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缓考申请及补考的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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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考申请暂行规定

缓考申请暂行规定

关于规范学生缓考申请的暂行规定各院系(部):为加强考试管理,严肃考试纪律,规范缓考申请,结合我校的具体情况,特将有关事项规定如下:第一条学生应按学校规定的考试时间参加相应课程的考试。

未经批准,无故不参加考试者,一律按旷考处理,该门课程成绩计零分,并取消该门课程补考资格。

第二条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申请缓考。

1.学生因病确实不能参加考试,能提供正规医院的病历证明的;2.学生因急病或其他意外事件来不及考前提出申请,应及时向院系有关负责人报告,凭正规医院病历证明或相应材料补办缓考申请;3.学生参加全国、全省统考或竞赛,时间冲突无法参加正常考试,能提供准考证或其他相关证明材料的;4.学生直系亲属去世需奔丧,能提供院系证明或其他相应证明的;5.学生有其他特殊原因确实无法参加考试,经教务处批准的。

第三条申请缓考的流程。

1.学生上网下载《缓考申请表》3份,除因急病或其他意外事件之外,必须于考试前提出申请,否则缓考申请无效。

2.正确填写表格内容并附相关证明文件后,交学生所在院系签署意见。

3.学生将申请表及相关材料报教务处考试中心审批。

4. 缓考申请获得批准的,学生将《缓考申请表》分别交教务处学籍科和所在院系教务办公室。

缓考申请未获批准的,学生必须参加考试,否则一律按旷考处理。

第四条申请缓考课程的考试时间和成绩评定。

1.缓考课程考试时间一般在下一学期初进行,随同补考学生一并参加相同课程的考试。

2.参加缓考学生课程总成绩按缓考学期的成绩比例构成计算(平时成绩+卷面成绩)。

3.经批准缓考的学生,缓考课程成绩由各院系自行录入系统。

第五条其它规定。

1.各院系必须从严审批学生的缓考申请,不符合条件者,一律不得批准。

2.凡弄虚作假骗取缓考资格者,一经发现,按旷考处理并给予相应处分。

3.申请缓考的课程门数原则上不得超过4门。

4.缓考不及格者,不再安排补考。

第六条本通知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教务处2014年1月7日。

关于补考、缓考、重修重考的说明

关于补考、缓考、重修重考的说明

关于补考、缓考、重修重考的说明一、补考、缓考:正常期末考核(考试、考查)不及格的学生,在下学期开学初第一周左右可参加学校组织的补缓考考试,此即补考。

补缓考免费,无平时成绩,成绩最高分为75分。

注:期末旷考者无补考机会。

二、重考:平时不上课,期末随同报名的科目所在班级参加考试,此即重考。

重考无平时成绩,最高分75分。

重考报名条件:1.重考仅限一次,再报只能报重修,否则成绩作废;2.旷考者不得报重考,只能报重修;3.考查课不能报重考;4.重考科目必须是本学期正开设的课程。

重考报名费用:每科20元。

三、重修:重修即重新修一门课,平时需上课,有平时成绩,参加期末考核,最高分75分,期末考核如不及格,可参加下学期开学初的免费补考。

重修分为重修班和插班重修两种形式。

重修班:同一科目学生报重修的达20人,即单独开班授课,此即重修班,重修班期末考核时间早于正常期末考试时间;插班重修:同一科目学生报名的不足20人,报名的学生需跟随正在学习该科目的班级一起上课,并一同参加期末考核,此即插班重修。

