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核病门诊防护
结核门诊医院感染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结核门诊医院感染管理,预防和控制医院感染的发生,保障患者和医务人员的健康安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医院感染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门诊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结核门诊所有医务人员、患者及其家属、实习生等。
第三条结核门诊医院感染管理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1.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2. 全员参与,责任到人;3. 科学管理,持续改进。
第二章组织与管理第四条结核门诊设立医院感染管理小组,负责本制度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执行。
第五条医院感染管理小组职责:1. 制定结核门诊医院感染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2. 监督检查医务人员执行医院感染管理工作情况;3. 对违反医院感染管理制度的单位和个人进行处罚;4. 定期组织医院感染知识培训,提高医务人员感染防控意识;5. 收集、分析医院感染监测数据,为医院感染管理工作提供依据。
第三章预防与控制措施第六条严格执行传染病防治法和医院感染管理办法,做好结核病患者的诊断、治疗、护理和随访工作。
第七条加强医务人员培训,提高医务人员对结核病感染防控的认识和技能。
第八条严格执行手卫生规范,医务人员在诊疗过程中必须做好手卫生。
第九条严格执行个人防护措施,医务人员在接触患者时应穿戴防护用品。
第十条加强医疗废物管理,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分类、收集、暂存和处置。
第十一条加强环境消毒,保持诊疗环境清洁、卫生。
第十二条加强患者教育,提高患者对结核病感染防控的认识。
第四章监测与报告第十三条定期对结核门诊进行医院感染监测,包括感染病例、感染率、消毒灭菌效果等。
第十四条发现医院感染病例,应及时报告医院感染管理小组,并采取相应措施。
第十五条定期向医院感染管理小组报告结核门诊医院感染管理工作情况。
第五章奖励与处罚第十六条对在医院感染管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十七条对违反医院感染管理制度的单位和个人,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警告、通报批评、经济处罚等。
结核病防治管理办法》

结核病防治管理办法》结核病防治管理办法》(卫生部令第92号)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做好结核病防治工作,有效预防、控制结核病的传播和流行,保障人体健康和公共卫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方针,建立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结核病防治机制。
加强宣传教育,实行以及时发现患者、规范治疗管理和关怀救助为重点的防治策略。
第三条卫生部负责全国结核病防治及其监督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内的结核病防治及其监督管理工作。
卫生行政部门应当积极协调有关部门加强结核病防治能力建设,逐步构建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分工明确、协调配合的防治服务体系。
