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SG_D7001-2005_压力管道元件制造监督检验规则_埋弧焊钢管与聚乙烯钢管_
压力管道常用法规标准大全

36
CJJ 28-2014
城镇供热管网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37
GB 50183-2015
石油和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38
GB6567.1-5-2008
管道系统的图形符号
39
GB50251-2015
输气管道工程设计规范
40
GB50253-2014
输油管道工程设计规范
材料标准
68
GB6479-2013
高压化肥设备用无缝钢管
69
GB5310-2008
高压锅炉用无缝钢管
70
GB/T8163-2008
输送流体用无缝钢管
71
GB9948-2013
石油裂化用无缝钢管
72
GB13296-2013
锅炉、热交换器用不锈钢无缝钢管
73
GB/T 12771-2008
流体输送用不锈钢焊接钢管
16
TSG Z6002-2010
特种设备焊接操作人员考核细则
17
TSG D7004-2010
压力管道定期检验规则-公用管道
18
国质检锅[2002]83号
压力管道安装安全质量监督检验规则
19
TSG D7005-2018
工业管道定期检验规则
基础标准(设计)
19
GB/T20801-2006
压力管道规范-工业管道
DL 5000-2000
火力发电厂设计技术规程
58
DL/T 5054-2016
火力发电厂汽水管道设计技术规定
59
DL/T 5366-2014
火力发电厂汽水管道应力计算技术规程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压力管道元件型式试验监督管理规则

如果制造工艺文件已经由鉴定评审机构在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鉴定评审过程中审查完成,型式试验机构可以不再进行制造工艺文件的审查。
第十三条设计审查后,型式试验机构应当及时与制造单位沟通,当设计文件、制造工艺文件不符合相关规定时,型式试验机构应当向制造单位提出书面整改意见并且确认制造单位的整改情况。
本要求………………………………………………………………………………………(9)
附件2 压力管道用非金属管材、管件和阀门典型产品的型式试验项目及基本要求…………………………………………………………………………………………(18)
附件 3 压力管道用金属阀门型式试验项目及基本要求……………………………(27)
(一)样品(试件)的检验与试验项目均符合相关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的要求时,则该样品(试件)判定为合格。
(二)同一检验与试验项目有一件样品(试件)不合格时,允许进行该检验与试验项目的复验,当样品(试件)复验均合格时,则判定该项目的样品检验与试验合格;否则样品(试件)检验与试验不合格。
(三)样品(试件)的检验与试验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时,则判定样品(试件)的检验与试验不合格:
(二)当存在下列情况之一时,则判定压力管道元件型式试验的设计审查不合格:
1.压力管道元件的设计文件不符合相关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
2.压力管道元件的制造工艺文件不能满足相关安全技术规范和标准;
3.压力管道元件的结构不符合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存在重大安全隐患。
第三十条压力管道元件的型式试验样品(试件)的检验与试验结果进行合格与不合格的判定。
第三十五条压力管道元件的型式试验具有一定的产品覆盖范围。对于典型压力管道元件,其型式试验的样品(试件)的产品覆盖范围列于附件1至附件5中。本规则未列入的压力管道元件,由型式试验机构根据下列原则确定试验样品(试件)的产品覆盖范围:
质检总局办公厅关于压力管道气瓶安全监察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质检办特〔〕号

