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关于孕妇产假相关法律法规
关于2024年产假180天有什么规定 产假

关于2024年产假180天有什么规定产假劳动法62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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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女性产假国家规定是哪些一、女性产假国家规定是哪些1、国家对女性产假的规定:一般有98天,其中产前有15天。
2、如果女职工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则每多生育1个婴儿,产假就可以增加15天。
3、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应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可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第八条,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二、女职工如何就产假进行维权1、向企业主管部门或劳动监察部门申诉。
(1)女职工劳动保护的权益受到侵害时,依照国务院的有关规定,有权向所在单位的上级主管部门或者该单位所在地区、县劳动部门提出申诉。
(2)受理申诉的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诉书之日起30日内作出处理决定。
(3)女职工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在收到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2、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需要注意的是应该在劳动争议发生之日起一年之内。
3、对劳动行政部门处理决定或仲裁裁决不服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4、任何单位,不管规模大小,都须给生育子女的女职工安排产检,在较新的产假国家规定中,女职工可以享受较长98天的带薪休假,这段期限拿到的工资是基本工资,包括福利待遇、社保公积金等。
二、较新劳动法产假是如何规定的新劳动法产假规定女职工特殊劳动保护条例规定为了减少和解决女职工在劳动中因生理特点造成的特殊困难,保护其健康,根据劳动法,制定本条例。
女职工生育期保护有哪些规定,生育期间工作岗位的规定

⼥职⼯⽣育期保护有哪些规定,⽣育期间⼯作岗位的规定在很多时候,⼥性职⼯在⽣育期间是受到法律保护的,⼀般情况下,在怀孕期间和哺乳期间是不能够解除劳动合同的,那么我们国家的相关规定是怎样的?下⾯,为了帮助⼤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店铺⼩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职⼯⽣育期保护的规定1、产假时间的保证。
《中华⼈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条规定:“⼥职⼯⽣育享受不少于九⼗天的产假。
”⼥职⼯产假区分为单胎顺产、多胎顺产、难产、流产等情况,执⾏不同的规定。
单胎顺产者,给予产假90天。
产假可分为产前假和产后假两部分。
产前假15天,系指预产期前15天的休假;产后假75天,系指⽣育后的75天休假。
国家规定产假90天,是为了能保证妇⼥恢复⾝体健康。
因此,休产假不能提前或推后。
产前假⼀般也不得放到产后使⽤。
若孕妇提前⽣产,才可将不⾜的天数和产后假合并使⽤;若孕妇推迟⽣产,可将超出的天数按病假处理。
多胞胎⽣育者,每多⽣育1名婴⼉,增加产假15天;难产者增加产假15天。
对流产者,劳动部和上海市政府分别作了规定,《劳动部关于⼥职⼯⽣育待遇若⼲问题的通知》规定:“⼥职⼯怀孕不满4个⽉流产时,应当根据医务部门的意见,给予15天⾄30天的产假,怀孕满4个⽉以上流产时给予42天产假。
”《上海市⼥职⼯劳动保护办法》根据劳动部的《通知》作了从宽规定:妊娠3 个⽉内⾃然流产或⼦宫外孕者,给予产假30天;妊娠3个⽉以上,7个⽉以下⾃然流产者给予产假45天。
2、产假期间的⼯资保障。
⼥职⼯产假期间的⼯资、奖⾦及其他福利待遇与正常⼯作时相同,不受任何影响。
3、产假期间⽤⼈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禁⽌。
《劳动法》第29条规定,⼥职⼯在孕期、产期、哺乳期内,⽤⼈单位不得依据《劳动法》第26、27条解除与⼥职⼯的劳动合同关系。
4、⽣育保险待遇。
⽤⼈单位应当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育保险登记⼿续,并按规定申报缴纳⽣育保险费。
⼥职⼯分娩后,可以享受⽣育保险待遇,其内容包括:⽣育保险津贴,⽣育医疗费,计划⽣育⼿术费等。
产假法律规定的时间(3篇)

第1篇一、引言产假,是指女性劳动者在生育期间,根据国家法律规定,暂时离开工作岗位,享受国家规定的休息和生育权利。
产假是保障女性劳动者权益、维护家庭和谐稳定的重要措施。
本文将从产假的法律规定、产假的时间、产假期间的待遇等方面进行详细阐述。
