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民事诉讼程序题库1-4-10
第十章涉外经济仲裁与诉讼制度真题

2013 年4 月以及2012 年7 月涉外经济法真题分章题目及答案一、单项选择题(本大题共30小题,每小题1 分,共30分) 1.涉外经济仲裁所解决的经济纠纷范围不包括...( C ) 10-367A.合资经营纠纷B.外国投资纠纷C涉外婚姻纠纷 D.国际货物买卖纠纷2.下列选项中,哪一项不.属.于.我国参加的关于享有外交特权与豁免的主体法律适用方面的国际公约(D ) 10-379A.《联合国特权与豁免公约》B.《维也纳外交公约》C.《维也纳领事关系公约》D.《纽约公约》3.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当事人,不服第一审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的,有权提起上诉,其上诉期为判决、裁定送达之日起( C ) 10-385A.10日内B.15日内C.30日内D.60日内4.下列属于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受理的案件是(A)10-367A •有关商品的运输、保险、保管等方面的纠纷B .有关海上船舶和内海船舶互相救助的报酬的争议C .船员劳务合同争议D .有关海上环境污染损害的争议5.关于仲裁协议,下列说法正确的是(C)10-369A •仲裁协议与合同共同存在,不可分离,无独立效力B .仲裁协议必须是合同中订立的仲裁条款C •有效的仲裁协议可以排除法院对案件的管辖权。
D •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的,该异议只能由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6•关于我国涉外经济诉讼的管辖论述不正确的是(D)10-382A •当事人协议选择管辖法院必须以书面形式确定B •因不动产纠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的法院管辖C •因港口作业引起的纠纷由港口所在地法院管辖D •当事人可以对二审民事案件协议选择管辖法院二、多项选择题(本大题共5小题,每小题2分,共10分) 1.关于仲裁协议,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 ABCDE ) 10-369/370A.仲裁协议具有排除法院管辖权的作用B.仲裁协议约定事项超出法律规定范围的,仲裁协议无效C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D.仲裁协议对仲裁事项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补充协议E.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可以申请法院裁定2•外国法院作出的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需要我国人民法院承认和执行的,可以(BC)10-388A •由外国外交部门向我国外交部申请执行B •由当事人直接向我国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C •由外国法院依照该国与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的规定,请求人民法院承认和执行D •由外国法院依照该国与我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的规定,请求人民法院执行E •由外国法院按照互惠原则,请求人民法院执行三、名词解释(本大题共4小题,每小题3分,共12 分)1.司法协助10-385答:司法协助,是指各国法院根据其本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互惠原则,彼此之间相互协助,应请求而代为送达文书、调查取证以及进行其他诉讼行为的活动。
涉外刑事诉讼程序与司法协助制度题库1-1-8

涉外刑事诉讼程序与司法协助制度题库1-1-8问题:[单选]我国A省B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审理美国人华盛顿故意杀人一案时,发现案件的重要目击证人美国人凯西已经回国,该中级人民法院欲请求美国当地的法院向凯西送达出庭通知书。
假设中国和美国之间已经签署了刑事司法协定,则请求美国法院向凯西送达出庭通知书应当经过下列哪种程序?()A.由B市中级人民法院报送A省高级人民法院审查同意后按协定规定的方式请求B.由B市中级人民法院报送最高人民法院审查同意后按协定规定的方式请求C.由B市中级人民法院报送外交部审查同意后按协定规定的方式请求D.由A省高级人民法院报送最高人民法院审查同意后按协定的方式请求参见《刑诉解释》第410条的规定。
问题:[单选]下列哪一项不属于狭义的刑事司法协助?()A.询问证人B.引渡C.搜查D.扣押《高检规则》第十六章刑事司法协助中第679条规定:"人民检察院司法协助的范围主要包括刑事方面的调查取证、送达刑事诉讼文书、通报刑事诉讼结果、移交物证、书证和视听资料,扣押、移交赃款、赃物以及法律和国际条约规定的其他司法协助事宜。
"所以,A、C、D三项属于狭义刑事司法协助的内容。
而理论界一般认为,引渡属于广义的刑事司法协助。
《高检规则》第十六章刑事司法协助中的第680条规定:"办理引渡案件,按照国家关于引渡的法律和规定执行。
"这说明,"引渡"既是广义司法协助的内容,同时又必须适用专门的法律规定。