质检总局办公厅关于压力管道气瓶安全监察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质检办特〔2015〕67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为贯彻落实政府职能转变简政放权要求,进一步完善压力管道气瓶安全监察工作,结合新修订的《特种设备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和《气瓶安全技术监察规程》(TSG R0006-2014,以下简称《瓶规》),现就压力管道气瓶安全监察有关问题的意见通知如下:一、关于压力管道安全监察工作有关问题(一)关于新《目录》中压力管道介质范围。
新《目录》的压力管道定义中“公称直径小于150mm,且其最高工作压力小于1.6MPa(表压)的输送无毒、不可燃、无腐蚀性气体的管道”所指的无毒、不可燃、无腐蚀性气体,不包括液化气体、蒸汽和氧气。
(二)关于新《目录》中压力管道元件类别和品种。
列入新《目录》的压力管道元件公称直径均应大于等于50mm。
1.新《目录》中的“球墨铸铁管”不包括该品种以外的其他铸铁管;2.新《目录》中增加“复合管”品种,具体包括金属与金属复合、金属与非金属复合、非金属与非金属复合三类;3.新《目录》中“金属阀门”品种中典型产品包括:调压阀、调节阀、闸阀、球阀、蝶阀、截止阀、止回阀、疏水阀、隔膜阀、节流阀、旋塞阀、柱塞阀、低温阀、减压阀(自力式)、眼镜阀(冶金工业用阀)、孔板阀(冶金工业用阀)、排污阀、减温阀、减压阀等;4.新《目录》中“旋转补偿器”品种不包括原《目录》中的“特种型式金属膨胀节”;5.新《目录》中不包括原《目录》中的“铸造管件”“汇管”“过滤器”“特种型式金属膨胀节”“金属波纹管”“紧固件”“阻火器”品种以及“压力管道支撑件”“压力管道材料”。
(三)关于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
《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规则》(TSG D2001-2006)许可项目及级别表中所列的铸铁管、有色金属及有色金属合金制管件、铸造管件、管接头、金属软管、弹簧支吊架、紧固件、汇管、汇流排、过滤器、阻火器、其他元件组合装置(除污器、混合器、缓冲器、凝气(水)缸、绝缘接头)、低温绝热管、直埋夹套管、阀门铸件、锻制法兰的锻坯、锻制管件的锻坯、阀体锻件的锻坯、压力管道制管专用钢板、聚乙烯管材原料、聚乙烯复合管材原料、聚乙烯管件原料、聚乙烯复合管件原料等未纳入新《目录》范围,制造上述压力管道元件不再需要取得特种设备制造许可。
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压力管道元件型式试验监督管理规则

第三节抽样
第十五条型式试验样品(试件)由制造许可鉴定评审机构在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鉴定评审过程中在制造单位成品库或者生产线末端经出厂检验合格等待入库的产品中采用随机抽样方法抽取。型式试验样品(试件)也可由型式试验机构进行抽样。
(二)申请型式试验产品的名称、产品技术参数和规格范围;
(三)申请型式试验产品的图纸、设计文件和制造工艺文件;
(四)型式试验所必须的其他资料。
第九条压力管道元件型式试验机构在接受压力管道元件制造单位或者进口代理商的型式试验约请后,应当按照本规则第三十二条的要求编制型式试验方案,并且与其协商具体的试验时间。
TSG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 D7002-2005
压力管道元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型式试验监督管理规则
Pressure Pipe Unit Type Test Supervision Administration Regulation
(征求意见稿)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
2005年月日
第一章总则……………………………………………………………………………(1)
第三章压力管道元件型式试验的监督与管理
