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污染案例分析
盐城特大水污染案 评析

盐城“2.20”特大水污染事件盐城“2·20”水污染事件发生近6个月后,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对涉案的盐城市标新化工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胡文标以及该公司生产负责人丁月生以“投放危险物质罪”,分别判处了10年和6年的有期徒刑。
一审判决作出后,两被告人均已向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目前盐都区法院已将案件全部卷宗移送。
由于这是国内首个以“投放危险物质罪”对环境污染事件责任人进行刑事处罚案例,该案在判决后,迅速引起广泛关注,同时,也引发了关于“投放危险物质罪”与“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的罪名之争。
8月24日,记者专程来到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法院,独家采访了本案的审判长,就相关审判过程和定罪理由进行了深入了解。
法庭上罪名之辩今年2月20日,盐城发生了震惊全国的水污染事件。
由于市区多处自来水取水口的水源被污染,直接造成自来水无法使用,影响到了盐城市亭湖区、盐都区约20万居民用水安全,时间长达66小时40分钟。
盐城市有关人士向记者介绍说,事件发生后,因位于城西水厂的水源地蟒蛇河附近的盐城市标新化工有限公司有“有毒废水外排”的重大嫌疑,警方迅速将该公司法定代表人胡文标及生产厂长丁月生加以控制,在初步掌握了相关犯罪证据后,于2月21日将胡文标、丁月生以涉嫌“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刑事拘留。
3月20日检察机关以涉嫌“投放危险物质罪”对两人正式批准逮捕,并于7月1日正式以该罪名向法院提起公诉。
2009年7月14日,盐都区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
法庭审理期间查明:被告人胡文标、丁月生于2007年11月底至2009年2月16日期间,明知盐城市标新化工有限公司系环保部门规定的“废水不外排”企业、明知在“氯代醚酮”生产过程中所产生的钾盐废水中含有有毒、有害物质,仍将大量钾盐废水排放至公司北侧的五支河内,任其流经蟒蛇河污染盐城市城西、越河自来水厂取水口,致2009年2月20日盐城市20多万居民饮用水停水长达66小时40分,造成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543.21万元。
案例分析及答案

案例分析及答案1、农民郭某在自己承包的土地上挖了一个养鱼池进行甲鱼养殖。
某食品有限公司的废水排放渠距离养鱼池惟独50米远。
郭某听说食品有限公司排放的废水中有不少营养物质,于是萌发了引废水养甲鱼的想法。
一天夜里,郭某偷偷拨开食品有限公司的排污渠将废水引入自己的养鱼池。
第二天郭某养的甲鱼开始死亡,五天内全部死光。
经评估,直接经济损失5万元。
郭某认为伤害是由食品有限公司废水污染所致,于是依据《水污染防治法》关于“造成水污染危害的单位,有责任排除危害,并对直接受到损失的单位或者个人赔偿损失”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伤害赔偿的诉讼。
人民法院以该案属于环境污染案件,尚未请求环保部门处理为由,裁定不予受理。
问:(1)人民法院的裁定是否合法,为什么(2)食品有限公司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为什么答:(1)人民法院的裁定不合法。
因为根据我国《环境保护法》第41条规定“造成环境污染伤害的民事纠纷,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依法行使环境监督权的部门处理;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2)食品有限公司不用承担赔偿责任。
首先应明确的是污染环境损害民事责任的归责原则。
我国法律规定的环境侵权责任是无过错责任制。
即因污染环境而给他人造成财产或者人身伤害的单位或者个人,即使主观上没有故意或者过失,也要对造成的伤害承担赔偿责任。