重修报名条件:无条件。

重修特殊事宜:1.不能单独开班,也不能插班重修的,学校将组织退报,其余一律不得退报。

2.重修班课程与其它课程相冲突时,由学生自行解决(可采取与任课教师协商自修、提交作业等方式)。

重修报名费用:公共课每学分50元。

专业课:工商管理每学分70元,市场营销每学分75元,公共事业管理每学分65元,物流管理每学分65元,电子商务每学分60元。

四、重修重考报名时间:大约于每学期开学第二周至第三周,准确时间等通知。

五、重修重考上课或考试仅限于当学期完成。

六、重修重考统计表填写要求:1.课程类型只有“公共课”和“专业课”两种,不能填写其它类型。

2.统计表不得更改格式,尤其是与数字有关的。

3.科目务必严格按培养方案上的课程名称填写,不能省略,也不能填教材名。

但英语科目必须按“英语1,英语2,英语3,英语4”字样填写;体育、形式与政策按“体育1,形势与政策1”字样填写;专升本的外语1报名为“英语3”,外语2报名为“英语4”。

大学怎么办理缓考手续

大学怎么办理缓考手续

大学怎么办理缓考手续
缓考就是大学生因为某些原因,不能按时考试,而向学校提出申请的一种考试形式。

若是因生病住院申请缓考,大学生要拿出医院开具的证明。

若是因公事出差申请缓考,大学生应拿出因公事出差的证明才可以进行申请。

缓考和补考有什么不同
一、对象不同缓考:是为那些不能在规定时间参加考试的大学生设立的一场考试。

补考:是为那些考试不及格或是因故没有参加考试的大学生设立的一场考试。

二、原因不同缓考:大学生因为特殊原因,如生病、公事出差、考研等原因不能参加考试,可在考前办理缓考手续,之后进行缓考。

补考:大学生考试不及格,或是没有参加考试,而重新进行
的一次考试,时间会安排在开学初的两周内。

三、程序不同缓考:考生需先领取缓考申请表,如实填写并进行提交,学院核实后进行签字,之后交到教务处审核,审核通过后进行登记。

补考:学校会把考试不及格或是缺考的学生安排在下一个学期进行重新考试,这种考试叫补考。

缓考、补考、重修和极限补考的管理办法

缓考、补考、重修和极限补考的管理办法

学生缓考、补考、课程重修、极限补考的管理办法为进一步规范学生缓考、补考、课程重修、极限补考的管理,根据《省联合院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省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管理办法:一、缓 考:1.考试时间:缓考与每学期举行的补考同时进行,不另外安排。

参加缓考的学生原则上不允许再次办理缓考。

2.缓考对象:期中、期末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参加正常考试的学生。

3.报考流程:学生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参加正常考试,须在考试前由学生向系(部)提出书面申请,病假须持二级甲等以上医院证明或其他书面申请,经系(部)同意,报教务处备案。

【经批准缓考的课程班主任需及时告知相关任课老师,任课老师在网上填报成绩时状态栏必须选择“缓考”。

】4.成绩评定:缓考成绩≥60分,按考试实际分数记载,可获该课程应得学分。

擅自缺考者以旷考论处,该课程成绩记零分。

二、学期补考:1.考试时间:安排在新学期开学前进行,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参加补考的学生原则上不允许办理缓考。

2.补考对象:上学期的课程学期成绩不及格者和缓考的学生,可参加学期补考。

凡旷考者或考试作弊者,不准参加学期补考,该课程成绩以零分计。

(对确有悔改表现的,由系(部)批准,毕业前给予极限补考机会。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经系(部)批准,取消其相应课程的考试和补考资格(直接参加课程重修):(1)该门课程缺课累计超过教学计划时数1/3以上的;(2)该门课程无故缺交平时作业1/3以上的;(3)开设实验实训的课程,没有完成规定实验实训项目的。

3.报考流程:课程学期成绩不及格者,均需参加学期补考,补考通知单各系(部)核发。

【学期补考名单、课程以鹏达网上的为准】4.考试组织:学期补考由教务处牵头,各系(部)具体组织实施。

学期补考擅自缺考者以旷考论处。

5.成绩评定:学期补考成绩≥60分,均按60分记载,并注明“补考”,可获该课程应得学分。

作弊、旷考的,记为零分,同时备注“作弊”、“旷考”。

补考规章制度

补考规章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确保教育教学质量的稳步提升,规范学生补考行为,根据国家有关教育法律法规和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补考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我校全体学生,旨在保障学生公平、公正地参加补考,提高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自我约束能力。

