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车辆使用管理规定(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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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车辆管理制度

执法车辆管理制度

执法车辆管理制度执法车辆是公安机关、交通部门等执法部门用于维护社会治安、保障交通安全等任务的重要工具。

为了确保执法车辆的正常运行和管理,制定一套科学合理的执法车辆管理制度非常重要。

下面将从执法车辆的配备、使用、维护、管理等方面详细介绍执法车辆管理制度。

一、执法车辆的配备执法车辆的配备应根据实际需要进行科学合理的规划。

首先,根据执法部门的具体任务和工作特点,确定执法车辆的功能配置,如警车、执法摩托车、交通管理车等。

其次,要根据执法地域的特点、任务需求等,确定执法车辆的数量和车型,确保能够满足执法需要。

此外,还要考虑使用年限和技术状况等因素,合理确定执法车辆的更新周期。

二、执法车辆的使用执法车辆的使用应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执行。

首先,执法车辆的使用应遵守交通规则,不得超速、超载等违法行为。

其次,执法车辆的使用应遵守执法规范,不得滥用权力,不得以私人事务为借口使用执法车辆。

另外,执法车辆的使用应保证正常工作和生活需要,但要遵守合理、经济使用原则,不得擅自改装或私自占用执法车辆。

三、执法车辆的维护执法车辆的维护是保证其良好技术状况和正常运行的重要环节。

首先,要建立健全的定期检查制度,及时进行车辆的保养和检修。

其次,要加强驾驶员的培训和管理,确保驾驶员的技术水平和驾驶安全意识。

另外,要建立健全的事故处理制度,对于发生的车辆事故要及时进行报告和处理,确保受损车辆的及时修复和赔偿。

四、执法车辆的管理执法车辆的管理是保证其正常使用和维护的重要环节。

首先,要建立健全的车辆管理机构和人员,明确责任和权限,确保车辆管理工作的专业化和高效性。

其次,要建立健全的车辆登记制度和档案管理制度,对执法车辆的基本情况和使用情况进行详细记录和管理。

另外,要建立健全的车辆监管制度,加强对执法车辆使用情况的监督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和处理。

总之,执法车辆是维护社会治安、保障交通安全等任务的重要工具。

科学合理的执法车辆管理制度能够确保执法车辆的正常运行和管理,提高执法工作的效率和质量。

执法装备配备、使用、维护、管理制度

执法装备配备、使用、维护、管理制度

执法装备配备、使用、维护、管理制度第一条为了加强对执法装备的管理和使用,切实提高执法装备的有效、合理使用;根据有关管理规定,结合巴彦淖尔公路路政执法监察支队第三大队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执法装备包括执法车辆、摄像机、照相机和电脑等办公设备,行政执法监察人员在使用和管理各类装备的过程中应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办公室是大队负责装备的管理职能部门,负责定期对执法装备的使用、维护、管理情况进行检查,确保执法装备性能良好,使用便捷。

同时建立和实施执法装备使用、管理责任制和使用、管理台帐。

做到及时登记,规范操作;用完后归还入库,妥善保管。

严禁私自外借或挪做他用。

一、执法车辆第四条第三大队的执法车辆要按照统一规定喷印标志、名称、字样和外表油漆颜色的公务车辆。

第五条执法车辆仅指第三大队的执法汽车。

第六条执法车辆实行专人管理、合理使用。

第七条大队办公室负责定期检查执法车辆的使用、管理、保养、维护工作。

第八条执法车辆的年检、保险等事项由支队办公室统一负责。

第九条行政执法监察大队的执法车辆可实行专人管理,多人使用的管理模式。

第十条执法车辆在日常使用、保养和维护中应遵守以下几项规定:(一)遵守行车交通条例,严禁酒后驾驶执法车辆。

因酒后驾驶车辆造成车辆损坏的由当事人承担一切经济责任;并按相关规定作出相应的处理。

(二)严禁公车私用,为此而造成的车辆损失由当事人承担一切经济责任;并按相关规定作出相应的处理。

(三)出车前须对车况进行检查,确保无病车、脏车上路的现象发生。

(四)车辆加油实行定点加油制度。

(五)车辆的保养、维护,须由驾驶员填写《车辆维护单》,说明具体内容和金额,经所在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到指定的汽车维修点进行保养和维护。