二、产假的法律规定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六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
”2.《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3.《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还可以享受男方护理假。
”三、产假的时间1.基本产假时间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的规定,女职工生育的基本产假时间为98天,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产后休假83天。
2.特殊情况下的产假时间(1)难产:难产的女职工,增加产假15天,即总共113天。
(2)生育多胞胎:生育多胞胎的女职工,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例如,生育双胞胎的女职工,总共可享受128天的产假。
(3)男方护理假: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男方可以享受15天的护理假。
四、产假期间的待遇1.工资待遇女职工在产假期间,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支付其工资。
具体工资待遇由双方协商确定,但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相同工种或者相近岗位、相近工种的工资水平。
2.社会保险待遇女职工在产假期间,用人单位应当继续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保障其社会保险待遇不受影响。
3.福利待遇产假期间,女职工可以享受以下福利待遇:(1)产假期间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和地方的有关规定报销。
(2)产假期间,女职工可以享受国家规定的生育补贴。
(3)产假期间,女职工可以享受国家规定的生育津贴。
计划生育假规定

计划生育假规定计划生育假是指劳动者在完成生育手续后,享受的休假制度。
根据国家的相关政策,为了保护孕妇和新生儿的权益,我国规定了一系列的计划生育假规定。
以下是关于计划生育假的一些规定:一、孕期假期:孕妇享有专门的孕期假期。
根据国家的规定,孕期假期为每次怀孕,女职工享有128天的假期,其中包括产前42天和产后56天。
孕期假期可以根据孕妇的身体状况和医生的建议进行适当调整。
二、男方陪产假:男方享有陪产假。
男方陪产假的具体天数根据地方的相关政策规定,通常为7至20天不等。
陪产假是为了鼓励男方积极参与育儿工作,共同承担家庭责任。
三、特殊情况下的假期延长:对于一些特殊情况下,例如多胞胎妊娠、高风险孕妇等,可以根据医生的建议和证明,将假期延长一定的时间,以确保孕妇和胎儿的安全。
四、薪酬待遇:在计划生育假期间,员工享有基本工资的待遇。
具体的薪酬规定根据地方政府的实际情况来确定。
五、工作权益保障:孕妇在计划生育假期间,享有工作岗位的保护,即不会被解除劳动合同。
雇主也不得随意调动孕妇的工作职位或降职。
六、产前产后护理假:根据孕妇的需要,还可以享受产前产后护理假,可以根据具体情况调整工作时间。
七、其他相关规定:除了以上规定之外,还有一些相关的规定需要注意。
例如,孕妇在工作期间,有权利享受一定程度的工作时间和工作强度的调整,以更好地保护孕妇和胎儿的健康。
综上所述,计划生育假是为了保护孕妇和新生儿的权益而设立的休假制度。
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孕期假期为128天,男方享有陪产假,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假期,孕妇享有对应薪酬待遇和工作权益保障。
同时,孕妇还有权利享受产前产后护理假和部分工作时间和强度的调整。
这些规定保障了孕妇和新生儿的权益,也鼓励男性积极参与育儿工作,共同承担家庭责任。
劳动法孕妇请假规定

劳动法孕妇请假规定
根据劳动法,孕妇在怀孕期间享有特殊保护,包括请假权利。
劳动法对孕妇请假的规定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1. 产前检查假:孕妇有权根据需要请假进行产前检查。
劳动法规定,孕妇在怀孕期内每逢产前检查有需要时,可根据医生的建议有偿请假,而不扣除工资。
2. 孕妇产假:孕妇在履行工作职责过程中,所怀的胎儿出生后有权享受由国家规定发放的产假。
具体产假的时间根据国家和地方的规定而有所不同,但是一般来说,孕妇享有98天的产假。
在特殊情况下,例如孕妇怀有多胞胎,可以根据医疗证明延长产假。
3. 产前休假:孕妇在怀孕期间,如果因工作原因需要休假,则可以根据医生的诊断,将休假时间算在产前休假中,减少实际生育后的休假时间。
具体可以根据产前是否有妊娠合并症、妊娠合并症的程度等因素来决定。
4. 流产假:如果孕妇因自然流产、人工流产、宫外孕等原因导致胎儿丧失或者湿未独立支撑,有权享受流产假。
具体的流产假时间根据国家和地方的规定而有所不同,一般为14天。
5. 哺乳假:孕妇在哺乳期间享有有偿的哺乳假。
具体的哺乳假时间取决于当地的法律法规规定,一般不得低于1小时,也不超过2小时。
而且哺乳假期间,雇主应当为孕妇提供相应的哺乳设备和场所。
需要注意的是,孕妇在享受这些请假权益的同时,应当及时向雇主提供相关的医疗证明或者妇女护理证明。
同时,雇主也有责任履行相应的义务,保护孕妇的权益。