第二章补考范围第三条学生在下列情况下,可申请参加补考:1. 课程考核成绩未达到规定及格分数线;2. 因特殊情况(如疾病、家庭困难等)无法按时参加考试,经批准缓考后仍未通过;3. 考试过程中因客观原因导致成绩无效;4. 学校根据教育教学需要,对学生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考核,未达到规定要求。

第三章补考程序第四条学生申请补考,应按照以下程序进行:1. 在规定时间内,向所在学院提出补考申请,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2. 学院对申请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报教务处审批;3. 教务处根据学院意见,统一安排补考时间和地点;4. 学生参加补考,严格遵守考试纪律。

第四章补考要求第五条学生参加补考,应遵守以下要求:1. 诚实守信,不得作弊;2. 按时参加补考,不得无故缺考;3. 严格遵守考场纪律,服从监考人员管理;4. 考试结束后,不得泄露试题内容。

第五章补考成绩处理第六条补考成绩按照原课程考核成绩的权重计入总成绩,不得单独计算。

第七条学生补考成绩达到规定及格分数线,视为通过补考;未达到及格分数线,可申请重修或参加下次考试。

第六章违规处理第八条学生在补考过程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以下规定处理:1. 作弊:取消补考资格,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2. 无故缺考:取消补考资格,给予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3. 严重违反考场纪律:取消补考资格,给予严重警告或记过处分。

第七章附则第九条本规章制度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十条本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备注:本规章制度旨在规范学生补考行为,提高教育教学质量。

各学院、各部门应积极配合,确保规章制度的有效实施。

教学管理制度:考试管理规定

教学管理制度:考试管理规定

××××职业技术学校考试管理规定第一章学生考试(考核、考查)、缓考、补考规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教学管理,规范考试(考核)工作,对学生考试(考核)、缓考、补考的有关事宜特制定如下规则:1.所有学生必须遵守课堂纪律,按时上下课。

凡学生一门课程一学期累计缺课达到本学期该课程的应有学时数三分之一及以上者,该课程考核为不及格。

2.所有在校学生必须参加学校组织的期中考试与期末考试,不得无故缺考。

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参加考试的学生须于考试前向所在学部递交缓考申请,是病假的,必须附有相关诊断证明,是事假的,必须附有已经批准的请假条,并办理缓考的有关手续,学部审核、签署意见报教务处审批同意后,可缓考;考前未递交缓考申请或缓考申请未被批准缓考的学生擅自不参加考试,按缺考处理。

3.成绩考核为平时成绩占30%、期中成绩占30%、期末成绩40%(即总评 = 平时成绩×30% + 期中成绩×30% + 期末成绩×40%);如遇外出生产实践等特殊原因该课程没有期中考试成绩的,则平时成绩占40%,期末成绩占60%(即总评 = 平时成绩×40% + 期末成绩×60%)。

期中考试不及格则不安排补考,凡总评不及格的学生则必须参加补考。

4.每学期期末总评不及格率原则上不超过本班实考人数的20%,参加正常补考后不及格率不超过参加补考人数的30%,正常补考时间为每学期开学后的第一个月。

5.缓考与补考一同进行。

缓考及格者,成绩按正常考核成绩记载,并注明“缓考”;缓考不及格者,直接按不及格记载,并做学籍处理。

6.正常补考时间为每学期开学后的第一个月进行,补考时间、考场由教务处统一安排。

学生补考成绩于考试后一周内分别报送教务处。

7.学生毕业前凡是所修课程(含实操)有不及格(补考及格者为视为及格)者,则暂缓发放毕业证,直到所修课程全部合格为止。

第二章试卷管理规定第二条出卷1.教师须严格按照课程标准的基本要求确定考核标准,试题必须体现课程标准的培养要求,以大纲和教材为本,但不拘泥于教材,符合我校专业特点和日常教学的特色。

