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安全生产法内容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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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新安全生产法全文(2022年本)

【政策】新安全生产法全文(2022年本)

【政策】新安全生产法全文(2022年本) 【政策】新安全生产法全文(2022年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维护社会安定和经济发展,以及防范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是安全生产的基本法律,合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境内的各类单位和个人。

第三条安全生产必须落实以人为本的方针,增强安全意识,提高安全素质,把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放在首位。

第四条国家实行安全生产的综合管理,实行责任落实、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管理的方针,依法建立安全生产标准体系和监察检查制度,保障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和法律制裁,防范和减少安全生产事故。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制第五条企业生产经营单位是安全生产责任主体,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建立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制,保证其主管、班子成员、生产经营人员、技术人员和作业人员在工作中履行各自职责,实行安全生产管理。

第六条企业生产经营单位的主管、班子成员对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负有直接的领导责任,应当赋予安全管理工作以充分的重视,树立安全文化,加强安全教育和宣传,不得以工作量、时间等为由擅自减少或者撤销企业的安全生产设施、防护措施和人员。

第七条企业生产经营人员、技术人员和作业人员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履行安全生产职责,必须遵守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正确使用、维修、保养和保管生产设备、安全装置、防护装备和个人防护用品,不得违章作业。

第八条企业应当建立安全管理机构,设立安全管理人员,专职负责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并报告企业负责人或者主管指定人员。

第九条国家对安全生产事故应当实行立案登记、全面调查、认真处理、公开通报和彻底整改的原则,保证事故处理的公开、公正和公平。

第三章安全生产管理第十条企业应当依法建立安全生产标准体系,加强安全生产标准的制定、执行和监督检查,确保各项安全生产标准的落实。

第十一条国家应当建立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机构和科研机构,推动安全生产科技研发,加强安全生产科技应用和宣传教育。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最新版)2022.9.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最新版)2022.9.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最新版)2022.9.1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最新版)2022.9.1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保护公共利益和私人财产,预防和减少事故灾害的发生,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合用于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法人和非法人组织从事的生产、经营、服务等活动中的安全生产活动。

第三条国家推动安全生产工作的社会化、全民化、法制化,鼓励群众参预安全生产事务的管理和监督。

第二章安全生产的组织和管理第四条安全生产是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重要职责,必须纳入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经营管理和组织体系,实行综合管理。

第五条国家支持和鼓励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建立安全生产组织机构,设立专门岗位,配备必要的安全生产人员和设施设备。

第六条工程建设项目必须编制安全生产措施,由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分别承担相应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

第七条有关生产经营的职能部门应当指定组织对产品、生产设备、安全装置和消防设施等进行安全技术监督检验。

第八条对企事业单位进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不得影响企事业单位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第九条企事业单位应当建立事故应急预案和应急救援组织,及时查处事故隐患和事故责任,保障事故损失的迅速控制和恢复重建。

第十条国家对安全生产事故进行统计、分析和发布,及时通报和处理安全生产重大事故。

第三章安全生产的基本要求第十一条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建立和实施安全生产制度,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加强安全教育和培训。

第十二条进入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的职工、访客和协作单位,应当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定。

第十三条各类生产经营活动应当符合国家的安全、卫生、环保和防火标准,不得伤害职工、公众和社会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利益。

第十四条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应当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机制,运用科学的方法和技术,及时、准确地发现和排除事故隐患,消除事故发生的条件和因素。

2023修正版新安全生产法全文

2023修正版新安全生产法全文

新安全生产法全文新安全生产法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和改进安全生产工作,预防和减少事故灾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推进可持续发展,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事故灾害预防和安全生产工作。

第三条安全生产工作应当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综合防控的方针,加强事前预防,完善事中应急控制,强化事后救援,全面提高安全生产综合能力。

第四条安全生产工作应当坚持依法履职、综合治理、全过程的原则,实行分类管理,综合防控,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全员参与的安全生产格局。

第二章安全生产目标第五条安全生产目标是预防和减少事故灾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第六条国家安全生产目标是建立以安全第一为核心的发展思想,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在社会全体成员中形成安全生产的责任意识,实现人的发展与社会发展、经济增长与自然保护协调统一,构建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增强全体人民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第七条企业安全生产目标是实现安全生产的科学化、规范化、法治化和现代化,使企业安全生产水平逐步达到国家、行业、地方的安全生产标准和要求,从而保护劳动者、公众、环境的安全与利益。

第八条社会组织安全生产目标是增强社会组织对安全生产工作的参与和支持,发挥社会组织在安全生产工作中的作用,推动安全生产事业的发展。

第九条安全生产目标应当与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相协调,与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目标相统一。

第三章安全生产组织体系第十条国家建立安全监管和监察体系,强化事中事后监管和监察,维护公众安全利益。

第十一条地方人民政府建立安全管理体系,履行预防和减少事故灾害、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职责。

