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平洋车险责任条款
太平洋保险商业险条款

太平洋保险商业险条款太平洋保险是中国最大的保险公司之一,成立于1949年,总部位于上海。
作为一家资深的保险公司,太平洋保险提供了多种保险产品,其中商业险是其中重要的一项。
商业险是指企业或个人购买的用于保障其财产和责任风险的保险,太平洋保险商业险条款详细规定了保险产品的具体内容和保险责任范围。
太平洋保险商业险条款分为财产险和责任险两大类,具体包括机器损失险、建筑工程保险、财产综合保险、车险、货运险和第三者责任险等。
下面我们来了解一下具体的商业险条款。
首先是机器损失险,这种险种适用于保障机器设备及其附属设备的损失,包括因人为操作不当、自然灾害、机器故障导致的损失等。
太平洋保险商业险条款规定,对于机器损失险,保险公司将负责承保被保险人的机器设备及其附属设备,保障范围包括机器损失、机器停机、额外费用等。
其中,对于机器损失的保障,保险公司将负责赔偿如被保险人所述的机器设备的骨架部分、部件及系统发生损失,保障金额将根据双方签定的合同金额或被保险人所述的市场价值进行计算。
在操作不当所导致的损失方面,保险公司规定,所谓“操作”,是指使用或操作机器设备而不遵守操作规程、操作手册、操作指引所致损失。
接下来是建筑工程保险,该险种适用于保障在施工过程中的意外风险,例如因自然灾害、工程施工过程中的意外造成的损失等。
太平洋保险商业险条款规定,建筑工程保险包括施工一切险、安装一切险、建筑一切险等三种险种。
在建筑工程保险方面,太平洋保险商业险条款规定,对于保障施工风险,保险公司将为被保险人提供全方位的保障,包括施工工程本身的损失、因施工工程停止造成的损失、因施工工程造成第三方的损失等。
针对安装工程的保障,商业险条款规定,安装工程保险适用于钢结构、空调及其它设备的安装工程,保障范围包括材料、设备之附属物的损失、因安装产生的第三方责任等。
接下来是财产综合保险,该险种是一种综合性保险,主要是为企业、商家、私人等提供的财产损失保障。
太平洋保险商业险条款规定,该险种主要涵盖公司资产和责任风险,主要包括财产综合保险、货物运输保险、信用保险等。
太平洋车险任我行六代基础版b款条款内容

太平洋车险任我行六代基础版b款条款1. 保险合同的构成太平洋车险任我行六代基础版b款(以下简称“本产品”)是太平洋车险公司(以下简称“保险公司”)为满足客户个性化需求而推出的车险产品。
本产品由以下几个部分构成: - 保险条款:本条款规定了保险公司和被保险人之间的权利义务、保险责任、免赔额等主要内容。
- 保险单:保险单是保险合同的证明,包括被保险人、车辆信息、保险期间等重要信息。
- 保险费:被保险人需要按照约定支付相应的保险费用。
- 保险附加条款:根据客户需求,可以额外选择适用的保险附加条款。
2. 保险责任本产品提供以下保险责任: - 机动车损失保险:保险公司将在保险期间内,对被保险车辆因意外事故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包括车辆本身的损失以及附着在车上的财产的损失。
- 第三者责任保险:保险公司将在保险期间内,对被保险人因使用车辆而发生的第三者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等责任进行赔偿。
- 不计免赔特约险:对于车辆损失保险和第三者责任保险,如果发生保险事故,不计免赔特约险将免除免赔额的限制,提高赔付比例。
3. 免赔额及赔偿限额•机动车损失保险的免赔额为每次事故的一部分,具体金额根据保险费的不同而定。
•第三者责任保险的赔偿限额为每次事故的一部分,具体金额根据保险费的不同而定。
4. 保险费及缴费方式•保险费的计算方式根据被保险车辆的品牌、型号、使用年限、驾驶员年龄等因素进行评估。
•保险费可以一次性缴纳,也可以按照约定的分期方式缴纳。
5. 保险期间及续保•本产品的保险期间为一年,从保险起期开始算起,到保险止期结束。
•被保险人可以在保险止期前30天内提出续保申请,经保险公司同意后,可以继续享受保险保障。
6. 保险合同的解除和退保•被保险人可以在保险期间内提出解除合同的申请,但需要支付相应的手续费。
•如果保险公司发现被保险人故意提供虚假信息或者违反保险合同约定,保险公司有权解除合同,并不退还已支付的保险费。
7. 理赔流程•在发生保险事故后,被保险人应立即采取合理措施保护车辆,避免进一步损失。
实物赔付确认书

实物赔付确认书
尊敬的太平洋车险客户,您好!
