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取得发票等有效凭证的费用处理
新租赁准则年底未取得发票会计分录

一、新租赁准则的背景1.1 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租赁准则(IFRS 16)对租赁合同的会计处理提出了新的要求。
1.2 根据新准则,租赁合同在一定条件下需要纳入资产负债表,并进行相关的会计处理。
二、年底未取得发票的租赁合同处理2.1 在年底未取得发票的情况下,公司需对租赁费用和租赁负债进行适当的处理。
2.2 需要明确年底未取得发票的具体原因,可能是因为租赁方未及时提供、遗失或者其他情况。
2.3 公司需要与租赁方进行交流,尽快取得相关发票或者相关的凭证。
三、年底未取得发票的会计分录处理3.1 如果在年底未取得发票的情况下,公司可以使用合理的估计数据进行会计处理。
3.2 需根据租赁合同的内容、租金支付历史记录以及相关市场租金水平等进行合理的估计。
3.3 将预计的租赁费用计入当期的费用支出中,并同时在资产负债表中确认相应的租赁负债。
四、会计科目的具体处理4.1 在年底未取得发票的情况下,会计科目的具体处理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
4.2 租赁费用可以计入当期的租赁支出或者租金支出科目下;4.3 需要在资产负债表中确认相应的租赁负债科目。
五、审计的重要性5.1 在年底未取得发票的情况下,审计的重要性尤为突出。
5.2 公司需要配合审计工作,提供相关的租赁合同、支付凭证以及合理的估计数据等;5.3 审计机构将根据相关规范和准则对公司的租赁会计处理进行审计,并发表审计报告。
六、风险提示6.1 年底未取得发票的情况下,公司需注意相关的风险提示。
6.2 如果未取得相关发票或者无法提供合理的估计数据,将可能导致财务报表的不准确性;6.3 未及时处理年底未取得发票的租赁合同,还可能面临违反会计准则的风险。
七、结语7.1 年底未取得发票的租赁合同的会计处理,需要公司充分了解相关的规定和要求;7.2 公司应尽早与租赁方交流,取得相关的发票或者凭证,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合理的会计处理;7.3 审计工作的重要性也不可忽视,公司需积极配合审计工作,确保会计处理的准确性和合规性。
费用开支不需发票也能入账

费用开支不需发票也能入账老板让人事买了300元水果公司从路边小摊贩个人手里买了300元水果,必须取得发票才可以税前扣除吗?若是不需要发票,会计上如何入账?解答:公司从个人手里买的300元水果,由于在500元以下,因此既可以个人去税局大厅代开发票来入账并依法税前扣除,也可以凭摊贩出具的收款凭证入账依法扣除。
注意:收款凭证应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
账务处理如下:借:应付职工薪酬-福利费300贷:库存现金300白条支出支出项目:修理电脑的费用支出金额:200元支出对象:王师傅个人取得单据:收据(收款凭证载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会计处理:借:管理费用-修理费200元贷:库存现金200元总结:这张白条列支的费用可以税前扣除。
支付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支出不到500元的可以不需要发票。
支付个人500元以下零星支出像上述修锁费用、水果摊买水果、修理电脑这三个案例,其实只需要取得一张个人开具的收款凭证就可以。
也就是只需收据完全可以入账并税前扣除。
提醒:支付从事小额零星经营业务的个人支出不到500元的不需要发票。
附件:只需收据,但是需要注明收款单位名称、个人姓名及身份证号、支出项目、收款金额等相关信息,就可以作为税前扣除的原始依据。
工资薪金支出提醒:企业平时支付职工的工资不需要发票。
附件:完成个税申报的工资表、工资分配方案、考勤记录、付款证明等证实合理性的工资支出凭证可以作为税前扣除的原始依据。
现金性福利支出好多企业逢年过节向职工发放过节费、福利费、职工生活困难补助等,也不需要取得员工开具的发票。
提醒:企业过节发放职工的现金性福利不需要发票。
附件:过节费发放明细表、付款证明等福利支出凭证可以作为按照税法标准税前扣除的原始依据。
支付差旅津贴提醒:支付因公出差人员的差旅补助不需要发票。
附件:差旅费报销单,企业发生的与其经营活动有关的合理的差旅费凭真实、合法的凭据准予税前扣除,差旅费真实性的证明材料应包括:出差人员姓名、地点、时间、任务、支付凭证等。
会计经验:当年度实际已发生却没有发票的成本费用的会计处理

