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生育相关手术并发症常见症状的鉴别诊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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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鉴定分级标准(共五则)

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鉴定分级标准(共五则)

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鉴定分级标准(共五则)第一篇: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鉴定分级标准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鉴定分级标准(试行)三、三级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系指由计划生育手术造成受术者组织器官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或轻度影响生活自理能力的。

(一)三级甲等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较重功能障碍,可能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

例如造成受术者下列情形之一的:1.中期妊娠引产引起脏器损伤导致大、小便障碍;2.皮下埋植引起单肢肌力Ⅲ级,临床判定不能恢复。

(二)三级乙等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器官大部分缺损,有中度功能障碍,可能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

例如造成受术者下列情形之一的:1.肾功能轻度减退;2.一侧睾丸萎缩,伴轻度功能障碍。

(三)三级丙等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器官部分缺损,有轻度功能障碍,可能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

例如造成受术者下列情形之一的:1.持续性心功能不全,心功能二级;2.已育妇女双侧输卵管缺损;3.已育妇女子宫内膜严重损伤,继发闭经;4.已育妇女子宫缺失;5.输精管结扎术后附睾淤积症影响正常生活;6.输精管结扎术后痛性结节影响正常生活。

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鉴定分级标准(试行)三、三级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系指由计划生育手术造成受术者组织器官损伤导致一般功能障碍,或轻度影响生活自理能力的。

(一)三级甲等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较重功能障碍,可能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

例如造成受术者下列情形之一的:1.中期妊娠引产引起脏器损伤导致大、小便障碍;2.皮下埋植引起单肢肌力Ⅲ级,临床判定不能恢复。

(二)三级乙等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器官大部分缺损,有中度功能障碍,可能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

例如造成受术者下列情形之一的:1.肾功能轻度减退;2.一侧睾丸萎缩,伴轻度功能障碍。

(三)三级丙等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器官部分缺损,有轻度功能障碍,可能存在一般医疗依赖,生活能自理。

例如造成受术者下列情形之一的:1.持续性心功能不全,心功能二级;2.已育妇女双侧输卵管缺损;3.已育妇女子宫内膜严重损伤,继发闭经;4.已育妇女子宫缺失;5.输精管结扎术后附睾淤积症影响正常生活;6.输精管结扎术后痛性结节影响正常生活。

计划生育并发症鉴定

计划生育并发症鉴定

计划生育并发症鉴定一、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并发症定义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并发症是指在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工作中直接造成育龄群众(服务对象)死亡、残废、组织器官损伤导致功能障碍等人体健康损害。

在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中,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及技术人员因不可预见或难以避免的因素或服务对象体质特殊而发生难于预料的不良后果产生的并发症,以及技术人员因专业技术水平和经验不足导致技术过失产生的并发症。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中发生的并发症争议或可能是并发症的事件,必需坚持实事求是的科学态度,及时、认真地做好调查研究和分析鉴定工作,做到实事清楚、定性准确、责任明确,处理得当。

国家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全国并发症鉴定管理工作。

省级以下各级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所辖行政区域内并发症鉴定的组织实施与管理工作。

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并发症鉴定的受理范围是:育龄群众依法接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在落实避孕、节育措施时所发生的并发症。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属于本办法鉴定受理范围:1、非因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造成的并发症;2、未经批准许可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的机构或人员实施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造成的并发症;3、当事人或家属隐瞒病史,致使技术服务适应症选择不当或不配合技术服务为主要原因发生的并发症;4、当事人潜在性或迟发性疾病发作造成的并发症;5、技术服务中造成术后感染或轻微损伤6个月内能够治愈的;6、虽有技术服务错误,但未造成服务对象身体健康损害的;7、在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中发生的《医疗事故处理条例》规定的医疗事故。

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并发症的法律和政策依据根据国务院颁发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20xx年6月13日国务院令309号公布,20xx年12月10日修订)和《医疗事故处理条例》(20xx年4月4日国务院令351号)的相关条款;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1990年12月发布的《节育并发症管理办法》和《节育并发症鉴定办法》和各省实施细则或补充规定。

