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建设法规的现状与发展前景
工程项目管理公司发展(3篇)

第1篇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工程项目管理行业逐渐成为市场中的热点。
工程项目管理公司作为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的重要角色,其发展状况直接关系到工程项目的质量、进度和成本。
本文将从工程项目管理公司的现状、发展趋势以及未来发展方向等方面进行分析,探讨工程项目管理公司的发展。
一、工程项目管理公司的现状1. 市场需求旺盛近年来,我国基础设施、房地产、能源等行业快速发展,工程项目需求旺盛。
工程项目管理公司作为工程项目的实施主体,市场前景广阔。
2. 竞争激烈随着工程项目管理行业的快速发展,越来越多的企业进入该领域,市场竞争日益激烈。
工程项目管理公司面临着来自同行业、上下游企业以及新兴企业的竞争压力。
3. 专业化程度不断提高工程项目管理公司为了适应市场需求,不断提高专业化程度。
从传统的施工管理向设计、采购、施工、运维等全过程管理方向发展,以满足客户多元化需求。
4. 政策法规不断完善我国政府高度重视工程项目管理行业的发展,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法规,规范市场秩序,推动行业健康发展。
二、工程项目管理公司的发展趋势1. 向全过程管理方向发展工程项目管理公司将从传统的施工管理向设计、采购、施工、运维等全过程管理方向发展。
全过程管理有利于提高工程项目的质量、进度和成本,降低项目风险。
2. 智能化技术应用随着大数据、云计算、物联网等技术的快速发展,工程项目管理公司将加大智能化技术应用力度。
通过智能化技术,实现项目管理的自动化、智能化,提高管理效率。
3. 绿色环保成为发展方向随着全球环境问题的日益突出,绿色环保成为工程项目管理公司的发展方向。
工程项目管理公司将注重环保材料、节能技术、绿色施工等方面的应用,实现可持续发展。
4. 跨国经营拓展随着我国“一带一路”倡议的深入推进,工程项目管理公司有望拓展国际市场。
跨国经营将有助于提升企业的品牌影响力,提高市场竞争力。
三、工程项目管理公司未来发展方向1. 优化产业结构工程项目管理公司应优化产业结构,实现多元化发展。
工程管理未来发展展望

工程管理未来发展展望工程管理未来发展展望工程管理未来发展展望[篇1]大家知道,我国工程建设项目管理已呈现出了既规范又多样化的发展态势。
除CM、PM等通用的管理模式外,又派生出EPC(工程总承包)、BT(建设—移交)和BOT(建设—运营—移交)方式,还有化公司代业主进行项目管理的“代建制”等新模式。
但不管样的模式,总体上讲我国新时期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的发展趋势,可用“两个竞争”、“三个提升”、“四个走向”、“五个内容”来描述。
(一)两个竞争1、以降低消耗为主的费用竞争转向技术领先、管理创新的竞争。
以及政府主管部门对设计施工一体化的改革,施工图设计将逐步位移到施工企业,以初步设计(或方案设计)招标的总承包运作模式将是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新阶段的典型体现2、市场准入以企业资质高低的竞争趋向于管理人员职业化水平高低与自主品牌能力的竞争。
新时期建筑市场竞争最终趋向于企业创建自主品牌能力的竞争。
这一竞争过程主要表现为三个层次:从创建“名牌产品”的质量竞争,发展到质量加成本加人才的竞争,再到让有经济实力和融资能力、具有高端管理人才的企业中标,甚至通过BT、BOT等模式,以定向议标的方式,把工程交给自己中意的承包商。
国内外建筑市场的需求证明,我国建筑业多年来倡导的以项目管理为核心,提升企业总承包能力、资本运营能力、自主创新能力三位一体的“高品质管理,低成本竞争”理念,是完全正确的(二)三个提升1、以项目经理责任制为核心,提升项目团队建设。
项目生产力的组织形式是项目经理部。
项目经理部在发展过程中逐步建立和完善了项目经理责任制、项目成本核算制。
当前两制建设已成为广大企业经营决策和项目管理主线的内部结合点,和普通采用的基本生产管理形式。
它为企业优化配置社会生产要素,发展项目生产力,扩大经营规模,提高企业综合效益拓宽了广阔的空间。
今后相当一段时间我国工程项目管理深化升级的重点仍然是要把健全完善以项目经理为责任主体的企业质量保证体系作为项目管理、团队建设的第一要务。
2024年水土保持工程市场前景分析

2024年水土保持工程市场前景分析摘要本文旨在分析水土保持工程在未来市场中的前景。
首先,对水土保持工程的定义和重要性进行介绍。
然后,对目前水土保持工程市场的现状进行分析。