第三十三条型式试验机构应当具备与其核准范围相适应的检验试验能力,必须建立、实施和保持与其核准范围相适应的质量体系,接受各级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的监督检查,并且对型式试验的工作质量负责。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根据情节严重程度,由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对型式试验机构作出通报批评、暂停直至取消型式试验资格的处理。
第二十五条特殊情况下,需要借助其它专业试验设备时,型式试验机构应当对试验设备进行确认,并且应当派员监督试验过程,以保证试验的公正、客观和准确。
管道元件(埋弧焊钢管)监督检验工艺(2014)

压力管道元件(埋弧焊钢管)制造监督检验工艺1总则1.1本工艺适用于《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所称压力管道元件产品中按照国家现行标准《石油天然工业输送钢管交货技术条件第一部分:A级钢管》(GB/T9711.1)和《石油天然工业输送钢管交货技术条件第一部分:B级钢管》(GB/T9711.2)等制造的螺旋缝埋弧焊钢管、直缝埋弧焊和双缝埋弧焊管,按照国家现行标准《低压流体输送管道用螺旋缝埋弧焊钢管》(SY/T5037)以及其他相关标准制造的埋弧焊钢管的安全性能的监督检验。
1.2制造单位必须按照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的有关规定取得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具有相应的制造许可资格。
1.3用于长输(油气)管道的埋弧焊钢管产品的监检人员,应当具有国家质检总局颁发的压力管道检验师以上(含检验师)资格证书(具有制造监检项目,下同);其他埋弧焊钢管产品的监检人员应当具有国家质检总局颁发的压力管道检验员以上(含检验员)资格证书。
设立监督检验组,现场检验由专人具体负责监督检验项目实施。
检验人员数量应满足制造单位生产进度的要求。
2 监检工作的主要依据本工艺引用标准未注年号的,应使用最新版本。
2.1 《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2.2 TSG D0001-2009《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工业管道》;2.3 TSG D7001-2005《压力管道元件制造监督检验规则(埋弧焊钢管与聚乙烯管)》;2.4 TSG D2001-2006《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规则》;2.5 《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焊工考试与管理规则》;2.6 《特种设备无损检测人员考核与监督管理规则》;2.7 GB/T9711.1《石油天然工业输送钢管交货技术条件第一部分:A级钢管》;2.8 GB/T9711.2《石油天然工业输送钢管交货技术条件第一部分:B级钢管》;2.9 SY/T5037《低压流体输送管道用螺旋缝埋弧焊钢管》;2.10 其他相关法规、标准。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压力管道...

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压力管道...第一篇: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压力管道定期检验规则—工业管道》(TSG D7005-2018)的实施及气瓶工作的通知市场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压力管道定期检验规则—工业管道》(TSG D7005-2018)的实施意见及气瓶安全监察有关工作的通知市监特〔2018〕26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为规范和有效实施《压力管道定期检验规则—工业管道》(TSGD7005-2018,以下简称《管检规》),进一步明确和完善气瓶安全监察工作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关于《管检规》的实施意见(一)关于过渡期的要求1.本文发布之日起,工业管道定期检验应当执行《管检规》。