感谢您对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的信任与支持!
您在我司投保的车牌号为的车辆,于年月日____时发生保险事故,车辆驾驶人,报案号为 C460000VEH21022851 ,造成车牌号为的车辆损失。
为进一步提升车险理赔服务质量,太平洋保险公司推出实物赔付服务,由我司向修理厂购买修理服务并根据合同约定支付修理费。
为了保障您的合法权益,与您约定如下:
一、标的车车牌号:同意前往承修厂(修理厂名称)进行维修,
维修单位开户行、户名及银行账号详见附页照片;
二、三者车车牌号:同意前往 (修理厂名称)进行维
修,维修单位开户行、户名及银行账号详见附页照片;
三、对于大于壹万元以上的赔款,同意按照保险公司要求提供保险理赔所需要的反洗钱资料;
四、各方均同意根据保险公司支付的赔款金额开具“承保机构”信息抬头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具体开票信息由保险公司另行提供。
被保险人或其授权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三者车主或其授权人: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保险人或其授权人证件类型及号码:
年月日。
太平洋保险协议书(4篇)

太平洋保险协议书(4篇)太平洋保险协议书篇一注册地址:_________乙方(受托方):_________注册地址:_________甲乙双方本着公平自愿、诚恳信用的原则,就甲方托付乙方供应再保险经纪服务达成如下协议。
1.依据甲方的托付范围,负责与国际/国内再保商的联络、沟通与协调;2.依据甲方要求,设计再保险方案,并向国际和/或国内再保险市场询价,依据询价结果做出汇总分析,供甲方决策参考;3.帮助甲方对项目进行风险查勘、识别与评估,并依据要求,向分保接受人供应风险查勘报告;4.依据甲方的打算,选择分保接受人,并负责再保险支配工作;5.负责就保单的注销和续转,沟通甲方和分保接受人;6.出险后,负责与分保接受人的联系和协调工作;7.负责帮助甲方向分保接受人摊回赔款。
1.照实向乙方供应全部与上述再保险经纪服务有关的信息与资料,在乙方服务过程中赐予必要的帮助。
2.在有效期内,若甲方欲终止协议,应提前一个月书面通知乙方。
本协议执行过程中,除应法律要求或经对方书面同意,甲乙双方不得将获得的任何保密信息泄露给第三方。
本协议终止或解除时,本条款连续有效_________年。
1.发送对方的重要函件应以书面形式送达或以挂号方式寄至对方地址。
使用传真、电子邮件等其它方式,原件应随后挂号寄送;2.邮寄函件通常被认为在发出后7个工作日内寄达对方,传真件则在传送的同时即视为收到。
1.双方同意,在甲方将再保险业务交由乙方支配后,乙方依法有权从分保接受人处取得相关的佣金作为酬劳,不再另外向甲方收取其他费用;2.如甲方要求乙方供应任何超出本协议第一条范围的服务,乙方应事先向甲方供应费用预算报告,双方协商确定后由甲方支付相关服务费用。
甲乙双方就执行本协议发生的争议,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
如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本签署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1.本协议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有效期_________年,协议期满后,如双方无异议,则本协议连续有效。
太平洋车险合同范本

太平洋车险合同范本甲方(保险人):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乙方(被保险人):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地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邮编: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组织机构代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鉴于甲方是依法设立并具有经营车险业务资格的保险公司,乙方是拥有合法车辆所有权的个人或法人,双方本着平等自愿的原则,就车辆保险事宜达成如下合同条款:第一条保险标的乙方所投保的车辆为:______________________车辆型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车辆识别代码(VIN):_______________________发动机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车辆登记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车辆使用性质: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保险金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第二条保险责任甲方根据本合同的约定,对乙方车辆在保险期间内因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或损害,承担赔偿责任:1. 交通事故;2. 自然灾害;3. 火灾、爆炸;4. 盗窃、抢劫;5. 其他经双方约定的保险责任。
太平洋保险车险理赔标准

太平洋保险车险理赔标准
