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 劳动合同制度(一)
2024年山东省劳动合同条例

2024年山东省劳动合同条例抱歉,我只能提供一些常见的劳动合同条款,无法提供完整的____字条例内容。
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劳动合同条款: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规范劳动关系,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在山东省境内雇佣劳动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建立、变更、终止劳动合同的具体事项。
第三条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确定和履行劳动关系的协议,其内容包括劳动条件、工资报酬、工作时间、休假等具体事项。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并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第五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需要具备合法身份证明、拥有劳动能力以及有健康的身体条件的基本要求。
第六条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采取公平、自愿和平等的原则,禁止强迫、欺诈、威胁或其他非法手段。
第七条劳动合同应当明确双方约定的劳动条件和权利义务,如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试用期、劳动报酬等。
第八条劳动合同应当采取书面形式,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签字或者盖章确认,劳动合同生效后,应当交付劳动者一份。
第九条劳动合同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三个月,试用期期间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
第十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劳动合同的期限,合同期限不得超过三年,经过在职前三年连续续签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其合同期限可以没有限制。
第三章劳动合同的履行第十一条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和安全保护措施,确保劳动者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并按时足额支付。
第十三条劳动者应当按照用人单位的要求履行工作职责,在规定的工作时间内工作,并严守商业秘密。
第十四条用人单位有权对劳动者的工作进行管理、指导和检查,但不得以限制人身自由或者精神虐待的方式对劳动者进行处罚。
第十五条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双方一致同意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对方;如未提前通知的,应当继续履行劳动合同。
第五章 劳动合同法 (一)

三、劳动合同的内容
(一)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 1、双方当事人的身份条款 2、劳动合同期限 3、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4、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5、劳动报酬 6、社会保险 7、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8、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二)劳动合同的约定条款 (三)限制和禁止约定的劳动合同条款
《劳动合同法》14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
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 一,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订立劳 动合同的,除劳动者提出订立固定期限 劳动合同外,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 合同”。
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期形
1、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 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 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3、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 有本法第39条和第40条第1、2项规定的情形,续订 劳动合同的; 4、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 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 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二节 劳动合同的订立
一、劳动合同的订立原则 二、劳动合同的形式 三、劳动合同的内容 四、劳动合同的效力
一、劳动合同的订立原则
(一)合法原则 1、主体合法 2、内容合法 3、形式合法 4、程序合法 (二)公平原则 (三)平等自愿、协商一致原则 (四)诚实信用原则 1、订立劳动合同时,当事人应当充分披露相关的 信息,不得有欺诈、隐瞒行为 2、劳动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应当诚实守信 3、劳动关系结束后,双方负有基于诚实信用原则 产生的附随义务
离职后,李女士申请劳动仲裁,理由是,由于东方 杰菲尔公司没有与她签订劳动合同,根据《劳动法》 的规定,应支付她双倍工资。 该案经过劳动仲裁,后又经法院审理,最终东方杰 菲尔公司被判赔偿李女士在职期间的一倍工资3.5万 余元。由于判决生效后,东方杰菲尔公司未履行判 决,李女士向朝阳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怎么计算?
2020最新劳动合同法全文(修正案)第五章

2020最新劳动合同法全文(修正案)第五章劳动合同法 | 最新劳动合同法第五章特别规定第一节集体合同(三)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第五十一条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通过平等协商,可以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等事项订立集体合同。
集体合同草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
集体合同由工会代表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订立;尚未建立工会的用人单位,由上级工会指导劳动者推举的代表与用人单位订立。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第五十二条企业职工一方与用人单位可以订立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权益保护、工资调整机制等专项集体合同。
第五十三条在县级以下区域内,建筑业、采矿业、餐饮服务业等行业可以由工会与企业方面代表订立行业性集体合同,或者订立区域性集体合同。
第五十四条集体合同订立后,应当报送劳动行政部门;劳动行政部门自收到集体合同文本之日起十五日内未提出异议的,集体合同即行生效。
依法订立的集体合同对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具有约束力。
行业性、区域性集体合同对当地本行业、本区域的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具有约束力。
第五十五条集体合同中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不得低于当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标准;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中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规定的标准。
第五十六条用人单位违反集体合同,侵犯职工劳动权益的,工会可以依法要求用人单位承担责任;因履行集体合同发生争议,经协商解决不成的,工会可以依法申请仲裁、提起诉讼。
第二节劳务派遣第五十七条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设立,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五十万元。
第五十八条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
劳动合同法(全文)