2.2018年5月1日前已签订检验合同或已经按照《在用工业管道定期检验规程(试行)》(国质检锅〔2003〕108号,以下简称《原管检规》)进行定期检验的工业管道,仍可以按照合同约定和《原管检规》的规定完成定期检验,出具检验报告。
(二)关于范围及级别划分工业管道包括工艺管道、动力管道和制冷管道,应符合《特种设备目录》中压力管道定义范围,并按照《压力管道安全技术监察规程—工业管道》(TSG D0001)附件A划分管道级别。
(三)关于涉氨制冷管道的定期检验对于以氨为介质的制冷装置中的压力管道,原则上应按《管检规》进行定期检验。
对远离人员密集区域且暂时无法按《管检规》实施检验的氨管道,可按《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局关于氨制冷装置特种设备专项治理工作的指导意见》(质检特函〔2013〕61号)执行,否则,应停止使用。
(四)关于非金属管道的定期检验非金属工业管道的定期检验可以参照《压力管道定期检验规则-公用管道》(TSG D7004)中非金属管的相关检验要求实施。
(五)《管检规》部分条款内容的说明1.工业管道一般在投入使用后3年内进行首次定期检验。
因特殊情况无法按期进行首次定期检验的管道,由使用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经使用单位法人代表及安全管理负责人签字批准,并将延期申请书面告知使用登记机关后,可以延长检验期。
制造监检规则

公用管道
实施埋弧焊钢管、聚乙烯管制造监检的监检机构,由制造单位所在地 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确定,并且向社会公布,书面通知制造单位。
第一章 总则
第四条 制造监检工作应当在制造单位产品制造过
程中进行,并且能够适应流水线生产方式。 制造监检是在制造单位对埋弧焊钢管、聚乙烯管
产品质量检验合格(以下简称自检)的基础上,对埋
弧焊钢管、聚乙烯管产品安全性能进行的监督验证。 制造监检不能代替制造单位的自检。制造单位应当对 埋弧焊钢管、聚乙烯管产品质量负责,监检机构应当 对所承担的制造监检工作质量负责。
存在的问题,并且在记事栏中记述不符合要求的具体情况和情节,以及制造
单位的处理情况。
对质量管理体系的监督检查,监检人员应当逐项检查并且做出评价,评 价为“合格”、“不合格”、“有缺陷”三种结论。对评价结论为“不合格” 或者“有缺陷”的项目,在“问题记录以及备注”栏内填写存在问题,并且 在记事栏内记述不符合的具体情况和情节,以及制造单位的处理情况。
第五条 监检机构应当对埋弧焊钢管、聚 乙烯管产品中有关安全性能的项目进行制造监 检,并且对制造单位埋弧焊钢管、聚乙烯管产 品制造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内容)
第二章 监检方式、项目及方法
第六条 监检机构对埋弧焊焊接钢管、聚乙烯管产品的制造监检按
批(注1)进行。 注1:制造单位应当按照产品标准要求进行组批,对于埋弧焊钢管, 按同一机组、同一牌号、同一外径、同一壁厚、同一工艺、生产周期不 超过一周,且数量不超过200根为一批。
聚乙烯管管材产品抽查与数据处理及存在问题与对策

技术报告H A I X I A K E X U E海峡科学聚乙烯管管材产品抽查与数据处理及存在问题与对策福建省锅炉压力容器检验研究院许锋[摘要]燃气用埋地聚乙烯管的制造和制造监督检验存在不完善之处,该文就聚乙烯管管材制造监督检验过程中的产品抽查与数据处理谈一点体会,分析总结了存在的问题提出了解决问题的办法。
[关键词]聚乙烯管制造监督检验数据处理存在问题燃气用埋地聚乙烯管,由于它耐腐蚀、弹塑性好、便于安装、便于地下穿越,使用寿命较长,且国外已有几十年的使用经验,近几年来在我国得到广泛的应用。
我省从2007年开始进行聚乙烯管制造监督检验,作为一个新兴产业,无论是制造,还是制造监督检验,都有不完善的地方。
结合《压力管道元件制造监督检验规则》、《聚乙烯管制造监督检验大纲》、《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质量体系监督检查大纲》、《压力管道元件型式试验规则》、《燃气用埋地聚乙烯〔PE 〕管道系统管材》以及实际工作经验和体会,笔者认为,在聚乙烯管管材制造监督检验过程中,应重点做好设计文件审查及确认、型式试验报告审查及确认、混配料入厂检验(包括产品质量证明书及性能指标)及确认、制造过程监督检验、出厂及存档文件审查等工作。
下面就近期聚乙烯管管材制造监督检验过程中产品抽查与数据处理及发现的问题谈几点看法。