接下来,通过调研和对相关数据的研究,对水土保持工程市场的发展趋势进行预测和分析。
最后,提出一些建议和措施,以促进水土保持工程市场的进一步发展。
1. 引言水土保持工程是指采取一系列措施,以保护和改善土壤、水资源和生态环境的工程。
在当今世界,土壤侵蚀、水资源短缺和生态环境破坏等问题日益严重,水土保持工程的重要性不断凸显。
2. 水土保持工程市场现状分析目前,水土保持工程市场在全球范围内呈现出稳步增长的趋势。
各国政府和国际组织纷纷加大对水土保持工程的投资和支持力度。
同时,水土保持工程的需求也在不断扩大,不仅包括农业、林业、园林等领域,还涉及到城市建设、工业开发等领域。
3. 水土保持工程市场发展趋势分析在未来,水土保持工程市场有望继续保持良好的发展态势。
主要原因包括:3.1 环境保护意识的提高随着人们环境保护意识的不断增强,对水土保持工程的需求也会随之增加。
政府和企业将更多的资金投入到水土保持工程中,以保护和改善土壤、水资源和生态环境。
3.2 政策支持力度的增加各国政府纷纷出台相关政策和法规,鼓励和支持水土保持工程的发展。
例如,通过税收减免、财政补贴等方式,吸引更多企业和个人参与水土保持工程。
3.3 技术创新的推动随着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水土保持工程的技术也在不断创新和完善。
新技术的引入将提高水土保持工程的效率和效果,进一步推动市场的发展。
3.4 城市化进程的加速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城市建设中对水土保持工程的需求也在增加。
城市化进程带来的土地利用变化和水资源管理问题,需要水土保持工程的支持和解决方案。
4. 水土保持工程市场发展建议为了进一步促进水土保持工程市场的发展,我们提出以下建议:4.1 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媒体、互联网等渠道,加强对水土保持工程的宣传和推广,提高公众的认知度和意识。
地下工程的现状及发展前景

地下工程的现状及发展前景随着我国城市化建设的不断推进,越来越多的地下工程项目被建设出现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例如地铁、地下停车场、地下通道、地下商城等。
地下工程的建设不仅可以有效地解决城市交通、环保等问题,同时也是城市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
本文将从现状和发展前景两个方面对地下工程展开讨论。
一、地下工程现状1.建设需求增加近年来,城市化发展加速,城市交通、供给和基础设施建设都需要更加完善和优化,因此越来越多的地下工程项目被建设出现在我们的日常生活中。
2.建设技术的快速发展地下工程建设的技术水平与日俱增。
在建设过程中,使用的机器和设备不断升级和改进,同时新型的建筑材料和施工技术也在不断研发和应用,来提高地下工程建设的效率和质量。
3.地下工程安全问题成为新的瓶颈虽然在建设过程中,相关技术和设备有着长足的发展,但是在地下工程安全方面的问题也日益凸显。
例如:工程质量、地下水文环境问题等都需要进行专门的监测和调整,同时在建设过程中,如何减少和避免事故的发生也是必须加强的一个问题。
4.地下空间资源的合理开发程度有待提高在目前建设的地下工程中,绝大多数还是以交通和供给基础设施为主,当然也不乏一些地下停车场、地下超市等服务设施。
但是在地下空间利用的多样化上,尚有很大的发展空间,如地下文化设施、地下生态环境等,这都需要我们变相思考和探索。
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多样性将继续增强相信未来地下空间的利用方式将越来越多样化,不仅限于城市交通和基础设施,而是转向更多服务设施和功能。
例如:自助洗车店、全球最大的地下自行车停车场、地下文化艺术中心、地下儿童游乐空间、地下自然水泥设施等等。
对于城市居民来说,多样的地下空间利用方式亦将居住生活质量的提升和满足不同的消费需求。
地下空间资源的开发利用还需要解决的问题虽然地下空间转型已逐渐加速,但是其汇集的问题也逐渐加强。
在开发利用方面,一些技术瓶颈和安全风险仍待加强研究和探索;在多样化利用方面,政策法规的统一和完善也需要进一步提升。
我国国企工程施工单位

我国国企工程施工单位一、国企工程施工单位的概况国企工程施工单位通常由国有建筑施工企业、国有建筑设计单位、国有建筑材料企业等组成,是经国家相关部门批准设立的单位。
这些单位在进行工程施工时,需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并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
