研发阶段最常进行的研究类型,空心圆代表某些可能但较少进行的研究类型)概念验证(Proof of Concept,POC)是指验证候选药物的药理效应可以转化成临床获益,一般在早期临床研究阶段进行,用以探索安全耐受剂量下有效性的信号,降低临床开发风险。

药物临床试验的一般考虑指导原则

药物临床试验的一般考虑指导原则
按研发阶段分类,将临床试验分为Ⅰ期临床试验、Ⅱ期临床试验、
Ⅲ期临床试验和Ⅳ期临床试验。【Clindata解读:临床试验分类】 按研究目的分类,将临床试验分为临床药理学研究、探索性临床 试验、确证性临床试验、上市后研究。【Clindata解读:临床试验分 类】
两个分类系统都有一定的局限性,但两个分类系统互补形成一个
临床试验应尽早终止。如果数据提示研究药物有研发前景,临床试验 应在已有研究数据支持的基础上,逐步向前推进。临床研发计划应随
临床试验基本原则
着研究结果而作适当调整,例如,临床有效性验证的研究结果可能提
示需要进行更多人体药理学研究。在某些情况下,根据临床试验筛选 结果,需要放弃或改变原来拟定的适应症。
点:(1)药物的暴露时限;(2)暴露时限内药物不良事件发生的时
间和程度;(3)不良事件随着治疗时间延长的变化趋势。
临床试验基本原则
一般情况下,对于长期用药的非危重病人,暴露常见不良事件所
需总样本量约为1500例(包括短期暴露)。首次不良事件常在最初几
个月内出现,以临床治疗期6个月为例,约需要300~600例样本量来 暴露常见的不良事件发生率(例如:总体发生率在0.5%~5%)和变 化趋势(增加或减少)。随治疗时间延长,一些不良事件发生频率和 强度有所增加,也有一些严重不良事件出现在药物治疗6个月后,发
临床研发计划中的方法学考虑
(二)临床试验研发进程
1.临床药理学研究
新药上市申请应有临床药理学研究支持对药物的安全性和有效性 的评估。研究内容主要包括药物对人体的效应(药效学和不良反应)、 人体对药物的处置(药代动力学)、药物代谢及物质平衡、剂量-暴露 量-效应关系、药物相互作用、药物基因组学、定量药理学、特殊人群

化学药物药代动力学研究技术指导原则

化学药物药代动力学研究技术指导原则

化学药物药代动力学研究技术指导原则药物药代动力学研究是评价药物在活体内的吸收、分布、代谢和排泄过程的重要手段,它对于药物的临床应用和临床试验具有重要意义。

为了保证药代动力学研究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研究人员需要遵循一定的技术指导原则。