1产品抽查与数据处理做好产品抽查记录与数据处理,对聚乙烯管管材制造监督检验而言非常重要。
笔者根据几年来检验的经验设计一个产品抽查记录表(见表1),内容包括:外观检查、几何尺寸测量、产品出厂前的管材性能试验等。
表1燃气PE 管材抽查记录表制造单位名称:制造日期:本批数量(米):混配料牌号:产品批号:产品颜色:产品级别:PE 标准尺寸比:SDR 产品规格:d ne n几何尺寸外观质量实测外径(mm)实测壁厚(mm)项目序号外观标识长度(m )d y1d y 2d y3d y4d y5d y6d ymaxd ymin不圆度平均外径d eme y1e y2e y3e y4e y5e y6允许正偏差制造时间12345物理性能力学性能热稳定性□熔体质量流动速率□静液压强度(80℃,165h )□断裂伸长率□结论备注:1、检验结果,合格“√”,不合格“×”;2、标识应包括:制造单位名称,执行标准,产品规格,生产日期,时间,产品批号,产品级别,标准尺寸比,混配料牌号;3、外观应符合以下要求:内外表面清洁,光滑,颜色均匀,色带分布均匀,没有气泡和明显的划伤,凹陷,杂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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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TSG D7001-2005压力管道元件制造监督检验规则 (埋弧焊钢管与聚乙烯管)Pressure Pipe Unit Manufacture Supervision Inspection Regulation (Submerged-arc Welding Steel Pipe and Polyethylene Pipe)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颁布2005年11月8日目录第一章 总则 (3)第二章 监检方式、项目和方法 (4)第三章 监检机构和监检人员 (6)第四章 制造单位 (8)第五章 附则 (10)附件1 埋弧焊钢管制造监督检验大纲 (11)附件2 聚乙烯管制造监督检验大纲 (19)附件3 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质量管理体系监督检查大纲 (23)附件4 埋弧焊钢管制造监督检验项目表 (27)附件5 聚乙烯管制造监督检验项目表 (29)附件6 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质量管理体系监督检查项目表 (31)附件7 特种设备监督检验工作联络单 (33)附件8 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意见通知书 (34)附件9 特种设备制造监督检验证书 (35)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规范压力管道元件(埋弧焊钢管与聚乙烯管)制造监督检验(以下简称制造监检)工作,根据《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条例》所称压力管道元件中埋弧焊钢管(螺旋缝埋弧焊钢管、直缝埋弧焊铜管和双缝埋弧焊钢管,下同)和聚乙烯管的制造监检。
第三条 申请制造监检的埋弧焊钢管、聚乙烯管制造单位(以下简称制造单位)。
必须按照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许可的有关规定取得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
从事埋弧焊钢管、聚乙烯管制造监检的检验机构(以下简称监检机构),应当经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以下简称国家质检总局)校准,并且具有压力管道元件制造监检项目资格。
实施埋弧焊钢管、聚乙烯管制造监检的监检机构,由制造单位所在地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确定,并且向社会公布,书面通知制造单位。
第四条 制造监检工作应当在制造单位产品制造过程中进行,并且能够适应流水线生产方式。
制造监检是在制造单位对埋弧焊钢管、聚乙烯管产品质量检验合格(以下简称自检)的基础上,对埋弧焊钢管、聚乙烯管产品安全性能进行的监督验证。
