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工安全技术交底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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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工安全技术交底

NO:

工程名称轨道交通5号线跳磴至江津

段项目经理一分部

施工单

中国建筑第六工程局

分部

(项)工

交底内容电工交底工种电工

安全技术交底内容:

一、TN-S保接零护系统

1.1保护接零的适用范围

在施工现场专用的中性点直接接地的三相五线制供电系统中,必须采用具有专用保护零线的TN--S接零保护系统,作为技术上的安全措施。

1.2施工用电机械设备必须进行保护接零和重复接地

1.2.1在施工现场内,所有电气设备的金属外壳都必须与专用保护接零连接。

1.2.2保护零线除必须在配电室或总配电箱处作重复接地外,还必须在配

电线路的中间处和末端处做重复接地,(重复接地不得少于三处,以稳定保护零线对地零电位水平)。

1.2.3在设备比较集中的地方,如:三台以上的搅拌机、钢筋作业区等应

做一组重复接地;车间内部宜采用环形重复接地,且接地点至少有2处;大型设备也应作重复接地。

1.2.4作防雷接地的电气设备,必须同时作重复接地。

1.3保护零线每一重复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值应不大于10

现场要复合一下“相---零回路”的阻抗,应满足保护装置在事故情况下能

够可靠动作的短路电流要求。

1.4在保护接零系统中,个别设备不得采用保护接地

由同一台变压器供电的采用保护接零的系统中,所有电气设备都必须同零线连接起来,构成一个零线网。规程规定:“在同一供电系统中,不允许一部分设备保护接零,而另一部分设备保护接地”。

1.5保护零线的要求

1.5.1保护零线应由工作接地线、配电室的零线或第一级漏电保护器电源

侧的零线引出;

1.5.2保护零线不得装设开关或熔断器;

1.5.3保护零线必须采用绿/黄双色线,在任何情况下不准使用绿/黄双色线作负荷线;

1.5.4保护零线应单独敷设,不作它用;

1.5.5重复接地线应与保护零线相连接;

1.5.6配电箱中应设两块端子板(工作零线N与保护零线PE),保护零线端子板与金属电箱相连,工作零线端子板与金属电箱绝缘。 1.5.7保护零线的截面,应不小于工作零线的截面,同时必须满足机械强度要求,a.架空敷设间距大于12 m时,采用绝缘铜线截面不小于10 mm2,采用绝缘铝线截面不小于16 mm2;b.与电气设备相连接的保护零线应为截面不小于25 mm2 的绝缘多股铜线。

二、配电箱及开关箱的设置与维修

2.1配电箱及开关箱 2.1.1配电系统应分级设置,即:设置室内总配电屏

和室外分配电箱或设置室外总配电箱和分配电箱,分配电箱以下设开关箱,实行三级配电。

2.1.2动力配电箱与照明配电箱宜分别设置,如合置在同一配电箱内,动

力和照明线路应分路设置。

2.1.3开关箱应由末级分配电箱配电。

2.1.4总配电箱应设在靠近电源的地区;分配电箱应设在用电设备或负荷

相对集中的地区;分配电箱与开关箱的距离不得超过30m;开关箱与其控制的固定式用电设备的水平距离不宜超过 3 m。

2.1.5固定式配电箱、开关箱的下底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应大于 1.3 m,小于1.5 m;移动式配电箱、开关箱的下底与地面的垂直距离宜大于0.6 m,小于1.5 m。

2.1.6配电箱、开关箱应防雨、防尘,装设端正、牢固,设在干燥、通风

及常温场所,周围应有足够的空间和通道,不得堆放任何防碍操作的杂物,保持通道平整畅通。

2.1.7配电箱、开关箱中导线的进线口和出线口应设在箱体的下底面,严

禁设在箱体的上顶面、侧面、后面或箱门处,进、出线应加护套分路成束并作防

水弯;

2.1.8移动式配电箱和开关箱的进、出电源导线必须采用橡皮绝缘电缆,

其电源导线不得直接绑扎在金属体及金属脚手架上。

2.1.9配电箱、开关箱应采用铁板或优质绝缘材料制作、铁板的厚度应大

于1.5mm,其金属箱体、金属电器安装板以及箱内电器的不应带电金属底座、外

壳等必须作保护接零。保护零线应通过接线端子板连接。

2.1.10配电箱、开关箱内的电器必须可靠完好,不准使用破损、不合格的

电器。

2.1.11总配电箱应装设总隔离开关和分路隔离开关、总熔断器和分路熔断器(或总自动开关和分路自动开关)、以及漏电保护器。

2.1.12分配电箱应装设总隔离开关和分路隔离开关、以及总熔断器和分路熔断器(或总自动开关和分路自动开关)。

2.1.13隔离开关一般可采用刀开关、刀型转换开关和熔断器,不能用空气

开关作隔离开关。

2.1.14每台用电设备应有各自专用的开关箱,必须实行“一机、一闸、一漏、一箱”,严

禁用同一个开关电器直接控制两台及两台以上用电设备(含插座)。

2.2漏电保护器

2.2.1总配电箱(或分配电箱)、开关箱中两极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

电流和额定漏电动作

时间应作合理匹配,使之具有分级分段保护的功能(如果总配电箱因条件限

制没有设置漏电保护器,则分配电箱必须设置漏电保护器,以实现两极漏电保

护)。

2.2.2总配电箱(第一级保护)中的漏电保护器可选用中灵敏度电报警和延

时型保护器,其漏

电动作电流应按干线实测泄漏电流值的2倍选用,一般可选漏电动作电流值为300--1000mA。

2.2.3分配电箱(第一级保护或作补充保护)中的漏电保护器,其漏电动作

电流应按支线实测泄漏电流值的 2.5倍选用,一般可选漏电动作电流值为

100--200mA(不应超过30mA.S限值)。

2.2.4开关箱中必须装设漏电保护器(设置在设备负荷线的首端处),漏电保护器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不大于30 mA(潮湿场所的漏电保护器应采用防溅

型产品,其额定漏电动作电流应不大于15 mA),额定漏电动作时间应小于0.1 s。

2.2.5漏电保护器应装设在配电箱电源隔离开关的负荷侧和开关箱电源隔

离开关的负荷侧。

2.2.6采用漏电保护系统时,必须严格区分工作零线N与保护零线PE,两者不能混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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