第十二条企业建立安全管理体系,履行预防和减少事故灾害、保障劳动者安全健康的职责。

第十三条社会组织参与安全生产,开展安全生产宣传、培训和教育活动,推动安全生产工作的开展。

第十四条安全生产组织体系应当形成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全员参与的工作格局。

新安全生产法的内容

新安全生产法的内容

新安全生产法的内容新安全生产法是我国于2020年12月26日经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核定通过的法律。

该法共有11章101条,主要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章是总则,明确了安全生产的基本要求,强调了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要性。

同时,要求各级政府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和组织,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第二章是安全生产行政管理,包括了安全生产行政管理的原则和机构设置,明确了监督检查、责任追究等工作的内容和方式。

第三章是安全生产规划,要求各级政府制定和实施安全生产规划,并将其纳入经济社会发展规划。

同时,要求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等重点领域的规划管理。

第四章是安全生产投入,要求各级政府加大对安全生产的资金保障力度,鼓励企业增加安全生产投入,完善设备设施,提升员工安全意识与技能。

第五章是安全生产标准,要求制定和推行安全生产标准,加强对安全生产技术装备的研发和推广应用。

同时,要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矿山、建筑施工等重点行业的标准化管理。

第六章是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要求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体系,加强对各类安全生产主体的监督检查,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处罚和惩戒。

第七章是事故应急救援,要求各级政府建立安全生产事故应急救援体系,加强事故预防与应急救援能力的提升。

同时,要求企事业单位建立健全事故应急预案,加强事故应急演练。

第八章是事故调查处理,要求对安全生产事故进行调查处理,追究事故责任和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同时,要求加强对安全生产事故的信息公开,推动事故教训的吸取和安全管理的改进。

第九章是法律责任,明确了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和处罚力度,强调了安全监管部门的执法权力和监督职责。

第十章是对外合作与交流,要求加强国际间在安全生产领域的合作与交流,借鉴国际先进经验,提升我国安全生产水平。

第十一章是附则,包括法律的施行时间、对其他相关法律的修改和废止等内容。

最新安全生产法全文(2023最新)

最新安全生产法全文(2023最新)

2023年度: 最新安全生产法全文(2023最新)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 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制定本法。

第二条安全生产是国家的根本性质和重要政治任务, 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第三条国家实行安全生产方针, 加强对企业和事业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 制定安全生产标准, 依法加强安全监管, 推动全社会安全生产形势不断向好发展。

第四条国家鼓励和支持安全生产科技研究和技术改造, 提高安全生产设备和技术水平, 促进生产力发展和经济社会进步。

第五条国家鼓励社会力量参与安全生产工作, 支持社会组织和个人依法参与安全生产活动。

第二章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和职责第六条企业和事业单位应当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建立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开展安全生产管理工作。

第七条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履行下列职责:(一)贯彻执行国家和地方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 加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二)组织制定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 建立安全生产档案, 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和考核;(三)对本单位存在的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进行调查评估和处理, 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 及时消除存在的安全隐患;(四)开展安全检查、巡查和专项治理活动, 发现和纠正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行为;(五)组织安全生产事故的应急救援和善后处置工作, 协调处理各类突发事件;(六)接受安全监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并配合完成有关工作。

第三章安全生产标准第八条国家对安全生产实行标准化管理, 制定并公布安全生产标准。

第九条安全生产标准应当按照下列原则制定:(一)符合国家和地方的安全生产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标准;(二)科学、合理、可行, 符合技术进步的要求;(三)便于推广和实施, 利于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第十条企业和事业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的安全生产标准建立安全生产制度和管理体系, 及时开展安全生产技术改造和设备更新, 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新安全生产法全文安全生产法全文

新安全生产法全文安全生产法全文

2023年度:新安全生产法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保护公共财产,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生产活动的单位、个人及其行为,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对从事生产活动的单位、个人及其行为提供生产安全服务的组织、个人及其行为。

第三条生产安全第一责任在生产经营单位。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生产安全工作的领导,采取有效措施,推进生产安全工作科学发展。

第五条本法所称安全生产,是指在生产过程中预防事故、消除事故隐患,以及在事故发生时保护生命财产安全并防止事故扩大的活动。

第六条本法所称事故,是指因生产过程中发生的突发事件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等不良后果。

第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管理制度和安全技术措施,并配备符合国家标准和规定的安全设施和安全防护设备。

第二章安全生产标准化第八条国家鼓励和推动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制定和修订安全生产标准。

第九条国家实行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制度,对未通过安全生产标准化考核的生产经营单位,给予通报批评并依法进行检查。

第十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自觉接受安全生产标准化的检查和评估,保证安全生产标准化条件的真实性。

第三章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第十一条国家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推广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公民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第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并定期进行职业健康体检。

第十三条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应当与从业人员的岗位和工作内容相适应,包括对作业场所、工艺过程、设备操作及应急处理等方面的安全知识和技能培训。

第四章危险作业第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从事危险作业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制定安全作业规程,并进行风险评估和应急预案编制;对涉及重要部位、关键环节、特殊条件、特种作业以及容易发生重特大事故的危险作业,应当进行安全评估或者安全审查。