问题:[多选]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居住的当事人送达诉讼文书,可以采用下列哪些方式?()A.通过外交途径送达B.当事人所在国的法律允许邮寄送达的,可以邮寄送达C.当事人所在国与我国有刑事司法协助协定的,按照协定规定的方式送达D.对在国外的中国籍当事人,可以委托我国使、领馆代为送达《刑诉解释》第412条专门对涉外刑事案件法律文书的送达作了规定,根据本条的相关规定,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居住的当事人送达诉讼文书,采用下列方式:(1)根据受送达人所在国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规定的方式送达;(2)通过外交途径送达;(3)对中国籍当事人,可以委托我国驻受送达人所在国的使、领馆代为送达;(4)当事人是自诉案件的自诉人或者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可以向有权代其接受送达的诉讼代理人送达;(5)当事人是外国单位的,可以向其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立的代表机构或者有权接受送达的分支机构、业务代办人送达;(6)受送达人所在国法律允许的,可以邮寄送达;自邮寄之日起满3个月,送达回证未退回,但根据各种情况足以认定已经送达的,视为送达;(7)受送达人所在国法律允许的,可以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等能够确认受送达人收悉的方式送达。
国家司法考试卷三(涉外民事诉讼程序)模拟试卷1(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国家司法考试卷三(涉外民事诉讼程序)模拟试卷1(题后含答案及解析)题型有:1. 单项选择题 2. 多项选择题 3. 不定项选择题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
本部分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关于涉外民事诉讼管辖的表述,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凡是涉外诉讼与我国法院所在地存在一定实际联系的,我国法院都有管辖权,体现了诉讼与法院所在地实际联系原则B.当事人在不违反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前提下,可以约定各类涉外民事案件的管辖法院,体现了尊重当事人原则C.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与其他民事主体的合同纠纷,专属我国法院管辖,体现了维护国家主权原则D.重大的涉外案件由中级以上级别的法院管辖,体现了便于当事人诉讼原则正确答案:A解析:修订前的《民事诉讼法》第242条规定,涉外合同或者涉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用书面协议选择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法院管辖。
2012年修订后的《民事诉讼法》将国内的协议管辖和涉外协议管辖进行统一规范,删除了原法第242条的规定。
根据我国的《民事诉讼法》34条的规定,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据此,A选项正确,当选。
B选项错误,不选。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66条规定,只有在我国履行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产生纠纷时,才属于我国法院的专属管辖,故C选项说法错误,不选。
《民事诉讼法》第18条规定,中级人民法院管辖下列第一审民事案件:(1)重大涉外案件;(2)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的案件;(3)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
故D选项说法错误,不选。
知识模块:涉外民事诉讼程序2.我国民事诉讼立法以及司法解释对涉外民事诉讼作出了一些特殊规定,下面说法不正确的是:( )A.我国人民法院和外国法院都有管辖权的案件,一方当事人向外国法院起诉,另一方当事人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人民法院可以受理B.申请人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我国涉外仲裁机构的裁决,应当提交书面申请书,并附裁决书正本。
第三学期 国际私法学 第十四章

第三学期国际私法学第十四章国际民事诉讼程序第一题、单项选择题(每题1分,5道题共5分)1、外国人诉讼行为能力的法律冲突的解决一般应适用A、行为地法B、法院地法C、属人法D、物之所在地法2、在确定外国人诉讼行为能力的问题上,起控制作用的法律是A、当事人本国法B、当事人住所地法C、当事人惯常居所地法D、法院地法3、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外国使领馆可以向该国公民送达诉讼文书,但不能违反中国法律,而且A、可以采取强制措施B、不得采取强制措施C、可以有条件的采取强制措施D、可以根据中国法律有关强制措施的规定采取强制措施4、根据我国司法解释的有关规定,涉外民事法律关系的诉讼时效,依A、中国民诉法有关诉讼时效的规定确定B、中国实体法有关保护时效的规定确定C、依外国诉讼法有关诉讼时效的规定确定D、冲突规范确定的民事法律关系的准据确定5、法院委派专门的官员去外国境内提取证据的行为是指A、外交官员取证B、特派员取证C、法官直接取证D、