凡不按规定程序擅自进行保养、维护车辆的,其费用不予报销。

二、摄像机、照相机等执法装备及电脑等办公设备第十一条为了更好地利用配备各类照相机、数码摄像机、电脑等设备为日常的执法工作服务,特制定其使用和管理方面的相关规范内容。

车辆管理与使用规定范本(2篇)

车辆管理与使用规定范本(2篇)

车辆管理与使用规定范本一、车辆管理1.车辆登记所有使用单位的车辆必须在车辆管理部门进行登记。

登记时需提供车辆的所有权证明、行驶证以及相关手续。

2.车辆审批车辆的购置和报废必须经过相关部门的审批,并获得批准后方可执行。

3.车辆维护车辆的维护保养需按照厂家的规定定期进行,确保车辆的安全可靠。

4.车辆保险所有车辆必须投保交强险和商业险,并保持有效期。

5.车辆使用车辆的使用必须遵守相关交通法规,并严禁超载、超速及其他违规行为。

6.车辆停放车辆停放时应遵守交通规则,不得占用急救通道、消防通道等重要通道。

7.车辆保养记录所有车辆的保养记录必须详细记载,包括保养时间、保养内容等。

二、车辆使用1.车辆使用范围车辆的使用范围只限于工作需要的任务,禁止私人使用车辆。

2.车辆公务使用车辆的公务使用必须按照相关程序进行申请,并经过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使用。

3.车辆接待使用车辆作为接待用途使用时,需提前申请并经过相关部门批准。

4.车辆外借禁止将车辆外借给他人使用,除非经过相关部门的批准。

5.车辆保养车辆保养需按照规定的时间和里程进行,并保留相应的保养记录。

6.车辆加油车辆加油需在指定的加油站进行,并注意安全及环境保护。

7.车辆维修车辆出现故障时需及时报修,并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维修。

8.车辆交通违法车辆交通违法行为由驾驶员个人负责,不得以单位名义处理。

9.车辆事故处理车辆发生交通事故时需立即报警,并及时上报相关部门。

10.车辆安全车辆行驶时必须关好车窗、锁好车门,不得将贵重物品放置在车辆内。

车辆管理与使用规定的目的在于规范车辆的管理和使用,保证车辆的安全、稳定运行。

希望所有驾驶员和使用单位能够严格遵守以上规定,共同维护车辆管理的良好秩序。

车辆管理与使用规定范本(二)一、车辆管理车辆是组织中日常工作和活动的重要工具,为了保障车辆的安全性、保养和合理使用,制定以下车辆管理规定:1. 车辆申请所有使用车辆的人员在使用前必须提前申请,包括出行时间、目的地、车辆类型等信息。

公务用车使用管理规章制度

公务用车使用管理规章制度

公务用车使用管理规章制度第一章总则为规范公务用车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车辆的使用效率和保障车辆的安全性,特制定本管理规章。

第二章车辆的配备1.各单位应根据自身工作需要,合理配置公务用车。

其中,单位数量在100人以上的,应至少配备一辆公务用车;单位数量在500人以上的,应至少配备两辆公务用车;单位数量在1000人以上的,应至少配备三辆公务用车。

2.公务用车的购置应按照政府采购规定进行,车辆型号需符合国家安全标准,并保持车辆完好、安全驾驶的各项功能。

第三章车辆的使用1.公务用车的使用范围仅限于公务活动,不得用于私人事务或其他非工作性质的用途。

2.在使用公务用车时,驾驶员应遵守交通法规,确保车辆和乘车人员的安全。

3.在长途出差或接待活动中,驾驶员应按规定休息,保证安全驾驶。

4.公务用车应根据实际需要进行洗车和保养,确保车辆的良好状态。

第四章车辆的保险1.公务用车应根据国家相关规定购买车辆保险,并保证保险的及时缴纳。

2.在事故发生时,应立即报警并按照程序进行处理,保障车辆和人员的安全。

第五章车辆的维护1.公务用车的日常维护应由专业维修人员进行,确保车辆的正常运行。

2.定期检查车辆的机油、刹车、轮胎等部位,确保车辆的安全。

3.发现车辆存在问题时,应及时修理或更换,不得因疏忽而导致事故发生。

第六章车辆的管理1.单位应建立健全公务用车台账,记录车辆的每一次使用情况,并对各项费用进行核实。

2.驾驶员应定期参加相关培训,提高安全驾驶意识和技能。

3.单位领导应定期检查公务用车的管理情况,并对存在问题进行整改。

第七章处罚措施1.对违反公务用车管理规章制度的行为,单位应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应的处理,包括扣减工资、警告甚至解除劳动合同。