同时,由于其国有背景,国企工程施工单位通常具有较强的资金实力和技术实力,能够承担大型项目的施工任务。
国企工程施工单位在我国建设行业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
首先,国企工程施工单位是国家建设工程的主要承担方,承担着大型基础设施工程、工业项目、商业项目等的施工任务。
其施工质量和工程进度直接影响国家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进步。
其次,国企工程施工单位在推动建筑产业升级和技术创新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能够引进先进的施工技术和管理经验,提高我国建设行业的整体水平。
二、国企工程施工单位的优势国企工程施工单位具有一定的优势,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资金实力雄厚。
国企工程施工单位通常由国家控股或国有控股,其具有较强的资金实力,能够承担大型项目的施工任务。
这不仅有利于保障工程施工的资金需求,还能够提高工程质量和工程安全。
2. 技术实力强大。
国企工程施工单位通常拥有一支高素质的技术团队,能够承担各种类型的工程施工任务。
同时,国企工程施工单位还具有丰富的施工经验和技术创新能力,能够保证工程施工的顺利进行。
3. 管理水平高效。
国企工程施工单位通常注重施工管理和安全生产,建立了完善的管理体系和质量控制体系。
这有利于提高工程施工效率,保障工程施工的质量和安全。
4. 具有国际竞争力。
国企工程施工单位在国际建筑市场上具有一定的竞争优势,能够承接国际工程项目。
这有利于提高我国建设行业的国际声誉,并促进我国建筑产业的国际化发展。
三、国企工程施工单位的发展现状国企工程施工单位在我国的建设行业中发展迅速,已经成为建设行业的重要组成部分。
目前,我国国企工程施工单位的数量和规模逐渐扩大,其在工程建设领域的市场份额也在不断增加。
工程项目管理发展前景(3篇)

第1篇一、引言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工程项目管理在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中扮演着越来越重要的角色。
工程项目管理作为一门综合性、实践性、创新性的学科,涉及多个领域,如工程、经济、管理、法律等。
本文将从工程项目管理的发展现状、面临的挑战以及未来的发展趋势等方面,探讨工程项目管理的发展前景。
二、工程项目管理发展现状1. 市场需求旺盛近年来,我国工程项目规模不断扩大,各类基础设施、房地产、工业项目等层出不穷。
这为工程项目管理提供了广阔的市场空间。
据统计,我国工程项目管理市场规模逐年增长,预计未来几年仍将保持高速增长态势。
2. 管理理念不断更新随着全球化和信息技术的快速发展,工程项目管理理念也在不断更新。
现代工程项目管理强调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项目管理信息化、项目团队协作、风险管理等,以提高项目效益和降低成本。
3. 人才培养体系逐步完善为满足工程项目管理市场对人才的需求,我国高校和研究机构纷纷开设相关课程,培养工程项目管理专业人才。
同时,企业也加大了对人才培养的投入,通过内部培训、外部招聘等方式,提高员工的专业素质。
4. 政策支持力度加大我国政府高度重视工程项目管理,出台了一系列政策,如《关于加强工程建设项目管理的若干意见》、《关于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等,旨在规范工程项目管理,提高项目效益。
三、工程项目管理面临的挑战1. 市场竞争加剧随着工程项目管理市场的不断扩大,竞争日益激烈。
企业要想在市场中脱颖而出,必须提高项目管理水平,降低成本,提高效益。
2. 技术更新换代加快工程项目管理领域的技术更新换代速度加快,对项目管理人员的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企业需要不断引进新技术、新方法,以适应市场需求。
3. 项目风险日益凸显工程项目具有复杂性、不确定性等特点,项目风险日益凸显。
企业需要加强风险管理,提高项目成功的概率。
4. 人才短缺问题突出工程项目管理人才短缺问题突出,尤其是高素质、复合型人才。
民法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释

民法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释在我国法律体系中,民法典是最为基础、全面的法典,是我国大陆法系中的一部重要法典。
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则是民法典中具有重要影响的法律条款。