制造监检不能代替制造单位的自检。
制造单位应当对埋弧焊钢管、聚乙烯管产品质量负责,监检机构应当对所承担的制造监检工作质量负责。
第五条 监检机构应当对埋弧焊钢管、聚乙烯管产品中有关安全性能的项目进行制造监检,并且对制造单位埋弧焊钢管、聚乙烯管产品制造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章 监检方式、项目和方法第六条 监检机构对埋弧焊钢管、聚乙烯管产品的制造监检按批进行。
注1:制造单位应当按照产品标准要求进行组批。
对于埋弧焊钢管,按同一机组、同一牌号、同一外径、同一壁厚、同一工艺,生产周期不超过一周,且数量不超过20根为一批。
第七条 制造监检按照本规则《埋弧焊钢管制造监督检验大纲》(见附件1)、《聚乙烯管制造监督检验大纲》(见附件2)(以下均简称《制造监检大纲》)规定的项目和要求以及设计文件的要求进行。
承担制造监检工作的监检人员(以下简称监检人员)应当按照前款规定进行制造监检,并且结合产品制造监检项目,检查制造质量管理体系的运行情况,制造监检结果填入《埋弧焊钢管制造监督检验项目表》、《聚乙烯管制造监督检验项目表》(见附件4、附件5,以下简称《制造监检项目表》)。
监检机构在监检人员监检的基础上,应当每年至少2次按照《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质量管理体系监督检查大纲》(见附件3)对制造单位的质量管理体系进行监督检查,并且将检查结果填入《压力管道元件制造质量管理体系监督检查项目表》(见附件6,以下简称《管理体系监检项目表》)。
第八条 埋弧焊钢管、聚乙烯管制造监检项目分A类、B类(具体分类见《制造监检项目表》)。
(一)A类制造监检项目,监检人员在巡查的基础上,必须检查文件、实物或者进行现场监督,确认结果,判断是否符合要求。
未经监检或者监检不合格的,该批产品不能流转至下一道工序。
(二)B类制造监检项目,制造监检人员在巡查的基础上,按照规定或者随机抽查各项文件、报告、记录表、卡。
必要时抽查实物或者进行现场监督,确认结果,判断是否符合要求。
制造监督检验过程中的检查,抽查的文件、实物、报告、记录表、卡,进行现场监督等,都应当在制造单位提供的相应见证文件(设计文件、检验报告、试验报告、记录表、卡等)上签字确认,同时注明制造监检确认的方式(资料确认、现场监督、实物检查)和签字日期。
第九条 监检机构在实施制造监检工作时,应当根据制造监检大纲的要求,按照所制造监检产品的特点,制定制造监检工作作业指导书。
第十条 经过制造监检,对符合规定要求的制造监检项目,在《制造监检项目表》中“制造监检结果”栏内填“合格”,并且在“工作见证”栏内填写制造监检人员签字的见证件名称、编号或者制造监检工作记录的名称: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制造监检项目,在“制造监检结果”栏内填写实测数据或者存在的问题,并且在记事栏中记述不符合要求的具体情况、情节和制造质量管理体系运行检查发现的问题,以及制造单位的处理情况。
监检机构进行质量管理体系的监督检查时,实施监督检查的人员应当逐项检查并且作出评价,评价分“合格”、“不合格”、“有缺陷”三种结论。
对评价结论为“不合格”或者。
有缺陷”的项目,在“问题记录以及备注”栏内填写存在问题,并且在记事栏内记述不符合的具体情况和情节,以及制造单位的处理情况。
第十一条 《制造监检大纲》所列的项目和要求是对埋弧焊钢管和聚乙烯管产品安全性能制造监检的通用要求。
监检机构可以按照实际情况,对不适用的项目和内容进行适当调整。
第三章 监检机构和监检人员第十二条 监检机构应当向制造单位通告制造监检作业指导书、监检人员名单以及其资格项目和制造监检收费标准。
第十三条 监检机构应当根据制造单位的生产规模,配备监检人员,监检人员的数量必须满足按照本规则的要求和进行制造监检工作的需要。
监检机构应当做好监检人员的管理工作,定期对监检人员进行培训、考核,检查制造监检工作情况,防止和及时纠正违反规定的行为。
第十四条 用于长输(油气)管道的埋弧焊钢管产品的监检人员,应当具有国家质检总局颁发的压力管道检验师以上(含检验师)资格证书(具有制造监检项目,下同);其他埋弧焊钢管和聚乙烯管产品的监检人员应当具有国家质检总局颁发的压力管道检验员以上(含检验员)资格证书。
第十五条 监检人员必须履行职责,严守纪律,保证制造监检工作质量。
监检人员应当保守制造单位的技术秘密和商业秘密,妥善保管制造单位提供的技术资料。