第四条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在职责范围内做好结核病防治的疫情监测和报告、诊断治疗、感染控制、转诊服务、患者管理、宣传教育等工作。
第二章机构与职责第五条卫生部组织制定全国结核病防治规划、技术规范和标准;统筹医疗卫生资源,建设和管理全国结核病防治服务体系;对全国结核病防治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及评价。
第六条县级以上地方卫生行政部门负责拟订本辖区内结核病防治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辖区内结核病防治服务体系的建设和管理,指定结核病定点医疗机构;统筹规划辖区内结核病防治资源,对结核病防治服务体系给予必要的政策和经费支持;组织开展结核病防治工作的监督、检查和绩效评估。
第七条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在结核病防治工作中履行以下职责:(一)协助卫生行政部门展开规划管理及评估工作;二)收集、阐发信息,监测肺结核疫情;及时准确报告、通报疫情及相干信息;展开流行病学查询拜访、疫情处置等工作;三)组织落实肺结核患者治疗期间的规范管理;四)组织开展肺结核或者疑似肺结核患者及密切接触者的追踪工作;五)组织开展结核病高发和重点行业人群的防治工作;六)展开结核病实验室检测,对辖区内的结核病实验室进行质量控制;七)组织展开结核病防治培训,提供防治技术指导;八)组织开展结核病防治健康教育工作;九)开展结核病防治应用性研究。
结核病医院感染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了加强结核病医院感染管理,预防和控制结核病在医院内的传播,保障患者和医务人员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医院感染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1. 成立结核病医院感染管理领导小组,负责制定、实施和监督结核病医院感染管理制度。
2. 设立结核病医院感染管理办公室,负责日常结核病医院感染管理工作。
3. 各科室设立结核病医院感染管理小组,负责本科室的结核病医院感染管理工作。
三、预防措施1. 严格执行传染病防治法,加强结核病患者的入院、出院管理,做好患者信息的登记、报告工作。
2. 对疑似结核病患者进行隔离治疗,防止交叉感染。
3. 加强医护人员的手卫生,严格执行无菌操作规程,降低感染风险。
4. 加强通风换气,保持病室空气新鲜,减少病原体滋生。
5. 加强医疗废物的分类收集、处理,防止污染环境。
6. 定期对医院环境、设备、物品进行消毒,降低感染风险。
四、监测与报告1. 建立结核病医院感染监测系统,对疑似和确诊患者进行监测。
2. 定期对医院感染发生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措施。
3. 发现结核病医院感染暴发时,立即上报上级卫生行政部门,并采取措施控制疫情。
4. 对结核病医院感染病例进行登记、报告,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五、宣传教育与培训1. 加强结核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提高患者和医务人员的防范意识。
2. 定期对医护人员进行结核病防治知识培训,提高医护人员的诊疗水平。
3. 加强医院感染管理制度的宣传教育,提高医务人员的感染管理意识。
六、考核与奖惩1. 将结核病医院感染管理工作纳入医院年度考核,对工作成绩突出的科室和个人给予奖励。
2. 对违反结核病医院感染管理制度,造成医院感染扩散的,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
七、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2. 本制度的解释权归结核病医院感染管理领导小组。
结核病门诊诊断室规章制度

结核病门诊诊断室规章制度
《结核病门诊诊断室规章制度》
为了规范结核病门诊诊断室的工作,保障患者的安全与健康,制定了一系列规章制度:
1. 门诊诊断室环境卫生规定
- 门诊诊断室应保持整洁,每天定时清扫、消毒。
- 定期对门诊诊断室内的医疗器械、设备进行检查,确保正
常运转。
- 对门诊诊断室进行定期消毒,特别是在结核病患者就诊后。
2. 门诊诊断室安全管理规定
- 门诊诊断室内禁止吸烟、禁止随意乱丢垃圾。
- 门诊诊断室内设施设备应符合相关安全标准,定期检查维护,确保安全使用。
3. 患者就诊规定
- 结核病患者就诊时应佩戴口罩,确保他人的安全。
- 预约就诊的患者需提前到达,如有特殊情况需取消预约,
应提前通知医护人员。
4. 门诊诊断室医护人员规定
- 医护人员应按规定穿着工作服、戴口罩,并定期接受结核
病体检。
- 医护人员在处理结核病患者时应佩戴防护装备,做好个人
防护。
5. 门诊诊断室急救准备规定
- 门诊诊断室应配备必要的急救药品和设备,以应对突发状况。
以上规章制度的制定与执行,有力地保障了结核病门诊诊断室的安全与顺畅运转,为患者提供了更优质的医疗服务。
医务人员如何预防肺结核的院内感染

医药健闻医务人员如何预防肺结核的院内感染刘银梅,杨惠英 (上海市第十人民医院,上海 200072)什么是肺结核肺结核是一种由结核分支杆菌感染引起的呼吸系统传染病,病灶主要发生于肺组织、气管、支气管和胸膜部位。
结核分支杆菌潜伏感染者、非活动性肺结核患者一般不具有传染性,而活动性肺结核传染性强,特别是在医院室内密闭空间人群密集场所容易造成院内感染。
为了减少医务人员肺结核感染的风险,采取必要的预防措施至关重要。
医务人员院内肺结核感染途径医院内感染是指患者或医务人员在医院环境内发生的感染,包括在住院期间发生的感染和在医院内获得、出院后发生的感染,但不包括入院前或入院时已存在的感染。
医务人员在工作过程中,接触了活动性肺结核的门诊、急诊、住院患者或其他人员,就可能因飞沫传播发生感染。
医务人员预防肺结核院内感染的措施为了预防医务人员感染肺结核,需要采取必要的预防措施,包括个人防护和环境卫生管理。
医务人员需要掌握肺结核的传播途径、症状、诊断和治疗等知识,以便在工作中避免感染和传播病原体;知道如何使用防护装备,如防护口罩、手套、护目镜、面罩等,以及正确的佩戴和脱卸;落实正确到位的个人防护,减少暴露于患者呼吸道飞沫、分泌物等;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勤洗手,避免用手触摸眼睛、口鼻等部位,而引起交叉感染。
结核分支杆菌可以在空气中存活数小时,也可以附着于灰尘当中,保持8~10 d的传染性。
而在干燥的痰液当中,则可以存活6~8个月。
因此,医疗机构需要加强环境卫生管理,做好医疗设施的清洁和消毒,特别是医疗废物应及时规范处置。
将患者的隔离和治疗放在优先位置,以减少医务人员感染和传播肺结核的风险。
医院防控肺结核院内感染的策略为降低医务人员院内肺结核的感染风险,需要采取一系列的预防和控制策略。
筛查、检测和隔离措施高风险区域的患者和医务人员需要定期进行筛查和检测,发现活动性肺结核应及时隔离治疗。
定期进行患者的病情监测和评估,及时调整治疗方案,以减少传染性。
结核病防治规章制度

结核病防治规章制度结核病是一种由结核分枝杆菌引起的慢性传染病,全球范围内广泛存在。
为了防止和控制结核病的传播,各国纷纷制定了相应的规章制度。
以下是关于结核病防治的一些常见规章制度。
一、结核病防治规划和政策:各国都制定了结核病防治的规划和政策。
这些规划和政策旨在提供针对结核病的全面管理和监测,包括早期诊断、治疗、追踪和预防措施。
二、结核病的监测和报告:结核病的监测和报告是防治结核病的重要措施之一。
各国应建立有效的结核病监测系统,以便及时掌握结核病的流行状况和变化趋势。
各级层面的卫生部门应及时报告结核病疫情,并加强对结核病病例信息的管理和保密。
三、结核病的预防控制:结核病的预防包括公共卫生措施和个体防护。
在公共卫生方面,应加强对结核病的宣传教育,提高公众的结核病认知和预防意识;加强结核病的环境管理,消除结核病传播的条件;建立结核病疫苗接种制度,推广结核病疫苗的使用。
在个体防护方面,各级卫生部门应确保结核病的早期诊断和及时治疗,提供免费的结核病治疗服务,并加强对结核病患者的追踪和管理。
四、结核病的诊断和治疗:结核病的早期诊断和及时治疗是控制结核病传播的重要措施。
各级卫生部门应加强对结核病的诊断和治疗技术的培训,提高医务人员的技术水平。