除非具备免责条件。
而我国法律规定的免责条件为:(1)不可抗力;(2)因受害人自身引起的;(3)由第三者的故意或者过失引起的。
因此,食品有限公司不用承担赔偿责任。
2、某市甲养殖场承包了水库的600亩水面养殖淡水鱼。
乙造纸厂位于距水库2000米处,自投产后第一年有一定数量的污水沿河道排入水库。
甲养殖场共向水库投放鱼苗10万尾,投资8万元。
1989年10月,甲养殖场工作人员发现水面上飘荡了不少死鱼,经打捞共有1000余条。
养殖场当即通知乙造纸厂,并要求赔偿损失。
水污染责任追究案例分析

水污染责任追究案例分析1. 案例背景这个案例发生在一个发达国家的某个城市,该城市的主要水源是一条宽阔的江河。
由于近年来工业和农业活动的增加,水污染问题日益严重,严重影响了居民的生活和环境质量。
鉴于此,政府决定通过法律手段追究造成水污染的责任人。
2. 污染责任人经过调查,政府确定水污染的主要责任人是一家化工公司。
该公司在这个城市的河畔区域拥有一座大型生产基地,主要从事化工原料的生产和加工。
虽然是一个重要的经济支柱,但他们的排放和处理措施却十分不合规范,导致了严重的水污染。
3. 法律追责政府依据现行水污染防治法律法规,对该化工公司提起了刑事诉讼。
法庭上,政府提供了大量的证据,证明了该化工公司的排污行为对水环境造成了严重破坏。
同时,政府也指出了该公司长期以来对环境保护的忽视和监管部门的不作为。
最终,法庭依法判决该化工公司为主要责任人,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 惩罚和赔偿根据法庭的判决结果,该化工公司被罚款数百万美元,以补偿对水环境的破坏以及政府的调查和诉讼费用。
此外,该公司还需进行必要的整改和改善措施,以确保今后不再对水环境造成污染。
同时,政府还对该公司的高层管理人员进行了处罚,以起到警示作用,不能让类似的事件再次发生。
5. 效果评估在该案件的公开审判和媒体的广泛报道下,这家化工公司的名誉受到了严重影响。
同时,其他企业也对此案表示了关注,纷纷加大了对环境保护的投入和对排污行为的监管力度。
此案的结果对政府管理部门和企业起到了震慑作用,推动了整个社会对水污染问题的重视程度,促进了环境保护工作的进一步开展。
6. 启示和建议这个案例让我们看到追究水污染责任的重要性和效果。
政府应当继续加大对水污染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确保法律的严格执行和监管的到位。
同时,企业也应当加强自律意识和环境保护责任感,主动采取措施防治水污染,并积极参与相关政策和法规的制定过程。
7. 结论通过对该案例的分析和评估,我们可以看到,水污染责任追究的案例可以对环境保护工作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松花江水污染事件工程伦理案例分析

启示
➢二、企业经营行为要依法合 规。 ●严格规范内部人员岗位职责, 开展一岗双责制。 ●定期对专业设备操控人员进 行职业审查,考核,排除生产 过程中的安全隐患。 ●加强企业资质管理。严禁出 借资质、挂靠、违法转包等行 为。
启示
➢三、应急预案及平时的演练在关键时刻并没有发挥有效功能。
中石油吉林分公司与吉林市政府都已经制定了应急预案。在该公司爆 炸发生后5分钟内,吉林市消防局的官兵就赶到现场;吉林石化启动企 业应急预案;吉林市政府则启动了危险化学品事故应急预案。虽然中石 化吉林分公司既有预案,又进行了演练,但污染事故还是发生了。据 黑龙江省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鉴定,松花江水受到污染的直接原因是 消防人员用水冲洗爆炸现场时,制造苯原料的硝基苯与其他有机物一 起被冲刷出来,并被当成污水,通过排雨管线排放通道,流入松花江。 由此可见,中石化吉林分公司的应急预案及平时的演练在关键时刻并 没有发挥有效功能。这直接说明了应急预案制定的科学性及平时演练 的实效性的重要性。
对环境的影响
污染造成松花江江面上有一条长达80公里 的污染带正在向下流动,苯含量一度超标 108倍。污染带先通过了吉林省的多个市 县,包括松原市;之后污染带进入黑龙江 省境内,省会哈尔滨市几乎是首当其冲。 过了哈尔滨之后,污染带将继续从南向北 移动,并且流经佳木斯市等黑龙江省的多 个市县,然后在松花江口注入黑龙江。污 染带将沿黑龙江向东流动,先经过俄罗斯 的犹太自治州,然后进入哈巴罗夫斯克边 疆区,并且流经哈巴罗夫斯克(伯力)、 共青城、尼古拉耶夫斯克(庙街)等城市, 最后注入太平洋。