并发症鉴定的诊断标准依据1989年国家计生委转发卫生部颁发的卫妇字(89)第6号《男、女节育手术并发症诊断标准》等有关规定执行。

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相关问题的批复

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相关问题的批复

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相关问题的
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国家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已撤销)
•【公布日期】2017.02.14
•【文号】国卫妇幼函〔2017〕87号
•【施行日期】2017.02.14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妇幼健康
正文
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相关问题的批复
国卫妇幼函〔2017〕87号北京市卫生计生委:
你委《关于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相关问题的请示》(京卫老年妇幼〔2016〕34号)收悉。

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实施计划生育政策以来,由国家免费提供、在符合资质的医疗机构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开展的计划生育手术所发生的并发症的鉴定和管理,适用《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鉴定管理办法(试行)》(人口科技〔2011〕67号)。

二、依据《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鉴定管理办法(试行)》(人口科技〔2011〕67号)鉴定为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的对象,按照《国家人口计生委财政部关于将三级以上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纳入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的通知》(人口政法〔2011〕62号)精神,纳入特别扶助范围。

此复。

国家卫生计生委2017年2月14日。

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鉴定管理

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鉴定管理

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鉴定管理计划生育手术是一种为了控制人口数量和提高生育质量而实行的手术。

虽然这种手术具有显著的生育控制效果,但也存在一定的风险和并发症。

因此,鉴定和管理手术并发症是非常必要的。

首先,需要注意的是,计划生育手术的并发症主要包括术后出血、感染、输卵管再通、宫外孕等。

其中最常见的是术后出血和感染。

术后出血一般会在手术后的24至48小时内发生,而术后感染则主要是由手术操作不当、卫生条件差和身体抵抗力低下等因素引起的。

因此,在进行手术前和手术操作中,需要严格按照规范操作,选用符合标准的手术器械和消毒药品,同时加强患者的术前和术后护理。

其次,在手术后,及时发现、诊断和处理并发症也是非常关键的。

一旦发现手术并发症,应立即进行处理,尽量减少其对患者健康的影响。

例如,在发生术后出血时,应迅速检查有无出血点,给予相应的止血措施;在发生术后感染时,应针对不同的感染类型采取相应的抗生素治疗措施。

最后,定期随访和复查也是必要的。

手术后需要对患者进行定期随访和复查,以评估手术效果和发现潜在的并发症。

同时,要及时给予指导和支持,确保患者的健康状况得到良好的维护和管理。

综上所述,鉴定和管理计划生育手术的并发症是非常重要的。

通过科学的操作和细心的护理,可最大限度地减少手术并发症的发生,
保证患者的健康和安全。

同时,加强随访和复查,可以更好地评估手术效果和发现问题,为后续治疗提供参考和依据。

2023年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处理措施

2023年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处理措施

2023年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处理措施一、引言计划生育手术是一种常见而有效的避孕措施,但并发症是无法完全避免的。