太平洋保险车险理赔标准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 道路交通事故:对于碰撞、侧翻、火灾等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车辆损失,太平洋保险会按照投保的不同险种进行赔付,如车损险、全车盗抢险等。
2. 第三者责任:对于因保险车辆发生交通事故导致第三方财产损失或人身伤亡的情况,太平洋保险会根据责任限额进行赔偿。
3. 刮擦、砸损:对于车辆被他人刮蹭、砸坏等意外事件造成的车损,太平洋保险会进行相应的赔偿。
4. 盗抢险:若保险车辆发生被盗抢的情况,太平洋保险将提供相应的赔偿,包括车辆全损、部分损失以及盗抢所造成的车内财物损失。
5. 自燃险:若保险车辆因自燃等原因造成损失,太平洋保险将提供相应的赔偿。
需要注意的是,太平洋保险的车险理赔标准可能会根据不同保险产品和保单条款的具体约定有所不同。
因此,详细的理赔标准可参考具体保险合同和投保文件。
保险ABC类

应LS所说BZ找了一下也具体说一下给篱友做个参考,ABC三类保险是国家保监局规定的,三类条款赔偿责任当然也是不同的:A类保险的代表是中保B类保险的代表是平安 C类保险的代表是太平洋,接下来我们用ABC来代替1、B和C都规定当保险机动车在事故中无责时,不会赔偿机动车损失的,而A是对此不做任何规定的,也就是说A在这方面对被保险人有利,特别是当事故责任是非机或行人时,或对方也是机车但是责任方耍赖不赔的。
2、B明文规定是不赔偿停车费,保管费,扣车费等各种罚款,C是不赔偿律师费,诉讼费,仲裁费,罚款,罚金或者惩罚性赔款的,还有未经过保险人同意的检验费,鉴定费和评估费的。
而A得话是没有上述规定的。
3、B是不单独赔偿倒车镜,车灯及轮胎损坏的,而A和C没有此规定。
还有ABC三类条款的免责范围的不同:A款:免除了对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的人身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B款:免除了对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或其允许的驾驶员及其家庭成员人身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C款:免除了对被保险人及其允许的驾驶员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综上所述大家了解一下三类条款的不同处,当然我们买保险的话还要看保险公司的服务及其赔款的速度综合考虑的。
总结买车险的几个要点,不全面1. 如对价格敏感,那么尽量不购买实体车险,应购买电话车险。
某些小的保险公司,是没有电话车险资质的,如果他们报价和三大保险的电话车险一样低价,甚至更加低,这可能就涉及到违规合同了,应避免购买。
2. 对于对方责任造成的事故中,例如电动车或者自行车造成的事故,如对方逃逸或被法庭判定无赔偿能力时,保险公司是否能对你进行赔偿。
据我所知人保是可以的。
3. 对于同型号同排量非最低配置车型,车损险是否可以按最低配置计算价格。
平安可以。
4. 对于旧车,车损险计算标准能折旧到几折。
5. 对于旧车,盗抢险能否自由决定保额。
6. 对于某些豪华品牌汽车,保险公司是否存在强行把玻璃险计算为进口玻璃的强盗行为。
例如国产奔驰C系,玻璃为福建福耀玻璃,但保险公司往往要求按进口玻璃标准计算玻璃险。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机动车第三者责任超赔保险条款(精)

6、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定的其它属于无有效驾驶资格和不2
得驾驶机动车辆的情形;
7、持地方驾驶证驾驶军队武警牌照车辆或持军队武警驾驶证驾驶地方牌照车辆。
(四)保险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9、轮式专用机械车、铰接式客车、全挂拖斗车以及其它设计最高时速低于七十公里的机动车进入高速公路。
第六条下列原因导致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地震、战争、军事冲突、恐怖活动、罢工、暴乱、污染、核反应、核污染、核辐射;
(二)保险机动车在行驶过程中翻斗突然升起,没有放下翻斗,3
自卸系统(含机件)失灵;
赔偿限额、赔偿限额、保险期间保险期间
第十条赔偿限额
本合同设累计赔偿限额和每次事故每人赔偿限额、每次事故财产4
损失赔偿限额,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在投保时约定并在保险单中载明。
保险期间内,在每次保险事故中无论涉及被保险人所有或租赁的且在保险单明细表中载明的一辆或几辆机动车,保险人依照本合同的约定对第三者财产损失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以每次事故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限;对每一第三者承担的最高赔偿金额以每次事故每人赔偿限额为限。
(五)依法应承担的、必要合理的非医保范围内用药;
(六)因保险事故的发生致使车上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被保险人依法应支付的赔偿金额中超过商业《机动车车上人员责任险》赔偿限额的部分。
责任免除责任免除
第五条下列情况下,不论任何原因造成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和费用,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