2.对因违规行为导致车辆损坏或人员受伤的,应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并由单位承担相应赔偿。

第八章附则1.本管理规章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并由单位负责宣传和执行。

2.本规章制度的解释权属于单位领导机关,如有争议将由单位领导机关作出解释。

机关车辆停放管理规定(5篇)

机关车辆停放管理规定(5篇)

机关车辆停放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机关公务车辆管理,提高公务车辆使用效益,节约经费,确保运转有序和行车安全,按照市纪____公车管理的相关规定,结合我局实际情况,对原有制度进行了修改完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机关公务车辆,是指机关从事公务活动的用车。

第三条车辆管理的内容包括车辆日常管理、调度与使用、维修与保养、车辆费用管理、驾驶员管理等。

第四条机关车辆管理坚持有利工作,集中安排,统一调度,注重节约,确保安全的原则。

第五条局办公室是机关公务车辆管理的职能部门,由专人负责管理;局监察室对机关车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第二章日常管理第六条严格车辆管理。

固定车辆驾驶人员,不得将车辆借与他人驾驶。

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及造成的一切后果由驾驶员自行承担,车辆行驶必需的相关随车证照(资料)由驾驶员负责妥善保管。

第七条严格控制车辆运行费用。

切实加强车辆用油管理,严格执行“一车一卡”加油办法。

驾驶员持本车加油卡到指定加油站加油,车辆管理人员根据加油站每月提供的加油记录,与驾驶员提供的数据进行核对,准确掌握每台车的耗油情况。

驾驶员要随时掌握加油卡的资金余额,需要补充时提前向车管人员报告。

一般情况下不得用现金加油,否则不予报销。

第八条严格执行公车使用登记制度。

局办公室统一印制《机关公务车辆出车登记表》(以下简称《出车登记表》),每台车辆均要建立出行记录台账。

驾驶员根据安排的出车任务如实填写《出车登记表》(出车事由、地点、里程等),并经用车人签字确认。

驾驶员要妥善保管《出车登记表》,不得遗失。

车管人员每月负责对《出车登记表》进行审核,审核车辆行驶里程、油耗等情况,次月____日前汇总成册送相关领导。

第九条严格执行车辆回单位停放制度。

正常上班时间,未外派公出的车辆必须停放在单位;周一至周四的中午、下午及周五的中午下班后,机关所有公务车辆原则上应停放在单位,因特殊情况不能回单位停放的,需经因工作需要使用该车的局领导同意,但必须确保车辆的安全,如出现车辆损坏、丢失等情况,一切经济损失由驾车人员自负,同意该车在外停放的局领导承担相应责任;周五下午下班后至星期日,机关所有公务车辆必须回单位停放(局领导因工作需要用车时,驾驶员到单位开车,用完后立即将车开回单位停放);国家法定节假日期间,除值班车辆和应急执法车辆外,其他车辆须封存停驶。

行政用车的规章制度包括

行政用车的规章制度包括

行政用车的规章制度包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行政单位使用车辆的管理,提高车辆使用效率,加强对车辆的监督,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本规章适用于所有行政单位的车辆管理工作。

第三条行政用车指的是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用于公务目的的交通工具。

第四条行政用车应当遵守国家有关交通管理法规,保持车辆整洁、安全,保障用车安全和出行效率。

第五条行政用车管理应当遵循合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

第六条行政用车管理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廉洁从政,做到廉洁用车,杜绝浪费。

第二章行政用车管理第七条行政用车管理应当建立台账清单,明确车辆的数量、车牌号、使用人员等信息,实行班车管理制度。

第八条行政用车管理应当根据不同部门的需求和工作范围,科学合理配置车辆,确保工作需要。

第九条行政用车管理人员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和用车计划,提前安排车辆使用,确保车辆在合适的时间、地点、数量上线。

