启明星计划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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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2013年青年科技启明星计划项目的通知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2013年青年科技启明星计划项目的通知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2013年青年科技启明星计划项目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公布日期】2013.01.06•【字号】沪科[2013]1号•【施行日期】2013.01.0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基础研究与科研基地正文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2013年青年科技启明星计划项目的通知(沪科〔2013〕1号)各有关单位:为进一步加强上海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培育优秀青年科技人才,支持其领衔开展科技工作,市科委将启动2013年度上海市青年科技启明星计划(A类、B类、跟踪)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启明星计划(A类)面向在沪高校、科研院所等科研单位的青年科技人员。

申请者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并有主持基础研究课题的经历。

二、启明星计划(B类)面向在沪企业(包括转制科研院所)具有硕士(含)以上学位的青年科技人员。

依托单位须在2010年1月1日前注册成立,注册资本金500万元(含)以上,且具备较强的研发能力。

三、启明星计划(跟踪)面向年龄未满40周岁(指197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并且取得较好成果的启明星计划(A类、B类)完成者。

四、2013年度启明星计划在继续推进高校、科研院所启明星培养的同时,将加强对本市战略性新兴产业青年创新人才的培养,鼓励青年启明星立足产业发展需求开展研发工作。

五、启明星计划的申请条件参照《上海市青年科技启明星计划管理办法》。

已作为项目负责人主持市科委人才计划项目且尚未结题的科研人员及在站博士后不能申报本年度启明星计划。

六、为提高申报项目质量,2013年度启明星计划实行单位遴选,择优申报。

1、A类:各单位(以法人单位计)择优推荐的项目申请数及申报注意事项,另行通知。

近两年未获资助的单位可申请1项。

2、B类:由各区县、企业集团自行组织遴选,择优向市科委统一申报,其中非中央直属、非上海市属企业的申请者须经所在区县科委审核遴选后推荐申报。

启明星计划社会实践活动(2篇)

启明星计划社会实践活动(2篇)

第1篇一、活动背景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青少年教育问题日益受到广泛关注。

为了提高青少年的综合素质,培养他们的社会责任感和实践能力,我国政府和社会各界纷纷开展各类社会实践活动。

在此背景下,启明星计划应运而生。

启明星计划旨在通过组织青少年参与社会实践活动,让他们在实践中学习、成长,为我国培养更多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人才。

二、活动目的1. 培养青少年的社会责任感和使命感,让他们了解社会、关心社会、服务社会。

2. 提高青少年的综合素质,包括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身心健康素质等。

3. 增强青少年的团队协作能力和沟通能力,培养他们的领导才能。

4. 帮助青少年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为他们的未来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三、活动内容1. 组织青少年参观企事业单位、博物馆、科技馆等,了解我国的历史文化、科技发展和社会进步。

2. 开展志愿服务活动,如支教、扶贫、环保等,让青少年在实践中体验社会、奉献爱心。

3. 举办各类竞赛活动,如科技创新大赛、英语演讲比赛、作文比赛等,激发青少年的创新精神和竞争意识。

4. 组织青少年参加户外拓展训练,提高他们的团队协作能力和心理素质。

5. 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帮助青少年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

四、活动实施1. 活动策划:成立启明星计划活动筹备组,负责活动的策划、组织、实施和总结。

2. 宣传动员:通过学校、社区、媒体等渠道广泛宣传启明星计划,动员青少年积极参与。

3. 活动实施:按照活动方案,组织青少年参加各项实践活动。

4. 活动总结:对活动进行总结,分析活动的成果和不足,为今后活动的开展提供借鉴。

五、活动成果1. 青少年参与度较高:在启明星计划实施过程中,广大青少年积极参与,活动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2. 青少年综合素质得到提升:通过参与社会实践活动,青少年的思想道德素质、科学文化素质、身心健康素质等方面得到了明显提高。

