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整版)2019年二级建造师工程法规考点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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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考2019年二建《法规》考前重要知识点总结

备考2019年二建《法规》考前重要知识点总结

备考2019年二建《法规》考前重点知识点总结以下内容根据历年考题、考点总结,希望有时间的考生全部背熟,红色和对勾部分重点记忆,最后预祝考生二建考试一次性成功通过。

1、发明专利权期限是20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是10年。

2、普通诉讼时效期间通常为2年,身体受伤,拒付租金,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寄存财物丢失的,诉讼时效为1年,涉外诉讼4年。

✔每年必考3、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

4、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诉讼才可以终止。

5、留置权人应当给债务人两个月以上履行债务时间。

6、建设单位领取施工许可证3个月内开工,延期以两次为限,每次不超过3个月,中止施工满一年,核验许可证,因故不能按期开工超过六个月的,重新办理开工报告。

✔每年必考7、勘察分综合(甲级),行业(甲乙丙级),设计分综合(甲级),行业专业(甲乙丙丁级),监理分综合(不分级)、事务(不分级)、专业级(甲乙2丙3)。

8、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在30日内签订书面合同。

9、招标人一般在15日内确定中标人,最迟30日。

10、履约保证金不得超过中标合同金额的10%。

✔每年必考11、招标人与中标人在签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向未中标人退保证金。

12、招标文件发售时间最少5个工作日。

13、招标人澄清或修改招标文件要在投标文件提交前15天,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至少20天。

✔每年必考14、工程招标代理分为甲、乙(1亿)、暂定级(6000万以下)。

15、从业人员超300人,应设专职安全员。

16、特重大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重伤,1亿元经济损失,罚200-500万,重大10-30人死亡,50-100人重伤,5000万到1亿损失,罚50-200万,较大3-10人死亡,10-50重伤,1000万-5000万损失,罚20-50万,一般,3人以下,10人以下重伤,1000万以下损失,罚10-20万。

✔每年必考17、安全事故发生后应于1小时内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部门报告,质量事故24小时内报告。

备考2019年二建《法规》重要知识点汇总

备考2019年二建《法规》重要知识点汇总

提示:√——必看,下划线——强调或指明陷阱2Z201000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2Z201020建设工程法人制度(1-2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是自然人法人不是人。

他依照法律或者法人组织章程的规定,代表法人行使职权。

法人以它的主要办事机构所在地为住所(陷阱:注册地)【法人的分类】法人可以分为企业法人和非企业法人两大类。

非企业法人包括行政法人、事业法人、社团法人。

企业法人依法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后取得法人资格。

企业法人分立、合并或者有其他重要事项变更,应当向登记机关办理登记并公告。

企业法人分立、合并,其权利和义务由变更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

有独立经费的机关从成立之日起,具有法人资格(注意区分)【项目经理部行为的法律后果由企业法人承担】√(每年题)由于项目经理部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无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所以,项目经理部行为的法律后果将由企业法人承担。

例如:项目经理部没有按照合同约定完成施工任务,则应由施工企业承担违约责任;项目经理签字的材料款,如果不按时支付,材料供应商应当以施工企业为被告提起诉讼。

2Z201030建设工程代理制度《民法通则》规定,应当由本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

建设工程的承包活动不得委托代理。

民事法律行为的委托代理,可以用书面形式,也可以用口头形式但是,法律规定用书面形式的,应当用书面形式。

书面委托代理的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①姓名或者名称、②代理事项、③权限和④期间,⑤并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委托书授权不明的,被代理人应当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

无权代理与表见代理重点)————理解这两种代理责任关系。

无权代理(不是无效,而是效力待定;追认才有效,拒绝、否认都是无效代理)表见代理(无权,有效)2Z201040建设工程物权制度(2-3【物权的种类】用益物权是权利人对他人所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依法享有占有、使用和收益的权利。