当年度实际已发生却没有发票的成本费用的会计处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第六条规定: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
当年度实际已发生却没有发票的成本费用的会计处理,分以下几种情况:一、费用类1.发票已取得,因其他原因未能在当年度入账。
例1.甲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于2015年12月修理管理部门用的两台电脑,更换了部分零配件,一共为1000元,增值税额为170元,并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
虽然开票日期是12月,但是在次年初才拿到发票,没来得及在12月认证,只能在次年1月进行认证。
2015年12月的会计处理借:管理费用低值易耗品摊销1000贷:应付账款暂估应付账款10002016年1月的会计处理先红冲去年的暂估入账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1000贷:应付账款暂估应付账款-1000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1000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1000再根据认证通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1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170贷:应付账款1170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1000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10002.发票未取得例2.假设例1.中的甲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于2016年5月底都没能取得发票,这时2015年实际发生的费。
计提但未支付的租金是否允许税前扣除?

计提但未支付的租金是否允许税前扣除?问:我公司租赁房屋,根据合同约定,应当在合同到期后一次性支付租金。
请问,我公司计提但尚未支付,并且尚未取得发票的租金能否在所得税前扣除?答:《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
本条例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的除外。
”发生的房屋租赁费用是否进行税前扣除,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并没有另行规定,所以,在没有特别规定的情况下,应当遵循权责发生制原则。
你公司计提的租赁费属于当期发生的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支付,均应当作为当期的费用予以税前扣除。
至于没有取得发票的问题,应当判断是否属于应当取得而没有取得的发票。
如果属于应当取得而未取得的发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34号)第六条规定,企业当年度实际发生的相关成本、费用,由于各种原因未能及时取得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企业在预缴季度所得税时,可暂按账面发生金额进行核算;但在汇算清缴时,应补充提供该成本、费用的有效凭证。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第六条规定,对企业发现以前年度实际发生的、按照税收规定应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而未扣除或者少扣除的支出,企业做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后,准予追补至该项目发生年度计算扣除,但追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5年。
因此,如果企业在汇算清缴前取得有效凭证,则可以直接在税前扣除;如果汇算清缴结束后才取得有效凭证,则需要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文件的要求,企业做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后,准予追补至该项目发生年度计算扣除。
暂估入账,你们可能都做错了,最正确的处理方式应该是这样的!