近年来,针对民法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释的问题备受关注,我将从深度和广度两方面对其进行全面评估,并撰写一篇有价值的文章。
一、深度探讨1.1 民法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释的定义民法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释是指在民法典的相关条款中,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司法解释和适用进行详细的说明。
这包括了合同的签订、履行、变更、解除等方方面面。
1.2 民法典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的规定在民法典中,对建设工程施工合同进行了全面的规定,包括了合同的订立、内容、履行、变更、解除等方面。
这些规定为相关的司法解释提供了依据。
1.3 司法解释在实际案例中的应用通过一些典型案例,我们可以看到司法解释在实际中是如何应用的,以及其对于解决合同纠纷的实际意义。
1.4 民法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释的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就目前而言,民法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释还存在一些争议和不足,需要进一步的完善和明确。
二、广度探讨2.1 民法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释的影响范围民法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释的影响范围并不仅限于建设工程,还对相关的经济活动和法律关系具有一定的指导作用。
2.2 与其他法律法规的关系民法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释与其他法律法规之间的协调和衔接,是相关法律体系中一个重要的问题。
2.3 对未来的影响和发展前景对于未来的司法实践和相关法规的发展,民法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释将会有怎样的影响和发展前景,也是一个需要探讨的问题。
三、总结与展望在深度和广度的探讨之后,我对民法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释有了更深入的理解。
在实际中,司法解释不仅仅是对法律条款的解释,更包含了一种指导实践的规范和原则。
对于未来,我认为民法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释需要进一步完善,以适应社会的发展需求,并提供更为明确的指导和规范。
我国环境工程的发展现状及未来前景

我国环境工程的发展现状及未来前景1. 引言1.1 我国环境工程的发展现状及未来前景我国环境工程的发展现状及未来前景是一个备受关注的话题。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环境问题日益凸显,环境保护和修复已经成为当务之急。
我国环境工程领域取得了一定的成就,在治理大气、水质和土壤污染等方面积累了丰富经验。
我国环境工程的发展仍面临诸多挑战,例如技术水平和装备水平不高,政策法规和产业发展不够完善,全球环境治理中的地位和影响力有待提升。
未来,随着环境问题日益突出,我国环境工程有望迎来新的发展机遇,将在全球环境治理中发挥更大的作用。
加强技术创新和人才培养将成为我国环境工程发展的关键,努力实现绿色可持续发展目标,为建设美丽中国和美好世界做出更大贡献。
2. 正文2.1 当前我国环境工程的整体情况当前我国环境工程的整体情况可以从多个方面来描述。
我国环境工程的发展已经取得了显著的成就,各种环境治理项目的建设不断推进,包括大气污染治理、水污染治理、固体废物处理等。
许多污染严重的地区已经实现了环境质量的明显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环境得到了显著改善。
我国环境工程的投入规模也在不断扩大,国家和地方政府对环境工程的投资也在逐年增加。
除了政府的支持,越来越多的企业也意识到环境保护的重要性,纷纷投入到环境治理项目中。
这些投资不仅推动了环境工程的发展,也为经济增长和社会进步提供了支持。
我国环境工程的技术水平也在不断提高,各种先进的环境治理技术被引入和应用。