用益物权包括①土地承包经营权、②建设用地使用权、③宅基地使用权和④地役权【地役权】√分)1.地役权,是指为使用自己不动产的便利或提高其效益而按照合同约定利用他人不动产的权利。

2019 年二级建造师《法规》重要考点汇总

2019 年二级建造师《法规》重要考点汇总

2019 年二级建造师《法规》重要考点汇总二级建造师考试对于从事建筑行业的小伙伴们来说,那可是相当重要的。

而《法规》这门科目,虽说不像实务那么让人头疼,但也有不少需要我们牢牢掌握的知识点。

接下来,我就给大家汇总一下 2019 年二级建造师《法规》的重要考点。

咱们先来说说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这部分。

这里面啊,法律体系和法的形式那可得搞清楚。

就拿我之前遇到的一个事儿来说吧,有个刚入行的小伙子,愣是把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给弄混了,结果在一个项目的前期准备中出了岔子。

那时候,我们在一个大型商业建筑的工地上,甲方要求我们必须按照相关法规来准备文件。

这小伙子呢,把本该依据的地方性法规当成了行政法规,文件准备得乱七八糟。

后来还是经验丰富的项目经理发现了问题,及时纠正,这才没耽误事儿。

所以说,这部分知识点一定要扎实掌握。

然后是施工许可法律制度。

施工许可证的申请条件、有效期,还有中止施工和恢复施工的相关规定,那都是重点。

我记得有一次,一个项目因为资金问题中止施工了,结果负责的人没搞清楚恢复施工的手续和期限,导致项目拖延了好久,损失不小。

再说说发承包法律制度。

招标、投标的程序和要求,必须牢记在心。

我曾经参与过一个政府项目的投标,那竞争叫一个激烈。

就因为我们对投标的各项规定了如指掌,准备充分,最后才成功中标。

这里面要是有一点疏忽,那可就前功尽弃啦。

还有建设工程合同和劳动合同法律制度。

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转让、终止和违约责任,每一个环节都可能是考点。

特别是劳动合同,这关系到工人的权益,也关系到企业的合规经营。

有个朋友的公司就因为在劳动合同上出了点小漏洞,被员工告上了法庭,赔了不少钱。

接着是环保、节能和文物保护法律制度。

环保措施、节能规定,还有文物保护的责任,都不能忽视。

我有次去一个古建筑修缮的工地,就发现有些工人对文物保护的意识特别淡薄,差点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失。

最后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制度和建设工程质量法律制度。

2019 年二级建造师《法规》重要考点汇总

2019 年二级建造师《法规》重要考点汇总

二级建造师《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核心精华必考点前言历年考情介绍1.考试时间:120分钟;2.考试题型及分值分布【考情分析】本章内容丰富,涉及面广,知识零碎;由于前后内容不成体系,所以学习上难度较大,部分知识需要在理解的基础上予以掌握。

学习方法上,宜采取逐一突破的策略。

从历年考试来看,属于较为重要的章节。

预计2015年分值在8分左右。

最近三年本章题型题量及分值分布更多内容请与索取第一节建设工程法律体系法律体系:法的体系,通常指由一个国家现行的各个部门法构成的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

(P1上)法律部门:根据一定标准、原则所制定的同类法律规范的总称(主要是根据调整的社会关系性质的不同)。

(P1上)2Z201011 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13、12下单选)【提示2】建筑法属于行政法律部门。

【2012下考题·单选题】在我国法律体系中,调整平等主体之间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部门是()。

P1更多内容请与索取A.行政法B.劳动法C.经济法D.民法『正确答案』D【2013考题·单选题】下列法律中,属于行政法的是()。

P2A.《建筑法》B.《公司法》C.《物权法》D.《合同法》『正确答案』A2Z201012 法的形式和效力层级【思路】掌握制定单位,表现形式,效力等级,效力区域四个素。