第十条行政用车管理应当建立巡查检测机制,定期检查车辆的安全性能、完好情况,确保车辆正常运行。

第十一条行政用车管理应当建立燃油消耗、维修保养、事故处理、违章处罚等记录,加强对车辆使用情况的监督。

第十二条行政用车管理应当对用车人员进行管理培训,提高用车人员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

第十三条行政用车管理应当建立资料档案,包括车辆购置、保险、年检等文件,确保车辆管理的规范性。

第三章行政用车使用第十四条行政用车使用应当遵守车辆的使用规定,严禁私用、闲置、外借等行为。

第十五条行政用车使用人员应当按照规定驾驶车辆,确保安全和稳定,禁止酒驾、超速、非法改装等违规行为。

第十六条行政用车使用人员应当遵守车险规定,确保车辆在出行过程中得到保障。

第十七条行政用车使用人员应当对车辆进行简单的清洗保养工作,保持车辆整洁干净。

第十八条行政用车使用人员应当根据工作需要和用车规定,提前报备用车计划,确保用车合理安排。

第十九条行政用车使用人员应当自觉维护车辆设备,对于车辆出现异常情况应当及时报告维修。

车辆使用管理规章制度范本

车辆使用管理规章制度范本

车辆使用管理规章制度范本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车辆的使用管理,提高车辆的利用率,延长车辆的使用寿命,保障车辆的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法》、《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本规章。

第二条车辆使用管理规章制度适用于本单位所有机动车的使用、管理及维护工作。

第三条本规章制度的执行负责单位为本单位车辆管理部门,车辆管理部门应定期对本单位车辆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评估。

第四条车辆使用管理规章制度应当公开、透明,全员知晓,按规定执行,不得有违规现象。

第二章车辆的使用第五条本单位所有机动车的使用均需经过车辆管理部门审批,且使用人员必须持有合法有效的驾驶证,否则不得使用。

第六条车辆使用人员应对所驾驶的车辆负责,确保车辆在使用过程中遵守道路交通法规,保证行车安全。

第七条在车辆使用过程中,如发生交通事故或突发情况,应及时向车辆管理部门汇报,并按照事故处理程序进行处理。

第八条车辆使用人员应当按照规定保养车辆,定期进行检查并记录,确保车辆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第九条车辆使用人员不得私自擅自改装车辆,不得违规使用车辆,不得用车超范围或超时使用。

第十条车辆使用人员不得擅自转借车辆,如有特殊情况需转借,需向车辆管理部门申请并获得批准。

第十一条使用车辆过程中如遇到问题需求解决时,应及时向车辆管理部门反映,协商解决问题。

第三章车辆的管理第十二条车辆管理部门应定期对车辆进行检查、维护保养,确保车辆在良好的工作状态。

第十三条车辆管理部门应定期对车辆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评估,并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

第十四条车辆管理部门应建立车辆档案,记录车辆的基本信息、维修记录、事故记录等,便于管理和维护。

第十五条车辆管理部门应建立车辆维修保养制度,明确维修保养的责任人员及流程,确保车辆的正常运行。

第十六条车辆管理部门应建立车辆折旧报废制度,按照规定对老旧车辆进行报废并更新车辆。

第十七条车辆管理部门应建立车辆保险制度,确保车辆在行驶过程中能够得到及时赔偿。

路政车辆管理规章制度汇编

路政车辆管理规章制度汇编

路政车辆管理规章制度汇编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对道路上车辆的管理,维护交通秩序,保障行车安全,制定本规章制度。