为了确保计划生育手术的安全性和减少并发症的发生,我们需要加强对并发症的认识,并且提供相应的处理措施和预防措施。

本文将详细介绍2023年计划生育手术常见并发症及其处理措施。

二、常见并发症1. 出血出血是计划生育手术最常见的并发症之一。

一般来说,轻度出血是正常的,但如果出现大量出血或持续时间较长的出血,就需要及时处理。

处理措施包括:- 补液:给予适量的补液,维持患者的血容量和循环稳定。

- 使用止血药物:可以尝试使用局部止血药物,如纱布加压、止血粉等,或者静脉用药,如输注止血剂或血液制品等。

2. 感染计划生育手术后可能发生感染,尤其是宫颈炎、盆腔炎等。

处理措施包括:- 抗生素治疗:根据病情选择适当的抗生素进行治疗,包括局部和全身用药。

- 清洗和引流:对于严重的感染,可能需要进行腹腔引流术或盆腔冲洗。

3. 梗阻计划生育手术后可能导致输卵管或输精管的梗阻,进而影响生育能力。

处理措施包括:- 手术治疗:根据具体情况可能需要进行溶解梗阻、重建通道或取出梗阻物等手术。

- 药物治疗:根据具体情况可能需要使用抗炎药、开通方法药物等进行治疗。

4. 对周围结构的损伤计划生育手术可能会对周围器官和组织产生损伤,如尿道损伤、膀胱穿孔、肠穿孔等。

处理措施包括:- 手术修复:对于特别严重的损伤,可能需要进行手术修复。

- 抗感染治疗:对于损伤部位可能导致感染的情况,需要进行相应的抗感染治疗。

5. 过敏反应计划生育手术后可能发生过敏反应,如药物过敏等。

处理措施包括:- 停药:立即停止使用引起过敏的药物。

- 给予抗过敏药物:可根据患者症状给予相应的抗过敏药物。

此外,根据不同的患者情况,还可能出现其他并发症,如血栓形成、严重出汗、发热等,处理措施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

三、预防措施除了及时处理并发症外,合理的预防措施也是非常重要的。

北京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鉴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北京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鉴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北京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鉴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北京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公布日期】2006.04.29•【字号】京人口发[2006]22号•【施行日期】2006.04.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计划生育正文北京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鉴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京人口发[2006]22号)各区、县人口计生委:鉴于目前“北京市《计划生育技术工作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京卫妇幼字[1993]4号)已废止,新的规定尚未出台,为了维护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和受术者的合法权益,依据国家计划生育委员会下发的《节育并发症管理办法》和《节育并发症鉴定办法》(计生厅字[1990]第172号)的有关规定,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市人口计生委成立市级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鉴定协调组(以下简称“市级协调组”),负责市级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鉴定的协调工作。

市级协调组组长:耿玉田李芸莉成员:李晓沪周新茹李兰萍二、各区、县人口计生委相应成立区县级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鉴定协调组(以下简称“区县级协调组”),负责区县级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鉴定的协调工作。

各区、县人口计生委应在5月31日前将区县级协调组名单报市人口计生委科技处备案。

三、市、区、县中华医学会医疗事故技术专家库已经包含计划生育专业学科,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鉴定协调组应将并发症技术鉴定交由医学会承担。

四、凡要求鉴定者,应向所在乡、镇、街道人口计生部门提出书面申请,内容包括理由,落实节育措施的时间、地点、术后不适症状、临床诊断证明和本人要求,经乡、镇、街道人口计生部门签署意见,报区县级协调组。

区县级协调组受理后,应委托区、县中华医学会医疗事故鉴定办公室组织专人作出鉴定。

五、区、县中华医学会医疗事故鉴定办公室进行并发症技术鉴定后将鉴定书送交区县级协调组。

由区县级协调组将鉴定结论和处理意见向申请人及乡、镇、街道人口计生部门书面反馈。

妇产科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处理常规

妇产科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处理常规

妇产科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处理常规在妇产科计划生育手术中,预防手术并发症至关重要。

如果不幸发生了手术并发症,我们需要采取以下处理原则:一、放取宫内节育器并发症处理常规:1、子宫穿孔和节育器异位:一旦确诊,应根据节育器所在部位,经腹或经将其取出。

如果必要,需要留院观察和治疗。

2、感染:一旦发生感染,应取出宫内节育器,并进行抗生素治疗。

3、节育器嵌顿:一经诊断,应及时取出。

如果取出困难,应在B超下或子宫镜直视下取出IUD,以减少子宫穿孔的机会。

二、人工流产并发症处理常规:1、子宫穿孔:一旦诊断,应停止手术,给予缩宫素和抗生素,严密观察患者的生命体征,有无腹痛、流血及腹腔内出血征象。

如果患者情况稳定,胚胎组织尚未吸净,可在B型超声或腹腔镜监护下清宫;如果尚未进行吸宫操作,可等待1周后再清除宫腔内容物;如果发现内出血增多或疑有脏器损伤,应立即剖腹探查修补穿孔处。

2、人工流产综合反应:一旦出现心率减慢,应静脉注射阿托品0.5mg。

3、吸宫不全:如果没有明显感染征象,应进行刮宫术,刮出物送病理检查,并术后使用抗生素预防感染。

4、漏吸:需要再次进行负压吸引术。

5、术中出血:在扩张宫颈后,宫颈注射缩宫素促使子宫收缩,同时尽快钳取或吸取胎盘及胎体,吸管过细或胶管过软时应及时更换。

6、术后感染:需要卧床休息、支持疗法、及时应用抗生素。

宫腔内残留妊娠物者按感染性流产处理。

7、栓塞:妊娠早中期羊水栓塞症状及严重性不如晚期妊娠发病凶猛。

处理同妊娠晚期栓塞。

三、引产并发症处理常规:1、出血:需要对症处理。

2、感染:需要进行抗感染治疗。

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处理措施

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处理措施

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处理措施计划生育手术是一种广泛应用于全国的节育措施,已经成为控制人口增长的一种必要方式。