一、法的形式【例题·多选题】我国现行的建设行政法规主要有()。

P3A.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B.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条例C.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D.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E.市政公用设施抗灾设防管理规定『正确答案』ABCD【2012上考题·单选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建造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属于()。

P4A.法律B.行政法规C.部门规章D.司法解释『正确答案』B【2012上考题·多选题】下列国家机关中,有权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有()。

P4A.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B.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C.省级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D.省级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级人民政府E.国务院各部委『正确答案』AC二、法的效力层级更多内容请与索取(一)基本原则宪法至上、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特别法优于一般法、新法优于旧法。

二建法规知识点总结2019

二建法规知识点总结2019

二建法规知识点总结2019一、工程质量管理1.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条例》- 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的基本原则-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管理-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检验与评定-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2. 《建筑工程施工管理规范》- 施工组织设计- 施工组织设计资料的编制- 安全生产管理- 质量管理3.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 施工质量验收要求- 施工质量验收程序- 施工质量验收资料的归档和管理二、施工安全生产1.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 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的基本要求-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管理- 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检查2. 《建设工程安全管理规范》-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组织管理- 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技术措施-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检查3. 《建筑施工作业安全技术规程》- 施工作业安全管理- 施工作业安全技术措施- 施工作业安全操作规程三、施工合同管理1.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管理暂行规定》 - 施工合同的签订与履行- 施工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施工合同的索赔和争议解决2.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 工程量清单的编制和审查- 工程量清单计价的原则和方法- 工程量清单计价的索赔和争议解决3. 《建筑工程造价工程量表应用规范》 - 造价工程量表的编制和应用- 造价工程量表计价的原则和方法- 造价工程量表计价的管理和使用四、建设工程施工验收1. 《建筑工程施工验收规定》- 施工资料的验收- 施工单位的验收- 技术标准的验收2. 《建筑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 竣工验收的程序和要求- 竣工验收的标准和原则- 竣工验收的验收资料归档和管理五、建筑工程质量监督1. 《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规程》- 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的组织和职责- 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的监督范围和方法 - 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的监督结果处理2.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暂行规定》-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的职责和权限 -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的监督工作- 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的监督结果处理六、工程招投标管理1.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规定》- 招标文件的编制和发布- 投标文件的编制和递交- 招标评标和中标结果公示2. 《建设工程招标投标暂行办法》- 招标投标的程序和要求- 招标投标的资格和条件- 招标投标的违约和处理七、建筑工程造价管理1. 《建筑工程造价管理办法》- 建筑工程造价的编制和审核- 建筑工程造价的控制和管理- 建筑工程造价的核算和结算2. 《建筑工程造价管理规范》- 建筑工程造价的计价方法- 建筑工程造价的核算程序- 建筑工程造价的审计和确认八、工程设计管理1. 《建筑工程设计管理条例》- 建筑工程设计管理的基本原则- 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的编制和审查- 建筑工程设计变更和确认2. 《建筑工程设计管理规范》- 建筑工程设计的编制程序- 建筑工程设计的审查要求- 建筑工程设计变更的程序和原则九、建筑工程施工管理1. 《建筑工程施工管理条例》- 建筑工程施工管理的基本原则- 建筑工程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和审查 - 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管理2. 《建筑工程施工管理规范》- 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和审查- 施工现场管理的要求和措施- 施工安全生产管理的程序和方法十、建筑工程质量监督1. 《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办法》- 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的组织和职责- 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的监督范围和方法- 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的监督结果处理2. 《建筑工程质量监督规范》- 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的监督要求和方法- 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的监督结果处理程序- 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的监督报告和归档综上所述,二建法规知识点涵盖了施工质量管理、施工安全生产、施工合同管理、建设工程施工验收、建筑工程质量监督、工程招投标管理、建筑工程造价管理、工程设计管理、建筑工程施工管理和建筑工程质量监督等多个方面内容。