领事官员取证第二题、多项选择题(每题2分,5道题共10分)1、国际民事诉讼程序的基本原则A、国家主权原则B、外国人与本国人诉讼权利平等原则C、遵守国际条约的原则D、尊重国际惯例的原则E、最惠国待遇原则2、根据我国《民事诉讼法》,属于人民法院专属管辖的事项有A、因位于中国境内的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B、因继承在中国境内遗产而提起的诉讼C、因港口作业中发生纠纷提起的诉讼D、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E、因在我国履行的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合同、中外合作经营合同、中外合作勘探开发自然资源合同发生的纠纷提起的诉讼3、我国在加入1965年《关于向国外送达民事或商事司法文书和司法外文书公约》时对其具体条款提出保留,即公约规定的下列送达方式不得在中国境内采用A、邮局直接送达B、文件发送国主管司法人员、官员和其他人员直接通过目的地国上述人员送达C、诉讼利害关系人直接通过目的地国主管司法人员、官员和其他人员送达D、公告送达E、涉及发送国公民的外交或领事送达4、我国司法协助的中央机关主要有A、外交部B、公安部C、司法部D、最高人民法院E、最高人民检察院5、直接送达的方式主要有A、外交代表送达B、个人送达C、邮寄送达D、律师送达E、公告送达第三题、判断题(每题1分,5道题共5分)1、国际民事诉讼程序是指一国法院审理国际民事诉讼案件和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进行诉讼所应遵循的专门的程序。
江伟《民事诉讼法》笔记和考研真题详解-涉外民事诉讼程序【圣才出品】

第二十一章涉外民事诉讼程序21.1复习笔记【知识框架】【重点难点归纳】一、涉外民事诉讼程序概述1.涉外民事诉讼的概念和特征(1)涉外民事诉讼的概念涉外民事诉讼,是指具有涉外因素的民事诉讼。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涉外因素包括以下三种情形:①诉讼主体具有涉外因素。
即诉讼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是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
②争议的民事法律关系具有涉外因素。
指当事人之间争议的民事法律关系的设立、变更、终止的法律事实发生在外国。
③诉讼标的物具有涉外因素。
即诉讼当事人虽是我国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但诉讼标的物在外国。
具备上述情形之一者,即为涉外民事诉讼。
(2)涉外民事诉讼的特征①涉外民事诉讼与国家主权密切相关。
②涉外民事诉讼在具体诉讼制度上有其特殊性。
③涉外民事诉讼与司法协助相联系。
涉外民事诉讼中的某些诉讼行为,可能需要在外国完成,需要外国法院的配合与协助。
④涉外民事诉讼涉及法律冲突与适用。
各国对同一法律事项的规定有所不同,由此产生法律冲突。
涉外民事诉讼中可能涉及准据法的问题,包括程序法的适用与实体法的适用。
2.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概念和适用范围(1)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概念涉外民事诉讼程序,是指人民法院受理、审理、执行具有涉外因素民事案件所适用的诉讼程序。
涉外民事诉讼程序规范与一般民事诉讼程序规范的关系,是特殊与一般的关系,人民法院在审理涉外民事案件时,有特别规定的,应适用特别规定,没有特别规定的,适用民事诉讼法的一般规定。
在适用特别规定时,仍应遵循总则中规定的基本原则。
(2)涉外民事诉讼程序的适用范围我国的涉外民事诉讼程序适用范围为涉外民事案件。
二、涉外民事诉讼的一般原则1.适用我国民事诉讼法的原则在我国进行涉外民事诉讼,必须适用我国的民事诉讼法。
诉讼程序依法院所在地法,是一项国际惯例,我国法院审理涉外民事案件,自应依照我国的民事诉讼法进行。
适用我国民事诉讼法的原则主要表现在:(1)任何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在我国领域内进行民事诉讼,都必须遵守我国民事诉讼法。
国家司法考试卷三(涉外民事诉讼程序)模拟试卷2(题后含答案及解析)

国家司法考试卷三(涉外民事诉讼程序)模拟试卷2(题后含答案及解析)题型有:1. 单项选择题 2. 多项选择题 3. 不定项选择题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
本部分1-50题,每题1分,共50分。
1.我国人民法院为外国法院提供司法协助,代为诉讼行为,其程序的进行应根据( )。
A.两国缔结或参加的国际条约B.外国有关的程序法C.我国民事诉讼法D.我国宪法正确答案:C解析:参见《民事诉讼法》第259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进行涉外民事诉讼,适用本编规定。
本编没有规定的,适用本法其他有关规定。
”知识模块:涉外民事诉讼程序2.外国驻我国使领馆不得对在我国领域内的该国公民( )。
A.直接送达诉讼文书B.调查取证C.采取强制措施D.邮寄诉讼文书正确答案:C解析:参见《民事诉讼法》第277条:“请求和提供司法协助,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所规定的途径进行;没有条约关系的,通过外交途径进行。
外国驻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使领馆可以向该国公民送达文书和调查取证,但不得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并不得采取强制措施。