案例分析
事故经过
2005年11月13日,吉林石化公司双苯厂一车间发生爆炸。截至同年11 月14日,共造成5人死亡、1人失踪,近70人受伤。爆炸发生后,约 100吨苯类物质(苯、硝基苯等)流入松花江,造成了江水严重污染, 沿岸数百万居民的生活受到影响。爆炸导致松花江江面上产生一条长 达80公里的污染带,主要由苯和硝基苯组成。污染带通过哈尔滨市, 该市经历长达五天的停水,是一起工业灾难。2005年11月21日,哈尔 滨市政府向社会发布公告称全市停水4天,“要对市政供水管网进行检 修”。此后市民怀疑停水与地震有关出现抢购。同年11月22日,哈尔滨 市政府连续发布2个公告,证实上游化工厂爆炸导致了松花江水污染, 动员居民储水。同年11月23日,国家环保总局向媒体通报,受中国石 油吉林石化公司双苯厂爆炸事故影响,松花江发生重大水污染事件。
环境生态部工作人员的水污染防治案例分析

环境生态部工作人员的水污染防治案例分析近年来,水污染问题在全球范围内日益严重,对人类的健康和生态环境造成了巨大的威胁。
作为环境保护的重要部门,环境生态部的工作人员积极参与水污染防治工作,通过案例分析,可以发现他们在解决水污染问题方面所采取的措施和取得的成效。
案例一:工业废水治理在一个较为发达的城市中,环境生态部工作人员发现一家化工厂存在严重的废水排放问题,导致周边水体受到污染。
针对这一问题,工作人员采取了以下措施。
首先,工作人员与企业进行了沟通和协商,明确了企业排放标准和治理要求。
他们指导企业进行废水处理设施的改造升级,确保废水排放符合环保要求。
其次,工作人员对企业的废水排放进行定期监测和抽检,确保污染物排放浓度不超过规定的限值。
最后,工作人员通过开展废水处理技术培训,提高企业员工的环保意识和废水处理技术水平。
这些措施的实施和效果评估表明,工业废水治理取得了显著的效果。
企业的废水排放浓度明显下降,周边水体的水质得到了改善,对环境的影响减弱。
案例二: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农业活动中的农药、化肥等使用,以及农产品加工过程中的废弃物排放,导致了农业面源污染的问题。
环境生态部工作人员针对这一问题采取了以下措施。
首先,工作人员组织农民进行培训,提高他们的环保意识和科学耕作的知识水平。
他们向农民介绍了农药、化肥的正确使用方法,有效减少了化学物质对农田和水体的污染。
其次,工作人员加强了农田的巡查和监测工作,定期检测土壤和水质的污染情况,并制定了相应的治理措施。
最后,工作人员积极组织农民参与农产品废弃物的处理和资源化利用,通过建立农田可持续利用的模式,减少废弃物对水环境的影响。
这些措施的实施和效果评估表明,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农田和水体的污染情况得到了控制,农民的环保意识和科学耕作知识有了明显提升。
综上所述,环境生态部工作人员在水污染防治方面采取了有力的措施,并取得了显著的成效。
他们通过与企业和农民的合作,提高了污染源的管理水平,加强了监测和治理力度,推动了水环境的改善。
水污染法律案例例题(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长江,作为我国的第一大河流,不仅是重要的水资源,更是中华民族的母亲河。
近年来,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长江流域的水污染问题日益严重。
某市作为长江沿岸的一个重要城市,其工业、农业和居民生活用水均依赖于长江水资源。
然而,由于缺乏有效的环保措施,该市长江段的水污染问题日益突出,严重影响了当地居民的生活质量和生态环境。
二、案例描述2019年5月,某市长江段发生了一起严重的工业废水排放事件。
某化工厂在未取得环保部门批准的情况下,将未经处理的工业废水直接排放至长江,导致长江某段水质急剧恶化,严重超标。
当地居民在饮用长江水后,出现恶心、呕吐等症状,部分渔民捕捞的鱼类也出现了死亡现象。
三、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第三十九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措施,防止在生产过程中产生水污染。
- 第四十条:禁止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将含有重金属、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等有毒有害物质的废水直接排放。