劳动合同法(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规范劳动关系,保障社会稳定,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完善劳动制度,制定本法。
第二条国家实行劳动合同制度。
第三条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之间约定劳动关系的协议。
第四条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变更、解除第五条劳动合同的订立应当依法平等自愿原则。
第六条劳动合同的内容应当包括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条件等。
第七条劳动报酬的支付应当以货币形式支付。
第八条劳动合同应当明确约定工作地点和工作任务。
第九条劳动合同的变更应当经过双方协商一致。
第十条劳动合同可以根据双方协商一致,提前终止。
第十一条劳动合同一方提前终止的,应当提前通知对方。
第十二条劳动合同解除的,应当支付相应的经济赔偿。
第十三条劳动关系纠纷可以通过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或者诉讼解决。
第三章劳动合同的履行第十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
第十五条劳动者应当按照约定的工作岗位、工作时间,履行劳动合同。
第十六条劳动者享受休息休假的权利。
第十七条用人单位不得侵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第十八条劳动者有权参加职工代表大会。
第十九条用人单位应当建立劳动保护制度。
第二十条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
第四章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第二十一条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应当符合法律规定。
第二十二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不支付劳动报酬或者侵犯劳动者权益的;2.拖欠劳动者工资的;3.违反劳动合同约定无理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二十三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1.严重违反劳动纪律或者职业道德的;2.严重失职,经处理后仍不改正的;3.经劝告仍拒不改正的。
第二十四条劳动合同因不可抗力的原因无法履行的,可以解除。
第二十五条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应当依法支付相应的经济赔偿。
第五章附则第二十六条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应当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
公司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细则6篇

公司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细则6篇篇1公司劳动合同制度实施细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公司与员工之间的劳动关系,保护员工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的稳定发展,根据国家相关劳动法律法规和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公司劳动合同制度适用于公司所有员工,包括正式员工、合同制员工和临时工等。
第三条公司员工在加入公司时,需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公司才能正式录用员工。
劳动合同应包括双方的基本信息、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薪酬待遇、劳动保护、劳动纪律等内容。
第四条公司应建立完善的员工档案,记录员工的个人信息、工作经历、健康状况等内容,并妥善保存。
第五条公司应每年对员工的劳动合同进行一次评估,根据员工的工作表现和公司的需求,决定是否续签合同或调整合同内容。
第六条员工应严格遵守公司的劳动合同制度,不得擅自解除或修改合同内容,否则将受到公司的相应处罚。
第七条公司对员工的劳动合同内容保密,不得擅自泄露或透露给他人。
第八条公司与员工之间的劳动合同涉及到双方的权益和责任,如有纠纷应通过协商解决,若无法协商解决,则可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签订与变更第九条公司应在员工入职时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合同内容应明确详细,双方签字盖章生效。
第十条公司应在劳动合同中规定员工的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工作时间、轮岗情况、加班情况、休假制度、薪酬待遇、保险福利等内容,并遵守法律法规。
第十一条公司与员工之间如有变更劳动合同的情况,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重新签订合同,方可生效。
第十二条公司应对员工在工作中的表现进行定期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对员工的薪酬待遇和职务进行调整,需重新签订劳动合同。
第十三条公司与员工之间如因工作需要发生变动,可经双方协商一致,调整劳动合同内容,但调整内容应合乎法律法规。
第十四条公司及时向员工提供劳动合同的复印件,以备员工查阅。
第十五条公司应妥善保管员工的劳动合同,保证其安全性和完整性。
第三章劳动合同的解除与终止第十六条公司与员工之间如果有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应提前30天通知对方,并签署书面文件,经双方同意后方可解除合同。
最新劳动合同法全文(2024年最新版)5篇