除前款规定的情况外,未经中华人民共和国主管机关准许,任何外国机关或者个人不得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送达文书、调查取证。
”知识模块:涉外民事诉讼程序3.对请求外国法院承认和执行我国法院的生效判决、裁定的途径,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
A.只能由当事人直接向有管辖权的外国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B.只能由人民法院根据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照互惠原则,请求外国法院承认和执行C.只能由当事人通过外交部领事司向外国中央司法机关请求协助D.当事人可以直接向有管辖权的外国法院申请承认和执行,也可以通过我国人民法院请求外国法院承认和执行正确答案:D解析:参见《民事诉讼法》第280条。
知识模块:涉外民事诉讼程序4.对于受送达人具有我国国籍,但在我国又没有住所的情况,主要采用的送达方式的是( )。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的新练习题(附选择题答案)

《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练习题(补充):选择题答案(下列习题均须按照《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的规定来答题)一、填充题1、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对于涉外民事关系有强制性规定的,()适用该强制性规定。
2、涉外民事关系的定性,适用()法律。
3、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适用()法律。
4、法人的(),为其主营业地。
5、代理适用()法律,但被代理人与代理人的民事关系,适用()法律。
6、知识产权的归属和内容,适用()法律。
二、选择题(不定项)1、下列事项的法律适用问题,可以直接依最密切联系原则予以确认的有哪些?(ACD)A、适用外国法律为多法域国家的准据法的确定B、适用自然人国籍国法律,而自然人存在着国籍积极冲突的情形时的准据法的确定C、合同准据法的确定D、有价证劵准据法的确定2、根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的规定,除了涉外合同,还有哪些涉外民事事项适用的法律,可以由当事人协议选择?(ABCD)A、委托代理B、信托C、动产物权D、不当得利3、根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的规定,下列哪个涉外民事关系适用的法律不能由当事人协议选择?( B )A、运输中动产物权发生变更B、有价证券C、无因管理D、知识产权转让和许可使用4、根据《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的规定,我国对反致的态度是什么?( C )A.、既接受反致,也承认转致B、仅限于在民事身份领域,接受外国冲突规范对我国法律的反致C、不采用反致制度D、未有明确规定6、在一个涉外民事案件中,我国某法院根据我国的冲突规则确定应适用某外国的法律来处理该争议,而该国不同区域实施不同法律的,人民法院应如何处理?( D )A、适用该国首都所在区域的法律B、必须依该国调整国内法律冲突的规定来确定应适用的法律C、首先依据该国法律关于调整国内法律冲突的规定,确定应适用的法律;该国法律未作规定的,直接适用与该民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的地区的法律D、适用与该涉外民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区域的法律7、居住在马尔代夫的意大利女子维尼娅向我国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诉称她的前男友中国公民王伟强未经其本人的同意,在互联网上公开她的私人信件中的有关内容,侵犯了她的隐私权,王伟强应对此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江伟《民事诉讼法》(高教第4版)(章节题库 第二十一章 涉外民事诉讼程序)【圣才出品】

第二十一章涉外民事诉讼程序一、概念题1.涉外财产保全(人大2004年研)答:涉外民事诉讼财产保全,是指可能因涉外民事诉讼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将来法院的判决或仲裁裁决不能执行或者难以执行时,人民法院根据申请人的申请,责令被申请人提供担保或者扣押其财产的一种制度。
涉外财产保全与国内民事诉讼的财产保全并不完全一致,它具有如下特点:①涉外财产保全只能由当事人提出保全的申请,人民法院不依职权主动采取财产保全措施;而国内民事诉讼的财产保全在必要时,法院可以主动依职权采取保全措施。
②对诉前财产保全的起诉期限规定较长。
③人民法院决定保全的财产需要监督的,应当通知有关单位负责监督,费用由被申请人承担;而国内案件的财产保全,则不存在此问题。
2.司法协助(华东政法2003年研)答:司法协助,是指不同国家的法院之间,根据本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根据互惠原则,互相代为一定的诉讼行为,可分为一般的司法协助和特殊的司法协助两种。
司法协助实质上是一种不同法域之间相互提供的司法便利或者帮助,因此,互惠互利原则是落实司法协助的主要基础。