本文将对药物药代动力学研究技术指导原则进行详细介绍,以便研究人员在开展相关工作时能够遵循正确的操作步骤,确保实验结果的准确性和可靠性。

一、实验前准备1.选择合适的动物模型:在进行药代动力学研究时,需要选择适合的动物模型进行实验,一般常用的动物模型包括小鼠、大鼠、猪等。

选择动物模型时需要考虑其生理学特征和对研究药物的代谢途径是否与人类相似。

2.制备实验试剂:在进行实验前需要准备好所需的试剂和仪器设备,包括药物标准品、内标物质、洗涤液、定量仪器等。

3.动物饲养条件:实验动物的饲养条件需符合相关标准,包括动物舒适的环境温度、湿度、饲料和饮水的供给等。

4.实验人员技术培训:对于实验人员来说,他们需要接受相关的技术培训,熟悉实验操作规程和技术要点。

二、样品采集1.样品采集时间点的选择:在进行药代动力学研究时,需要合理选择样品采集的时间点,以覆盖药物在体内的吸收、分布、代谢和排泄过程。

2.采集样品的方法:样品的采集方法需要遵循严格的操作规程,避免样品受到污染和损坏。

3.样品保存条件:采集后的样品需要妥善保存,避免样品的降解和损坏,一般常用的保存方法包括冷冻保存和添加稳定剂保存等。

三、实验操作1.药物给药途径和剂量选择:在进行药代动力学研究时,需要合理选择药物的给药途径和剂量,以模拟药物在临床应用中的情况。

2.内标物质的选择和添加:内标物质是用来校正实验误差的关键物质,需要选择合适的内标物质,并在样品中添加适量的内标物质。

3.质谱分析条件的设置:对于液相色谱-质谱联用技术来说,需要合理设置质谱分析的条件,包括离子源、分析模式、离子扫描范围等。

4.数据分析方法的选择:在药代动力学研究中,需要选择合适的数据分析方法,一般常用的数据分析方法包括非线性最小二乘法拟合和模型无界分析等。

皮肤外用化学仿制药研究技术指导原则

皮肤外用化学仿制药研究技术指导原则

皮肤外用化学仿制药研究技术指导原则皮肤外用化学仿制药是指通过仿制已上市药品的剂型、组分和作用机制,研制出与原药品相同或相似临床疗效的化学药物。

在进行皮肤外用化学仿制药研究时,需要遵循一些技术指导原则,以确保研究的科学性和可靠性。

以下是皮肤外用化学仿制药研究技术指导原则的详细介绍:1.研究设计与论证:研究设计应合理,确保实验结果的可重复性和可比性。

在进行皮肤外用化学仿制药研究时,需要制定详细的研究方案,确定目标药物、参比品、对照组和实验组,明确研究的主要指标和评价方法,以及统计学分析方法。

2.质量控制:研究中应严格按照药典标准或相关法规要求合理选择药物原料,并确保其质量控制符合药品质量标准。

对于已上市药品的化学仿制药,应严格按照原药品的质量标准进行比较和验证。

3.类似性研究:进行皮肤外用化学仿制药研究时,需要对仿制和原药品进行类似性研究。

类似性研究主要包括药物的质量、性质、作用机制和疗效等方面的比较。

研究中应采用多种方法,如物理化学性质测定、药效和安全性评价等,全面评估仿制药与原药品的相似性。

4.药效学评价:进行皮肤外用化学仿制药研究时,需要进行药物的药效学评价。

药效学评价主要包括体内(动物模型)和体外(细胞实验)两个方面的研究。

研究中应选择适当的实验动物和细胞模型,进行药理学和药效学实验,评价仿制药的疗效。

5.安全性评价:进行皮肤外用化学仿制药研究时,需要进行药物的安全性评价。

安全性评价主要包括药品的毒性研究、不良反应观察和临床试验等方面的研究。

研究中应采用科学合理的方法,评估仿制药的安全性和耐受性。

6.临床试验:进行皮肤外用化学仿制药研究时,需要进行临床试验。

临床试验应遵循伦理和法律的要求,确保试验的安全性和可靠性。

研究中应合理选择受试者,制定详细的试验方案和统计学分析方法,评价仿制药的临床疗效和安全性。

总之,皮肤外用化学仿制药研究技术指导原则包括研究设计与论证、质量控制、类似性研究、药效学评价、安全性评价和临床试验等方面。

药物临床试验的一般考虑指导原则

药物临床试验的一般考虑指导原则

附件药物临床试验的一般考虑指导原则一、概述药物临床试验的一般考虑指导原则(以下称指导原则),是目前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研究药物在进行临床试验时的一般考虑。

制定本指导原则的目的是为申请人和研究者制定药物整体研发策略及单个临床试验提供技术指导,同时也为药品技术评价提供参考。

另外,已上市药品增加新适应症等进行临床试验时,可参照本指导原则。

本指导原则主要适用于化学药物和治疗用生物制品。

二、临床试验基本原则(一)受试者保护1.执行相关法律法规药物临床试验必须遵循世界医学大会赫尔辛基宣言,执行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公布的《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等相关法律法规。