但由于一些不可控因素的干扰或操作不当,可能会出现手术并发症,如何及时处理手术并发症是医护人员必须掌握的基本技能。

一、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概述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分为术前、术中及术后三个阶段。

1. 术前阶段主要包括以下问题:① 患者个体差异:因个体差异影响手术效果。

② 体格检查异常:如恶性肿瘤、急性传染病、心、脑、神经系统疾病等硬性禁忌证。

2. 术中阶段主要包括以下问题:① 出血:可能因手术操作不当损伤血管而发生术中出血。

② 神经损伤:由于解剖复杂和操作困难等原因常有发生。

3. 术后阶段主要包括以下问题:① 感染:由于手术部位、操作不规范等原因而导致细菌感染。

② 腹部积液:由于手术操作不当或患者体质因素而产生的腹腔积液。

③ 阴道问题:如阴道出血、感染及痛等问题。

二、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处理措施1. 术前阶段① 了解患者的病史:术前要进行充分的体格检查,对禁忌证的患者要彻底排除手术风险。

② 全面评估患者:对于年龄、体类型、健康状况等有影响的因素进行评估,制定合理的计划,选择合适的手术方式和适当的麻醉方法。

③ 手术风险告知:对患者进行全面的风险告知,使患者充分了解手术风险和手术后可能出现的并发症,避免手术风险的进一步扩大。

2. 术中阶段① 出血处理:对于术中出现出血情况,要立即采取合适的措施止血,如暂停手术、缩小手术范围、停用孕激素等,以达到止血控制的目的。

② 神经损伤处理:对于出现神经损伤,要立即停止手术,排除血肿、肌疝等原因,适当处理,以避免损伤加重。

3. 术后阶段① 感染处理:对于感染的处理要紧,要根据病情进行适当的抗感染治疗,如使用抗生素等,以预防感染并发症的发生。

② 腹部积液处理:对于腹部积液的处理要及时,进行排液操作或药物治疗,以达到消除积液的目的。

③ 阴道问题处理:对于阴道问题的处理要根据患者的个体差异和相关病情,采用适当的治疗措施,如休息、给予抗感染治疗等,以达到对患者的治疗和护理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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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生育相关手术并发症常见症状的鉴别诊断
发表时间:2012-08-09T11:41:33.153Z 来源:《中外健康文摘》2012年第18期供稿作者:院凤云[导读] 对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术后出现的常见症状进行鉴别,将有利于手术并发症的早期诊断及处理。

院凤云(河南省睢县计划生育服务站 476900)
【中图分类号】R169.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672-5085(2012)18-0257-02 【摘要】目的讨论计划生育相关手术并发症常见症状的鉴别诊断。

方法根据患者临床表现结合检查结果进行诊断并鉴别。

结论临床医师应了解腹痛发生时间、持续时间、疼痛部位、疼痛性质、伴随症状、疼痛能否自然缓解等。

腹部触诊检查注意疼痛部位压痛、反跳痛及肌紧张,检查腹部叩诊检查注意移动性肠音出现及肝浊音界消失。

妇科检查宫颈举痛、子宫压痛,附件包块及压痛。

置宫内节育器后出血除应考虑手术并发症引起出血外,还有可能合并妇科疾病。

临床医师应注意服务对象的年龄、置宫内节育器年限。

出血发生时间、出血天数、出血量。

有无停经史、妊娠反应及伴随症状。

必要时了解手术情况、既往月经史、出血性疾病史、药物应用史。

妇科检查是鉴别诊断的重要手段,为防止感染,可消毒外阴后检查。

必要时查血常规、X线检查。

【关键词】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鉴别诊断
对放置、取出宫内节育器术后出现的常见症状进行鉴别,将有利于手术并发症的早期诊断及处理。