最新安全生产法全文

最新安全生产法全文

最新安全生产法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保护公民和法人、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推动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构建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全面提高安全生产水平,制定本法。

第二条安全生产法的适用对象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法人和其他组织,以及从事危险作业的自然人。

第三条国家实行综合预防为主、防治相结合的方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采取技术措施和管理措施,强化事中事后监管,防止事故发生,减少事故损失。

第四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完善安全生产标准、规范、技术和其他安全生产规定,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推动安全生产工作科学发展。

第二章安全生产责任第五条安全生产责任应当由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或者企业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承担。

第六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明确专门负责安全生产工作的机构或者人员和负有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其他工作人员。

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具备安全生产管理专业知识和技能。

第七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属地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和责任分工,完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

第八条安全生产责任包括安全生产守法责任、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和事故处理责任。

第九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明确安全生产工作的职责、分工和要求。

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应当履行公示程序,并应当向劳动者和有关方面提供便于查询的方式。

第十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加强对生产经营场所、设备、用具、材料等的日常检查、维护和维修,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一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配备符合国家有关标准或者技术规范的消防设施,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保持消防设施的完好有效。

第十二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技能。

第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购买安全生产责任保险。

第三章安全生产监督检查第十四条国务院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管体系,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负责组织实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新安全生产法全文

新安全生产法全文

新安全生产法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安全生产工作,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遵守本法。

本法所称生产经营活动,是指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道路运输、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使用、运输等可能危及公共安全的活动。

第三条国家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

从事本法规定的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符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强制性标准和规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后方可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国务院根据本法规定,制定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管理办法。

第四条国家实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

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依法承担安全生产责任,保障从业人员的安全健康和相关方的合法权益。

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体系,落实安全生产措施,提高安全生产水平。

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是该单位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应当组织实施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并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负总责。

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应当对其从业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并对其履行安全操作规程等规定进行监督检查。

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个人应当遵守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按照规定执行操作规程和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保障自身和他人的安全健康。

第五条国家鼓励和支持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开展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推广应用先进适用的安全技术装备,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

国家实施重大科技专项计划和重大工程项目计划,支持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的安全技术研发和应用。

第六条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安全生产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工作协调机制,统筹协调有关部门和地方的安全生产工作。

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将安全生产工作情况纳入政府绩效考核,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度,对不履行或者不正确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造成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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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安全生产法内容有哪些
1.为什么要重新修订安全生产法?
答:因为当前我国正处于工业化快速发展进程中,安全生产基础仍较薄弱,安全生产责任不落实、安全防范和监督管理不到位、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屡
禁不止等问题较为突出,安全生产各发面工作需亟需进一步加强。

2.新《安全生产法》修订后的主要变化有哪些?
答:一是强化落实生产经营单位主体责任,解决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
产投入、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作用发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制度等问题;二是强化政府监管、完善监管措施、加大监管力度;三是强化安
全生产责任追究,加重对违法行为特别是对责任人的处罚力度。

3.新《安全生产法》适用范围包括哪些?
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单位的安全生产,适用
本法;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消防安全和道路安全、铁路交通安全、水上交通
安全、民用航空安全以及核与辐射安全、特种设备安全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4.新《安全生产法》规定安全生产工作方针和工作机制是什么?
答: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
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5.新《安全生产法》具体内容有多少?
答:新法包括总则、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从业人员的安全生产
权利义务、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法律
责任、附则等七章内容,共114条。

6.根据新《安全生产法》,从业人员享有的安全生产保障权利和义务主要
包括哪些内容?
答:安全生产保障权利包括:
(1)有关安全生产的知情权;
(2)有获得符合国家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权利;
(3)有对安全生产生产提出批评、建议的权利;
(4)有对违章指挥的拒绝权;
(5)有采取紧急避险措施的权利;
(6)在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后,有获得及时抢救和医疗救治并获得工伤保险
赔付的权利等。

安全生产的义务有:
(1)在作业过程中遵守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不得违章作业;
(2)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作所需要和安全生产知识;
(3)发现事故隐患应当及时向本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主要负责人报告;
(4)正确使用和佩戴劳动防护用品。

7. 新《安全生产法》如何加大处罚力度?
答:一是堵塞漏洞,对应予以处罚的所有违法行为都规定了明确的法律责任,且大多罚则不再将“限期整改”作为前置条件。

二是加大幅度地加重处罚
力度,提高了罚款数额,增加对企业主要负责人的罚款和处分规定。

三是实行“黑名单”制度,记录并通报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违法行为信息。

8.新安全生产法如何强化政府的监管力度?
答:一是扩大了监管部门在监督检查中可以采取查封、扣押措施的对象范围。

二是针对有些企业拒不执行监管部门作出的有关决定的情况,在严格适用
条件和程序的前提下,赋予监管部门相应的强制执行权,可以采取通知有关单
位停电、停止供应民爆物品,依法强制生产经营单位履行决定。

9.企业发生安全生产事故后应于多少时间内向何部门报告?
答:生产经营单位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者较大涉险事故,其单位负责人应
当于1小时内报告事故发生地县级安监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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