最新劳动合同法全文(2024年最新版)5篇篇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劳动合同制度,保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法。
第二条劳动合同是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第三条订立劳动合同应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第四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第五条劳动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1. 劳动者基本信息;2. 用人单位基本信息;3. 劳动合同期限;4. 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5.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6. 劳动报酬;7. 社会保险和福利;8. 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9. 劳动合同变更、解除和终止的条件;10. 违约责任。
第六条劳动合同期限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确定。
试用期、服务期等应当在劳动合同中明确约定。
第三章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第七条用人单位应当为劳动者提供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条件、劳动保护和职业危害防护。
第八条劳动者享有取得劳动报酬、休息休假、社会保险和福利等权利,应当履行完成劳动任务、遵守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等义务。
第九条劳动合同变更应当经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协商一致,采用书面形式进行。
第四章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第十条用人单位可以依照法律规定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
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符合法定情形和程序。
第十一条劳动合同期满或者约定终止条件出现时,劳动合同终止。
第十二条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时,用人单位应当按照法律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第五章监督检查第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负责对本法实施监督检查。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并依法给予处罚。
第十四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有权举报,劳动行政部门应当及时调查处理。
第六章法律责任第十五条用人单位未按照法律规定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劳动合同管理办法(完整版)(50页)

劳动合同管理办法(完整版)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劳动合同管理,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确立劳动关系、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的协议。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应当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健全劳动合同管理制度,加强对劳动合同的管理,确保劳动合同的合法性、合规性和有效性。
第二章:劳动合同的订立第五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第七条劳动合同除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第八条劳动合同期限分为固定期限、无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不同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九条劳动者从事涉及国家秘密的工作,应当签订保密协议,并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
第三章:劳动合同的履行和变更第十一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全面履行各自的义务。
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劳动合同的履行。
第十三条劳动合同履行期间,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劳动合同约定的内容。
变更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第十四条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用人单位可以依法解除劳动合同,但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
第五章 劳动合同法..

