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全国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需要材料
提升品牌价值和效应的新途径——“全国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建设试点工作有关要求解读

量 技 术 监 督 局 在 本 省 质 量 兴 省 ( ) 所 在 地 省 级 质 监 局 ; 再 次 是 考 核 检 内 打 击 假 胃 示 范 区 内 业 和 品 牌 违 法 市
监督 管 理工 作 。
本 省的检查考核细 化标准或考核 细则 , 业 提 出 的 国 家 标 准 制 定 修 订项 日 、标
组 织 对 本 省 申报 地 区 的 具 体 考 核 检 查 准 化 试 点 示 范 项 日建 议 给 予 优 先 考 虑 , 工 作 , 据 考 核 检 查 情 况 , 各 省 、自 根 由
比领 先 ,支 柱 产 业 占 区 域 产 业 GDP 质 量 奖 励 的 重 点 对 象 。 优 先 在 示 范 区 比 达 4 % 以 上 ;九 是 顾 客 满 意 度 高 , 0
内 推 广 先进 质 量 管 理 方 法 , 开 展 企 业
消 费 者 投 诉 率 低 ,近 3 未 发 生 制 售 质 量 人 员培 圳 、 质 量 管 对 比标 杆 以 年
组 织 领 导
国 家 喷 检 总 局 负 责 “ 国 知 名 品 全
假 冒伪 劣产 品违 法 行 为 。
及 参 与 国 际 问 质 量 管 理 交 流 活 动 。 二
是 优 先 推 荐 为 “ 小 学 质 量 教 育 社 会 中
实 践 基 地 ” 国 家 质 榆 总 局 会 同 教 育 部 , 优 申报 程 序 主 要 分 4个 步 骤 : 首 先 门 予 以 优 先 支 持 指 导 、 先 审 核认 定 , 并 联 合 挂 牌 命 。 三 是 支 持 示 范 区 内
国家质检总局质量管理司关于开展全国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建设工作的通知

国家质检总局质量管理司关于开展全国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建设工作的通知【法规类别】机关工作综合规定【发文字号】质检质函[2016]11号【发布部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日期】2016.02.18【实施日期】2016.02.18【时效性】现行有效【效力级别】XE0303国家质检总局质量管理司关于开展全国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建设工作的通知(质检质函〔2016〕11号)各直属检验检疫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按照党的十八届五中全会“开展质量品牌提升行动”的要求,为进一步贯彻落实《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开展知名品牌创建工作,培育一批特色显著、竞争力强的区域品牌,有效提升区域品牌价值,在总结以往“全国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建设工作实践经验的基础上,继续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全国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建设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范围国民经济第一、二、三产业相关园区:(一)农业区-特色农产品生产加工区:特色农(牧、渔)产品生产、加工、销售集中区,地理标志或原产地域保护区等;-农业技术类示范区:农业标准化示范区、现代农业示范区、出口食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及有机产品认证示范区等。
(二)制造业园区-产业聚集区:产业集中度高的工业园区等;-经济开发区:政府批准设立的经济技术开发区、综合保税区等。
(三)高新技术区-高新技术区:自主创新示范区、高技术产业基地、高新技术产业园区等。
(四)旅游区-旅游区:4A以上等级的旅游区。
(五)服务业园区-生产性服务业园区:金融服务聚集区,商务、物流、检测、认证、科研、设计、咨询等生产性服务业聚集区等;-生活性服务业园区:餐饮、零售、娱乐、休闲、商贸、体育等生活性服务业集聚区等;-文化产业园区:文化生态保护区,艺术、影视、动漫等文化创意产业园区,教育产业园区,宗教文化园区等。
二、申报条件园区行政管理部门高度重视质量提升和品牌建设工作;质检工作具备一定基础;园区内产业符合国家政策规定、发展成熟;主导产业综合竞争力位居全国前列,拥有具备一定影响力的企业和品牌,并具有较强成长潜力和发展前景。
国家级工业品牌培育示范企业申报条件

国家级工业品牌培育示范企业申报条件
国家级工业品牌培育示范企业的申报条件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申报单位应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工业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运营和财务状况良好,近三年未发生重大安全、环保、质量等事故,无不良信用记录。
2.申报单位应拥有自主品牌,品牌战略和品牌培育目标明确,编制形成品牌管理体系文件并实施运行,有持续改进品牌管理体系的后续行动计划。
3.申报单位应具有较好的品牌知名度和美誉度,其产品质量和主要技术性能指标处于国内同类产品的领先水平,知识产权明晰。
4.申报单位的产品质量可靠、性能良好,通过第三方具备相关资质的专业检测单位检测。
特殊行业产品,须具备相关行业生产许可证、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等。
5.申报单位的产品具有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竞争力强、市场潜力大。
拥有商标、质量类国家和省级品牌荣誉,或已认定为省级重点新产品,优先遴选。
6.申报单位应总结提炼的典型经验有创新性和示范性,具有广泛推广价值,并承诺在商业秘密得到保护情况下自愿交流分享品牌培育经验。
以上是国家级工业品牌培育示范企业申报条件的一些主要要求,具体情况可能会根据不同的地区和行业而有所不同。
如果需要更详细的信息,建议查看政府机构或相关行业的官方公告。
示范创建申报