2.应具备的安全性基础开展任何临床试验之前,其非临床研究或以往临床研究的结果必须足以说明药物在所推荐的人体研究中有可接受的安全性基础。

在整个药物研发过程中,应当由药理毒理专家和临床专家等动态地对药理毒理数据和临床数据进行评价,以评估临床试验可—1——2—能给受试者带来的安全性风险。

对于正在或将要进行的临床试验方案,也应进行必要的调整。

参与药物临床试验的有关各方应当按各自职责承担保护受试者职责。

(二)临床试验基本方法1.临床试验一般规律药物研发的本质在于提出有效性、安全性相关的问题,然后通过研究进行回答。

临床试验是指在人体进行的研究,用于回答与研究药物预防、治疗或诊断疾病相关的特定问题。

通常采用两类方法对临床试验进行描述。

按研发阶段分类,将临床试验分为Ⅰ期临床试验、Ⅱ期临床试验、Ⅲ期临床试验和Ⅳ期临床试验。

按研究目的分类,将临床试验分为临床药理学研究、探索性临床试验、确证性临床试验、上市后研究。

两个分类系统都有一定的局限性,但两个分类系统互补形成一个动态的有实用价值的临床试验网络(图1)。

图1. 临床研发阶段与研究类型间的关系(实心圆代表在某一研发阶段最常进行的研究类型,空心圆代表某些可能但较少进行的研究类型)概念验证(Proof of Concept,POC)是指验证候选药物的药理效应可以转化成临床获益,一般在早期临床研究阶段进行,用以探索安全耐受剂量下有效性的信号,降低临床开发风险。

解读《化学药物(原料药和制剂)稳定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

解读《化学药物(原料药和制剂)稳定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

974 中国临床药理学杂志 第30卷 第10期 2014年10月(总第180期)解读《化学药物(原料药和制剂)稳定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Interpretation of the guidance of stability testing of drug substances and products收稿日期:2014-09-16修回日期:2014-09-19作者简介:霍秀敏(1963-),女,主任药师,主要从事药品审评工作通信作者:霍秀敏Tel:(010)68585566-514E-mail:huoxm@cde.org.cn霍秀敏,魏农农,何 伍,马玉楠(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药品审评中心,北京 100038)HUOXiu-min,WEINong-nong,HEWu,MAYu-nan(Center for Drug Evaluation ,China Food and Drug Administration ,Beijing 100038,China )摘要:《化学药物(原料药和制剂)稳定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是2005年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SFDA)发布的《化学药物稳定性研究技术指导原则》的修订版。

本文通过介绍该指导原则的修订背景,阐述修订的指导思想及主要内容,明晰与注册申报相关的概念,深度解读进行稳定性研究需关注的问题,以方便药品研发单位及生产企业理解,并在以后的稳定性试验设计及撰写注册申报资料时参考。

关键词:原料药;制剂;稳定性;指导原则DOI :10.13699/j.cnki.1001-6821.2014.10.031中图分类号:R954 文献标志码:C文章编号:1001-6821(2014)10-0974-05Abstract :Theguidanceofstabilitytestingofdrugsubstancesandprod-uctshasbeenrevisedbasedonthepreviousversionpublishedbytheStateFoodandDrugAdministration[SFDA,nowcalledChinaFoodandDrugAdministration(CFDA)]in2005.Thisarticlewillinterprettheun-derlyingprinciplesandbackgroundinformationbehindtheguidancerevi-sion,demonstratethecognitionandmajorrevisionpoints,clarifyappli-cation-relatedconcepts,anddeeplyelucidatetheissuesraisedondrugstabilityresearch.Thisshallhelpdrugdevelopersandmanufacturerstohavebetterunderstandingoftheguidanceandshallserveasareferenceforsubsequentexperimentaldesigningandapplicationdocumentwritingofdrugstabilitytests.Key words :drugsubstance;drugproduct;stability;guidance稳定性是指原料药或制剂保持物理、化学、生物学和微生物学特性的能力。