3. 社会影响力扩大:启明星计划得到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和支持,为我国青少年教育事业发展做出了积极贡献。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2014年青年科技启明星计划项目的通知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2014年青年科技启明星计划项目的通知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2014年青年科技启明星
计划项目的通知
【法规类别】科技计划
【发文字号】沪科[2013]431号
【发布部门】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3.11.19
【实施日期】2013.11.1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2014年青年科技启明星计划项目的通知
(沪科〔2013〕431号)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上海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培育优秀青年科技人才,支持其领衔开展科技工作,市科委将启动2014年度上海市青年科技启明星计划(A类、B类)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启明星计划(A类)面向在沪高校、科研院所等科研单位的青年科技人员。

申请者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并有主持基础研究课题的经历。

二、启明星计划(B类)面向在沪企业(包括转制科研院所)具有硕士(含)以上学位的青年科技人员。

依托单位须在2011年1月1日前注册成立,注册资本金500万元
(含)以上,且具备较强的研发能力。

三、2014年度启明星计划在继续推进高校、科研院所启明星培养的同时,将加强对本市战略性新兴产业青年创新人才的培养,鼓励青年启明星立足产业发展需求开展研发工作。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2013年青年科技启明星计划项目的通知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2013年青年科技启明星计划项目的通知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2013年青年科技启明星
计划项目的通知
【法规类别】科学研究与科技项目
【发文字号】沪科[2013]1号
【发布部门】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发布日期】2013.01.06
【实施日期】2013.01.06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2013年青年科技启明星计划项目的通知
(沪科〔2013〕1号)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上海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培育优秀青年科技人才,支持其领衔开展科技工作,市科委将启动2013年度上海市青年科技启明星计划(A类、B类、跟踪)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启明星计划(A类)面向在沪高校、科研院所等科研单位的青年科技人员。

申请者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并有主持基础研究课题的经历。

二、启明星计划(B类)面向在沪企业(包括转制科研院所)具有硕士(含)以上学位的青年科技人员。

依托单位须在2010年1月1日前注册成立,注册资本金500万元
(含)以上,且具备较强的研发能力。

三、启明星计划(跟踪)面向年龄未满40周岁(指197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并且取得较好成果的启明星计划(A类、B类)完成者。

四、2013年度启明星计划在继续推进高校、科研院所启明星培养的同时,将加强对本市战略性新兴产业青年。

上海市科委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度上海市青年科技启明星计划项目的通知

上海市科委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度上海市青年科技启明星计划项目的通知

上海市科委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度上海市青年科技启明星计划项目的通知【法规类别】科学研究与科技项目【发布部门】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发布日期】2016.09.13【实施日期】2016.09.13【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P10上海市科委关于组织申报2017年度上海市青年科技启明星计划项目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大力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加快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加强上海科技人才队伍建设,培育优秀青年科技人才,根据《上海市科技创新“十三五”规划》,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启动2017年度上海市青年科技启明星计划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申报要求1、启明星计划(A类):面向在沪高校、科研院所科研单位的青年科技人员,申请者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并有主持基础研究课题的经历。

2、启明星计划(B类):面向在沪企业(包括转制科研院所)具有硕士(含)以上学位的青年科技人员。

3、启明星计划(C类试点):面向在沪高校、科研院所科研单位的青年科技人员,服务本市企业集团科技创新需求开展应用基础研究。

4、项目申报单位应当是注册在本市的独立法人单位,具有组织项目实施的相应能力。

以企业为承担单位申报,申报企业须在2014年1月1日前注册成立,注册资本金500万元(含)以上。

5、已作为项目责任人承担市科委科技计划在研项目2项及以上者,不得作为项目责任人申报。

6、项目责任人应承诺所提交材料真实性,不含涉密内容;申报单位应当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

7、申请者年龄应未满35周岁(1982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8、为提高申报项目质量,2017年度启明星计划实行单位遴选,择优申报。