暂估入账,你们可能都做错了,最正确的处理方式应该是这样的!暂估入账应该是会计处理模式和税务处理模式差异的一种妥协调节,税务上只认发票,会计上我们有可以确认相关金额的真实单据就了,这也是也算是会计上实质重于形式这种的一种体现。
实务中出现暂估入账是由于采购方未及时结算,存货已经入库,但采购发票却未收到,不能确定存货入库费用的情况。
较为展枝严谨的财务人员按照现行会计准则“实质重于形式、重要性以及谨慎性”的质量要求,会进行成本的暂估和冲回处理,那各位财务人员的账务和税务处理真的规范吗?今天就来结合案例给大家梳理大家第一波。
【案例】甲公司购进一批原材料用于生产某商品,服务合同约定材料价格共计1,130元(包含增值税)。
公司预计可以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适用税率为13%。
原材料现在已验收入库,但尚未收到发票。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对于也已验收入库的购进商品,但发票尚未收到的,企业应当在月末月底合理估计入库成本,也就是所谓的暂估进帐。
实务中,在判断进账是否需要暂估入账时,主要关注商品是否已经入库已经使用。
如果是在途给养的情况,则不需要暂估入账处理,待实际入库使用精算时再偷懒会计处理。
一、账务处理要点①裂稃入库未收到发票,月底时为了正确核算企业的库存成本,应进行暂估入账。
会计分录如下:借:原材料 1000贷:应付账款——XX供应商——暂估/无票 1000②按照规定,暂估入库要在次月月初红字冲回,取得但考虑到发票获得的不确定性,可能会导致加大力度数据量财务人员的工作量。
因此,在实际工作当中一般是在收到发票时再作冲回处理。
会计分录如下:1)红字冲回暂估入库借:原材料 -1000贷:应付账款——XX供应商——暂估/无票 -10002)收到发票,作常规入库处理借:原材料 1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30贷:应付账款——XX供应商 1130二、税务处理要点①暂估入账金额是否应该包含增值税?根据财会〔2021〕22号《财政部关于印发<增值税会计处理新规定>的通知》相关规定:“货物等已验收入库但尚未取得增值税扣税凭证的账务处理。
利息必须取得发票方可所得税前扣除的规定及12项费用需取得发票可以扣除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第九条规定:企业在境内发生的支出项目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以下简称“应税项目”)的,对方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其支出以发票(包括按照规定由税务机关代开的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以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1)境内发生的支出(2)属于增值税应税项目,就是对方需要缴纳增值税(3)对方为已办理税务登记的增值税纳税人这12项支出必须要取得发票,才能税前扣除:1、银行收取手续费、佣金、酬金、管理费、服务费、经手费、开户费、过户费、结算费、转托管费等各类费用,以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票可以按规定抵扣进项税额。
(财税〔2016〕36号)2、支付银行及其他单位的利息费用,以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一般纳税人即使取得专票不能按规定抵扣进项税额,建议取得普通发票。
(财税〔2016〕36号)3、企业支出票据贴现费,以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一般纳税人即使取得专票不能按规定抵扣进项税额,建议取得普通发票。
(财税〔2016〕36号、财税〔2016〕36号)4、单位微信账号、支付宝账号的手续费,以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票可以按规定抵扣进项税额。
(财税〔2016〕36号)。
5、单位POS机手续费,向收单机构索取发票,以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票可以按规定抵扣进项税额。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1号)6、飞机等(火车票以外)退票费、手续费,以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一般纳税人取得专票可以按规定抵扣进项税额。
(财税〔2017〕90号)7、火车票退票费、手续费,以中国铁路总公司及其所属运输企业(含分支机构)自行印制的铁路票据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8号)8、单位车的ETC过路过桥费,以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一般纳税人取得电子发票可以按规定抵扣进项税额。
15种税前扣除凭证特殊情况(出差补助、不征税、退票费、公用水电、丢失发票等)

15种税前扣除凭证特殊情况(出差补助、不征税、退票费、公用水电、丢失发票等)1.员工出差费用税前扣除凭证员工出差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与差旅费补助是两个概念。
员工出差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属于与企业经营相关的费用,如员工垫付费用,企业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报销,要求提供证明支出确属实际发生的合法、有效凭证(大部分情况下是发票)。
企业支付给员工的差旅费补助是对员工的额外现金补助,属于工资、薪金的一部分,不需要提供发票。
关于差旅费补助的标准由当地财政或地税等部门制定,标准内的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超过标准的部分,应并入职工当月工资计征个人所得税。
022.企业购买预付卡取得“不征税发票”所得税税前扣除问题对于企业购买、充值预付卡,应在业务实际发生时税前扣除。
按照购买或充值、发放和使用等不同情形进行以下税务处理:(1)在购买或充值环节,取得按规定开具的“不征税发票”,预付卡应作为企业的资产进行管理,购买或充值时发生的相关支出不得税前扣除;(2)在发放环节,凭相关内外部凭证,证明预付卡所有权已发生转移的,根据使用用途进行归类,按照税法规定进行税前扣除(如:发放给职工的可作为工资、福利费,用于交际应酬的作为业务招待费进行税前扣除);(3)本企业内部使用的预付卡,在相关支出实际发生时,凭相关凭证在税前扣除。
提醒:不是说“不征税发票”不能报销或税前扣除,购买购物卡取得“不征税发票”,仅仅是说购买或充值时发生的相关支出不得税前扣除,后续“花出去”了,购买或充值时取得“不征税发票”也是税前扣除凭证之一。
再比如:水资源费平移为水资源税部分,在货物劳务名称栏填开“不征税自来水”,在税率栏选择“不征税”,税额栏显示为“***”,可以作为水资源税支出凭证。
033.企业发生的借款利息需提供哪些凭证可以税前扣除企业向金融机构支付借款利息应以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企业向金融机构支付的手续费支出应以发票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044.符合财税[2016]36号文件关于统借统还业务的规定的利息支出需要开具发票对实行统借统还办法的企业集团,支付利息方向统借方支付的利息支出,在符合《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2011年第34号)第一条规定的范围内,凭发票在税前扣除凭证。
企业未及时取得发票支出的财税处理【会计实务操作教程】