从大气治理到土壤修复,从垃圾处理到水资源管理,我国已经具备了一系列成熟的环境工程技术,为环境治理提供了有力支持。
当前我国环境工程的整体情况是积极向好的,取得了一系列阶段性的成就,但同时也面临着挑战和问题。
要进一步推动环境工程的发展,需要政府、企业和社会各方共同努力,加大投入力度,提高治理效果,确保我国环境质量持续改善。
2.2 我国环境工程的技术水平与装备水平我国环境工程的技术水平与装备水平在近年来取得了长足的进步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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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建设法规的现状与发展趋势姓名:张翔学号:2011878班级:13级建工5班2015年12 月20 日中南林业科技大学摘要: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是1997年11月1日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自1998年3月1日起施行的,这部法律是根据当时建筑市场的客观实际情况和需要而制定的,实施6年以来,对规范建筑市场、保证工程质量、促进建筑行业的健康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
但是,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建筑市场的环境也发生了重大变化。
在这种情况下,随着一些新问题、新情况的出现,现行《建筑法》的有些规定已明显不适应新形势的要求。
目前《建筑法》的修改工作正在紧锣密鼓地进行中。
目前,修订的征求意见稿已经在网上公布。
针对建筑行业存在的一些具体问题,结合征求意见稿的有关内容,笔者对现行《建筑法》的修改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招标投标制度作为建筑工程承包发包的主要形式在国内的工程项目建没中已广泛实施。
我国从80年代初期开始实行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制度,是建筑业管理体制和经营方式的一项重大改革。
运用市场竞争机制,树立公平、公开、公正的实施原则,由发包单位择优选定设计单位、施工单位、材料设备供应单位。
实践证明,招标投标制度是比较成熟而且科学合理的工程承包发包方式,也是保证建设工程质量标准,加快工程建设进度,取得理想经济效益的最佳办法。
但是,由于目前建筑市场发育尚不规范,管理体制的束缚以及经验不足等原因,建筑工程招投标在具体操作中还存在不少问题。
本文主要分析工程招标投标中存在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及其防止办法。
1工程招投标中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表现形式及认定工程招投标的不正当竞争行为也称为串通招投标,它是指招标者与投标者之间或者投标者与投标者之间采用不正当手段,对招投标事项进行串通,进而排挤竞争对手或者损害招标者利益的行为。
工程招投标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包括两个方面,即:招标者与投标者之间进行串通和投标者相互之间进行串通,他们各有不同的表现形式。
这种不正当竞争是通过不正当手段,排挤其他竞争者,以达到使某个利益相关者巾标,从而谋取利益的目的。
国家工商局1998年1月发布的((关于禁止串通招标投标的暂行规定》和国家五部一委一局2003年3月审议通过发布的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将串通招标投标行为列举如下几种主要表现:1.1投标者之间的串通投标行为投标者之间相互约定,一致抬高或者压低投标报价;在投标项目中轮流以高价或低价中标;投标者之间先进行内部竞价,内定中标人,然后再参加投标。
1.2投标者与招标者之间进行相互勾结,实施排挤竞争对手的不公平竞争的行为招标者在公开开标前,开启其它标书,并将投标情况告知该投标者,或者协助该投标者撤换标书,更换报价;招标者向投标者泄漏标底;投标者与招标者商定,在投标时压低或者抬高标价,中标后再给该投标者或者招标者额外补偿;招标者预先内定中标者,在确定中标者时以此决定取合。
以上从立法角度进行归纳、描述的工程招标投标中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表现形式几乎囊括了实际工程招标投标活动实施过程中存在的不正当竞争行为。
而在实际的招投标活动巾,不正当竞争行为往往同时以多种形式出现。