药物毒理学:一般药理学评价

药物毒理学:一般药理学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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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书目或文献
《化学药物一般药理学研究技术指导原则 》二 OO五年三月
卢祺炯等,云南白药的一般药理学研究,中华中 医药学刊,2014,32(8):1879-1881
《毒理学实验方法与技术》,王心如主编,人民 卫生出版社,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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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药物进入临床试验前,应完成对中枢神经系统、 心 血 管 系 统 和 呼 吸 系 统 影 响 的 核 心 组 合 ( core battery)实验的研究。追加和/或补充的安全药理 学研究可在申报生产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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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uestions:
什么是一般药理学? 一般药理学的研究目的是什么? 何时进行一般药理学实验? 在什么条件的实验室可以进行一般药理学实验? 什么药物可以免做一般药理学实验? 一般药理学主要研究内容包括那些?
胃肠系统:观察药物对胃肠系统的影响,如胃液分泌量和 pH、胃肠 损伤、胆汁分泌、体内转运时间、体外回肠收缩 等指标的测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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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例:小鼠自主活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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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例:小鼠转轴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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举例:小动物电生理仪
举例:小鼠游泳实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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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血管系统功能 中枢神经系统功能 呼吸系统功能
我国现行的新药临床 前一般药理学研究技 术指导原则要求
胃肠道的分泌与运动功能
内分泌功能、外周神经功能
体液传递机制
神经冲动和骨骼肌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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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理学研究指导原则