会计是一门很基础的学科,无论你是企业老板还是投资者,无论你是 税务局还是银行,任何涉及到资金决策的部门都至少要懂得些会计知 识。而我们作为专业人员不仅仅是把会计当作“敲门砖”也就是说,不 仅仅是获得了资格或者能力就结束了,社会是不断向前进步的,具体到 我们的工作中也是会不断发展的,我们学到的东西不可能会一直有用, 对于已经舍弃的东西需要我们学习新的知识来替换它,这就是专业能力 的保持。因此,那些只把会计当门砖的人,到最后是很难在岗位上立足 的。话又说回来,会计实操经验也不是一天两天可以学到的,坚持一天 学一点,然后在学习的过程中找到自己的缺陷,你可以针对自己的习惯
目前各地规定并不一致。很多地方的处理是,企业在汇算清缴期内未 取得合法凭证的成本费用,应在取得合法凭证年度税前扣除。笔者以为 这种处理并不恰当。首先,这不符合企业所得税法的权责发生制原则。 其次,当企业在不同纳税期间享受不同的税收优惠政策时,这种处理可 能会使企业利用费用确认时间的不同规避税收;最后,将以前年度调增 的费用全部在取得发票年度的税前扣除,有可能导致企业在取得发票年 度产生巨额亏损,如果造成的亏损难以用以后 5 个年度的税前所得弥 补,对企业也是很不利的。因此笔者认为,这种情况下应根据权责发生 制原则,分别调整以前相关年度的应纳税所得额。这与国家税务总局公 告 2012年第 15号《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 公告》对以前年度应扣未扣支出的处理也是一致的。该公告规定,对企 业发现以前年度实际发生的、按照税收规定应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而未 扣除或者少扣除的支出,企业做出专项申报及说明后,准予追补至该项 目发生年度计算扣除,但追补确认期限不得超过 5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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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取得发票等有效凭证的费用处理
很多企业都有未取得发票等有效凭证的凭证,涉及到费用的话处理起来比较麻烦。
核查辨别大量的入账发票也算得上所得税汇算清缴期间让企业很“挠头”的事情。
汇算清缴时发票审核需要花费很多精力。
企业所得税的很多税前扣除项目一般都通过发票来进行确认。
国税发(2008)80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普通发票管理工作的通知》第8条第2款规定:在日常检查中发现纳税人使用不符合规定发票特别是没有填开付款方全称的发票,不得允许纳税人用于税前扣除、抵扣税款、出口退税和财务报销。
对应开不开发票、虚开发票、制售假发票、非法代开发票,以及非法取得发票等违法行为,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规定处罚;有偷逃骗税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处罚;情节严重触犯刑律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企业应对策略:与其临时抱佛脚,不如平时把好关
其实,汇算清缴时发现的发票问题在平时就能够预防。
如果财务人员在一开始发票入账的时候就把好审验关,并在企业内部建立严格的票据报销制度,汇算清缴时就不会有那么多麻烦。
企业在审核入账发票时,审核内容应包括发票版式有无过期作废,种类名称与开具的经济业务内容是否相符,以及对发票内容、时间、开具单位和盖章情况的核对。
需要强调的一点是,从2011年1月1日起全国统一使用新版普通发票,除航空运输电子客票行程单、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建筑业统一发票、不动产销售统一发票、换票证外,旧版普通发票不再使用。
加强对职工报销制度的规范和严格把关,是杜绝出现不合规票据的根本。
提醒企业注意两点,一是报销发票抬头栏需填开本企业的全称,无抬头、个人抬头或者企业名称不全都属于不合规票据。
二是企业与军队的事业单位有经营业务往来需要取得其在税务机关领购的发票作为报销凭证,军队的收款收据或通用收据不能作为发票使用。
在报销票据的同时,还要注意查看其附件是否齐全,如会议费后需附上会议通知和签到簿,大额修理费后需附上修理明细单等等。
企业财务人员应当增强发票风险防范意识。
在接受发票时,财务人员应先进入发票监控查询系统进行查询,确认为真发票后再付款。
养成查询系统没有所开发票信息时缓付款,所持发票信息与查询系统反馈的信息不相符时不付款的习惯,避免假发票入账。
当然,如果在发票入账时没有发现问题,汇算清缴时才发现有假发票、不合规发票的情况,也不能嫌麻烦,必须按规定调增应纳税所得额,补缴企业所得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