学生补考规定

学生补考规定

学生补考规定为了认真贯彻执行《普通中等专业学校学生学籍管理规定》,努力提高教学质量,保证教学活动的正常进行,对我校学生补考作如下规定:(一)学生补考、缓考的实施办法1.学生缓考的规定学生因病因事不能参加正常考试时,必须经教务科批准。

缓考学生应按规定的日期进行补考,其考试成绩按实际补考成绩登记。

缓考不及格者可补考一次。

对未经批准或无故不参加期末考试者,应与考试作弊同等处理,该课程成绩以零分计,并不准参加正常补考。

如确有原因而缺考者,经科任老师同意,教务科长批准,可参加正常补考。

缓考生的补考与正常补考同时进行。

2.学生补考的规定(1)学生经考核后,有1—4门考试、考查不及格者,可以参加补考。

补考日期一般为新学期的第二至第三周,由教务科统一组织试卷及安排考场,因不及格而补考的,考试成绩只记及格或不及格,并注“补考”字样。

(2)课程门数按下列规定计算凡教学计划规定的各种实践性教学环节,如单独进行考核按一门课程记。

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按一门课程计。

同一门课分几个学期讲授,学期、学年都进行考核时,每年可取其平均值,按一门课程计。

学生在校期间,同一门课程补考不得超过两次。

(3)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参加本学期补考:无故旷考者;①考试考查作弊者(含协同作弊);②由于各种原因,经学校决定不准参加补考者。

(4)毕业班级学生补考毕业班的学生在最后一学期考试不及格的课程,以及在历年经补考后仍不及格者,包括原考试作弊、确有悔改表现,经本人申请,教务科批准,均可在毕业前补考一次。

毕业时经补考后仍不及格的,课程未达到留级规定者,发给结业证书;结业后,可在一年内按学校规定的时间补考一次,补考成绩合格者,换发毕业证书,毕业时间自换发毕业时算起。

(二)实践教学补考(补做)的实施方法实习、实践是中专学校学生培养过程中不可缺少的实践环节。

根据我校有关规定,凡现行教学计划中所列的实践性教学科目(包括课程设计、大型作业、教学实习、生产实习、毕业实习、毕业设计及部分课程的实验课等)均需单独考核,并列入学生成绩册。

学生缓考申请及补考的有关规定

学生缓考申请及补考的有关规定

学生缓考申请号学生缓考申请回执号________________ 你的缓考申请已经审核,兹同意缓考!教务科年 月 日姓名缓考原因 申请缓考科目性别□ 病假 (需附校医证明)缓考申请班级□ 事假 (需附有学生科所批请假条)签名:年 月 日班主任意见:签字:年 月 日系(部)意见:签字:年 月 日教务科意见:盖章年 月 日:学生考试(考核)及补考的有关规定(试行)为了加强教学管理,规范考试 (考核) 工作,对学生考试 (考核) 及补考的有关事宜做如下规定:1 、所有学生必须遵守课堂纪律,按时上下课。

凡学生一门课程一学期累计缺课达到本学期该课程的应有学时数三分之一及以上者,该课程考核为不及格,并不得参加正常补考。

2 、二年级学生在学校尝未安排其校外实习之前,必须按时出勤上课,并参加学校组织的考试与考核。

学生自将就业推荐表的各项有关手续办理完毕并将此表上交到教务科一份之后,方可不再出勤上课。

3 、所有在校学生必须参加学校组织的期中考试与期末考试,不得无故缺考。

凡是因故不能参加考试者,必须提前申请缓考,是病假的,必须附有校医的证明,是事假的,必须附有学生科已经批准的请假条,并办理缓考的有关手续;否则一律不得缓考。

4 、成绩考核为平时成绩占 20%、期中成绩占 30%、期末成绩 50% (即总评 = 平时成绩×20% + 期中成绩×30% + 期末成绩×50%);如果该课程没有期中考试成绩的,则平时成绩占 30%,期末成绩占 70% (即总评 = 平时成绩× 30% + 期末成绩×70%) 。