示范创建申报答:示范创建申报包括申报条件,申报流程,申报材料等各方面内容一、申报条件1. 申报单位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相应的资质和业务范围;2. 申报单位应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经营业绩,近三年内无违法违规行为;3. 申报单位应具备一定的资金实力和技术力量,能够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4. 申报单位应积极参与公共事务和社会公益事业,履行社会责任。
二、申报流程1. 申报单位应按照要求填写《示范创建申报表》,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2. 申报单位应将申报材料报送至所在地的县级以上政府或相关行业主管部门;3. 县级以上政府或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并组织专家进行现场考察评估;4. 经过初审和现场考察评估后,县级以上政府或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将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推荐至省级政府或相关行业主管部门;5. 省级政府或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对推荐单位进行复审,并组织专家进行现场考察评估;6. 经过复审和现场考察评估后,省级政府或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将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推荐至国家相关部委或全国性行业协会。
三、申报材料1. 《示范创建申报表》;2. 申报单位的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等相关资质证明;3. 申报单位的社会信誉和经营业绩证明材料;4. 申报单位的资金实力和技术力量证明材料;5. 申报单位积极参与公共事务和社会公益事业的相关证明材料。
四、评审标准1. 申报单位的资质和业务范围符合要求;2. 申报单位的社会信誉和经营业绩良好;3. 申报单位的资金实力和技术力量充足;4. 申报单位积极参与公共事务和社会公益事业。
五、公示与公布1. 经国家相关部委或全国性行业协会审核确认的示范创建单位将在相关媒体上进行公示;2. 经公示无异议的示范创建单位名单将在相关官方网站上公布。
六、监督管理1. 对获得示范创建称号的单位实行定期检查和评估制度,确保其符合示范创建的标准和要求;2. 对不符合示范创建标准或要求的单位将予以撤销示范创建称号并予以公告。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开展“全国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开展“全国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已撤销)•【公布日期】2011.05.13•【文号】国质检质函[2011]320号•【施行日期】2011.05.1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正文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开展“全国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国质检质函〔2011〕320号)各直属检验检疫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为贯彻落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关于“推动自主品牌建设,提升品牌价值和效应,加快发展拥有国际知名品牌和核心竞争力的大型企业”的精神和要求,切实履行“推进名牌发展战略”工作职能,国家质检总局决定开展“全国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建设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试点范围今年开展“全国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建设试点的范围为:已开展“质量兴省(市)”活动或经国务院批复已开展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的省(自治区、直辖市)。
二、申报条件申报区域类别包括产业聚集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产业园区、现代服务区、旅游区等,申报具体条件包括区域产业规范情况、品牌建设情况、质量信用情况、质量安全状况等,详见《关于开展“全国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建设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附件1,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三、申报数量每个符合开展条件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今年通过检查考核,可向国家质检总局推荐1至2个申报“全国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的区域。
四、工作分工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本省“全国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建设的牵头组织工作,按照质检总局制定的《指导意见》,推动地方政府和有关区域开展创建。
各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依据总局规定的申报条件,对以出口企业为主的产业聚集区、经济技术开发区或高新产业园区,制定考核检查细化标准或实施细则的意见,根据考核检查结论,向本省“质量兴省(市)”领导小组提出推荐意见和建议。
关于印发《“全国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建设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文件国质检质〔2012〕191号关于印发《“全国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建设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各直属检验检疫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城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为加强品牌建设工作,大力实施名牌发展战略,在总结2011年试点工作的基础上,根据《国务院关于印发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的通知》(国发[2012]9号)精神,总局制定了《“全国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建设工作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六日“全国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建设工作指导意见为贯彻落实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中“推动自主品牌建设,提升品牌价值和效应,加快发展拥有国际知名品牌和核心竞争力的大型企业”的要求,按照国务院《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推动地方人民政府开展知名品牌创建工作”的精神,在总结2011年“全国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建设试点工作经验的基础上,质检总局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全国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建设工作,现提出如下指导意见: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推进名牌发展战略,通过建设一批“全国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树立典型,创新品牌建设工作机制,推动地方政府深入实施“质量兴省(市)”和名牌战略,建设有利于品牌建设工作的长效机制和良好环境。
充分发挥知名品牌在优化要素合理配置中的作用,提升企业质量管理水平,推动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促进区域经济又好又快发展。
二、建设原则一是自愿申请原则。
各地根据品牌建设情况,按程序自愿提出申请。
二是突出质量工作。
申请地区有一批质量好、效益佳、市场占有率高、消费者认可的知名品牌,企业质量管理水平高,政府“抓质量”工作卓有成效。
三是严格准入退出。
示范区将按申请条件进行严格考核,确保在全国范围内形成品牌建设、质量管理的示范和带动作用。
旅游景区全国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申报--分工表