2.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第二十七条: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应当采取措施,防治污染和生态破坏。
- 第三十九条:违反本法规定,排放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地方规定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治理,处应缴纳排污费数额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四、案件处理1. 调查取证- 当地环保部门接到群众举报后,立即对某化工厂进行现场调查,收集证据。
- 调查发现,某化工厂确实存在未经批准排放工业废水的行为,且排放的废水严重超标。
2. 行政处罚-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当地环保部门对某化工厂作出如下处罚:- 责令立即停止排放废水。
- 处以罚款50万元。
- 责令整改,确保废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
3. 追究刑事责任- 由于某化工厂的行为已构成犯罪,当地公安机关对其负责人进行立案侦查,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案例评析1. 法律意识淡薄- 案例中,某化工厂无视国家法律法规,擅自排放废水,反映出企业法律意识淡薄,对环境保护的重要性认识不足。
水污染案例分析

水污染案例分析水是生命之源,是人类生活中不可或缺的重要资源。
然而,由于人类活动的不当行为导致的水污染日益严重,给人类健康和环境带来了巨大的威胁。
本文将以一个真实的水污染案例为例,进行详细分析和描述,以期唤起公众对水污染的关注。
案例中,发生在某地的水污染事件引起了广泛的关注。
据了解,该地的一个化工厂在生产过程中未能正确处理和排放废水,导致大量有害物质排入附近的河流中。
这些有害物质包括重金属、有机物和化学物质等,对河水造成了严重的污染。
附近的居民和周边环境遭受了巨大的损害。
首先,该水污染事件给当地居民的生活造成了严重影响。
由于受污染的河水被用作农田灌溉和居民生活用水,许多居民的庄稼和果树受到了污染物的侵害,无法顺利生长。
同时,居民饮用的水源也遭到了污染,严重威胁到了他们的健康。
一些居民出现了皮肤过敏、呼吸困难等症状,甚至有人被确诊患上了严重的疾病。
其次,这起水污染事件也对生态环境造成了沉重的打击。
附近的河流是许多物种的栖息地,水污染直接导致了这些生物的体内寄生虫、重金属中毒等问题。
一些鸟类和鱼类在污染严重的水域中死亡或迁离,破坏了该地区生态系统的平衡。
长期以来,一些濒危物种在这一事件中失去了栖息地,使得其更加濒临灭绝的境地。
此外,这起水污染事件带来的经济损失也是不可忽视的。
由于受到了河水污染的影响,农作物产量大幅下降,带来了严重的农业损失,使得农民的收入大幅减少。
同时,由于该地区环境的受损,旅游业也受到了重创。
过去吸引游客的远足和钓鱼活动也因为河水变得不再吸引人,造成了当地旅游业的崩溃。
整个地区的经济活力大幅下降,居民生活水平也受到了直接的影响。
针对这起水污染事件,政府和相关部门采取了一系列措施来解决问题。
首先,对化工厂进行了调查和处罚,责令其停产整顿,并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同时,政府加大了对环境保护法律的执行力度,建立了更加严格的环保监管机制,确保类似事件不再发生。
此外,对受污染的水域进行了治理和恢复工作,以恢复水质的健康状态,并加强了对居民健康的监测和防护措施。
国外典型水环境综合整治案例分析与启示

国外典型水环境综合整治案例分析与启示国外典型水环境综合整治案例分析与启示近年来,随着全球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口的不断增长,国际社会对水环境的保护和综合整治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国外一些发达国家和地区在水环境综合整治方面取得了显著的成就,其成功经验对于我国的水环境治理具有借鉴意义。
本文将通过分析国外典型的水环境综合整治案例,总结其中的经验教训,为我国水环境的保护和治理提供启示。