近两年未获资助的单位(以法人单位计)可申请1项。

(1)A类:各单位择优推荐的项目申请数及申报注意事项,另行通知。

(2)B类:由各区县、企业集团自行组织遴选,择优向市科委统一申报,其中非中央直属、非上海市属企业的申请者须经所在区县科委审核遴选后推荐申报。

启明星计划实施细则

启明星计划实施细则

启明星计划实施细则
启明星计划实施细则
目标:按照能把握教育规律,引领教育改革潮流,创新教育理论,结合本土教育特点,形成理论体系的标准,到2017年,培养2名太和本土教育家。

措施:以改革的思路,积极促进本土教育家和全国乃至世界知名教育家的交流和互动,学习他们的先进教育思想,从中汲取富有时代意义的精华,把握教育规律,选送参加国家,省级研修培训和教育改革战略专题研究班,鼓励攻读研究生学位,结合我县实际,研讨、提炼出本土特色教育理论体系,著书立说。

具体实则施细:
一,坚持教育为人民服务的宗旨,通过政策引导,经济激励等措施,组织、鼓励、引导广大教师努力工作,进而提高学校教育教学质量,提高教师队伍素质。

二,实行岗位聘任制,坚持公开透明,专家评审,合同管理,综合考评。

三,促进骨干引领,典型示范,团队合作,提高和培养学校骨干力量。

四,更新教育观念,落实课程计划,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五,完善绩效评价机制,创新落实学校激励措施,调动全校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

六,启明星教师主要从事课堂教学工作,同时应根据需要和安排承担班主任等工作,通过示范课,教学点评,师徒结对子,辅导备课等方式,培养帮扶中青年教师,积极支持并参与教育教学改革试验等活动。

七,启明星教师要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师德师风好,教育教学业务水平高;
2,身心健康,具有团队精神和协作意识;
3,具备中教一级以上职称,年龄一般在45岁左右;
八,具体考评细则,参照太和六中教师量化考评细则。

上海市青年科技启明星计划管理办法

上海市青年科技启明星计划管理办法

上海市青年科技启明星计划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科技人才队伍建设,促进青年科技人才成长,实现上海科技发展和人才建设目标,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科委)决定实施上海市青年科技启明星计划(以下简称启明星计划)。

第二条启明星计划的目标是:选拔和培养优秀青年科技人员,以项目扶持的方式,为青年科技人员起步,领衔开展科学技术研究、应用开发、成果转化等工作提供经费资助。

通过科研实践和其他实践活动,促进优秀青年科技人员脱颖而出,成为学科、技术带头人。

第三条启明星计划与有关部委办培养学科、技术带头人的工作协调配合。

第四条市科委每年从科技发展基金中划出专项经费,用于实施启明星计划,每年定期发布启明星计划申报指南。

第二章申请条件与程序第五条凡在当年1月1日未满三十五周岁、并具备以下条件的科技人员可以按照本办法规定申请启明星计划项目:(一)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有良好的学风和科研道德;(二)具有上海市居住证,在沪有固定的受聘单位且在沪实际工作时间能够覆盖本计划项目的执行期限;(三)大学本科毕业,有五年从事科学技术工作的经历;或取得硕士学位后,有二年从事科学技术工作的经历;或已取得博士学位;或已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在科学技术研究、应用开发、成果转化等工作中有重要发现、发明或做出过重大贡献者,可不受学历、经历的限制。

第六条申请者提出的项目应符合上海市科技发展的方向,有较好的应用价值,有利于提高科学技术研究、应用开发、成果转化等总体水平,具有新颖性、创新性等特点。

第七条申请者应具有良好的科研支撑环境:(一)申请者应具有从事本研究必需的实验条件,得到依托单位在人力、物力、财力上的匹配支持;(二)申请者应确保主要精力和时间从事本项计划资助的研究工作。

第八条申请启明星计划项目,申请者需填写《上海市青年科技启明星计划申请书》,上报依托单位。

第九条依托单位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条件对本单位申请者申报内容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并择优遴选,签署推荐意见,按时将申请书和附件材料报送市科委。