第二条本规章制度适用于全国范围内的所有机动车辆及非机动车辆,包括但不限于汽车、摩托车、电动车、自行车等。

第三条对道路上的车辆,驾驶员应遵守道路交通法规和相关管理规定,维护交通秩序,文明行车。

第四条路政部门应加强对车辆的监管力度,建立健全车辆管理制度,严格执法,加强巡查,确保道路畅通和行车安全。

第五条驾驶员应具有相应的驾驶证件,按规定佩戴安全带,文明礼让,确保行车安全。

第六条车辆所有人应及时对车辆进行检修和保养,确保车辆性能良好,不得驾驶状况不良的车辆上路行驶。

第七条车辆所有人应购买强制性交通意外保险,确保在交通事故中能够及时获得赔偿。

第八条对违反交通法规和车辆管理规章制度的驾驶员和车辆所有人,将依法予以处罚和处理。

第二章车辆登记管理第九条机动车辆应在车管所进行登记备案,取得合法的牌照,驾驶证,保险单等相关证件。

第十条非机动车辆,应在交通管理部门登记备案,取得相应证件,确保合法上路行驶。

第十一条车辆所有人应对车辆进行定期检修和保养,确保车况良好。

第十二条车辆所有人应按规定购买交通意外保险,并保持保险有效期,确保在交通事故中获得赔偿。

第十三条车辆所有人应按规定定期参加车辆安全检查,确保车辆符合交通安全要求。

第十四条对车辆未按规定办理登记备案的,将予以处罚和处理。

第十五条对车辆所有人未按规定购买交通保险的,将予以处罚和处理。

第三章驾驶员管理第十六条驾驶员应取得相应的驾驶证件,按规定携带,依法行车,确保行车安全。

第十七条驾驶员应按规定佩戴安全带,文明礼让,遵守交通标志和信号,确保行车安全。

第十八条驾驶员在驾驶过程中不得酒驾、毒驾,不得使用手机等影响安全的装置。

第十九条驾驶员在交通事故中应依法处理,提供相关证据材料,并配合调查处理。

第二十条对酒驾、毒驾、超速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的驾驶员,将依法予以处罚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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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办事处执法车辆使用管理规定
根据城市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城建办)和执法中队所担负的工作职责,为了更有效的使用和管理好执法车辆,保证两个科室的工作有序、高效的开展和畅通,特制定执法车辆使用和管理规定。

第一条:车辆使用要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思想。

加强车辆的安全使用管理,按要求请示报告使用,实行定车、定人驾驶,严禁随意使用,更不得从事与工作无关的公车私用。

第二条:要本着谁批准,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要求,严格执法车辆使用管理,当因违章驾驶、超性能驾驶所造成的车辆损坏和其连带责任由相关责任人负责。

第三条:公务用车实行统一调度和归口负责相结合的原则进行管理。

以服从办事处统一调度为前提,以归口管理为常态。

第四条:新购买的两辆执法车辆,原则上由执法中队集中使用,原有两辆执法车辆一辆由城建办使用,另一辆作为调度和备用。

在正课时间执法中队使用执法车辆,均需经中队长批准;城建办所使用的车辆,应由城建办负责人具体安排。

每辆车辆要指定专人负责,并签订《责任书》,对车辆日常卫生、维护、加油登记等具体事宜负责,并做出承诺。

第五条:车辆使用时,要注意爱护使用,要按照交通规则驾驶,不得超性能使用,除特殊情况下,不得在雨、雪、雾等气象影响较大的情况下使用,不得违章驾驶和停放,确保使用管理安全。

第六条:城建办使用执法车辆时主要用于数字化城市管理案件处置、城市社区环境卫生检查、社区物业服务管理检查考核、征地清苗补偿、清雪防汛以及办事处相关领导指定的事宜等。

第七条:执法车辆在每天的17:30至次日的08:00停放在指定的范围内;因工作任务推迟,在工作任务后应及时停放在指定的范围内。

除工作缘由外,严禁执法车辆违章停放和停放在酒店、歌厅等娱乐场合附近。

第八条:办事处统一负责对4辆执法车辆在指定的地点进行维护和保养,通常执法车辆每行驶5000公里时要进行一次维护保养,有异常情况时,在请示批准后及时进行安检。

进入冬季,要按照季节特点进行防冻等维护保养。

第九条:加注燃油时要登记好车辆行驶里程,并进行签字确认。

执法中队使用的车辆由执法中队负责人指定专人进行添加燃油,燃油票据采取每月一清,并按照规定的燃油审批要求?填写好相关数据,中队长签字后,由办事处分管主任审批,分管主任审批后方可由办事处主要领导审批。

城建办使用的执法车辆由城建办负责人按照同样的程序报相关领导审批。

二〇一三年六月
办事处书记:
办事处主任:
办事处分管副主任:
执法中队负责人(城建办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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