药理学研究指导原则

药理学研究指导原则药理学研究是药物研发的基础,对于了解药物的作用机制、疗效以及副作用十分重要。

本文将探讨药理学研究的指导原则,以帮助读者更好地理解和应用药理学研究方法。

药理学研究指导原则涉及多个方面,包括实验设计、样本选择、数据分析等。

以下是药理学研究中的一些重要原则:1. 确定研究目的:在进行药理学研究之前,需要明确研究的目的和问题,以便确定研究的设计和方法。

研究目的可以是了解药物的药效、毒性、代谢途径等方面。

2. 合理设计实验:实验设计是药理学研究的关键步骤,需要考虑到实验的可行性、可重复性和统计学要求。

常见的实验设计包括对照组、随机分组、盲法等,以减少偏差和提高数据的可靠性。

3. 选择适当的样本:样本的选择是药理学研究中的重要环节,需要考虑到样本的代表性和数量。

研究样本的选择应该符合研究目的,并且样本数量要足够大以获得统计学的可靠性。

4. 严格控制实验条件:在进行药理学实验时,应严格控制实验条件,避免外界因素对结果的影响。

这包括控制环境温度、湿度、光照等因素,以及规范动物饲养和实验操作。

5. 准确记录数据:数据记录是药理学研究中至关重要的一步,需要准确、完整地记录实验数据。

这包括记录实验方法、结果和分析,以及保存样本和数据的原始记录,以备后续分析和验证。

6. 做好数据分析:数据分析是药理学研究中的重要步骤,需要选择适当的统计方法进行数据处理和结果分析。

常用的数据分析方法包括t检验、方差分析、回归分析等,以及适当的图表展示。

综上所述,药理学研究指导原则是指导药理学研究的基本原则和方法,它们能够确保研究的科学性和可靠性。

在进行药理学研究时应遵循这些原则,以获得准确、可靠的研究结果,从而为药物的研发和应用提供科学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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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导原则编号:Array化学药物一般药理学研究技术指导原则二OO四年十一月目录一、概述⋅⋅⋅⋅⋅⋅⋅⋅⋅⋅⋅⋅⋅⋅⋅⋅⋅⋅⋅⋅⋅⋅⋅⋅⋅⋅⋅⋅⋅⋅⋅⋅⋅⋅⋅⋅⋅⋅⋅⋅⋅⋅⋅⋅⋅⋅⋅⋅⋅⋅⋅⋅⋅⋅⋅⋅⋅⋅⋅⋅⋅⋅⋅⋅⋅⋅⋅⋅⋅⋅⋅⋅⋅⋅⋅⋅⋅⋅⋅⋅2二、基本原则⋅⋅⋅⋅⋅⋅⋅⋅⋅⋅⋅⋅⋅⋅⋅⋅⋅⋅⋅⋅⋅⋅⋅⋅⋅⋅⋅⋅⋅⋅⋅⋅⋅⋅⋅⋅⋅⋅⋅⋅⋅⋅⋅⋅⋅⋅⋅⋅⋅⋅⋅⋅⋅⋅⋅⋅⋅⋅⋅⋅⋅⋅⋅⋅⋅⋅⋅⋅⋅⋅⋅⋅⋅⋅⋅⋅2三、试验设计的基本要求⋅⋅⋅⋅⋅⋅⋅⋅⋅⋅⋅⋅⋅⋅⋅⋅⋅⋅⋅⋅⋅⋅⋅⋅⋅⋅⋅⋅⋅⋅⋅⋅⋅⋅⋅⋅⋅⋅⋅⋅⋅⋅⋅⋅⋅⋅⋅4四、主要研究内容⋅⋅⋅⋅⋅⋅⋅⋅⋅⋅⋅⋅⋅⋅⋅⋅⋅⋅⋅⋅⋅⋅⋅⋅⋅⋅⋅⋅⋅⋅⋅⋅⋅⋅⋅⋅⋅⋅⋅⋅⋅⋅⋅⋅⋅⋅⋅⋅⋅⋅⋅⋅⋅⋅⋅⋅⋅⋅⋅⋅⋅⋅⋅⋅6五、数据处理与结果评价⋅⋅⋅⋅⋅⋅⋅⋅⋅⋅⋅⋅⋅⋅⋅⋅⋅⋅⋅⋅⋅⋅⋅⋅⋅⋅⋅⋅⋅⋅⋅⋅⋅⋅⋅⋅⋅⋅⋅⋅⋅⋅⋅⋅⋅⋅⋅⋅⋅⋅⋅⋅⋅⋅⋅⋅⋅⋅⋅⋅⋅⋅⋅⋅8六、参考文献⋅⋅⋅⋅⋅⋅⋅⋅⋅⋅⋅⋅⋅⋅⋅⋅⋅⋅⋅⋅⋅⋅⋅⋅⋅⋅⋅⋅⋅⋅⋅⋅⋅⋅⋅⋅⋅⋅⋅⋅⋅⋅⋅⋅⋅⋅⋅⋅⋅⋅⋅⋅⋅⋅⋅⋅⋅⋅⋅⋅⋅⋅⋅⋅8七、附录⋅⋅⋅⋅⋅⋅⋅⋅⋅⋅⋅⋅⋅⋅⋅⋅⋅⋅⋅⋅⋅⋅⋅⋅⋅⋅⋅⋅⋅⋅⋅⋅⋅⋅⋅⋅⋅⋅⋅⋅⋅⋅⋅⋅⋅⋅⋅⋅⋅⋅⋅⋅⋅⋅⋅⋅⋅⋅⋅⋅⋅⋅⋅⋅9八、着者⋅⋅⋅⋅⋅⋅⋅⋅⋅⋅⋅⋅⋅⋅⋅⋅⋅⋅⋅⋅⋅⋅⋅⋅⋅⋅⋅⋅⋅⋅⋅⋅⋅⋅⋅⋅⋅⋅⋅⋅⋅⋅⋅⋅⋅⋅⋅⋅⋅⋅⋅⋅⋅⋅⋅⋅⋅⋅⋅⋅⋅⋅⋅⋅9 化学药物一般药理学研究技术指导原则起草说明⋅⋅⋅⋅⋅⋅⋅⋅⋅⋅⋅⋅⋅⋅⋅⋅⋅⋅⋅⋅⋅⋅⋅⋅⋅⋅⋅⋅⋅⋅10一、概述(一)定义广义的一般药理学(General Pharmacology)是指对主要药效学作用以外进行的广泛的药理学研究,包括安全药理学(Safety Pharmacology)和次要药效学(Secondary Pharmacodynamic)研究。

本文所指的一般药理学,仅限于安全药理学研究的内容。

安全药理学主要是研究药物在治疗范围内或治疗范围以上的剂量时,潜在的不期望出现的对生理功能的不良影响,即观察药物对中枢神经系统、心血管系统和呼吸系统的影响。

根据需要可能进行追加和/或补充的安全药理学研究。

追加的安全药理学研究(Follow-up Safety Pharmacology Studies):根据药物的药理作用和化学类型,估计可能出现的不良反应。

如果对已有的动物和临床试验结果产生怀疑,可能影响人的安全性时,应进行追加的安全药理学研究,即对中枢神经系统、心血管系统和呼吸系统进行深入的研究。

补充的安全药理学研究(Supplemental Safety Pharmacology Studies):是评价受试药物对中枢神经系统、心血管系统和呼吸系统以外的器官功能的影响,包括对泌尿系统、自主神经系统、胃肠道系统和其它器官组织的研究。