各级卫生部门应提供充足的结核病检测试剂和药物,并建立完善的药物供应链。
五、结核病的隔离治疗:对于具有传染性的结核病患者,应进行隔离治疗,以防止结核病的传播。
各级卫生部门应建立相应的结核病隔离治疗机构,并确保这些机构有充足的设备和人员,能够提供安全和有效的隔离治疗服务。
六、结核病疫苗接种:结核病疫苗的接种能够有效预防结核病的发生和传播。
各国应制定相应的结核病疫苗接种制度,并加强对结核病疫苗的生产和供应。
此外,还应加强对结核病疫苗接种的监测和评估,确保结核病疫苗的质量和安全性。
七、结核病的教育和培训:为了提高公众对结核病的认知和预防意识,各国应加强结核病的宣传教育工作。
此外,还应加强对医务人员和卫生工作者的结核病知识培训,提高他们对结核病的诊断和治疗水平。
最新结核病门诊防护

结核病门诊人员医院隔与防护知识培训根据WS/T 311-2009要求,结核病门诊建筑布局要求:三区二通道,分区标识清楚,人员与流程合理,空气流通或有通风设施。
生活区与诊疗区分开。
非手触式流动水洗手池,配备速干手消毒剂。
可能污染的区域应及时消毒。
防护措施是标准预防+空气传播的隔离与预防。
传播途径:空气传播:带有病原微生物的微粒子(≤5μm)通过空气流动导致的疾病传播。
飞沫传播:带有病原微生物的飞沫核( > 5μm),在空气中短距离(l m内)移动到易感人群的口、鼻粘膜或眼结膜等导致的传播。
标准预防基于患者的血液、体液、分泌物(不包括汗液)、非完整皮肤和粘膜均可能含有感染性因子的原则。
针对医院所有患者和医务人员采取的一组预防感染措施。
包括手卫生,根据预期可能的暴露选用手套、隔离衣、口罩、护目镜或防护面屏,以及安全注射。
也包括穿戴合适的防护用品处理患者环境中污染的物品与医疗器械。
个人防护用品 PPE :用于保护医务人员避免接触感染性因子的各种屏障用品。
包括口罩、手套、护目镜、防护面罩、防水围裙、隔离衣、防护服等。
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在有效期内使用。
医务人员防护用品I口罩的使用1 应根据不同的操作要求选用不同种类的口罩。
2 一般诊疗活动,可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或外科口罩(纱布口罩(2015.10.14废止);手术室工作或护理免疫功能低下患者、进行体腔穿刺等操作时应戴外科口罩,接触经空气传播或近距离接触经飞沫传播的呼吸道传染病患者时,应戴医用防护口嚣。
3 应正确佩戴口罩。
注意事项1 不应一只手提鼻夹。
2 医用外科口罩只能一次性使用。
3 口罩潮湿后、受到患者血液、体液污染后,应及时更换。
4 每次佩戴医用防护口罩进入工作区域之前,应进行密合性检查。
检查方法将双手完全盖住防护口罩,快速的呼气,若鼻夹附近有漏气应调整鼻夹,若漏气位于四周,应调整到不漏气为止。
5摘口罩不要接触口罩前面(污染面〉。
II护自镜、防护面罩的使用1 下列情况应使用护目镜或防护面罩:a)在进行诊疗、护理操作,可能发生患者血液、体液、分泌物等喷溅时。
结核门诊感染控制制度

结核门诊感染控制制度 1. 结核病门诊应相对自成一区,设单独出入口,或在医院门诊区以外的地方单独建立.门诊应有合理的通风与排风系统,采光良好,适当配置消毒装置.
2.工作人员衣帽整齐,接触病人时戴N95口罩,并做到每天更换,潮湿或污染后随时更换.
3.严格手卫生制度,医务人员接触病人前后、接触不同病人之间,必须立即洗手或手消毒.
4.空气消毒:门诊各室用紫外线消毒,每天2次、每次不少于30分钟,定时通风.一般情况下,门窗应该保持打开,以保证室内空气流动.
5. 地面、物体表面清洁消毒:地面用1000mg/L含氯消毒液湿式清洁和消毒,拖把严格分区、分室使用,并做好标记.拖把用后用1000mg/L 含氯消毒液浸泡30分钟,用清水洗净,悬挂晾干备用.物体表面每天用1000mg/L含氯消毒液擦拭2次.
6.展示出结核病感染控制的相关海报.
7. 询问所有的就诊者是否有咳嗽的症状并将咳嗽的就诊者带到特殊的候诊区域.
8. 为咳嗽的就诊者提供纸巾或口罩,要求咳嗽的就诊者使用纸巾或口罩.
9. 装废弃纸巾和口罩的垃圾桶应放在候诊区域的显着位置,要求咳
嗽的就诊者将废弃的纸巾或口罩扔到提供的医疗垃圾桶内 .
10. 定期察看咳嗽就诊者,并将咳嗽的就诊者优先就诊.