对于违反这些规定的雇主,将面临相应的法律责任。
总之,孕妇请假的规定在劳动法中得到明确的规定,并且赋予了孕妇一定的请假权益,以保障她们的身体健康和职业权益。
员工产假管理制度_劳动法

一、目的为了保障女职工的合法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明确员工产假的管理规定,确保女职工在生育期间得到必要的休息和保障。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女职工。
三、产假规定1. 产假时间:(1)顺产:产假90天(其中产前休息15天,产后休息75天);(2)难产:增加产假15天;(3)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4)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或宫外孕者:产假30天;(5)怀孕满4个月流产者:产假42天;(6)怀孕满7个月以上流产者:产假90天。
2. 陪产假:男职工的配偶晚育:顺产5天,难产10天。
四、产假工资发放1. 生育津贴:(1)女职工生育津贴由生育保险基金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2)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按照女职工产假前的工资标准缴纳。
2. 产假工资:(1)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由用人单位按照女职工产假前的工资标准支付;(2)如女职工已享受生育津贴,其工资低于平均工资的,用人单位需补足差额。
五、产假申请与审批1. 女职工生育或流产,应在预产期或确诊后30日内向单位提出书面申请;2. 单位应在收到申请后5个工作日内,审核并批准女职工的产假申请。
六、产假期间的管理1. 女职工在产假期间,应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公司规章制度,不得擅自离岗;2. 产假期间,女职工的工资、福利待遇不变;3. 女职工在产假期间,如需调整工作安排,应与单位协商一致。
七、附则1. 本制度由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原有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通过本制度的实施,旨在保障女职工在生育期间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和谐发展。
各单位应认真执行本制度,切实保障女职工的产假权益。
产假计算的法定要求各国法律规定的产假期限
产假计算的法定要求各国法律规定的产假期限产假是为了保障女性员工在生育期间得到充分休息和康复的权益,各国对于产假期限有着不同的法定要求。
本文将探讨各国的法律规定和计算产假期限的具体要求。
一、中国在中国,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性员工在生育时可以享受产假。
具体的产假期限如下:1. 基本产假期限:女性劳动者在正常分娩后享受98天的产假,多胞胎分娩的话可以享受120天的产假。
2. 延长产假期限:女性劳动者如果符合法定条件,还可以享受延长产假期限。
例如,怀胎满6个月以上的,每天可以延长1小时的产假期限,直到再延长15天为止。
根据以上规定,每个女性员工在中国最多可以享受到145天的产假期限。
二、美国美国对产假的法定要求相对较低,没有明确规定全国统一的产假期限。
根据《家庭和医疗休假法案》,在合格的雇主和员工之间,女性员工可以申请12周的无薪产假。
这个法案仅适用于那些在拥有50名或以上员工的公司工作了至少12个月、总计工作时间达到1250小时的员工。
然而,尽管没有全国统一的产假期限,一些州对产假期限有着更长的规定。
例如,加利福尼亚州规定女性员工可以享受最长为6个月的有薪产假。
三、欧洲国家欧洲国家对于产假期限的法定要求较为慷慨。
以下是一些代表性国家的产假规定:1. 法国:女性员工可以享受16周的全薪产假,多胞胎分娩的话可以延长到26周。
2. 瑞典:女性员工可以享受60周的产假,其中有16周为父亲可以共享的。
3. 德国:女性员工可以享受14周的全薪产假,生育多胞胎的话可以延长到24周。
四、其他国家除了上述国家,世界其他地区的产假法定要求也存在一定的差异。
例如,加拿大、澳大利亚和英国等国家都有类似法律规定,但具体的产假期限可能不同。
在这些国家,一般都规定产假为一定的周数,可以是有薪或无薪。
此外,一些国家还存在特殊情况下的延长产假期限规定,例如早产、多胞胎分娩或者婴儿健康状况不佳等。
总结:各国对于产假期限的法定要求存在较大的差异。
产假包含双休日法律规定(3篇)
第1篇一、引言产假是女性劳动者在生育期间享受的一种特殊假期,旨在保障妇女的身心健康,维护其合法权益。
在我国,产假的相关法律规定较为完善,其中包括了产假包含双休日的规定。
本文将详细解读我国产假包含双休日的法律规定,以帮助广大劳动者了解和行使自己的权益。
二、我国产假制度概述1. 产假的概念产假是指女性劳动者在生育期间,根据国家法律规定,享有的一定期限的带薪休假。
产假旨在保障女性在生育过程中的身心健康,同时减轻家庭负担,维护其合法权益。
2. 产假的法律依据我国产假的法律依据主要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和《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等。