2019二级建造师《法规》考前必背重点

2019二级建造师《法规》考前必背重点

2019二级建造师《法规》考前必背重点第一章建造师管理制度第一节建造师管理制度一、注册管理概念:注册建造师1、通过考核认定或考试合格取得资格证书按规定注册取得注册职业证书和职业印章的专业技术人员2、未取得注册职业证书的职业印章的,不得担任大中型建设工程项目的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不得以注册建造师的名义从事相关活动。

(言下之意:小型工程的项目负责人不一定需要建筑师担任)1、下列有关建筑师执业的行为中,合乎我国有关管理规定的是( C )A在某工程项目中担任项目经理。

B、王某从事项目管理工作多年,并以取得一级项目经理资质证书,经所在单位同意,以建造师的名义在当地的一个项目上担任项目经理。

C、陈某参加了建造师的执业资格考试,没有通过,但其单位急需用人,仍然聘任其为小型项目工程的项目经理。

虽然没有通过,但其单位因急需用人仍然以建造师的名义聘任其为某工程的项目经理。

2、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以建造师的名义执业的前提规定(B)A、备案B、注册C、审批D、认证3、万某2006年9月参加全国二级建造师资格考试,假如他成绩合格,就可以( C )A、以建造师的名义担任在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

B、通过注册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

C、取得建造师执业资格证书,通过注册以建造师的名义执业。

D、取得建造师执业证书和执业印章。

(一)注册申请注册的受理,审批,核发方: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

核发证书后30日内报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备案。

2006年1名参加二级建造师考试,2007年4月在江苏南通某项目工作期间,获悉其建造师考试合格,并已取得资格证书。

张某所在工作单位工商注册在上海奉贤。

则张某( D )A、可以自行向南通市建设主观部门申请注册。

B、因当通过其所在单位向上海事或江苏省建设主观部门申请注册。

C、因当通过其所在单位向奉贤取建设主观部门申请注册。

D、只能通过其所在单位向上海建设主管部门申请注册。

申请条件:①经考核认定或考试合格取得资格证书;②受聘于一个相关单位;③达到继续教育要求;④没有明确规定不予注册的情形。

2019二建《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考点汇总

2019二建《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考点汇总

概念:项目经理是企业法人授权在建设工程施工项目上的管理者。
1
应用:在每个施工项目上必须有一个经企业法人授权的项目经理。 属性:项目经理是根据企业法人的授权,组织和领导本项目经理部的全面工作,是一种施工企业内部 的岗位职务。 行为后果:项目经理的行为后果由企业法人承担。 学霸笔记: 补充知识点: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无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Z201060 建设工程知识产权制度
知识产权是权利人对其创造的智力成果依法享有的权利。按照《民法总则》的规定,知识产权是权利 人依法就下列客体享有的专有的权利:(1)作品;(2)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3)商标;(4) 地理标志;(5)商业秘密;(6)集成电路布图设计;(7)植物新品种;(8)法律规定的其他客体。
不动产 动产
合同生效 合同成立时 合同成立时
登记 交付
物权生效 例外:地役权(合同成立时) 例外:动产抵押(合同成立时)
学霸笔记:注意抵押权生效时间和物权生效时间以及合同生效时间的不同点,着重区分。
2Z201050 建设工程债权制度
债权的相对性可以归纳为以下三个方面:(1)债权主体的相对性;(2)债权内容的相对性;(3) 债权责任的相对性。 学霸笔记:债权是相对权,而物权是绝对权
2Z201040 建设工程物权制度
【物权制度】 一、用益物权 种类:建设用地使用权、地役权、宅基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 记忆:都存在一个“地”字 【建设用地使用权】
2
1.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在土地的地表、地上或者地下分别设立。 2.建设用地使用权自登记时设立。(常考点) 3.建设用地使用权的流转、续期和消灭,当事人应当采取书面形式订立相应的合同,附着于该土地上 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一并处分。 【地役权】 1.设立地役权应当订立书面合同; 2.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3.需役地以及其上的用益物权转移,受让人可以同时享有地役权 4.供役地以及其上的用益物权转移,地役权的约定对受让人有约束力 学霸笔记: 1.有关土地所有权归属国家或者集体所有,个人、单位及法人组织只有用益物权,没有土地所有权。 2.建设用地使用权只能存在于国家所有的土地上,不包括集体所有的农村土地。 3.地役权是一种特殊的用益物权。 二、物权效力和合同效力 1.效力:物权效力由《物权法》评价;合同效力由《合同法》评价 2.不动产 不动产物权,自登记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产生物权效力)。 不动产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3.动产 动产物权自交付时发生效力,特殊动产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学霸笔记:

2019年二级建造师《法规》重要考点汇总

2019年二级建造师《法规》重要考点汇总

2019年二级建造师《法规》重要考点汇总二级建造师考试中,《法规》是重要的科目之一。

掌握重要考点对于通过考试至关重要。

以下是 2019 年二级建造师《法规》的重要考点汇总。

一、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1、法律体系了解我国法律体系的基本框架,包括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等。

2、法人制度明确法人的概念、分类(营利法人、非营利法人、特别法人),以及法人成立的条件和法定代表人的权利和义务。

3、代理制度掌握代理的种类(委托代理、法定代理),代理的终止情形,无权代理和表见代理的相关规定。

4、物权制度理解物权的种类(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不动产物权和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的规定。

5、债权制度熟悉债的发生根据(合同、侵权、无因管理、不当得利),债的消灭原因(履行、抵销、提存、免除、混同)。

6、知识产权制度掌握知识产权的种类(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知识产权的保护期限和侵权责任。

7、担保制度了解担保的方式(保证、抵押、质押、留置、定金),每种担保方式的特点和适用范围。

二、施工许可法律制度1、施工许可证和开工报告清楚施工许可证的申请条件、有效期和延期,以及开工报告的审批条件和适用范围。

2、企业资质等级许可制度了解施工企业资质的分类和等级划分,资质申请与审批的规定,以及企业资质的变更和撤销。

3、建造师注册执业制度掌握建造师的注册类型(初始注册、延续注册、变更注册、增项注册),注册条件和执业范围,建造师的权利和义务。

三、建设工程发承包法律制度1、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制度熟悉招标的范围、方式和程序,投标的要求和禁止性规定,开标、评标和中标的相关规定。

2、建设工程承包制度了解总承包、共同承包、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的相关规定,禁止违法分包和转包的情形。

3、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掌握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的分类(良好行为记录和不良行为记录),建筑市场主体诚信评价的基本规定。

四、建设工程合同和劳动合同法律制度1、建设工程合同制度理解建设工程合同的种类(勘察合同、设计合同、施工合同),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转让、解除和终止的相关规定,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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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建造师法规及相关知识数字考点总结★代表其重要程度。

第一章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1.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在公布后30日内报有关机关备案;宪法和法律不需要备案。

★★2.农民集体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承包经营,经营期30年。

在土地承包经营期限内,对承包土地进行调整的,必须经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同意,并报建乡镇人民政府或县级农业部门批准。

★★★3.专利权的保护期限:发明为20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为10年。

保护期均自申请日起算。

★★★4.注册商标有效期为10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算;可无数次地提出续申请,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10年。

应在到期前12个月内申请,还有6个月的宽展期,宽展期满仍未申请的,注销其注册商标。

从核准注册日起算。

★5.一般职务作品(工作任务但未用单位条件)的著作权由作者享有,单位可以优先使用2年。

★6.著作权的保护期(关注50年即可)(1)作者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的保护期不受限制;(2)公民的作品,发表权、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保护期,终生+死后50年;(3)单位作品或单位享有著作权的作品,发表权、使用权、获得报酬权保护期,为50年,截至于作品首次发表后第50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完成后50年内未发表的不再保护。