11. 诊疗过程中产生的医疗废物按医疗废物管理制度的规定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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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核病门诊人员医院隔与防护知识培训
根据WS/T 311-2009要求,结核病门诊建筑布局要求:三区二通道,分区标识清楚,人员与流程合理,空气流通或有通风设施。
生活区与诊疗区分开。
非手触式流动水洗手池,配备速干手消毒剂。
可能污染的区域应及时消毒。
防护措施是标准预防+空气传播的隔离与预防。
传播途径:
空气传播:带有病原微生物的微粒子(≤5μm)通过空气流动导致的疾病传播。
飞沫传播:带有病原微生物的飞沫核( > 5μm),在空气中短距离(l m内)移动到易感人群的口、鼻粘膜或眼结膜等导致的传播。
标准预防基于患者的血液、体液、分泌物(不包括汗液)、非完整皮肤和粘膜均可能含有感染性因子的原则。
针对医院所有患者和医务人员采取的一组预防感染措施。
包括手卫生,根据预期可能的暴露选用手套、隔离衣、口罩、护目镜或防护面屏,以及安全注射。
也包括穿戴合适的防护用品处理患者环境中污染的物品与医疗器械。
个人防护用品PPE :用于保护医务人员避免接触感染性因子的各种屏障用品。
包括口罩、手套、护目镜、防护面罩、防水围裙、隔离衣、防护服等。
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在有效期内使用。
医务人员防护用品
I口罩的使用
1 应根据不同的操作要求选用不同种类的口罩。
2 一般诊疗活动,可佩戴一次性医用口罩或外科口罩(纱布口罩(2015.10.14废止);手术室工作或护理免疫功能低下患者、进行体腔穿刺等操作时应戴外科口罩,接触经空气传播或近距离接触经飞沫传播的呼吸道传染病患者时,应戴医用防护口嚣。
3 应正确佩戴口罩。
注意事项
1 不应一只手提鼻夹。
2 医用外科口罩只能一次性使用。
3 口罩潮湿后、受到患者血液、体液污染后,应及时更换。
4 每次佩戴医用防护口罩进入工作区域之前,应进行密合性检查。
检查方法将双手完全盖住防
护口罩,快速的呼气,若鼻夹附近有漏气应调整鼻夹,若漏气位于四周,应调整到不漏气为止。
5摘口罩不要接触口罩前面(污染面〉。
II护自镜、防护面罩的使用
1 下列情况应使用护目镜或防护面罩:
a)在进行诊疗、护理操作,可能发生患者血液、体液、分泌物等喷溅时。
b )近距离接触经飞沫传播的传染病患者时。
c)为呼吸道传染病患者进行气管切开、气管插管等近距离操作,可能发生患者血液、体液、分泌物喷溅时,应使用全面型防护面罩。
2佩戴前应检查有无破损,佩戴装置有元松懈。
每次使用后应清洁与消毒。
3 护自镜、防护面罩的戴摘方法。
III手套的使用应根据不同操作的需要,选择合适种类和规格的手套,一次性手套应一次性使用。
1 接触患者的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呕吐物及污染物品时,应戴清洁手套。
2 进行手术等无菌操作、接触患者破损皮肤、粘膜时,应戴无菌手套。
3 应正确戴脱元菌手套,具体方法及注意事项。
注意事项
1 诊疗护理不同的患者之间应更换手套。
2操作完成后脱去手套,应按规定程序与方法洗手,戴手套不能替代洗手,必要时进行手消霉。
3 操作时发现手套破损时,应及时更换。
4 戴无菌手套时,应防止手套污染。
IV隔离衣与防护服的使用
1 应根据诊疗工作的需要,选用隔离衣或防护服。
防护服应符合GB 19082的规定。
隔离衣应后开口,能遮
盖住全部衣服和外露的皮肤。
2 下列情况应穿隔离衣·
a)接触经接触传播的感染性疾病患者如传染病患者、多重耐药菌感染患者等时。
b )对患者实行保护性隔离时,如大面积烧伤患者、骨髓移植患者等患者的诊疗、护理时。
c)可能受到患者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喷溅时。