从国际社会通行的民事司法协助条约的规范来看,各国之间的民事司法协助一般包括下列内容:①关于向国外转递诉讼文件或委托书的途径;②关于受托国家履行司法协助的条件;③受托国家履行委托的程序;④被送达的诉讼文书和委托书的文字;⑤关于司法协助的费用。
3.特殊司法协助(中南财大2007年研;华东政法2004年研)答:特殊司法协助,是指两国法院互相承认和执行对方发生法律效力的法院裁判和仲裁机关的裁决。
特殊司法协助的条件为:①两国之间必须有共同缔结或者参加的有关特殊司法协助的国际条约,或者依据互惠原则进行。
②不违反被请求国法律的基本原则或者国家主权、安全、社会公共利益。
③请求书及所附文件需附有被请求国的文字译本或者国际条约规定的其他文字文本。
二、简答题1.涉外民事诉讼中适用协议管辖应当符合哪些条件?(华东政法2005年研)答:《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对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被告提起的诉讼,如果合同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签订或者履行,或者诉讼标的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或者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有可供扣押的财产,或者被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设有代表机构,可以由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诉讼标的物所在地、可供扣押财产所在地、侵权行为地或者代表机构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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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民事诉讼程序题
库1-4-10
问题:
[单选]吴某大学毕业后,经人介绍,在北京某科技咨询公司工作。
由于该公司规模很小,双方并未签订劳动合同。
上班不久,吴某生病住院,花费医疗费若干。
欲找公司报销,公司以未签订劳动合同,且吴某之病不属于工伤为由,拒绝报销。
请问吴某该如何请求解决?()
A.必须先向该公司设立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B.可以不经过调解,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C.吴某可以与该公司约定由北京仲裁委员会,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D.吴某或去由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去由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只能选择其一
问题:
[单选]中国内地甲公司与澳门地区乙公司因某一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发生争议,双方约定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对此案仲裁的审理方式为:()
A.不公开审理,但双方当事人可要求公开审理
B.不得进行公开审理,但仲裁委员会可依职权决定公开审理
C.公开审理,但双方当事人可要求不公开审理
D.不能开庭进行审理,但仲裁委员会可依职权决定开庭审理
问题:
[单选]甲与乙两人达成仲裁协议,约定双方如就父亲的遗产发生争议,则提交北京仲裁委员会进行裁决,并将自动履行其裁决。
后双方在父亲的遗产继承问题上发生争议,现问双方解决争议的可行法律途径是什么?()
A.可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也可以申请仲裁
B.只能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
C.既可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也可以申请仲裁
D.只能申请双方或一方住所地仲裁委员会仲裁
11ѡ5
问题:
[单选]仲裁是与民事诉讼有显著区别的一种纠纷解决方式,关于仲裁的特点,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仲裁具有专业性,许多仲裁员都是由专业人士中选出的
B.仲裁具有灵活性,当事人可以约定仲裁员等
C.仲裁具有快捷性,实行一裁终局制,仲裁裁决一经仲裁庭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这使得当事人之间的纠纷能够迅速得以解决
D.仲裁具有保密性,以不开庭审理为原则
问题:
[多选]下列纠纷中,不适用我国《仲裁法》解决的是:()
A.甲与乙之间关于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的纠纷
B.甲、乙、丙之间关于继承遗产的纠纷
C.甲公司与税务局就甲公司应当如何缴纳企业所得税的纠纷
D.甲与乙之间的离婚纠纷
问题:
[多选]下列关于仲裁基本原则和基本制度的说法中,错误的是:()
A.仲裁应独立进行,不受任何行政机关、社会团体或者个人的干涉,这是仲裁独立原则的体现
B.有效的仲裁协议即可排除法院的管辖,这是协议仲裁制度的体现
C.仲裁裁决一经作出,当事人不得再申请仲裁,这是或裁或审制度的体现
D.当事人之间纠纷只能由当事人在诉讼或仲裁中择一适用,这是一裁终局制度的体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