• (二)劳动合同的特征
• 1、主体具Βιβλιοθήκη 特定性。一方是劳动者,另 一方是用人单位。 • 2、内容具有权利与义务的统一性和对应 性。 • 3、客体主要为劳动行为,劳动合同的目 的在于劳动过程的实现。 • 4、具有诺成性、有偿性、双务性、附合 性等特性。 • 5、涉及第三人的利益。
• 二、劳动合同的种类
• 1、适用的法律法规不同 • 劳动合同适用《劳动法》、《劳动合同 法》及劳动部门颁布的规章; • 就业协议适用教育部颁发的《普通高等 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暂行规定》和有关 政策文件。
• 2、适用主体不同 • 就业协议书是毕业生在校时,由学校参 与见证的,与用人单位协商签订的,是 编制毕业生就业计划方案和毕业生派遣 的依据。 • 劳动合同是毕业生与用人单位明确劳动 关系中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学校不是 劳动合同的主体,也不是劳动合同的见 证方,劳动合同是上岗毕业生从事何种 岗位、享受何种待遇等权利和义务的依 据。
如何保护求职者试用期的合法权益
• 某同学咨询:我参加一个招聘会,有一单位 拟录用我,但要求先试用三个月后再签订合 同(试用是否合格只有简单的口头约定)。 学法律的我问他们:“将试用期不包括在合 同期限中是违法的”,对方说他们都是这样 做的,同意就留下,否则就走人。我舍不得 这份工作,但如果答应又担心太大风险,我 该怎么办?
• 12月30日,仲裁委员会下达了裁决书, 认为吴林违反协议约定,在未得到“谭 氏官府菜”的允许情况下,未办理任何 离职手续就单方面离职,其行为已违反 《劳动法》的规定和协议约定,严重损 害了“谭氏官府菜”的利益,裁决吴林 以现金形式一次性支付违约金250万元。 • 2005年1月10日,吴林对劳动仲裁委的仲 裁不服,向成都市青羊区法院提起诉讼, 请求法院撤销仲裁委员会作出的裁决, 不予支付违约金250万元并不再办理离职 交接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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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
• 曹先生和某信息公司是否属于劳动法的调 整范围?
• 曹先生和某信息公司在此过程中应遵守哪 些原则?
• 曹先生和某信息公司在此过程中各有哪些 权利?
教学目标
认识劳动合同法,掌握劳动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 理解劳动合同 的订立原则 • 掌握劳动合同的基本条款
理论要点
• 一、劳动合同的概念 • 二、劳动合同订立的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本原则 • 三、劳动合同的基本条款
第五章 劳动合同制度(一)
第一节 劳动合同概述
案例回放
曹先生2009年2月11日分别参加了该某信息公司组织 的笔试和技术主管当场面试,获得了通过。2009年2 月16日,曹先生接到信息公司的入职通知书和体检通 知书,按照公司的规定提交了个人入职材料同月18日 ,曹先生按照公司的要求参加了医院的入职体检。体 检后两日,信息公司通知曹先生不予录用。 曹先生诉到法院,请求判决信息公司按照劳动法的 规定录用曹先生,返还曹先生体检费用100元及交通 费600元,赔偿因没有录用曹先生而造成的精神损失 10万元。 问题:法院应否支持曹先生的三项主张?
二、订立劳动合同的原则
• (一)合法原则
• 形式合法 • 内容合法 (P89案例5-1)
二、订立劳动合同的原则
• (二)公平原则
•
P90案例5-2
• (三)自愿原则
• (四)协商原则
•
P91案例5-3
• (五)诚信原则
•
P91案例5-4
三、劳动规章制度
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往往与单位对劳动 者的管理和劳动者具体履行劳动义务直接 相关。实践中往往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发 挥合同条款的作用。
规章制度的制定和适用也有法律法规的 规制。
三、劳动规章制度
(一)平等协商确定
《劳动合同法》第4条第2款规定:“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 或者决定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劳动报酬、工作时间、 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 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 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 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三、劳动规章制度
(三)劳动者要求优先适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 解释(二)》(法释〔2006〕6号)第十六条的规定,用 人单位制定的内部规章制度与集体合同或者劳动合同约定 的内容不一致,劳动者请求优先适用合同约定的,人民法 院应予支持。因此,司法实践中应以劳动者要求优先适用 规章制度还是劳动合同约定为使用前提。
一、劳动合同的概念
(一)概念: • 劳动合同,也称劳动契约、劳动协议,它
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确立劳动关系,明 确双方权利义务的协议。
一、劳动合同的概念
(二)劳动合同的特征
劳动合同具有诺成、有偿、双务的特性。 兼具强制性与自愿性。 意思自治原则并不完全适用于劳动合同。
一、劳动合同的概念
(三)劳动合同与劳务合同的区别
三、劳动规章制度
• (二)民主程序、公示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 的解释》(2001)第19条规定:用人单位根据《劳动法》 第4条之规定,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不违反国 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并已向劳动者公示的,可 以作为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
• 在规章制度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用人单位的规 章制度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作出修 改完善。
案件处理
法院审理认为:法院经审理认为,用人 单位依法享有自主用人的权利。信息公司享 有对应聘员工是否录用的决定权,在曹先生 面试及体检后,信息公司对曹先生决定不予 录用并无不当,对于曹先生要求信息公司录 用其的诉讼请求,法院没有支持。但曹先生 在应聘过程中支付的体检费和交通费属于合 理费用,法院支持曹先生要求信息公司返还 100元体检费的诉讼请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