三、产假包含双休日的法律规定1. 产假天数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
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2. 产假包含双休日的法律规定《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规定,产假期间,女职工应当享受国家规定的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按照女职工所在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部分单位存在将双休日排除在产假天数之外的情况。
对此,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明确指出,产假包含双休日。
根据《企业职工带薪年休假实施办法》第十七条规定,职工享受带薪年休假、探亲假、婚假、丧假、产假(国家规定产假)、病假、工伤休假等假期期间,不扣减年休假天数。
因此,产假包含双休日的法律规定如下:(1)产假天数包括国家法定双休日。
(2)产假期间,女职工享受的生育津贴按照实际休假的产假天数计发。
(3)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降低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
四、产假包含双休日的法律意义1. 保障女职工合法权益产假包含双休日的法律规定,有利于保障女职工在生育期间的合法权益,维护其身心健康。
2. 促进家庭和谐产假包含双休日,有利于减轻家庭负担,促进家庭和谐。
3. 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产假包含双休日的法律规定,体现了我国法律对女性劳动者的关爱,有利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产前假的国家规定_规章制度
产前假的国家规定_规章制度产前假,也叫孕期假,是指女性员工在怀孕期间享受的休假权利。
它是一项保护女性员工权益和促进家庭和谐的重要制度。
不同国家对产前假的规定和长度有所不同,本文将介绍几个国家在产前假方面的规章制度。
1.中国:中国《劳动法》规定,女职工在怀孕期间享受产前假,其长度为98天。
其中,产前假前的15天是工伤待遇,按照工资的100%支付,超过一个月的按病假待遇支付,并由单位向社会保险部门报销。
产前假期间的工资待遇由单位支付,工资水平为女职工平时工资的100%。
女职工享受完产前假后,还可以申请产后假,长度为14周。
2.加拿大:加拿大规定,女性员工在怀孕期间享受产前假,其长度为17周。
产前假期间,员工可以获得其正常工资的55%,最高限额为每周537加元。
此外,加拿大还规定,员工在生育后可以继续享受产后假,长度为35周。
产后假期间,员工可以接受其正常工资的55%支付,最高限额为每周537加元。
3.德国:在德国,女性员工在怀孕期间享受产前假,其长度为6周。
产前假期间,员工可以获得其正常工资的100%。
另外,德国还规定,女性员工在生育后可以继续享受产后假,长度为8周。
产后假期间,员工可以获得其正常工资的100%。
4.澳大利亚:澳大利亚规定,在怀孕期间,女性员工享受产前假,其长度为最多52周。
其中,前6周获得其正常工资的100%,剩余时间获得政府提供的产假津贴。
产前假津贴的金额由政府根据员工的收入和工作时间计算,最高限额为每周606澳元。
在产后假期间,员工可以继续领取政府提供的产后假津贴,长度为18周。
总的来说,产前假的国家规定_规章制度各有不同,但都致力于保障女性员工的权益和促进家庭和谐。
这些制度的存在,不仅帮助女性员工更好地照顾自己和孩子的身体健康,也有助于实现性别平等和社会发展。
值得注意的是,不同国家对产前假的规定可能会随着时间的推移而有所变化,因此建议女性员工及时了解和遵守当地的法律法规。
孕妇产假规定
孕妇产假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国的孕妇产假规定如下:
1.假期长度:
孕妇享有98天的产假,从分娩前15天开始,分娩期间至少休假42天,剩余的41天可以在分娩后继续休假。
对于多胞胎的孕妇,每增加一胎增加15天产假。
2.弹性休假:
孕妇可以根据个人需要和工作安排,提前一个月向单位提出弹性休假申请。
可以在产前每天工作不少于4小时,或每周工作不少于24小时。
3.待遇保障:
孕妇在产假期间,单位应根据其现有工资标准支付生育津贴,享受不低于本单位在职女职工平均工资的80%的生育津贴。
4.工作安排:
孕妇在怀孕期间,单位不得安排进行有毒有害、辐射或者有其他不适合孕妇从事的工作任务。
如果孕妇有特殊情况需要调整劳动安排,单位应根据医生的意见进行调整。
5.医疗保障:
单位应当为孕妇提供孕期保健、分娩、恢复期的医疗与护理服务,并与医疗机构签订协议,确保孕妇及其胎儿的安全。
6.延长产假:
如果孕妇在产假期满前因分娩并发症等身体原因不能正常工作,经医院开具证明,可以在延长产假期满后继续休假,具体延长期限根据医生建议决定。
7.保留岗位:
孕妇在休假期满后有权回到原岗位,单位不得因其怀孕、分娩休假或享受产假而解除劳动合同或者不保留其岗位。
8.哺乳假:
孕妇分娩后,享受1年的哺乳假期,每天有1小时的哺乳休息时间,单位应提供合适的哺乳环境。
总结来说,中国的孕妇产假规定保障了孕妇的健康和权益,提供了相应的假期和福利待遇。