现以置宫内节育器后腹痛、出血为例进行鉴别诊断。

一、术中、术后腹痛
置宫内节育器术中、术后腹痛为常见症状之一。

临床医师应了解腹痛发生时间、持续时间、疼痛部位、疼痛性质、伴随症状、疼痛能否自然缓解等。

腹部触诊检查注意疼痛部位压痛、反跳痛及肌紧张,检查腹部叩诊检查注意移动性肠音出现及肝浊音界消失。

妇科检查宫颈举痛、子宫压痛,附件包块及压痛。

1.受术者精神紧张、疼痛耐受性差受术者精神紧张、疼痛耐受性差,可在放、取宫内节育器术中及术后出现腹痛,手术操作停止,疼痛缓解。

无其他阳性症状与体征。

部分受术者在放置宫内节育器后l0天内下腹痛多为生理性的。

2.节育器与子宫相容性差放置宫内节育器后下腹疼痛持续10天以上,常因节育器与子宫大小、形态不相容,对子宫产生明显的机械性刺激,同时PGs合成释放持续增加所致。

取出节育器后症状消失
3.子宫损伤放置宫内节育器时间常在哺乳期、产后、人工流产后、中期妊娠引产后。

疼痛发生在术中并持续到术后,疼痛部位在下腹部,疼痛程度依损伤程度及内出血量而异。

妇科检查子宫有局限性压痛、附件可及包块。

4.节育器异位放置宫内节育器子宫损伤常合并节育器异位(完全嵌顿或异位子宫外)。

常有置器后近期内宫内妊娠史、反复取器失败史。

取器术中在官腔内未能探及节育器。

B超及X线定位检查可协助诊断。

闭合型宫内节育器(主要为圆形)异位腹腔内,可继发引起肠管不全套叠或绞窄性肠梗阻。

为持续性阵发性加重腹痛,伴腹胀、恶心、呕吐、排气、排便困难等症。

腹部检查有限局性压痛、有时可摸到包块、腹部听诊可闻及肠鸣音亢进及气过水声。

X线检查可协助诊断。

5.感染放置宫内节育器后1周内下腹部持续性钝痛伴畏寒、发热。

阴道分泌物血性、混浊或呈脓性、有异味。

有上述盆腔感染症状与体征。

既往常有生殖道感染史及术后性生活史。

感染也可继发于放置官内节育器数月或数年后,常有不规则阴道出血史或不洁性生活史。

6.带器异位妊娠疼痛可发生在置器后任何时间。

常有停经、不规则阴道出血史。

为反复下腹隐痛后突发一侧下腹撕裂状锐痛、腹部拒按。

有上述异位妊娠典型症状及体征。

尿妊娠试验呈阳性。

B超检查提示宫内无妊娠胎囊而附件包块内有不均质强回声。

而节育器在宫腔内。

7.宫内节育器合并子宫内膜异位症为渐进性加重的痛经和持续性下腹隐痛,常有性交痛。

妇科检查子宫呈均匀性增大、直肠子宫陷凹、宫骶韧带、子宫后壁下段有触痛性结节。

一侧或双侧可扪及与子宫相连的囊性偏实性包块。

B超及腹腔镜检查可协助诊断。

8.宫颈、宫腔粘连置宫内节育器可预防宫腔粘连,但临床也可见到长期放置宫内节育器(主要为圆型节育器)后继发宫颈、官腔粘连。

其特点为放置宫内节育器后继发渐进性经期缩短、经量减少、痛经增加。

严重时继发闭经伴周期性下腹痛。

常有取器失败史。

B超检查提示宫内节育器位置正常。

9.宫内节育器合并盆腔肿物置宫内节育器后可合并盆腔肿物。

如一侧下腹痛持续性阵发性加重、伴恶心、呕吐应考虑卵巢囊肿蒂扭转可能。

顽固性难以忍受的下腹痛,应考虑盆腔晚期癌肿可能。

一侧下腹突发撕裂性锐痛,应考虑输卵管或卵巢肿瘤破裂可能。

妇科检查可扪及盆腔肿物。

B超检查可协助诊断。

l0.宫内节育器合并其他内、外科急腹症腹痛可发生在置宫内节育器后任何时间。

应注意相关病史、相关临床症状与体征。

必要时请内、外科医师会诊。

贻误诊治将引起不良后果。

二、术后出血