★7.计算机软件的保护期限,如果涉及到自然人,为自然人终身+死后50年;如果是单位,首次发表后的50年,开发完成50年内未发表,不再保护。

★★★8.保证期限当事人无约定,履行期满之日起6个月内;有约从约。

★★★9.定金应以书面形式约定,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定金数量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

★10.安装工程一切险的保险期限一般应该包含一个试车考核期,试车考核期一般不超过3个月,安装工程一切险对旧机器设备不负考核期保险责任。

第二章施工许可法律制度★★1.不需要办理施工许可证之一: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投资额在30万元或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建筑工程)。

★★★2.施工许可证颁发条件之一:建设资金已经落实,标准为:建设工期不足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50%;建设工期超过一年的,到位资金原则上不得少于工程合同价的30%。

★★★3.与施工许可证和开工报告有关的时间★★5.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为5年;可届满延期,应在届满3个月前申请办理手续。

★6.建筑业企业在资质证书有效期内名称、地址、注册资本、法定代表人等发生变更的,应当在工商部门办理变更手续后1个月内办理资质证书变更手续。

★7.中外合资经营建筑业企业、中外合作经营建筑业企业中方合营者的出资总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5%。

★★★8.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是注册建造师的执业凭证,由注册建造师本人保管、使用。

注册证书与执业印章有效期为3年。

需要继续执业的,应当在注册有效期届满30日前,申请延续注册,延续注册有效期为3年。

★9.注册建造师变更聘用企业的,应当在与新聘用企业签订聘用合同后1个月内,通过新聘用企业申请办理变更手续。

变更后延续原有效期。

★★★10.年龄超过65周岁的建造师不予注册。

★★11.二级建造师的继续教育在每个注册有效期内参加继续教育不少于120学时,其中必修60学时,选修60学时。

每增加一个专业增加60学时继续教育,其中必修30学时,选修30学时。

每一注册有效期内,冲抵继续教育选修课学时累计不得超过60学时。

★★12.二级建造师可以担任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施工项目的负责人情况之一:因非承包方原因致使工程项目停工超过120天(含),经建设单位同意的。

第三章建设工程发承包法律制度★★★1.建设工程必须招标的规模标准(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2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2)重要设备、材料等货物的采购,单项合同估算价在1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3)勘察、设计、监理,单项合同在5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4)单项低于上述规定,但项目总投资在30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

★★2.邀请招标应当向三个以上具备能力的特定法人发出邀请。

★★3.招标人需澄清或者修改招标文件,应在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天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收受人,该澄清或者修改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

★★4.自招标文件出售之日起至停止出售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5.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20日。

★★★6.对于评标委员会来说,人数为5人以上的单数,其中技术、经济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2/3。

★7.评标委员会完成评标后,向招标人提出书面评标报告,推荐合格的1~3人名中标候选人,并排序。

★★8.招标人和中标人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订立书面合同。

★★9.投标保证金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但最高不得超过80万元人民币,有效期应当与投标有效期一致。

★10.撤回投标文件的,应当自收到书面撤回通知的5日内退还。

投标截止后撤销的,不退还投标保证金。

★11.招标人最迟应当在书面合同签订后5日内退还投标保证金并加计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12.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报告之日起3日内公示中标候选人,公示期不得少于3日。

★13.招标人应当自确定中标人之日起15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报告。

★14.认为不符合规定的,可以自知道或应当知道之日起10日内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15.《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管理办法》:不良行为在行政处罚决定做出后7日内公布,公布期限一般为6个月至3年(可申请缩短的,但不得少于3个月;整改不力可延长);良好行为公布期限一般为3年。

★★16.《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暂行办法》:公布自招标违法行为行政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违法行为记录公告期限为6个月;限制招标投标当事人资质等方面的行政处理决定,从其决定。