(二)研究目的一般药理学研究的目的包括以下几个方面:确定药物可能关系到人的安全性的非期望药理作用;评价药物在毒理学和/或临床研究中所观察到的药物不良反应和/或病理生理作用;研究所观察到的和/或推测的药物不良反应机制。

(三)适用范围本指导原则适用于指导化学药新药及已上市药品(如发生临床不良事件、或拟用于新的人群等)的一般药理学研究。

二、基本原则(一)试验方法应根据药物的特点和临床使用的目的,合理地进行试验设计。

选用国内外公认的方法,包括科学而有效的新技术和新方法。

某些安全药理学研究可根据药效反应的模型、药代动力学的特征、试验动物的种类等来选择实验方法。

试验可采用体内和/或体外的方法。

(二)研究的阶段性一般药理学研究贯穿在新药研究全过程中,可分阶段进行。

在药物进入临床试验前,应完成对中枢神经系统、心血管系统和呼吸系统影响的核心组合(core battery)实验的研究。

追加和/或补充的安全药理学研究可在申报生产前完成。

(三)执行GLP的要求药物的安全性评价研究必须执行《药物非临床研究质量管理规范》(GLP)。

一般药理学研究属于安全性评价的范畴,原则上须执行GLP。

对一些难于满足GLP要求的特殊情况,也要保证适当的实验管理和数据保存。

核心组合实验应执行GLP。

追加的或/和补充的安全药理学研究应尽可能的最大限度遵守GLP。

(四)可免做一般药理学研究的药物1、体内血药浓度低或其它组织器官分布很少的局部用药(如皮肤、眼科用药等)。

2、只用于治疗晚期癌症病人的细胞毒类药物,在首次用于临床前可不做一般药理学研究,但不包括具有新的作用机制的此类药物。

三、试验设计的基本要求(一)生物材料生物材料有以下几种:整体动物,离体器官及组织,体外培养的细胞、细胞片段、细胞器、受体、离子通道和酶等。

整体动物常用小鼠、大鼠、豚鼠、家兔、犬等。

动物选择应与试验方法相匹配,同时还应注意品系、性别及年龄等因素。

生物材料选择应注意敏感性、重现性和可行性,以及与人的相关性等因素。

体内研究建议尽量采用清醒动物。

如果使用麻醉动物,应注意麻醉药物的选择和麻醉深度的控制。

(二)受试物外用药物和注射剂一般以制剂作为受试物。

受试物尽量与药效学或毒理学研究的一致,并附研制单位的自检报告。

(三)样本量试验组的组数及每组动物数的设定,应以能够科学合理地解释所获得的试验结果,恰当地反映有生物学意义的作用,并符合统计学要求为原则。

小动物每组一般不少于10只,大动物每组一般不少于6只。

动物一般要求雌雄各半。

(四)剂量体内安全药理学试验要对所观察到的不良反应的剂量反应关系进行研究。

同时,如果可能也应对时效关系进行研究。

一般情况下,产生不良反应的剂量应与动物产生主要药效学的剂量或人拟用的有效剂量进行比较。

由于不同种属的动物对药效学反应的敏感性存在种属差异,因此安全药理学试验的剂量应包括或超过主要药效学的有效剂量或治疗范围。

如果安全药理学研究中缺乏不良反应的结果,试验的最高剂量应设定为相似给药途径和给药时间的其它毒理试验中产生中等强度不良反应的剂量。

在实际工作中,在毒性剂量范围内产生的毒性作用可能会影响和混淆对安全药理学不良反应的观察,限制了剂量水平的升高。

在安全药理学的检测指标未产生不良反应时,在限制剂量的情况下,可以采用单一剂量。

体外研究应确定受试物的浓度-效应关系。

无明显影响作用时,应对浓度选择的范围进行说明。

(五)对照一般可选用溶媒和/或辅料做对照。

如为了说明受试物的特性与已知药物的异同,也可选用阳性对照药。

(六)给药途径整体动物试验,首先应考虑与临床拟用途径一致。

如果有多个临床拟用途径时,分别采用相应的给药途径。

对于在动物试验中难以实施的特殊的临床给药途径,可根据受试物的特点选择,并说明理由。

(七)给药次数一般采用单次给药。

但是若主要药效学研究表明,该受试物在给药一段时间后才能起效,或者重复给药的非临床研究和/或临床研究结果出现令人关注的安全性问题时,应根据具体情况合理设计给药次数。