凡总评不及格的学生则必须参加补考。

5 、期中考试不及格则不安排补考,期中考试缓考者,其期中成绩直接以 60 分计,缺考者以 0 分计。

6 、正常补考时间为每学期开学后的第一个月,补考费每人每科 20 元,缺考者 30 元,缓考者持缓考申请回执不需交纳费用。

交纳补考费用后且参加学校组织的统一补考方视为已经补考,若不交纳补考费用,则视为不得参加正常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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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缓考申请

学生缓考申请回执
号________________:
你的缓考申请已经审核,兹同意缓考!
教务科
年月日
学生考试(考核)及补考的有关规定
(试行)
为了加强教学管理,规范考试(考核)工作,对学生考试(考核)及补考的有关事宜做如下规定:
1、所有学生必须遵守课堂纪律,按时上下课。

凡学生一门课程一学期
累计缺课达到本学期该课程的应有学时数三分之一及以上者,该课程考核为不及格,并不得参加正常补考。

2、二年级学生在学校尝未安排其校外实习之前,必须按时出勤上课,
并参加学校组织的考试与考核。

学生自将就业推荐表的各项有关手续办理完毕并将此表上交到教务科一份之后,方可不再出勤上课。

3、所有在校学生必须参加学校组织的期中考试与期末考试,不得无故
缺考。

凡是因故不能参加考试者,必须提前申请缓考,是病假的,必须附有校医的证明,是事假的,必须附有学生科已经批准的请假条,并办理缓考的有关手续;否则一律不得缓考。

4、成绩考核为平时成绩占20%、期中成绩占30%、期末成绩50%(即总
评 = 平时成绩×20% + 期中成绩×30% + 期末成绩×50%);如果该课程没有期中考试成绩的,则平时成绩占30%,期末成绩占70%(即总评 = 平时成绩×30% + 期末成绩×70%)。

凡总评不及格的学生则必须参加补考。

5、期中考试不及格则不安排补考,期中考试缓考者,其期中成绩直接
以60分计,缺考者以0分计。

6、正常补考时间为每学期开学后的第一个月,补考费每人每科20元,
缺考者30元,缓考者持缓考申请回执不需交纳费用。

交纳补考费用后且参加学校组织的统一补考方视为已经补考,若不交纳补考费用,则视为
不得参加正常补考。

不得参加正常补考者,可以在二年级下学期就业推荐前参加非正常补考,非正常补考费用每人每科50元。

参加正常补考而补考不及格者必须参加二次补考,费用每人每科20元。

7、每学期期末总评不及格率原则上不超过本班实考人数的20%,参加正
常补考后不及格率不超过参加补考人数的20%。

否则应报学校主管教学的教学副校长审核同意。

8、凡是所修课程(含实操)有不及格(补考及格者为视为及格)者,
学校暂缓其校外实习推荐工作,直到全部课程合格后,学校方准许其校外实习。

如有所修课程不合格,则暂缓发放毕业证,直到所修课程全部合格为止。

9、二年级下学期的期中考试为二年级学生的结业考试,除学校在期中
考试之前已经推荐校外实习的学生外其他学生都必须参加,该学期的成绩考核为总评=平时成绩×30% + 期中成绩×70%,该成绩为最终的考核成绩,不及格则必须参加补考。

10、教务科将会同学校教学督导组对学生进行随机抽考,并对抽考结果
公示于众,若在二年级下学期推荐校外实习前抽考考核不及格,则暂缓其实习推荐,直到考核合格为止。

11、实习教师对每一实习课题都必须对学生进行考核,并有考核纪录,
并有详细的考核指标以备抽考。

以上规定自即日起执行!
教务科
2006年4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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