法律、法规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表现形式的描述已经为实际操作中认定不正当竞争行为提供了依据。
在招投标活动中发现有上述行为的,招投标管理部门应进行调查取证,一旦认定有不正当竞争行为的,按照规定给予处罚,并取消其竞标行为。
认定不正当竞争行为的程序一般可以是由质疑招投标结果及过程的招标者或者投标者提出异议,由主管部门进行调查取证,即对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取证和认定的主体是全国各级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和各地建设主管部门。
2 如何防止工程招投标中不正当竞争行为2.1加快立法进度,加大执法力度,加强法制宣传招投标是一个竞争过程,应当有严格的规范,保证它是公开、公平、合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渤就是实行招投标的具体规范,是招投标领域的基本法,使招投标管理部门有法可依,招投标活动有法可循。
在有法可依的前提下,按照我国的法律原则,还应做到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具体说来,应加大“三个力度”,建立“三个防线”,达到“三不效果”:(1)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建立思想防线,使人不想违法。
要大力开展招投标法规的宣传,教育招投标双方及代理组织、行政监督机关工作人员自觉学法、自觉用法、自觉守法(2)加大执法监督力度,建立机制防线,使人不能违法。
(3)加大打击力度,建立惩戒防线,使人不敢违法,各级检察机关应充分履行惩治犯罪的职能作用,努力提高对招投标中的违法行为的侦查和公诉水平。
通过加快立法,加大执法力度,狠狠打击建设工程招投标过程中的不正当竞争者2.2发挥招标投标管理机构的宏观管理职能《招标投标法》第7条中规定:“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应当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
对招投标活动进行监督管理的主要任务之一就是:保护正当竞争,加强招投标活动的监督管理。
同时,依法查处招标活动中的不正当竞争的违法行为。
通过对投标单位资质审查以及对开标、评标过程的监督,可以充分发挥招投标管理机构的管理职能,规范工程招投标活动,真正保证工程建设效益,杜绝不正当竞争行为。
2.3规范招标投标程序,在各个环节杜绝串标行为的发生在招投标的整个程序中,最能有效杜绝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两个环节是资格审查和评标。
2.3.1资格审查资格预审是指审查投标方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是否具有完全履行合同的能力。
招标单位对投标单位进行资格审查,可以同时审查投标单位的业绩、信誉、投标单位之间是否存在关联关系。
对有关联关系的单位同时投标的,招标单位可以采取相关措施。
只允许其中一家单位进行投标。
通过对这种利益相关的单位的限制,可以对投标者之间的串通投标进行控制。
2.3.2评标在招标文件中就对评标的相关事宜进行规定。
在开标的过程中明确宣布评标的原则和方法,同时公开唱标。
有了这样一个过程,在评标结果不合理的情况下,为提出质疑的单位提供了依据,可以有理有据地说明是否存在内定中标者等行为。
对有标底评标的,要求标底绝对保密,以此可以防止招标人有意泄露标底等行为的发生。
为了保证评标的公开、公正和最终获得最佳的投标,((招标投标法》规定“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其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的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对评标方法的不断完善,也是防止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必要条件。
目前,建筑市场应用的评标方法一般有:百分制法两阶段法,合理低价法。
由于投标报价是主要的竞争因素,一些投标方片面追求低标价,造成过度低价竞标的恶性循环也容易造成相互串通高价竞标。
所以建议投标方应以合理低价中标为好,因为合理低价不仅考虑了投标报价的问题,还发挥了评标委员会的作用,评标时应综合考虑技术标、商务标,尤其应以技术标为核心,不应片面追求低价。