第四章建设工程合同和劳动合同法律制度★1.工程师以书面形式要求承包人暂停施工,并在48小时内提出书面处理意见。

★2.承包人实施工程师的处理意见后,可书面提出复工要求,工程师应在48小时内给予答复,未48小时答复的,承包人可自行复工。

★★3.工期可以顺延的情形之一:一周内非承包人原因停水、停电、停气造成停工累计超过8小时。

★4.工期顺延的程序:(1)承包人在工期可以顺延的情况发生后14天内,就延误的工期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报告。

(2)工程师在收到报告后14天内予以确认,逾期不予确认也不提出修改意见,视为同意顺延工期。

★★★5.工程承包人行使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的期限为六个月,自工程竣工之日或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计算。

★★★6.在可变更可撤销合同中,权利人行使撤销权应当在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1年内行使,并应当向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申请。

★★★7.应该订立无固定期限合同的情形:(1)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的;(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签订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3)连续订立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无特殊情况(即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4)单位自用工之日满1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8.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

未同时签订劳动合同的,应自用工之日起1个月内订立。

★★9.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合同的:向劳动者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每月支付2倍的工资。

★★10.关于试用期第五章建设工程施工环境保护、节约能源和文物保护法律制度★★★1.在城市市区范围内,建筑施工过程中使用机械设备,可能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施工单位在工程开工前15日前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环保部门申报项目情况。

★2.施工现场大气污染的防治中的两条规定:(1)土方作业,采取洒水、覆盖等措施,达到作业区目测扬尘高度小于1.5米,不扩散到场区外;(2)结构施工、安装装饰装修阶段,作业区目测扬尘高度小于0.5米。

★★3.对于施工现场固体废物的减量化和回收再利用要求:(1)每万平方米建筑垃圾不宜超过400t;(2)建筑垃圾的再利用和回收率达到30%;(3)建筑物拆除产生的废弃物的再利用和回收率大于40%;(4)碎石类、土石方类建筑垃圾,力争再利用率大于50%。

★★4.对于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图纸会审时,达到材料损耗率比定额损耗率降低30%;施工现场500公里以内生产的建筑材料用量占建筑材料总重量的70%以上。

★5.关于节水与水资源利用,力争施工中非传统水源和循环水的再利用量大于30%。

★6.关于节能与能源利用,照明设计以满足最低照度为原则,照度不应超过最低照度的20%。

★7.关于节能与施工用地保护,临时设施占地面积有效利用率大于90%。

★8.施工发现文物的报告和保护制度工程建设、农业生产中,任何单位、个人发现文物:保护现场,报告当地文物部门;文物部门24小时赶到现场,7日内提出处理意见。

第六章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制度★★★1.安全生产许可证的有效期为3年。

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满需要延期的,企业应当于期满前3个月向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办理延期手续。

★★2.关于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标准具体人数可根据企业经营规模、设备管理和生产需要予以增加。

★3.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要定期带班检查,每月检查时间不少于其工作日的25%。

★4.项目负责人每月带班生产时间不得少于本月施工时间的80%。

★5.施工单位须对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每年至少一次安全生产教育并考核合格。

★6.建筑企业要对新职工进行至少32学时的安全培训,每年进行至少20学时的再培训。

★7.高危企业新职工安全培训合格后,须实习至少2个月后方可独立上岗。

★★8.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及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及以上者,应编制用电组织设计。

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以下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以下者,应制定安全用电和电气防火措施。

★9.各建设工程类别安全费用提取标准如下:(1)矿山工程为2.5%;(2)房屋建筑工程、水利水电工程、电力工程、铁路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工程为2.0%;(3)市政公用工程、冶炼工程、机电安装工程、化工石油工程、港口与航道工程、公路工程、通信工程为1.5%。

★★10.施工单位的消防演练应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演练。

★11.工伤认定申请(1)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2)保险部门自受理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3)用人单位未按规定提出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可以在1年之内,直接向社保部门提出认定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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