3 下列情况应穿防护服:
a) 临床医务人员在接触甲类或按甲类传染病管理的传染病患者时。
b )接触经空气传播或飞沫传播的传染病患者,可能受到患者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喷溅时。
4 应正确穿脱隔离衣和防护服,具体方法及注意事项。
隔离衣穿脱方法:
卫生手
穿联体或分体防护服,应遵循先穿下衣,再穿上衣,然后戴好帽子,最后拉上拉锁的顺序。
脱分体防护服方法:
脱连体防护服方法:
注意事项
1 隔离衣和防护服只限在规定区域内穿脱。
2 穿前应检查隔离衣和防护服有无破损;穿时勿使衣袖触及面部及衣领发现有渗漏或破损应及时更换;脱时应注意避免污染。
3 隔离衣每天更换、清洗与消毒,遇污染随时更换。
4 脱一次性隔离衣消毒双手解开颈后带子后,双手持带将隔离衣从胸前向下拉。
右手捏住左衣领内侧清洁面脱去左袖。
左手握住右侧衣领内侧下拉脱下右袖,将隔离衣污染面向里,衣领及衣边卷至中央,放入污衣袋清洗消毒后备用。
V鞋套的使用
1 鞋套应具有良好的防水性能,并一次性应用。
2 从潜在污染区进入污染区时和从缓冲间进入负压病室时应穿鞋套。
3 应在规定区域内穿鞋套,离开该区域时应及时脱掉。
发现破损应及时更换。
VI防水围裙的使用
1 分为重复使用的围裙和一次性使用的围裙。
2 可能受到患者的血液、体液、分泌物及其它污染物质喷溅、进行复用医疗器械清洗时,应穿防水围裙。
3 重复使用的围裙,每班使用后应及时清洗消毒。
遇有破损或渗透时,应及时更换。
4一次性使用围裙应一次性使用,受到明显污染时应及时更换。
VII帽子的使用
1 分为布制帽子和一次性帽子。
2 进入污染区和洁净环境前、进行无菌操作等时应戴帽子。
3被患者血液、体液污染时,应立即更换。
4 布制帽子应保持清洁,每次或每天更换与清洁。
5 一次性帽子应一次性使用。
空气传播的隔离与预防:
患者的隔离
1 无条件收治时,应尽快转送至有条件收治呼吸道传染病的医疗机构进行收治,并注意转运过程中医务人员的防护。
2 当患者病情容许时,应戴外科口罩,定期更换,并限制其活动范围。
3 应严格空气消毒。
医务人员的防护
1 应严格按照区域流程,在不同的区域,穿戴不同的防护用品,离开时按要求摘脱,并正确处理
使用后物品。
具体流程与操作见 7.9.2.3。
2 进入确诊或可疑传染病患者房间时,应戴帽子、医用防护口罩;进行可能产生喷溅的诊疗操作时,应戴护目镜或防护面罩,穿防护服,当接触患者及其血液、体液、分泌物、排泄物等物质时应戴手套。
3应遵循规定使用防护用品。
穿戴防护用品应遵循的程序
a)清洁区进入潜在污染区:洗手→戴帽子→戴医用防护口罩→穿工作衣裤→换工作鞋后→进入潜在污染区。
手部皮肤破损的戴乳胶手套。
b) 潜在污染区进入污染区:穿隔离衣或防护服→戴护目镜/防护面罩→戴手套→穿鞋套→进入污染区。
c) 为患者进行吸痰、气管切开、气管插管等操作,可能被患者的分泌物及体内物质喷溅的诊疗护理工作前,应戴防护面罩或全面型呼吸防护器。
脱防护用品应遵循的程序
a) 医务人员离开污染区进入浴在污染区前:摘手套、消毒双手→摘护日镜/防护面屏→脱隔离衣或防护服→脱鞋套→洗手和/或手消毒→进入潜在污染区,洗手或手消毒。
用后物品分别放置于专用污物容器内。
b) 从潜在污染区进入清洁区前:洗手和/或手消毒→脱工作服→摘医用防护口罩→摘帽子→洗手和/或手消毒后,进入清洁区。
c) 离开清洁区·沐浴、更衣→离开清洁区。
穿脱防护用品的注意事项
1 医用防护口罩的效能持续应用 6h~8h,遇污染或潮湿,应及时更换。
2 离开隔离区前应对佩戴的眼镜进行消毒。
3 医务人员接触,多个同类传染病患者时,防护服可连续应用。
4 接触疑似患者,防护服应每个患者之间进行更换。
5 防护服被患者血液、体液、污物污染时,应及时更换。
6 戴医用防护口罩或全面型呼吸防护器应进行面部密合性试验。
空气与物体表面的消毒应遵循《消毒技术规范》。
附录E 常见传染病传染源、传播途径及隔离预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