“全国沂蒙红色教育旅游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考核验收分工表本细则以《质量发展纲要(2011-2020年)》为基础,按照《“全国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建设工作指导意见》(国质检质〔2012〕191号)的要求,围绕2013年品牌建设工作的重点,从五个方面、24项内容对筹建区域进行考核验收,满分1000分,具体考核内容和验收方法如下:一、区域品牌建设规划明确清晰(满分200分)总体要求:区域高度重视品牌建设工作,把品牌建设作为区域整体发展的重点内容,结合区域发展实际,制定详细的区域品牌建设规划,并纳入区域所在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
出台支持品牌建设工作的各项政策措施,加大对区域品牌培育、推广和保护的投入。
推动区域品牌建设水平的稳步提升。
总体要求:建设优秀的品牌文化,出台建设工作宣传口号,形成明确的品牌建设理念。
推动企业学习并运用先进的营销理论、品牌管理模式和方法,提升区域品牌的影响力。
建立完善的质量诚信体系,打造品牌形象。
推动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积极参与优秀品牌管理经验和标杆的交流与分享,营造品牌建设的良好氛围。
总体要求:标准化工作基础建设、认证认可的作用得到有效发挥。
围绕申报区域优势产业的提升和发展,建立检测水平高、专业性强的区域公共检测实验室和技术服务平台。
引导企业牢固树立“质量第一”的思想。
完善全员、全过程、全方位的质量管理制度,学习和创新先进的质量管理理念和方法。
考核要点:见下表。
四、区域品牌建设工作成效明显(满分200分)总体要求:品牌建设工作成效明显,区域内拥有具有核心技术、自主知识产权和较强国际竞争力的知名品牌。
积极开展品牌价值测算工作,提升品牌价值。
建立品牌的顾客满意度测量体系,开展用户及消费者满意度调查。
营造出有利于品牌成长的良好氛围。
考核要点:见下表。
五、区域产业发展特色鲜明(满分150分)总体要求:园区结合发展实际和产业发展规律,创新培育品牌的方法,建立起具有特色的品牌建设体制或机制,并形成示范意义。
四大品牌建设要求和产业发展导向的重点扶持商标、培育商标符合的证明材料

四大品牌建设要求和产业发展导向的重点扶持商标、培育商标
符合的证明材料
四大品牌建设要求和产业发展导向的重点扶持商标、培育商标符合的证明材料可能包括以下内容:
1. 注册商标证明:商标注册证书或商标初审公告通知书。
2. 商标使用证明:商标注册后至今持续使用的证明,如商标使用证明书、商标使用记录、产品包装或广告宣传材料等。
3. 商标创新性证明:商标的创新性证明,可以提供商标设计方案、商标命名说明、商标在行业中的独特性分析等。
4. 商标品牌价值证明:商标在市场上具有一定影响力和知名度的证明,如市场调研报告、媒体报道、市场份额和销售数据等。
5. 品牌推广和市场影响力证明:商标在品牌推广、市场宣传和影响力方面的证明,如品牌推广方案、推广活动执行报告、媒体报道等。
6. 与产业发展导向相关的证明:商标在所属产业发展导向中的关联性和重要性证明,如行业协会或相关机构的认定证书、专业评审机构评审证书等。
以上仅为示例,具体的证明材料要根据不同的品牌建设要求和产业发展导向的需求而定。
建议在准备证明材料时提前咨询相关机构或专业人士,以确保材料的有效性和符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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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全国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需要材料
一、示范区名称
一般是命名为“全国XXXX产业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如“全国装载机和挖掘机产业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
”
二、示范区的基本情况
主要包括示范区基本介绍,发展历史,所申报产业在示范区的发展历史。
三、示范区申报产业的基本情况
1、品牌建设
申报产业的品牌形成年代,获得品牌荣誉称号及数量。
产业品牌战略规划制定、危机处理机制、品牌建设成果评估、顾客满意度评价、以及区域品牌影响力等
2、文化建设
示范区申报产业文化内涵及文化建设情况
3、发展状况
一是示范区的申报产业发展环境优势:包括资源优势、技术优势、政策优势等);
二是申报产业发展现状:申报产业规模、整体技术水平、产业链及配套情况、产品销售额及出口地区等
三是产业未来面临的机遇与挑战。
以后的产业发展思路和措施。
4、质量措施
政府发布的产业发展规划、质量信用体系建立情况、示范区质量检测能力、技术创新扶植政策以及主要合作技术服务机构等。
四、内创建知名品牌的骨干企业名单的基本情况
主要包括每个企业的“品牌、主要产品名称、销售情况、承担项目情况等。
示范区内创建知名品牌的骨干企业名单
申报园区发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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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园区主要发展指标
— 3 —
申报园区内企业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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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园区主导产业内骨干企业汇总表
2. 曾获荣誉情况栏填写获国家级、省级荣誉称号情况。
全国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创建情况跟踪统计表
(制造业园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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