第十六条 发现制造单位质量管理体系运行、产品安全性能不符合有关要求的一般问题时,监检人员应当向制造单位发出《特种设备监督检验工作联络单》(见附件7,以下简称《监检工作联络单》);发现不符合有关要求的严重问题时(注2)。
监检机构应当向制造单位签发《特种设备监督检验意见通知书》(见附件8。
以下简称《监检意见通知书》。
注2:严重问题是指对安全性能有较大影响的问题,如产品A类制造监检项目不合格;B类制造监检项目不合格而又不易纠正;制造单位质量管理体系严重失控;制造单位对《监检工作联络单》提出的问题拒不改进;制造单位不再具备制造许可的基本条件;制造单位在生产经营中有违反制造许可有关规定的行为等。
发出《监检意见通知书》时,监检机构应当撤告所在地的地市级(或者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制造单位对提出的监检意见拒不接受的,监检机构应当及时向确定其实施制造监检工作的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反映。
第十七条 监检人员应当建立制造单位有关人员、工艺、材料、型式试验台帐,认真填写制造监检记录,每个工作日内的制造监检工作情况应当记入制造监检日记,制造监检的每批产品都应当填写制造监检项目表。
对A类制造监检项目,必要时应当附制造单位提供的相应工作见证资料。
第十八条 经制造监检合格的产品,监检机构应当按批向制造单位出具《特种设备制造监督检验证书》(见附件9,以下简称《监督检验证书》)。
按照有关规定,使用单位必须持有《监督检验证书》时,可以由制造单位向监检机构索取,监检机构应当提供。
第十九条 监检机构应当保存《监督检验证书》、《监检工作联络单》、《监检意见通知书》、《制造监检项目表》、《管理体系监检项目表》、制造监检日记和制造监检记录,保存期不得少于5年。
第四章 制造单位第二十条 制造单位应当保持符合制造许可所要求的条件,保证埋弧焊钢管、聚乙烯管产品质量管理体系正常运行,保证产品安全性能符合安全技术规范的要求。
未经制造监检合格,不得在产品上使用“安全标记”;未经监检机构出具《监督检验证书》,不得作为压力管道元件产品出厂。
制造单位应当按批组织埋弧焊钢管、聚乙烯管产品的生产。
每批产品生产前,应当及时向监检机构报检。
制造单位应当保证制造监检人员自由出入工厂与制造监检工作有关的场所。
第二十一条 制造单位应当向制造监检机构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并且提供下列文件、资料供监检人员在制造监检工作中使用或者查阅,如果有变更,应当及时通知监检机构:(一)埋弧焊钢管、聚乙烯管产品质量管理体系文件(包括质量手册、程序文件、管理制度、各责任人员的任免文件、质量信息反馈资料等);(二)从事埋弧焊钢管焊接的持证焊工名单(列出持证项目、有效期、钢印代号等)一览表;(三)从事埋弧焊钢管、聚乙烯管产品质量检验的人员名单一览表;(四)从事埋弧焊钢管无损检测人员名单(列出持证项目、级别、有效期等)一览表;(五)埋弧焊钢管、聚乙烯管的设计文件、工艺文件和检验记录,采用企业标准时,还应提供企业标准;(六)埋弧焊钢管的焊接工艺评定一览表;(七)埋弧焊钢管、聚乙烯管型式试验报告:(八)埋弧焊钢管、聚乙烯管产品的月生产计划。
制造单位应当确保监检人员能方使地查阅产品定货合同(技术要求)。
第二十二条 制造单位对监检人员发出的《监检工作联络单》或者监检机构发出的《监检意见通知书》.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处理并且书面回复。
第二十三条 制造单位应当确定制造监检联络人员。
对A类制造监检项目,制造单位应当向监检人员告知制造监检时间或者与监检人员约定制造监检时间。
第五章 附则第二十四条 产品安全性能稳定,同牌号、同规格(同一外径、同一壁厚)、同工艺产品连续1年未发现安全性能问题的,制造单位可以向所在地的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提出增加组批管子数量的要求。
获得同意的,可以增加组批的数量,但每批不得超过600根。
对于增加组批量的效量,产品安全性能一旦出现问题,应当恢复组批原规定的敷量。
第二十五条 制造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缴纳制造监检费用。
第二十六条 本规则由国家质检总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