一、荷兰的雨水管理与综合利用荷兰是一个水资源非常丰富的国家,但同时也面临着严重的洪涝和水污染问题。
为了解决水污染和洪涝问题,荷兰采取了一系列综合整治措施。
首先,荷兰建立了严格的雨水收集和利用制度,通过收集并利用雨水,减少了城市排水系统的负荷。
其次,荷兰注重水资源的分散管理,通过建设水库和湖泊等水源涵养区,实现了水资源的平衡供应。
此外,荷兰还通过建设储水设施和加强防洪工程,有效减少了水灾的发生频率和损失。
从荷兰的经验可以看出,水环境综合整治的关键在于科学的规划和细致的管理。
只有通过合理的规划和管理,才能实现水资源的合理利用和水环境的有效治理。
二、美国的河流生态保护与修复美国是一个拥有丰富水资源的国家,然而其河流生态系统却受到了严重的破坏。
为了保护和修复河流生态系统,美国采取了一系列的生态保护和修复措施。
首先,美国加大了对河流污染源的治理力度,通过加强污水处理和减少工农业排污,有效改善了河流的水质。
其次,美国注重河流生态系统的恢复和重建,通过引入和保护濒危物种,修复湿地和保护河道,实现了河流生态系统的恢复和持续发展。
从美国的经验可以看出,河流生态保护与修复需要政府、企业和公众的共同努力。
只有形成全社会参与的生态保护体系,才能实现河流生态系统的健康发展。
三、新加坡的水循环与再生利用新加坡是一个水资源极为匮乏的国家,长期以来一直面临着严重的水资源短缺问题。
为了应对水资源紧缺,新加坡采取了一系列的水循环和再生利用措施。
首先,新加坡注重雨水的收集和利用,通过建设雨水收集系统和水库,实现了雨水的再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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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亩,具体地理位置见附图。
2.工程内容及污染因素分析
2.1 项目工程内容 集中污水处理设施1座,处理污水能力1.0万m3/d; 建设相应的生产、调试、化验、机修和配套设施; 本次扩建工程不新建污水进水管网及污水收集泵站。
2.2 扩建工程工艺 扩建工程污水处理工艺和现有工程相同,采用 SBR- CASS工艺。
4 环境影响分析
(1)现状监测结果 由本次环评现状监测结果可知,城西大桥断面,
C南O浔D断Mn面、各总指磷标超均过能II类达标到准III类,标但准能要达求到。III类标准,八里店、 (2)水环境影响分析
扩建工程尾水正常排放,頔塘排污口下游1000米, C加O背D景Cr、值氨后氮也、未总超磷过预标测准值。均未超过标准,各敏感点叠
1. 项目概况
1.1 项目名称和性质 项目名称:湖州市碧浪污水处理扩建工程。 项目性质:扩建项目 1.2 立项情况 湖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湖发改投资[2006]65号《关于
湖州市碧浪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项目建议书的批复》。 1.3 项目总投资 项目总投资为1934万元。 1.4 项目建设地点 扩建工程拟布置于紧靠碧浪污水处理厂的东侧地块,占地
本环评对现有工程及扩建工程尾水正常排放对頔塘的 影响也进行了预测,由预测结果可知,排污口下游1000 米,现有工程及扩建工程尾水正常排放对下游织里水厂、 南浔断面影响均不明显。
(3)本工程对水环境影响的正效应分析
本扩建工程纳污范围内基本为生活污水,本 工程上马后将原本直排的生活污水收集,经集 中处理后排放,根据计算,本工程上马后 CODCr、氨氮分别削减了876t/a、80.3t/a和 7.3t/a,本工程上马后虽然会使頔塘排污口下游 局部水质浓度有所增加,但对湖州市内河水网 总体水质改善有一定的正效应。因此本工程上 马后一定的社会效应和环境效应。
6 总量控制
扩建工程CODCr排放量为219t/a,NH3-N排放量为 29.2t/a,本工程纳范围主要为新建小区,由于纳入 扩建工程的污水基本为生活污水,虽然项目整体的 污染物排放总量有所增加,但这主要是其他区域居 民的转移和集聚,从湖州市的整个区域考虑,扩建 工程将未经处理直接排放的生活污水经处理后达标 排放,CODCr、氨氮排放量分别减少了876t/a和 80.3t/a,因此项目排放总量能够得到控制。
8 环评总结论