(一)交通肇事后逃逸,驾驶人、被保险人、投保人故意破坏现场、伪造现场、毁灭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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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险分为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
保险责任
第一条车辆损失险
(一)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格驾驶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因下列列明原因造成保险车辆的全部损失或部分损失,保险人负责赔偿:
1、碰撞、倾覆;
2、火灾、爆炸;
3、外界物体倒塌、空中物体坠落、保险车辆行驶中平行坠落;
4、受保险车辆所载货物、车上人员意外撞击;
5、雷击、暴风、暴雨、洪水、龙卷风、雹灾;
6、保险车辆遭受暴雨、洪水后在淹及排气筒的水中启动或被水淹及后因过失操作不当致使发动机损坏。
(二)发生保险事故时,被保险人或其代表对保险车辆采取施救、保护措施所支出的合理费用,保险人负责赔偿。
但此项费用的最高赔偿金额以保险金额为限。
第二条第三者责任险
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合格驾驶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发生意外事故,致使第三者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的直接损毁,依法应当由被保险人支付的赔偿金额,保险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和保险合同的规定给予赔偿。
但因事故产生的善后工作,保险人不负责处理。
责任免除
第三条保险车辆的下列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自然磨损、朽蚀、故障、轮胎单独损坏、玻璃单独破碎、人为刮损;
(二)除雷击、暴风、暴雨、洪水、龙卷风、雹灾以外的其他自然灾害;
(三)人工直接供油、高温烘烤;
(四)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后,未经必要修理继续使用,致使损失扩大的部分;
(五)自燃或不明原因产生火灾;
自燃,即指保险车辆因本车电器、线路、供油系统、货物自身等发生问题起火燃烧。
(六)载运保险车辆的渡船遭受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导致保险车辆发生损失;
(七)停放期间自行滑动所造成的损失;
(八)新增设备的损失。
第四条保险车辆造成下列人身伤亡和财产损毁,不论在法律上是否应当由被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员所有或代管的财产;
(二)私有、个人承包车辆的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员及其家庭成员,以及他们所有或代管的财产;(三)保险车辆上的一切人员和财产。
第五条下列情况下,不论任何原因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或第三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均不负责赔偿:(一)战争、军事冲突、罢工、暴乱、扣押、罚没、政府征用;
(二)未经被保险人允许的驾驶员使用保险车辆;
(三)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员的故意行为;
(四)竞赛、测试、在营业性修理场所维修、保养期间;
(五)车辆所载货物掉落、泄漏;
(六)保险车辆拖带车辆(含挂车)或其他拖带物,二者当中至少有一个未投保第三者责任险;
(七)驾驶员饮酒、吸毒、被药物麻醉;
(八)驾驶员有下列情形之一者:
1、没有驾驶证;
2、驾驶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
3、持军队或武警部队驾驶证驾驶地方车辆;持地方驾驶证驾驶军队或武警部队车辆;
4、持学习驾驶证学习驾车时,无教练员随车指导,或不按指定时间、路线学习驾车;
5、实习期驾驶大型客车、电车、起重车和带挂车的汽车时,无正式驾驶员并坐监督指导;
6、实习期驾驶执行任务的警车、消防车、工程救险车、救护车和载运危险品的车辆;
7、持学习驾驶证及实习期在高速公路上驾车;
8、驾驶员持审验不合格或已超审验有效期的驾驶证,或未经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同意,持未审验的驾驶证驾车;
9、使用各种专用机械车、特种车的人员无国家有关部门核发的有效操作证,或驾驶出租车辆或营业性客车无交通运输管理部门核发的许可证书或其他必备证书;
10、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规定的其他属于无有效驾驶证的情况。
(九)保险车辆肇事逃逸;
(十)未按保险合同约定缴纳保险费;
(十一)除本保险合同另有书面约定外,发生保险事故时保险车辆没有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的行驶证和号牌,或未按规定检验或检验不合格;
(十二)保险车辆作为犯罪工具。