这些规定旨在保护孕妇的生育权益,促进女性员工的工作生活平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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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关于孕妇产假相关法律法规
[2010-2-2511:54:00|By:
voanew]我国关于孕妇产假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二条)女职工产假分别按下列情况执行
(一)单胎顺产者,给予产假九十天,其中产前休息十五天,产后休息七十五天。
(二)难产者,增加产假十五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产假十五天。
(三)妊娠三个月内自然流产或子宫外孕者,给予产假三十天;妊娠三个月以上,七个月以下自然流产者,给予产假四十五天。
【产前假】:
女职工妊娠七个月以上(照二十八周计算),应给予每天工间休息一小时,不得安排夜班劳动。
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
女职工妊娠期间在医疗保健机构约定的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包括妊娠十二周内的初查),应算作劳动时间。
【授乳时间哺乳假】:
女职工生育后.在其婴儿一周岁内应照顾其在每班劳动时间内授乳两次(包括人工喂养)。
每次单胎纯授乳时间为三十分钟,亦可将两次授乳时间合并使用。
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一胎,每次哺乳时间增加三十分钟。
婴儿满一周岁后,经区、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确诊为体弱儿的,可适当延长女职工授乳时期,但最多不超过六个月。
授乳时间及在本单位授乳往返时间,应算作劳动时间。
女职工生育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谓哺乳假六个半月。
【保胎假】:
女职工按计划生育怀孕,经过医师开据证明,需要保胎休息的,其保胎休息的时间,按照本单位实行的疾病待遇的规定办理。
(国家劳动总局保险福利司关于女职工保胎休息和病假超过六个月后生育时的待遇问题给上海市劳动局的复函)
注:
产假90天是按自然天数计算,包括法定节假日。
晚育假、晚育护理假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归纳一下,这些假期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必须享受的假期,单位无权剥夺,另一类是如工作许可、单位同意,可以请的假。
一、必须享受的假
产假:90天+30天(晚育)+15天(难产)+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个婴儿)产前检查:
女职工妊娠期间在医疗保健机构约定的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包括妊娠十二周内的初查),应算作劳动时间。
(有些企业将怀孕女职工在劳动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的时间计为病假、缺勤等,侵害女职工的合法权益)产前假:
怀孕七个月以上,每天工间休息一小时,不得安排夜班劳动。
授乳时间:
婴儿一周岁内每天两次授乳时间,每次30分钟,也可合并使用。
二、如工作xx,单位同意,可以请的假
产前假:
怀孕7个月以上,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
哺乳假:
女职工生育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请哺乳假六个半月。
保胎假:
医生开证明,按病假待遇。
【相关假期的待遇规定】:
一、保胎假,工资按照病假发
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怀孕女职工,经医师诊断出具证明,需要保胎休息的,其假期工资可按病假工资标准发放。
二、产前假,工资按照八成发
原市劳动局明确:
女职工请产前假期间的工资,“其工资按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发给”。
这里的本人工资是指按女职工请产前假或请产假前正常出勤月的实得工资(不包括生产性津贴和奖金)计算。
在增加工资时应作出勤对待。
”
三、产假领生育生活津贴
女职工产假期间,如已参加了生育保险,根据生育保险的规定享受生育生活津贴和医疗津贴,其所在单位不再支付产假工资。
生育生活津贴的标准是该年度本人缴纳社会保险的基数,有多长产假,就领多久的生育生活津贴。
医疗津贴3000元。
如员工所在单位没有参加生育保险,按照《北京市工资支付规定》第四十四条规定,职工产假、计划生育手术期间工资标准,有劳动合同约定的,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工资标准确定;劳动合同没有约定的,按照集体合同约定的加班工资基数以及休假期间工资标准确定;劳动合同、集体合
同均未约定的,按照劳动者本人正常劳动应得的工资确定。
女职工应当得到的生育保险其他待遇,也应当由单位承担。
四、哺乳假,六个半月按照工资八成发,再延长期间按七成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