湖州市碧浪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是一项环境保 护公益性基础设施项目,本工程实施后,对于 促进当地国民经济稳步发展、保护城市生态环 境都具有十分重大的现实意义,但项目本身在 建设期和营运期也会产生一定的环境影响。在 建设和运行中,根据本评价提出的有关污染控 制措施和对策,可将其不利的影响控制在允许 的范围之内,从环境保护的角度分析,本项目 的建设是可行的。
湖州市碧浪污水处理厂扩建工 环境影响报告书
目
录
1 项目概况
1.1 项目名称和性质
1.2 立项情况
1.3 项目总投资
1.4 项目建设地点
2 工程内容及污染因素分析
2.1 项目工程内容
2.2 扩建工程工艺
2.3 排放口位置
2.4 项目污染源强汇总
3 选址周边环境 4 环境影响分析---水环境影响分析 ) 5 对策措施 6 总量控制 7 环境可行性及评价结论 8 环评总结论
3.65
365万 219 73 73 29.2 3.65 6.14 0.018
0
0
合计
排放量(t/a)
730万 438 146 146 83.95 5.475 8.505 0.158
0
合计削減量 (t/a)
/ 1934.5
949 1314 135.05 16.425
/ / /
0
/
3.选址周边环境
碧浪污水处理厂位于湖州市区老城分区碧浪小 区的最南端,南侧紧靠长湖申航道,北侧为頔 塘和菜花泾,西侧为浅塘港。根据碧浪污水处 理厂现状及城市规划市政留用地情况,扩建工 程拟布置于紧靠碧浪污水处理厂的东侧地块。
2.3 排放口位置 为减少污水处理厂尾水对龙溪及其下游和孚水厂影
响, 扩建工程尾水排放口建议设在在頔塘与龙溪交汇处 下游200米。
2.4 项目污染源强汇总
项目
污染物
产生量
废水
废气 固废
污水量 CODCr BOD5
SS NH3-N
总磷 NH3 H2S 污泥 生活垃圾
365万 1095 547.5 730 109.5 10.95 6.14 0址具有一定可行性。
本扩建工程位于碧浪污水处理厂的东侧地块, 根据湖州市建设局《碧浪污水处理厂扩建工程选址 意见书》及湖州市国土资源局《关于湖州市自来水 公司扩建碧浪污水处理厂项目用地预审意见》,该 工程符合《湖州市城市总体规划》(2003~2020)。 该厂址地势平坦、开阔,交通方便。经现场踏勘, 拟建地周围主装置100m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基本 上无环境敏感点,项目选址具有一定的可行性。
另外,污水处理污泥送垃圾填埋场填埋处理,生活 垃圾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固废能得到有效处置。
扩建工程总量控制建议值如下:CODCr: 219t/a。
7 环境可行性
(1)本项目建设符合《建设项目管理办法》以及 有关环保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
(2)本项目为城镇污水的收集和处理工程,符合 国家产业政策。
5.厂方需采取的环保措施
①首先应积极做好污水管网系统的清污分流工作,加大生活污 水纳管力度,对于新城区的开发,在规划和建设中要做好雨污 分流,使生活污水的截污率达到90%。对于服务范围内各企业 要实现清污分流,企业排放的废水分为污水和清下水两类,污 水进入本工程管网系统,清下水由雨水管排放。
②纳管废水水质直接影响到城市污水处理厂的运行情况,因此 必须对进管水质进行定期监测,确保这些污染物浓度达到进管 标准,对饮食服务业要求进管前进行隔油预处理。
削减量 0
876 474.5 657 80.3
7.3 0 0 2715.6 3.65
排放量
365万 219 73 73 29.2 3.65 6.14 0.018
0 0
现有及扩建工程污染源强汇总
项目
废水 废气 固废
污染物
现有工程
扩建工程
产生量(t/a) 排放量(t/a) 产生量(t/a)
排放量(t/a)
污水量 CODCr BOD5
SS NH3-N
总磷 NH3 H2S 污泥
生活垃圾
365万 1277.5 547.5
730 109.5 10.95 2.365 0.14 1460
6.57
365万 219 73 73 54.75 1.825 2.365 0.14
0
0
365万 1095 547.5 730 109.5 10.95 6.14 0.018 27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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