把握评标的关键,只有真正做到评标方法合理,评标规则完善,才能维护招投标双方的合法权益。
同时,解决招投标过程中不正当竞争行为出现的措施应该同时实施,在完善法律的同时加强执法队伍的建设,在实际操作中不断完善评标方法和规则,只有相互促进才能取得更好的效果。
一、明确转包的概念,加大对转包行为的处罚力度二、《建筑法》第29条规定: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禁止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肢解以后以分包的名义分别转包给他人。
同时,该法的第61条规定:承包单位将承包的工程转包的,或者违反本法规定进行分包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可以责令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情节严重的,吊销资质证书。
承包单位有前款规定的违法行为的,对因转包工程或者违法分包的工程不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造成的损失,与接受转包或者分包的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应当说现行的《建筑法》中对禁止转包和对转包的处罚虽然都有相应的规定,但是,对转包的概念规定不明确,处罚的力度不够。
三、明知转包行为是违法的,是要受到处罚的,一些建筑施工企业为了追求利润,仍然明知故犯。
为了逃避法律制裁,实践中已经很少有那种简单明了、直截了当、明目张胆的公开转包了,承包单位和接受转包单位都在绞尽脑汁采取各种各样的对策以掩人耳目。
在此仅举一个例子,甲方是发包方,乙方中标后与甲方签订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因为当初乙方承诺垫资施工,但乙方在取得承包权后由于根本没有资金,于是私下将工程整体转包给了丙方。
为了逃避制裁,乙方与丙方签订的合同从表面上看自然不是转包合同,双方在合同中约定:自签约之日起丙方的对外身份即为乙方下属的负责该工程的项目部,全部工程施工、管理、垫资等等所有工作均由丙方负责,乙方只负责在施工过程中,以及竣工验收时出面盖几次公章,按约定乙方要获得工程结算价款15%的所谓管理费,其实这也就是乙方通过转包获得的利润。
乙方为丙方刻制一枚该工程项目部的印章,丙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不暴露自己的真实身份,而是以乙方下属的负责该工程的项目部的身份出现。
直到丙方独立地将施工合同履行完毕后,因乙方与丙方在利益分配问题上发生纠纷时,甲方才知道事实真相——乙方未派出一名管理人员或劳务人员、未投入一分钱资金,而是将整个工程整体都转包给了丙方,全部工程都是由丙方施工完成的。
本案例中,甲乙双方签订施工合同后,乙方没有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任何工作,实质上乙方就是将全部工程转包给了丙方。
因为法律中对转包的概念规定得不明确,在诉讼中,乙方对自己的行为提出了种种辩解,乙方认为丙方是自己的下属项目部,丙方施工就是乙方自己施工,不是整体转包。
其实这一辩解不能成立,因为丙方首先是一个独立的法人,并不是乙方内部的分支机构,双方虽然在协议中将丙方约定为乙方下属的项目部,但这是一种明显的规避法律的行为,其实质仍然是一种变相的转包。
类似这样的变相转包行为法院往往不认定为是转包,这就不利于处罚转包行为。
四、实践中有很多承包单位将其承包的全部建筑工程转包给他人,从中牟利。
很多工程出现质量不合格、工程拖延、拖欠农民工工资等问题等都与转包或层层转包有关。
转包行为扰乱了建筑市场的正常秩序,严重危害了建筑业的健康发展。
在利益驱使下,转包行为大量存在,而且屡禁不止,但根据现有法律规定,有很多转包行为都无法认定。
究其原因,一是法律中对转包行为的概念没有明确;二是很多转包行为非常隐蔽或者以合法方式掩盖非法目的;三是处罚力度不够。
五、随着法律规定的不断出台和对转包处罚力度的逐步加大,转包的行为也不像最初那样明显了,而是越来越隐蔽。
为了有效地禁止转包行为的发生,严厉处罚各种转包行为,有关的法律规定也必须作相应的修改。
转包不仅包括那些一目了然的公开的非法转包行为,同时还应当包括那些各种各样的规避法律的变相转包行为,针对实践中转包形式的多样化、隐蔽化,法律中对转包的概念应当进一步明确,及时处罚和禁止转包行为。
六、二、在法律中明确规定禁止承包方垫资施工七、有的发包方没钱也要搞建设,承包单位为了承揽到工程不得不垫资施工,这就是造成建筑业三角债问题的根本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