第六条下列损失和费用,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保险车辆发生意外事故,致使被保险人或第三者停业、停驶、停电、停水、停气、停产、中断通讯以及其他各种间接损失;
(二)因保险事故引起的任何有关精神损害赔偿;
(三)因污染引起的任何补偿或赔偿;
(四)保险车辆全车被盗窃、被抢劫、被抢夺、下落不明,以及在此期间受到损坏或车上零部件、附属设备丢失,以及第三者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
(五)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
全车盗抢险条款
第一条保险责任
(一)保险车辆(含投保的挂车)全车被盗窃、被抢劫、被抢夺,经县级以上公安刑侦部门立案证实,满三个月未查明下落;
(二)保险车辆全车被盗窃、被抢劫、被抢夺后受到损坏或车上零部件、附属设备丢失需要修复的合理费用。
第二条责任免除
(一)非全车遭盗抢,仅车上零部件或附属设备被盗窃、被抢劫、被抢夺、被损坏;
(二)被他人诈骗造成的全车或部分损失;
(三)全车被盗窃、被抢劫、被抢夺期间,保险车辆肇事导致第三者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
(四)被保险人因违反政府有关法律、法规被有关国家机关罚没、扣押;
(五)被保险人因与他人的民事、经济纠纷而致保险车辆被抢劫、被抢夺;
(六)租赁车辆与承租人同时失踪;
(七)被保险人及其家庭成员、被保险人允许的驾驶员的故意行为或违法行为造成的全车或部分损失;(八)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
第三条保险金额
保险金额由投保人与保险人在保险车辆的实际价值内协商确定。
当保险车辆的实际价值高于购车发票金额时,以购车发票金额确定保险金额。
第四条被保险人义务
(一)被保险人得知或应当得知保险车辆被盗窃、被抢劫或被抢夺后,应在24小时内(不可抗力因素除外)向当地公安部门报案,同时在48小时内通知保险人,并登报声明;
(二)被保险人向保险人索赔时,须提供保险单、机动车行驶证、购车原始发票、车辆购置附加税凭证、车钥匙,以及出险地县级以上公安刑侦部门出具的盗抢案件证明和车辆已报停手续。
第五条赔偿处理
(一)根据被保险人提供的索赔单证,保险人按以下规定赔偿:
1、全车损失,按基本险条款第十六条第(一)项有关规定计算赔偿金额,并实行20%的绝对免赔率。
但被保险人未能提供机动车行驶证、购车原始发票、车辆购置附加税凭证,每缺少一项,增加0.5%的免赔率;缺少车钥匙的增加5%的免赔率;
2、符合本条款第一条第(二)项规定的损失,按实际修复费用计算赔偿,最高不超过全车盗抢险保险金额;
3、被保险人索赔时未能向保险人提供出险地县级以上公安刑侦部门出具的盗抢案件证明及车辆已报停手续,保险人不负赔偿责任。
(二)保险人确认索赔单证齐全、有效后,由被保险人签具权益转让书,赔付结案。
第六条其他事项
保险人赔偿后,如被盗抢的保险车辆找回,应将该车辆归还被保险人,同时收回相应的赔款。
如果被保险人不愿意收回原车,则车辆的所有权益归保险人。
自燃损失险条款
第一条保险责任
投保了本保险的机动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因本车电器、线路、供油系统发生故障及运载货物自身原因起火燃烧,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以及被保险人在发生本保险事故时,为减少保险车辆损失所支出的必要合理的施救费用,保险人在保险单该项目所载明的保险金额内,按保险车辆的实际损失计算赔偿;发生全部损失的按出险时保险车辆实际价值在保险单该项目所载明的保险金额内计算赔偿。
第二条责任免除
对下列原因造成的损失,保险人不负责赔偿:
(一)被保险人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因人工直接供油、高温烘烤等违反车辆安全操作规则造成的损失;(二)因自燃仅造成电器、线路、供油系统的损失;
(三)运载货物自身的损失;
(四)被保险人的故意行为或违法行为造成保险车辆的损失;
(五)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
第三条保险金额
由投保人和保险人在保险车辆的实际价值内协商确定。
第四条赔偿处理
本保险每次赔偿均实行20%的绝对免赔率。
玻璃单独破碎险条款
第一条保险责任
投保了本保险的机动车辆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本车玻璃单独破碎,保险人按实际损失计算赔偿。
投保人在与保险人协商的基础上,自愿按进口风挡玻璃或国产风挡玻璃选择投保,保险人根据其选择承担相应保险责任。
第二条责任免除
(一)灯具、车镜玻璃破碎;
(二)被保险人或其驾驶员的故意行为,以及安装、维修、清洗车辆过程中造成的破碎;
(三)其他不属于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和费用。
不计免赔特约险条款
只有在同时投保了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的基础上方可投保本附加险。
当车辆损失险和第三者责任险的任一险别的保险责任终止时,本附加险的保险责任同时终止。
第一条保险责任
办理了本项特约保险的机动车辆发生保险事故造成赔偿,对其在符合赔偿规定的金额内按基本险条款规定计算的免赔金额,保险人负责赔偿。
第二条责任免除
对于各附加险项下规定的免赔金额,保险人不负责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