上海青年科技启明星计划B类管理办法

上海青年科技启明星计划B类管理办法

上海市青年科技启明星计划(B类)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上海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加强企业科技人才队伍建设,选拔和培养一批优秀企业青年科技人才,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以下简称市科委)特设立上海市青年科技启明星计划(B类)。

第二条本计划以项目扶持的方式,支持企业青年科技人才领衔开展研发实践,促进企业优秀青年科技人才脱颖而出,成为企业科技骨干和技术带头人。

第三条凡符合本办法第二章规定的申请条件且没有得到过本计划资助的企业青年科技人员均可提出申请。

第四条本计划以项目形式申报,采用个人申请,单位审核择优推荐,专家评审考核,市科委审定公布的方式进行遴选。

第五条本计划项目经费主要用于资助企业青年科技人才开展技术研发、产品开发和成果转化等科研工作。

第二章申请条件第六条凡在当年1月1日未满35周岁、并具备以下条件的企业青年科技人员可以申请本计划项目:1、拥护中国共产党,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有良好的学风和科研道德;2、具有上海市户籍或持有有效期三年以上(含三年)的上海市居住证;3、企业的专职技术人员且与受聘企业的劳动合同期限覆盖本计划项目执行时间;4、具有学士学位且有五年从事技术研发工作的经历;或取得硕士学位且有二年从事技术研发工作的经历;或具有博士学位;5、获得工程师(含工程师)或相当专业技术职称以上任职资格。

第七条在企业技术研发和产品开发等工作中做出过重大贡献者,可不受学历、经历的限制。

第八条申请者提出的项目应符合上海产业发展,满足所在企业技术需求,有较好的应用价值和市场前景。

第九条申请者所在企业应在人力、物力、财力上给予大力支持,提供良好的科研支撑环境:1、给予不低于1:1的经费匹配支持;2、提供从事项目研究必需的实验装备等科研支撑保障条件;3、保证申请者主要精力和时间从事本计划资助项目的研究工作。

第三章申报与评审第十条本计划项目每年申报评选一次,采用在“上海科技”网上发布通知方式公开受理申请。

第十一条申请者在“上海科技”网上填报《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科研计划项目课题可行性方案(人才计划)》,并在线打印后连同有关附件材料,报送所在企业审核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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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明星计划实施细则
目标:按照能把握教育规律,引领教育改革潮流,创新教育理论,结合本土教育特点,形成理论体系的标准,到2017年,培养2名太和本土教育家。

措施:以改革的思路,积极促进本土教育家和全国乃至世界知名教育家的交流和互动,学习他们的先进教育思想,从中汲取富有时代意义的精华,把握教育规律,选送参加国家,省级研修培训和教育改革战略专题研究班,鼓励攻读研究生学位,结合我县实际,研讨、提炼出本土特色教育理论体系,著书立说。

具体实则施细:
一,坚持教育为人民服务的宗旨,通过政策引导,经济激励等措施,组织、鼓励、引导广大教师努力工作,进而提高学校教育教学质量,提高教师队伍素质。

二,实行岗位聘任制,坚持公开透明,专家评审,合同管理,综合考评。

三,促进骨干引领,典型示范,团队合作,提高和培养学校骨干力量。

四,更新教育观念,落实课程计划,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五,完善绩效评价机制,创新落实学校激励措施,调动全校教职工的工作积极性。

六,启明星教师主要从事课堂教学工作,同时应根据需要和安排承担班主任等工作,通过示范课,教学点评,师徒结对子,辅导备
课等方式,培养帮扶中青年教师,积极支持并参与教育教学改革试验等活动。

七,启明星教师要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师德师风好,教育教学业务水平高;
2,身心健康,具有团队精神和协作意识;
3,具备中教一级以上职称,年龄一般在45岁左右;
八,具体考评细则,参照太和六中教师量化考评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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