(八)观察时间结合受试物的药效学和药代动力学特性、受试动物、临床研究方案等因素选择观察时间点和观察时间。

四、主要研究内容(一)核心组合实验:安全药理学的核心组合实验的目的是研究受试物对重要生命功能的影响。

中枢神经系统、心血管系统、呼吸系统通常作为重要器官系统考虑,也就是核心组合实验要研究的内容。

根据科学合理的原则,在某些情况下,可增加或减少部分实验内容,但应说明理由。

1、中枢神经系统定性和定量评价给药后动物的运动功能、行为改变、协调功能、感觉/运动反射和体温的变化等,以确定药物对中枢神经系统的影响。

2、心血管系统测定给药前后血压(包括收缩压、舒张压和平均压)、心电图(包括QT间期、PR间期、ST段和QRS波等)和心率等的变化。

如药物从适应症、药理作用或化学结构上属于易于引起人类QT 间期延长类的化合物,例如:抗精神病类药物、抗组织胺类药物、抗心律失常类药物和氟喹诺酮类药物等,应进行深入的实验研究,观察药物对QT间期的影响。

3、呼吸系统测定给药前后动物的呼吸频率和呼吸深度等的变化。

(二)追加和/或补充的安全药理试验当核心组合实验、临床试验、流行病学、体内外实验以及文献报道提示药物存在潜在的与人体安全性有关的不良反应时,应进行追加和/或补充的安全药理学研究。

追加的安全药理实验是除了核心组合实验外,反映受试物对中枢神经系统、心血管系统和呼吸系统的深入研究。

追加的安全药理实验根据已有的信息,选择具体情况具体分析的方法。

补充的安全药理实验,是在核心组合实验或重复剂量毒性实验中未对泌尿 肾脏系统、自主神经系统、胃肠系统功能进行相关研究,但出于对安全性的关注,需要进行的研究。

1、追加的安全药理学实验中枢神经系统:对行为、学习记忆、神经生化、视觉、听觉和/或电生理等指标的检测。

心血管系统:对心输出量、心肌收缩作用、血管阻力等指标的检测。

呼吸系统:对气道阻力、肺动脉压力、血气分析等指标的检测。

2、补充的安全药理学实验泌尿 肾脏系统:观察药物对肾功能的影响,如对尿量、比重、渗透压、pH、电解质平衡、蛋白质、细胞和血生化(如尿素氮、肌酐、蛋白质)等指标的检测。

自主神经系统:观察药物对自主神经系统的影响,如与自主神经系统有关受体的结合,体内或体外对激动剂或拮抗剂的功能反应,对自主神经的直接刺激作用和对心血管反应、压力反射和心率等指标的检测。

胃肠系统:观察药物对胃肠系统的影响,如胃液分泌量和pH、胃肠损伤、胆汁分泌、体内转运时间、体外回肠收缩等指标的测定。

3、其它研究在其它相关研究中,尚未研究药物对下列器官系统的影响但怀疑有影响的可能性时,如潜在的依赖性、骨骼肌、免疫和内分泌功能等的影响,则应考虑药物对这方面的影响,并做出相应的评价。

五、数据处理与结果评价根据详细的试验记录,选用合适的统计方法,对数据进行定性和定量分析。

应结合药效、毒理、药代以及其他研究资料进行综合评价,为临床研究设计提出建议。

六、参考文献1、ICH. ICH Guidance for Industry ICH S7A:Safety Pharmacology Studies for Human Pharmaceuticals. 20012、ICH. ICH Guidance for Industry ICH S7B:Safety Pharmacology Studies for assessing the potential for delayed ventricular repolarization (QT interval prolongation)by Human Pharmaceuticals. 20023、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药政局. 新药一般药理学研究的指导原则,1993年。

4、新药一般药理学研究的指导原则,1999年9月讨论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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