放置宫内节育器后出血为常见症状之一。

置宫内节育器后出血除应考虑手术并发症引起出血外,还有可能合并妇科疾病。

临床医师应注意服务对象的年龄、置宫内节育器年限。

出血发生时间、出血天数、出血量。

有无停经史、妊娠反应及伴随症状。

必要时了解手术情况、既往月经史、出血性疾病史、药物应用史。

妇科检查是鉴别诊断的重要手段,为防止感染,可消毒外阴后检查。

必要时查血常规、X线检查。

1.宫内节育器引起出血常发生在放置宫内节育器半年内或1年内,随放置年限延长,出血症状减轻。

其特点为月经周期基本正常、经期延长、经量增多、点滴出血及不规则出血。

可继发贫血、血铁蛋白下降。

无其他阳性症状与体征。

宫内节育器下移常可引起点滴出血、性交出血,常伴有下腹隐痛。

2.子宫损伤、宫颈裂伤常发生在困难放置或困难取器后。

为持续性出血、色鲜红、出血量依损伤程度而异。

伴持续性下腹痛。

损伤重、内出血多,有上节所述子宫损伤典型症状与体征。

3.带器异位妊娠发生在放置宫内节育器后任何时间。

常表现为阴道不规则出血、有时可有停经史,B超指示IUD在宫腔内。

有上述异位妊娠症状与体征易于诊断。

尿妊娠试验阳性,作诊断性刮宫有助于诊断。

4.宫内节育器合并围绝经期出血放置宫内节育器后多年,月经尚正常。

年龄接近围绝经期时出现月经异常。

多为月经周期不规则,持续时间长、月经量增加。

常有潮热、出汗、激动易怒、情绪低落、尿频、尿急、心血管疾病症状及骨质疏松等症。

诊断性刮宫,子宫内膜病理诊断多为无排卵型,可伴有子宫内膜增生过长、单纯型增生过长、复杂型增生过长和非典型性增生过长。

5.宫内节育器合并子宫肌瘤置宫内节育器妇女合并子宫肌瘤并不少见。

其特点为月经周期不变或缩短、经量增多、经期延长、有时为不规则出血。

长期月经过多可继发贫血。

粘膜下肌瘤可发生多量出血,感染时还有脓血性分泌物排出。

妇科检查子宫增大、质硬、表面不规则、呈单个或多个结节状凸起。

B超检查可协助诊断。

6.宫内节育器合并宫颈糜烂、宫颈息肉表现为白带增多、可伴有接触性出血。

妇科检查可见不同程度宫颈糜烂或宫颈息肉。

宫颈刮片细胞学检查可协助与早期宫颈癌作鉴别诊断。

治疗宫颈糜烂,取宫颈息肉后可止血。

7.宫内节育器合并宫颈癌宫颈癌发病年龄呈双峰状,35~39岁和60~64岁,平均为52岁。

早期宫颈癌常无症状与体征。

宫颈刮片细胞学检查可用于筛查。

置宫内节育器妇女应定期检查宫颈刮片。

宫颈癌常见症状为接触性出血、阴道异常排液,也有月经周期缩短、经期延长、月经增多等表现。

妇科检查早期宫颈癌宫颈局部常无明显病灶,宫颈光滑或轻度糜烂;晚期宫颈癌无论外生型或内生型宫颈局部体征明显,易于识别。

阴道镜检查、宫颈活体组织检查、宫颈锥切检查可协助诊断。

8.宫内节育器合并子宫内膜癌高发年龄为58~6l岁。

置宫内节育器妇女绝经后延或绝经后阴道出血伴阴道排液应考虑本病。

早期时妇科检查无明显异常。

病情发展,子宫增大而软。

分段诊断性刮宫病理诊断可确诊。

参考文献
[1]朱洁,谢幸,丰有吉,等.妇产科第六版人民卫生出版,2005,6,(第6版).
[2]乐杰,主编.妇产科学.第5版.北京:人民卫生出版社,2000,190-1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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